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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內城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21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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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內城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21頁).docx

1、1.1編制目的為做好水旱災害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使水旱災害處于可控狀態,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1.2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以及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江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1.3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全省范圍內突發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水旱災害包括:江河洪水、漬澇災害、山洪災害(指由降雨引發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災害)、臺風暴潮災害、干旱災害、供水危機以及由洪水、風暴潮、地震、恐怖活動

2、等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水閘倒塌、供水水質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災害。1.4工作原則1.4.1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防汛抗旱并舉,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轉變,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不斷提高防汛抗旱的現代化水平。1.4.2防汛抗旱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糧食生產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的原則。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1.4.5堅持依法防汛抗旱,實行

3、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駐贛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主要承擔防汛抗洪的急難險重等攻堅任務。1.4.6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實行先生活、后生產,先地表、后地下,先節水、后調水,科學調度,優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滿足城鄉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要。1.4.7堅持防汛抗旱統籌,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盡可能利用洪水資源;以法規約束人的行為,防止人對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資源又保護水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省政府設立省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省應急委員會設立省防汛抗旱應急指揮部。縣級以上政府設立防汛抗旱指揮部,縣級以上應急委員會設立防汛抗旱應急指揮部。有關單位

4、可根據需要設立防汛抗旱應急指揮機構。省防汛抗旱總指揮部(以下簡稱省防總)負責領導組織全省的防汛抗旱工作,其辦事機構省防總辦公室設在省水利廳。當水旱災害發生后,并啟動應急響應,省防總作為省防汛抗旱應急指揮部,負責全省的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省防總主要職責是負責督促全省防洪規劃的實施;執行上級防汛指揮調度指令和經批準的防御洪水預案、度汛方案、洪水調度方案,實施防汛指揮調度;實施汛前檢查和清障,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處理影響河道安全度汛的有關問題;組織建立與防汛抗旱有關的氣象、水情預警信息系統,負責發布全省汛情通告,宣布進入或者結束緊急防汛期;負責防汛抗旱經費和物資的籌集、管理和調度;檢查督促防洪抗旱

5、工程設施建設和水毀工程的修復。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防汛抗旱指揮部,在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防汛抗旱工作。當水旱災害發生后,并啟動應急響應,防汛抗旱指揮部作為防汛抗旱應急指揮部,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水利部門所屬的江河管理機構、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施工單位以及水文部門等,汛期成立相應的專業防汛抗災組織,負責本流域、本單位的防汛抗災工作;有防洪任務的重大水利水電工程、大中型企業根據需要成立防汛指揮部。針對重大突發事件,可以組建臨時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應急處理工作。3預防和預警機制3.1預防預警信息3.1.1氣象水文信息各級氣象、水文部門應

6、加強對當地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并將結果及時報送有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水旱災害和風暴潮災害時,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提早預警,通知有關區域做好相關準備。3.1.2工程信息當江河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各級堤防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監測,并將堤防、涵閘、泵站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上報工程管理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發生洪水地區的市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每日8時前向省防總報告工程出險情況和防守情況,堤防、涵閘發生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后2小時內報到省防總。當堤防和涵閘、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現險情或遭遇超標準洪水襲擊,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決口時,工程管理單位應迅速組織搶險,并在第一時

7、間向可能淹沒的有關區域預警,同時向上級堤防管理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當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對大壩、溢洪道、輸水管等關鍵部位加密監測,并按照有管轄權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批準的洪水調度方案調度,其工程運行狀況應向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當水庫出現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應立即在第一時間向下游預警,并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大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應在2小時內報到省防總。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當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潰壩時,應提早向水庫潰壩洪水風險圖確定的淹沒范圍發出預警,為群眾安全轉移爭取時間。3.1.3洪

8、澇災情信息(1)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時間、地點、范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2)洪澇災情發生后,有關部門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洪澇受災情況。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并及時向同級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對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應立即上報,重大災情在災害發生后2小時內將初步情況報到省防總,并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后及時上報,為抗災救災提供準確依據。(3)各級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有關規定上報洪澇災情。3.1.4旱情信息(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范圍

