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XX縣XX河水電站項目引水隧洞工程監理安全管理細則第一部分 安全控制安全監理實施細則1總則1.1本細則適用于XX河水電站監理部監理合同項目范圍內所有項目的安全監理。1.2本細則的編制依據:(1)國家及主管部門頒布的安全與文明生產、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行政法規,工程施工合同及工程施工規程規范;(2)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3)監理規范。(4)本工程監理合同;(5)本工程監理規劃;(6)經監理部審查、業主批準的施工單位制定的安全與文明施工措施。2. 安全管理監理工作目標2.1 安全工作目標不發生因監理責任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不發生一般火災事故;不發生一般環境污染事故;不發生負主要責
2、任重大交通事故。2.2 文明施工目標依據國家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要求,按照安全文明施工“六化”要求,達到設施標準、行為規范、施工有序、環境整潔,創建工程建設安全文明施工一流水平,力爭創建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監督施工單位努力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設施標準化、現場布置條理化、機料擺放定制化、作業行為規范化、環境影響最小化,營造安全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圍。3監理部安全組織機構及職責3.1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針對本工程的特點,在整個工程監理范圍內,確保實現有關要求得以順利、有效地落實與實施,實現安全、文明施工建設目標,通過過程控制,全面提高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成立本工程安全管理監理組織機構。標項目工程
3、師:周琪基現場監理人員(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土建監理工程師:馬安兵(兼安全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錢崇俊(安全第一責任人)標項目工程師:梁嘉仁現場監理人員(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圖1:甘肅XXXX河水電站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圖3.2監理人員安全職責總監理工程師為監理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所監理項目安全文明施工和監理機構安全工作實施全面監督管理,負全面領導責任。安全監理師協助總監全面負責安全監理工作,各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負責本人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監理工作。安全監理工作,人人有責,具體職責如下:總監理工程師職責:(1)組織監理人員學習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當地安全管理規定,提高監理安全
4、意識和監督水平。(2)負責建立健全監理機構的安全監管體系,確定監理安全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選配安全監理工程師,并對其進行協調、檢查和考核。(3)主持組織監理人員編制本項目工程的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制定各項安全監理制度和工作標準,并進行檢查考核。(4)組織審批施工單位上報的的安全保證體系及施工安全技術措施。(5)協助上級單位定期進行安全大檢查,督促參建商及時處理發現的不安全問題,并要求制定出防范措施和切實可行的實施辦法。(6)協助監理人員促使施工單位對高危作業、特殊項目、大件吊裝及運輸工作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經審批后實施,若需修訂必須經過第二次審批后方可實施,否則以無效文件處理。(7)進行施工現場不
5、定期的安全檢查,并協助進行問題處理。(8)組織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及上報工作。專(兼職)安全監理工程師職責(1)全面檢查監督施工單位貫徹執行國家安全政策法規標準和監理單位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情況,以及各項目監理的現場安全管理情況。(2)檢查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并有效運行安全保證、管理、監督體系,督促其建立和落實各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3)檢查監督施工單位開展安全文明施工檢查和隱患整改,做好應急救援和重大危險源管理。(4)負責檢查施工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勞工安全管理等。(5)會同總監審核施工單位的安全防護設施規劃、安全技術措施及高危作業指導書。(6)參加施工單位安全生產大檢查和聯合安全檢查,組織專
6、項安全檢查,及時糾正違章作業行為,并對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措施。(7)對高危作業安全防護設施等進行檢查、驗收與簽證。(8)發現有危及施工安全生產的較大隱患和施工單位安全生產嚴重失控時,應及時下達整改指令、違規警告,必要時通過總監、安全監理工程師下達暫停工指令。(9)參加重傷及以上等級安全事故的調查與分析,并檢查監督施工單位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事故處理及落實整改措施。(10)承擔監理機構開展安全教育與培訓的籌備及日常工作。(11)負責收集信息,編寫施工安全月報、安全檢查紀要,跟蹤安全隱患整改,傳達安全工作信息,并及時向有關各方反饋。(12)周安全例會,通報安全隱患和違章作業情況,并提出整改措施和
