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項目建 設 單 位:置 業 有 限 公 司編 制 單 位:工 程 有 限 公 司批準:審核:編制:編 制 時 間:地 產 開 發 項 目大 體 積 砼 專 項 施 工 方 案 1 目錄第一章編制依據.2第二章工程概況.3第三章原材料、配合比、制備及運輸.4第四章混凝土主要施工設備和現場總平面布置圖.8第五章混凝土澆筑順序和施工進度計劃.9第六章混凝土施工.10第七章混凝土的溫控施工.17第八章大體積混凝土澆筑防裂縫技術措施.21第九章大體積混凝土施工質量保證措施.24第十章大體積混凝土施工安全保證措施.25第十一章大體積混凝土施工環保措施.27計算書:施工階段溫度應力與收縮應
2、力的計算.27地 產 開 發 項 目大 體 積 砼 專 項 施 工 方 案 2 第一章 編制依據本 方案 編 制 主 要依 據 以 下 規范、標 準 及 其 相 關 文 件、圖 紙 及施 工 組 織設 計,詳 細如 下:一、XXX總 承 包 工 程 施工合同。二、XXX總 承 包 工 程 施工圖紙、圖紙會審紀要、地勘報告。三、相 關 的 規 范、標 準1、建 筑 地 基 基 礎 工 程 施 工 質 量 驗 收 規 范GB50202-2002 2、混 凝 土 結 構 工 程 施 工 質 量 驗 收 規 范GB50204-2015 3、混 凝 土 質 量 控 制 標 準GB50164-2011 4
3、、混 凝 土 外 加 劑 應 用 技 術 規 范GB50119-2003 5、高 層 建 筑 箱 形 與 筏 形 基 礎 技 術 規 范JGJ6-2011 6、大 體 積 混 凝 土 施 工 規 范GB50496-2009 7、建 筑 施 工 安 全 檢 查 標 準JGJ59-2011;四、公司相關管理制度。五、本 工 程 現 場實 際 情 況。地 產 開 發 項 目大 體 積 砼 專 項 施 工 方 案 3 第二章 工程概況1、工 程 名 稱:XXX 地 產開 發 項 目2、工 程 地 點:XXX 3、建 設 單 位:XX置 業有 限 公 司4、設 計 單 位:XX建 筑設 計 股 份有 限
4、 公 司5、監 理 單 位:XX建 設工 程 項 目管 理 有 限 公司6、勘 察 單 位:XX 工 程勘 察 設 計院 有 限 公 司7、本 工 程 高層 建 筑 結 構類 型 為 剪 力 墻 結 構,純 地 下室 部 分 及單 層 商 業結 構 形 式 為框 架 結 構。總 建 筑 面 積 116684.84。地 下室 一 層,地 上 由 12 棟 樓 組 成。其 中 地 下 室 層 高 4.2m,2#、3#、8#、9#、10#、11#、12#樓 均 為 18 層,建 筑 高 度 均 為 54.9m,標準 層 層 高均 為 3m,非 標 準 層 層 高 4.8m;3#、4#、5#、6#、7
5、#樓 均為 12 層,建 筑 高 度 均 為 36.6m,標 準 層 層 高均 為 3m,非 標準 層 層高 3.6m;本 工程 大 體 積 混凝 土 主 要 在 112#樓 筏 形 基 礎,具 體 情況 如下 表 所 示。部 位筏 基 厚 度(m)混 凝 土 用 量(m 3)砼 等 級1#、2#樓 筏 基1.3 約 800 C35 3#7 樓 筏 基0.9 約 550 C35 8#12 樓 筏 基1.3 約 800 C35 與 普通 混 凝 土 相比,大 體 積混 凝 土 具 有 結 構 厚、體 積 大、鋼筋 密、工 程 條 件復 雜 和 施 工 技 術 要 求 高 等 特 點,因 此 要
6、從 技 術 上、材 料 上 做好 充 分 的 準備 工 作,才能 確 保 混凝 土 質 量。除 了 滿 足 強度、剛 度、整 體 性 和耐 久 性 等 要求 外,主要 應 解 決 好 控 制 溫 度 變形 的 發 生和 開 展;必須 采 取 表 面保 溫 保 濕 養 護,塑 料 薄 膜 加 麻 袋全 封 閉 養護,使 混 凝土 內 保 持 一定 的 濕 度 又 要 確 保 混 凝 土 內 外 溫地 產 開 發 項 目大 體 積 砼 專 項 施 工 方 案 4 差 控 制 在 25。混 凝 土溫 度 裂 縫 產生 的 主 要 原因 是 由 于 混凝 土 的導 熱 性 能差,其 外 部的 水 化
7、熱 量散 失 較 快,而 積 聚 在 結 構 內 部 的水 化 熱 則不 易 散 失,造 成混 凝 土 各 部 位 之 間 的 溫 度 差 和 溫 度 應 力,當 表 面 拉應 力 超 過 混凝 土 的 抗 拉強 度 時,就 會 產 生 溫 度 裂 縫。第三章原材料、配合比、制備及運輸一、基 本 要 求大 體積 混 凝 土 配合 比 的 設 計除 應 符 合 工 程 設 計 所規 定 的 強 度等 級、耐久 性、抗 滲性、體 積 穩定 性 等 要求 外,尚 應 符 合 大 體 積混 凝 土 施工 工 藝 特 性的 要 求,并應 符 合 合理 使 用 材 料、降 低 混 凝土 絕 熱 溫升 值
8、的 要 求。大 體積 混 凝 土 的制 備 和 運 輸,除 應 符 合 設 計 混 凝土 強 度 等 級的 要 求 外,尚 應 根 據預 拌 混 凝 土供 應 運 輸距 離、運 輸 設 備、供 應能 力、材料 批 次、環 境 溫 度 等 調整 預 拌 混 凝 土 的 有 關 參 數。二、原 材 料本 工程 混 凝 土 采用 商 品 混 凝土 供 應 廠 家 為 廣 安 市九 鼎 商 品 混凝 土 有 限公 司。2.1.1 配 置 大 體 積 混 凝 土 所 用 水 泥 的 選 擇 及 其 質 量,應 符 合下 列 規 定:(1)所 用 水 泥 應 符 合 現 行 國 家 標 準 通 用 硅 酸
9、 鹽水 泥 GB175-2007的 有 關 規 定,當 采 用 其 他 品 種 時,其 性 能 指 標必 須 符合 國 家 現行 有 關 標 準的 規 定;(2)應 選 用 中、低 熱硅 酸 鹽 水 泥或 低 熱 礦 渣硅 酸 鹽 水 泥,大體 積 混 凝土 所 用 水 泥其 3d 的 水化 熱 不 宜 大 于 240kj/kg,7d 的 水化 熱 不 宜大 于 270 kj/kg。(3)當 混 凝土 有 抗 滲 指標 要 求 時,所 用 水泥 的 鋁 酸 三鈣 含 量地 產 開 發 項 目大 體 積 砼 專 項 施 工 方 案 5 不 宜 大 于 8%;(4)所 用 水 泥 在 攪 拌 站
10、的 入 機 溫 度 不 宜 大 于 60。2.1.2 水 泥 進 場 時 應 對 水 泥 品 種、強 度 等 級、包 裝或 散 裝 倉號、出 廠日 期 等 進 行檢 查。并 應對 其 強 度、安 定 性、凝 結 時 間、水 化 熱 等性 能 指 標 及其 他 必 要 的性 能 指 標進 行 復 檢。2.1.3 骨 料 的 選 擇,除應 符 合 國 家 現 行 標 準普 通混 凝 土 用砂、石 質量 及 檢 驗 方法 標 準 JGJ 52-2006的 有 關 規 定 外,尚 應符 合 下 列規 定:(1)細 骨 料 宜 采 用 中 砂,其 細 度 模 數 宜 大 于 2 3,含 泥 量不 應 大
11、 于 3;(2)粗 骨 料 宜 選 用 粒 徑 5 31 5ram,并 應 連 續 級 配,含 泥 量不 應 大 于 1;(3)應 選 用 非 堿 活 性 的 粗 骨 料;(4)當 采 用 非 泵 送 施 工 時,粗 骨 料 的 粒 徑 可 適當 增 大。2.1.4 粉 煤 灰 和 粒 化 高 爐 礦 渣 粉,其 質 量 應 符 合 現行 國 家 標準 用 于水 泥 和 混 凝土 中 的 粉 煤灰 GB l596-2005和 用于 水 泥和 混 凝 中 的粒 化 高 爐 礦渣 粉 GB T l8046-2008的有 關 規 定。2.1.5 所 用 外 加 劑 的 質 量 及 應 用 技 術,應
12、 符 合 現 行國 家 標 準 混 凝 土外 加 劑 GB 8076-2008、混 凝 土外 加 劑 應 用技 術 規 范 GB 50119-2003和 有 關 環境 保 護 標 準的 規 定。2.1.6 外 加 劑 的 選 擇 除 應 符合 下 列 要 求:(1)外 加 劑的 品 種、摻 量 應 根據 工 程 所 剛膠 凝 材 料經 試 驗 確定;(2)應 提 供 外 加 劑 對 硬 化 混 凝 土 收 縮等 性 能 的影 響;(3)耐 久 性 要 求 較 高 或 寒 冷 地 區 的 大 體 積 混 凝 土,宜采 用 引 氣劑 或 引 氣減 水 劑。地 產 開 發 項 目大 體 積 砼 專
