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六安市裕安區分路口土地整理項目監理實施細則目 錄施工測量監理工作規程0土建工程建筑材料質量監理工作規程5土方開挖工程監理工作規程8土方填筑監理工作規程11砼工程監理工作規程16溝渠工程監理工作規程22道路工程監理工作規程27施工測量監理工作規程1、總 則 1.1 本規程依據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水電工程建設管理法規文件,以及現行有關技術規范編制。 1.2 本工作規程適用于監理項目范圍內所有工程項目的施工測量。2、承建單位應報送的文件 2.1由業主單位委托監理部向承建單位提供的施工區范圍內現場測量基準點及相關數據,承建單位在收到上述基準數據后應進行復核驗算。如對該數據有異議,應在收到數據后以書面形式
2、報告測量監理部,共同進行核實。核實后的數據由監理部測量室重新以書面形式提供。 2.2 承建單位應在施測前,將有關反映其施測能力、水平和施測進度安排計劃的報告報送監理部批準,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1)施測項目概述。 (2)施測技術方案要點(施測方法、操作規程和引用技術標準目錄)。 (3)觀測儀器、設備設置(含計算機、氣象儀器和儀器檢驗設備等)。 (4)測量專業人員設置。 (5)施測進度計劃。 (6)測點保護措施。 (7)安全防護與成果質量控制措施。 (8)監理工程師依據承建合同文件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2.3 承建單位應根據報經批準的進度日程安排施測計劃,在階段性測量工作完成后的7天內,按有關要
3、求向監理部報送業已完成的階段性測量成果資料,以便測量工程師進行審核與確認 2.4 基本控制各測量階段報告內容要求。 (1)平面、高程控制網(或系統)設計。 1)已有的控制點成果及略圖、測區地形圖、工程布置圖和建筑物設計圖文號等。 2)控制測量設計書(含標石類型、聯測方案、引用技術標準等)。 如采用插點法、插網法和測距導線法,或合同文件技術規范允許,或報經監理部批準采用的其他測量方法,尚須遞交聯接圖和精度估算值。 (2)控制測量的選點、埋石。 1)控制網點布置圖、水準路線圖、導線路線圖。 2)點之記、托管書。 (3)控制測量觀測。 1)觀測大綱(含觀測時各種限差標準)。 2)儀器檢驗資料。 3)
4、外業觀測資料檢驗計算成果。 (4)內業計算和成果驗收。 1)內業成果計算資料。對于水工隧洞測量,應遞交洞口點與洞外相關控制點聯測的平差資料和進洞關系平面圖,洞內導線和高程計算成果以及平面圖。 2)成果表(含坐標系統、投影面和高程系統)。 3)質量評價、技術總結、驗收報告。 (5)監理部依據合同文件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包括相應的應用技術與計算程序使用說明)。 2.5放樣測量各階段應報送主要輪廓點(軸線)和主要部位的放樣數據和資料。必要時應根據監理部要求報送所有放樣數據及資料。報告內容包括: (1)施工區等級控制點成果及略圖、工程布置圖和建筑物設計圖文號等。此項內容重復者,只注明,無須重復遞交。
5、(2)放樣數據、放樣略圖(含可能的控制方格網圖)。 (3)放樣方法、程序及點位精度估算。 (4)按合同文件規定應予報送的其他資料。 另外,在每個單位工程完成后,承建單位還應報送單位工程的放樣測量工作總結、質量評價和驗收報告。 2.6 斷面測量各階段報告內容要求。 (1)斷面軸線點或中心樁放樣圖、斷面點測量方法。 (2)斷面施測記錄、計算和斷面點成果表。 (3)各種斷面圖及斷面編號。 (4)危險地帶斷面測量技術安全措施。此項內容重復者,只注明,無須重復遞交。 (5)按合同文件規定應予報送的其他資料。 2.7 收方測量各階段報告內容要求。 (1)施工前的原始地形圖、斷面圖或其他業已報監理工程師簽發
6、或確認的資料。 (2)業已報監理工程師確認的收方測量資料。 (3)工程量計算資料。 (4)按合同文件規定應予報送的其他資料。 2.8 局部地形測量各階段報告內容要求。 (1)測圖控制 1)基本控制(參見2.4)。 2)圖根控制測量設計、有關永久性標石點之記。 3)儀器、工具檢驗資料。 4)測站點平面坐標和高程的測定方法,圖根點和測站點坐標及相應的計算程序使用說明。 5)加密高程觀測方案和控制路線圖,圖根點、測站點、加密高程點成果表及展點圖。 (2)地形圖測繪。 1)地形圖比例尺、等高距、分幅、圖式。 2)儀器、工具檢驗資料。 3)測站點計算資料,地形原圖。 4)質量評價、技術總結、驗收報告。
7、(3)按合同文件規定應予報送的其他資料。 2.9 如果承建單位采用新儀器設備或新技術方法,或在施測過程中執行了現行規范尚未規定的技術要求,則須于計劃實施前報監理部批準。2.10 上述報告文件連同審簽意見單,經承建單位項目經理或授權其施測單位負責人簽署后遞交。監理部審閱后退回審簽意見單一份,原件不退回。 審簽意見包括“合格”、“按意見修改(正)后執行”、“已審閱”或“修改(正)后重新報送”四種。2.11 若承建單位收到的審簽意見為“修改(正)后重新報送”,則承建單位應抓緊作出安排,并承擔由此可能引起的施測或施工作業延誤等合同責任。 2.12 承建單位未能按期向監理部報送以上報告資料,因此造成的合
8、同責任由承建單位承擔。若承建單位在限時內未收到監理部的審簽或批復意見,可視為已報經審閱。 2.13 監理工程師對承建單位測量成果的批準與確認,并不意味著可以減輕承建單位對測量成果準確和精確度所應承擔的合同責任。3、質量控制 3.1 所有測量和放樣的有關參數都應事先報經監理部檢查。必要時,監理部可要求施測單位在監理工程師直接監督下進行對照測量。 3.2 承建單位應依照有關測繪成果質量評定執行標準,對其業已完成的測量成果進行質量評定,并報送監理部測量室確認,被認定為不合格的測量產品,承建單位應及時安排予以復測,并為此承擔合同責任。 3.3 施工測量質量控制標準按合同技術規范、設計要求和有關測量技術
9、與質量評定標準執行。如施工期間,國家或有關部門頒發了新的專業技術標準(規范),則新的標準 (規范)生效之后所進行施工測量質量控制標準的主要精度指標參照其執行。 3.4 各分項工程項目施測質量控制標準還應結合相應項目技術要求和相應監理實施細則要求執行。4、其 他 4.1 對于承建單位報送,申明屬于秘密并于文件首頁一個明顯位置加蓋了密級印章的成果資料和技術文件,監理工程師應對第三方保密,并且只限于在本監理項目范圍內引用。 4.2 當承建單位由于各種原因,需要修改己報經監理部批準的作業措施和計劃,并致使施測技術條件發生實質性變化時,承建單位應于此類修改計劃或措施實施前另行報經監理部測量室批準。施工測