9、、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掌握水雨情變化、當地蓄水情況、農田土壤墑情和城鄉供水情況,加強旱情監測。各級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有關規定上報受旱情況。遇3.2預警預防行動3.2.1預防預警準備工作(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準備。(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組織指揮機構,落實防汛抗旱責任人、防汛抗旱隊伍和山洪易發重點區域的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3)工程準備。按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和水源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水庫、

10、涵閘、泵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在有堤防保護的大中城市及時封閉穿越堤防的輸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溝;對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險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方案。(4)預案準備。修訂完善各類江河湖庫和城市防洪預案、臺風防御預案、洪水預報方案、防洪工程調度規程、堤防決口和水庫垮壩應急方案、蓄滯洪區安全轉移預案、山區防御山洪災害預案和抗旱預案、城市抗旱預案等。研究制訂防御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主動應對大洪水。針對江河堤防險工險段,制訂工程搶險方案。(5)物料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點部位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物料,以應急需。(6)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

11、信公網,確保防汛通信專網、蓄滯洪區的預警反饋系統完好和暢通。健全水文、氣象測報站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7)防汛抗旱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期整改。(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強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嚴禁河道非法采砂和隨意侵占行洪河道的行為,對在江河、湖泊、水庫、灘涂、人工水道、蓄滯洪區內建設的非防洪建設項目應當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并經有審批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對未經審批并嚴重影響防洪的項目,依法進行拆除。3.2.2江河洪水預警(1)當江河即將出現洪水時,各級水文部門應做好洪水

12、預報工作,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況和洪水走勢,為預警提供依據。(2)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洪水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信息發布范圍,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3)水文部門應跟蹤分析江河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為抗災救災提供基本依據。3.2.3漬澇災害預警當氣象預報將出現較大降雨時,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漬澇災害預警區域、級別,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并做好排澇的有關準備工作。必要時,通知低洼地區居民及企事業單位及時轉移財產。3.2.4山洪災害預警(1)凡可能遭受山洪災害威脅的地方,應根據山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主動采取預防和避險

13、措施。水文、氣象、國土資源等部門應密切聯系,相互配合,實現信息共享,提高預報水平,及時發布預報警報。(2)凡有山洪災害的地方,應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組織國土資源、水利、氣象等部門編制山洪災害防御預案,繪制區域內山洪災害風險圖,劃分并確定區域內易發生山洪災害的地點及范圍,制訂安全轉移方案,明確組織機構的設置及職責。(3)山洪災害易發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觀測措施,汛期堅持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降雨期間,加密觀測、加強巡邏。每個鄉鎮、村、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信號發送員,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周邊群眾報警,實現快速轉移,并報本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3.2

14、.5臺風災害預警(1)根據中央氣象臺發布的臺風(含熱帶風暴、熱帶低壓等)信息,氣象部門應密切監視,做好未來趨勢預報,并及時將臺風中心位置、強度、移動方向和速度等信息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對可能造成災害的臺風,省氣象臺應盡早給各級氣象和防汛部門發布信息。(2)可能遭遇臺風襲擊的地方,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加強值班,跟蹤臺風動向,并將有關信息及時向社會發布。(3)水利部門應根據臺風影響的范圍,及時通知有關水庫、主要湖泊和河道堤防管理單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單位應組織人員分析水情和臺風帶來的影響,加強工程檢查,必要時實施預泄預排措施。(4)加強對城鎮危房、在建工地、倉庫、交通道路

15、、電信電纜、電力電線、戶外廣告牌等公用設施的檢查和采取加固措施。3.2.6蓄滯洪區預警(1)蓄滯洪區管理單位應擬訂群眾安全轉移方案。(2)蓄滯洪區工程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運行監測,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3)運用蓄滯洪區,當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啟動預警系統,按照群眾安全轉移方案實施轉移。3.2.7干旱災害預警(1)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針對干旱災害的成因和特點,因地制宜采取預警防范措施。(2)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建立健全旱情監測網絡和干旱災害統計隊伍,隨時掌握實時旱情災情,并預測干旱發展趨勢,根據不同干旱等級,提出相應