7、整改意見。(13)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有權指令先停工,后作研究處理。現場監理人員主要職責(1)熟悉本項目、本專業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環境、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認真做好當班監理范圍內的安全監理工作。(2)嚴格執行建設項目有關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自覺遵守有關施工安全和勞動保護規定,不斷提高自身安全防護能力和現場監理水平。(3)對所監理項目高危、交叉作業、大件吊裝作業等部位的施工過程安全進行檢查監督或旁站。(4)檢查監督所監理項目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的落實,做到安全設施“三同時”。(5)巡查施工單位安全文明施工情況,制止與處罰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行為,制止造成環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督促施工單位
8、及時整改安全隱患。(6)負責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檢查通報、隱患整改通知、現場指令及各類安全文件中指出的安全隱患和問題。(7)把好工序簽證關,對安全設施不落實的施工部位不予驗收簽證,不準進行下道工序施工。(8)督促施工作業對落實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做好現場安全文明施工。(9)發生安全事故(險情或較大隱患)立即報告總監,并根據需要,積極參加事故搶救,督促保護現場,配合事故調查與處理工作。(10)認真做好施工安全與文明施工監理日記。(11)爆破監理工程師負責審查施工施工單位爆破設計,督促爆破人員遵守爆破安全規程,檢查現場爆破作業并簽證。4施工安全措施的批準和開工申報4.1 工程項目開工前,施工單位應完
9、成施工安全保證體系的建立并報監理部批準。工程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還應結合工程進展、施工作業條件、現場施工安全條件的變化,以及施工安全措施執行中的實際情況,定期對施工安全保證體系進行補充、調整和完善,并報監理部批準。施工安全保證體系申報的主要內容包括:(1)施工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包括各級施工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各級施工管理機構責任人及其資歷、資質情況);(2)各級施工安全管理機構的職責、工作制度與崗位責任制;(3)施工安全防護設施的總體規劃與布置;(4)安全教育制度以及施工安全的人員配置、培訓與管理;(5)專項安全生產基金的設置;(6)分項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施工安全保證措施;(7)分項工程施工過
10、程中的勞動保護與防護措施;(8)其它應報告事項,或業主、監理要求報送的其它材料。4.2 施工單位應按照合同文件規定,在單位工程、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向監理部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措施計劃中,編制詳細的施工安全和勞動保護措施,一并報監理部批準。4.3對于汛期施工,施工單位應在進入汛期施工前,根據合同文件和業主相關機構提供的水文、氣象資料,結合施工單位監測的水文、氣象數據,編制專門的防洪渡汛方案報送監理部批準。4.4在洞室開挖過程中,施工單位應結合業主提供的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資料,編制詳細、可行的突發塌方應急救援方案,并制定演練計劃。其內容應包括:(1)緊急救援組織機構設置,人員的名單和聯系方式;
11、(2)救援設備、車輛和各類物資的配備情況;應滿足突發塌方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3)應急救援程序;4.5施工單位應向監理部申報的文件資料一式四份,監理部在施工單位報送文件資料到達的28天內完成審查并作出批復。4.6由于施工單位施工安全措施未申報或者施工安全設施、措施和勞動保護不力,導致施工延誤,由施工單位承擔合同責任。5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審查批復5.1嚴格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施工安全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及規定。5.2高危作業安全技術措施批復與作業指導書審查。(1)對于危險性較大的施工項目或工作,應根據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范及有關安全規定,并結合施工現
12、場特點,對施工單位編制的專項施工方案中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急預案進行嚴格審查。(2)審查高危作業的作業指導書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規程。腳手架搭設與拆除、洞室開挖爆破、地下工程開挖支護、混凝土襯砌、灌漿施工等。(3)監理機構在施工單位報送文件資料達到28天內完成審查并作出批復。(4)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工程安全渡汛和防汛項目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措施計劃中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及規定。(5)審查施工單位上報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或應急預案。6施工單位的施工安全責任6.1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補缺陷的整個過程中,施工單位應按照合同規定履行其施工安全職責。6.2施工單位應在合同規定或者監理部要求的時間和地
