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內蒙古北方電力呼市基地住宅小區工程施工階段安全生產管理監理實施細則 前 言根據頒布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工程建設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承包單位申報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要求,結合國家和地區建設主管部門發布的有關規范,規程和標準,編制本施工階段安全生產管理控制實施細則。項目監理部在實際過程中各負其責,按施工監理作業程序對施工現場幾個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生產進行管理控制。本施工階段安全生產管理監理實施細則編制依據:一.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控制實施細則;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200
2、1版);四.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01);五.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282000);六.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七.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92);八.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九.建筑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技術規范(GB5019493);十.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工程概況:總建筑面積為71618.89m2,住宅建筑層數為地上12層,地下一層,結構類型為剪力墻結構;本工程屬二類高層住宅建筑,耐火等級為二級,抗震設防度為8度,抗震重要等級為丙級,設計使用年限
3、為50年。地下3#車庫人防及地上3#服務中心,結構類型為框架結構,主體基礎類型為筏型基礎;地下防火分類為一級,耐火等級為一極,地上部分耐火等級為二極;抗震設防類別為丙類,抗震設防度為8度,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工程質量目標:確保“草原杯”。工程安全目標:力爭內蒙級安全文明樣板工地。開竣工日期為:200年月18日-2008年8月30日。 工程參建單位有 :施工階段安全生產管理控制實施細則一. 項目監理部對所承擔的監理工程項目進行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生產管理控制,要以預防為主,對達不到標準要求的必須制止并令其整頓改正。二. 項目監理部安全生產管理控制組織體系及分工:1. 現場安全師負責安全檢查并督促各
4、專業監理工程師對本專業涉及的安全生產管理進行控制。2. 總監理工程師對本項目涉及的全部安全生產管理控制負責。3. 建筑安裝施工質量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的預防控制應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工程監理規范執行。4. 控制圖及控制內容:總監理工程師土建監理工程師1. 審核專項施工方案2. 基坑支護工程安全措施3. 腳手架工程安全措施4. 模板工程安全措施5. 現場消防安全措施6. 人員安全防護措施7. 施工質量導致安全事故的預防監督電氣監理工程師1. 審核專項施工方案2. 工地供電安全措施3. 臨時用電安全措施4. 配電設備安全措施5. 設備用電安全措施6. 用電消防安全措施7. 人員安全防護措施8
5、. 施工質量導致安全事故預防監督暖衛監理工程師1. 審核專項施工方案2. 安裝工程安全防護措施3. 設備使用安全防護4. 人員安全防護措施5. 現場消防系統和設備啟用保證完好狀態6. 施工質量導致安全事故的預防監督三. 施工準備階段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措施的檢查與控制1. 安全防護措施控制內容的檢查1.1對施工單位安全組織機構及配備安全管理人員資質,制定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審核。1.2對施工單位申報的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術交底,特種工作人員證件的審核。1.3進場施工人員三級安全教育普及率要達到100%,專業人員培訓合格取得有效證件后并驗證后方可允許操作。1.4土方開挖應探明地下管網
6、,應有意外事故發生的預防和救護措施或方案。1.5樓層,屋面孔洞和樓梯間的防護應符合如下要求:1) 1.5m以下的孔洞預埋通長鋼筋并加固蓋板。2) 1.5m以上的孔洞四周設兩道護身桿,中間支掛水平安全網。3) 電梯井加設高度1.5m的開啟式金屬防盜門,井道內首層和首層以上隔四層設一道水平安全網。4) 樓梯間搭設固定的鋼管防護欄桿,隨結構一直搭設到工作面,內設低壓照明設備。1.6應設置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在出入口長度按實際,寬度大于出入口兩側各擴1m搭設防護棚,棚頂滿鋪50厚的腳手板,兩側用密網封嚴。臨近道路一側對人或物構成威脅的地方用鋼管搭設防護棚,(棚頂標準同出入口)確保行人和物的安全。1.