10、量所有項目工作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已包括在相應合同工程項目價格中,業主單位不另單獨計量支付。土建工程建筑材料質量監理工作規程1、總 則 1.1 本工作規程依據工程承建合同以及SDJ207-82水工混凝土施工規范、SL62-94、水工混凝土外加劑技術標準、水工混凝土摻用粉煤灰技術規范及其他有關規程規范和技術標準要求編制。 1.2 本工作規程適用:場內交通工程、施工企業土建工程、以及其他所有混凝土工程及其相應范圍。2、承建單位的合同責任 2.1 承建單位必須按工程承建合同有關規定建立自己的現場試驗室,配備足夠的人員設備,按設計或施工規程規范要求,對施工過程中所采用的水泥、粉煤灰、外加劑、止水材料、
11、鋼筋、型材以及混凝土骨料等建筑材料和用于主體工程施工的半成品或成品材料(以下統稱建筑材料)進行取樣試驗,并按工程承建合同有關規定和監理文件有關要求,將試驗報告報送監理部審核。 2.2 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建單位提交建筑材料材質證明、出廠合格證書、材料樣品和試驗報告。 2.3 監理工程師可根據需要進行工程所必須的各項材料試驗。承建單位應按工程承建合同有關規定向監理工程師無償提供試驗用材料和各種試件,以及在必要時將現場試驗室免費提供給監理工程師使用,按監理工程師指示進行各項取樣和試驗工作,并為監理工程師監督檢查提供方便。 2.4 由于某種原因無法提供設計文件規定的材料時,承建單位可以于計劃使用代用
12、材料的14天前提出使用代用材料的申請,報送監理部批準。采用代用材料的報告必須附有代用材料的材質技術指標和試驗報告。監理部在認定其不影響工程質量時才批準予以采用。 2.5 承建單位應對提供使用的建筑材料負全部責任。一旦發現在本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承建單位必須按監理工程師的指示立即予以更換并承擔由此所造成的損失和合同責任。 2.6 對于不合格建筑材料,監理工程師有權通知承建單位停止使用或降低使用等級,承建單位不能以此為由要求增加合同支付。 2.7 承建單位未能按規定進行建筑材料質量檢驗和辦理質量合格認證,造成工程項目施工延誤由承建單位承擔合同責任。3、申報簽證程序3.1 每批建筑
13、材料進場,承建單位應按合同文件規定進行進場材料檢驗,并向監理部報送進場材料質量檢驗報告單。 3.2 工程開工前以及在作業過程中,承建單位應按月或依骨料生產規模不定期地對用于工程施工的建筑材料進行自檢,并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填報建筑材料質量檢驗合格證和水利水電工程混凝土工程砂石骨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單報監理部認證。 3.3 監理部在接到承建單位申報后37天內完成認證檢查,并于檢查合格后予以簽證確認。 3.4 進場材料質量檢驗報告單、水利水電工程混凝土工程砂石骨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單及建筑材料質量檢驗合格證均按一式四份報送。監理部完成認證手續后,返回承建單位質檢部門兩份,以作為單位、分部工程施工基礎資料
14、和質量檢驗依據,供以后分部、單位工程驗收和工程階段驗收時檢查。4、質量檢驗 4.1 鋼筋混凝土結構用的鋼筋與型材,其品種、牌號、直徑等均應符合有關設計文件的規定。鋼筋、型材與焊條的性能必須符合承建合同文件技術規范規定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4.2 鋼筋和型材應有出廠證明書或檢驗報告單。 鋼號不明的鋼材,經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但不能在承重結構的重要部位上使用。 4.3 水泥與粉煤灰品質應符合合同文件技術規范和現行的國家及有關部頒標準的規定。運至工地的水泥與粉煤灰,應有產品出廠日期和廠家的品質試驗報告。承建單位試驗室必須進行復驗,必要時還應按監理工程師指示依照有關規程規范要求進行化學分析。 4.4 外
15、加劑應有產品出廠日期、出廠合格證、產品質量檢驗結果及使用說明。當儲存時間超過產品有效存放期,或對其質量有懷疑時,必須進行質量檢驗鑒定。 4.5 止水材料的品種規格等,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5、材料的運輸、儲存與管理 5.1 運至工地的鋼筋及型材必須按不同等級、牌號、規格及生產廠家分批驗收、分別堆存、立牌標識、不得混雜。 在運輸、儲存過程中避免銹蝕和污染。 5.2 從水泥廠、灰場或其他轉運站將水泥、粉煤灰運至工地需要有良好的運輸設備、要確保水泥、粉煤灰在運到工地時不受潮及不受其他雜物污染。 5.3 不同品種、標號及廠家的水泥、粉煤灰應分別貯存,貯存量應滿足混凝土澆筑強度的需要。水泥、粉煤灰運到工地
16、后應立刻存放在干燥、密閉、具有良好通風的地方,以免受潮。 5.4 為了保證使用的水泥、粉煤灰有良好的質量,在工地上承建單位應做到: (1)先用存放時間較長的水泥與粉煤灰。 (2)散裝水泥與粉煤灰應及時倒罐,一般可一個月倒罐一次。 (3)袋裝水泥貯運期超過3個月、散裝水泥貯運期超過6個月的,不得再用于主體工程和重要結構部位,除非有實驗證明質量仍然可靠,并于事先獲得監理部的批準。 (4)袋裝水泥、粉煤灰應在水泥廠、灰廠裝袋,任何破損的袋裝水泥與粉煤灰應廢棄。 (5)在拌和樓貯存罐,粉煤灰與水泥應分別存放,不同品種及不同廠家的粉煤灰應分開存放,并以與水泥相同的方式稱量送進拌和機。 5.5 外加劑貯存
17、應符合下列要求: (1)外加劑的貯存必須避免污染、蒸發或損耗。對于液體外加劑必須提供專門設施使之攪拌均勻。 (2)引氣劑若在工地存貯時間超過6個月或受過冷凍的,不能使用。除非重新測試證明其有效,并于事先報經監理部批準后方可使用。 (3)緩凝減水劑若在工地存放時間超過6個月或出現冷凝結霜的,不能使用。除非通過試驗證明其有效,并于事先報經監理部批準后方可使用。 (4)粉劑的存放條件應與水泥相同。 5.6 粗骨料貯存應符合下列要求: (1)粗骨料的貯存應不使其破碎、污染和離析。 (2)堆存骨料的場地應有良好的排水設施,不同粒徑級的骨料必須分別堆存并設置隔離設施,嚴禁相互混雜。 (3)不允許任何不當設
