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港口工程勞動安全衛生設計規定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港口建設工程中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設計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港口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2引用標準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本標準的條文。在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GB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 2893-82 安全色GB 2894-88 安全標志GB 4053.1-93 固定式鋼直梯GB 4053.2-93 固定式鋼斜梯GB 4053.3-93 固定式工業防護欄桿GB 4053.4- 93 固定式工業鋼平臺GB 4942.1-85 電機外殼防護分級GB 4942.2-9
2、3 低壓電器外殼防護等級GB 6067-85 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 6389-86 工業企業鐵路道口安全標準GB 6527.2-86 安全色使用導則GB 8197-87 防護屏安全要求GB 8702-88 輻射防護規定GB 10434-89 作業場所局部振動衛生標準GB 10436-89 作業場所微波輻射衛生標準GB 12158-90 防止靜電事故通用導則 GB 13348-92 液體石油產品靜電安全規程GB 13495-92 消防安全標志GB 13561.1-92 港口連續裝卸設備安全規程-散糧筒倉系統GB 15599-1995 石油與石油設施雷電安全規范GB/T 15605-1995 粉塵
3、爆炸泄壓指南GB/T 15626-1995 散裝液體化工產品港口裝卸技術要求GB 50034-92 工業企業照明設計標準GB 50057-94 建筑防雷設計規范GB 50058-92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060-92 3110kV高壓配電裝置設計規范GB 50156-92 小型石油庫及汽車加油站設計規范GB 50160-92 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 50192-93 河港工程設計規范GBJ 16-87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 41 工業鍋爐房設計規范GBJ 53-83 工業與民用1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試行)GBJ54-83 低壓配電裝置及線路設計規范(試行
4、)GBJ55-83 工業與民用通用設備電力裝置設計規范(試行)GBJ59-83 工業與民用35kV變電所設計規范(試行)GBJ74-84 石油庫設計規范GBJ 87-85 工業企業噪聲控制設計規范JT 2006-84 港口裝卸作業煤粉塵濃度控制指標JT 2012-88 港口裝卸區域照明照度及測量方法JT/T 248-95 港口供電技術規范JTJ 211-87 海港總體及工藝設計TJ 29-78 壓縮空氣站設計規范(試行)TJ 30-78 氧氣站設計規范TJ 31-78 乙炔站設計規范TJ 36-79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交通部(85)交公安字334號裝卸油品碼頭防火設計規范(試行)3定義本標準
