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1 總則1.1 編制目的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切實做好森林火災各項處置工作,正確處理森林火災引發的緊急事務,確保處置森林火災準備充分、反應及時、決策科學、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1.2 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廣東省森林防火管理規定、廣東省森林防火實施辦法、廣東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1.3 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1.4 基本原則(1)統
2、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省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省林業局負責協調組織實施本預案,本預案在具體實施時應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落實各項責任制。(2)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本預案涉及的省有關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應履行的職責,落實各項支持保障措施,盡職盡責,密切協作,確保在處置森林火災時作出快速應急反應。(3)以人為本,安全第一。處置森林火災,要堅持“周密組織,科學撲救,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災損失降到最低限度。(4)落實責任,常備不懈。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和森林經營單位要落實預防森林火災的各項措施,做好
3、應對突發森林火災的各項準備,建立應對森林火災的長效機制,做到常備不懈,快速反應,處置得當。2 森林火災分級標準森林火災按危害和涉及范圍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個等級。2.1 特別重大森林火災(I級)1受害森林面積超過1000公頃,火場仍未得到有效控制;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響和財產損失;3距重要軍事目標和大型軍工、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不足1公里;4嚴重威脅或燒毀城鎮、居民地、重要設施和原始森林,或需要國家支援。2.2 重大森林火災(級)1連續燃燒超過72小時未得到控制;2受害森林面積超過3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4威脅居民地、重要設施和
4、原始森林,或位于省(區)交界地區,危險性較大;5境外大面積火場距我省邊界5公里以內,并對我省森林構成較大威脅。2.3 較大森林火災(級)1連續燃燒超過48小時未得到控制;2受災森林面積超過200公頃以上、300公頃以下;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4威脅居民區、重要設施、原始森林、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5向省(區)交界地區蔓延、危險性較大的。2.4 一般森林火災(級)1連續燃燒超過24小時未得到控制;2受災森林面積超過100公頃以上、200公頃以下;3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4向地級以上市交界地區蔓延,有一定危險性的。3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3.1 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對全省森
5、林防火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檢查監督;指導省森林撲火指揮部開展工作;分析、研判特別重大、重大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提出應對措施,指揮、協調各地、各有關單位參與森林防火、撲火行動;報請啟動或終止本預案;按照有關規定,商請調動駐粵解放軍、武警部隊參與撲救行動;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本預案啟動后,各相關支持保障部門按照預定方案快速響應,配合做好各階段的撲火救災工作。3.2 省森林撲火指揮部本預案啟動后,省林業局成立省森林撲火指揮部,在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領導下,省森林撲火指揮部積極協調有關單位,調動撲火力量和撲火物資,采取行之有效的應對措施,協助事發地人民政府盡快撲滅火災。具體承擔綜合調度、后
6、勤保障、技術咨詢、現場督導等工作。4 預警、監測和信息報告4.1 森林火災預防全省各級森林防火部門開展經常性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識;規范生產和生活用火行為,嚴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危險區域檢查監督,消除各種火災隱患;加強生物防火林帶工程建設,有計劃地清除林下可燃物;加強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高預防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4.2 火險預測預報依據省氣象部門氣候中長期預報,省林業局分析各重點防火期的森林火險形勢,向全省發布火險形勢宏觀預測報告;省氣象部門依據天氣預報信息,制作全省24小時森林火險天氣預報,在電視臺全省天氣預報節目中播出,廣州中心氣象臺和省
7、林業局森林防火辦公室聯合在廣東氣象和省森林防火網站向全省發布;遇有高火險天氣時,省林業局積極與省氣象局合作,在廣東電視臺的天氣預報欄目和廣東氣象、省森林防火網站中向全省發布高森林火險天氣警報;在森林火災發生后,氣象部門全面監測火場天氣實況,提供火場天氣形勢預報。4.3 林火監測利用衛星林火監測系統,及時掌握熱點變化情況,制作衛星熱點監測圖像及監測報告,及時核查和反饋監測情況,掌握全省火情動態。火災發生地的地面了望臺、巡護人員密切監視火場周圍動態;必要時派出森林消防飛機巡護偵察火場發展動態,繪制火場態勢圖。4.4 人工影響天氣氣象部門根據天氣趨勢,針對重點火場的地理位置,制訂人工影響天氣方案,適