13、項 施 工 方 案 6 2.1.7 拌 合 用 水 的 質 應 符 合國 家 現 行 標準 混 凝 土 用 水 標準 JGJ 63-2006的 有 關規 定。2.2配 合 比設 計2.2.1 大 體 積 混 凝 土 配 合 比 設 計 除 應 符 合 國 家 現 行 標 準 普 通 混凝 土 配 合 比設 計 規 程 JGJ 55-2011的 有 關 規 定 外 尚 應符 合 下 列規 定:(1)采 用 混 凝 土 60d 或 90d 強 度 作 指 標 時 應 將 其 作 為混 凝土 配 合 比的 設 計 依 據;(2)所 配 制的 混 凝 土 拌 合 物,到 澆 筑 工 作面 的 坍 落
14、度不 宜 大于 160mm。(3)拌 和 水 用 量 不 宜 大 于 175kg m3。(4)粉 煤 灰 摻 量 不 宜 超 過 膠 凝 材 料 用 量 的 40;礦 渣粉 的摻 量 不 宜超 過 膠 凝 材料 用 量 的 50;粉 煤 灰 和礦 渣 粉 摻 合料 的 總量 不 宜 大于 混 凝 土 中膠 凝 材 料 用量 的 50。(5)水 膠 比 不 宜 大 于 0 50。(6)砂 率 宜 為 35 42。2.2.2 在 混 凝 土 制 備 前,應進 行 常 規 配 合 比 試 驗,并應 進 行水 化 熱、泌 水 率、可泵 性 等 對 大體 積 混 凝土 控 制 裂 縫 所 需 的 技 術
15、參 數 的 試驗!必 要 時 其 配 合 比 設 計 應 當 通 過 試 泵 送。2.2.3 在 確 定 混 凝 土 配 合 比 時,應 根 據 混 凝 土 的 絕 熱 溫 升、溫 控 施 工方 案 的 要 求等,提 出 混凝 土 制 備時 粗 細 骨 料 和 拌 和 用 水及 入 模 溫度 控 制 的 技術 措 施。2.3制 備 及 運 輸2.3.1 混 凝 土 的 制 備 量 與 運 輸 能 力 應 滿 足 混 凝 土 澆 筑 工 藝的 要 求,并 應 選 用 具有 生 產 資 質的 預 拌 混 凝 土 生 產 單 位,其 質 量應 符 合 現行 國 家 標 準 預 拌 混 凝土)GB T
16、 l4902-2003的 有 關 規地 產 開 發 項 目大 體 積 砼 專 項 施 工 方 案 7 定,并 應滿 足 施 工 工藝 坍 落 度 損失、入 模 坍 落 度、入 模 溫 度 等 的技 術 要 求。2.3.2 多 廠 家 制 備 預 拌 混 凝 土 的 工 程,應 符 合 原 材 料、配合比、材 料計 量 等 級 相同,以 及 制備 工 藝 和 質 量 檢 驗 水 平 基 本 相 同的 要 求。2.3.3 混 凝 土 拌 合 物 的 運 輸 應 采 用 混 凝 土 攪 拌 運 輸 車,運 輸車 應 具 有防 風、防 曬、防 雨 和 防寒 設 施。2.3.4 攪 拌 運 輸 車 在
17、裝 料 前 應 將 罐 內 的 積 水 排 盡。2.3.5 運 輸 車 的數 量 應 滿 足混 凝 土 澆 筑的 工 藝 要 求,計 算如 下:(1)混 凝 士泵 的 實 際 平均 輸 出 量,可 根 據混 凝 土 泵的 最 大 輸出 量,配 管 情 況 和 作業 效 率,按下 式 計 算Q1=Qmax 1(公 式 1)式 中Q1 每 臺混 凝 土 泵 的實 際 平 均 輸 出 量(m3 h);Qmax 每 臺 混 凝 土 泵 的最 大 輸 出 量(m3 h);1 配 管 條 件 系 數,可 取 0.8 0.9;作 業 效率,根 據 混凝 土 攪 拌 運 輸 車 向 混 凝土 泵 供 料 的間
18、 斷 時 間、拆 裝 混 凝 土 輸 出 管 和 布 料 停 歇 等 情 況,可 取 0.5 O.7。(2)當 混 凝土 泵 連 續 作業 時,每 臺 混 凝 土泵 所 需 配備 的 混 凝土 攪 拌 運輸 車 臺 數,可 按 下 式 計算:(公 式 2)式 中N 混 凝 土 攪 拌 運 輸 車 臺 數(臺);V 每 臺 混 凝 土攪 拌 運 輸 車的 容 量(m3);S0 一 混 凝 土攪 拌 運 輸 車平 均 行 車 速度(km h);地 產 開 發 項 目大 體 積 砼 專 項 施 工 方 案 8 L 混 凝 土 攪 拌運 輸 車 往 返距 離(km);Tt 每 臺 混 凝 土攪 拌 運
19、 輸 車 總 計 停 歇 時 間(h)。2.3.6 攪 拌 運 輸 車 單 程 運 送 時 間,采 用 預 拌 混 凝 土 時,應符合 現 行 國家 標 準 預拌 混 凝 土 GB T l4902-2003的 有 關規 定。2.3.7 攪 拌 運 輸 過 程 中 需 補 充 外 加 劑 或 調 整 拌 合 物 質 量 時,宜 符 合 下列 規 定:(1)運 輸 過 程 中 出 現 離 析 或 使 用 外 加 劑 進 行 凋 整時,攪 拌 車 應進 行 快 速攪 拌,攪 拌時 間 不 應 小于 120s;(2)運 輸 過 程 中嚴 禁 向 拌 合物 中 加 水。2.3.8運輸 過 程 中,坍 落
20、 度 損 失或 離 析 嚴 重,經 補 充 外 加 劑或 速 攪 拌已 無 法 恢 復混 凝 土 拌 合物 的 工 藝性 能 時,不 得 澆 筑 入 模。第四章混凝土主要施工設備和現場總平面布置圖4.1 混 凝 土 的 主要 施 工 設 備:根 據 本 工 程 大 體 積混 凝 土 各 分區 的 工 程量 大 小,擬 配 備 2 臺 HBT80/90輸 送 泵,部 分 區 段澆 筑 線路 較 長,澆 筑 量 較 大的 可 輔 以 汽車 式 輸 送泵(天 泵)。其 他主 要 澆 筑 設備 見 下 表:機 械 名 稱型 號臺 班功 率備 注輸 送 泵HBT80C 2 臺110KW 振 動 棒ZN5
21、0 10 個11KW 平 板 振 動 器HZ2-7 2 臺3KW 全 站 儀1 臺水 準 儀1 臺鐵 鍬20 把塑 料 布100 張4.2 施 工 現場 平 面 布 置 圖 見 附 圖。地 產 開 發 項 目大 體 積 砼 專 項 施 工 方 案 9 第五章混凝土澆筑順序和施工進度計劃5.1 根 據 本 工 程分 區 情 況 及 施 工 組 織 設 計 的 進 度安 排,分 工程 各 區 段施 工 順 序。各 區段 混 凝 土 本著 最 小 施 工作 業 面,減 小 施 工 冷縫 出 現 的 可能 性,同時 考 慮 機 械布 置 的 位 置來 確 定 澆筑 流 向、澆 筑 順 序 及 澆筑 流
22、 向 見附 圖。5.2 施 工 進 度 計劃根 據廣 大 置 業 開盤 節 點 及 本工 程 施 工 組 織 設 計 的總 體 安 排,本 工 程 大體 積 混 凝 土的 施 工 進 度計 劃 見 表 2。地 產 開 發 項 目大 體 積 砼 專 項 施 工 方 案 10 第六章混凝土施工大 體積 混 凝 土 工程 的 施 工 宜采 用 整 體 分 層 連 續 澆筑 施 工(圖1-1)或 推 移 式 連 續 澆 筑 施 工(1-2)圖 1-1 整 體分 層 連 續 澆筑 施 工圖 1-2 推 移 式 連 續 澆 筑 施 工大 體積 混 凝 土 施工 設 置 水 平施 工 縫 時,除 應 符 合
23、 設 計 要 求 外,尚 應 根 據混 凝 土 澆 筑過 程 中 溫 度裂 縫 控 制 的 要 求、混 凝 土 的 供 應能 力、鋼筋 工 程 的 施工、預 埋 管件 安 裝 等因 素 確 定 其 位 置 及 間 歇時 間。超 長大 體 積 混 凝土 施 工,應選 用 下 列 方 法 控 制 結構 不 出 現 有害 裂 縫:(1)留 置 變 形 縫:變形 縫 的 設 置和 施 工 應 符合 國 家 現行 有 關 標地 產 開 發 項 目大 體 積 砼 專 項 施 工 方 案 11 準 的 規 定;(2)后 澆 帶 施 工:后澆 帶 的 設 置和 施 工 應 符合 圖 紙 及國 家 現 行有 關
24、 標 準的 規 定;(3)跳 倉 法 施 工:跳 倉 的最 大 分 塊 尺寸 不 宜 大 于 40m,跳 倉 間隔 施 工 的時 間 不 宜 小于 7d,跳 倉 接縫 處 應 按 施工 縫 的 要 求設 置 和處 理。大 體積 混 凝 土 的施 工 宜 規 定合 理 的 工 期,在 不 利氣 候 條 件 下應 采 取 確保 工 程 質 量的 措 施。筏 板砼 澆 筑 振 搗時,為 了 保證 施 工 質 量,振 搗 器的 振 動 棒 插點 必 須 按下 圖 執 行。6.1施 工 技 術 準 備6.1.1 大 體 積 混 凝 土 施 工 前 應 進 行 圖 紙 會 審,提 出 施 工 階 段的 綜