16、對策,為抗旱指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3)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當加強抗旱服務網絡建設,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化組織建設,以防范干旱災害的發生和蔓延。3.2.8供水危機預警當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水質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現供水危機,由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向社會公眾發布預警,居民、企事業單位做好儲備應急用水和水源的準備,有關部門做好應急供水的準備。3.3預警支持系統3.3.1洪水、干旱風險圖(1)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研究繪制本地區的城市洪水風險圖、蓄滯洪區洪水風險圖、流域洪水風險圖、山洪災害風險圖、水庫洪水風險圖和干旱風險圖。(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17、應以各類洪水、干旱風險圖作為抗洪搶險救災、群眾安全轉移安置和抗旱救災決策的技術依據。3.3.2防御洪水方案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需要,編制和修訂防御江河洪水方案,主動應對江河洪水。3.3.3抗旱預案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編制抗旱預案,以主動應對不同等級的干旱災害。4應急響應4.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4.1.1按洪澇、旱災的嚴重程度和范圍,將應急響應分為四級。、級應急響應的啟動和結束由省防辦根據情況提出請示,報省長批準,以省防總的名義發布;、級應急響應的啟動和結束由省防辦根據情況提出請示,報省防總總指揮批準,以省防總的名義發布。4.1.2進入汛期、旱期,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實行24小時值班,全程跟

18、蹤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災情,并根據不同情況啟動相關應急程序。4.1.3省防總負責關系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調度;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的調度由所屬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必要時,視情況由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直接調度。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按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并及時報告有關工作情況。4.1.4洪澇、干旱等災害發生后,由當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抗洪搶險、排澇、抗旱減災和抗災救災等方面的工作。4.1.5洪澇、干旱等災害發生后,由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情況。造成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可越級上報,并同時報上級防汛抗旱

19、指揮機構。任何個人發現堤防、水庫發生險情時,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4.1.6對跨區域發生的水旱災害,或者突發事件將影響到鄰近行政區域的,在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同時,應及時向受影響地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通報情況。4.1.7因水旱災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陸交通事故等次生災害,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有關部門全力搶救和處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或衍生災害的蔓延,并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4.2級應急響應4.2.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級響應(1)長江九江段及鄱陽湖湖口站水位達到22.00米,且呈上漲趨勢;(2)全省五大河流(贛江、撫河

20、、信江、饒河、修河)中1條及以上發生流域性特大洪水或2條及以上發生流域性大洪水;(3)重要堤防或保護農田10萬畝及以上堤防發生決口;(4)大型水庫或重點中型水庫發生垮壩;(5)全省50%以上農作物受旱,3個及以上設區市或設區市城區發生特大干旱;(6)按照國家防總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或其它需要啟動級響應的情況。4.2.2級響應行動(1)省防總發布級預警,啟動級響應;召開全省緊急動員會部署工作;省防總定期會商,各成員單位參加。(2)省防總可依法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啟動江西省防御特大洪水預案,并報請省委、省政府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慰問、指導、協助防汛抗旱工作。省防總密切監測汛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

21、化,按照權限指揮調度重大水利、防洪工程,與有關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共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并及時向國家防總、長江防總報告,請求指導與支援;省防總加強值班和宣傳,每天在省電視臺等新聞媒體發布汛(旱)情通報;省防總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3)受災地區的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相關應急預案,按照權限調度所屬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組織強化巡堤查險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并及時向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水旱災情、工情等信息。4.3級應急響應4.3.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級響應(1)長江九江段及鄱陽湖湖口站水位達到21.50米,且呈上