7、7施工洞口的安全防護措施:1.7.1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并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具。1.7.2懸空作業處應有牢靠的立足處,并必須視具體情況,配置防護網、欄桿或其他安全設施。1.7.3懸空作業所用的索具、腳手板、吊籃、吊籠、平臺等設備,均需經過技術鑒定或檢證方可使用。1.7.4洞口根據具體情況采取設防護欄桿、加蓋件、張掛安全網與裝柵門等措施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1)、樓板、屋面和平臺等面上短邊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ra的孔口,必須用堅實蓋板蓋沒,蓋板應能防止挪動移位;2)、樓板面等處邊長為2550cm的洞口、安裝預制構件時的洞口以及缺件臨時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蓋板,蓋
8、住洞口。蓋板需能保持四周擱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3)、邊長為50150cm以上的洞口,必須設置以扣件扣接鋼管而成的網格,并在其上滿鋪竹笆或腳手板。也可采用貫穿于混凝土板內的鋼筋構成防護網,鋼筋網格間距不得大于20cm;4)、邊長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設防護欄桿,洞口下張設安全平網;垃圾井道和煙道,應隨樓層的砌筑或安裝而消除洞口,或參照預留洞口作防護。5)、管道井施工時,除按上款辦理處,還應加設明顯的標志。如有臨時性拆移,需經施工負責人核準,工作完畢后必須恢復防護設施;6)、位于車輛行駛道旁的洞口、深溝與管道坑、槽,所加蓋板應能承受不小于當地額定卡車后輪有效承載力2倍的荷載;7)、
9、墻面等處的豎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應加裝開關式、工具式或固定的防護門,門柵網格的間距不應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護欄桿,下設擋腳板(笆);8)、下邊沿至樓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臺等豎向洞口,如側邊落差大于2m時,應加設12m高的臨時護欄;9)、對鄰近的人與物有墜落危險性的其他豎向的孔、洞口,均應予以蓋沒或加以防護,并予以固定。1.8臨邊防護的安全措施:1.8.1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并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具。1.8.2對臨邊高處作業,必須設置防護措施,并符合下列規定:1)、基坑周邊,尚未安裝欄桿或欄板的陽臺、料臺與挑平臺周邊,雨篷與挑檐邊,無外腳手的屋面與樓層周邊及水箱與水塔周
10、邊等處,都必須設置防護欄桿;2)、頭層墻高度超過32m的二層樓面周邊,以及無外腳手的高度超過32m的樓層周邊,必須在外圍架設安全平網一道;3)、分層施工的樓梯口和梯段邊,必須安裝臨時護欄。頂層樓梯口應隨工程結構進度安裝正式的防護欄桿;4)、井架與施工用電梯和腳手架等與建筑通道的兩側邊,必須設防護欄桿。地面通道上部應裝設安全防護棚。雙籠井架通道中間,應予分隔封閉;5)、各種垂直運輸接料平臺,除兩側設防護欄桿外,平臺口還應設置安全門或活動防護欄桿。2.臨時用電管理措施的控制檢查2.1對編制的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及有效的制約措施進行審查。2.2重點審查是否符合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和設備的漏電保護,采用一
11、機一閘。2.3現場施工人員宿舍高度不足照明應使用安全低壓供電方式。2.4對從事用電和施工操作人員應要求安排身體健康,精神正常,責任心強并持證上崗。2.5現場臨電要建立安全用電技術檔案2.5.1現場臨電安全用電技術檔案具體規定內容如下:1)、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全部資料;2)、修改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資料;3)、技術交底資料;4)、臨時用電工程檢查驗收表;5)、電氣設備的試驗、檢驗憑單和調試記錄;6)、接地電阻測定記錄表;7)、定期檢(復)查表;8)、電工維修工作記錄。2.5.2安全技術檔案應由主管該現場的電氣技術人員負責建立與管理。其中電工維修工作記錄可指定電工代管,并于臨時用電工程拆除后
12、統一歸檔。2.5.3臨時用電工程的定期檢查時間:施工現場每月一次;基層公司每季一次。基層公司檢查時,應復查接地電阻值。2.5.4檢查工作應按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對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處理,并應履行復查驗收手續。3.現場消防管理措施控制內容的檢查3.1認真貫徹消防法,施工現場必須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逐級落實防火責任制,消防工作應納入正常。3.2現場的消防設施必須安全可靠,便于啟動時用;消防通道布局合理暢通;3.3現場嚴禁搭設易燃建筑,高壓線下不得堆放易燃物品。乙炔和氧氣必須分別存放。冬季施工不能使用易燃材料保溫,并應有消防防護人員值班。3.4現場搭設的照明電路,安裝各種電氣設備,必