25、 合 抗裂 措 施,制定 關 鍵 部 位的 施 工 作業 指 導 書。6.1.2 大 體 積 混 凝 土 施 工 應 在 混 凝 土 的 模 板 和 支 架、鋼 筋 工程、預 埋管 件 等 工 作完 成 并 驗 收合 格 的 基礎 上 進 行。6.1.3 施 工 現 場設 施 應 按 施 工 總 平 面 布 置 圖 的 要求 按 時 完成,場 區內 道 路 應 堅實 平 坦,應與 市 政、交 管 等 部 門 協 調,制 定場 外 交 通臨 時 疏 導 方案。地 產 開 發 項 目大 體 積 砼 專 項 施 工 方 案 12 6.1.4 施 工 現 場的 供 水、供 電 應 滿 足 混 凝 土
26、連 續 施 工 的 需 要,當 有 斷 電可 能 時,應有 雙 回 路 供電 或 自 備電 源 等 措 施。6.1.5 大 體 積 混凝 土 的 供 應 能 力 應 滿 足 混 凝 土 連續 施 工 的 需要,不 宜低 于 單 位 時間 所 需 量 的 1.2倍。6.1.6 用 于 大 體積 混 凝 土 施 工 的 設 備,在 澆 筑 混凝 土 前 應 進行 全 面 的檢 修 和 試 運轉,其 性 能和 數 量 應滿 足 大 體 積 混 凝 土 連 續澆 筑 的 需要。6.1.7 混 凝 土 的測 溫 監 控 設 備 宜 按 本 規 范 的 有 關規 定 配 置 和布 設,標定 調 試 應 正
27、常,保 溫 用材 料 應 齊備,并 應 派 專 人 負 責 測溫 作 業 管理。6.1.8 大 體 積 混凝 土 施 工 前,應 對 工 人 進 行 專 業培 訓,并 應逐 級 進 行技 術 交 底,同 時應 建 立 嚴 格 地 崗 位 責 任 制 和 交 接 班 制 度,同 時 應 配備 足 夠 的 勞動 力。各 區域 底 板 混 凝土 施 工,項目 經 理 全 面 負 責 生 產技 術 協 調 工作,生 產經 理 1 名,負 責 棟 號 生產,項 目 工 程 師 負 責 各 區 域 施 工技 術,各區 域 技 術 組負 責 現 場 施工 技 術 指 導,各 區 專 職 質 檢 員 負責 現
28、 場 施工 質 量。各區 配 1 個 混凝 土 施 工 班 組,各 班 組 配 振 搗 手5 名,其 它 配合 人 員 5 人。6.2 模板 工 程6.2.1 大 體 積 混凝 土 的 模 板和 支 架 系 統應 按 國 家 現 行 有關 標 準 的規 定 進 行 強度、剛 度 和穩 定 性 驗算,同 時 還 應 結 合 大 體積 混 凝 土的 養 護 方 法進 行 保 溫 構造 設 計。6.2.2 模 板 和 支架 系 統 在 安裝、使 用 和 拆 除 過 程 中,必 須采 取 防 傾覆 的 臨 時 固定 措 施。6.2.3 后 澆 帶 或跳 倉 法 留 置的 豎 向 施 工縫,宜 用 鋼
29、板 網、鐵 絲 網 或小 板 條 拼 接支 模,也 可用 快 易 收口 網 進 行 支 擋;后 澆 帶地 產 開 發 項 目大 體 積 砼 專 項 施 工 方 案 13 的 垂 直 支架 系 統 宜 與其 他 部 位 分開。6.2.4 大 體 積 混凝 土 的 拆 模時 間,應 滿足 國 家 現行 有 關 標準 對 混 凝土 的 強 度 要求,混 凝 土澆 筑 體 表面 與 大 氣 溫 差 不 應 大 于20C;當 模 板 作為 保 溫 養 護 措 施 的 一 部 分 時,其 拆 模 時 間應 根 據本 方 案 計算 的 溫 控 要求 確 定。6.2.5 大 體 積 混凝 土 宜 適 當延 遲
30、 拆 模 時間,拆 模 后,應 采取 預 防 寒流 襲 擊、突然 降 溫 和 劇烈 干 燥 等措 施。6.3混 凝 土 澆 筑6.3.1 大 體 積 凝土 的 澆 筑 應符 合 下 列 規定:(1)混 凝 土 澆 筑 層 厚 度 應 根 據 所 用 振 搗 器 的 作用 深 度 及 混凝:土 的和 易 性 確 定,整 體 連 續澆 筑 時 宜 為 300 500mm。(2)整 體 分 層 連 續 澆 筑 或 推 移 式 連 續 澆 筑,應 縮短 間 歇 時 間,間 歇 時 間不 應 大 于 混凝 土 的 初 凝時 間。混凝 土 的 初 凝 時 間 應 通 過試 驗 確 定。當 層 間 間歇 時
31、 間 超 過混 凝 土 的初 凝 時 間 時,層 面 應 按施 工 縫 處理,承 臺 混凝 土 澆 筑 斜面 分 層 厚度 控 制 在 500mm以 內,澆 筑 斜 向坡 度 為 l:6,每 條 管 布 料 直 徑 大 約 在 1 5 20m 范 圍,混 凝 土 澆筑 時 要 準 確控 制 分 層 的厚 度,均 勻 布 料,覆 蓋 完 全。混凝 土 澆 筑過 程 中,應加 強 振 搗,且 要 保 證上 下 層 混 凝 土 之 間 澆 筑間 隙 時 間不 超 過 初 凝時 間 的 t 2,施 工 中 采 取二 次 復 振 技術 振 搗提 高 混 凝土 界 面 處 粘結 力 和 膠 合力,消 除混
32、 凝 土 泌 水 現 象。振 搗時,使 用插 入 式 振 搗器,振 搗 程度 以 混 凝土 漿 上 浮,不 出 現 氣 泡為 合 適。振 搗 器 振 搗間 距 按 400mm梅 花 狀 振 搗,采 用 自 后 向 前 的振 搗 順 序,振 搗 器 垂 直 插入 下 層 混 凝土,且 插 入 深 度 不 應 小 于 500 mm,使 上、下 兩 層 混凝 土 完 融 合。對 于 底 板 混 凝 土 采 用 常 規 施 工方 法 澆 筑混 凝 土。(3)混 凝 土澆 筑 宜 從 低處 開 始,沿 長 邊 方向 自 一 端向 另 一 端地 產 開 發 項 目大 體 積 砼 專 項 施 工 方 案 1
33、4 進 行。當混 凝 土 供 應量 有 保 證 時,亦 可 多點 同 時 澆 筑。(4)混 凝 土 澆 筑 宜 采 用 二 次 振 搗 工 藝。6.3.2 大 體 積 混 凝 土 施 工 采 取 分 層 問 歇 澆 筑 混 凝 土 時,水 平施 工 縫 的處 理 應 符 合下 列 規 定:(1)在 已 硬 化 的 混 凝 土 表 面,應 清 除 表 面 的浮 漿、松 動 的 石子 及 軟 弱混 凝 土 層。(2)在上 層 混 凝土 澆 筑 前,應 用 清 水 沖 洗 混 凝 土 表 面 的 污 物,并 應 充 分潤 濕,但 不得 有 積 水。(3)混 凝 土 應 振 搗 密 實,并 應 使 新
34、 舊 混 凝 土 緊密 結 合。6.3.3 施 工 縫 及 后 澆 帶 處 理:地 下 室 底 板 后 澆 帶 采用 模 版 做成 直 行 縫,地 下 室 底板 與 外 墻 之間 的 施 工縫 原 則 上 留 在 底 板 面 以上 500mm處,做 成 平臺 縫 并 加 止水 鋼 板 或 企 口 縫,水 池 墻 壁 同 外墻。施 工縫 中 間 3cm 要 求 平 整,其 余 表 面 采 用 植 石 筍 處 理,石 筍植 入 混 凝土 內 要 求 達石 子 長 度 的 2/3。6.4.4 大 體 積 砼 澆 筑 過 程 中,除 現 場 必 要 施 工 管 理人 員 外,項 目 部 應安 排 專
35、人 值班,負 責 現場 相 關 管 理、協 調 及 其 他 臨 時 情況 處 理、突 發 情 況 匯報 等 工 作。根 據 項 目 部 現 有 人 員 配 備 情 況,各 單 位 大體 積 砼 澆 筑時,項 目 部由 楊 厚 成、楊 武 軍、羅 德 俊 三 人輪 流 值 班,張 小 亦 負責 總 協 調。要 求 勞 務單 位 施 工 管 理 人 員 至 少一 名 在 現場 指 揮 生 產,施工 班 組 至 少 組 織 兩 個 輪 換 帶 班 管 理 人 員。6.4混 凝 土 養 護6.4.1 大 體 積 混 凝 土 的 養 護 方 式 應 根 據 其 厚 度、當時 的 氣 候條 件 由 計算
36、確 定。6.4.2 大 體 積 混 凝 土 應 進 行 保 溫 保 濕 養 護,在 每 次 混 凝 土 澆筑 完 畢 后,除 應 按 普通 混 凝 土 進行 常 規 養 護 外,尚 應 及 時 按 溫 控技 術 措 施的 要 求 進 行保 溫 養 護,并 應 符 合 下 列 規 定:地 產 開 發 項 目大 體 積 砼 專 項 施 工 方 案 15(1)應 專 人 負 責 保 溫 養 護 工 作,同 時做 好 測 試記 錄;(2)保 濕 養 護 的 持 續 時間 不 得 少 于 l4d,并 應 經 常 檢查 塑 料薄 膜 或 養護 劑 涂 層 的完 整 情 況,保 持 混 凝 土 表 面 濕
