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朗賢外灘銘座工程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編制 審批 工程概況工程概況:本工程為朗賢外灘銘座,工程地點位于南昌市沿江北大道2275號,建筑高度為99.5米,建筑面積42877.6平方米。地上32層,地下一層,附屬用房2層;建筑類別:建筑使用年限3類(50年);建筑耐火等級:主體地上一級,地下一級,附屬用房二級:屋面防水等級:級 防水層耐久年限:15年;地下室防水等級:級;結構:為剪力墻結構;抗震設防烈度:六度。1、 安全監理工作依據1、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2、 南昌市建設工程監理實施辦法3、關于加強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實施工作的通知(建設部 建標(2000)248號)4、 建筑施工
2、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5、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96、 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7、 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范JGJ33-20018、 建筑施工機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019、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DGJ08-903-20032、 安全監理工作目標全面督促工程建設承包單位建立安全生產的組織保證體系和生產責任制,督促承包單位落實各項安全文明措施,并完成文明標化工地的管理目標,為工程項目建設順利進行提供良好的安全施工環境。3、 監理項目部安全監理工作組織機構項目部總監理工程師 萬昌華安全監理員 劉火平4、 安全監理員職責和權
3、限1 安全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1) 安全總監理工程師是指行使安全監理員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地方和主管部門頒布的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政策和法規。(2) 制定監理工作的安全管理目標:督促施工承包單位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產的組織保證體系和生產責任制,督促承包單位落實各項安全文明措施,完成標化文明工地的管理目標,為工程項目建設順利進行提供良好的施工環境。(3) 配置合理的資源,明確各階段監理項目部的安全管理職能和權限,授權安全監理員行使監督,檢查指導的職權,并保證其正確行使監理職能不受干擾。(4) 安全總監理工程師應集中精力在工程初始階段就精心地組建一個科學、合理、緊湊的安全監理機構,對施
4、工各階段的全過程監控。2 安全監理員安全監理員在安全總監理工程師的授權下行使下列工作職責:(1) 協助建設單位開展工程招標,對承包單位進行安全資質審查確認,未經安全總監理工程師同意,不得擅自轉包、分包工程。(2) 協助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簽定安全協議書和安全保證金合同。(3) 監督安全生產協議書的實施。(4) 審查承包單位提出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實施。(5) 監督承包單位按規定搭設安全設施(如:基坑圍護、臨時用電、腳手架、塔吊、井架)(6) 檢查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狀況和簽署安全評價意見。(7) 督促承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的人、機、環境的安全狀況,消除不安全因素。(8) 參與工程事故分析和處理,督
5、促安全技術防范措施實施和驗收。(9) 督促承包單位及時整理現場安全管理文件資料。(10) 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監理工作資料,做到分類、編目、立卷、保存和檢索。(11) 參與工程結算和其他與工程安全有關事宜。5、 工程項目安全監理工作程序1 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在編制項目監理規劃時應明確開展現場安全監理工作的組織機構、安全監理人員職責和權限、安全監理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必要時應報建設單位備案;2 安全監理員應根據工程建設的實際情況、施工承包單位編制的施組設計及本作業指導書的規定,在工程開工前編制“安全監理工作實施細則”,大型復雜工程項目也可按階段分別編制。監理細則應明確施工安全監理的風險點及其控制要點
6、,總監理工程師應審核并批準“安全監理工作實施細則”,必要時召開專題會議向施工承包單位進行交底;3 在施工安全監理工作中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組織監理人員研究設計文件、有關規定、規范、標準、監理委托合同和安全監理工作細則等文件;及時傳達建設單位的文件和會議精神等,并在監理項目部內部建立起定期學習和交流制度;4 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安全監理員按的要求審查施工承包單位編制的各類安全施工方案,并收集與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相關的“安全管理協議書”和“施工安全總交底記錄”,發現與法律、法規和安全施工強制性標準不符的應書面要求施工承包單位調整或補充;5 安全監理員必須在監理日記中填寫安全監理工作內容(市政工程或承擔施
7、工安全監理責任的應獨立記錄安全監理日記),記錄每天開展的安全監理工作內容及交接注意事項(包括安全監理工作,施工現場安全狀況、處理意見等內容)。日記中涉及書面整改要求的應記錄相關文件的備存地點。項目總監應每周不少于一次進行檢查,并簽署安全監理日記;6 監理項目部應與監理工作月報同步編制“安全監理工作月報”。經安全監理員和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后,作為監理工作月報的附件報建設單位;7 總監應組織安全監理員在工程項目施工準備階段、基礎工程、結構工程、裝飾工程開工前,編制“工程項目建設安全監理工作計劃表”,確定各階段的施工安全風險點,并有針對性地明確安全監理工作對策,編制相應的監理工作檢查要求。施工安全
8、風險點的確定可參見“工程建設安全風險點示例表”的內容確定;8 安全監理員應每周至少一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工作巡視,并按施工現場實際情況并對照相關監控要求逐項填寫“安全監理員日常巡視記錄”。相關的監理監控要點應參照安全監理員日常巡視監控要點的規定執行。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應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有條件的監理項目部應使用照相或攝像的手段正確記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安全監理員日常巡視記錄”應作為編制“安全監理工作月報”和簽發“安全監理員通知單”的依據之一;9 項目總監應每月組織舉行一至二次安全監理現場會議(可與每周工程例會合并召開),會議的主要議程是:檢查上次會議執行情況,匯報進度情況,施工單位