13、須由正式電工操作并做好防護,以防短路并引起火災。不得違規使用電氣設備,如特殊需要須經有關方面批準并應有可靠的防護措施。3.5嚴格用火管理,明火作業必須設專人防護。3.6長項高大機械,電氣設備,高層建筑雨季應有防雷措施以防雷擊起火。3.7設置消防管理人員,加強消防巡視檢查管理工作。4.機械設備安全管理措施的控制和檢查4.1所有施工機具均應進行申報報驗程序。4.2報驗資料,年檢檢驗合格證等齊全有效。4.3施工機械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標準的操作規程,完善的防護措施,責任心強的監護人員。4.4進入現場的運輸機械和車輛應限速行駛。4.5現場砼攪拌站的安全措施:4.5.1混凝土攪拌站的安裝,應由專業人
14、員按出廠說明書規定進行,并應在技術人員主持下,組織調試,在各項技術性能指標全部符合規定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產使用。 4.5.2與攪拌站配套的空氣壓縮機、皮帶輸送機及混凝土攪拌機等設備,應執行JGJ33-2001第35節、第68節、第82節的規定。4.5.3作業前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攪拌筒內和各配套機構的傳動、運動部位及倉門、斗門軌道等均無異物卡住; 2)、各潤滑油箱的油面高度符合規定;3) 、打開閥門排放氣路系統中氣水分離器的過多積水,打開貯氣筒排污螺塞放出油水混合物;4)、提升斗或拉鏟的鋼絲繩安裝、卷筒纏繞均正確,鋼絲繩及滑輪符合規定,提升料斗及拉鏟的制動器靈敏有效;5)、各部
15、螺栓已緊固,各進、排料閥門無超限磨損,各輸送帶的張緊度適當,不跑偏;6)、稱量裝置的所有控制和顯示部分工作正常,其精度符合規定;7)、各電氣裝置能有效控制機械動作,各接觸點和動、靜觸頭無明顯損傷。4.5.4應按攪拌站的技術性能準備合格的砂、石集料,粒徑超出許可范圍的不得使用。4.5.5機組各部分應逐步啟動。啟動后,各部件運轉情況和各儀表指示情況應正常,油、氣、水的壓力應符合要求,方可開始作業。4.5.6作業過程中,在貯料區內和提升斗下,嚴禁人員進入。4.5.7攪拌筒啟動前應蓋好倉蓋。機械運轉中,嚴禁將手、腳伸入料斗或攪拌筒探摸。4.5.8當拉鏟被障礙物仁死時,不得強行起拉,不得用拉鏟起吊重物,
16、在拉料過程中,不得進行回轉操作。4.5.9攪拌機滿載攪拌時不得停機,當發生故障或停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將攪拌筒內的混凝土清除干凈,然后排除故障或等待電源恢復。4.5.10攪拌站各機械不得超載作業;應檢查電動機的運轉情況,當發現運轉聲音異常或溫升過高時,應立即停機檢查;電壓過低時不得強制運行。4.5.11.攪拌機停機前,應先卸載,然后按順序關閉各部開關和管路.應將螺旋管內的水泥全部輸送出來,管內不得殘留任何物料。4.5.12作業后,應清理攪拌筒、出料門及出料斗,并用水沖洗,同時沖洗附加劑及其供給系統。稱量系統的刀座、刀口應清洗干凈,并應確保稱量精度。4.5.13冰涼季節,應放盡水泵
17、、附加劑泵、水箱及附加劑箱內的存水,并應起動水泵和附加劑泵運轉1-2min。4.5.14當攪拌站轉移或停用時,應將水箱、附加劑箱、水泥、砂、石貯存料斗及稱量斗內的物料排凈,并清洗干凈。轉移中,應將桿杠秤表頭平衡砣秤桿固定,傳感器應卸載。4.6現場應有安全警示牌、安全明示牌和安全應急通道。四.施工實施階段安全生產管理控制內容1、.基坑支護方案實施的監督管理:為保證周邊建筑物的安全和基礎施工的順利進行,嚴格按批準的施工方案監督其執行。監理人員在檢查中發現施工人員擅自變更或違規操作應立即制止并令其按審定的方案進行糾正。2、.基坑的開挖與支護的安全措施:所有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有關“操作規程”。現場施工
18、區域應有安全標志和圍護設施。基坑施工期間應指定專人負責基坑周圍地面變化情況的巡查。如發現裂縫或塌陷,應及時加以分析和處理。坑壁滲水、漏水應及時排除,防止因長期滲漏而使土體破壞,造成擋土結構受損。對拉錨桿件、緊固件及錨樁,應定期進行檢查,對滑楔內土方及地面應加強檢查和處理。挖土期間,應注意擋土結構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不允許因土方的開挖遭受破壞。其他可參照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22002)。3、.腳手架是建筑施工主要設施,為保證工程的正常進行和施工人員的安全,監理人員嚴格按相關標準和審定的施工方案進行檢查驗收,確認保證安全可靠和滿足施工需要方可投入使用。3.1腳手架工程隨結
19、構層需要搭設逐層報驗檢查。3.2檢查和控制的內容及依據:3.2.1落地式腳手架安全檢查及控制建筑施工安全合格檢查標準P433.04-1;扣件式腳手架搭設的安全措施:1)、單位工程負責人應按施工組織設計中有關腳手架的要求,向架設和使用人員進行技術交底。2)、應按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第811815條的規定和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對鋼管、扣件、腳手板等進行檢查驗收,不合格產品不得使用。3)、經檢驗合格的構配件應按品種、規格分類、堆放整齊、平穩,堆放場地不得有積水。4)、應清除搭設場地雜物,平整搭設場地,并使排水暢通。5)、當腳手架基礎下有設備基礎、管溝時,在腳手架使