37、潤;(3)保 溫 覆蓋 層 的 拆 除應 分 層 逐 步 進 行,當 混 凝 土的 表 面 溫度 與 環 境最 大 溫 差 小于 20 時,可 全 部 拆 除。6.4.3 在 混 凝 土 澆 筑 完 畢 初 凝 前,宜 立 即 進 行 噴 霧 養 護 工作。6.4.4 塑 料 薄 膜、麻 袋、阻 燃 保溫 被 等,可 作 為 保溫 材 料 覆蓋 混 凝 土和 模 板,必要 時,可 搭設 擋 風 保溫 棚 或 遮 陽 降 溫 棚。在保 溫 養 護中,應 對 混凝 土 澆 筑 體的 里 表 溫 差 和 降 溫 速 率 進 行 現 場監 測,當實 測 結 果 不滿 足 溫 控 指標 的 要 求時,應
38、 及 時 調 整 保 溫 養護 措 施。6.4.5高層 建 筑 轉 換層 的 大 體 積混 凝 土 施 工,應 加 強 養護,其 側 模:底 模 的 保 溫構 造 應 在 支模 設 計 時確 定。6.4.6大體 積 混 凝 土拆 模 后,地下 結 構 應 及時 回 填 土;地 上結 構 應 盡早 進 行 裝 飾,不 宜 長 期暴 露 在 自 然 環 境 中。6.5 特殊 氣 候 條 件 下 的 施 工6.5.1 大 體 積 混凝 土 施 工 遇 炎 熱、冬 期、大 風 或 雨 雪 天 氣 時,必 須 采 用保 證 混 凝 土澆 筑 質 量 的技 術 措 施。6.5.2 炎 熱 天 氣澆 筑 混
39、 凝 土 時,宜 采 用 遮 蓋、灑水、拌 冰 屑等 降 低 混凝 土 原 材 料溫 度 的 措 施,混 凝 土入 模 溫 度 宜控 制 在 30以 下。混凝 土 澆 筑 后,應 及 時 進行 保 濕 保 溫 養 護;條 件 許 可 時,應 避 開 高溫 時 段 澆 筑混 凝 土。結合 目 前 季節 氣 候 因 素,本 次 施 工不 考 慮 高溫 施 工 措 施。6.5.3 大 風 天 氣澆 筑 混 凝 土時,在 作 業面 應 采 取 擋風 措 施,并 應 增 加混 凝 土 表 面的 抹 壓 次 數,應 及 時 覆 蓋 塑 料 薄 膜 和 保 溫 材地 產 開 發 項 目大 體 積 砼 專 項
40、 施 工 方 案 16 料。6.5.4 雨 天 不 宜露 天 澆 筑 混 凝 土,當 需 施 工 時,應采 取 確 保混 凝 土 質量 的 措 施。澆 筑 過 程 中突 遇 大 雨天 氣 時,應 及 時 在 結 構合 理 部 位留 置 施 工 縫,并 應 盡 快中 止 混 凝土 澆 筑,對 已 澆 筑 還 未硬 化 的 混凝 土 應 立 即進 行 覆 蓋,嚴 禁 雨 水直 接 沖 刷 新 澆 筑 的 混 凝土。地 產 開 發 項 目大 體 積 砼 專 項 施 工 方 案 17 第七章混凝土的溫控施工為 了掌 握 筒 體 大體 積 混 凝 土升 溫 和 降 溫 的 變 化 規律,需 對 混凝 土
41、 進 行溫 度 檢 測 控制。7.1大 體積 混 凝 土 澆筑 體 內 檢 測點 的 布 置,應 真 實 地 反映 出混 凝 土 澆筑 體 內 最 高溫 升、里 表溫 差、降溫 速 率 及 環 境 溫 度,可按 下 列 方式 布 置:(1)監測 點 的 布 置范 圍 應 以 所選 混 凝 土 澆筑 體 平 面圖 對 稱 軸線 的 半 條軸 線 為 檢 測區,在 測 試區 內 監 測點 按 平 面 分 層 布 置。(2)在 測 試區 內,監 測 點 的 布置 與 數 量 可根 據 混 凝土 澆 筑 體內 溫 度 場的 分 布 情 況及 溫 控 的 要求 確 定。(3)在 每 條 測 試 軸 線
42、上,監 測 點位 不 宜 少 于 3 處,應 根 據 結構 的 幾 何尺 寸 布 置;(4)沿 混 凝 土 澆 筑 體 厚 度 方 向,必 須 布 置外 表、底 面 和 中 心溫 度 測 點,其 余 測 點宜 按 測 點 間距 不 大 于 600mm布 置;(5)保溫 養 護 效 果及 環 境 溫 度監 測 點 數 量應 根 據 具體 需 要 確定;(6)混 凝 土 澆 筑 體 的 外 表 溫 度,宜 為 混 凝 土 外表 以 內 50mm處 的 溫 度;(7)混 凝 土 澆 筑 體 底 面 的 溫 度,宜 為 混 凝 土 外表 以 內 50mm處 的 溫 度。7.2 測 溫 元 件 的 安
43、裝:整 個底 板 的 測 溫工 作 分 區 進行,筒 體 承 臺 部 位 各設 1 組,共計 2 組,設 置 深 度 分別 為 距 底 0.15m、居 中、距外 表 面 0.3m,在混 凝 土 澆筑 前 布 置 擺設,每 根 測 溫 線 均 應 綁 牢 在 12 鋼 筋 上,且測 溫 線 插入 混 凝 土 內 1 端,溫度 感 應 器 采 用 5050 混 凝 土 墊 塊 與鋼 筋 隔 開,另 一 端 出混 凝 土 面 200mm,為 保 護 測溫 線 插 入 不被 破地 產 開 發 項 目大 體 積 砼 專 項 施 工 方 案 18 壞,采 用 100 100 500 的 無 蓋 夾 板 盒
44、 保 護。7.3 測 溫 元 件 的選 擇 應 符 合 下 列 規 定:1.測溫 元 件 的 測溫 誤 差 不 應大 于 0.3 (25 環 境 下)2.測試 范 圍 應 為-30 -150 ;3.絕緣 電 阻 大 于 500M。7.4 溫 度 測 試 元 件 的 安 裝 及 保 護,應 符 合 下 列 規 定:1.測試 元 件 安 裝前,必 須 在水 下 1m 處經 過 浸 泡 24h 不 損 壞;2.測試 元 件 接 頭安 裝 位 置 應準 確,固 定 應 牢 固,并 應 與 結 構鋼 筋 及 固定 架 金 屬 體絕 熱;3.測試 元 件 的 引出 線 宜 集 中布 置,并 應 加 以 保
45、 護;4.測試 元 件 周 圍應 進 行 保 護,混 凝 土 澆 筑 過 程 中,下 料 時 不得 直 接 沖擊 測 試 測 溫元 件 及 引 出線;振 搗時,振 搗 器 不 得 觸 及 測溫 元 件 及引 出 線。7.5 測 試 過 程 中 宜 及 時 描 繪 出 各 點 的 溫 度 變 化 曲 線 和 斷 面的 溫 度 分布 曲 線。7.6 發 現 溫 控 數 值 異 常 應 及 時 報 警,并 應 采 取 相 應 的 措 施;7.7 大 體 積 混 凝土 澆 筑 體 里 表 溫 差、降 溫 速 率 及環 境 溫 度 的測 試,在 混 凝 土 澆 筑 后,每 晝 夜 不 應 少 于 4 次
46、;入 模 溫 度的 測 點,每 臺 班 不應 少 于 2 次。7.8 溫 控 指 標 應滿 足:(1)混 凝 土 澆 筑體 在 入 模 溫度 基 礎上 的 溫 升值 不 宜 大 于 50;(2)混 凝 土 澆 筑 體 的 里 表 溫 差(不 含混 凝 土 收縮 的 當 量 溫度)不 宜 大 于 25;(3)混 凝 土 澆 筑體 的 降溫 速 率 不宜 大 于 2/天。7.9 每 個 溫 控 點設 置 三 個 溫度 感 應 頭,位 置 分 別 在 底 板 的上、中、下 位 置,間 距 不 小 于 500mm,深 度 分 別 為 表 面 下 200 mm、混 凝 土 中部 和 混 凝 土底 部 上
47、 200mm。地 產 開 發 項 目大 體 積 砼 專 項 施 工 方 案 19 測 溫 時 間從 測 點 混 凝土 澆 筑 完 10 小 時(初凝)后 開 始,72 小 時內 每 2 小時 測 溫 一 次,72 小 時 后 每 4 小 時 測 溫一 次,7 天 14 天每 6 小 時測 溫 一 次(力 求 在 接 近混 凝 土 出 現 最 高 和 最 低 溫 度 時 測量)測 至溫 度 穩 定 為止;采 用 保溫 保 濕 養 護,養 護 時 間 不 應 少 于14d。7.10 混 凝 土 的 內外 溫 差:一 般 的 指,混 凝 土 表 面 5cm 與 內部 最 高 溫度 的 溫 差。若 覆
48、 蓋 較,表 面 5cm 的 溫 度 和 覆 蓋 溫 度 基 本無 相 差。混 凝 土 內 部 的 最 高 溫 度 一 般 可 達 60 65;內 部的 最 高溫 度,多 數 發 生 在 澆 筑 后 的最 初 3 5 天。砼 的 拌合 水 中,只 有 約20%的 水 分 是 水 泥 水 化 所 必 需 的,其 余 80%要 被蒸 發。7.11 為 保 證 棒 式溫 度 計 的 測溫 精 度,應注 意 以 下 幾 點:測溫 管 的 埋設 長 度 宜 比需 測 點 深 50 100 ,測 溫 管 必 須 加 塞,防止 外 界 氣溫 影 響。2、測 溫 管 內 應 灌 水,灌 水 深度 為 100