9、人員、施工機具及現場施工安全狀況,及必要的新議程,并確定下次會議的時間、地點和內容。對所發現的安全施工隱患,應在會上確定整改措施和責任人員。由監理項目部根據會議情況專項編制安全監理現場會議紀要或在工程例會紀要中反映上述內容;10 對在日常巡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及違反工程建設施工安全標準強制性條文規定的情況,安全監理員應及時向施工承包單位開具“安全監理員通知單”,規定整改期限。“安全監理員通知單”必須經項目總監簽字才能發出。在施工承包單位按通知單要求定時、定人、定措施整改完畢后,安全監理員應及時組織驗收,并簽署整改驗收意見(相關程序可參見“安全監理員通知單簽發程序” );(見附表一)1
10、1 出現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指可能直接影響工程質量和人員生命安全的)或未按“安全監理員通知單”的要求限期整改的情況,應由總監理工程師下達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承包單位立即對指定部位停工整改。工程暫停令應及時抄送建設單位和項目經理部相關負責人,必要時應抄報負責本工施工安全監督的政府部門;12 為加強工程建設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總監理工程師應以 “安全監理工作聯系單”的形式向工程建設參建各方書面發出建議和意見,以此加強相互間的溝通和協調工作;13 項目部應嚴格執行建科院和監理部相關的安全工作管理規定,對施工現場發生的 安全事故和人員傷亡事故,項目總監應在事故發生后立即向項經部和監理部負責人報告。根
11、據南昌市人民政府31號令的規定報告時限為:一般傷亡事故在24 小時以內;重大和特大傷亡事故在2小時內向項經部和監理部書面報告工程事故情況,具體內容應包括:簡要經過、事故性質、事故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已采取的措施和監理所做的相關工作等。監理項目部應對事故的處理過程和處理結果進行跟蹤檢查和驗收。安全監理員通知單簽發程序日常安全監理工作巡視,發現違章操作、安全隱患 口頭督促承包單位整改在安全監理日記中記錄 承包方及時整改復查施工承包單位整改情況承包方未及時整改簽發“安全監理工程師通知單”整改不合格同意下道工序施工整改合格 上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相關負責人 指令停工整改 指令承包單位定時、定人、定措施
12、進行整改 對承包單位整改情況進行復驗監理總工程師復查審批 附表一6、 工程項目安全監理工作制度1、 定期學習與交流安全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安全監理人員研究設計文件、有關規定、規范、標準和及時傳達建設單位的文件和會議精神等,建立起定期學習和交流制度。2、 填寫安全監理日記(1) 安全監理員必須填寫安全監理日記,記錄每天安全監理工作內容及交接注意事項;(2) 安全總監理工程師每月檢查安全監理員的日記;(3) 安全監理員在檢查安全時,同時要注意文明生產,并將其納入安全監理日記的內容中;3、 安全監理月報(1) 安全監理員每月在規定日期向安全總監理工程師提供安全監理月報,并由其審閱;(2) 安全監理員應
13、每月定期編寫出綜合安全監理月報,經總監理審查后,報建設單位或工程建設安全監督管理部門;4、 例會記錄和來往信函(1) 定期召開安全監理工作例會,由資料員負責記錄整理、保存;(2) 其他有關文件、設計及變更設計圖紙、會議記錄、安全監理聯系單和信函,由有關人員處理后交資料組保存;(3) 檢查表格,按不同專業組由有關人員簽證、處理后交資料組存卷;7、 工程項目安全監理工作方法與措施項目部根據施工現場特點,實際情況自行編制。5.1、 施工準備階段監理項目部總監在工程開工前,應組織全體人員對該項目的合同文件進行全面的了解和熟悉,了解現場的環境、人為障礙等因素,以便掌握障礙所在和不利環境影響的有關資料,及
14、早提出防范措施。為了使建設工程順利有序的進行,可在第一次工地會議上,請施工承包單位的全體管理人員參加,使項目參建各方了解安全監理工作的內容和要求,并按照“安全監理施工準備階段工作程序及流程”(見附表二)開展監理工作。同時工程開工前,應開展下列安全監理工作。5.1.1、 第一次現場交底會議:為使總承包單位在開始階段能和安全監理人員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使總承包單位了解安全監理人員關于監督和管理方面的程序和意見,同時能了解在合同執行中安全監理員和有關安全監理人員要履行的職責,權限范圍等,開工前應及時召開第一次現場交底會議。現場交底會議主要內容:(1) 督促總承包單位落實安全生產的組織保證體系,建立健
15、全安全生產責任制(2) 該工程的安全管理方針、目標、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及施工過程安全技術方案進行確立策劃,明確主管領導施工承包單位的項目經理,主管部門施工承包項目部的技術、安全工程師(3) 安全管理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科學管理,落實責任,嚴肅法規,杜絕違章(4) 安全管理目標要求施工承包單位通過開展系統有效的安全保證體系工作的建立并確保達到招標文件所規定的工程項目建設的安全管理目標,無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文明施工目標。(5) 明確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目標,及具體的實施步驟5.1.2、 督促總承包方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1) 安全管理組織工程項目部建立以項目經理為現場保證體系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領導
16、小組。(2) 審查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組織結構,并要求總承包方建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并具體落實如下工作事宜。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擬定落實安全管理目標,制定安全保證計劃,根據保證計劃的要求,落實資源的配置 負責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實施過程中的運行實施監督,檢查 對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運行過程中出現不符合要素的要求,施工中出現的隱患,制訂糾正和預防措施,并對上述措施進行復查5.1.3、 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文明施工監理工作中的檢查、檢驗工作1、 施工現場安全,文明工作的檢查應執行國家、行業、地方的相關標準、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強制性標準的規定組織施工;2、 安全文明監理工程師定期和不定期對現場的安全文明施