18、備在骨料堆上操作。 5.7 細骨料貯存應符合下列要求: (1)在存貯期無異物侵入,在貯存料堆上無任何不當設備操作或置于其上。 (2)應避免離析、污染,并具備規定的脫水條件。 (3)在開始混凝土澆筑以前,應貯備滿足進行連續澆筑的足夠數量的合格細骨科。 (4)細骨料堆存的活容積應滿足施工期間對合格料的需要。 5.8 袋裝水泥與粉煤灰的運輸、保管及使用,應符合下列要求: (1)品種、標號不得混雜。 (2)運輸過程中應防止受潮。 (3)水泥與粉煤灰倉庫宜置在干燥地點并應有良好的排水、通風措施。 (4)堆放袋裝水泥或粉煤灰時,應設防潮層,距地面和邊墻至少30cm,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5袋。 (5)袋裝水泥
19、或粉煤灰到貨后,應標明品種、標號、廠家、出廠日期,分別堆放,并留出運輸通道。 (6)先到的水泥應先用,儲存時間超過三個月的水泥,應重新檢驗,并按檢驗認定的標號使用。 6、其 他 6.1 混凝土材料,混凝土拌合物,土石料,止水材料及金屬材料等的檢測項目、檢測方法、檢測頻率及控制標準等均應按工程承建合同技術規范、設計技術要求、有關規程規范和質量評定標準規定進行。 6.2 監理工程師為材料檢驗所進行的批準、審核、檢查與認證等,并不能減免工程承建單位所應承擔的合同責任。除非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另有規定,否則為材料質量檢驗所進行的檢查、取樣、試驗與鑒定,業主單位均不另外予以計量支付。土方開挖工程監理工作規程
20、1、總 則1.1本細則依據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以及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測量規范(SL52-93)、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準(SDJ249-88)、(SL38-92)、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223-1999)等有關規程規范要求編制。1.2本細則適用于主體工程項目的土方明挖工程的監理,其它非主體工程項目土石方明挖工程可參照執行。2、工程開工許可證申請程序2.1承建單位應在現場施工測量施測前,將有關施工測量技術方案報監理部審批。2.2開挖工程開工前,承建單位應根據設計圖紙,合同技術規范和有關規程規范,結合地形,地質資料和施工條件,編制施工措施計劃報監理部。施工措施計劃包括下述主要
21、內容:(1)工程概況(2)施工開挖布置圖(3)施工進度計劃(4)勞動力、材料和設備(包括輔助工程設備和設施)配置計劃(5)安全措施(6)可能遇到的特殊地層開挖和其它特殊施工方法(7)質量控制和檢測措施2.3上述報送文件連同審簽意見,承建單位項目經理(或其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后報送監理部。監理部審閱后限時返回審簽意見單一份,原件不退回。2.4承建單位接到審簽意見后,可及時向監理部申請開工許可證。監理部將于接受承建單位申請后開出相應的工程項目的開工許可證。2.5如果承建單位未能按期向監理部報送上述文件,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誤和其它損失,均由承建單位承擔合同責任,若承建單位在限期內末收到監理應退回的
22、審簽意見單,可視為已報經審閱。2.6除非已另行報經監理工程師特別許可,否則應在開挖前報經監理檢測質量合格后,同時完成地質編錄情況下,方可進行相應部位的其它作業。3、施工過程監理3.1施工過程中,承建單位應按照已報批的施工措施計劃按章作業、文明施工。同時加強質量和技術管理,做好原始資料的收集、記錄、整理和工程總結工作。當發現作業效果不符合設計或技術規范要求時,應及時調整或修訂施工措施計劃,并報監理部審批。3.2施工中,承建單位要加強測量的校測工作,其主要工作包括:(1)軸線、高程、開挖斷面和點位的施工放樣;(2)開挖縱橫斷面,土巖界面檢測工作;3.3上述兩項工作在施測前必須申報監理部,未通過監理
23、部允許,擅自進行土石方開挖及回填,監理部可對其補報的測量成果不與認可。3.4開挖軸線和重要部位的放樣測量應及時報送監理部檢查認證。必要時監理部可抽測或要求承建單位在測量監理直接監督下進行對照測量。但監理工程師所作的任何對照測量,決不減輕承建單位對保證建筑物結構位置和尺寸精確性所應負的合同責任。3.5開挖過程中,承建單位應主動配合做好地質測繪、編錄和安全監(觀)測等工作。針對各部位開挖過出現的地下水,施工單位應采取有效的排水措施,確保開挖正常進行及下道工序的施工。3.6施工作業中,做好勞動和安全保護工作,確保良好、文明的作業環境。3.7發生塌方等事故時,承建單位應及時采取應急措施,防止事故范圍的
24、延伸和擴大,記錄事故的發生、發展過程和處理經過,并立即報監理部。同時,會同設計、監理,及時提出處理措施報監理部審批執行。3.8施工中發現地質條件與設計不符時,承建單位應及時向監理部報告,會同設計、地質、監理工程師研究,并提出處理措施報監理部審批執行。3.9施工過程中,承建單位不按批準的施工措施計劃施工,或違反國家有關安全和施工技術規程、規范、環境和勞動保護條例,或不按規定的路線、區域出渣、棄渣,或出現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等,監理部有權分別采用口違規警告、書面違規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指令等方式予以制止或責令停工整頓。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損失及合同責任均由施工單位承擔。4、施工質量控制4.1承
25、建單位應堅持質量第一的方針,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加強質量管理。施工過程中,堅持三員(質檢員、施工員、調度員)到位和三級自檢制度,確保工程質量。對出現的施工質量與安全事故及時向監理部報告,并本著三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處理。4.2開挖工程中,要注意以下事項:(1)削坡應自上而下進行,嚴禁上、下層垂直作業;(2)做好危石清理、坡面支護、防護和排水工作;4.3開挖進程中,應嚴格中心線和高程。除非設計另有規定,否則規格檢查應符合下列精度要求:(1)開挖放樣誤差,一般不大于10cm;(2)開挖斷面測量相對于中線的誤差不大于5cm;(3)施測斷面間距一般不大于10m,對起伏差或線型變化較大的部位,應適當加測斷面;