49、150 ;若 孔 內 灌滿 水,所 測得 的 溫 度 接近 管 全 長范 圍 的 平 均 溫 度 3、棒式 溫 度 計讀 數 時 要 快,特 別 在 混凝 土 溫 度與 氣 溫 相 差 較 大 和 用 酒精 溫 度 計測 溫 時 更 應注 意。4、采 用 預 留 測 溫 孔 洞 方 法 測 溫 時,一個 測 溫 孔只 能 反 映 一個 點 的 數 據。不 應 采取 通 過 沿 孔 洞 高 度 變 動溫 度 計 的方 法 來 測 豎孔 中 不 同 高度 位 置 的溫 度。主 要 量 測 2 個 溫差,一 是砼 中 心 與 表面 的 溫 差,可 通 過 同一 測 溫 點 的 2 支 不 同 長度
50、測 溫 管進 行 量 測;二 是 砼 表 面與 大 氣 的溫 差,可 用 短 的 測 溫 管與 空 氣 中的 溫 度 對 比而 獲 得。要控 制 以 上 2 個 溫 差 25,因 大氣 溫 度 與砼 的 中 心 溫度 是 無 法 調節 的,故我 們 只 能 通 過 覆 蓋 或 收起 砼 表 面塑 料 薄 膜 來調 節 其 表 面溫 度 以 達到 調 節 溫 差 的 目 的,由于 塑 料 薄膜 的 保 溫 效果 非 常 明 顯,故 要 根據 測 得 的 溫 度 及 時 進 行調 節。7.12 測 溫 點 平 面布 置 圖 如 下:地 產 開 發 項 目大 體 積 砼 專 項 施 工 方 案 20
51、 地 產 開 發 項 目大 體 積 砼 專 項 施 工 方 案 21 第八章大體積混凝土澆筑防裂縫技術措施8.1大 體 積 混 凝 土 的 結 構 特 性:(1)升 溫 和 降 溫 階 段 混 凝 土 內 部 的 應 力 變 化:混 凝土 澆 筑 后,水 泥 放 出 大量 的 水 化 熱 積 聚 在 混凝 土 體 內,由 于 體 積大 不 易 散 熱,混 凝 土 體內 的 溫 度顯 著 升 高,而 混 凝 土 表面 散 熱 較快,引 起 混凝 土 內 外 溫差,在 升溫 階 段 混 凝 土 內 部 產 生壓 應 力,表 面 產 生 拉應 力。混 凝土 體 內 升 溫后,隨 著 散熱,體 內 溫
52、 度 逐 漸 下降 而 產 生 收縮;混 凝土 內 部 的 拌和 水 的 水 化和 蒸 發,以 及 混 凝 土 的 膠 質 體 的膠 凝 作 用,又 促 使 混凝 土 硬 化 時的 收 縮,這 兩 種 收 縮 的 同 時,由于 受 到 自身 結 構 和 基底 面 的 約 束,產 生收 縮 應 力(拉 應 力),如 超過 此 齡 期混 凝 土 的 極限 抗 拉 強 度,即 產 生收 縮 裂 縫。(2)表 面 和 收 縮 裂 縫 的 內 在 聯 系:收 縮裂 縫 有 時 會貫 穿 全 斷 面,是 結 構 破 壞 裂 縫。表 面 裂 縫 雖不 屬 于 結構 破 壞 裂 縫,但 可 以 削弱 斷 面、
53、產 生 應 力 集 中 的 現 象,有 助 于 收縮 裂 縫 的 開展,也 不 容忽 視。(3)裂 縫 產 生 的 規 律:1)溫 差 和 收 縮 較 大,越 容 易 開 裂,裂 縫 越 寬、越 密。2)溫 度 變 化 和 收 縮 的 速 度 越 快,越 容 易 開 裂。3)地 基 對 結 構 的 約 束 作 用 越 大,越 容 易 開 裂。4)溫 度 變 化 梯 度 越 大,承 受 均 勻溫 差 收 縮的 厚 度 越 小,越 容易 開 裂。8.2 大 體 積 混 凝土 溫 度 裂 縫 控 制 對 策:(1)降 低 溫 度 應 力:為 了降 低 混 凝 土的 溫 度 應 力,要 求 嚴 格 控
54、 制 其 溫度 的 變 化。從 防 止 混凝 土 出 現 溫度 裂 縫 的 前提 出 發,溫 度 控 制 的 主 要 任 務 是:地 產 開 發 項 目大 體 積 砼 專 項 施 工 方 案 22 1)降 低 混 凝 土 內 部 最 高 溫 升,減 少 總 降 溫 差。2)提 高 混 凝 土 表 面 溫 度,降 低 混凝 土 內 部溫 差,減 少 溫 度 梯度。3)延 緩 混 凝 土 的 降 溫 速 率,充 分 發 揮 混 凝 土 的 徐 變 特 征。根 據上 述 三 要 素,可 以 采 取以 下 具 體 措 施:8.2.1 混 凝 土 供應 優 化 原 材 料:選 用普 通 硅 酸 鹽 P.
55、O(其 中 C3A 含 量 6%)42.5R水泥,其 主 要性 能 指 標必 須 符 合 現行 國 標 要 求。采 用 連續 級 配 的 骨 料,石 子 選用 粒 徑 1-2.5cm、壓 碎 指標 10%、針 片 狀 顆 粒含 量 10%、含 泥量 1.0%的 級 配 良 好的 碎 石;細骨 料 選 用 中 粗 河 砂,細 度 模 數2.6-3.0,含 泥 量 2%。8.2.2 三 摻 技 術控 制 大 體 積 混 凝 土 的 裂 縫:采 用超 摻 法 在 混凝 土 中 摻 入 17%左 右 粉 煤 灰,可 以 減 少 水 泥用 量 15%,降 低 混 凝 土 水化 熱,配 合 比 設 計 摻
56、 用 F 類 級粉 煤 灰,細 度 25%。混 凝土 中 摻 入 SY-G 型 膨 脹劑,控 制水 灰 比 0.4,在 保證 施 工要 求 的 流動 性 的 前 提下,取 得 提高 強 度 和密 實 度 的 效 果,混 凝 土中 高 效 外加 劑 的 使 用,可以 削 弱 混 凝 土 中 水 泥 水 化 熱 的 放 熱 峰 值,降 低 混 凝土 內 部 早 期溫 升,有 利于 抗 收 縮防 裂,避 免 大 體 積 混 凝土 施 工 時出 現 的 冷 縫問 題,從 而避 免 冷 縫帶 來 的 滲 漏 問 題。混 凝土 施 工 前必 須 對 摻 合物 質 量 進 行抽 樣 檢 驗,檢 驗 結 果
57、必 須 符 合 國家 標 準,以 確 保 混 凝土 拌 制 質 量。8.2.3混凝 土 的 澆 筑溫 度:混 凝土 從 攪 拌 機出 料 后,經 攪 拌 車 運 輸、卸 料、泵 送、澆 筑、振 搗、平倉 等 工 序 后的 混 凝 土 溫度 稱 為 澆筑 溫 度,因 此,我 們 必須 對 以 上各 個 環 節 一一 加 以 控 制:地 產 開 發 項 目大 體 積 砼 專 項 施 工 方 案 23 a.要求 混 凝 土 供應 商 采 用 市政 自 來 水 攪 拌。b.選擇 離 施 工 澆筑 現 場 較 近的 混 凝 土 攪 拌 站 點(棗 山 站)供貨,盡 量縮 短 混 凝 土在 路 上 的 運
58、輸 時 間,并 在 攪 拌 運 輸 車 的 攪 筒上 噴 灑 冷水 降 溫;c.在混 凝 土 輸 送泵 上 面 搭 設遮 陽 棚,在 整 個 混 凝土 的 輸 送 管道 上 經 常噴 灑 冷 水。d.本工 程 地 下 室底 板 混 凝 土澆 筑 采 用“一 個坡 度、薄 層 澆 筑、循 序 推 進、一 次 到 頂”的 澆 筑 方法 來 縮 小混 凝 土 的 暴 露 面。e.改進 混 凝 土 振搗 工 藝:對 澆 筑后 的 混 凝 土,在 振 動 界 限(即混 凝 土 經振 搗 后 能 恢復 塑 性 狀 態的 時 間)以 前 給 予 二 次 振 搗,能排 除 混 凝土 因 泌 水 在粗 骨 料、
59、水平 鋼 筋 下部 生 成 的 水 分 和 空 隙,提 高 混 凝土 與 鋼 筋 的握 裹 力,防止 因 混 凝 土 沉 落 而 出 現 裂 縫,減少 內 部 微裂,增 加 混凝 土 密 實 度,同 時 使混 凝 土 的 抗 壓 強 度 提 高10 20%左 右,從 而 提 高 混 凝 土 自 身 抗 裂 性。8.2.4 大 體 積 混 凝 土 的 設 計 強 度 等 級 宜 為 C25 C40,可 和設 計 院 協商 采 用 混 凝土 60d 或 90d 的 強 度 作 為混 凝 土 配 合比 設 計、混 凝 土 強度 評 定 及 工程 驗 收 的 依據;8.2.5 大 體 積 混 凝 土
60、的 結 構 配 筋 除 應 滿 足 結 構 強 度 和 構 造要 求 外,還 應 結 合 大體 積 混 凝 土的 施 工 方 法 配 置 控 制 溫 度 和 收 縮的 構 造 鋼筋;8.2.6 大 體 積 混 凝 土 置 于 巖 石 類 地 基 上 時,宜 在 混凝 土 墊 層上 設 置 滑動 層;8.2.7 大 體 積 混 凝 土 工 程 施 工 前,宜 對 施 工 階 段 大體 積 混 凝土 澆 筑 體的 溫 度、溫度 應 力 及 收縮 應 力 進行 試 算,并 確 定 施 工 階段 大 體 積混 凝 土 澆 筑體 的 溫 升 峰值、里 表 溫 差 及 降 溫 速 率 的 控 制指 標,制