5、采用下列定義。3.1 勞動安全衛生occupational safetyhealth以保障職工在職業活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為目的的工作領域及在法律、技術、設備、組織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應措施。3.2 勞動安全 occupational safety 以防止職工在勞動活動過程中發生各種傷亡事故為目的的工作領域及在法律、技術、設備、組織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應措施。3.3 職業衛生 occupational health 以職工的健康在職業活動過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為目的的工作領域及在法律、技術、設備、組織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應措施。4一般規定4.1 總平面設計應根據港口自然條件與
6、發展規劃,按港口性質、功能、貸種、通過能力、裝卸工藝特點、集疏運方式等合理進行總平面設計。生產性建(構)筑物及必要的輔助生產建筑物宣布置在陸域前方的生產區,其余輔助生產建筑物及必要的生活建筑物宜布置在其后方的輔助生產區,生活區應與生產區分離,布局要合理,避免或減少生產區域的危險因素和有害因素對生活區域的影響。堆放易產生粉塵,異味貨物的庫場應布置在不影響或不嚴重影響其它庫場的區域。 危險品庫場應配備相應的安全設施和消防器材。有藥物薰蒸業務的碼頭應單獨設置藥物薰蒸區。4.2建(構)筑物港口建(構)筑物的設計應傲到安全可靠、經濟合理,其抗震設計應符合有關抗震設計規范的規定。坑道、地下建筑物的結構設計
7、應考慮防滲漏、防潮、防塵、防腐,并應配備通風換氣、排水設施及應急照明等安全防護裝置。港區變(配)電站、化學及其他危險品倉庫等特殊建(構)筑物應有防暴潮及雨水傾灌的措施。港區內有跌落危險的地點和部位,應設有防墜落設施。坡度大于6的廊道等處應有行走防滑設施。凡受作業過程中產生的振動、高溫、腐蝕、輻射等因素影響的建(構)筑物,均應有相應的防護設施。原有舊建筑物應在確認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利用。緊急通道和出入口,應設置符合GB 13495規定的標志。4.3工藝設計及生產設備 應盡量優化工藝流程,減少操作環節,提高機械化、自動化水平,對于勞動危險危害大的生產崗位,應設置特殊防護和急救設施;淘汰勞動危險危害
8、嚴重而又難以改造的落后裝卸工藝和設備。在同一泊位進行多貨種作業時,在工藝流程上應考慮采取必要的防止相互污染的措施。連續輸送機械作業線各設備間應實現電氣聯鎖,逆工藝流程啟動,順工藝流程停車,并應能臨時解除聯鎖,恢復自鎖;裝卸設備的選型應優先采用安全可靠、勞動危害小、操作維修保養方便的產品,并應具備可靠的安全防護裝置。需登高檢查和維修設備處應設鋼斜梯,不宜用鋼直梯,如必須用鋼直梯時,應加防護設施。當難以架設直梯和無法采取防墜落措施時,則應配備專用登高檢修設備。在有高壓、高溫、高電壓等生產場所,應配備相應的標志、報警裝置和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布置應留有安全通道和檢修位置,工作地面應平整不打滑。4.4港
9、口道路、鐵路、倉庫、堆場港口道路應符合交通部港口道路交通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裝卸通道應采用單側通行的環行道路,盡頭式道路應具備回車條件。彎道、交叉路口不能有妨礙駕駛員視線的障礙物。港區道路應設置路名及安全標志,安全標志的設立應符合GB 2894的規定。港區鐵路的布置在滿足裝卸工藝要求的前提下,應減少鐵路、道路的相互交叉。不可避免時在主干道上宜采用立體交叉。港區道路、鐵路交叉道口,應按GB 6389的要求設置警告標志及防護設施。一般倉庫應以自然通風為主,應按有利于夏季通風的方位布置,主要進風側不能布置或改造成輔助建筑物。庫門與鐵路、道路闖應根據進出庫的機械類型及進出庫門的速度留有裝卸運輸機械的制
10、動距離。庫門兩側應設有防車輛碰撞設施。堆場地基處理應堅固,地面應平坦,有良好的排水設施,地面坡度應符合JTJ 211、GB 50192的有關規定。4.5照明 港口作業場所的照明設計應符合JT 2012及GB 50034的有關要求。碼頭前沿照明應有防眩目措施,前沿高桿燈的設計應不影響水面航行導標視線。應根據設置位置及使用要求,選用防爆、防潮、防腐和防浪擊型燈具。4.6其他 碼頭前沿基礎設施應設置一定數量的大型裝卸機械錨碇坑,以便機械就近錨碇;移動機械軌道兩端應設置止檔等安全裝置。碼頭前沿須設置護輪坎,其高度不得小于20cm,且護輪坎內側應為直角,并設有夜間反光標志。件雜貨碼頭前沿應設置使用方便、