8、時實施人工增雨作業,為盡快撲滅森林火災創造有利條件。4.5 信息報告4.5.1 一般火情,地級以上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按照林火日報、林火月報的規定進行統計,上報省林業局。發生一般等級以上森林火災時,有關地級以上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立即核準情況,并在兩小時內向省林業局報告。4.5.2 發生較大等級以上森林火災時,省林業局應在兩小時內向省人民政府和國家林業局報告。5 火災撲救5.1 分級響應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的層級和相應的職責。一般情況,隨著災情不斷加重,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層級相應提高。森林火災的響應級別按由高到低分為四級。 級響應發生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省森
9、林防火指揮部立即進入緊急工作狀態,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和指揮部成員單位報告(通報)情況,擬訂先期處置撲救方案,調動撲火力量,下達撲救任務;報請國家林業局啟動相關預案。 級響應發生重大森林火災,根據事發地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或省林業局的請示,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火災撲救工作,并建議國家林業局啟動相關預案。 級響應發生較大森林火災,省林業局立即進入緊急工作狀態,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和有關應急支持保障單位報告(通報)情況,擬訂撲救方案,調動撲火力量,下達撲救任務,省林業局赴火場工作組人員立即趕赴火場。 IV級響應發生一般森林火災,事發地地級以上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立即進入緊急工作狀態,并組建市級撲火前線
10、指揮部。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及時向省林業局和有關應急支持保障單位報告(通報)情況,擬訂撲救方案,調動撲火力量,下達撲救任務。5.2 撲火指揮 撲救森林火災由當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組織和指揮,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各級領導靠前指揮到位,一旦火情趨于嚴重,撲火前線指揮部的層級隨之提高,人員組成相應調整,始終堅持由上到下的逐級指揮體系。在不同行政區域交界處發生的森林火災或火場范圍較大且分散的情況下,可將火場分戰區、分片、分段落實撲火任務,在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各項工作分指揮部按照總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可以全權負責本戰區(片、段)的組織指揮。駐粵解放軍、武
11、警部隊在執行滅火任務時,內部設立相應級別的撲火指揮機構,在當地政府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具體負責部隊的組織指揮工作。5.3 撲火原則5.3.1 在撲火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撲火人員、居民點和重要設施的安全。5.3.2 在撲火戰略上,尊重自然規律,采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5.3.3 在撲火戰術上,要采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撲救,減少森林資源損失。5.3.4 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等專業撲火力量為主,其他經過訓練的或有組織的非專業撲火力量為輔。
12、5.3.5 在落實責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劃區包片的辦法,建立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的責任制。5.4 應急通信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設立無線通信網絡,在充分利用當地森林防火通信網的基礎上,當地通信管理部門要建立火場應急通信系統,保障在緊急狀況下撲救森林火災時的通信暢通。5.5 撲火安全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戰時,要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5.6 居民點及群眾安全防護各地應在林區居民點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或種植生物防火林帶,預先制定緊急疏散方案,落實責任人,明確安全撤離路線。當居民點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要及時果斷地采取有效阻火
13、措施,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確保群眾生命安全。5.7 醫療救護森林火災一旦造成人員傷亡,事發地人民政府要積極開展救治工作,傷員由當地醫療機構進行救治。必要時,由省衛生廳組織傷員轉送或者組派醫療專家協助當地進行救治。死難者由事發地人民政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妥善處置。5.8 撲火力量組織與動員5.8.1 撲火力量的組成。撲救森林火災以縣(市、區)、鄉鎮組建的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作為第一梯隊;以當地駐軍、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林區職工、機關干部及當地群眾等非專業力量作為第二梯隊;必要時,由省森林撲火指揮部調動省森林消防機動大隊或商請省軍區、省武警總隊就近調動兵力作為第三梯隊。5.8.