17、工狀況進行檢查和復查,作好記錄并向業主匯報;3、 應校驗進場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是否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確保合格投入使用;4、 應檢驗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和設備應要求施工單位提供合法的安全使用檢驗證明文件,只有通過檢驗證明合格才能安裝和作業;對腳手架、井架、起重機的組裝、搭設應對其施工方案進行審查(對危險性較大的起重機、升降設備,還必經南昌有關部門的檢測合格后方準許使用);安全監理施工準備階段工作程序及流程委派 )和 監確 理認 建總 設監 單理 位工 (程師簽 )訂 建委 設托 監監 理理 單合 位同 (協助 )擬 監定 理安 項全 目生 部產 (協議 )編 總制 監安 安全
18、 全監 監理 理實 工施 程細 師則 (成 )立 監監 理理 單項 位目 (部收集有 )關 監工 理程 項項 目目 部安 (全資料直至工程竣工建立各類安全資料臺帳第一次 )現 建場 設交 監底 理會 總明 承確 包安 (全工作內容督促總包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總承包方)達到安全管理目標審查總包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監理方)督促安全技術方案實施審查總包、分包安全協議(監理方)進場總交底(總承包方)審查特殊工種持證情況(監理方)持有效證上崗(總承包方)對大型機械設備的監控(總承包方)落實具體部位(總承包方)危險源控制責任人(總承包方)驗收掛牌使用(總承包方)定期檢查制度(總承包方)整改后進入下道工序附
19、表二5、 經常檢查承包商的組織準備、安全準備、技術準備、包括向各班組的技術交底、技術培訓的安全教育等狀況;6、 督促承包商定期和不定期地對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工作進行自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7、 上述各類檢查和檢驗完畢后,應填寫相應的驗收記錄。5.1.4、 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文明施工監理中對事故隱患的控制工作l 監理項目部在發生事故隱患后,應指派專人采取如下的措施進行處理:a、 停止使用、封存;b、 責令承包商進行整改以達到規定的要求c、 責令承包商返工,以達到規定要求;d、 對有不安全行為的施工人員進行教育和批評;e、 責令承包商對不安全生產的過程重新進行組織調整。l 在監理管理中建立事故隱患
20、的通報制度,不放過一個事故隱患,在業主的授權下,對可能造成嚴重危害以及多發性事故隱患的責任人運進行必要的處罰工作。5.1.5、 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文明施工監理工作中所采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工作1、 事故發生時,首先應協助有關部門搶救傷員和保護國家財產保護現場,并安 規定及時向業主及有關部門報告;2、 協助事故調查組調查產生事故的原因,記錄調查結果;3、 參與研究,確定防止同類型事故所需的糾正措施;4、 審核承包商的事故處理報告;5、 督促承包商按批準的事故處理程序和方法,及時對事故進行處理,把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制;6、 事故處理完畢后應進行檢查,杜絕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并及時作好總結工作;7、 在監
21、理工作中,應利用適當的信息來源,如檢查、驗收結果、安全記錄、業主意見、社會反映等及時發現、分析、消除事故隱患的潛在因素;8、 根據所分析得來的潛在因素,督促承包商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并監督預防措施的正確實施和執行;9、 確保將所采取的預防措施及有關信息反饋到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各個部門。5.1.6、 安全生產體系文明施工監理工作中做好教育和培訓工作1、 督促承包商將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貫穿施工的全過程,確保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2、 要讓全體監理人員牢固樹立起“抓安全一刻不忘,管安全理直氣壯”的觀念,并提高自我保護和防范事故能力;3、 教育和培訓工作應函蓋如下方面:l 安全監理工作
22、的方法、程序和要求;l 了解國家和本市現行建筑施工安全法規,施工安全技術標準,掌握施工安全標準的強制性條文;l 了解安全監理工作職責;l 掌握編制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的要點、方法;l 掌握防范施工安全風險的措施;4、 督促承包商做好分包隊伍進場安全教育工作,確保新工人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方能上崗;5、 要求承包商的人員在工作中必須全面接受安全監理人員的監督指導;5.1.7、 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文明施工監理記錄工作1、 監理項目部應建立安全文明施工監理工作必需的安全記錄,其中包括相關的臺帳、報表、原始記錄等;2、 按國家、行業、地方的有關規定,確保并建立相應的安全記錄,并采用規定的表式進行記錄;3、
23、指定專人收集、整理和記錄安全文明施工監理工作記錄,并建立安全文明施工監理臺帳;4、 應對記錄進行相關的標識、編目和立卷工作,以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的相關規定;5、 指定專人對記錄進行保管,所儲存的環境應利用保存和檢索;6、 記錄工作應完整及時地進行,并延續到工程項目竣工。5.1.8、 審查總承包單位施工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并督促其實施1、 審查承包單位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大綱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承包單位各職能部門的審批意見、會簽、企業蓋章等手續是否齊全。施工組織設計中相關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如:深基坑、臨時用電、大型機械、井架、腳手架等)均要求單獨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在實施過程中對照安全技術措施
24、方案進行驗收,編制方案的技術人員、項目負責人,參與實施人到場驗收并履行簽字手續,各類驗收單安全監理留存備案;2、 對施工承包單位提供的特殊工種名冊,包括安全員、電工、電焊工、架子工、塔吊、人貨電梯駕駛員、起重指揮、井架搭拆工等進行備案,特殊工種名冊備案時,要審閱上崗證是否有效、是否超期,參照作業指導書監控要點第九條,特殊工種監理監控要點執行;3、 對施工承包單位進場的大型施工機械設備(如起重設備、垂直運輸設備、預應力張拉設備和樁基施工設備等)要求施工單位按批準的施組設計組織施工,并進行相關的報驗手續,起重設備、垂直運輸設備參照作業指導書塔式起重機與施工升降機的監控要點,預應力張拉設備和樁基施工