11、安全可靠的安全網掛放環。鋼直梯、鋼斜梯、防護欄桿、鋼平臺等輔助配套設施均應符合GB 4053.14053.4的要求。港區所有危險場所、安全設施與裝置、工業管道、安全標志等均應按GB 2893、GB 2894及GB 6527.2的規定涂色、標示。5勞動安全通用規定5.1 防火防爆 碼頭建筑防火設計應按GBJ 16中有關規定執行。碼頭各建(構)筑物防雷等級及建筑防雷設計應按GB 50057中有關規定執行。可能引起燃燒和爆炸的場所,必須有防火防爆及泄爆措施。在裝卸、運輸、貯存中如有可燃氣體、毒氣、粉塵或其它易燃易爆物質,應根據不同性質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并根據具體情況配置監測、報警、防爆、泄壓裝置及
12、消防安全設施。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建筑物內應設兩個以上的安全出口,其中至少有一個通向非爆炸危險區域,出口處應有明顯指示標志,標志應符合GB 13495中的有關規定。氧氣瓶、乙炔氣瓶的存放場所應配備相應的消防設備。空氣壓縮機和油泵應配備單向閥、泄壓閥、壓力指示等安全裝置。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變(配)電所、電器設備及電氣線路的設計應符合GB 50058的要求。港區內加油站的設計應符合GB 50156的有關要求。5.2起重機械安全起重機安全防護裝置的設置,應符合GB 6067的要求。大型軌道移動裝卸機械應配有錨固裝置及防突發性強風的應急制動裝置。大型軌道移動裝卸機械必須設行走警示信號裝置,并應有不少于
13、30s的啟動延遲時間。起重機械與輸電線的安全距離應符合GB 6067的要求。5.3輸送機械安全 輸送機必須裝設延遲起動警示信號,信號裝置配置的位置和數量應能對全線各部位起到警示作用。輸送機械上應設有故障急停裝置,其位置應保證作業人員能就近操作。帶式輸送機應設有防偏裝置,對于固定式長距離皮帶輸送機應設防打滑、防撕裂、軸溫過熱報警等安全裝置。輸送機的傳動裝置應有過載保護設施。帶式輸送機的防塵罩應采用阻燃材料。輸送機旁的通道應設置必要的欄桿、梯子、護柵;應有必要的檢修場地;皮帶機轉接點托輥離地面高度不應小于50cm;機架高度應便于檢修、清理;沿線應設置一定數量的照明燈具。長距離固定式帶式輸送機應定距
14、離設橫跨皮帶機的人行走橋,并設置防護欄桿。5.4電氣安全 港口供電系統、電器設備的安全設計,必須符合GB 50058、GB 50060、GBJ 53、GBJ 54、GBJ 55、CBJ 59、JT/T 248等規范的要求。 變(配)電所的位置應盡量避開粉塵及腐蝕性氣體的影響,如無法避開時,變(配)電所應有防塵、防腐蝕性氣體影響的設施。 港口重要場所的供電應采用雙回路供電或其他保證供電形式。 在所有可能由于電壓、故障電流、泄漏電流或類似作用麗發生危險的地方,必須留有足夠的電氣間隙、爬電距離。 電力裝置(變壓器等)及用電設備(電動機等)不帶電的外露導電部分必須采取相應的保護接地或保護接零。 5.4
15、.6 35kV及以上變電所接地網邊緣經常有人出入的地方,應鋪設礫石、瀝青路面或在地下敷設兩條與接地網相連的帽檐式均壓帶。變、配電室應有必要的集中控制的信號裝置。 凡有可能引起誤操作的高壓電氣設備,均應裝設防誤操作裝置。 35kV壓器分列運行時母線聯絡斷路器與相應的電源進線斷路器之間應有電氣聯鎖。 35kV及以上的總降壓變電所應有可靠的通訊設施與有關部門聯絡。集中控制的電動機、多臺連鎖控制的電動機,應有可靠的開車信號,機旁應設置有單機開、停按鈕。電氣設備工作環境的安全要求:.1在易燃、易爆或有腐蝕性氣體的場所應采用防爆或防腐蝕型的電機、電器。.2在潮濕或多粉塵的工作場所,應采用防水、防塵、封閉型
16、電機和電器。.3露天安裝的電機、電器、配電箱,應裝有防雨設施。.4安裝在機械車輛通行地帶的配電箱、電氣設備和照明燈桿的底部,應有防沖撞設施。變電所應根據負荷等級設置相應的避雷系統。 低壓系統中的電氣設備,應安裝符合勞動部漏電保護器安全監察規定要求的漏電保護器。港區電纜敷設及電纜井蓋應不妨礙流動機械作業,不影響維修、保養、清掃作業。電纜溝、電纜隧道應有防水、排水設施,電纜隧道的設計應符合GBJ 54的要求。5.5危險貨物儲運設施 化學危險品倉庫應符合下列條件:.1 化學危險品倉庫應根據其所儲存的危險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防火、防爆、防曬、防水、防潮、防腐、通風、降溫、防中毒急救等設施。.2化學危險
