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海事所水上交通事故監管搜救應急預案目 錄一、總則二、預案制定目的三、適用范圍四、監管應急搜救工作原則五、風險水域(一)高風險水域。(二)較高風險水域。 (三)一般風險水域。 六、風險源七、監管應急搜救預控重點風險水域(航段)劃分八、預案啟動九、監管應急搜救指揮 (一)監管應急搜救小組 (二)報告與控制(三)應急響應 (四)小組職責 (五)監管應急搜救力量1、監管應急搜救隊 2、應急救助船舶3、監管應急搜救力量預備十 、監管應急搜救工作要求十一、監管應急搜救保障 十二、監管應急搜救行動的終止十三、信息發布十四、獎勵與責任追究。十五、預案用語的含義xx海事所監管搜救應急預案一、總則 為貫徹執行
2、上級文件精神,落實水上交通安全監管,有效預防水上交通安全突發事故,及時組織水上應急搜救和處置水上突發險情,提高監管應急搜救反應能力,最大限度減少水上交通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轄區內水上交通安全,防止和控制船舶污染水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結合轄區內水域壞境、條件、能力,制定本預案。二、預案制定目的根據全縣海事水上交通安全監管應急搜救機構對突發事故類型、發生概率、發生過程、事故后果及其影響嚴重程度的辨識和評估,對監管應急搜救職責、救援人員與裝備、救援指揮與協調、相關技術與設施、
3、通訊聯絡和物質保障等方面預先做出安排,在突發水上交通事故前和發生過程中及善后工作中,盡職盡責,密切配合,確保監管應急搜救工作的有效進行。三、適用范圍(一)全所轄區通航水域。(二)有水上船舶、設施、人員遇險且情況緊急。(三)因水上交通突發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失蹤。(四)水上船舶碰撞、擱淺、觸礁、傾覆、沉沒、風災、火災、人員傷亡。(五)船舶污染、危險品船泄漏。(六)洪汛期災害。四、監管應急搜救工作原則政府統一領導的原則,屬地管理與指定管理的原則,事前預防、事中控制、防救結合的原則,快速到達、處置的原則。五、風險水域根據轄區各通航水域的地理區位、水域大小、船舶流量、水上浮動設施密度、渡口(碼頭)、渡口
4、分布、風險程度,將通航水域劃分為高風險水域、較高風險水域、一般風險水域。(一)高風險水域: 北盤江光照庫區水域。(二)較高風險水域:xx大橋施工水域(三)一般風險水域:六、風險源(一)趕場船舶集散起訖地、渡口(碼頭)、電站庫區水道。(二)風險船舶:各類客船(普通客船、旅游船、客渡船、躉船),擅自載客貨船、漁船、生產自用船。(三)風險時段:庫區趕場天,節假日(元旦節、春節、五一節、國慶節、民族節日、農閑時節),洪汛期、季節變更突風期。(四)風險行為:超員超載冒險航行,擅自改變船舶用途,違法施工作業,非法生產、違規行為。七、監管應急搜救預控重點風險水域(航段)劃分光照庫區普安段水域由xx海事所(應
5、急搜救站)監控。八、預案啟動(一)發生下列險情或突發事故時,海事所啟動預案一級反應: 1、發生2人以下遇險或失蹤的水上突發事件。2、造成船舶溢油5噸以下的水上突發事件。3、其他可能造成社會危害和社會影響的水上突發事件及險情。 (二)發生下列險情或突發事故時,海事所啟動預案二級反應: 1、發生3人以上、9人以下遇險或失蹤的水上突發事件。2、造成船舶溢油5噸以上的水上突發事件。3、其他可能造成社會較為嚴重危害和社會影響的水上突發事件及險情。(三)超出范圍的險情或突發事故按省、州、縣統一指揮投入應急搜救工作。九、監管應急搜救指揮為迅速、果斷、有效地開展監管應急搜救工作,成立普安縣海事處xx海事所監管
6、應急搜救處置小組。(一)監管應急搜救小組組 長:陳 璟副組長:郭丙輝成員單位:xx海事所、xx監管應急搜救站、北盤江村委會。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xx海事所,蔡永秀兼任辦公室主任。(二)報告與控制最初接到水上交通突發事故、險情信息的海事工作人員,應立即向小組組長報告突發事故相關情況,并參加全過程的應急處置工作。(三)應急響應水上交通突發事故、險情監管應急搜救反應按縣市海事所(應急搜救站)、縣市海事處(二級應急搜救中心)、州海事局(一級應急搜救中心)從低到高依次響應,即縣市海事所(應急搜救站)接到事故信息后迅速上報縣市海事機構(二級應急搜救中心),縣市海事機構(二級應急搜救中心)接到事故信息
7、后迅速上報當地政府和州海事機構(一級應急搜救中心),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指揮下采取措施控制排除險情,如險情有擴大趨勢或不能排除的,立即請求上級指揮開展應急響應。(四)小組職責在險情確認后,根據政府應急指揮的統一部署,海事所應急搜救小組立即進入行動狀態。按照突發事故、險情程序通知有關單位人員進入應對處置位置。1、在已掌握情況的基礎上,確定求助區域,明確實施監管應急救助工作任務與具體監管應急救助措施。2、根據制訂的監管應急搜救預案,調動監管應急搜救力量執行相關應對處置任務。3、調動突發事故、險情監管應急搜救船舶及附近水域船舶前往實施救助。4、根據救助情況,及時調整救助措施。(五)監管應急搜救力量1、