61、定 相 應 控 技術 措 施。地 產 開 發 項 目大 體 積 砼 專 項 施 工 方 案 24 8.2.8 混 凝 土 澆筑 體 表 面 與 大 氣 溫 差 不 宜 大 于 20。大 體 積混 凝 土 施工 前,應 做好 各 項 施 工前 準 備 工作,查 詢 天 氣 預 報,并于 當 地 氣象 臺、站 聯系,掌 握 近期 氣 象 情況,必 要 時 應 增 添 相 應的 技 術 措施。第九章大體積混凝土施工質量保證措施(1)混 凝 土在 施 工 過 程中,我 司 每 個 班 次不 少 于 兩次 派 專 人到 混 凝 土供 應 廠 家 進行 抽 檢,抽檢 項 目 含:配 合 比 計 量、外 加
62、 劑使 用 情 況、塌 落 度、砂 石 含 水 率等,發 現問 題 及 時 通 知 供 應 商 調整 材 料 用量。(2)泵 送 混 凝 土 屬 大 流 動 性 混 凝 土,振 搗 時間 不 宜 過長,振搗 時 間 若長,在 振 搗處 會 出 現 富漿 部 位,富 漿 部 位 較 易 出 現 塑 性收 縮 裂 縫,終 凝 后 繼續 收 縮 后 發展 成 貫 通裂 縫。故 混 凝 土 振 搗 每一 振 點 的振 搗 延 續 時間 以 混 凝 土表 面 呈 現浮 漿 和 不 再 沉 落 為 準。(3)混凝 土 澆 筑后 及 時 覆 蓋養 護,避 免 混 凝 土 表 面 較 快 硬 結,形 成 一
63、層硬 皮,硬 皮上 的 裂 縫 已經 抹 壓 不動,而 下 部 混 凝 土 還 未到 初 凝 的現 象 發 生。(4)側 墻 模 板 避 免 過 早 拆 模,導 致 蒸 發 失水 過 快,出 現 塑 性收 縮 裂 縫,要 求 混 凝土 澆 筑 7d 后 拆 模。(5)商 品 混 凝 土 運 至 現 場,嚴 禁恣 意 加 水,隨 意 改變 混 凝 土坍 落 度。混 凝 土 施 工前 加 強 施 工人 員 質 量意 識 教 育,落 實 獎 罰 制度。(6)在施 工 和 易性 允 許 的 情況 下,盡 可 能 降 低 混 凝 土 坍 落 度,控 制 在 140mm以 下。坍 落 度 小 了,加 水
64、量 隨 之 降 下 來 了,對 減 少混 凝 土 收縮 有 利。(7)混 凝 土初 凝 前 后 表面 及 時 反 復 抹 壓 數 遍,使 已出 現 的 塑地 產 開 發 項 目大 體 積 砼 專 項 施 工 方 案 25 性 收 縮 裂縫 愈 合。如表 面 已 開 始硬 結,人力 抹 壓 不 動 時,嚴 禁 現場 加 水,應 采 取 二 次振 搗 的 方 法,趁 初 凝前 后 水 泥 晶 胚 開 始 形 成之 際,使重 新 組 成 的混 凝 土 結 構過 一 步 密實 化。(8)加 強 混凝 土 養 護 工作,確 保 養 護 期 前五 天 內 時 刻注 意 混凝 土 與 外界 溫 差,將溫 差
65、 控 制 在 250C 以 內。(9)現 場 各 棟 號 施 工 時 配 備 一 臺 150KVA 發 電 機 組,預 防 停電 時 應 用,確 保 底 板混 凝 土 施 工順 利 進 行。(10)底 板 混 凝土 施 工 時 間一 旦 確 定,就 和 市 政自 來 水 公 司取 得 聯 系,在 確 認 底板 混 凝 土 施工 不 受 自來 水 中 斷 影 響 的 時 間 段內 及 時 完成 混 凝 土 澆筑。(11)預 防 混 凝土 澆 筑 時 受暴 雨 影 響,各 棟 號 混凝 土 施 工 前預 備 好 1500m2 塑 料 網 布,在 施 工 區 段 內 預 先 支 好 鋼 管 支 架,
66、暴 雨時 遮 蓋,避 免 混 凝 土受 雨 水 影 響改 變 施 工質 量。第十章大體積混凝土施工安全保證措施10.1完 善 各 級 施 工 人 員 的 安 全 責任 制,要 求 工 程 施工 過 程 中杜 絕 事 故發 生。10.2建 立 現 場 安 全 維 護 管 理 組,其 職 責 為:(1)堅 持 每 天 一 次 的 聯 合 安 全 巡 視。(2)一 般 障 礙 物 的 排 除。(3)督 促 施 工 人 員 使 用 好“三 寶”和 糾 正 違 章 操作。(4)夜 間 施 工 的 路 燈 照 明 管 理。(5)“臨 邊 及 洞 口”的 防 護 檢 查。(6)檢 查 特 殊 工 種 人 員
67、 持 證 上 崗。(7)設 置 和 維 護 施 工 現 場 的 安 全 告 示、安 全 操 作牌、警 告 牌。10.3對 新 進 場 的 工 人 必 須 進 行 三級 安 全 教 育,首 先是 公 司 教地 產 開 發 項 目大 體 積 砼 專 項 施 工 方 案 26 育、工 程項 目 教 育、崗 位 教 育,并 將 教 育內 容 和 現 場 工 作 時 間 等登 記 入 卡。10.4特 殊 工 種 如 電 工、電 焊 工及 架 子 工 等操 作 人 員必 須 經 過有 關 部 門培 訓 并 取 得合 格 證 方 能持 證 上 崗。10.5著 重 抓 好 兩 個 安 全 監 控 重 點,即
68、防 止高 空 墜 落和 機 械 傷害。10.6對 工 程 施 工 中 的 現 場 用 電 作如 下 要 求:(1)現 場 施 工 用 電 組 織 設 計 應 專 題 另 行 編 制。(2)線 路 應 按 三 相 五 線 制 架 空。(3)現 場 配 電 房 派 電 工 專 人 管 理。(4)必 須 做 到 一 機 一 閘 一 漏 電 保 護。10.7建 立 現 場 消 防 管 理 規 定。(1)進 入 現場 施 工 區 域內 嚴 禁 吸 煙 和 隨 便 使 用 明 火,并 設 置滅 火 器 材和 消 防 用 水。(2)現 場 用 火 要 經 生 產 負 責 人 批 準,辦 理 用火 手 續,持
69、 用 火證 方 可 使用 明 火。(3)電、氣 焊 作 業 必 須 嚴 格 執 行“十 不 燒”規定。(4)易 燃、易 爆 物 品 要 妥 善 保 管。(5)用 電 設 備 和 導 線 嚴 禁 超 負 荷 運 轉。(6)消 防 器 材 不 得 隨 便 挪 作 它 用,并 保 持 其 周圍 道 路 暢 通。(7)嚴 格 執 行 有 關“消 防 法 規”和“消 防 條 例”。10.8施 工 用 電 動 機 械 設 備 均 應 有可 靠 接 地,絕 不 允許 使 用 破損 的 電 纜,嚴 防 設 備漏 電,施 工用 設 備 和機 械 的 電 纜 須 集 中 在 一起。10.9高 空 作 業,當 風
70、速 為 10m/s 時,有 些吊 裝 作 業 應停 止,當 風 速 達 到 15m/s 時 所 有 工 作 均須 停 止。地 產 開 發 項 目大 體 積 砼 專 項 施 工 方 案 27 第十一章大體積混凝土施工環保措施大 體積 混 凝 土 施工 時,環 保措 施 主 要 指 噪 音 控 制,我 們 力 爭做 到 以 下幾 點:11.1將 施 工 噪 聲 控 制 在 建 筑 施 工現 場 的 噪 聲 限 值 內。地 下 室底 板 混 凝土 施 工 由 于技 術 原 因 需中 午 或 夜間 連 續 作 業 時,必 須 向環 保 部 門申 請 批 準,并 在 圍 墻 上張 貼 批 文復 印 件,
71、以 求 得 居 民 的諒 解,施工 時 還 須 盡一 切 可 能 降低 噪 音,把 對 周 圍 居 民 的 影 響 降到 最 低。11.2選 擇 一 些 性 能 好、噪 音 小 的 機 械,發電 機 房 等做 吸 音 板減 小 噪 音,力 爭 做 到“靜 音 狀 態”施 工 待用。11.3混 凝 土 工 澆 搗 時 嚴 禁 振 動 鋼筋,防 止 產 生 噪 音,鋼 筋 綁扎、吊 運時 注 意 輕 放,不 得 亂 扔、亂 拋 而產 生 很 大 響 動。11.4工 人 上 下 班 不 得 大 聲 喧 嘩,公 司 車 隊及 混 凝 土 車到 工 地時 先 停 在附 近 停 車 場,不得 一 次 停
72、靠 數 輛 車 而 造 成 局 部 交 通 擁 擠,項 目 部 每天 派 專 人 值班、指 揮,始 終 如 一地 保 持 良 好 的 秩 序。11.5教 育 職 工 注 意 儀 表,維 護 公 司 形 象,與 周 圍 居民 和 睦 相處,有 事由 項 目 部 領導 出 面 協 調,發 現 有與 居 民 吵 架 者 立 即 調 離該 項 目 部并 嚴 加 懲 處。計算書:施工階段溫度應力與收縮應力的計算附 件 混 凝 土 的 絕 熱溫 升地 產 開 發 項 目大 體 積 砼 專 項 施 工 方 案 28(1)水 泥 的 水 化 熱 可 按 公 式 1-1、1-2、1-3 計算:(公 式 1-1)