13、點,提供和維護所有燈光、護板、柵欄、告警信號等安全、防護設施,配置施工安全監督和值班人員,以及對工程進行保護或為過往人員提供安全和方便。6.3施工單位為履行其合同義務,需要使用、運輸并儲存炸藥或其它類似物品時,應事先采取必要的安排或預防措施,并應遵守與上述物品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對于其它易燃易爆品或其它在使用、運輸或儲存中存在危險的物品,也應遵守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定。6.4施工單位應對其工程以及其管轄范圍內的人員、材料和設備的安全負責。并負責做好其轄區內的工作場所和居住區的日常治安工作。6.5施工單位應負責轄區內的消防、防汛和防災、抗災等工作,按照合同規定設置消防水源和消防設施以及防汛器
14、材和救助設施,建立管理機構、配備相應的人員,并按照業主、監理的指示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雨季防雨、防雷、防泥石流、防邊坡垮塌,和每年的防洪渡汛檢查。6.6施工單位在工程最終驗收前的整個施工期內,應對施工安全、勞動保護和施工環境保護承擔責任。(1)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施工安全、勞動保護等規定,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證工程現場施工安全(包括受施工作業影響的施工單位和非施工單位的人員安全),維護其施工區域內的生產、生活秩序。(2)施工單位應設立專門的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制定包括(但不限于)防洪、防火、救護、警報、治安、爆破器材管理的安全管理措施,指派專職人員,按照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規定做好施工安
15、全工作。(3)施工單位應按工程施工合同的規定,為從事危險作業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此支付保險費用。6.7施工單位必須遵守施工安全法律、法規、安全規程及合同規定。若發生安全事故,必須及時向業主和監理部報告,在事故發生72小時向業主和監理部遞交書面事故報告,并承擔相應責任。6.8施工單位必須根據作業種類和特點并按照國家的勞動保護法規規定,為其現場工作人員配備相應的安全帽、水鞋、雨衣、工作服、手套、手燈、防塵面具等勞動保護用具。施工單位有責任監督進入現場的所有人員佩戴安全勞動保護用具。6.9在隧洞等地下建筑施工中,應有足夠的通風、照明設備及排水設施,進入地下建筑物內的施工人員必須佩戴安全防
16、護用具;地下照明系統電壓高于36V時,必須加強電線絕緣,采取防直接接觸帶電體的保護措施和設置漏電保護裝置。凡是可能漏電傷人的電器設備等均應設置接地裝置,接地電阻應不大于4歐姆。施工單位應負責這些裝置的供應、安裝、管理和維修,并定期派專業人員檢查這些裝置效果。6.10炸藥必須存放在距離工地或生活區有一定安全距離(大于400m)的倉庫內,不得在施工現場堆放炸藥。炸藥庫的布置和設計以及炸藥的儲存與運輸方法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并應事先得到監理部的批準。6.11 施工用各種庫房、加工車間、臨時宿舍及辦公用房等臨建設施的基礎必須牢固,穩定性要好,周圍排水暢通,建筑物設計應符合GBJ16的規定。6.12
17、施工單位應按合同文件規定和監理指示配備必需的消防人員和消防滅火設備、器材。消防人員要熟悉消防業務,消防設備和器材應隨時檢查保養。向監理部遞交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應包含上述內容的消防措施和規劃報告。6.13施工單位必須重視水情和氣象預報,并有專人負責。一旦發現有可能危及工程、人身、財產安全的洪水或氣象災害預兆時,應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洪和防止氣象災害的措施,以確保工程、人身、財產的安全和工程施工的有序進行。在汛期,施工單位應該服從業主單位有關防洪、搶險和其它防汛工作的統一調度和指揮。6.14施工單位應根據國家頒布的各種安全規程、工程施工合同,結合現場施工條件,編印適合本工程的安全防護規程手冊,分發給全
18、體職工,并將手冊送交監理部備案。安全防護規程手冊的內容(但不限于):(1)防護衣、安全帽、防護鞋襪及其其它防護用品使用;(2)鉆機、鑿巖臺車、噴錨機械、升降機、起重機等現場各種施工機械的使用;(3)爆破器材的儲存、運輸和使用;(4)汽車駕駛和運輸機械的使用;(5)地下開挖作業安全;(6)用電安全;(7)灌漿作業安全;(8)模板、腳手架作業安全;(9)混凝土澆筑作業安全;(10)鋼結構制作和安裝作業安全;(11)機修作業安全;(12)壓縮空氣作業安全;(13)高空作業安全;(14)焊接、防腐作業安全;(15)火災和突發塌方等意外事故的救護程序;(16)化學制品作業的安全和有害氣體的防護;(17)
19、防洪和防氣象災害措施;(18)信號和告警知識;(19)其它有關規定。6.15安全會議、作業資格和安全防護教育:(1)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作業教育和培訓,保證施工作業人員具有必要的安全生產和安全防護知識,熟悉相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施工安全手冊和安全作業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2)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應組織施工安全管理人員、施工安全監督員和重要崗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作業的考核與考試,考試合格的職工才準進入工作面;(3)從事爆破、運輸、供電、焊接、起吊、壓力空氣容器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施工單位必