26、發生異常情況應及時采取措施,作出詳細記錄并及時報監理部。4.4其它未列項目的質量控制及檢驗標準均按有關設計文件、合同技術規范、施工技術規程規范和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準(SDJ24988)執行。5、質量檢驗與工程驗收5.1土建工程質量檢驗與單元工程開工(倉)簽證,監理按土建工程質量檢驗和開工(倉)簽證實施細則執行。5.2工程開挖或階段開挖完成后,承建單位應及時申請中間(或階段)驗收,以利合同支付及下序工程的順利進行。申請驗收報告應包括下列資料:(1)施工詳圖圖號、設計變更文件文號及監理部審簽號;(2)導線及高程的實測成果和說明;(3)誤差的實測成果和說明;(4)由施工地質工
27、程提供的地質素描圖(或其完成記錄)及工程、地質水文資料;(5)施工記錄資料。土方填筑監理工作規程1、開工許可證申請程序1.1承建單位應在填筑工程現場施工放樣前,將放樣施測計劃報告報送監理部批準。內容應包括:(1)施測項目概述(包括平面和高程測量控制網的設置與校測,施測方案與技術要求、計算方法和操作規程等)。(2)施工放樣技術說明書(包括平面和高程測量控制網的設置與校測,施測方案與技術要求、計算方法和操作規程等)。(3)測量儀器設備的配置、檢驗和校正資料。(4)測量專業人員的配置與組合。(5)施測進度計劃。(6)測點保護措施。(7)數據記錄及整理制度。在施測前應依據設計圖紙和技術要求預算出各部位
28、、各高程控制點的坐標參數,以便放樣施測時控制和校正。1.2填筑開工以前,承建單位應將測量控制網及放樣測量成果以及相關計算資料報送監理部審核。必要時,測量監理工程師將對報送成果進行校測和認證。1.3填筑施工之前,承建單位應按合同文件、技術規范和設計文件要求完成現場生產性碾壓試驗。在滿足設計要求的條件下,模擬實際施工條件,通過碾壓試驗調整、優化和初步確定主要填筑區的碾壓參數和坡面碾壓施工工藝。試驗結束后,承建單位應將碾壓試驗成果及碾壓設備的詳細資料報送監理部批準。1.4承建單位應在填筑工程開工前,向監理部報送詳細的施工措施計劃。內容應包括:(1)工程項目概況(包括申請開工分部分項工程項目,設計或合
29、同工程量,填筑部位平面、剖面圖等)。(2)施工布置、運輸方式及場內道路規劃。(3)墊層料的加工生產工藝與生產規劃。(4)施工程序(包括填筑的區、段劃分,反濾排水設施及護坡工程等施工作業程序)(5)通過碾壓試驗擬定的分區碾壓參數(包括壓實機具、振動頻率、行走速度、鋪筑厚度、灑水量、碾壓方式與遍數等)。(6)施工進度(包括工期安排、典型作業循環時間、分期填筑形象、填筑強度與分區累積填筑工程量等)。(7)施工方法(包括卸料、鋪料及碾壓方式,岸坡和分區接頭、接縫與結合面等特殊部位處理,邊角部位的鋪填、壓實方法與機械設備,壓實層間結合處理措施,墊層料上游坡面保護等施工方法,必要時還應報送特殊條件下的填筑
30、方法)(8)超徑塊體和不合格填料的處理。(9)施工機械的配置與勞動力組合。(10)分年導流、渡汛與堤防保護措施。(11)質量控制措施。(12)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措施。(13)監理部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1.5上述報送文件連同審簽意見單,經承建單位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后報送。監理部審閱后限時返回審簽意見單一份或另行發文批復,原文件不返回。批復意見包括“照此執行”、“按意見修改后執行”、“已審閱”、及“修改后重新報送”四種。1.6除非收到的批復意見為“修改后重新報送”,否則承建單位可即時向監理部申請開工許可證。監理部將于接到承建單位申請后批復開工申請所必需的文件和資料。1.7如果承
31、建單位未能按期向監理部報送開工申請所必需的文件和資料,因此而造成施工工期的延誤和其他損失,均由承建單位承擔合同責任。若承建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未收到監理部審簽意見或批復文件,可視為已報經審閱。2、施工過程監理2.1施工期間,承建單位應做好施工測量工作。其主要內容應包括:(1)填筑前,必須校測和放出軸線、各重要建筑物的邊界位置和填筑范圍。填筑過程中,應對各分區的邊界范圍進行測量控制或監測。(2)隨施工進展定期進行填筑體縱、橫斷面的測量,對各類填筑料加以區分,將成果繪面圖表并按設計控制計算出已填筑完成的各部位有效工程量。(3)每個施工階段結束時,應及時測繪填筑體附近施工區域地形圖一次,以為下階段施工提
32、供資料。(4)每一分部工程完工,應及時測繪施工區域平面圖和縱、橫斷面圖,其比例尺不應小于施工詳圖所采用的比例。2.2施工期所有測量記錄、計算成果和測繪圖幅,特別是隱藏工程的資料,均應及時整理、校核、分類、整編成冊。工程竣工后,由承建單位將上述資料和地面控制網點全部移交業主單位。2.3填筑必須在基礎清理和處理、岸坡處理以及隱藏工程完成,經質量檢驗合格并報監理工程師認證后,方能進行。填筑第一層時,對局部的低洼處要按設計文件、技術規范和碾壓試驗的要求進行處理和補平。對于基礎內的軟弱夾層及其他地質缺陷,承建單位應根據設計要求或監理工程師的指示用適當的填筑料覆蓋,或者根據監理工程師的指示將其挖除后以砼回
33、填,或者另行報經設計單位研究處理。2.4每層填筑施工應在下層驗收合格并經監理工程師認證后方可進行。2.5承建單位應加強對壩面施工的管理。除按設計分區劃分單元工程外,還應按填筑面施工作業的實際情況劃分大小適宜的單元工程并嚴密組織施工,保證工序銜接、流水作業、層次清楚、層面齊整、搭接密實、均衡上升。2.6承建單位應選派有經驗的施工監督人員在料場和填筑施工現場進行施工監督和指導,并與監理工程師密切合作,及時通報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提供必要的資料。2.7承建單位應按技術規范要求的數量和方法對填筑體進行取樣檢查,這種檢查應在監理工程師在場的情況下進行。當監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時,也可指示承建單位進行這種檢查
34、。對于經檢查達不到合格要求的填筑料或填筑區,承建單位應按監理工程師指示進行返工或補工處理。2.8填筑體過水渡汛時,承建單位要做好填筑體過水保護設計,并在過水保護設計實施前,將保護措施及施工方法報送監理部批準。汛后,承建單位應及時進行填筑體過流后的修復,包括淤積物的清除等項工作。修補的施工方法、范圍、計劃應報監理部批準。2.9施工進入汛期期間,承建單位應加強中、短期水文、氣象預報工作,妥善安排施工渡汛,嚴格控制工程進度,保證填筑體達到相應的渡汛高程,避免造成汛期搶險的嚴重局面。2.10岸坡處理應按設計和有關規范及驗收標準執行。施工中,應注意和采取措施防止兩岸地表徑流和山坡暴雨匯流對填筑面的沖蝕。
