1、嵊州市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處置預案一、總則(一)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為保證我市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處置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并堅持下列原則: 1.雷電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體現“公共氣象,安全氣象,資源氣象”的發展新理念。 2.在市人民政府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分級管理、分工負責、綜合協調,共同做好雷電災害應急救援工作。 3.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處置工作堅持防災與救災并舉,以防為主的原則,做好災前預警、災中應急、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二)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2、 2.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412號令); 3.浙江省氣象條例; 4.浙江省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辦法(省政府190號令); 5.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8號令); 6.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三)雷電災害和應急機制的分級。 1.雷電災害:因直擊雷、雷電感應、雷電波侵入等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氣象災害。2.雷電災害按照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社會影響的程度,分為四個等級:.特大型:因災死亡10人以上或者預計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社會影響極大;.大型: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預計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的,社會影響很大;.中
3、型:因災死亡2人、受傷5人以上或者預計直接經濟損失200萬元以上的,社會影響較大;.小型:因災死亡1-2人、受傷3-5人或者預計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造成一定社會影響。 二、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一)應急指揮機構。 嵊州市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處置工作的指揮機構是嵊州市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嵊州市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由嵊州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組長,市府辦、市氣象局、市發改局、市教體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建設局、市安監局、市行政審批中心、市建管局、市質監局等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氣象局,負責全市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的日常工作。 (二
4、)工作職責。1.市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處置工作,指揮和協調有關部門、其他組織和個人共同做好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處置預案;決定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處置重大事項;完成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2.市府辦:協調市有關部門的工作,代表市政府向社會發布有關信息;統籌協調全市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市級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處置專項資金,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3.市氣象局:負責雷電災害的監測、預警、預報、發布,參加事故的調查、鑒定、處理及防雷日常管理工作;督查、落實市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重大決定;
5、為啟動和終止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處置預案提出建議;加快雷電監測設施的建設,建立健全“防雷減災聯防監督機制”。4.市發改局:負責協同做好建設單位建設項目工程性防雷措施,新建、擴建和改建項目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或初步設計時應當要求建設單位提供由氣象局出具的防雷裝置初步設計審核意見書。 5.市財政局:負責市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處置工作的專項經費列入預算,并及時安排救災補助資金到位。 6.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隊):負責雷電災害地區的社會治安工作,協助組織群眾安全轉移、撤離避險;確保事故搶險救災車輛的順暢通行,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協同做好計算機網絡系統雷電防御裝置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年度檢測工作和民爆倉庫防雷安全
6、管理,及消防安全審查、檢查的防雷安全前置審批。7.市安監局:協助做好易燃易爆場所的防雷安全管理工作,負責事故應急處理協調和事故調查、處理、上報工作;協同做好建立聯防監督機制,安全生產員兼防雷安全員,責成使用單位整章建制、報告災情。8.市建設局:負責協同做好建設單位新建建設項目工程性防雷措施,對建設工程實施行政許可時,應當要求建設單位提供由氣象局出具的防雷相關意見書。 9.市建管局:負責協同做好建設單位開工許可、竣工綜合驗收的防雷安全前置審批,落實新建建設項目工程性防雷措施,對建設工程實施行政許可時,應當要求建設單位提供由氣象局出具的防雷相關意見書。 10.市教體局:協助做好校園新建建筑物防雷裝
7、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工作,做好日常校園防雷知識的宣傳工作。 11.市行政審批中心:負責做好防雷安全審批項目的協調工作。 12.市質監局:負責協同做好防雷產品市場準入、防雷相關資質計量認證前置審批等工作。 三、雷電災害監測預警及預防 (一)監測預警。 市氣象局根據雷電的發生、發展、移動等情況,及時發布雷電災害預警信號,預警信號的發布按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浙江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規定(浙政辦發200811號)、中國氣象局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業務規定和浙江省氣象局浙江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分級發布實施辦法實施。 (二)預警預防。 當相關單位及人員收到預警信息或看到雷雨云移近上空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8、: 停止戶外、水上活動及登高作業,將人員撤至有防雷裝置的建筑物內; 根據雷暴強度,停止易爆化學品的生產經營活動; 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部門,應做好相關電子設備的備份工作; 關閉門窗,不要站在外墻窗前,切勿觸摸天線、下水管、金屬門窗、護攔等; 遠離帶電設(備)施、空曠孤立的建筑物、樹木等。 四、應急預案啟動和響應 (一)應急預案的啟動。 1.當雷電災害事故發生時,事故當事人或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單位領導和市氣象局,緊急情況要報警(公安部門接警后,迅速處置并將信息轉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生傷亡、火災、爆炸時,應當保護現場并迅速組織搶救人員和財產; 2.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