20、須將上述特種作業人員的資質材料報送監理部審核、備案。(4)施工單位應該定期舉行施工安全會議,并指定有關管理人員、班組長和施工安全監督人員參加,結合施工進展對危險源進行評估分析,制定緊急預案,告知作業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6.16在承建項目區域內,施工單位有義務協助業主或地方安全、治安管理部門對其安全防護設施和施工安全規章制度的建立與執行等進行必要的檢查和監督。7施工安全監理技術措施7.1承擔運輸、爆破、吊裝、電焊、氣割(焊)以及大型、特種機械設備操作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法令、法規和合同文件規定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7.2洞室爆破作業應根據工程要求、圍巖地質條件、施工
21、機械等爆破作業條件,進行爆破設計,合理選用爆破方法并報監理部批準后實施。7.3爆破作業應指定專人負責,參加爆破工作管理、質檢、運輸、儲存、保管、加工和爆破作業的人員必須受過爆破技術培訓,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和爆破作業安全規程,經地方公安部門考試合格并取得爆破合格證。7.4爆破材料的購買、運輸、儲存、保管等應遵守國家關于爆破物品管理條例和工程施工合同及其技術規范的規定。其中:(1)炸藥和雷管必須分開運輸和分開儲存;(2)雷管應用專門的防爆箱儲存,雷管倉庫應設有必須的防雷裝置,接地電阻不大于4;(3)施工現場臨時爆破材料倉庫應干燥、通風良好,庫內溫度保持1830之間,相對濕度不大于65%,并設專人警衛
22、;(4)施工現場臨時爆破材料倉庫內爆破材料的儲存數量:炸藥不得超過3t、雷管不得超過10000個;(5)施工臨時炸藥庫距施工營房、工程建筑、道路的距離分別不得少于300m、200m、100m;(6)過期或者對質量有懷疑的爆破材料,應經過檢驗符合質量要求方可出庫或使用。7.5施工單位應建立爆破材料臺帳,完善爆破材料的進庫、驗收、領用、審批、退庫和定期清點制度,定期對爆破材料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檢查,每月向監理部報送爆炸材料的購買、儲存、使用和保管情況,并接受監理部和安全監理工程師的檢查與監督。7.6地下洞室開挖進洞前,必須注意對洞臉巖體進行鑒定,確認穩定并采取鎖口等安全防范措施。7.7地下洞室開
23、挖應遵守下列原則:(1)進行爆破時,人員應撤離至受飛石、有害氣體和爆破沖擊波影響范圍之外,且無落石威脅的安全地點。單向開挖隧洞,安全地點至爆破工作面的距離,不得少于200m;(2)隧洞幾個工作面同時放炮時,要有專人統一指揮,確保起爆人員的安全和相鄰炮區的安全準爆;(3)相向開挖的兩個工作面相距30m或5倍洞徑距離放炮時,雙方人員均需撤離工作面;相距15m時,應停止一方工作,單向開挖;(4)爆破前應將施工機具和試驗儀器撤離至距離工作面不少于100m的安全地點,對難以撤離的施工機具和設備應加以妥善保護;(5)開挖面與混凝土平行作業時的距離,應根據混凝土強度允許的質點振動速度、圍巖特性、爆破規模等因
24、素確定,一般不應小于30m;若因地質等原因需縮短時應有專門論證,并經監理工程師批準;(6)有可燃氣體涌出掌子面,規定氣體濃度在爆炸下限30%以下就要停止爆破作業,或者當甲烷氣體在0.5%左右的濃度時,即需停止爆破;(7)爆破后,應在放炮后過5min(電力啟爆)、15min(導火線啟爆)后才能接近掌子面,以防意外事故發生。7.8在IVV類圍巖中開挖必須要做好噴錨支護工作,并根據現場需要做好超前支護措施,必要時可以邊支護邊掘進,以防止大面積塌方、冒頂造成施工人員的傷亡。在較差圍巖的開挖過程中,除按設計要求進行支護外,施工單位還應及時對結構面組合形成的不穩定塊體增設隨機錨桿,以免在系統支護形成前,造
25、成危險的發生。7.9在不良地質地段中開挖時,要盡量減少對圍巖的擾動,采用淺鉆孔、弱爆破、多循環、邊挖邊支護并應加強圍巖變形的監測、檢查和巡視,發現異常現象及時處理,采取加固和排水措施,以避免塌方,并報告監理工程師。7.10遇到遇水易軟化圍巖的洞段,每一循環開挖完成后應迅速采取噴錨支護措施,并做好洞內排水工作,洞周滲水點應增設隨機排水孔。7.11隧洞開挖過程中,應采取宏觀超前預報、長距離超前預報和短距離預報等多種預報方法相結合的手段,探明掌子面前方水文地質情況,為隧洞的順利掘進提供必要的條件,并應確保超前預報的人員、設備安全,防止各種工序之間的干擾帶來安全隱患。7.12隧洞開挖完成后應及時安裝埋
26、設監測儀器,監測斷面距離掌子面1.01.5m。對于不良地質洞段,在儀器埋設前應對圍巖進行必要的支護,保證圍巖穩定,確保儀器埋設人員的安全。監測儀器埋設后,應取得初始觀測值,并根據觀測要求時間、頻次讀取數據,進行處理分析,便于設計根據監測資料及時調整支護方案,確保洞室安全。7.13洞室交岔口開挖前,施工單位應對交岔部位圍巖的穩定性進行檢查,并對浮石和危險部位進行處理,采取有效的先期支護加固措施,在預開挖洞口設置鎖口錨桿。開挖完成后要及時按照設計要求進行加強噴錨支護。7.14在地下水發育的洞段,若在施工中出現突發涌水等異常情況,為了保證施工人員的安全,應采取如下措施:(1)洞內要做到通道暢通,為逃
27、生創造條件;施工人員進洞前要經過教育培訓,了解洞內的具體布置情況,以便事故發生時能以最快的速度找到逃生通道。(2)順坡施工洞段,對于相對穩定的出水流量或涌水衰減后的穩定流量,施工單位應沿線根據水泵的揚程每隔200m左右設置積水井和水泵接力將水排出洞外。對于突發性集中大流量涌水,施工單位一方面應配置足夠數量的應急水泵排出地下涌水,另一方面應該事先沿洞壁每隔100m距離搭建距離洞底有一定高度的撤離排架和爬梯,并為掌子面工作人員配備足夠數量的緊急救生器材,如救生圈、救生衣、充氣皮劃艇等。(3)各洞在開挖面附近應設置人工報警系統,并于洞外相連。一旦涌水自動通知全洞工作人員撤離,同時洞外有關人員迅速進行
28、接應和搶救工作。(4)洞內排水泵的動力電源和應急照明電源必須安全可靠,均采用雙電源,應急照明燈具設在洞頂最高處。一旦發生涌水事件時,洞內的應急照明系統必須正常工作,以保證工作人員能安全撤離。8施工用電安全監督管理規定8.1總則(1)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保障施工現場用電安全,防止觸電事故發生,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2)本規定適用于工程項目現場施工用電安全監督管理。(3)施工現場用電中的有關技術問題應遵守現行的國家標準、規范或規程規定。(4)現場監理工程師應根據本規定的監督管理要求,檢查、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施工現場用電的安全管理工作。8.2施工用