35、2.11不應在填筑斷面之內的巖坡上卸料或堆存棄料。特殊情況下必須卸料時,應另行報經監理部批準,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作好岸坡和卸料場地的清理與處理。2.12由于施工、渡汛等原因而停工的填筑面應加以保護,填筑體遭受暴雨或過流沖刷后,應對填筑面進行認真處理,并經檢驗合格后,始準繼續填筑。同時,應做好損害與修復記錄備查。2.13填筑期間,承建單位應定期向監理部報送當月施工進展報告,其內容應包括:(1)施工概況(包括開工部位、施工時段、填筑斷面控制情況)(2)施工程序與方法(包括各部位填料來源、品質、灑水量、碾壓方式和碾壓參數,結合面、接縫、接頭處理以及施工作業中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等)。(3)施工作業進度
36、(包括分部、分項完成工程量、施工強度,機械設備投入配置,勞動力組合和投入,以及主要材料耗用情況)。(4)當月施工質量及質檢情況。(5)施工過程中發生的質量、安全事故和處理措施。(6)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2.16承建單位應按照施工技術規范和報經批準的施工措施計劃按章作業,文明施工。如因施工條件變化需變更施工措施計劃,需事先報監理部批準后才允許實施。2.17對于施工中出現不符合設計要求和違反施工規范的現象,監理工程師有權采用口頭違規警告、書面違規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合同責任,由承建單位承擔。3、施工質量控制3.1填筑質量控制以工序控制為主要手段,在施工過
37、程中,重點檢查以下項目是否符合要求:(1)各填筑部位的填料質量。(2)鋪料厚度、碾壓遍數、灑水量和表面平整度。(3)碾壓機具規格,重量、振動頻率和壓力等。(4)有無漏碾、欠碾或過碾。(5)填筑體各部位接頭及縱橫向接縫的處理與結合部位質量。(6)填筑斷面控制情況。(7)填筑體及坡面平整度。3.2填筑施工各工序應按技術規范、碾壓試驗的要求和報經批準的作業措施計劃進行。鋪料應分層平行攤鋪,層面如出現明顯的凸凹不平整現象時,必須進行整平,才允許進行碾壓。3.3填筑材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超過設計標準者,不允許上料。對于已運至填筑地點的不合格填料,承建單位的施工監督人員、質檢人員和監理工程師可以拒絕其卸料
38、,已填筑的不合格料必須挖除并運出填筑體外,填筑料中的超徑石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及時進行處理。3.4在填筑期間或填筑以后,如果已填筑的填筑體受到表土或其他不合適材料的污染,承建單位應將受污染范圍內的填筑體填料全部予以清除。3.5施工中應嚴格控制填筑層厚。卸料處前應有層厚標尺,以控制鋪料。每一填筑層碾壓后,應進行高程測量,據此檢查填筑層厚。3.6施工中應按設計要求對填筑料灑水,供水系統的布設應合理,供水量應滿足高峰填筑強度的要求。填筑中的灑水必須均勻,并隨碾壓作業保持連續不間斷。3.7碾壓速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當采用分段碾壓時,相鄰的兩段交接帶碾跡應彼此搭接,順碾壓方向搭接長度應不小于0.30.5m,
39、垂直碾壓方向搭接寬度應不小于11.5m。3.8施工中宜采用跳堆法鋪料、平料、以避免顆粒分離。分離嚴重部位應摻混或挖除處理。4、其他4.1每一填筑單元工程施工完成后,承建單位應及時填報單元工程質量評定表,并報監理工程師確認,以作為以后評定相應分部、分項工程質量等級的基礎資料。4.2本細則未列之其他施工技術要求、質量檢驗標準按合同文件技術規范、有關施工技術規程規范和質量評定標準執行。4.3工程質量檢驗及單元工程開工簽證,按土建工程施工質量監理工作規程及其他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工程支付計量與量測及價款結算申報,按工程合同和業主單位有關規定執行。砼工程監理工作規程1、開工許可證的申請程序1.1工程承建單
40、位應在現場施工放樣施測前,完成放樣施測報告編制并報送監理部批準。內容應包括:(1)工程簡況及施測范圍。(2)施工放樣技術說明書(應包括施測方案、施測要求、計算方法和操作規程)。(3)觀測儀器、設備的配置。(4)測量專業人員的配置。1.2在每分部、分項砼工程開工前,承建單位應按設計要求,完成擬使用的各種標號砼配合比試驗,并報監理部審核。試驗中所用的所有材料來源應符合合同要求且應與實際施工中使用的材料一致,并事先得到監理部批準。1.3在進行砼配合比試驗前,承建單位(或其試驗室)應書面通知要檢測監理處,以使得必要時檢測監理工程師能從材料取樣開始對試驗全過程進行檢查、監督和認證。1.4砼工程開工前,承
41、建單位必須根據合同技術規范、設計文件(包括施工圖紙、設計通知、技術要求)及施工規程規范和單元工程質量評定標準,結合施工水平向監理部報送砼工程施工措施計劃。對于有特殊要求的砼澆筑,承建單位還應根據設計文件和合同技術規范有關規定進行專門設計、試驗和研究,并將這部分內容作為專項列入施工措施計劃。1.5砼工程澆筑使用的原材料(包括水泥、砂石骨料、鋼材、外加劑及摻和料)均應有產品合格證、試驗報告或使用說明,并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或施工規范技術規定進行抽樣檢驗。所有這些資料和樣品必須于施工作業開始前報送監理部檢查認可。1.6上述報送文件連同審簽意見單,經承建單位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后遞交,監理部審閱
42、后限時返回審簽意見單一份,原文件不退回。審簽意見包括“照此執行”、“按意見修改后執行”、“已審閱”、及“修改后重新報送”四種。1.7除非承建單位接到的批復意見為“修改后重新報送”。否則承建單位可即時向監理部申請開工許可證,監理部將于接受承建單位申請后開出相應工程項目的開工許可證或開工批復文件。1.8監理工程師對施工所進行的任何對照、檢查、檢驗和批準,并不意味著可以減輕承建單位所應負的合同責任。1.9如果承建單位未能按期向監理部報送開工申請所必須的材料樣品、文件和資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誤和其他損失,均由承建單位承擔全部合同責任。 若承建單位在限期內未收到監理部應退回的審簽意見單或批復文件,可視