17、品倉庫應根據其所儲存的危險品的危險等級采用相應等級的防爆電器及照明設備。.3化學危險品倉庫及貯罐應有檢測、報警、防雷、防靜電等安全裝最或設施。.4儲存強酸的倉庫,其內墻、門、窗及地基礎管道必須進行防酸蝕處理,地面應為耐酸地面,庫內應有良好的通風,倉庫宜為單層,不同類的酸如儲存在同一座庫房內,應用防火墻隔離。輸送化學危險品的設備和管道必須適應輸送物質的化學、物理性質及耐壓需要,分別設置防泄漏、防腐蝕、防靜電等設施。儲存危險貨物的倉庫、儲罐和輸送管道,應有符合GB 2894,GB 6527規定的安全標志。應單獨設置更換危險貨物破損包裝的場所,并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應配備收集和處理破損、撒漏危險貨物
18、的設施5.6鍋爐和壓力容器工業鍋爐及鍋爐房應滿足國務院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和勞動部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及GBJ 41等有關規范和規定的要求。空壓機房及存放氧氣瓶、乙炔瓶等壓力容器的場所,應根據TJ 29,TJ 30,TJ 31的有關要求進行設計。6勞動衛生通用規定6.1 防塵、防毒凡產生和逸出塵、毒的作業場所,應有防塵、防毒措施。采取措施后作業場所塵、毒濃度應符合TJ 36的要求,煤炭粉塵濃度應符合JT 2006的要求。 工程設計中應采用不產生或少產生塵、毒的工藝和設備。產生塵、毒的生產過程和設備宜機械化、自動化或密閉隔離。總平面布置中,應盡量將產生塵、毒
19、危害的設施布置在港區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側l產生塵、毒物質的發生源應布置在工作地點的下風側。產生塵、毒的設備,應根據其特點和操作維修要求,采取整體密閉或局部密閉,密閉后應有排風設施,不能密閉時,應有其它防塵防毒設施。有塵、毒危害的工作室應單獨設置或與其他工作室隔開,并設置空氣凈化裝置或排風與通風裝置。作業場所的塵、毒濃度,在技術上難以達到TJ 36的要求時,宜設置局部隔離防護(操作)室,隔離室應保證正壓送風。有毒的散裝液體化學品,宜用管道輸送,其裝卸、儲存設備和容器及其連接部分應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易出現有毒液體泄漏的作業場所的地面,應采用耐腐蝕、不易滲透的建筑材料鋪砌,地面應平整、防滑、易于沖
20、洗。并應有給水和坡向排水設施。散貨裝卸工藝流程應盡量減少中轉環節,縮短運輸距離,減小轉運點的落差高度。對于疏水性較強又易起塵的貨種,宜根據工藝起塵環節采用潤濕型化學抑塵劑抑塵。 大宗散貨作業場所應配備真空吸塵裝置或水沖洗裝置。有可能因產生、泄漏大量有毒有害物質而造成事故的場所,應設置事故排風、應急照明、報警、通訊等裝置。機械通風裝置的進風口位置,應設于室外空氣比較潔凈的地方,其進氣和排氣裝置應合理布置。6.2噪聲與振動控制港口建設工程設計中噪聲與振動控制,主要針對各類碼頭裝卸作業場所和輔助生產中泵房、鍋爐房、機加工車間、木工車間等存在噪聲與振動危害的作業場所。港口建設工程中各類作業地點(和生產
21、車間)的噪聲值按照地點類別的不同,不得超過GBJ 87所規定的噪聲限制值。設計中應首先選用低噪聲的工藝過程和設備,如達不到噪聲控制標準要求時,應采取隔聲、消聲、吸聲、減振、隔振以及個體防護等綜合控制措施。港區內主要噪聲源應相對集中,高強度噪聲區與低強度噪聲區分開布置,其間宣布置輔助車間、堆場倉庫等。各站、房、車間內工藝設計,高強度噪聲作業點與低強度噪聲作業點應分開布置,高強度噪聲設備應集中布置。對產生高強度噪聲的生產過程和設備的場所,操作室宜采取密閉隔離、隔聲措施。當噪聲強度超標,又不宜對聲源進行控制時,應為操作人員設置隔聲間(室)。管道設計應遵守下列規定:.1合理選擇輸送介質在管道內的流速,
22、并減小流體壓力、方向突變。.2選用低強度噪聲閥門,暴露的高強度噪聲管道出口應有消聲設施。.3管道與強烈振動的設備宜采用柔性連接;強烈振動的管道與建(構)筑物或支架之間,應有減振、隔振措施。對振動危害較大的作業部位應采取隔振、減振措施。全身振動作業振動強度疲勞界限、不舒適界限及忍耐極限參考有關國際標準的規定。 局部振動作業衛生標準限值應符合GB 10434的規定。局部振動作業應選擇振動小的工具,并應有個體防護措施。6.3防暑、防寒、防潮濕工藝流程的設計宜使操作人員遠離熱源,同時根據具體條件采取必要的隔熱與通風降溫措施。操作室與休息室應與熱源隔離,單獨設置。室內作業點和作業區的空氣溫度、濕度應符合