25、設備等參照JGJ33-2001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4、 對施工承包單位選擇的分包單位檢查其資質等級證書,施工承包范圍,注冊資金、執照有效期限、企業性質等資料;5、 安全監理員應根據建設方與總包單位簽訂的合同及安全生產協議書約定,要求施工承包單位書面明確與施工安全管理相應的管理機構和安全監理責任人員;安全協議中明確的安全員要與現場安全員相一致,如安全員有變動,安全部門出具變更書面資料,甲方乙方的法定代表人的簽章手續齊全,安全協議的復印件安全監理留存備案;6、 安全監理員督促檢查總包單位在分包單位進場,做好安全生產總交底,交底后履行交底人與被交底人的簽字手續,可保存相關交底記錄;7、 在主要
26、路段、干道、景點、工業、商業和居民密集區域工程項目建設現場,安全監理員應檢查現場圍檔封閉情況,督促施工承包單位按要求設置圍檔高度,并選用合適的圍檔砌筑材料。8、 工程施工前安全監理員應督促總包單位必須按設計提供的具有管理縱、橫斷面的施工圖紙認真核對,摸清地下管線的位置、走向并加強與管線監測單位的聯系,并核實施工單位采取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安全監理員在日常巡視檢查中,凡發現有沉降或變形情況可能對地下管線安全和維護產生影響時,一般要求承包方立即停止施工,同時要求業主及承包單位與管線單位聯系,約時監護,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確保管線的安全。監理項目部對管線保護控制請參照管線保護控制順序如下(見附表三):管
27、線保護控制順序制定控制參數 管理標準值的設定施 工實測值的信息測 量 由實測值與管理標準值比較來判斷對策判斷管線的安全性 否 是修改物性參數 繼續施工 修正設計預測計算工程結束 附表三5.2、基坑施工階段基坑支護安全實施要求在基坑開挖中造成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基坑開挖放坡不夠,沒按土的類別和坡度的容許值,按規定的高度比進行放坡,造成坍塌;由于施工方法不正確,開挖程序不對、超標高挖土、支撐設置或拆除不正確、或者排水措施不力以及解凍時造成的坍塌等。針對以上問題,結合基坑支護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確定基坑施工階段安全監理要點。基坑支護安全檢實施要求(一) 督促總承包方必須按施工方案實施,并監督如下要求
28、得以實施:1、 基坑開挖之前,要按照土質情況、基坑深度以及周邊環境確定支護方案,其內容應包括:放坡要求、支護結構設計、機械選擇、開挖時間、開挖順序、分層開挖深度、坡道位置、車輛進出道路、降水措施及監測要求等。2、 施工方案的制定必須針對施工工藝結合作業條件,對施工過程中可能造 成坍塌的因素和作業人員的安全以及防止周邊建筑、道路等產生不均勻沉降,設計制定具體可行措施,并在施工中付諸實施。3、 高層建筑的箱形基礎,實際上形成了建筑的地下室,隨上層建筑荷載的加大,常要求在地面以下設置三層或四層地下室,因而基坑的深度常超過56m,且面積較大,給基礎工程施工帶來很大的困難和危險,必須認真制定安全措施防止
29、發生事故。如:(1) 工程場地狹窄,鄰近建筑物多,大面積基坑的開挖,常使這些舊建筑物發生裂縫或不均勻沉降;(2) 基坑的深度不同,主樓較深,群房較淺,因而需仔細進行施工程序安排,有時先挖一部分淺坑,再加支撐或采用懸臂板樁;(3) 合理采用降水措施,以減少板樁上的土壓力;(4) 當采用鋼板樁時,合理解決位移和彎曲;(5) 除降低地下水位外,基坑內還需設置明溝和集水井,以排除暴雨突然而來的明水;(6) 大面積基坑應考慮配兩路電源,當一路電源發生故障時,可以及時采取另一路電源,防止停止降水而發生事故。總之由于基坑加深,土側壓力下再加上地下水的出現,所以必須做專項支護設計以確保施工安全。l 南昌地區基
30、坑開挖深度超過6m時,其施工方應按南昌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暫行規定的要求,報請市建委科技委組織專家進行方案論證,并要求施工承包方按批準的方案實施。(二)臨邊防護1、 當基坑施工深度達到2m時,對坑邊作業已構成危險,按照高處作業和臨邊作業的規定,應搭設臨邊防護設施。2、 基坑周邊搭設的防護欄桿,從選材、搭設方式及牢固程度都應符合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三) 坑壁支護根據不同深度的基坑和作業條件,監督施工承包單位在施工作業上是否符合施工組織設計規定及采取確保安全支護方式。1、 狀土放坡一般基坑深度小于3m時,可采用一次性放坡。當深度達到45m時,也可采用分級放坡。明挖放坡必須保證邊坡的穩
31、定,根據土的類別進行穩定計算確定安全系數。原狀土方坡適用于較淺的基坑,對于深基坑可采用打樁、土釘墻或地下連續墻方法來確保邊坡的穩定。l 排樁(護坡樁)當周邊無條件放坡時,可設計成擋土墻結構。可以采用預制樁或灌注樁,預制樁有鋼筋混凝土樁和鋼樁,當采用間隔排樁時,將樁與樁之間的土體固化形成樁墻擋土結構。土體的固化方法可以采用高壓旋噴或深層攪拌法進行。固化后的土體不但具有整體性好,同時可以阻止地下水滲入基坑形成隔滲結構。樁墻結構實際上是利用樁的入土深度形成懸臂結構,當基礎較深時,可采用坑外拉錨或坑內支撐來保持護樁的穩定。l 坑外拉錨與坑內支撐1、 坑外拉錨用錨具將錨桿固定在樁的懸臂部分,將錨桿的另一
32、端伸向基坑邊坡土層內錨固,以增加樁的穩定。土錨桿由錨頭、自由段和錨固段三部分組成,錨桿必須有足夠長度,錨固段不能設置在土層的滑動面之內。錨桿應經設計并通過現場試驗確定抗拔力。錨桿可以設計成一層或多層,采用坑外拉錨較采用坑內支撐法能有較好的機械開挖環境。2、 坑內支撐為提高樁的穩定性,也可采用在坑內加設支撐的方法。坑內支撐可采用單層平面或多層支撐,支撐材料可采用型鋼或鋼筋混凝土,設計支撐的結構形式和節點做法,必須注意支撐安裝及拆除順序。尤其對多層支撐要加強管理,混凝土支撐必須在上道支撐強度大80%時才可挖下層;對鋼支撐嚴禁在負荷狀態下焊接。5.3、結構施工階段落地式外腳手架安全監理工作要求(一)
33、 督促總承包方必須按施工方案實施1、 架搭設之前,應根據工程的特點和施工工藝確定搭設方案,內容應包括:基礎處理、搭設要求、桿件間距及連墻桿設置位置、連接方法,并繪制施工詳圖及大樣圖。2、 腳手架的搭設高度超過規范規定的要進行計算。(1)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搭設尺寸符合下表時,相應桿件可不再進行設計計算。但連墻件及立桿地基承載力等仍應根據實際荷載進行設計計算并繪制施工圖。(2) 當搭設高度在2550m時,應對腳手架整體穩定性從構造上進行加強。如縱向剪刀撐必須連續設置,增加橫向剪刀撐,連墻桿的強度相應提高,間距縮小,以及在多風地區對搭設高度超過40m的腳手架,考慮風渦流的上翻力,應在設置水平連墻件的
34、同時,還應有抗上升翻流作用的連墻措施等,以確保腳手架的使用安全。3、 當搭設高度超過50m,可采用雙立桿加強或采用分段卸荷,沿腳手架全高分段將腳手架與梁板結構用鋼絲繩吊拉,將腳手架的部分荷載傳遞給建筑物承擔;或采用分段搭設,將各段腳手架荷載傳給由建筑物伸出的懸挑梁、架承擔,并經設計計算。4、 對腳手架進行的設計計算必須符合腳手架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5、 腳手架的施工方案應與施工現場搭設的腳手架類型相符,當現場因故改變腳手架類型時,必須重新修改腳手架方案并經審批后,方可施工。(二) 立桿基礎1、 立桿基礎應符合方案要求。(1) 搭設高度在25m以下時,可素土夯實找平,上面鋪5
35、m厚木板,長度為2m時垂直于墻面放置;長度大于3m時平行于墻面放置。(2) 搭設高度在2550m時,應根據現場地耐力情況設計基礎作法或采用回填土分層夯實達到要求時,可用枕木支墊,或在地基上加鋪20cm厚道碴,其上鋪設混凝土板,再仰鋪1216號槽鋼。(3) 搭設高度超過50m時,應進行計算并根據地耐力設計基礎作法,或于地面下1m深處采用灰土地基,或澆注50cm厚混凝土基礎,其上采用枕木支墊。2、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的底座有可鍛鑄鐵制造與焊接底座兩種,搭設時應將木墊板鋪平,放好底座,再將立桿放入底座內,不準將立桿直接置于木板上,否則將改變墊板受力狀態。底座下設置墊板有利于荷載傳遞,試驗表明:標準底座