43、為已報經審閱。2、施工過程監理2.1承建單位應按照報經批準的施工措施計劃按章作業、文明施工。同時加強質量和技術管理,做好作業過程中資料的記錄、收集與整理,并定期向監理部報送。需根據試驗或試驗性作業成果決定施工實施,或必須調整、修訂施工作業程序、方法與進度計劃,或必須調整砼原材料與配合比等,屬于對施工措施計劃的實質性變更,均應事先報經監理部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2.2各分項砼工程首倉開倉以前,承建單位應對澆筑倉面邊線及模板安裝實地放線成果進行復核,并將放樣成果報監理部審核。為了確保放樣質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誤和不應有的損失,必要時,監理部可在要求承建單位在監理工程師直接監督下進行對照檢查。2.3砼開
44、倉澆筑前,承建單位應對各工序質量進行自檢,并在“三檢”合格基礎上填報施工質量終檢合格(開工、倉)證。檢查內容包括:(1)基礎面、層面或縫面處理。(2)模板安裝。(3)鋼筋布設。(4)砼生產與澆筑準備。(5)其他必須檢查檢測的項目。承建單位自檢合格后,在開倉前312小時通知監理工程師對上述內容進行檢查確認,并在認證合格后辦理單元工程開倉簽證手續。檢查標準參照SDJ249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準、工程承建合同技術規范和設計技術要求執行。2.4承建單位應按合同、施工技術規程規范和質量等級評定標準規定的數量和方法對拌和砼和各種原材料進行取樣檢測。每一規定時段(通常為每月),承建單位
45、或其試驗室應一式兩份向監理部提交書面試驗報告。內容應包括:(1)所用的各種材料及其試驗數據的詳細描述。(2)試驗方法、程序及試驗儀器設備情況。(3)試驗過程和結果的詳細陳述。(4)結論意見。2.5如果因施工方面的原因要求增加或改變施工縫時,必須在澆筑程序詳圖中表明,并報監理部批準。2.6重要部位砼澆筑過程中,承建單位應有技術人員、質檢人員以及調度人員在施工現場進行技術指導、質量檢查和作業調度。2.7承建單位應嚴格按批準的砼配合比拌制砼,對于運送或澆筑不合格砼入倉的,監理工程師有權按承建合同文件規定拒絕入倉或指令返工處理。2.8施工期間,承建單位必須按月向監理部報送詳細的施工記錄或原始施工記錄復
46、制件。內容包括:(1)所用原材料的品種、質量、砼標號及配合比。(2)各構件、塊體的實際澆筑順序、起迄時間、養護及表面保護時間、方式,模板、鋼筋等的情況。(3)澆筑地點的氣溫,各種原材料的溫度,砼的出機口與入倉溫度,各部位模板拆除的日期和時間。(4)砼試件的試驗結果及其分析。(5)砼裂縫的部位、長度、寬度、深度、裂縫條數、發現的日期及發展情況。(6)施工中發生的質量、安全事故及其處理措施。(7)按合同文件或監理部規定必須報告的其他事項。2.9對于施工中發生的質量事故,承建單位應立即查明其范圍、數量,填報質量事故報告單,分析產生質量事故的原因,提出處理措施,及時向監理部報告,經監理部批準后,方可進
47、行處理。對于一般的砼缺陷應在拆模后24小時內修復、修補完畢。修復、修補措施應報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后進行,修復、修補過程中,均須有詳細的記錄。2.10為了確保施工質量,承建單位必須按照有關施工規范和設計文件進行施工。對發生的違規作業行為,監理工程師可發出違規警告、返工指令,直至指令停工整頓。3、施工質量控制3.1運至工地用于主體工程的水泥,應有產品出廠日期,廠家的品質試驗報告,承建單位試驗室必須按規定進行復檢,必要時還應進行化學分析。試驗檢查項目包括:(1)水泥標號。(2)凝結時間。(3)體積穩定性。必要時還應增加:(1)稠度。(2)細度。(3)比重。(4)水化熱。袋裝水泥貯運時間超過3個月、散裝
48、水泥超過6個月,使用前應重新檢驗。3.2外加劑應有產品出廠日期、廠家出廠合格證、產品質量檢驗結果及使用說明,否則應按SD10883水工混凝土外加劑技術標準進行質量檢驗。當貯存時間超過產品有效存放期,或對其質量有懷疑時,承建單位必須進行質量檢驗鑒定。3.3砼的坍落度應符合合同技術規范和設計文件的規定,若技術規范和設計文件未明確,則應當根據結構部位的性質、含筋率、砼運輸、澆筑方法和氣候條件等決定,并盡可能采用小的坍落度。3.4因設計或施工要求,必須在砼中摻用減水、緩凝、引氣、調稠等外加劑及其他膠凝材料和摻合料時,其摻量及材料必須符合設計文件和技術規范的規定,并經過試驗確定后報監理部批準。3.5泄洪
49、面和邊墻迎水面的模板應能保證混凝土表面平整、光滑,避免有可能導致氣蝕的錯臺及局部凹凸。3.6模板安裝前應檢查模板質量(平面尺寸、清潔、破損等),安裝時必須按砼結構物的施工詳圖測量放樣,確保模板的剛度和支撐牢固,重要結構部位應多設控制點,以利檢查校正。澆筑過程中,如發現模板變形走樣應立即采取糾正措施,直至停止砼澆筑。3.7用于主體工程的鋼筋應有出廠證明書或試驗報告單。使用前應作拉力、冷彎試驗,需要焊接的鋼筋應作焊接工藝試驗。鋼號不明的鋼筋,經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不得用于承重結構的重要部位。伸縮縫止水材料的的品種規格和物理力學指標,3.8鋼筋的調直和清除污銹應符合下列要求:(1)鋼筋的表面應潔
50、凈,使用前應將表面的油漬、漆污、銹皮、鱗銹等清除干凈。(2)鋼筋應平直、無局部彎折和表面裂紋,鋼筋中心線同直線的偏差不應超過其長度的1%,成盤的鋼筋或彎曲的鋼筋均應矯正調直后才能使用。(3)鋼筋在調直機上調直后,其表面傷痕使鋼筋截面積減少不得大于5%。(4)如用冷拉法調直鋼筋,則其矯直冷拉率不得大于1%(級鋼筋不得大于2%)。3.9以另一種鋼號或直徑的鋼筋代替設計文件規定的鋼筋時,必須征得監理工程師的書面同意,并應遵守以下規定:(1)以另一種鋼號或直徑的鋼筋代替設計文件規定的鋼筋時,應將兩者的計算強度進行換算,并對鋼筋截面積作相應的改變。(2)以同種鋼號鋼筋代換時,直徑變更范圍不宜超過4MM,
51、變更后的鋼筋總截面積不得小于設計截面積的98%或超過其103%。(3)鋼筋等級的變換不能超過一級,也不宜采用改變鋼筋根數的方法來減少鋼筋截面積,必要時應校核構件的裂縫和變形。(4)以較粗的鋼筋代替較細的鋼筋,必要時應校核代替后構件的握裹力。3.10在加工廠中,鋼筋的接頭應盡量采用閃光對頭焊接。現場作業或不能進行閃光對焊時,宜采用電弧焊(搭接焊、幫條焊、熔槽焊等)。焊接前,應將施焊范圍內的浮銹、漆污、油漬等清除干凈。直徑小于25MM的鋼筋可采用綁扎接頭,但軸心受拉、小偏心受拉構件和承受震動荷載的構件,均應采用焊接接頭。鋼筋接頭的布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技術規范的有關規定。3.11為保證電弧焊接質量,