8、監管應急搜救隊 xx海事所: 成 員: 郭丙輝、鄧 平、蔡永秀、羅方興、馬繼東、羅 復、周 鑫、李 波、鄧吉學、劉遠昌、焦文學、羅 剛 2、應急救助船舶海事所要確定應急救助船舶,要保持良好的適航狀態,配備必要的救生、消防、施救、防污工具,確保迅速到達施救現場。應急救助船舶名單如下: 序號船 名救助水域聯系人聯系電話備注1黔海巡090光照庫區xx搜救站轄區陳 璟2xx渡1號光照庫區xx搜救站轄區羅 復4xx03號光照庫區xx搜救站轄區羅劉江3、監管應急搜救力量預備縣市海事所監管應急搜救隊及應急救助船舶為州海事局預備應急救助力量,在突發事故或險情繼續擴大,需加大救援力量時,預備應急力量在指揮部調遣
9、下迅速增援。十、監管應急搜救工作要求(一海事所(應急搜救站)要及時掌握船舶航行、氣象、水文、自然災害預報信息,認真分析預報信息,做出相應判斷,及時向上報告并通過信息傳播渠道向從事水上活動的單位、船舶、人員發布告知,同時采取積極的預防措施,防止事故突發,降低險情。(二)海事所應急搜救站值班室接到人員船舶、設施發生遇險或突發事故的報告后,應根據險情或突發事故的情況做出反應,在掌握事故險情的基本信息后,值班員應根據事故或險情的類別、等級向應急搜救站負責人或海事所領導報告,并做好記錄。(三)對出現的水上突發事故、險情,在政府統一指揮下,擔負起海事監管應急救助的任務,與其他力量緊密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應
10、對處置水上突發事故、險情。(四)根據水上突發事故、險情發生區域、性質、程度與投入力量實施分級管理,由突發事故或險情發生地實施最初的應急反應,相機處置,提高監管應急搜救反應的及時性和有效性。(五)以挽救人命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輕財產損失,發揮海事應急搜救機構保障水上人命財產安全的職能,保證信息暢通,及時掌握情況,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果斷決策,沉著應對,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十一、監管應急搜救保障 (一)所應急搜救站做好值班工作,保持24小時守聽值班電話和應急搜救電話15。(二)值班人員應掌握視頻監控設備的操作和使用,監控監測水上突發事故和險情。 (三)監管應急搜救小組成員保持24小時電話開通狀態。
11、 (四)做好海事所現有應急搜救車輛、船艇的維護、保養工作,保證監管應急搜救工作的有效投入。 (五)加強與周邊有搜救力量單位的溝通、協調,掌握轄區能參與搜救的船艇等情況,確保通訊聯絡暢通,開展應急搜救演練。 (六)根據縣海事處(二級應急搜救中心)要求加快應急搜救水上水下設施設備建設,儲備基本的救生衣、救生圈、纜繩、照明、氣割、電割、滅火器、抓鉤等應急救助物質和器械。 十二、監管應急搜救行動的終止負責指揮水上突發事故、險情監管應急搜救的指揮人員,根據下列情況決定是否終止監管應急搜救行動。(一)所有可能存在遇險人員的區域均已搜救完畢。(二)幸存者在當時的氣溫、水溫、風、浪條件下得以生存的可能性已不存
12、在。(三)水上突發事故、險情應急搜救已獲得成功或緊急情況已不復存在。(四)水上突發事故、險情的危害已徹底消除或已控制,不再有擴展或復發的可能。十三、信息發布 (一)發布信息必須由監管應急搜救組長確認后才能對外發布。 (二)信息發布的主要內容包括:突發事故或險情的基本情況、監管應急搜救行動的經過和結果、公眾關心的其它問題等。(三)信息發布應注重社會效果,以正面報道為主,加強輿論引導,消除社會恐慌心理,維護社會穩定,宣傳自救互救知識和監管應急搜救工作中表現出來的積極信息。十四、獎勵與責任追究(一)對水上監管應急搜救工作作出貢獻的人員,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二)對直接參加水上救援的船舶、人員給予適當的獎勵,補償或表揚。(三)對推諉、拖延、不服從管理、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監管應急搜救工作人員,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和黨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追究法律責任。十五、預案用語的含義1、水上突發事故:是指船舶、水上設施發生碰撞、擱淺、火災、爆炸、風災、沉沒或失蹤等險情,油類、危險化學品等物質在水上泄漏造成水域污染或威脅人員生命的事件。2、險情:是指對水上人命安全、水域環境構成威脅,需立即采取措施救助、控制、減輕或消除的情況。3、客船:是指普通客船、生產生活躉船、客渡船、高速客船和旅游船。4、水上:轄區通航內河、湖泊、水庫、旅游漂流河道等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