22、漲趨勢;(2)全省五大河流(贛江、撫河、信江、饒河、修河)之一發生流域性大洪水或2條及以上發生流域性較大洪水;(3)較重要堤防或保護農田5萬畝以上10萬畝以下堤防發生決口;(4)中型水庫發生垮壩;(5)全省35%以上農作物受旱,2個設區市或設區市城區發生特大干旱;3個及以上設區市或設區市城區發生嚴重干旱;(6)超強臺風登陸并將嚴重影響我省;(7)按照國家防總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或其它需要啟動級響應的情況。4.3.2級響應行動(1)省防總發布級預警,啟動級響應;召開全省緊急動員會部署工作;省防總定期會商,各成員單位參加。(2)省防總可根據情況依法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啟動江西省防御特大洪水預案,并報

23、請省委、省政府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慰問、指導、協助防汛抗旱工作;省防總密切監測汛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按照權限指揮調度重大水利、防洪工程,與有關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共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并及時向國家防總、長江防總報告,請求指導與支援;省防總加強值班和宣傳,視情在省電視臺等新聞媒體發布汛(旱)情通報;省防總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3)受災地區的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相關應急預案,按照權限調度所屬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組織強化巡堤查險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并及時向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水旱災情、工情等信息。4.4

24、級應急響應4.4.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級響應(1)長江九江段及鄱陽湖湖口站水位達到21.00米,且呈上漲趨勢;(2)全省五大河流(贛江、撫河、信江、饒河、修河)之一發生流域性較大洪水或2條及以上發生流域性一般洪水;(3)重要堤防或保護農田10萬畝及以上堤防發生重大險情;(4)大中型水庫出現重大險情或小型水庫發生垮壩;(5)全省25%以上農作物受旱,1個設區市或設區市城區發生特大干旱;2個及以上設區市或設區市城區發生嚴重干旱;3個及以上設區市或設區市城區發生中度干旱;(6)強臺風登陸并將嚴重影響我省;(7)按照國家防總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或其它需要啟動級響應的情況。4.4.2級響應行動(1)省

25、防總發布級預警,啟動級響應;召開省防總全體成員緊急動員會,部署防汛抗旱工作。省防總定期會商,部分成員單位參加(2)省防總根據情況啟動相關預案,派出工作組、專家組到一線指導協助防汛抗旱工作;省防總密切監測汛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按照權限指揮調度重大水利、防洪工程,與有關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共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并及時向國家防總、長江防總報告有關情況;省防總加強值班和宣傳,視情在省電視臺等新聞媒體發布汛(旱)情通報;省防總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災救災工作。(3)受災地區的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相關應急預案,視情依法宣布本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期,按照權限調度所屬水

26、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組織強化巡堤查險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并及時向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水旱災情、工情、險情等信息。4.5級應急響應4.5.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級響應(1)長江九江段及鄱陽湖湖口站水位達到20.50米,且呈上漲趨勢;(2)全省五大河流(贛江、撫河、信江、饒河、修河)之一發生流域性一般洪水;(3)較重要堤防或保護農田5萬畝以上10萬畝以下堤防發生重大險情;(4)大中型水庫出現嚴重險情或小型水庫出現重大險情;(5)全省15%以上農作物受旱,1個設區市或設區市城區發生嚴重干旱;2個及以上設區市或設區市城區發生中度干旱;3個及以上設區市或設區市城區發生

27、輕度干旱;(6)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或臺風登陸并將嚴重影響我省;(7)按照國家防總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或其它需要啟動響應的情況。4.5.2級響應行動(1)省防總發布級預警,啟動級響應;召開省防總部分成員會,具體安排防汛抗旱工作。(2)省防總根據情況啟動相關預案,由省水利廳派出工作組、專家組到一線指導協助防汛抗旱工作;省防總密切監測汛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按照權限指揮調度重大水利、防洪工程,并及時向國家防總、長江防總報告有關情況;省防總加強值班和宣傳,視情在省電視臺等新聞媒體發布汛(旱)情通報;省防總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3)受災地區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

28、構共同組織實施相關應急預案,按照權限調度所屬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組織強化巡堤查險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并及時向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上報水旱災情、工情、險情等信息。4.6信息報送和處理4.6.1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實行分級上報、歸口管理、資源共享的原則。4.6.2防汛抗旱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翔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4.6.3屬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按分管權限,分別報送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值班室負責處理。凡因險情、災情較重,按分管權限