73、(公 式 1-2)Q0=(公 式 1-3)式 中 齡 期 t 時 的 累 積 水 化 熱();Q0 水 泥 水 化 熱 總量();t 齡 期(d)n 常 熟,隨 水 泥 品 種、比 表面 積 等 因 素不 同 而異。(2)膠 凝 材 料 水 化 熱 總 量 應 在 水 泥、摻 合 料、外 加劑 用 量 確定 后 根 據 實 際 配 合 比 通 過 試 驗 得出。當 無 試 驗 數 據 時,可 按 公 式1-4 計 算:(公 式 1-4)式 中 Q 膠 凝 材料 水 化 熱總 量();k 不 同 摻和 量 摻 合 料 水 化 熱 調整 系 數。(3)當 現 場采 用 粉 煤 灰與 礦 渣 粉 雙
74、 摻 時,不 同 摻 量摻 合 料 水化 熱 調 整系 數 可 按 公式 1-5 計 算:(公 式 1-5)式 中 k1粉 煤 灰 摻 量對 應 的 水 化熱 調 整 系數 可 按 表 1 取 值;k2 礦 渣 粉 摻 量 對 應 的 水 化 熱 調整 系 數,可 按 表 1 取 值。表 1 不同 摻 量 摻 合 料 水 化 熱 調 整 系 數摻 量0 10%20%30%40%粉 煤 灰1 0.96 0.95 0.93 0.82 地 產 開 發 項 目大 體 積 砼 專 項 施 工 方 案 29(k1)礦 渣 粉(k2)1 1 0.93 0.92 0.84 注:表 中 摻 量 為 摻 合 料
75、占 總 膠 凝 材 料 用 量 的 百 分 比。(4)混 凝 土 的 絕熱 溫 升 值 可按 公 式 1-6 計 算:T(t)(公 式1-6)式 中T(t)齡 期為 t 時,混 凝 土 的 絕 熱溫 升();W 每 立 方米 混 凝 土 的 膠 凝 材 料 用 量();C 混 凝 土比 熱 容。可 取(0.921.0)kJ/(kg );混 凝 土的 質 量 密 度,可 取(24002500);m 與 水 泥 品種、澆 筑 溫 度 等 有 關 的 系 數,可取(0.30.5)d-1;t 齡 期(d)。附 件 混 凝 土 收 縮 值 的 當 量 溫度(1)混 凝 土 收 縮 的 相 對 變 形 值
76、 可 按 公 式 2-1 計算:(公 式2-1)式 中 齡 期 為 t 時,混凝 土 收 縮 引起 的 相 應 變 形 值;在 標 準 試 驗 狀 態 下 混凝 土 最 終 收 縮 的 相 對 變形 值,取4.010-4;混 凝 土 收 縮 值 不 同 條 件 影 響 修 正 系 數,可 按下 表 2表 2混 凝 土 收 縮 值 不 同 條 件 影 響 修 正 系 數地 產 開 發 項 目大 體 積 砼 專 項 施 工 方 案 30 注:1r為 水 力 半 徑 的 倒 數,構 件 截 面 周 長(L)與 截 面 積(F)之 比,r=L/F(cm-1)。2為 廣 義 配 筋 率,、為 鋼 筋、混
77、 凝 土 的 彈 性 模 量(N/mm2)。3粉 煤 灰(礦 渣 粉)摻 量 指 粉 煤 灰(礦 渣 粉)摻 合 料 重 量 占 膠 凝 材 料 總 重 的 百 分 數。(2)混 凝 土 收 縮 相 對 變 形 值 的 當 量 溫 度 可 按 公式 2-2 計 算:=(公 式 2-2)式 中 齡期 為 t 時,混 凝 土 收 縮 當 量 溫 度;混 凝 土 的 線 膨脹 系 數,取 1.0。附 件 混 凝 土 的 彈 性 模 量(1)混 凝 土 的 彈 性 模 量 可 按 公 式 3-1 計 算:(公 式 3-1)式 中 混凝 土 齡 期 為 t 時 彈 性 模 量(N/mm2);混 凝 土
78、彈性 模 量,可 取標 準 條 件 下養 護 28d 的 彈 性 模量,可 按 表 3 采 用;系 數,應 根 據 所 用 混 凝 土 試 驗 確 定,當 無 試 驗 數據 時,可取 0.09;地 產 開 發 項 目大 體 積 砼 專 項 施 工 方 案 31 混凝 土 中 摻 合 料 對 彈 性 模量 的 修 正 系 數,取 值 應以 現 場 試驗 數 據 為準,在 施 工 準 備階 段 和 現 場無 試 驗 數 據時,可 按 公 式 3-1計 算。表 3 混 凝 土 在 標 準 養 護 條 件 下 齡期 為 28d 時 的 彈 性 模量混 凝土 強 度 等 級混 凝 土 彈 性 模 量(N
79、/mm2)C25 2.80104C30 3.0104C35 3.15104C40 3.25104(2)摻 合 料 修 正 系 數 可 按 公 式 3-2計 算:(公 式 3-2)式 中 混 凝 土 中 粉 煤 灰 摻 量 對 應 的 彈 性 模 量 修 正 系 數,可按 表 4 取值;2 混 混 凝 土 中 礦 渣 粉 摻 量 對 應 的 彈 性 模 量 修 正 系 數,可 以 按 表4 取 值。表 4不 同 摻 量 摻 合 料 修 正 系 數摻 量0 20%30%40%粉 煤 灰1 0.99 0.98 0.96 礦 渣 粉1 1.02 1.03 1.04 附 件溫 升 估 算(1)澆筑 體
80、內 部 溫度 場 和 應 力場 計 算 可 采用 有 限 單元 法 或 一維 差 分 法。(2)有限 單 元 法 可采 用 成 熟 的商 用 有 限 元計 算 程 序或 自 編 的經 過 驗 證的 有 限 元 程序。采 用一 維 差 分 法,可 將混 凝 土 沿 厚 度 分 許 多 有 限 段,時間 分 許 多有 限 段。相 鄰 三 層 的 編號 為n-1、n、n+1,在 第k地 產 開 發 項 目大 體 積 砼 專 項 施 工 方 案 32 時 間 里,三 層 的 溫 度 Tn-1,k、Tn,k及 Tn+1,k+1,經 過時 間 后,中 間層 的 溫 度 Tn,k+1,可按 差 分 式 求得
81、 公 式 4-1:Tn,k+1=n,k(2a)+n,k(公 式 4-1)試 中a 混 凝 土 的 熱 擴 散 率,取 0.0035/h;n,k 第 n 層 內 部 熱 源 在 k 時 段 釋 放 熱量 所 產 生 的溫 升。(3)混 凝 土 內 部 熱 源 在 t1和 t2時 刻 之 間 釋 放 熱 量 所 產 生 的 溫 升,可按 公 式 4-2計 算:Tma x()(公式 4-2)(4)在 混 凝 土 與 相 應 位 置 接 觸 面 上 釋 放 熱 量 所 產 生 的 溫 升 可 取。附 件 溫 差 計 算(1)混 凝 土 澆 筑 體 的 里 表 溫 差 可 按 公 式 5-1 計算:=T
82、m(t)Tb(t)(公 式 5-1)式 中 齡 期 為t時,混 凝 土 澆 筑 體 的 里 表 溫 差();Tm(t)齡 期 為 t 時,混 凝 土 澆 筑 體 內 的 最 高 溫 度,可 通過 溫 度 場計 算 或 實 測求 得();Tb(t)齡 期 為 t 時,混 凝 土 澆 筑 體 內 的 表 層 溫 度,可 通過 溫 度 場計 算 或 實 測求 得();(2)混 凝 土 澆 筑 體 的 綜 合 降 溫 差 可 按 公 式 5-2 計 算:2(t)=4 Tm(t)+Tbm(t)+Tdm(t)+Ty(t)-Tw(t)(公 式 5-2)式 中2(t)齡 期 為 t 時,混 凝 土 澆筑 體
83、在 降 溫過 程 中的 綜 合 降溫();地 產 開 發 項 目大 體 積 砼 專 項 施 工 方 案 33 Tbm(t)、Tdm(t)混 凝 土 澆 筑體 中 部 達 到最 高 溫 度 時,其塊 體 上、下 表 層 的 溫度();Ty(t)齡 期 為 t 時,混 凝 土 收 縮 當 量 溫 度();Tw(t)齡期 為 t 時,混 凝 土澆 筑 體 預 計的 穩 定 溫 度或 最 終穩 定 溫 度,可 取 計 算 齡 期t時 的 日 平 均 溫 度 或 當 地 年 平 均 溫 度()。附 件 溫 度 應 力計 算(1)自 約 束 拉 應 力 的 計 算 可 按 公 式 6-1 計 算:(t)=
84、(t)Ei(t)Hi(t,)(公式 6-1)式 中(t)齡期 為 t 時,因 混 凝 土 澆 筑 體 里 表溫 差 產 生自 約 束 拉應 力 的 累 計值(MPa);(t)齡 期 為 t時,在 第 i計 算 區 段 混 凝 土 澆 筑體 塊 體里 表 溫 差的 增 量();Ei(t)第i計 算 區 段,齡 期為t時,混 凝 土 的 彈性 模 量();混 凝 土 的 線 膨 脹 系 數;在 齡 期為 時,在 第 i計 算 區 段產 生 的 約 束應 力 延續 至 t 時的 松 弛 系 數,可 按 表 5 取 值。表 5 混 凝 土 的 松 弛 系 數地 產 開 發 項 目大 體 積 砼 專 項