20、用過程中不應開挖,否則必須采取加固措施。6)、腳手架底座面標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7)、腳手架基礎經驗收合格后,應按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放線定位。8)、腳手架必須配合施工進度搭設,一次搭設高度不應超過相鄰連墻件以上兩步。9)、每搭完一步腳手架后,應校規范JGJ1302001表824的規定校正步距、縱距、橫距及立桿的垂直度。10)、底座安放應符合下列規定:底座、墊板均應準確地放在定位線上;墊板宜采用長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墊板,也可采用槽鋼。11)、立桿搭設應符合下列規定:嚴禁將外徑48mm與51mm的鋼管混合使用;相鄰立桿的對接扣件不得在同一高度內,錯開距離應符合JCJ130-
21、2001第635條的規定;開始搭設立桿時,應每隔6跨設置一根拋撐,直至連墻件安裝穩定后,方可根據情況拆除;當搭至有連墻件的構造點時,在搭設完該處的立桿、縱向水平桿、橫向水平桿后,應立即設置連墻件;頂層立桿搭接長度與立桿頂端伸出建筑物的高度應符合JGJ130-001第635、636條的規定。12)、縱向水平桿搭設應符合下列規定:縱向水平桿的搭設應符合JGJ130-2001第621條的構造規定;在封閉型腳手架的同一步中,縱向水平桿應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與內外角部立桿固定。13)、橫向水平桿搭設應符合下列規定:搭設橫向水平桿應符合JGJ130-2001第622條的構造規定;雙排腳手架橫向水平桿的靠墻
22、一端至墻裝飾面的距離不宜大于100mm;單排腳手架的橫向水平桿不應設置在下列部位:設計上不允許留腳手眼的部位;過梁上與過梁兩端成60度角的三角形范圍內及過梁凈跨度1/2的高度范圍內;寬度小于1m的窗間墻;梁或粱墊下及其兩側各500mm的范圍內;磚砌體的門窗洞口兩側200nma和轉角處450mm的范圍內;其他砌體的門窗洞口兩側300mm和轉角處600mm的范圍內;獨立或附墻磚柱。當腳手架施工操作層高出連墻件兩步時,應采取臨時穩定措施,直到上一層連墻件搭設完后方可根據情況拆除。14)、剪刀撐、橫向斜撐搭設應隨立桿、縱向和橫向水平桿等同步搭設,各底層斜桿下端均必須支承在墊塊或墊板上。15)、扣件安裝
23、應符合下列規定:扣件規格必須與鋼管外徑(48或51)相同;螺栓擰緊扭力矩不應小于40Nm,且不應大于65Nm;在主節點處固定橫向水平桿、縱向水平桿、剪刀撐、橫向斜撐等用的直角扣件、旋轉扣件的中心點的相互距離不應大于150mm;對接扣件開口應朝上或朝內;各桿件端頭伸出扣件蓋板邊緣的長度不應小于100mm。16)、作業層、斜道的欄桿和擋腳板的搭設應符合下列規定:欄桿和擋腳板均應搭設在外立桿的內惻;亡欄桿上皮高度應為12m:擋腳板高度不應小于180mm;中欄桿應居中設置。17)、腳手板的鋪設應符合下列規定:腳手板應鋪滿、鋪穩,離開墻面120-150mm;采用對接或搭接時均應符合規定;腳手扳探頭應用直
24、徑32mm的鍍鋅鋼絲固定在支承桿件上;在拐角、斜道平臺口處的腳手板,應與橫向水平可靠連接,防止滑動;自頂層作業層的腳手板往下計,宜每隔12m滿鋪一層腳手板。3.2.2懸挑式腳手架安全檢查及控制建筑施工安全合格檢查標準P433.042;3.2.3門式腳手架安全檢查及控制建筑施工安全合格檢查標準P433.043;3.2.4掛式腳手架安全檢查及控制建筑施工安全合格檢查標準P433.044;3.2.5吊籃式安全檢查及控制建筑施工安全合格檢查標準P433.045;3.2.6附著式安全檢查及控制建筑施工安全合格檢查標準P443.046;4.模板工程的安全管理控制應對主要問題列入控制范圍4.1模板制作安裝拆
25、除等施工工序全過程進行安全管理檢查和控制。4.2發現違反批準的方案和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堅決制止,令其糾正。4.3混凝土澆筑完畢模板支撐拆除必須確認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和規范要求申報批準后進行;4.4模板堆放應穩固,高度不宜大于2m。4.5大模板施工的安全措施:4.5.1平模存放時應滿足地區條件要求的自穩角,兩塊大模板應采取板面對板面的存放方法,長期存放模板,并將模板換成整體。大模板存放在施工樓層上,必須有可靠的防傾倒措施。不得沿外墻圍邊放置,并垂直于外墻存放。4.5.2沒有支撐或白穩角不足的大棋板,要存放在專用的堆放架上,或者平堆放,不得靠在其他模板或物件上,嚴防下腳滑移傾倒。4.5.3模板起吊
26、前,應檢查吊裝用繩索、卡具及每塊模板上的吊環是否完整有效,并應先拆除一切,臨時支撐,經檢查無誤后方可起吊。4.5.4模板起吊前應將吊車的位置調整適當,做到穩起穩落,就位準確,禁止用人力搬動模板,嚴防樓板大幅度擺動或碰倒其他模板。4.5.5筒模可用拖車整體運輸,也可拆成平模用拖車水平疊放運輸。平模疊放時,墊木必須上下對齊,綁扎牢固。用拖車運輸,車上嚴禁坐人。4.5.6在大模板拆裝區域周圍,應設置圍欄,并掛明顯的標志牌,禁止非作業人員人內。組裝平模時,應及時用卡具或花籃螺釘將相鄰模板連接好,防止傾倒。4.5.7全現澆結構安裝外模板時,必須將懸挑擔固定,位置調整準確后,方可摘鉤,外模安裝后,要立即穿