29、一時難以處理,需上級幫助、指導處理的,經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同志審批后,可向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值班室報告。4.6.4凡經本級或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采用和發布的水旱災害、工程搶險等信息,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立即調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切實加以解決。4.6.5當險情、災情嚴重或發生人員傷亡時,應立即報送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同時報省防總。4.6.6當水旱災害涉及或者可能影響毗鄰縣的,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當及時向毗鄰縣通報;當水旱災害涉及或者可能影響省外的,省防總應當及時向相關省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通報,并向國家防總、長江防總報告。當省防總辦公室接到特別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

30、險情、災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防總、長江防總,并及時續報。4.7指揮和調度4.7.1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在采取緊急措施的同時,向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收集、掌握相關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并及時上報事態的發展變化情況。4.7.2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應迅速上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質,預測事態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規定的處置程序,組織指揮有關單位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采取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4.7.3發生重大水旱災害后,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派出由領導帶隊的工作組

31、趕赴現場,加強領導,指導工作,必要時成立前線指揮部。4.8搶險救災4.8.1出現水旱災害或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時,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事件的性質,迅速對事件進行監控、追蹤,并立即與相關部門聯系。4.8.2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事件具體情況,按照預案立即提出緊急處置措施,供當地政府和上一級相關部門指揮決策。4.8.3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迅速調集本地區的資源和力量,提供技術支持;組織當地有關部門和人員,迅速開展現場處置或救援工作。重要堤防的險情整治、決口搶堵和水庫重大險情的搶護,按事先制定的搶險預案進行,并由防汛機動搶險隊或抗洪搶險專業隊等實施。4.8.4處置水旱災害和工程重大險

32、情時,應按照職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一指揮,各單位或各部門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損失。4.9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4.9.1各級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高度重視應急人員的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消毒藥品、備用電源和搶救傷員必備的器械等,以備隨時應用。4.9.2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視情況作出決定。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的現場前,應采取防護措施以保證自身安全。參加一線抗洪搶險的人員,必須穿救生衣。當現場受到污染時,應按要求為搶險人員配備防護設施,撤離時應進行消毒、去污處理。4.9.3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及時做好群眾的

33、救援、轉移和疏散工作。4.9.4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當地政府和上級領導機構的指令,及時發布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域或飲用被污染水源。4.9.5對轉移的群眾,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提供緊急避難場所,妥善安置災區群眾,保證基本生活。4.9.6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衛生部門加強受影響地區的疾病和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報告工作,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小分隊,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必要時,事發地政府可緊急動員當地醫療機構在現場設立緊急救護所。4.10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4.10.1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報經當地

34、政府批準,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的進一步擴大。4.10.2必要時可通過當地人民政府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應急突發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抗洪搶險。4.11信息發布4.11.1防汛抗旱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4.11.2省級新聞單位公開報道的汛情、旱情、災情及防汛抗旱動態等,由省防總統一審核和發布;涉及水旱災情的,由省防辦會同民政部門審核和發布。4.11.3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4.12應急結束4.12.1當洪水災害、極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事發地防汛

35、抗旱指揮機構可視汛情旱情,宣布結束緊急防汛期或緊急抗旱期。4.12.2依照有關緊急防汛、抗旱期規定征用、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結束后應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作其他處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結束后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對取土后的土地組織復墾,對砍伐的林木組織補種。4.12.3緊急處置工作結束后,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協助當地政府進一步恢復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秩序,修復水毀基礎設施,盡量減少突發事件帶來的損失和影響。防汛抗旱應急預案5應急保障5.1通信與信息保障5.1.1任何通信運營部門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