23、TJ 36的要求。露天作業場所,應在作業點附近設置休息室,根據港口地區氣溫特征設置取暖及防暑降溫設施。生產過程中用水較多的作業場所應采取必要的排水防潮措施,空氣中相對濕度較大的作業場所,應采取降濕措施。6.4輻射防護 凡有輻射產生的作業場所均應設置各種相應的防護設施。放射性物品的儲運必須有防輻射的安全設施。有電磁輻射的作業場所,防護限值應符合GB 8702的有關規定。 作業場所微波輻射的防護限值應符合GB 10436的有關規定。應為受輻射危害的作業人員配備個體防護裝置。6.5職業危害控制 經建設項目職業衛生評價,預測有可能達到級以上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設計上必須采取相應的防治措施,對低于級職業
24、危害的作業場所,也應有必要的防治措施。6.6港口衛生設施 港口工程應根據生產特點、實際需要和使用方便的原則,設置浴室,候工室、女工衛生用室、食堂、廁所等,其設計按照TJ 36的要求執行。因生產事故可能發生化學性灼傷及經皮膚吸收引起急性中毒的工作地點,應設置事故淋浴裝置、沖眼器及供水設備。碼頭前沿與后方各作業點附近,均應設置符合衛生標準的廁所。7專用碼頭勞動安全衛生規定7.1 煤炭、礦石碼頭 船舶(車輛)的裝卸、水平運輸及貯存宜采用專業化工藝,并盡可能選擇自動化程度較高的工藝方案。-般不宜采用坑道方案作為水平運輸的主要方式,特殊情況下經論證必須采用坑道時,要充分考慮與之配套的安全衛生要求。各單機
25、(裝船機、卸船機、堆取料機等)以及卸車機(翻車機、螺旋卸車機等)的操作、人員行走及檢修部位,均應按GB 8197、GB 4053.14053.4的要求設置防護屏、鋼直斜梯、防護欄桿和作業鋼平臺,在司機室頂部均需設計有保險帶(繩)生根的裝置。翻車機房進口或出口處應設置人行天橋。固定帶式輸送機驅動機房,廊道、坑道等非露天場所的安全設計要求:.1 驅動機房作業場所應滿足拆裝部件及起吊檢修的需要;.2廊道凈空高度不應低于2.2m,寬度按輸送機布置、安裝、檢修和通行要求確定。檢修通道的凈寬一般不小于0. 7m,人行通道凈寬一般不小于1.0m,并應設有防護欄桿。較長的帶式輸送機應設橫跨輸送機的人行走橋,走
26、橋應有防護欄桿;.3卸車機底部坑道和帶式輸送機坑道的建筑尺寸均應滿足其中各類設備的安裝、檢修、作業和通行的要求。檢修通道及人行通道凈寬均不得小于1.Om,并應設有防護欄桿。地面傾角大于6時,應考慮行走防滑措施或采用階梯走道;.4高架帶式輸送機通道兩側應設有防護欄桿,機架下應設接料板;.5各場所應配備兩套照明系統,分別用于巡視作業和檢修作業,其照度應分別達到GB 50034中規定的第VII級和第V級的要求。在長廊道和電氣室應設置事故照明。裝卸工藝主要環節應設置監控裝置,中央控制應與局部控制聯鎖。卸車工藝的防塵要求:.1卸車過程中應有噴水、注水等防塵設施,防塵設施應與裝卸工藝同步連動;.2卸車機房
27、可封閉或半封閉,但必須有相應的除塵設施;.3卸車機房各作業面應配置清掃裝置;.4卸車機械底部深坑道內的給料機、落料機、皮帶機等起塵點,應全封閉,并配有通風除塵裝置;.5坑道內應配備良好的排水、沖洗設施及通風除塵系統。卸船機防塵要求:.1 應盡量選用封閉型卸船機;.2抓斗卸船機料斗部位應有防塵設施。轉接機房防塵要求:.1帶式輸送機轉接點應加罩密封,罩的進出口加防塵簾,必要時應使用有效的除塵裝置;.2帶式輸送機頭部滾筒處應設有效的皮帶清掃或沖洗裝置;.3機房作業面應配置清掃設施。裝車樓防塵要求:.1裝車樓內皮帶機、轉運點、儲料倉等均宜采用封閉措施,并在產塵較大的作業點輔以除塵抑塵措施;.2裝車采用
28、可升降式溜槽(筒),并設有噴灑水設施。堆場防塵要求:.1堆場的長邊方向應盡可能與當地主導風向一致;.2配置噴灑系統或其它防塵設施;.3堆場、道路間應有分隔,如設置擋煤墻等。裝卸系統中各控制室及大型機械的操作室應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達到防塵、防噪、防暑及防寒的有關要求。7.2散糧碼頭 散糧碼頭的設計應符合GB 13561.1中的有關規定。工藝設計及裝卸設備.1工藝設計應盡量優化工藝流程、減少物料中轉環節、縮短運輸距離、降低落差,以減少產塵點。.2除塵、抑爆、隔爆、泄爆等設施,應在工藝設計中一并考慮。.3設備、管道和各工藝連接處,應采取密封措施,以防粉塵外逸。.4為減少粉塵外揚,應盡量選用密封型卸