29、電安全監督管理要點(1)用電的施工組織設計1)施工項目用電設備在5臺及5臺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應編制相應的用電專項施工組織設計。2)用電設備在5臺以下和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下者,應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3)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和步驟應包括:(a)現場勘察;(b)確定電源進線、變電所、配電室、總配電箱、分配電箱等位置及線路走向;(c)進行負荷計算;(d)選擇變壓器容量、導線截面和電器的類型、規格;(e)繪制電氣平面圖、立面圖和接線系統圖;(f)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4)用電工程圖紙必須單獨繪制,并作為用電施工的依據。5)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必須
30、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編制,技術負責人審核,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實施。(2)專業人員1)安裝、維修或拆除用電工程,必須由專職電工完成。電工必須持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電工等級應同工程難易程序和技術復雜性相適應。2)各類用電人員應做到:(a)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b)使用設備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適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用具;并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電工作業安全用具要定期檢驗,以保障使用性能可靠;(c)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d)負責保護所用設備的負荷線,保護零線和開關箱。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e)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經
31、電工切斷電源并作妥善處理后進行;(3)安全技術檔案1)施工現場用電必須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應包括:(a)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的全部資料;(b)修改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及有關措施的資料;(c)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資料;(d)用電工程檢查驗收表;(e)電氣設備的試驗、檢驗憑單和測試記錄;(f)接地電阻測定記錄表;(g)定期檢(復)查表;(h)電工維修工作記錄;(i)有關的電工作業票。2)安全技術檔案應由主管該現場的電氣技術人員負責建立與管理,其中電工維修工作記錄可指定電工代管,并于用電工程拆除后統一歸檔。3)用電工程的定期檢查時間:施工現場每月不少于一次,值班電工的現場用
32、電安全巡檢每月一次。但每年不同季節來臨前作有針對性的檢查,例如:霉雨季節前、雷雨季節前、高溫、嚴冬等季節前。檢查情況記錄要保持完好。4)檢查工作應按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同作業面進行。對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處理,并應履行復驗手續(4)用電安全的基本規定1)現場施工用臨時線路一般應架空,用固定瓷瓶絕緣。動力與照明線路要分開架設。在施工現場專用的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電力線路中必須采用TIV-S接零保護系統。2)施工現場所有用電設備,除作保護接零外,必須在設備負荷線的首端處設置漏電保護裝置。3)配電系統應設置室內總配電屏和室外分配電箱或設置室外總配電箱和分配電箱,實行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動力配電箱與照明配電箱
33、宜分別設置,如合置在同一配電箱內,動力和照明線路應分路設置。4)配電屏(盤)內應裝設有功、無功電度表,并應分路裝設電流、電壓表。還應裝設短路、過負荷保護裝置和漏電保護器。5)嚴格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施工現場用于電動建筑機械或手持電動工具的開關箱內,除應裝設過負荷、短路、漏電保護器外,還必須裝隔離開關。開關箱均應有門可鎖、能防雨、水。6)現場變壓器周邊,必須設安全圍欄,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電室、動力配電箱、接線開關箱均應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7)現場照明:照明專用回路應加裝漏電保護器;燈具金屬外殼作接零保護;室內線路及燈具安裝高度低于2米應使用安全電壓;潮濕作業場所、洞內、井下