36、息暢通的責任,特急水旱災害信息必須優先、快捷、準確傳遞。防汛計算機網絡提供單位必須依法保證防汛信息網絡的暢通。5.1.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合理組建防汛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5.1.3出現突發事件后,通信部門應啟動應急通信保障預案,迅速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努力保證防汛抗旱通信暢通。必要時,調度應急通信設備,為防汛通信和現場指揮提供通信保障。5.1.4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公共廣播和電視等媒體以及手機短信等手段發布信息,通知群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安全。5.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5.2.1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1)對歷史上的重點險工險段或者容易出險的水

37、利工程設施,應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以備緊急情況下因險施策;當出現新的險情后,應派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研究優化除險方案,并由當地防汛行政責任人負責組織實施。(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防洪工程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抗旱設備、物資和救生器材,應能滿足搶險急需。5.2.2應急隊伍保障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和預備役部隊是抗洪搶險的重要力量和突擊力量。防汛搶險隊伍分為:群眾搶險隊伍、非專業部隊搶險隊伍和專業搶險隊伍。在抗旱期間,各級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動員社會公眾力量投入抗旱救災工作。5.2.3供電保障電力部門

38、提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協調安排抗洪搶險、搶排漬澇、抗旱救災等方面的供電以及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5.2.4交通運輸保障交通運輸部門應準備足夠的車輛、船舶,隨時待命啟動,優先保證防汛車輛的通行和防汛搶險人員、防汛抗旱救災物資的運輸;負責分泄大洪水時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負責大洪水時用于搶險、救災車輛、船舶的及時調配;蓄滯洪區分洪時,做好群眾安全轉移所需地方車輛、船舶的調配使用;緊急防汛期,負責河道禁航保障;特別急需時,提供應急搶險、救災解困的航空運輸保障。5.2.5醫療保障醫療衛生防疫部門主要負責水旱災區疾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災區巡醫問癥,負責災區防疫消毒、搶救傷員等工作。5

39、.2.6治安保障公安部門負責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洪抗旱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盜竊防洪抗旱物資設備等違法行為,做好防汛搶險、分洪爆破時的戒嚴、警衛以及重要領導視察的安全保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5.2.7物資保障防汛物資籌集和儲備實行分級負責、分級儲備、分級管理以及按需定額儲備、講究實效、專物專用的原則,采取國家、省級、地方專儲、代儲和單位、群眾籌集相結合的辦法。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重點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應按規范儲備防汛搶險物資。易旱地區應積極做好應急的抗旱物資儲備和水源儲備。尤其嚴重缺水城市,要建立應急供水機制,建設應急供水備用水源。5.2.8資

40、金保障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于本行政區域內遭受嚴重水旱災害的工程修復補助。5.2.9社會動員保障(1)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防洪工程設施和依法參加防汛抗旱的義務。(2)汛期或旱季,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水旱災害的發展,做好動員工作,組織社會力量投入防汛抗旱。(3)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組成部門,在嚴重水旱災害期間,應按照分工,特事特辦,急事急辦,解決防汛抗旱的實際問題,同時充分調動本系統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災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4)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防汛抗旱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關鍵時期,各級防汛抗旱行政

41、責任人應靠前指揮,組織指揮廣大干部群眾奮力抗災減災。5.3技術保障建設全省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和鄱陽湖區防汛通信預警系統。建立完善以省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為中心的省、市、縣三級防汛通信與計算機網絡系統。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建立專家庫。當發生水旱災害時,統一調派專家參加會商,或赴發生工程險情現場指導搶險,以及指導抗洪抗旱救災等。開展防洪抗旱新技術研究。完善干旱、暴雨等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分析處理、信息傳輸和信息綜合加工為主體的預警系統,提高干旱、暴雨災害預警能力。5.4宣傳、培訓和演練5.4.1公眾信息交流(1)防汛抗旱公眾信息交流實行分級負責制,一般公眾信息可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2)當發生大范圍的流

42、域性降水,長江九江段、鄱陽湖和贛、撫、信、饒、修五河及其一級支流發生超警戒水位以及暴雨引發的山洪造成嚴重影響或出現中度干旱時,省防總統一發布汛情、旱情通報。5.4.2培訓(1)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培訓。(2)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采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每年汛前至少舉辦一次培訓。5.4.3演練(1)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定期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練,特別是抗洪搶險和疏散撤離災區群眾的演練,以檢驗、完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2)專業搶險隊伍必須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有針對性的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練。水上舟橋連要加強水上搜救演練。(3)多個部門聯