27、好銷桿,緊固螺栓。安裝外樓板的操作人員必須掛好安全帶。4.5.8在模板組裝或拆除時,指揮、拆除和掛鉤人員,必須站在安全町靠的地方方可操作,嚴禁人員隨大模板起吊。4.5.9大模板必須有操作平臺、上下梯道,走橋和防護欄桿等附屬設施,如有損壞,應及時修理。4.5.10拆模起吊前,應復查穿墻銷桿是否拆凈,在確無遺漏且模板與墻體完全脫離后方可起吊,拆除外墻模板時,應先掛好吊鉤,緊繩索,再行拆除銷桿和扭。4.5.11吊鉤應垂直模板,不得斜吊,以防碰撞相鄰模板和墻體,摘鉤時手不離鉤,待吊鉤吊起超過頭部方可松手,超過障礙物以卜的允許高度,才能行車或轉甘。4.5.12模板就位或拆除時,必須設置纜風繩,以利模板吊
28、裝過程中的穩定性。4.5.13在大風情況下,根據安全規定,不得作高空運輸,以免在拆除過程中發生模板間或與其他障礙物之間的碰撞。4.5.14模板安裝就位后,要采取防止觸電的保護措施,要設專人將大模板串連起來,并同避雷網接通,防止漏電傷人。4.5.15大模板拆除后,應及時清除模板上的殘余混凝土,并涂刷脫模劑。4.5.16在清掃和涂刷脫模劑時,模板要,臨時固定好,板畫相對停放的模板間,應留出5060cm寬人行道,模板上方要用拉桿固定。5.施工現場時用的物料提升機械安全管理檢查控制的內容5.1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進行檢查驗收。5.2物料提升機械嚴禁載人。5.3外用電梯(人貨兩用)必須使用
29、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廠家生產的定型產品,附屬配置必須齊全安全可靠;由有資質的專業隊伍安裝后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核發使用許可證后方可投入使用。5.4實行用前預檢用后復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定期保養,保證設備的安全完好狀態。5.5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嚴格按安全操作規程作業。5.6外用電梯(人貨兩用)的安全措施:1)、升降機應為人貨兩用電梯,其安裝和拆卸工作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隊負責,并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取得操作證的專業人員操作。2)、應澆制混凝土基礎,其承載能力應大于150kPa,地基上表面平整度允許偏差為10mm,并應有排水設施。3)、保證升降機的整體穩定性,升降機導軌架
30、的縱向中心線至建筑物外墻面的距離宜選用較小的安裝尺寸。4)、導軌架安裝時,應用經緯儀對升降機在兩個方向進行測量校準,其垂直度允許偏差為其高度的5/10000。5)、導軌架頂端自由高度、導軌架與附壁距離、導軌架的兩附壁連接點間距離和最低附壁點高度均不得超過出廠規定。6)、升降機的專用開關箱應設在底架附近便于操作的位置,饋電容量應滿足升降機直接啟動的要求,箱內必須設短路、過載、相序、斷相及零位保護等裝置。升降機所有電氣裝置均應執行JGJ33-2001第31節和第34節的規定。7)、升降機梯籠周圍25m范圍內應設置穩固的防護欄桿,各樓層平臺通道應平整牢固,出人口應設防護欄桿和防護門。全行程四周不得有
31、危害運行的障礙物。8)、升降機安裝在建筑物內部井道中間時,應在全行程范圍井壁四周搭設封閉屏障。裝設在陰暗處或夜班作業的升降機,應在全行程上裝設足夠的照明和明亮的樓層編號標志燈。9)、升降機安裝后,應經企業技術負責人會同有關部門對基礎和附壁支架以及升降機架設安裝的質量、精度等進行全面檢查,并應按規定程序進行技術試驗(包括墜落試驗),經試驗合格簽證后,方可投入運行。10)、升降機的防墜安全器,在使用中不得任意拆檢調控,需要拆檢調整時或每用滿1年后,均應由生產廠或指定的認可單位進行調整、檢修或鑒定。11)、新安裝或轉移工地重新安裝以及經過大修后的升降機,在投入使用前,必須經過墜落試驗。升降機在使用中
32、每隔3個月,應進行一次墜落試驗。試驗程序應按說明書規定進行,當試驗中梯籠墜落超過1.2m制動距離時,應查明原因,并應調整防墜安全器,切實保證不超過12m制動距離。試驗后以及正常操作中每發生一次防墜動作,均必須對防墜安全器進行復位。12)、作業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各部結構無變形,連接螺栓無松動; 齒條與齒輪,導向輪與導軌均接合正常; 各部鋼絲繩固定良好,無異常磨損; 運行范圍內無障礙。 13)、啟動前,應檢查并確認電纜、接地線完整無損,控制開關在零位。電源接通后,應檢查并確認電壓正常,應測試無漏電現象。應試驗并確認各限位裝置、梯籠、圍護門等處的電器聯鎖裝置良好可靠,電器儀表靈敏有效。
33、啟動后,應進行空載升降試驗,測定各傳動機構制動器的效能,確認正常后,方可開始作業。 14)、升降機在每班首次載重運行時當梯籠升離地面12m時,應停機試驗制動器的可靠性;當發現制動效果不良時,應調整或修復后方可運行。 15)、梯籠內乘人或載物時,應使載荷均勻分布,不得偏重。嚴禁超載運行。 16)、操作人員應根據指揮信號操作。作業前應鳴聲示意。在升降機未切斷總電源開關前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作崗位。 17)、當升降機運行中發現有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機并采取有效措施將梯籠降到底層,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運行。在運行中發現電氣失控時,應立即按下急停按鈕;在未排除故障前,不得打開急停按鈕。18)、升降機在大雨、