34、和手持照明燈必須使用安全電壓;夜間施工時,作業場所和人員、車輛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須保障足夠的照明。禁止通行或危險處應設紅燈警示。8)現場作業面使用的照明燈具、電動工器具(如振搗器、電焊機等)的電源線必須使用配備的電纜線,不得使用塑料線。9)閘具、熔斷器參數與設備容器應匹配,安裝應固定,符合要求。嚴禁使用其他金屬絲代替熔絲。10)電氣器材、物資、材料的采購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嚴禁購買無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的物資。倉儲人員應加強對電氣物資、器材的保管,防止受潮、污染、損壞。8.3事故報告(1)施工用電發生事故時,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國家和工程局有關規定進行統計報告和處理。(2)用電事故按其
35、性質分為:設備事故和人身觸電傷亡事故。用電設備事故由施工單位設備主管部門按設備管理有關規定處理。觸電事故導致人員因工傷亡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調查處理。(3)發生人員觸電事故后,施工單位、現場人員要積極組織搶救,尤其是對傷者進行人工呼吸,并立即通知(或送)附近醫院進行救護。(4)事故單位應對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行認真的調查、研究分析。事故原因涉及到設計、安裝、維修等部門時應請有關部門共同參加事故調查,吸取教訓,改進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主要責任部門要承擔責任。9施工過程的安全檢查與監督9.1施工爆破作業必須按報經批準的爆破作業措施進行。在進行施工爆破作業前,必須做好下列安全準備與施工檢查:(1)現場爆破作
36、業的指揮人員已經到位,相關作業人員職責分工已經明確;(2)現場爆破作業的告警系統運行有效;(3)在爆破危險區內的建筑物、構筑物、管線和不可撤離的設備已采取安全保護措施,并經檢查符合要求;(4)在爆破區內應撤離的設備、人員等已經撤離;(5)鉆爆參數和起爆網絡連接經檢查符合要求;(6)其它必須檢查的安全和防護設施經檢查符合要求。9.2當洞室發生垮塌或者觀測資料表明圍巖處于危險狀態時,施工單位應:(1)及時向監理部報告并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態范圍的擴大和延伸;(2)記錄事故或事態的發生、發展過程和處理經過,并及時報監理部;(3)會同業主、設計、監理查明原因,及時提出處理措施報監理部批準后執行。
37、9.3施工期間,施工單位應定期(每半年或每年末)對施工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和告警、指示等信號和標志進行檢查,及時補充、修復或更換不符合要求的設備、設施、物品和信號標志,以保持施工安全保護設施始終處于良好、可靠的運行和使用狀態。9.4吊車、運輸車輛、鑿巖機、錨桿臺車、混凝土輸送泵、噴錨臺車、挖掘機、裝載機等施工設備、設施運行期間,施工單位應:(1)加強對施工機械、設備、設施的管理、運行、保養和維護,操作人員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2)嚴格遵守施工機械的安全操作規程;(3)按施工機械保養規程配備警示燈、警示牌、滅火裝置以及其它必須的安全裝置并保持其始終處于正常狀態;(4)按照施工機械安全操作和
38、保養規程規定的周期,做好施工機械、設備、設施的安全檢查和保養維護。9.5施工單位應建立班前安全作業教育制度,施工期間應加強班前和施工過程中的安全作業檢查,并遵守下列規定:(1)上班期間不得喝酒,嚴禁指揮人員、施工管理人員和作業工人酒后進行機械設備的操作和高空作業;(2)嚴禁未配備合格安全防護設備、器具和用品的人員進行高空、高壓作業;(3)嚴禁未配備合格勞動保護設備、器具和用品的人員進行有毒、有害氣體和不良施工環境條件作業;(4)嚴格制止其它違反施工安全作業規定與不符合勞動防護事項的行為。9.6工程施工過程中,施工安全監理工程師應加強對文明施工、施工安全和勞動保護工作執行情況的檢查和監督,并依據
39、國家關于施工安全和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合同文件規定履行其職責,行使合同文件和業主授予的下列權限:(1)對施工班組班前安全生產教育、文明施工、施工安全以及施工作業記錄等情況進行檢查;(2)指示施工單位設置、更換、完善施工安全和勞動保護設施,或者指令施工人員糾正違規作業行為;(3)阻止違章作業行為,對嚴重違反規定的違章作業行為或其責任人發出違規警告;(4)經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并可能因此導致安全事態進一步擴展或導致安全事故的作業行為,發出暫時停工指令;(5)對經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拖延整改,或拒不執行監理指令的施工人員、施工作業班組作出撤離施工現場的指令。9.7 由于施工單位違規、違章而被監理工程
40、師指令更換、完善施工安全和勞動保護設施,或被指令暫時停止施工作業,或施工作業班組被指令撤離施工現場等,因此所導致的工期延誤與施工損失,由施工單位承擔合同責任。9.8施工單位應建立施工安全檔案和安全隱患登記、整改、復檢和銷案制度,并按工程施工合同規定及時向業主和監理部報告施工安全生產情況。9.9施工單位應在當月30號前,一式四份向監理部報送當月施工安全作業月報。內容為:(1)文明施工、施工安全情況與評價;(2)施工安全教育、培訓以及安全作業制度執行與檢查情況;(3)施工過程中安全檢查、違規作業和安全隱患整改情況;(4)施工安全事故及其處理情況;(5)本月施工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下月加強施工安全工作
41、的措施計劃;(6)其它需要報告和說明的情況。10施工安全監理工作程序和工作內容10.1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或者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施工安全措施方案,在施工單位報送資料到達的7天內完成審查并作出批復。主要內容如下:(1)對于危險性較大的施工項目或工作,根據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范及有關安全規定,并結合施工現場特點,對施工單位編制的專項施工方案中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急預案等進行嚴格審查;(2)審查高危作業現場操作的作業程序指導書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規程。如:大件吊裝、大型設備安裝與拆除、開挖爆破、地下工程開挖支護等。(3)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工程安全渡汛和防汛項目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措