43、合進行的專業搶險救災演練,由省防總負責組織,一般2至3年舉行一次。6善后工作6.1救災6.1.1民政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生活救助。應及時調配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群眾,做好受災群眾臨時生活安排,負責受災群眾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保證災民有糧吃、由干凈水喝、有衣穿、有房住,切實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問題。6.1.2衛生部門負責調配醫務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傷病人員,對污染源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蔓延。6.1.3當地政府應組織對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污染物進行清除,保護災區正常的生活環境。6.2防汛抗旱物料補充水旱災害過后,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及時查清、匯總防汛抗旱搶

44、險物料的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抗旱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6.3水毀工程修復6.3.1對影響當前防洪安全、抗旱和城鄉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應抓緊摸清情況、制定計劃、實施修復。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恢復其主體功能,抗旱水源工程也應盡快恢復功能。6.3.2遭到水毀的交通、電力、通信、氣象、水文以及防汛專用通信設施,應盡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6.4蓄滯洪區運用補償康山、珠湖、黃湖、方洲斜塘4座國家重點蓄滯洪區分洪運用后,按照蓄滯洪區補償暫行辦法進行補償。其他蓄滯洪區由地方人民政府參照蓄滯洪區補償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補償。6.5災后重建洪澇災害發生后,按照成員單位職責分工,各相關部門

45、在同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共同實施災后重建工作。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若條件允許,可提高標準重建。6.6防汛抗旱工作評價6.6.1調查和總結水旱災害應急工作結束后,省防總按照有關程序組織事件調查,并對應急工作全過程進行總結,提出調查報告和總結報告,報省應急委員會。6.6.2防汛抗旱工作評價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從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并廣泛征求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對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總結經驗,找出差距。從防洪抗旱工程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個方面,提出改進建議,指出努力方向,進一步把工作做好。7附則7.1名詞術語定義7.1.1雨量:雨量的等級分

46、為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六級,通常按其24小時降雨強度劃分如下:單位:毫米7.1.2水位:指江、湖、水庫的水面比固定基面高多少的數值,通常反映河水上漲或下降的標志。防汛抗旱通常用的特征水位有警戒水位、保證水位和汛限水位。7.1.3洪水:指暴雨或迅速的融冰化雪和水庫潰壩等引起江河水量迅猛增加及水位急劇上漲的自然現象。根據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不同,分為一般洪水、較大洪水、大洪水、特大洪水。7.1.4干旱:通常是指某持續時段內,自然降水較常年同期均值顯著偏少的一種氣候異常現象。根據受旱區域面積和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比例不同,分為輕度干旱、中度干旱、嚴重干旱、特大干旱。7.1.5城市

47、干旱: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發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壞,導致城市實際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的生產、生活和生態環境受到影響。根據城市日供水量不同,分為城市輕度干旱、城市中度干旱、城市重度干旱、城市極度干旱。7.1.6緊急防汛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規定,當江河、湖泊的水情將要超過保證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庫水位接近設計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當汛情趨緩時,有關防汛指揮機構應適時宣布結束緊急防汛期。7.1.7五河:贛江、撫河、信江、饒河和修河五條河流的統稱。7.1.8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

48、本數,以下不含本數。7.2預案管理與更新本預案由省防總辦公室負責管理,每五年對本預案評審一次。由省防辦召集有關部門、各設區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專家評審,并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報省政府批準。各設區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當根據本預案制定相關江河、地區和重點工程的防汛抗旱應急預案。7.3獎勵與責任追究汛期過后,省、市、縣防汛指揮部應及時進行總結、評比、表彰等工作。對防汛抗旱做出突出貢獻的勞動模范、先進集體和個人,按規定程序予以表彰;對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和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7.4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xxxx年9月28日印發的江西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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