29、船機及水平輸送設備;垂直輸送應采用不易產生火花和靜電積聚的提升設備。.5提升機、輸送機的軸承應采用滾動軸承,軸承加油嘴處應塵密。.6驅動、輸送裝置必須使用皮帶時,應采用導靜電膠帶。電氣及監控系統.1 安裝在筒倉、工作樓(塔)、灌包間、廊道內的全部電氣設備及電線電纜的敷設均應符合GB 50058的有關規定。.2碼頭所有電機、電器的外殼防護均應符合GB 4942.14942.2的有關規定。.3 電氣線路應根據需要分別設置過電流、過負荷、低電壓、短路等保護裝置。.4應設置裝卸工藝流程控制系統,逆流程啟動,順流程停車,并具有臨時解除控制的功能。.5所有監控、保護裝置均應與工藝流程聯鎖,一旦出現故障,應
30、能立即停止供料。.6應設有在緊急情況下能夠切斷有關設備電源的開關。.7作業現場應設置起動預告聲光信號。靜電防護.1 靜電防護應符合GB 12158的有關規定。.2凡能產生、積聚靜電的設備、管道等均應可靠接地。.3間接接地時,應在金屬導體與非金屬靜電導體或靜電亞導體之間加設金屬箔,或涂導電性涂料等,以減小接觸電阻。.4靜電導體與大地間的總泄漏電阻值不得大于106,每個靜電接地體電阻值不得大于100。通風除塵.1工作場所空間粉塵濃度不得超過8mg/m3,除塵器排放口粉塵濃度不得超過150mg/m3,作業流程中產塵點的粉塵濃度應不超過4g/m3。.2除塵系統的設計應滿足吸風量與凈化空氣要求,力求布置
31、合理、管路短、維修方便,所有通風管道都應在一定間隔處設置清掃口。.3筒倉、工作樓、灌包間、廊道的內墻表面應平整、光滑、易于清掃。.4計量裝置應封閉,應有防止粉塵沿磅體側壁縫隙外逸的措施,并應配備獨立的通風除塵系統。.5應配備真空吸塵及清掃裝置,以清理各部位的積塵。泄爆.1 筒倉系統爆炸泄壓裝置的設計應符合GB/T 15605的有關規定。.2倉頂、工作樓(塔)、埋刮板輸送機、提升機、除塵器及除塵管道均應設置泄爆口。.3 鋼筋混凝土筒倉的倉頂設計應能保證在倉壁倒塌之前將爆炸產生的高壓氣體泄出倉外。.4泄爆口應盡量布置在爆炸危險源附近,不能確定危險源位置時,泄爆口宜均勻分布。.5泄爆口的形狀宜采用圓
32、形,以減少氣流摩擦。.6泄爆口的面積,應能保證爆炸時建筑物(設備)中強度最弱的結構件不受損壞。.7泄壓材料的選擇應滿足: a)能承受環境壓力; b)開啟壓力滿足泄壓設計的要求。.8非破裂式泄爆口的設計應能防止在爆炸壓力波消除后又自行關閉。其他.1 碼頭建筑防雷設計應符合GB 50057的有關規定。.2應有火災報警裝置,并設有火警專用通訊聯絡線路。.3消防設施應符合GBJ 16的有關規定。.4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應設置防爆型應急事故照明裝置,并設置必要的安全標志。.5熏蒸應符合GB 13561.1的有關要求。.6應設置熏蒸劑專用貯存室,并為熏蒸作業人員配備防護裝置。.7在采取隔爆、泄爆措施的同
33、時,還應設置抑爆設施。7.3石油化工碼頭 防火防爆.1 石油化工碼頭的總平面布置,應符合交通部(85)交公安字334號“裝卸油品碼頭防火設計規范”(試行)的要求,根據生產作業的特點和火災、爆炸危險性類別,將裝卸、儲存及輔助生產的設備、設施、建(構)筑物分區集中布置。.2石油化工碼頭應與外界隔離,建(構)筑物的設計應符合GBJ 16的有關要求。.3石油化工碼頭油罐區應設置防火堤,防火堤高度為1.Om1.6m,油罐區的設計應符合GBJ74及GB 50160的有關規定。.4碼頭裝卸設備的材料除滿足一般要求外,還應滿足防腐、騎油等特殊要求。.5石油化工碼頭有爆炸危險的場所,必須根據其防爆級別,分別選用
34、相應的防爆電氣設備。.6油罐區等有爆炸危險的場所必須有防雷擊的保護設施,并符合GB 15599的要求。.7油泵、各種容器、儲罐、輸油管線等輸油設備應有防靜電設施,并應符合GB 13348的有關要求。.8碼頭前沿應設靜電接地裝置,以消除船體所帶靜電。在碼頭前沿及有爆炸危險場所的人口處應設置消除人身靜電的裝置。.9應配備因跑、冒、滴、漏泄出的有毒有害物質回收設備。.10碼頭、罐區、泵房等處應設報警裝置,并配備防爆通訊器材。.11 石油化工品裝卸工藝設備、設施應符合GB/T 15626的有關技術要求,并應有防誤操作自動控制聯鎖系統。.12碼頭消防設施、消防給水、消防泡沫的設計、配置,應滿足交通部“裝