14、2 跨區增援機動力量的組成。當地撲火力量不足時,根據事發地地級以上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請求,省森林撲火指揮部可調動鄰近的專業森林消防隊實施跨區域支援撲火。原則上以省森林消防機動大隊為主,地方專業(半專業)撲火隊伍和駐粵部隊為輔;就近增援為主,遠距離增援為輔;從低火險區調集為主,高火險區調集為輔。可視當時各地火險程度和防火任務等情況,調整增援梯隊順序。5.8.3 兵力及攜行裝備運輸。跨區增援撲火的兵力及攜行裝備的運輸以公路、鐵路輸送方式為主,特殊情況請求民航部門支持實施空運。5.9 案件查處省森林公安局負責指導事發地森林公安機關對重大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工作,未設森林公安機構的,由當地公安機關負責案件
15、的查處工作。5.10 信息發布5.10.1 森林火災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5.10.2 特別重大、重大森林火災和撲火動態等信息按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有關信息發布的規定進行,由省森林撲火指揮部核實后報國家林業局統一發布。5.10.3 信息發布工作,由省林業局商省委宣傳部、省新聞辦辦理。5.11 應急結束特別重大、重大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據實際情況,由省林業局報請省森林防火指揮部按程序審批后宣布結束應急期。較大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據實際情況,由省林業局適時宣布結束應急期的工作。6 后期處置6.1 火災評估森林火災撲滅后,由市、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及時組織人員進行
16、現場核查過火面積、森林受害面積,評估森林資源損失情況,并于火災撲滅后5天內書面報省林業局。必要時,省林業局將組織有關單位人員進行實地核查,并按要求建立火災檔案。6.2 災民安置及災后重建事發地人民政府根據有關規定妥善處理災民安置和災后重建工作,確保受災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并重點保證基礎設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復重建。6.3 工作總結撲火工作結束后,要及時進行全面工作總結,重點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省林業局按照有關規定上報森林火災突發事件調查報告。7 綜合保障7.1 通信與信息保障建立省、市、縣、鄉鎮、林場與火場的森林防火通信網絡和
17、火場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信設備和通信指揮車。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充分利用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的通信基礎設施,為撲火工作提供通信與信息保障。省森林防火網站負責發布天氣形勢分析數據(省氣象臺提供)、林火衛星監測云圖、火場實況圖片圖像、電子地圖和火情調度等信息,為撲火指揮提供輔助決策信息支持。7.2 后備力量保障加強各級專業和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建設。重點建設專業和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的同時,要重視后備撲火力量的培訓和準備,保證有足夠的撲火梯隊。各種撲火力量要在當地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下,互相支援、積極配合、協同作
18、戰。7.3 撲火物資儲備保障省、市、縣三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各自承擔的森林防火任務,建立相應的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足夠的撲火機具和裝備,有條件的地方應配備森林消防滅火水車。省林業局在重點火險林區設立省級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一定數量的撲火機具、防護裝備、通信器材,以滿足撲火救災工作的需要。發生森林火災時,先動用當地森林防火儲備物資,不足時,省森林撲火指揮部從鄰近的國家級和省級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及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物資儲備庫中直接調撥。7.4 資金保障省森林撲火指揮部根據撲救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森林火災的工作需要,提出需由省財政承擔的項目支出預算報省財政廳審批后執行。各級響應所需財政經費,按
19、廣東省財政應急保障預案執行。7.5 技術保障各級氣象部門為撲火工作提供火場氣象服務,包括火場天氣實況、天氣預報、高火險警報、林火衛星監測和人工降雨等技術保障;林業院校和森林防火科研機構的專家提供滅火技術咨詢和現場指導。省林業局森林防火辦公室建立森林防火專家信息庫,匯集各個領域能夠為森林防火提供技術支持的專家學者的全面信息,為撲火工作提供技術保障。7.6 培訓演練7.6.1 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有計劃地開展撲火指揮員、森林消防隊員和撲火人員以及林區廣大干部職工、群眾的撲火指揮、撲火技術和安全知識的培訓,加強撲火實戰訓練和演習,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普及人民群眾科學撲火與避火安全常識,并對林區駐軍和民兵應急分隊配備必需的撲火機具,進行必要的撲火知識培訓,以保證高素質的撲火后備力量。7.6.2 為保證本預案的順利實施,省林業局應組織有關單位按照預案的內容開展培訓和演練。8 附則8.1 術語解釋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8.2 獎勵與責任追究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8.3 預案解釋部門本預案由省府辦公廳負責解釋。8.4 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