36、下加設木墊板(板厚5cm,板長200cm),可將地基土的承載能力提高5倍以上。當木板長度大于2跨時,將有助于克服兩立桿間的不均勻沉陷。3、 當立桿不埋設時,離地面20cm處,設置縱向及橫向掃地桿。設置掃地桿的做法與大橫桿及小橫桿相同,其作用以固定立桿底部,約束立桿水平位移及沉陷,從試驗中看,不設掃地桿的腳手架承載能力也有下降。4、 木腳手架立桿埋設時,可不設置掃地桿。埋設深度3050cm,坑底應夯實墊碎磚,坑內回填土應分層夯實。5、 腳手架基礎地勢較低時,應考慮周圍設有排水措施,木腳手架立桿埋設回填土后應留有土墩高出地面,防止下部積水。(三) 架體與建筑結構拉結1、 架高度在7m以下時,可采用
37、設置拋撐方法以保持腳手架的穩定,當搭設高度超過7m不便設置拋撐時,應與建筑物進行連接。(1) 腳手架與建筑物連接不但可以防止因風荷載而發生的向內或向外傾翻事故,同時可以作為架體的中間約束,減小立桿的計算長度,提高承載能力,保證腳手架的整體穩定性。(2) 連墻桿的間距,一般應按表中規定距離設置。當腳手架搭設高度較高需要縮小連墻桿間距時,減少垂直間距比縮小水平間距更為有效,從腳手架荷載試驗中看,連墻桿按二步三跨設置比三步二跨設置時,承載能力提高7%。(3)連墻桿應靠近節點并從底層第一步大橫桿處開始設置。(4)連墻桿依靠近主節點設置,距主節點不應大于300mm。2、 連墻桿必須與建筑結構部位連接,以
38、確保承載能力。(1) 連墻桿位置應在施工方案中確定,并繪制作法詳圖,不得在作業中隨意設置。嚴禁在腳手架使用期間拆除連墻桿。(2) 連墻桿與建筑物連接作法可作成柔性連接或剛性連接。柔性連接可在墻體內預埋8鋼筋環,用雙股8號(4)鉛絲與架體拉接的同時增加支頂措施,限制腳手架里外兩側變形。當腳手架搭設高度超過24m時,不準采用柔性連接。(3) 在搭設腳手架時,連墻桿應與其他桿件同步搭設;在拆除腳手架時,應在其他桿件拆到連墻桿高度時,最后拆除連墻桿。最后一道連墻桿拆除前,應先設置拋撐后,再拆連墻桿,以確保腳手架拆除過程中的穩定性。(四) 桿件間距與剪刀撐1、 桿、大橫桿、小橫桿等桿件間距應符合規范規定
39、和施工方案要求。當遇門口等處需加大間距時,應按規范規定進行加固。2、 桿是腳手架主要受力桿件,間距應均勻設置,不能加大間距,否則降低立桿承載能力;大橫桿步距的變化也直接影響腳手架承載能力,當步距由1.2m增加到1.8m時,臨界荷載下降27%。3、 剪刀撐是防止腳手架縱向變形的重要措施,合理設置剪刀撐還可以增加腳手架的整體剛度,提高腳手架承載能力12%以上。(1) 每組剪刀撐跨越立桿數為57根(6m),斜桿與地面夾角在4560之間。(2) 高度在24m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均必須在外側立面的兩端各設置一組剪刀撐,由底部至頂部隨腳手架的搭設連續設置;中間部分可間斷設置,各組剪刀撐間距不大于15m。
40、(3) 高度在25m以上的雙排腳手架,在外側立面必須沿長度和高度連續設置。(4) 剪刀撐斜桿應與立桿和伸出的小橫桿進行連續,底部斜桿的下端應置于墊板上。(5) 剪刀撐斜桿的接長,均采用搭接,搭接長度不小于0.5m,設置2個旋轉扣件。4、 橫向剪刀撐。腳手架搭設高度超過24m時,為增強腳手架橫向平面的剛度,可在腳手架拐角處及中間沿縱向每隔6跨,在橫向平面內加設斜桿,使之成為“之”字形或“十”字形。遇操作層時可臨時拆除,轉入其他層時應及時補設。(五) 腳手板與防護欄桿1、 腳手架是施工人員的作業平臺,必須按照腳手架的寬度滿鋪,板與板之間緊靠。采用對接時,接頭處下設兩根小橫桿;采用搭接時,接槎應順重
41、車方向;竹笆腳手板應按主竹筋垂直與大橫桿方向鋪設,且采用對接平鋪,四角應用1.2mm鍍鋅鋼絲固定在大橫桿上。2、 腳手板可采用竹、木、鋼腳手板,其材質應符合規范要求。竹腳手板應采用由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串片板、竹笆板。竹板必須是穿釘牢固,無殘缺竹片的;木腳手板應是5cm厚,非脆性木材(如樺木等)無腐朽、劈裂板;鋼腳手板用2mm厚板材沖壓制成,如有銹蝕、裂紋者不能使用。3、 凡腳手板伸出小橫桿以外大于20cm的稱為探頭板。由于目前鋪設腳手板大多不與腳手架綁扎牢固,若遇探頭板有可能造成墜落事故,為此必須嚴禁探頭板出現。當操作層不需沿腳手架長度滿鋪腳手板時,可在端部采用護欄及立網作業面限定,把探頭板封
42、閉在作業面以外。4、 腳手架的外側面按規定設置密目安全網,安全網設置在外排立桿的里面。密目網必須用合乎要求的細繩將網周邊每隔45cm(每個環扣間隔)系牢在腳手管上。5、 遇作業層時,還要在腳手架外側大橫桿與腳手板之間,按臨邊防護的要求設置防護欄桿和擋腳板,防止作業人員墜落和腳手板上物料滾落。(六) 交底與驗收1、 腳手架搭設前,施工負責人應按照施工方案要求,結合施工現場作業條件和隊伍情況,做詳細的交底,并有專人指揮。2、 腳手架搭設完畢,應由施工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參加,按照施工方案和規范分段進行逐項檢查驗收,確認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3、 驗收標準:(應按照相應規范要求進行)(1) 鋼管
43、立桿縱距偏差為50mm。(2) 鋼管立桿垂直度偏差不大于 ,且不大于10cm(H為總高度)。(3) 扣件緊固力距為:4050Nm,不大于65Nm。抽查安裝數量的5%,扣件不合格數量不多于抽查數量的10%。(4) 扣件緊固程度直接影響腳手架的承載能力。試驗表明,當扣件螺栓扭力矩為30 Nm時,比40 Nm時的腳手架承載能力下降20%。4、 對腳手架檢查驗收按規范規定進行,凡不符合規定的應立即進行整改,對檢查結果及整改情況,應按實測數據進行記錄,并由施工承包單位檢測人員簽字掛牌使用。(七) 小橫桿設置1、 規范規定應該在立桿與大橫桿的交點處設置小橫桿,小橫桿應緊靠立桿用扣件與大橫桿扣牢。設置小橫桿
44、的作用有三:一是承受腳手板傳來的荷載;二是增強腳手架橫向平面的剛度;三是約束雙排腳手架里外兩排立桿的側向變形,與大橫桿組成一個剛性平面,縮小立桿的長細比,提高立桿的承載能力。當遇作業層時,應在兩立桿中間再增加一道小橫桿,以縮小腳手板的跨度,當作業層轉入其他層時,中間處小橫桿可以隨腳手板一同拆除,但交點處小橫桿不應拆除。2、 雙排腳手架搭設的小橫桿,必須在小橫桿的兩端與里外排大橫桿扣牢,否則雙排腳手架將變成兩片腳手架,不能共同工作,失去腳手架的整體性;當使用竹笆腳手板時,雙排腳手架的小橫桿兩端應固定在立桿上,大橫桿擱置在小橫桿上固定,大橫桿間距40cm。3、 單排腳手架小橫桿的設置位置,與雙排腳
45、手架相同。不能由于半磚墻、18cm墻、輕質墻、土坯墻等穩定性差的墻體。小橫桿在墻上的擱置長度不應小于18cm,小橫桿入墻過小一是影響支點強度,另外單排腳手架產生變形時,小橫桿容易拔出。(八) 桿件搭接鋼管腳手架的立桿及大橫桿的接長應采用對接方法。立桿若采用搭接,當受力時,因扣件的銷軸受剪,降低承載能力,試驗表明:對接扣件的承載能力比搭接大2倍以上;大橫桿采用對接可使小橫桿在同一水平面上,利于腳手架搭設;剪刀撐由于受拉(壓),所以接長時應采用搭接,搭接長度不小于100cm,接頭處設置扣件不少于兩個。考慮腳手架的各桿件接頭處傳力性能差,所以接頭應交錯排列不得設置在一個平面內。(九) 架體內封閉1、
46、 腳手架鋪設腳手板一般應至少兩層,上層為作業層下層為防護層,當作業層腳手板發生問題而落人落物時,下層有一層起防護作用。當作業層的腳手板下無防護層時,應盡量靠近作業層處掛一層平網作防護層,平網不應離作業層過遠,應防止墜落時平網與作業層之間小橫桿的傷害。2、 當作業層腳手板與建筑物之間縫隙(15cm)已構成落物、落人危險時,也應采取防護措施,不使落物對作業層以下發生傷害。懸挑式腳手架安全監理工作要求懸挑式腳手架一般有兩種:一種是每層一挑,將立桿底部頂在樓板、梁或墻體等建筑部位,向外傾斜固定后,在其上部搭設橫桿、鋪腳手板形成施工層,施工一個層高,待轉入上層后,再重新搭設腳手架,提供上一層施工;另一種