34、大霧、六級及以上大風以及導軌架、電纜等結冰時,必須停止運行,并將梯籠降到底層,切斷電源。暴風雨后,應對升降機各有關安全裝置進行一次檢查,確認正常后,方可運行。19)、升降機運行到最上層或吊下層時,嚴禁用行程限位開關作為停止進行的控制開頭。20)、當升降機在運行中由于斷電或其他原因而中途停止時,可進行手動下降,將電動機尾端制動電磁鐵手動釋放拉手緩緩向外拉出,使梯籠緩慢地向下滑行。梯籠下滑時,不得超過額定運行速度,手動下降必須由專業維修人員進行操縱。21)、作業后,應將梯籠降到底層,各控制開頭撥到零位,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閉鎖梯籠門和圍護門。6.塔吊在建筑施工中的安全要全力控制檢查6.1四限位,
35、兩保險必須齊全可靠,所有配置必須齊備保證安全,生產許可證說明書的呢個資料齊全,有效。6.2安裝拆除應由有資質的隊伍按審定的安裝作業方案進行,安裝完畢按規定進行荷載試驗由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6.3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按安全操作回程作業,違反者立即制止令其糾正。6.4塔式起重機升降的安全措施:6.4.1升降作業過程,必須有專人指揮,專人照看電源,專人操作液壓系統,專人拆裝螺栓。6.4.2非作業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平臺。操縱室內應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信號。6.4.3升降應在白天進行,特殊情況需在夜間作業時,應有充分的照明。6.4.4風力在四級及以上時,不得進行升降作業,在作業中風
36、力突然增大達到四級時,必須立即停止,并應緊固上、下塔身各連接螺栓。6.4.5頂升前應預先放松電纜,其長度宜大于頂升總高度,并應緊固好電纜卷筒。下降時應適時收緊電纜。6.4.6升降時,必須調整好頂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標準節的間隙,并應按規定使起重臂和平衡6.4.7臂處于平衡狀態,并將回轉機構制動住,當回轉臺與塔身標準節之間的最后一處連接螺栓(銷子)拆卸困難時,應將其對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轉起重臂動作來松動螺栓(銷子)。6.4.8升降時,頂升撐腳(爬爪)就位后,應插上安全銷,方可繼續下一動作。6.4.9升降完畢后,各連接螺栓應按規定扭力緊固,液壓操縱桿回到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
37、升降機構電源。6.5塔式起重機的安全措施:6.5.1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行規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拒絕執行。6.5.2起重機作業前,應檢查軌道基礎平直無沉陷,魚尾板連接螺栓及道釘無松動,并應清除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夾軌器并向上固定好。6.5.3起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1)、金屬結構和工作機構的外觀情況正常;2)、各安全裝置和各指示儀表齊全完好:3)、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符合規定;4)、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5)、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滑輪穿繞符合規定;6)、供電電纜無破損。6.5.4送
38、電前,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當接通電源時,應采用試電筆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確認無漏電后,方可上機。6.5.5作業前,應進行空載運轉,試驗各工作機構是否運轉正常,有無噪音及異響,各機構的制動器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6.5.6起吊重物時,重物和吊具的總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相應幅度下規定的起重量。6.5.7應根據起吊重物和現場情況,選擇適當的工作速度,操縱各控制器時應從停止點(零點)開始,依次逐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擋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間,應將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電動機停轉后再轉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變換運轉方向、突然變速或制動。6.5.8在吊鉤提升、起重小乍或行走大車運行到限位裝