35、卸油品碼頭防火設計規范”(試行)中的有關要求。.13有鐵路集疏運的石油化工碼頭應設置危險品車專用鐵路存車線。.14應配備檢修、清洗油罐、掃線等專用設施及防爆工具。.15石油化工船舶的錨地和固定停泊場距沿海或內河上游油碼頭的安全防火距離不應小于1000m。防毒.1石油化工碼頭的管理區和作業人員較集中的場所,應盡量布置在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污染源的常年主導風向的上風向,管理區應與生產區分離。.2裝卸、運輸、貯存石油化工制品的設備、設施、容器、管道等,其連接部分應有安全可靠的密封措施。7:泵房間應與操作室和值班室隔離,操作室應設便于工人觀察的玻璃窗。.4有毒有害氣體濃度超標的值班室、操作室及非生產區工
36、作室,應安裝空氣凈化裝置。.5碼頭應配備經專職部門認可的氧濃度、總烴及其他相應的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儀器。.6碼頭應配備必要的急救設備。.7應為碼頭作業人員配備個體防護設施,如防毒口罩等。.8應為碼頭作業人員單獨設置淋浴室和更衣室,并配備清洗工作服的專用洗衣機。碼頭、罐區及裝卸工藝設備等處應設置相應的安全警示標志。石油化工產品儲罐區域的道路應按單向行車設計,道路寬度不得小于4m凈空高度不得小于4.5m。管道及其桁架跨越港區鐵路時,其凈空高度不應小于5.5m,跨越港區道路時,其凈空高度不應小于5m。7.4件雜、散貸碼頭根據貨種的性質,為起重機械配備安全、適用的專用抓具和工索具。碼頭前沿的作業地帶和行
37、車通道應符合下列要求:.1 使用船舶起貸機或流動起重機作業的碼頭,前方作業地帶寬度應根據泊位通過能力、水平運輸機械的類型、作業方式等確定,海港一般取15m25m;內河港口可適當減少為6m12m;.2使用門座式起重機或其它軌道式起重機作業的碼頭,前方作業地帶寬度應根據門機軌距及作業方式等確定,一般取47m50m;.3平行于碼頭前沿的前方道路(包括貨物交接地帶)的寬度應根據流動機械的流量和車船直取比例的不同確定,海港一般取15m25m,內河港口不少于12m。碼頭前沿堆場另一側的貨物交接地帶縱深一般不小于3m;.4 突堤碼頭、棧橋碼頭的前沿布置以及浮碼頭的躉船寬度應根據具體情況經技術經濟和安全論證確
38、定。內河浮動式躉船采用起重船一纜車裝卸系統的要求:.1 纜車的載重量應和起重船的起重量相適應,在采用纜車承載拖掛車工藝時,應和拖掛車的總量(自重+載重)相適應;.2纜車尺寸應和載運的貨種相適應,并能滿足所承載的拖掛車的尺寸要求和工人上下纜車從事摘鉤作業的需要;.3纜車行走坡度一般不大于1 :3;.4 在岸線處應設置纜車平臺,平臺承載負荷應能滿足作業要求;.5為使輔助裝卸機械(如叉車、蓄電池搬運車等)能上下躉船作業,纜車應設活動擱架。堆場、道路設計要求.1對貨種比較固定的大宗貨物,如木材、鋼鐵等,應采用專用裝卸作業線及劃定專用堆場。.2堆場上應盡量避免設置固定設施,如需設置固定設施時,應有相應的
39、防撞措施。倉庫設計.1 倉庫的跨度和柱間距離應根據工藝要求和施工技術的可能性以及作業的安全性綜合考慮確定。 單層倉庫的跨度不應小于18m,并應盡量采用無柱結構。必須采用柱結構時,柱間距不得小于12m,柱基部應有防撞設施,其高度不得低于1.5m,并應同庫門間距相適應。.2庫門大小應根據進出庫作業的裝卸運輸機械類型及作業方式確定。進出叉車及牽引車的倉庫庫門,凈寬不應小于4.2m;凈高一般取4.5m。7.5集裝箱碼頭 總平面布置.1 集裝箱專用碼頭應與其他碼頭分隔,避免交叉作業。.2港內裝卸生產區、輔助生產區、生活區、辦公區等應分區布置,減少相互交叉和干擾。.3集裝箱檢查橋進出港通道應分開設置,位置
40、應便于集裝箱半掛車進出港區,其設置應便于接收和發送集裝箱作業的順利進行。.4檢查橋處應設置汽車衡,檢查室地面應高出道路0.5m1.Om,以便于檢查人員工作,檢查橋上方的檢查通道應有防墜落設施,通道距路面的高度應大于集裝箱半掛車高度與集裝箱高度之和。.5港區道路的布置應盡量減少和避免車流的平面交叉,避免公路與鐵路的交叉,道路的寬度及轉彎半徑應滿足港口工程技術規范的要求。.6流動機械車行道應按單向環形車流布置,車輛運行路線應有晝夜均能明顯表示的標志,必要時應設道路反光鏡。集裝箱堆場.1 集裝箱堆場場地必須堅實平坦,排水良好。.2集裝箱堆場箱位線應盡量使集裝箱縱向軸線與該地區主導風向線一致,應在集裝
41、箱裝卸圻和堆場附近的建筑物高處設置測風儀,并配置抵御大風襲擊的拴固器具。.3堆場箱位間的通道設計應保證車輛、設備和工人的正常作業。裝卸作業安全.1 專用集裝箱碼頭宜配置集裝箱裝卸橋,集裝箱裝卸橋的主要參數應滿足船舶裝卸和工藝布置的要求。 .2如采用非專用集裝箱裝卸機械吊運集裝箱,則應為其配備集裝箱專用吊具。 .3應為卸船解索作業人員配備專門吊人的護籃。 .4集裝箱叉車和正面吊等車輛應裝設雙向行車警告信號裝置。 .5應為大型專用機械司機和地面指揮人員配備對講機,確保指揮和操作的準確性。 集裝箱作業場地應有足夠照明度的照明設施,道路交通應有燈光指示。 有拆裝箱作業業務的碼頭,應建拆裝箱庫。 應設置