47、是多層懸挑,將全高的腳手架分成若干段,每段搭設高度不超過25m,利用懸挑梁或懸挑架作腳手架基礎分段懸挑分段搭設腳手架,利用此種方法可以搭設超過50m以上的腳手架。(一)督促總承包方必須按施工方案實施,并監督如下要求得以實施1、 懸挑腳手架在搭設之前,應制定搭設方案并繪制施工圖指導施工。對于多層懸挑的腳手架,必須經設計計算確定。其內容包括:懸挑梁或懸挑架的選材及搭設方法,懸挑梁的強度、剛度、抗傾覆驗算,與建筑結構連接做法及要求,上部腳手架立桿與懸挑梁的連接等。懸挑梁的節點應該采用焊接或螺栓連接,不得采用扣件連接做法。其計算書及施工方案應經上級技術部門或總工審批。2、 施工方案應對立桿的穩定措施、
48、懸挑梁與建筑結構的連接等關鍵部位,繪制大樣詳圖指導施工。(二) 懸挑梁及架體穩定1、 單層懸挑的腳手架的穩定關鍵在斜挑立桿的穩定與否,施工中往往將斜立桿連接在支模的立柱上,這種作法不允許。必須采取措施與建筑結構連接,確保荷載傳給建筑結構承擔。2、 多層懸挑可采用懸挑梁或懸挑架。懸挑梁尾端固定在鋼筋混凝土樓板上,另一端懸挑出樓板。懸挑梁按立桿間距(1.5m)布置,梁上焊短管作底座,腳手架立桿插入固定,然后綁掃地桿;也可采用懸挑架結構,將一段高度的腳手架荷載全部傳給底部的懸挑架承擔,懸挑架本身即形成一剛性框架,可采用型鋼或鋼管制作,但節點必須是螺栓連接或焊接的剛性節點,不得采用扣件連接,懸挑架與建
49、筑結構的固定方法經計算確定。3、 無論是單層懸挑還是多層懸挑,其立桿的底部必須支托在牢靠的地方,并有固定措施確保底部不發生位移。4、 多層懸挑梁每段搭設的腳手架,應該按照一般落地腳手架搭設規定,垂直不大于二步,水平不大于三跨與建筑結構拉接,以保證架體的穩定。(三) 腳手板1、 必須按照腳手架的寬度滿鋪腳手架,板與板之間緊靠,腳手板平接或搭接應符合要求,板面應平穩,板與小橫桿放置牢靠。2、 腳手板的材質及規格應符合規范要求。3、 不允許出現探頭板。(四) 荷載1、 懸挑腳手架施工荷載一般可按裝飾架2kN/m2計算,有特殊要求時,按施工方案規定,施工中不準超載使用。2、 在懸挑架上不準存放大量材料
50、、過重的設備,施工人員作業時,盡量分散腳手架的荷載,嚴禁利用腳手架穿滑車做垂直運輸。(五) 交底與驗收1、 腳手架搭設之前,施工負責人必須組織作業人員進行交底;搭設后組織有關人員按照施工方案要求進行檢查驗收,確認符合要求方可投入使用。2、 交底、檢查驗收工作必須嚴肅認真進行,要對檢查情況、整改結果填寫記錄內容,并有簽字。(六) 桿件間距1、 桿間距必須按施工方案規定,需要加大時必須修改方案,立桿的傾斜角度也不準隨意改變。2、 單層懸挑腳手架的立桿,應該按1.51.8m步距設置大橫桿,并按落地式腳手架作業層的要求設置小橫桿。3、 多層懸挑每段腳手架的搭設要求按落地式腳手架立桿、大橫桿、小橫桿及剪
51、刀撐的規定進行。(七) 架體防護1、 挑腳手架的作業層外側,應按照臨邊防護的規定設置防護欄桿和擋腳板,防止人、物的墜落。2、 架體外側用密目網封嚴。(1) 單層懸挑架包括防護欄桿及斜立桿部分,全部用密目網封嚴。(2) 多層懸挑架上搭設腳手架,仍按落地式腳手架的要求,用密目網封嚴。(八) 層間防護1、 按照規定作業層下應有一道防護層,防止作業層人及物的墜落。(1) 單層懸挑架一般只搭設一層腳手板為作業層,故須在緊貼腳手板下部掛一道平網作防護層,當在腳手板下掛平網有困難時,也可沿外挑斜立桿的密目網里側斜掛一道平網,作為人員墜落的防護層。(2) 多層懸挑搭設的腳手架,仍按落地式腳手架的要求,不但有作
52、業層下部的防護,還應在作業層腳手板與建筑物墻體縫隙過大時增加防護,防止人及物的墜落。2、 安全網作防護層必須封掛嚴密牢靠,密目網用于立網防護,水平防護時必須采用平網,不準用立網代替平網。(九) 腳手架材質腳手架材質要求同落地式腳手架,桿件、扣件、腳手板等施工用材必須符合規范規定。懸挑梁、懸挑架的用材、應符合鋼結構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應有試驗報告資料。井架與龍門架安全監理工作要求井架與物料提升機實施要求:施工總包方在井架安全技術管理,安裝拆卸及安裝驗收必須按照下例要求實施:一、井架的安全技術管理1、 使用由專業單位生產的井架,該產品必須通過市建委科技委組織鑒 定,其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產品銘
53、牌必須齊全。產品銘牌必須明確產品型號、規格、額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高度、出廠編號、制造單位;產品銘牌必須懸掛于架體醒目處。專業生產單位生產的井架,若無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產品銘牌的,不得向施工現場銷售。2、 自制、改制的井架,必須符合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92)中規定的要求:有設計計算書、制作圖紙,并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核批準,同時必須編制使用說明書。3、 施工現場的井架使用說明書必須依照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92),明確井架的安裝、拆卸工作程序及井架基礎、附墻架、纜風繩的設計、設置等具體要求。4、 井架的安裝、拆卸單位在井架的安裝、拆卸之前
54、,必須依照產品使用說明書編制專項安裝或拆卸施工方案,明確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以指導施工;專項安裝或拆卸施工技術方案必須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核批準。5、 井架采用租賃形式或由專業施工單位進行安裝、拆卸的,該井架專項安裝或拆卸施工方案及相應計算資料須經發包單位技術復審。6、 使用單位應根據井架的類型,建立相關的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檢查維修制度,并將井架管理納入企業的設備管理,同時不得對卷揚機和架體分開管理。二、井架的安裝、拆卸管理1、 井架在安裝或拆卸之前,專項安裝或拆卸施工方案的編制人員必須參加對裝拆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裝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持“提升井架搭拆”操作證)。2、 井架必
55、須嚴格按照專項安裝或拆卸施工技術方案進行安裝或拆卸。在安裝拆卸時,必須嚴格執行下列技術措施:(1) 安裝架體時,應將基礎地梁(或基礎桿件)與基礎(或預埋件)連接牢固。每安裝2個標準節(一般不大于8m),應采取臨時支撐或臨時纜風繩固定。(2) 拆除纜風繩或附墻架前,應先設置臨時纜風繩或支撐,確保架體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2個標準節(一般不大于8m);(3) 井架高度在20m(含20m)以下時,纜風繩不少于1組(48根);高度大于20m時,纜風繩不少于2組(高架井架必須按要求設置附墻架,間距不大于9m);(4) 纜風繩應在架體四角有橫向綴件的同一水平面上對稱設置;纜風繩與地面的夾角不應大于60,其下端