42、施計劃的安全措施、高溫季節、有毒有害施工的工程項目勞動保護措施及防護、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規定及相關措施等是否符合相關規范、標準和規定。10.2安全檢查、驗收簽證與隱患整改。主要內容如下:(1)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安全管理體系是否健全(管理機構的設置、安全管理人員、安全保護措施的配置是否到位);(2)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和落實情況,檢查其安全目標是否層層分解到隊、班組和個人,并層層簽訂了安全生產責任書;(3)檢查安全培訓和安全教育工作的開展情況,尤其是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取證情況;(4)安全生產措施費的使用情況,是否存在挪用;(5)防洪渡汛、突涌水應急救援預案的指定、準備和演練情況;(
43、7)單元工程的開工,施工單位應在申報開工前施工安全與勞動保護措施檢查,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向監理部申報開工(倉)許可簽證,經監理工程師檢查簽證后方可進入下道工序;(8)針對爆破作業安全,施工單位對爆破作業孔深、孔位、孔斜、裝藥量、防護等項目自檢合格后向監理工程師報送申請單,監理工程師檢查合格后方可進行爆破作業;(9)對施工單位現場安全管理工作、施工環境、施工部位及作業過程中進行安全巡查和檢查,在發現安全隱患和違章作業后立即指令整改;對普遍存在或比較嚴重的安全問題,或者可能導致發生人員傷亡和設備、構件損毀的安全隱患,即發出書面指令要求整改;(10)高危部位、特種作業或重點工序,監理工程師將進行旁站
44、監督,重點檢查作業面是否有施工安全作業指導書,作業人員是否按規定持證上崗;檢查是否按報批的方案或施工作業指導書實施,若有更改,查明原因并及時報告總監;(11)做好施工現場交通設施、安全設施的使用與維護、照明與用電、防火與防爆及文明施工現場施工環境的檢查與監督;按照水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的要求,檢查現場文明施工情況;(12)加強季節性安全防范工作。夏季,督促施工單位注重防汛、防雷、防暴雨、防坍塌、防暑降溫;秋冬季狠抓消防工作,強化火種管理;(13)在施工過程中及時制止可能導致施工安全事故的違章作業行為,在發現重大險情或施工安全事故時,及時采取果斷措施控制事態惡化并向監理部報告;(14)整改工作
45、內容包括隱患登記、整改、復查、銷案。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及時進行登記,并發出隱患整改通知單。對存在即發性事故危險的隱患,立即責令其停工、整改。出現違章作業屢教不改、安全隱患整改不力、安全事故屢發不止的情況責成施工單位撤換不稱職的有關安全管理人員,直到撤換有關的安全主管負責人;10.3安全事故報告與處理(1)安全事故發生后,現場監理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并立即迅速報告總監或安全監理工程師,指令要求施工單位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做好事故現場的保護工作,為事故調查、處理提供依據;(2)施工單位在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向業主和監理部報告事故的概況,7天內報告事故詳細情況(包括發生的時間、
46、地點、經過、損失估計、事故原因初步判斷等);事故調查處理完成后,報告事故發生、調查、處理情況及處理結果;事故處理時間超過2個月的,應逐月報告事故處理的進展情況;(3)施工事故發生后,督促施工單位對事故經過做好記錄或錄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與結案,按相關法律法規和業主規定進行;(4)監理部協助事故調查組查清事故原因、主要責任單位、責任人,督促責任單位按照“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沒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處理不放過、員工沒受到教育不放過、整改措施沒落實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5)施工單位應按合同文件和業主有關規定報送施工安全事故統計報表。(6)施工過程中或發生工程施工安全生產事故,并有下列行為,
47、屬于施工單位違約:a、施工中安全防護設施粗制濫造、偷工減料,導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b、在施工現場安全檢查中,偽造記錄或提供虛假資料的。C、發生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故意拖延事故報告時限的。d、對按規定進行施工安全檢查、事故調查設置障礙的。e、其他嚴重違反合同文件及有關施工安全管理規定的11施工環保監督措施(1) 施工場地環境保護監理任務1)施工過程中,監理機構應監督施工單位按合同文件規定,做好施工區界限之外的植物、生物和建筑物保護并使其維持原狀。對施工活動界限之內的場地,監理機構要監督施工單位按工程施工合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發生對施工環境的破壞。2)對土石方開挖及建筑物施工的棄渣、廢渣、