52、在開始施焊前,或每次改變鋼筋的類別、焊條牌號以及調換焊工之前,特別是在可能干擾焊接操作的不利環境下現場施焊時,應預先用相同的材料、相同的焊接操作條件、參數,制作兩個抗拉試件并經抗拉試驗合格后,才允許正式施焊。3.12為了保證混凝土保護層的必要厚度,應在鋼筋與模板之間設置強度不低于構件設計強度的埋設有鐵絲的混凝土墊塊,并與鋼筋扎緊。墊塊應互相錯開,分散布置。各排鋼筋之間,應用短鋼筋支撐,以保證鋼筋布設位置準確。3.13在混凝土澆注施工中,應安排值班人員經常檢查鋼筋架立位置,如發現變動應及時矯正,嚴禁為方便澆注擅自移動或割除鋼筋。3.14伸縮縫止水材料的的品種規格和物理力學指標,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53、其原材料的品種、生產批號、質量等均應記錄備查。采用代用品時,須經過試驗論證并征得設計單位同意后方可使用。3.15成品嵌縫填料應抽樣檢驗其主要技術指標。同嵌縫填料接觸的砼表面必須平整、密實、潔凈、干燥,嵌縫填料施工完畢后應及時保護。3.16砼的運輸應遵照以下原則:(1)砼運輸設備應根據施工條件選用。運輸過程中應避免發生分離、漏漿、嚴重泌水或過多降低坍落度。(2)運輸不同標號的砼時,應在運輸設備上設置明顯的標志,以免混倉。(3)運輸過程中,應盡量縮短運輸時間或減少轉運次數。因故停歇過久,砼產生初凝時,應作廢料處理。在任何情況下,嚴禁中途加水后運入倉內。(4)不論采用何種運輸設備,當砼入倉自由下落高
54、度大于2m時應采取緩降措施。3.18在傾斜面澆筑砼時,應從低處開始澆筑,并使澆筑面保持水平。倉內的泌水應及時排除,嚴禁在模板上開孔趕水,以免帶走灰漿。嚴禁在流水中澆筑砼,已澆筑的砼在硬化之前不得受水流的沖刷。3.19砼澆筑應保證連續性。如因故中止且超過允許間歇時間,則應按施工縫處理。若能重塑者且經監理工程師認定,仍可繼續澆筑砼。3.20澆入倉內的砼應隨澆隨平倉,不得堆積。倉內若有粗骨料堆積時,應均勻地鋪于砂漿較多處、或未經振搗的砼上,但不得用水泥砂漿覆蓋,以免造成內部蜂窩。3.21砼施工縫的處理,應遵守下列規定:(1)已澆好的砼,在強度未達到2.5Mpa前,不得進行上一層砼澆筑的準備工作。(2
55、)砼表面應加工成毛面并清洗干凈,排除積水,鋪設23cm厚水泥砂漿后,方可澆筑新砼。3.22砼模板拆除的期限,應得到監理部的同意。除非設計文件另有規定,否則應遵守下列規定。不承重的側面模板,應在砼強度達到2.5Mpa以上,并能保證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損壞時才能拆除。3.23砼澆筑完畢后,當硬化到不因灑水而損壞時,就應采取灑水等養護措施。砼表面應經常保持濕潤狀態直到養護期滿。在炎熱或干燥氣候條件下,早期砼表面應采用經常保持水飽和或用覆蓋物進行遮蓋,避免太陽曝曬。溝渠工程監理工作規程1、開工許可證的申請程序1.1工程承建單位應在現場施工放樣施測前,完成放樣施測報告編制并報送監理部批準。內容應包括:
56、(1)工程簡況及施測范圍。(2)施工放樣技術說明書(應包括施測方案、施測要求、計算方法和操作規程)。(3)觀測儀器、設備的配置。(4)測量專業人員的配置。1.2在每分部、分項工程開工以前,承建單位應按設計要求,完成擬使用的各種材料的抽檢試驗,并向監理部提供一式四份,至少包括水泥的出廠合格證、出廠檢測報告、使用說明書、抽檢試驗報告以及砌石材質證明在內的試驗成果或試驗推算資料,報監理部審核。試驗中所用的所有材料來源應符合合同要求且應與實際施工中使用的材料一致,并事先得到監理部或由監理部授權檢測監理部批準。1.3在進行抽檢試驗前,承建單位(或其試驗室)應書面通知要檢測監理處,以使得必要時檢測監理工程
57、師能從材料取樣開始對試驗全過程進行檢查、監督和認證。1.4砌石工程開工前,承建單位必須根據合同技術規范、設計文件(包括施工圖紙、設計通知、技術要求)及施工規程規范和單元工程質量評定標準,結合施工水平向監理部報送漿砌石工程施工措施計劃。1.5砌石砌筑工藝和材料性能應符合技術規范的要求。1.7砌石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均應有產品合格證、試驗報告或使用說明,并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或施工規范技術規定進行抽樣檢驗。工藝試驗報告和樣品必須于施工作業開始前報送監理部檢查認可。1.8上述報送文件連同審簽意見單,經承建單位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后遞交,監理部審閱后限時返回審簽意見單一份,原文件不退回。審簽意見包括
58、“照此執行”、“按意見修改后執行”、“已審閱”、及“修改后重新報送”四種。1.9除非承建單位接到的批復意見為“修改后重新報送”。否則承建單位可即時向監理部申請開工許可證,監理部將于接受承建單位申請后開出相應工程項目的開工許可證或開工批復文件。1.10監理工程師對施工所進行的任何對照、檢查、檢驗和批準,并不意味著可以減輕承建單位所應負的合同責任。1.11如果承建單位未能按期向監理部報送開工申請所必須的材料樣品、文件和資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誤和其他損失,均由承建單位承擔全部合同責任。 若承建單位在限期內未收到監理部應退回的審簽意見單或批復文件,可視為已報經審閱。2、施工過程監理2.1承建單位應按
59、照報經批準的施工措施計劃按章作業、文明施工。同時加強質量和技術管理,做好作業過程中資料的記錄、收集與整理,并定期向監理部報送。需根據試驗作業成果決定施工實施,或必須調整、修訂施工作業程序、方法與進度計劃等,屬于對施工措施計劃的實質性變更,均應事先報經監理部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2.2各分項前,承建單位應對實地放線成果進行復核,并將放樣成果報監理部審核。為了確保放樣質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誤和不應有的損失,必要時,監理部可在要求承建單位在監理工程師直接監督下進行對照檢查。2.3承建單位應按合同、施工技術規程規范和質量等級評定標準規定的數量和方法對各種原材料進行取樣檢測。2.4砌石砌筑應符合以下技術要求