39、置前,均應減速緩行到停止位置,并應與限位裝置保持一定距離(吊鉤不得小于1m,行走輪不得小于2m)。嚴禁采用限位裝置作為停上運行的控制開關。6.5.9動臂式起重機的起升、回轉、行走可同時進行,變幅應單獨進行。每次變幅后應對變幅部位進行檢查。允許帶載變幅的,當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嚴禁變幅。4.8.10提升重物,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采用慢就位機構或利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6.5.11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動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6.5.12對于無中央集電環及起升機構不安裝在回轉部分的起重機,在作業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回轉。6.5.13裝有上、下兩套操縱系統的起重機,
40、不得上、下同時使用。6.5.14作業中,當停電或電壓下降時,應立即將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斷電源。如吊鉤上掛有重物,應稍松稍緊反復使用制動器,使重物緩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帶。6.5.15采用渦流制動凋速系統的起重機,不得長時間使用低速擋或慢就位速度作業。6.5.16作業中如遇六級及以上大風或陣風,應立即停止作業,鎖緊夾軌器,將回轉機構的制動器完全松開,起重臂應能隨風轉動。對輕型俯仰變幅起重機,應將起重臂落下并與塔身結構鎖緊在一起。 6.5.17作業中,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縱室時,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6.5.18起重機載人專用電梯嚴禁超員,其斷繩保護裝置必須可靠。當起重機作業時,嚴禁開動電梯。電梯
41、停用時,應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長時間懸在空中。6.5.19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嚴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6.5.20起重機作業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6.5.21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體。現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6.5.22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停在空中,作業中遇突發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發動機或切斷
42、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6.5.23操縱室遠離地面的起重機,在正常指揮發生困難時,地面及作業層(高空)的指揮人員均應采用對講機等有效的通訊聯絡進行指揮。6.5.24作業完畢后,起重機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置于非工作狀態,吊鉤直升到離起重臂頂端23m處。6.5.25停機時,應將每個控制器撥回零位,依次斷開各開關,關閉操縱室門窗,下機后,應鎖緊夾軌器,使起重機與軌道固定,斷開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6.5.26檢修人員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
43、須系好安全帶。6.5.27在寒冷季節,對停用起重機的電動機、電器柜、變阻器箱、制動器等,應嚴密遮蓋。6.5.29.動臂式和尚未附著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機,塔身上不得懸掛標語牌。7.起重吊裝設備,安裝,使用,拆除安全管理控制7.1起重吊裝設備必須有生產許可證,使用許可證,說明書和有關部門的年檢合格證。7.2必須按施工方案具體指導施工。7.3配置的鋼絲繩,地錨和風繩的安裝應按規范,設計要求和說明書作業,安裝完畢后經試吊,由有關部門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7.4塔式起重機拆裝的安全措施:7.4.1起重機的拆裝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隊進行,并應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7.