85、 施 工 方 案 34=2d=5=10d=20 t H(t,)t H(t,)t H(t,)t H(t,)2.00 2.25 2.50 2.75 3.00 4.00 5.00 10.00 20.00 30.00 1.000 0.426 0.342 0.304 0.278 0.225 0.199 0.187 0.186 0.186 0.186 5.00 5.25 5.50 5.75 6.00 7.00 8.00 10.00 20.00 30.00 1.000 0.510 0.443 0.410 0.383 0.296 0.262 0.228 0.215 0.208 0.200 10.00 10.2
86、5 10.50 10.75 11.00 12.00 14.00 18.00 20.00 30.00 1.000 0.551 0.499 0.476 0.457 0.392 0.306 0.251 0.238 0.214 0.210 20.00 20.25 20.50 20.75 21.00 22.00 25.00 30.00 40.00 50.00 1.000 0.592 0.549 0.534 0.521 0.473 0.367 0.301 0.253 0.252 0.251(2)混凝 土 澆 筑 體里 表 溫 差 的增 量 可 按 公 式 6-2 計 算:T1i(t)=T1(t)-T1(t
87、-j)(公 式 6-2)式 中j 為 第 i 計 算 區 段 步 長(d);(3)在 施 工準 備 階 段,最 大 自 約 束 應 力 也 可 按 公 式 6-3 計 算:(公 式6-3)式 中 最 大 自 約束 應 力(MPa);混 凝 土 澆 筑 后可 能 出 現 的最 大 里 表溫 差();與 最 大 里 表溫 差相 對 應 齡 期 t時 間,混 凝土 的 彈性 模 量(N/mm2);在 齡 期 為 時,在 第i計 算 區段 產 生 的 約束 應 力延 續 至 t 時 的 松 弛 系數,可 按 表 xx 取 值。(4)外 約 束 拉 應 力 可 按 公 式 6-4 計 算:地 產 開 發
88、 項 目大 體 積 砼 專 項 施 工 方 案 35(公 式6-4)式 中 齡 期 為 t 時,因 綜 合 降 溫 差,在 外 約束 條 件 下產 生 的 拉應 力(MPa);齡期 為 t 時,在 第 i 計算 區 段 內,混 凝 土 澆筑 體 綜合 降 溫 差的 增 量()。混 凝 土 的 泊 松 比,取 0.15;齡 期 為 t 時,在 第 i 計算 區 段,外 約 束 的 約束 系 數。(5)混 凝 土 澆 筑 體 綜 合 降 溫 差 的 增 量 可 按 下 式計 算:(公 式 6-5)(6)混 凝 土 外 約 束 的 約 束 系 數 可 按 下 式 計 算:(公 式 6-6)式 中L
89、混 凝 土 澆 筑體 的 長 度(mm);H 混 凝 土 澆筑 體 的 厚 度,該 厚 度 為 澆 筑 體 實 際 厚 度 與 保溫 層 換 算混 凝 土 虛 擬厚 度 之 和(mm);外 約 束 介 質(地 基 或 老 混 凝 土)的 水 平 變 形 剛 度(N/mm3),可 按 表 6 取 值;h 混 凝 土 結構 的 實 際 厚度(mm)。不 同 約 束 介 質 的 水 平 變 形 剛 度 取 值(10-2N/mm3)表6外 約 束介 質軟 粘 土砂 質 粘土硬 粘 土風 化 巖、低 強度 等 級 素 混C10 級 以上 配 筋 混地 產 開 發 項 目大 體 積 砼 專 項 施 工 方
90、 案 36 凝 土凝 土Cx1 3 3 6 6 10 60 100 100150 5.4.1.7 控 制 溫度 裂 縫 的 條 件(1)混 凝 土 抗 拉 強 度 可 按 公 式 6-7計算:(公 式 6-7)式 中混 凝 土 齡 期 為 t 時 的 抗 拉 強 度 標 準 值(N/mm2);混 凝 土 抗 拉強 度 標 準 值(N/mm2);系 數,應 根據 所 用 混 凝 土 試 驗 確 定,當 無試 驗 數時,可 取 0.3。(2)混 凝 土 防 裂 性 能 可 按 下 列 公 式 6-8、6-9 進 行 判 斷:ft k(t)/K(公 式 6-8)(公 式 6-9)式 中K 防 裂 安
91、 全 系數,取 1.15;摻 合 料 對 混 凝 土 抗 拉 強 度 影 響 系 數,=1,2可 按 表 7 取 值;混 凝 土 抗 拉 強 度 標 準 值,可 按 表 8 取 值。表 7不 同 摻量 摻 合 料 抗拉 強 度 調 整 系 數摻 量0 20%30%40%粉 煤 灰(1)1 1.03 0.97 0.92 礦 渣 粉(2)1 1.13 1.09 1.10 表 8混 凝 土 抗 拉 強 度 標 準 值(N/mm2)地 產 開 發 項 目大 體 積 砼 專 項 施 工 方 案 37 符 號混 凝 土 抗 拉強 度 等 級C25 C30 C35 C40 ft k1.78 2.01 2.2
92、0 2.39 5.4.1.8 大 體 積 混 凝 土 澆 筑 體 表 面 積 保 溫 層 的 計 算 方 法(1)混 凝 土 澆 筑 體 表 面 保 溫 層 厚 度 可 按 公 式 6-10計 算(公式 6-10)式 中 混 凝 土 表面 的 保 溫 層厚 度(m);混 凝 土 的導 熱 系 數 W/(m K)第i層保 溫 材 料 的導 熱 系 數 W/(m K);混 凝 土 澆筑 體 表 面 溫度();混 凝 土 達 到 最 高 溫 度時(澆 筑 后3d5d)的 大氣 平 均溫 度();混 凝 土 澆 注 體 內 的 最 高 溫 度();h 混 凝 土結 構 的 實 際厚 度(m);-可 取
93、(15 20);-可 取(20 25);傳 熱 系 數 修 正 值,取 1.3 2.3,見 表 9表 9 傳 熱 系 數修 正 值保 溫 層K1K2由 易透 風 材 料 組成,但 在 混 凝 土 面 層上再 鋪一 層 不 透 風材 料2.0 2.3 在易 透 風 保 溫材 料 上 鋪 一層 不 易 透 風材 料1.6 1.9 在易 透 風 材 料上 下 各 偶 一層 不 易 透 風材 料1.3 1.5 地 產 開 發 項 目大 體 積 砼 專 項 施 工 方 案 38 由 不 易透 風 的 材 料組 成1.3 1.5 注:K1值 為 風 速 不 大 于 4m/s時,K2 值 為 風 速 大 于
94、4m/s時。(2)多 種 保 溫 材 料 組 成 的 保 溫 層 總 熱 阻,可 按公 式 6-11計算(公 式 6-11)式 中 Rs 保 溫 層 總熱 阻i 第i層 保 溫 材 料 厚 度(m);i 第i層 保 溫 材 料 的 導 熱 系 數 W/(m K)固 體 在 空氣 中 的 傳 熱系 數 W/(m2K)表 10固體 在 空 氣 中 的 傳 熱 系 數風 速(m/s)風 速(m/s)光 滑 表面粗 糙 表面光 滑 表 面粗 糙 表 面0 18.4422 21.0350 5.0 90.0360 96.9619 0.5 28.6460 31.3224 6.0 103.1257 110.8
95、622 1.0 35.7134 38.5989 7.0 115.9223 124.7461 2.0 49.3464 52.9429 8.0 128.4261 138.2954 3.0 63.0212 67.4959 9.0 140.5955 151.5521 4.0 76.6124 82.1325 10.0 152.5139 164.9341(3)混 凝 土表 面 向 保 溫介 質 傳 熱 的 總 傳 熱 系 數(不包 括 保 溫層 的 熱 容量),可 按 公 式 6-12計算:s=SR1(公 式 6-12)式 中s 保 溫 材 料 總 傳 熱 系 數 W/(m2K);RS 保 溫 層 總 熱 阻 (m2K)/W。(4)保 溫 層相 當 于 混 凝土 的 虛 擬 厚 度,可 按 公 式 6-13計 算:地 產 開 發 項 目大 體 積 砼 專 項 施 工 方 案 39 h=so(公 式 6-13)式 中h 混 凝 土 的 虛 擬 厚 度(m);o 混 凝 土 的 導 熱 系 數W/(m2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