60、:(1)毛石中部厚度不宜小于200MM,每砌34皮為一個分層高度,每分層高度應找平一次,外露面的灰縫厚度不得大于40MM,兩個分層高度間的錯縫不得小于80MM。(2)料石擋土墻宜采用同皮內丁順相間的砌筑形式。(3)砌筑擋土墻,應按照設計要求收坡或收臺,設置伸縮縫和泄水孔,干砌擋土墻可不設泄水孔。2.5施工期間,承建單位必須定期向監理部報送詳細的施工記錄或原始施工記錄復制件。2.6對于施工中發生的質量事故,承建單位應立即查明其范圍、數量,填報質量事故報告單,分析產生質量事故的原因,提出處理措施,及時向監理部報告,經監理部批準后,方可進行處理。2.7為了確保施工質量,承建單位必須按照有關施工規范和
61、設計文件進行施工。對發生的違規作業行為,監理工程師可發出違規警告、返工指令,直至指令停工整頓。3、施工質量控制3.1運至工地用于本工程的石材應質地堅實,無風化剝落和裂紋。3.2石材表面的泥垢、水銹等雜質,砌筑前應清除干凈。3.3毛石基礎的第一皮石塊應座漿,并將大面朝下;必須設置拉接石,拉接石應均勻分布,相互錯開,基礎每隔2M左右設置一塊,墻身每0.7M2墻面至少應設置一塊,且同皮內的中距不應大于2M;每日砌筑高度不應超過2M。3.4砌筑時應采用鋪漿法砌筑,砂漿必須飽滿,砂漿飽滿度應大于80%。3.5砌體轉角處和交接處應同時砌筑,對不能同時砌筑又必須留置的臨時間斷處,應砌成踏步槎。3.6砂漿初凝
62、后,不得再移動或碰撞已砌筑的石塊,必須移動時再砌筑時,須將原砂漿清理干凈,重新鋪漿。3.7砌體砌筑砂漿在終凝后必須進行養護。4、其它4.1每單元漿砌石砌筑工程施工結束后,承建單位應及時進行單元工程質量檢查評定,并報監理工程師確認,作為評定相應分部、分項工程質量等級的基礎。4.2本細則未列之其他施工技術要求、原材料品質和質量檢驗標準,按合同技術規范、有關施工技術規程規范和質量評定標準執行。4.3工程質量檢驗和單元工程開工(倉)簽證按土建工程施工質量監理工作規程有關要求執行。4.4漿砌石原材料質量檢驗認證按建筑材料質量合格簽證監理工作規程規定執行。4.5已按設計要求完成,報經監理工程師質量檢驗合格
63、,按合同規定應予以支付的工程量才予以計量支付。道路工程監理工作規程由于路面施工期緊迫,施工難度大,技術要求高。因而在路面施工中,必須層層把關,對施工工藝進一步優化,防止施工中出現原材料質量不合格,配合比不準確,拌和不均勻、攤鋪不平整、粗細料離析、碾壓不密實、接縫不平整等質量弊病。作為監理工程師必須嚴格遵循本監理程序和要求,確保路面各結構層的工程質量。12在監理實施過程中應嚴格按路面監理程序細則的規定和標準執行。13為統一建立路面施工及監理質量管理檔案,參照交通部頒發“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JTG F8011-2004)的規定,承包人、監理工程師應按工程劃分逐級進行質量監控和管理。單位工程
64、、分部工程、分項工程的劃分標準,以監理組上報方案,總監辦審核批復為準,報業主備案。14路面工程遵循的監理程序框圖見路面監理程序框圖。2低劑量水穩碎石底基層2.1 開工前準備監理組長檢查機械設備調試、材料、施工組織計劃、質量保證體系、標準試驗、工作面的準備及缺陷處理情況,簽認開工申請報告中的一切資料,并上報試驗室校核試驗。試驗及表格:水泥性能、碎石級配、混合料的標準試驗等。2.2試驗段鋪筑監理組監理全過程參與,并對每道工序全面檢查,將試驗段的總結報告上報總監辦,確認后進入全面施工階段。2.3測量放樣測量工程師檢查中線恢復,兩側指示樁平面、高程的測設精度,監理組長簽發檢驗申請批復單。2.4備料監理
65、檢查進場材料質量,旁站監理檢查每批材料的技術性能,并將資料及時反饋監理組長。2.5拌和攤鋪 旁站監理全過程控制拌和遍數,作業段間的處理、水泥劑量、拌和均勻性、含水量,攤鋪寬度、厚度等。監理組長簽發檢驗申請批復單。 2.6壓實、整型 旁站監理全過程控制壓實遍數、方式,檢查整型后的平整度、橫坡度,并檢查密實度,監理檢查驗收并計量。 2.7監理整理所有資料,進行質量評定,并上報總監辦。3水泥穩定碎石基層 3.1開工前準備監理組檢查機械安裝調試、進場材料、施工組織計劃、質量保證體系及措施、底基層的準備和缺陷處理情況,特別是試驗段鋪筑的準備和混合料組成設計工作必須作全面具體的檢查,并將有關情況上報總監辦
66、。標準試驗必須由試驗室校核確認。32審批原材料承包人在選定基層材料廠家后,需首先進行材料自檢試驗,檢查原材料是否符合質量要求,并應對材料堆場按要求進行硬化處理,各儲存材料應樹立標志牌,注明產地、規格、用途。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的自檢試驗報告及出廠合格證后,應按技術規范規定的頻率進行抽檢,應做集料的篩分、含泥量、針片狀、壓碎值、視比重、吸水率等試驗,一切合格后予以批準使用。33審批混合料配合比331承包人在開工前應用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原材料進行配合比設計,確定水泥、碎石、水和外摻劑的比例,其中碎石應由四種以上材料混合而成,嚴禁使用“通料”,并通過室內試驗確定混合料的最大干密度、最佳含水量和無側
67、限抗壓強度,混合料配合比設計是7天無側限抗壓強度來控制,試驗控制強度必須達到4Mpa,但不宜高出太多,只有在試驗全部合格后,承包商才能將混合料設計的配合比及試驗結果報監理工程師審批。332監理工程師應做平行試驗予以驗證,合格后批準承包商的混合料配合比。333水泥穩定碎石基層7天浸水無側限抗壓強度標準為4Mpa,對于無側限強度試驗,當試驗偏差系數小于10時,應制備試件6個,當偏差系數為1015時,就制備9個,當偏差系數大于15時,應制備試伴13個。34審查承包人主要機械設備和試驗檢測儀器341主要機械設備在正式開工和試驗段開工之前,監理工程師對承包人為基層施工配置的主要機械設備按合同要求進行審查
68、。必須配備齊全的施工機械和配件,做好開工前的保養,試機工作,并保證在施工期間一般不發生有礙施工進度和質量的故障。保證碎石與穩定材料能按重量比例配合,可以按比例加水并便于監理工程師核實加水量是否正確,能使材料均勻注入集料之中。保證全部材料充分拌和。 (2)混合料攤鋪機,保證攤鋪的均勻性。 (3)18-20T的三輪壓路機,重型輪胎壓路機和振動鋼輪壓路機,保證98的壓實度要求。 (4)灑水車,保證均勻灑水 (5)裝載機、自卸汽車等:342基層質量檢測主要儀器 (1)水泥凝結時間、安定性和強度測定設備。 (2)重型擊實儀。 (3)水泥穩定碎石抗壓試件制備與抗壓強度測定設備。 (4)標準養護室(或濕氣養護箱)。 (5)基層密度測定設備。 (6)標準篩(方孔)。只有在上述機械設備和試驗檢測儀器經審查合格后,予以批準使用,不能達到技術規范規定的技術功能要求的機械設備不允許使用。機械數量及產量至少應滿足每個工點、每日連續正常生產要求。35檢查道路施工的準備情況,審批承包人關于試驗段的開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