9、公室接警后,當確認災害程度達到級(含級)以上標準時,由市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啟動本行政區域內的雷電災害應急救援預案,將啟動預案的決定上報市人民政府并向社會公布;達到、級標準時,雷電災害應急救援預案視情啟動。 (二)應急響應與緊急處置。 雷電災害應急預案啟動后,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市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部署,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緊急救援,市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即組織有關人員,調集所需物資支援救災。 2.組織醫療急救隊,迅速進入事故發生地,并做好雷擊假死及爆炸燒傷等針對性救援。 3.發生爆炸、火災時,消防大隊應迅速進入事故地進行救災,當危化物品受雷擊爆炸時,
10、按相關預案處置。 4.市氣象局應嚴密監測雷暴移動動向,并通過廣播電視及其他媒體再次發出預警信息,當達到級以上時,雷暴將要經過區域的鄉鎮應對易燃易爆場所實行關停并撤離相關人員。 5.公安局應迅速調派緊急處置隊伍,進入救災現場維持社會秩序。 6.雷擊所在地鄉鎮、街道及相關部門應采取有力措施,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雷電災害搶險救災工作。 7.參與雷電災害應急處置的單位在預案未終止時應當保證通信暢通,實行24小時待班制度。 (三)應急結束。 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處置預案終止,由市氣象局提出建議,經市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向社會發布。 (四)信息發布和通報。 雷電災害防御
11、和應急處置預案啟動后,市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必要時設立新聞中心,及時向社會公布雷電災害監測、預警、災情和救援情況等信息。 媒體向社會公眾發布雷電災害信息,必須使用市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發布的信息。 (五)預案未啟動的應急處置。 對于級以下的雷電災害事件,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處置預案視情未啟動時,由市氣象局會同事發地鄉鎮、街道及相關部門負責處置,并將處置結果上報市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五、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各鄉鎮、街道及相關部門應當在對受災情況、恢復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資源評估后,制定災后重建和恢復生活、生產的計劃,進行恢復重建。 (二)雷電災
12、害調查、鑒定與評估。 1.市氣象局負責組織對雷電災害的調查、鑒定、評估。 2.雷電災害調查、鑒定、評估結果及時上報市人民政府和紹興市氣象局。 3.雷電災害調查、鑒定、評估結果可作為雷電災害救助、賠償的依據。 (三)建檔歸檔。 市氣象局建立雷電災害應急救災專項檔案,歸檔備查。 六、應急保障 (一)通信與裝備保障。 1.以現有的氣象通信網為主體,建立跨部門、跨地區,有線和無線、地面和衛星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穩定可靠的氣象信息通信系統。 2.市氣象局應當根據需要,在搶險救災現場建立移動式氣象監測站或現場氣象服務保障系統,為防雷減災工作提供氣象保障。 (二)應急支援與實施保障。 1.加強重點集鎮應急工程
13、設施建設,組織實施防御雷電工程的建設和應急維護,注意城市緊急疏散避難場所和相關配套工程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完善緊急疏散避難場所的指示標志。 2.市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建和管理雷電災害專業搶險救援隊伍。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要求,做好雷電災害的搶險救援工作。 (三)技術儲備與保障。 1.市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建立雷電災害應急專家咨詢機制,成立由天氣預報專家、防雷技術骨干組成的專家委員會,為雷電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2.依托相應的氣象業務機構,建立相關的雷電災害應急技術支持系統。組織相關機構和單位開展雷擊風險評估工作,雷電災害預警、預測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究,做好雷電
14、災害應急技術儲備。 (四)宣傳、培訓和演習。 1.市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報紙等各種媒體,加大對雷電災害應急救援工作的宣傳。 2.市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應急知識教育、培訓計劃,對社會公眾開展雷電災害預防、自我保護,互救知識教育。文廣、教育等有關部門應當配合開展與應急工作相關的社會教育,對本部門的應急人員進行應急管理等方面的培訓。 3.市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可以根據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進行各種雷電災害應急演習。市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定期組織相關人員按照應急預案進行應急
15、演習。 (五)監督檢查。 市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加強對雷電災害應急救援預案執行情況的監督和檢查,保證各項應急措施及時到位。對執行不力的部門和單位,責令改正,情況嚴重的予以通報批評。 七、附則 (一)指導與協作。 接受上級氣象主管機構的指導,加強與鄰近氣象局的交流與協作,提高防雷減災預警能力和技術水平,積極爭取上級主管部門的技術、設備和物資援助。 (二)獎勵與責任追究。 1.獎勵。對在參加防雷減災、救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市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應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2.責任追究。 氣象局及有關氣象工作人員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
16、大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第四十條規定和浙江省氣象條例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規定追究相關的責任。 發生雷電災害后,有關部門謊報災情或知情不報,拒不履行本預案規定的應急處置職責或拒不配合、阻礙、干涉災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市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責令其改正,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對其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預案管理與更新。 1.市氣象局應當結合我市社會經濟發展狀況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適時對本預案進行周期性評審與修訂,并報市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工作領導小
17、組批準后發布。 2.市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應及時修訂完善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處置工作預案,并報市人民政府同意。 (四)發布實施日期。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特大型、大型雷擊災害應急救援流程示意圖附件:特大型、大型雷擊災害應急救援流程示意圖雷擊災害事件上報紹興市氣象局上報市雷電災害應急領導小組信息報告(部門、鄉鎮(街道)及單位、個人)監測預測、審查(市氣象局)先期處置(事發地鄉鎮(街道)政府和市氣象局)應急預案啟動和公布(市雷電應急領導小組決定,報市政府)縣人民政府)應急響應(事發地鄉鎮(街道)政府和市相關部門)緊急處置(市有關部門、鄉鎮(街道)政府)應急結束(市雷電應急領導小組決定,報市政府)善后處理(事發地鄉鎮(街道)政府和市有關部門調查鑒定評估(市氣象局組織、會同事發地鄉鎮(街道)政府)建檔歸檔(市氣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