48、廢料、施工機械的破損零件、設備以及生產、生活垃圾的管理,要監督施工單位按工程施工合同規定,將其運至指定地點,按要求進行集體中堆放或焚燒、掩埋等處理,防止形成施工環境的污染。對施工棄水、生產廢水、生活污水以及施工粉塵、廢氣、廢油等,均應按合同規定進行處理,達到排放標準后方準予以排放,防止污染水源或環境。3)要控制施工噪聲。監理機構要監督施工單位,按工程建設合同規定,控制噪聲時段和范圍,并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噪聲防護。4)進入現場的材料、設備必須放置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雜物阻塞工作場地周圍的通道和影響環境。5)工程完工后,監理機構應督促施工單位,按合同文件規定,拆除業主不再需要保留的施工臨時設施,
49、清理場地,恢復植被和綠化環境。(2) 施工環境保護監督措施1)在工程項目開工前,監理機構要督促施工單位按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編制施工環境管理和保護措施,并在報送監理機構批準后嚴格監督實施。2)監理機構要加強施工環境保護監督、管理。3)監理機構指定監理工程師負責施工環境保護措施的貫徹落實。4)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施工現場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工程參建人員環保意識和保護環境自覺性,努力實現環境保護控制目標。附表:安全與文明施工管理程序施工現場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施工安全違規警告通知單施工安全返工指令單施工安全暫停工指令單施工安全恢復施工指令單爆破作業安全檢查簽證表施工安全監理現場記錄(日志)監理工程師
50、施工安全監督現場檢查表附表一 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安全保證監管體系和措施 否 督促施工單位修改完善是 否 是監理工程師再次審核 是 施工單位實施,監理工程師監控 進行糾正、教育,直至罰款 否監理工程師檢查相關措施落實情況 是實現安全與文明生產目標 安全與文明施工管理程序附表二現場施工安全隱患整改指示單(監理安全 指 號)施工單位: 合同編號:致施工單位施工負責人或工地代表:鑒于貴部 施工部位存在問題,已構成施工安全隱患。請貴部按本指示內容進行整改。 監理工程師:監理機構: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發 布指 示依 據工程施工合同 技術條款 第 條工程施工合同 技術條款 第 條指 示內 容與要求監
51、 理機 構確 認記 錄 確認 更改 撤銷確認機構:確認人:日期: 年 月 日承 建單 位簽 收記 錄我將按指示要求執行申請監理機構確認簽收單位:簽收人:簽收日期: 年 月 日監理機構驗證記錄監理工程師: 驗證日期: 年 月 日主送:施工單位抄報:業主附表三施工安全違規警告通知單(監理安全 警 號)施工單位: 合同編號:致施工單位: 年 月 日 時,貴部 施工單位,由于本通知單所述原因違章作業,為確保施工作業安全,請立即責成施工單位認真糾正,并避免類似情況的再次發生。監理機構: 監理工程師: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時違規原因引用合同條款或法律法規依據附注主送:施工單位抄報:業主附表四施工安全設施
52、返工指令單(監理安全 返 號)施工單位: 合同編號:致施工單位: 由于本指令單所述原因,通知你部 安全防護設施按下述要求予以返工,并確保本返工項目質量達到安全使用標準。 監理機構: 監理工程師: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時返工原因 防護設施質量檢驗不合格 未按施工安全技術要求施工 使用了不合格材料(設備)返工要求 拆除 更換材料 更換設備 修補缺陷附注 返工所發生的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 返工所發生的費用可另行列入支付申報主送:施工單位抄報:業主附表五施工暫時停工指令單(監理安全 停 號)施工單位: 合同編號:致施工單位:由于本指令單所述原因,通知你部于 年 月 日 時以前對 工程項目暫停施工。 監
53、理機構: 監理工程師: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時工程停工原因 施工單位嚴重違反施工安全規程,繼續施工將導致發生施工安全事故引用合同條款或法律依據附注 暫停期間,請對已完工程加強維護,直至得到復工許可 暫停期間,請抓緊采取整改措施,并及時向監理部報送,以爭取早日復工 工程延誤和損失費用的合同責任由施工單位承擔 工程延誤和損失費用另行協商主送:施工單位抄報:業主附表六施工復工指令單(監理安全 復 號)施工單位: 合同編號:致施工單位:鑒于監理安全 停 號停工指令中所述工程暫時停工的因素已經消除,請貴單位于 年 月 日 時以前對 工程項目恢復施工。請貴部加強現場施工安全監督和管理,做到按章作業、安全
54、施工,確保工程的順利進展。 監理工程師:監理機構: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時附注主送:施工單位抄報:業主附表七爆破作業安全檢查簽證表工程部位起止樁號X:Y:爆破類型高 程孔口:孔底:梯段(mm)鉆孔直徑(mm)排距(m)孔距(m)斜度()堵塞長度(m)炸藥直徑(mm)總裝藥量(kg)單孔藥量(kg)最大一段藥量(kg)申報的爆破作業時間:申報聯系人:爆破單位檢查意見:初檢: 月 日 復檢: 月 日終檢: 月 日相鄰標施工單位意見簽字: 時間:監理簽證簽字: 時間:附表八施工安全監理現場記錄(日志)日期年月日班次當班人員記錄人水文與氣象概況檢查施工部位施工單位施工部位與施工內容施工安全作業情況
55、施工安全作業存在的問題及處理情況施工單位安全監督人員到位情況記錄審核意見:監理組長簽字:年 月 日施工部位文明施工情況提請下班監理人員注意事項其它事項附表九監理工程師施工安全監督現場檢查表施工單位: 合同編號: NO:檢查部位檢查人檢查時間年 月 日時 時檢查項目評價意見檢查或糾正事項記錄場地清理安全通道材料、設備堆放棄料清除安全設施支架與施工通道起吊與升降保護設施安全網和防止墜落設施施工平臺、洞口安全護欄保護用具安全帽及正確佩戴安全帶的佩戴和使用用電與設備安全保護電機、電器布線與連接電機、電器接地與觸電保護施工設備安全防護安全管理班前安全教育現場安全員、安全哨現場安全標志施工場所防火和用電安全其它注:評價意見分合格、糾正后合格、指令整改三種。主送:施工單位抄報: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