44、4.2起重機拆裝前,應按照出廠有關規定,編制拆裝作業方法、質量要求和安全技術措施,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后,作為拆裝作業技術方案,并向全體作業人員交底。7.4.3拆裝作業前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7.4.4路基和軌道鋪設或混凝土基礎應符合技術要求;7.4.5對所拆裝起重機的各機構、各部位、結構焊縫、重要部位螺栓、銷軸、卷揚機構和鋼絲繩、吊鉤、吊具以及電氣設備、線路等進行檢查,使隱患排除于拆裝作業之前;7.4.6對門升塔式起重機頂升液壓系統的液壓缸和油管、頂升套架結構、導向輪、頂升撐腳(爬爪)等進檢查,及時處理存在的問題;7.4.7對采用旋轉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錨架、起落塔身卷揚鋼絲繩以及起升機構制
45、動系統等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使用;7.4.8對拆裝人員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帶、安全帽等進行檢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換;7.4.9檢查拆裝作業中配備的起重機、運輸汽乍等輔助機械應狀況良好,技術性能應保證拆裝作業的需要;7.4.10拆裝現場電源電壓、運輸道路、作業場地等應具備拆裝作業條件;7.4.11安全監督崗的設置及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落實已達到要求,;7.4.12起重機的拆裝作業應在白天進行,當遇大風、濃霧和雨雪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作業。7.4.13指揮人員應熟悉拆裝作業方案,遵守拆裝工藝和操作規程,使用明確的指揮信號進行指揮。所有參與拆裝作業的人員,都應聽從指揮,如發現指揮信號不清或有錯誤時,應停
46、止作業,待聯系清楚后再進行。7.4.14拆裝人員在進入工作現場時,應穿戴安全保護用品,高處作業時應系好安全帶,熟悉斤認真執行拆裝工藝和操作規程,當發現異常情況或疑難問題時,應及時向技術負責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應防止處理不當而造成事故。7.4.15在拆裝上回轉、小車變幅的起重臂時,應根據出廠說明書的拆裝要求進行,并應保持起重機的平衡。7.4.16采用高強度螺栓連接的結構,應使用原廠制造的連接螺栓,自制螺栓應有質量合格的試驗證明,否則不得使用。連接螺栓時,應采用扭矩扳手或專用扳手,并應按裝配技術要求擰緊。7.4.17在拆裝作業過程中,當遇天氣劇變、突然停電、機械故障等意外情況,短時間不能繼續作業
47、時,必須使已拆裝的部位達到穩定狀態并固定牢靠,經檢查確認無隱患后,方可停止作業。7.4.18安裝起重機時,必須將大車行走緩沖止擋器和限位開關碰塊安裝牢固可靠,并應將各部位的欄桿、平臺、扶桿、護圈等安全防護裝置裝齊。7.4.19在拆除因損壞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機時,必須按照技術部門批準的安全拆卸方案進行。7.4.20起重機安裝過程中,必須分階段進行技術檢驗。整機安裝完畢后,應進行整機技術檢驗和調整,各機構動作應正確、平穩、無異響,制動可靠,各安全裝置應靈敏有效;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和基礎平面的垂直度允許偏差為41000,經分階段及整機檢驗合格后,應填寫檢驗記錄,經技術負責人審查簽
48、證后,方可交付使用。8.高處作業安全防護應符合標準要求8.1三寶: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必須經安全監察部門認證合格批準后使用。8.2四口: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等各種洞口的安裝防護均應進行檢查驗收并達到有關標準。8.3作業人員嚴格按安全操作規程施工,不得向下拋擲任何物品。8.4施工中如有違反堅決制止,嚴重者請示有關部門懲處。8.5高處作業安全防護的安全措施:8.5.1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并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具。8.5.2懸空作業處應有牢靠的立足處,并必須視具體情況,配置防護網、欄桿或其他安全設施。8.5.3懸空作業所用的索具、腳手板、吊籃、吊籠、平臺等設備,均需經
49、過技術鑒定或檢證方可使用。8.5.4建筑施工進行高處作業之前,應進行安全防護設施的逐項檢查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高處作業。驗收也可分層進行,或分階段進行。8.5.5安全防護設施,應由單位工程負責人驗收,并組織有關人員參加。8.5.6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應具備下列資料:1)、施工組織設計及有關驗算數據;2)、安全防護設施驗收記錄;3)、安全防護設施變更記錄及簽證。8.5.7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所有臨邊、洞口等各類技術措施的設置狀況;2)、技術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規格和材質;3)、技術措施的節點構造及其與建筑物的固定情況;4)、扣件和連接件的緊固程序;5)、安全防護設施的用品及設備的性能與質量是否合格的驗證。8.5.8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應按類別逐項查驗,并作出驗收記錄。凡不符合規定者,必須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驗。施工工期內還應定期進行抽查。9.全部安全管理控制項目均應會同施工單位和有關部門按建筑安全檢查標準相關條款進行驗收評分并作記錄。 采用表格:(1)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表3.0.1 (2)安全管理檢查評定表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