42、危險貨物集裝箱專用箱區,有拆裝箱作業的碼頭應設危險品庫(或區),并配備相應的安全和應急設施。 冷藏箱應設專用箱區,并設置專用電源。 7.6客運碼頭 客運碼頭不應與危險品碼頭相鄰,且附近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及儲存室。 客運碼頭前沿應配備足夠的救生設備。 客運碼頭應設置旅客行李檢查站,配備安全檢查設備,并應設置臨時存放危險物品的貯存室和應急處理危險爆炸品的防爆桶。內河客運碼頭躉船應設信號桿,配備夜間靠泊信號燈等,躉船主甲板里、外檔及棧橋與躉船連接處應有防護設施,躉船二層甲板應設有升降梯(平臺)。客、貨運棧橋應分開設置,棧橋和上、下船扶梯設計必須做到安全可靠,應有防滑設施,并設防溺水安全網。在旅客
43、上、下船需穿越裝卸作業現場及道路處應設專用通道或配備專用接送車輛。候船室選址宜靠岸邊一側,應根據旅客流量設置足夠的安全出口,并有明顯標志。候船室宜配備安全可靠的移動式升降平臺,用于清洗及維修。碼頭應配備衛生防疫消毒設施,并為職工設置廁所及盥洗室。8安全衛生機構8.1 港口應設置勞動安全衛生機構,并配備專職管理人員。8,2港口勞動安全衛生機構應配置下列必要設備:應設置安全衛生教育室,并配置必要的教育場所、用具和特種作業教學模型,如實物、掛圖、幻燈機、電視機、錄相機、模擬操作設備等。應配置粉塵、毒物、噪聲、窒息氣體、可燃氣體等各種相應的檢測儀器和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車。9工程設計勞動安全衛生項目要求9
44、.1 建設單位建設單位或主管部門,在組織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和編制建設項目計劃任務書時,必須向承擔設計的單位提出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勞動安全衛生資料。建設單位應及時開展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評價工作,勞動安全衛生評價應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委托本項目設計單位以外的具有評價資格的單位承擔,在初步設計會審前完成。初步設計會審前,應向勞動部門報送有關勞動安全衛生設計資料,辦理勞動安全衛生初步設計審批手續。9.2設計單位設計單位必須具有政府有關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在許可范圍內承擔設計工作。設計單位應有完善的設計工作的勞動安全衛生技術責任制度,工程項目設計負責人應負責具體執行有關勞動安全與衛生的
45、標準和法規。承擔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設計的人員,應執行國家和部門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并在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中予以落實。如需作原則性修改,應報原審批部門批準。設計中使用的科研成果必須有完整的生產性試驗資料和鑒定資料,并符合安全衛生的規定。9.3評價單位從事港口職業安全衛生評價工作的單位必須有行業主管部門和勞動部的資格認可。評價單位必須是從事勞動安全衛生業務、熟悉港口裝卸工藝的實體機構,并具有勞動條件檢測設備及固定在編的勞動安全衛生專業技術人員。9.4設計文件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必須有勞動安全衛生篇,應根據工程勞動安全衛生評價結論編寫其內容。 主要內容為: a)設計依據、工程概述、建筑場地布置、勞動安全衛生現狀。 b)主要危險因素及其防范措施。 c)主要有害因素及其防范措施。 d)生產及生活輔助設施安全衛生措施。 e)勞動安全衛生機構設置及人員編制。 f)勞動安全衛生工程概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