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滑縣壹號城邦滑縣壹號城邦物業承接查驗協議物業承接查驗協議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為了規范物業承接查驗行為,加強前期物業管理活動的指導和監督,維護 業主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和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 甲、乙雙方就 壹號城邦 承接查驗簽訂本協議。 第一章第一章 物業基本情況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住宅物業 座落位置:滑州大道明福寺塔向東 500 路北 管理界限: 東至:嵩山路 南至: 滑州大道 西至:建業路 北至:振興路 占地面積: 60229 平方米 建筑面積
2、: 116241.57 平方米 第二章第二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第二二條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物業買賣合同的約定, 移交權屬明確、 資料完整、質量合格、功能完備、配套齊全的物業。 第第三三條條 現場查驗 15 日前, 建設單位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下列資料: (一)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 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二)共用設施設備清單及其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三)供水、供電、通信、有線電視等準許使用文件; (四)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五)承接查驗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資料的
3、,建設單位應當列出未移交資料的詳細清單并 書面承諾補交的具體時限。 第四條第四條 建設單位應當委派專業人員參與現場查驗, 與物業服務企業共同確認現 場查驗的結果,簽訂物業承接查驗協議。 第五條第五條 自物業交接之日起,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全面履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 的、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行業規范確定的維修、養護和管理義務,承擔因管理服 務不當致使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毀損或者滅失的責任。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第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建設單位移交的資料進行清點和核查, 重點核查共 用設施設備出廠、安裝、試驗和運行的合格證明文件。 第七條第七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下列物業共用部位、 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現場檢查和 驗收: (一)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建筑物的基礎、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 以及外墻、門廳、樓梯間、樓道、扶手、護欄、電梯井道、架空層及設備間等; (二)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