56、應與地錨可靠連接;(5) 纜風繩應選用直徑不小于9.3mm的圓股鋼絲繩。3、 井架在安裝或拆卸過程中,必須指定監護人員進行監護,發現違反 工作程序、專項施工方案要求的應立即指出,予以整改,并做好監護記錄留檔存查。4、 井架采用租賃形式或由專業施工單位進行安裝、拆卸的,總包單位對其安裝、拆卸過程負有督促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的義務。三、井架的安裝驗收管理1、 井架的安裝應采取分段驗收的方式進行,即必須符合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92)和專項安裝施工方案的要求。(1) 基礎驗收: 高架井架基礎的要求,應符合設計和產品使用規定; 低架井架基礎必須達到下列要求:l 土層壓實后的承
57、載力不小于80kPal 混凝土強度不小于C20,厚度不小于300mml 澆注后基礎表面應平整,水平度偏差不大于10mm。(2) 基礎地梁(或基礎桿件)與基礎(及預埋件)安裝連接驗收;(3) 井架安裝驗收范圍。包括:結構的連接、垂直度、附著裝置或纜風繩;機構;安全裝置;吊籃;層樓通道、防護門;電氣控制系統等。井架初次安裝后如需升節,則每次升節后必須重新組織驗收。2、 井架專項安裝施工方案的編制人員必須參與各階段的驗收,確認符合要求,并簽署意見后,方可進入后續安裝、投入使用。3、 在檢查驗收中如發現井架不符合設計或規范規定的,必須落實整改。對檢查驗收的結果及整改情況,應按時記錄,并由參加驗收人員簽
58、名留檔保存。4、 井架的基礎及預埋件的驗收,應按“隱蔽工程驗收”程序進行驗收,基礎的混凝土應有強度實驗報告,并將這些資料存入安保體系管理資料中;井架的其他驗收,應嚴格以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92)標準為指導,按照“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中對井架與龍門架搭設的驗收內容進行驗收及擴項驗收。5、 井架采用租賃形式或由專業施工單位進行安裝的,安裝單位除必須履行上述分段安裝驗收手續以外,使用前必須辦理驗收和移交手續,由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雙方進行簽字認可。6、 井架驗收合格后,應在架體醒目處懸掛驗收合格牌、限載牌和安全操作規程牌。模板工程安全實施要求(一) 督促總承包方必須按
59、施工方案實施,并監督如下要求得以實施1、 施工方案內容應該包括模板及支撐的設計、制作、安裝和拆除的施工程序、作業條件以及運輸、堆放的要求等,并經審批。2、 模板工程施工針對混凝土的施工工藝(如采用混凝土噴射機、混凝土泵送設備、塔吊澆注罐、小推車運送等)和季節施工特點(如冬季施工保溫措施等)制定出安全、防火措施,一并納入施工方案之中。(二) 支撐系統1、 模板的設計內容應包括:模板和支撐系統的設計計算、材料規格、接頭方法,構造大樣及剪刀撐的設置要求等均應詳細注明并繪制施工詳圖。2、 支撐系統的選材及安裝應按設計要求進行,基土上的支撐點應牢固平整,支撐在安裝過程中應考慮必要的臨時固定措施,以保證穩
60、定性。(三) 立柱穩定1、 立柱材料可用鋼管、門型架、木桿、其材質和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2、 立柱底部支承結構必須具有支承上層荷載的能力。由于模板立柱承受的施工荷載往往大于模板的設計荷載,因此常需要保持兩層或多層立柱(應計算確定)。為合理傳遞荷載,立柱底部應設置木墊板,禁止使用磚及脆性材料鋪墊。當支承在地基上時,應驗算地基土的承載力。3、 為保證立柱的整體穩定,應在安裝立柱的同時加設水平支撐和剪刀撐。立柱高度大于2m時,應設兩道水平支撐,滿堂紅模板立柱的水平支撐必須縱橫雙向設置。其支架立柱四邊及中間每隔四跨立柱設置一道縱向剪刀撐。立柱每增高1.52m時,除再增加一道水平支撐外,尚應每隔2步設置
61、一道水平剪刀撐。4、 立柱的間距應經計算確定,按照施工方案要求進行。當使用48鋼管時間距不應該大于1m。若采用多層支模,上下層立柱要垂直,并應在同一垂直線上。(四) 施工荷載1、 新澆式整體模板上的施工荷載一般按2.5kN/m2計算,并以2.5kN的集中荷載進行驗算,新澆的混凝土按實際厚度計算重量。當模板上荷載有特殊要求時,按施工方案設計要求進行檢查。2、 模板上堆料和施工設備應合理分散堆放,不應造成荷載的過多集中。尤其是滑模、爬模等模板的施工,應使每個提升設備的荷載相差不大,保持模板平穩上升。(五) 模板存放1、 大模板應存放在經專門設計的存放架上,應采用兩塊大模板面對面存放,必須保證地面的
62、平整堅實。當存放在施工樓層上時,應滿足其自穩角度,并有可靠的防傾倒措施。2、 各類模板應按照規格分類堆放整齊,地面應平整堅實,當無專門措施時,疊放高度一般不應超過1.6m,過高時不易穩定且操作不便。(六) 支拆模板1、 懸空作業處應有牢靠的立足作業面,支拆3m以上高度的模板時,應搭設腳手架工作臺,高度不足3m的可用移動式高凳,不準站在拉桿、支撐桿上操作,也不準在梁底模上行走操作。(1) 安裝模板應符合方案的程序,安裝過程應有保持模板臨時的穩定措施(如單片柱模吊裝時,應待模板穩定后摘鉤;安裝墻體模板時,從內、外角開始沿向兩個互相垂直的方向安裝等)。(2) 拆除模板應按照方案規定程序進行,先支的后
63、拆,先拆非承重部分。拆除大跨度梁支撐柱時,先從跨中開始向兩端對稱進行。大模板拆除前,要用起重機垂直吊牢,然后再進行拆除。拆除薄殼從結構中心向四周圍均勻放松想周邊對稱進行。當立柱水平拉桿超過兩層時,應先拆兩層以上的水平拉桿,最下一道水平桿與立柱模同時拆除,以確保柱模穩定。2、 拆除模板作業比較危險,防止落物傷人,應設置警戒線有明顯標志,并設專門監護人員。3、 模板拆除應按區域逐塊進行,定型鋼模板拆除不得大面積撬落。模板、支撐要隨拆隨運,嚴禁隨意拋擲,拆除后分類碼放。不得留有未拆凈的懸空模板,要及時清楚防止傷人。(七) 模板驗收1、 模板工程安裝后,應由現場技術負責人組織,按照施工方案進行驗收。2
64、、 對驗收結果應逐項認真填寫,并記錄存在問題和整改后達到合格的情況。3、 應建立模板拆除的審批制度,模板拆除前應有批準手續,防止隨意拆除發生事故。4、 模板安裝和拆除工作必須嚴格按施工方案進行,正式工作之前要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確保施工過程的安全。(八) 混凝土強度1、 現澆整體模板拆除之前,應對照拆除的部位查閱混凝土強度試驗報告,必須達到拆模強度時方可進行;滑升模板提升時的混凝土強度必須達到方案的要求時方可進行。2、 承重結構應按照不同的跨度確定其拆模強度;預應力結構必須達到張拉強度,并張拉、灌漿完畢方可拆模。(九) 運輸道路1、 混凝土運送小車道應墊板,不得直接在模板上運行,避免對模板重壓。
65、當須在鋼筋網上通過時,必須搭設車行通道。2、 運輸小車的通道應堅固穩定,腳手架應將荷載傳遞到建筑結構上,腳手板應鋪平綁牢便于小車運行,通道兩側設置防護欄桿及擋腳板。(十) 作業環境1、 安裝、拆除模板以及澆注混凝土作業人員的作業區域內,應按高處作業的有關規定,設置臨邊防護和孔洞封嚴措施。2、 交叉作業避免在同一垂直作業面進行,否則應按規定設置隔離防護措施。5.4、裝飾施工階段吊藍腳手架安全實施要求吊籃主要用于高層建筑施工的裝修作業,用型鋼預制成吊籃架子,通過鋼絲繩懸掛在建筑物頂部的懸挑梁(架)上,吊籃可隨作業要求進行升降,其動力有手動與電動葫蘆兩種。吊籃腳手架簡易實用,大多根據工程特點自行設計
66、。(一) 安全監理員督促總承包方必須按施工方案實施,并注意審查及督促如下事項是 否得到滿足,并按規定執行1、 使用吊籃腳手架應結合工程情況編制施工方案:(1) 吊籃腳手架的設計制作應符合JG/T503293高處作業吊籃及編制建筑施工腳手架安全技術標準的統一規定,并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核批準。(2) 當使用廠家生產的產品時,應有產品合格證書及安裝、使用、維護說明等有關資料。2、 吊籃平臺的寬度0.81m,長度不宜超過6m。3、 吊籃腳手架的設計計算:(1) 吊籃及挑梁應進行強度、剛度和穩定性驗算,抗傾覆系數比值2。(2) 吊籃平臺及挑梁結構按概率極限狀態法計算,其分項系數:永久荷載G取1.2,可變
67、荷載Q取1.4,荷載變化系數2(升降工況)取2。(3)提升機構按容許應力法計算,其安全系數:鋼絲繩K=10,手板葫蘆K2(按材料屈服強度值)。4、 施工方案中必須對陽臺及建筑物轉角處等特殊部位的挑梁、吊籃設置予以詳細說明,并繪制施工詳圖。(二) 制作組裝1、 懸挑梁挑出長度應使吊籃鋼絲繩垂直地面,并在挑梁兩端分別縱向水平桿將挑梁連接成整體。挑梁必須與建筑結構連接牢靠;當采用壓重時,應確認配重的質量,并有固定措施,防止配重產生位移。2、 吊籃平臺可采用焊接或螺栓連接,不允許使用鋼管扣件連接方法組成。吊籃平臺組裝后,應經2倍的均布額定荷載試壓(不少于4h)確認,并標明允許載重量。3、 吊籃提升機應
68、符合JG/T503393高處作業吊籃用提升機的規定。當采用老型手板葫蘆時,按照HSS鋼絲繩手板葫蘆的規定,應將承載能力降為額定荷載的1/3。提升機應有產品合格證及說明書,在投入使用前應逐臺進行動作檢驗,并按批量做荷載試驗。(三) 安全裝置1、 保險卡(閉鎖裝置)手板葫蘆應裝設保險卡,防止吊籃平臺在正常工作情況下發生自動下滑事故。2、 安全鎖(1) 吊籃必須裝有安全鎖,并在各吊籃平臺懸掛處增設一根與提升鋼絲繩相同型號的保險繩(直徑12.5mm),每根保險繩上安裝安全鎖。(2) 安全鎖應能使吊籃平臺在下滑速度大于25m/min時動作,并在下滑距離100mm以內停住。(3) 安全鎖的設計、制作、試驗
69、應符合JG504393高處作業吊籃用安全鎖的規定。并按規定時間(一年)內對安全鎖進行標定,當超過標定期限時,應重新標定。3、 行程限位器當使用電動提升機時,應在吊籃臺上下兩個方向裝上行程限位器,對其上下運行位置、距離進行限定。4、 制動器電動提升機構一般應配兩套獨立的制動器,每套均可使帶有額定荷載125%的吊籃平臺停住。5、 保險措施(1) 鋼絲繩與懸挑梁連接應有防止鋼絲繩受剪措施。(2) 鋼絲繩與吊籃平臺連接應使用卡環。當使用吊鉤時,應有防止鋼絲繩脫出的保險裝置。(3) 在吊籃內作業人員應配安全帶,不應將安全帶系掛在提升鋼絲繩上,防止提升繩斷開。(四) 腳手板1、 吊籃屬于定型工具式腳手架,
70、腳手板也應按照吊籃的規格尺寸采用定型板,嚴密平整與架子固定牢靠。2、 腳手板材質應按一般腳手架要求檢驗,木板厚度不小于5cm;采用鋼板時,應有防滑措施。3、 不能出現探頭板,當雙層吊籃需設孔洞時,應增加固定措施。(五) 升降操作1、 吊籃升降作業應由經過培訓的人員專門負責,并相對固定,如有人員變動必須重新培訓熟悉作業環境。2、 吊籃升降作業時,非升降操作人員不得停留在吊籃內;在吊籃升降到位固定之前,其他作業人員不準進入吊籃內。3、 單片吊籃升降(不多于兩個吊點)時,可采用手動葫蘆,兩個協調動作控制防止傾斜;當多片吊籃同時升降(吊點在兩個以上)時,必須采用電動葫蘆,并有控制同步升降的裝置,使吊籃
71、同步升降不發生過大變形(同步平差不應超過5cm)。4、 吊籃在建筑物滑動時應設防護墻輪。升降過程中不得碰撞建筑物,臨近陽臺、洞口等部位,可設專人推動吊籃,升降到位后吊籃必須與建筑物拉牢固定。(六) 交底與驗收1、 腳手架安裝拆除和使用之前,由施工負責人按照施工方案要求,針對隊伍情況進行詳細交底、分工并確定指揮人員。2、 吊籃在現場安裝后,應進行空載安全運行試驗,并對安全裝置的靈敏可靠性進行檢驗。3、 每次吊籃提升或下降到位固定后,應進行驗收確認符合要求時方可上人作業。(七) 防護1、 吊籃腳手架外側應按臨邊防護的規定,設高度1.2m以上的兩道防護欄桿及擋腳板。靠建筑物的里側應設置高度不低于80
72、cm的防護欄桿。2、 吊籃腳手架外側必須用密目網或鋼板網封閉,建筑物如有門窗等洞口時,也應進行防護。3、 當單片吊籃提升時,吊籃的兩端也應加設防護欄桿并有密目網封嚴。(八) 防護頂板1、 當有多層吊籃同時作業,或建筑物各層作業有落物危險時,吊籃頂部應設置防護頂板,其材料頂部應設置防護頂板,其材料應采用5cm后木板或相當于5cm木板強度的其他材料。2、 防護頂板是吊籃腳手架的一部分,應按照施工方案中的要求同時組裝同時驗收。(九) 架體穩定1、 吊籃升降到位必須確認與建筑物固定拉牢后方可上人操作,吊籃與建筑物水平距離(縫隙)不應大于20cm,當吊籃晃動時,應及時采取固定措施,人員不得在晃動中繼續工
73、作。2、 無論在升降過程中還是在吊籃定位狀態下,提升鋼絲繩必須與地面保持垂直,不準斜拉。若吊籃需橫向移動時,應將吊籃下放到地面,放松提升鋼絲繩,改變屋頂懸挑梁位置固定后,再起升吊籃。(十) 荷載1、 吊籃腳手架屬工具腳手架,其施工荷載為0.5kN/m2,吊籃內堆料及人員不應超過規定。2、 堆料及設備不得過于集中,防止超載。(十一)安裝完畢后應向南昌市建筑機構檢測中心申請檢測,經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裝飾階段其他安全設施實施要求1、 安全監理員掌握裝飾階段施工現場用電的現狀,以便督促施工方按規范要求實施,裝飾階段一般使用220伏電源比較頻繁,如:照明燈具、手持電動工具、開關電箱等必須做到下述要
74、求。2、 動力開關電箱規定每臺用電設備應有專用的開關箱,不允許將兩臺用電設備合置在一個開關箱內,動力開關內必須執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規定,內設的漏電開關必須是動作電流不超過30mA,動作時間小于0.1秒。3、 單相開關箱內的電氣裝置最多不超過三個回路,且一回路必須設有漏電保護,過載保護裝置及有明顯斷開點。4、 現場照明規定:“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做接零保護,單相電路的照明開關箱內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5、 照明裝置在一般情況在其電源電壓為220V,室外燈具距地面高度低于3M,室內燈具距地低于2.4M時,宜采用36V安全電壓;在特殊情況下應使用低于36V安全電壓。(參照用電規范)6、 安
75、全監理員要了解裝飾階段外腳手架重新驗收一次,主要驗收拉結點是否被拆除,被拆除的必須進行加固措施,底笆、密目網破損的要修復等,重新驗收完畢須掛設裝飾驗收合格牌。7、 裝飾階段的防火工作必須重視,安全監理員督促承包方的動火審批情況,動火許可證是否按時開,根據動火等級是否派監護人員,滅火機配備情況,對照(安5-5-1至5-5-3)表要求檢查。8、 施工現場易燃易爆場所,如:木庫、木工間、油漆涂料倉庫等應每50平方設置一組滅火機。施工安全用電編制督促施工方在編制臨時施工安全用電的編制內容和步驟應按下面要求:1、 現場勘探;2、 確定電源進線,變電所、配電室、總配電箱、分配電箱等的位置及線路走向;3、
76、進行負荷計算;4、 選擇變壓器容量、導線截面和電器的類型、規格;5、 繪制電氣平面圖、立面圖和接線系統圖;6、 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6、旁站監理工作建設工程監理人員應按容易引發重大安全事故的工序和部位進行旁站監理,重點放在那些一旦降低工程質量或違反操作規程就容易引發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的工序和部位,包括深基礎施工;大型現澆混凝土模板工程的搭設、拆除;大型結構構件的吊裝,以及地下連續墻、隧道掘進、爆破等高危險作業。旁站監理主要的檢查內容:1、 檢查施工企業現場質檢人員到崗、特殊工種人員持證上崗以及施工機械、建筑材料準備情況;2、 在現場跟班監督關鍵部位、關鍵工序的施工執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3、 核查進場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的質量檢驗報告等,并可在現場監督施工企業進行檢驗或者委托具有資格的第三方進行復驗;4、 做好旁站監理記錄和監理日記,保存旁站監理原始材料;5、 必要時做好影像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