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安全文明管理作業指引編制日期審核日期批準日期一、 作業指引目的1加強開發項目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促進工程建設全過程安全生產管理的標準化、規范化和制度化,保障工程順利進行,切實保障施工現場和周邊區域人身財產安全。二、 適用范圍212適用于公司開發的工程項目,項目開發紅線及施工管理范圍以內區域,以及自有的各業務經營場所進行的各類新建、擴建、改建、裝修等各類工程開發建設活動。三、 職責333.1 工程部3.1.1 是地區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的專職部門,負責公司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推行;3.1.2 代表地區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對全部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安全管理監督、檢查和評價,統籌及上報安全生
2、產管理信息;3.1.3 檢查督促地區公司各工程開發項目安全生產合規性;3.1.4 組織及推動各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小組的活動,督促落實安全生產檢查整改情況;3.1.5 按照年度計劃組織實施公司層面安全生產管理培訓;3.1.6 收發相關安全生產文件,并傳達公司相關部門;3.1.7 其它安全生產管理工作。3.2 工程督查組3.2.1 對地區工程安全文明管理狀況檢查與評價。四、 關鍵活動描述444.1 安全生產管理目標4.1.1 在建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杜絕發生III級(含)以上的責任生產事故;杜絕可能影響社會安定的群體事件,杜絕發生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的社會負面影響事件。4.1.2 持有商業物業
3、及住宅物業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杜絕發生火災事故,杜絕發生III級(含)以上的責任生產事故,杜絕發生造成社會負面影響的責任事件。4.1.3 安全生產事故分級: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單位控制事態的能力,將安全生產事故分為I級、II級、級、級。1) I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為重大事故,是I級安全生產事故。 造成3人(含3人)死亡(含失蹤); 30人以上中毒; 10人以上重傷; 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00人以上; 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2) II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為較大事故,是II級安全生產事故。 一次事故造成1-3人死亡; 10-29人中毒(含10人); 3-10人重傷(含3
4、人); 需要緊急轉移安置300-1000人; 事故直接經濟損失500-1000萬元。3) 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為一般事故,是級安全生產事故。 1-10人中毒; 1-3人重傷; 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0-300人; 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00-500萬元。4) 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為級安全生產事故。 輕傷; 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50人; 事故直接經濟損失30-100萬元。4.2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架構4.2.1 成立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1) 由各地區公司總經理任組長,作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地區公司在建項目、運營物業經營活動中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2) 小組副組長為地區公司工程分管領導
5、或負責人。成員包括工程部、銷售策劃部、人事行政部、物業公司負責人等。4.2.2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制度與實施標準的審批、監督、協調與保障,同時也負責各項目安全生產應急事故的指揮與決策。4.2.3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下設應急指揮領導小組。1) 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組長:地區公司總經理;2) 副組長:地區公司工程負責人;3) 組員:事故發生部門負責人及合作方領導。4.3 各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架構4.3.1 各工程部負責組建每個總承包合同(標段)范圍內各參建方參加的安全生產管理小組。1) 安全生產管理小組組長由工程部負責人擔任;負責組織召集小組的會議和檢查,跟蹤隱患整改情況,整理書面記錄,
6、向地區公司總經理匯報。2) 安全生產管理小組組員,包括總承包商、分包商各方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工程部相關人員。4.3.2 施工單位(包括總包、分包)須在進場后五日內上報安全生產管理崗位人員的數量、名單、資質證明,必須符合合約條款和國家法規的具體要求,經工程部批準后三日內到場任職。批準的名單未經原單位書面上報工程部審批同意,不得隨意更改調整。4.3.3 工程部將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小組成員信息錄入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名單,將名單在現場公示。4.3.4 安全生產管理小組負責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定期對現場安全生產狀況、文明施工狀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督促整改;召開安全專題會議,對安全生
7、產管理狀況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評價;協調施工配合事宜,決定項目安全生產管理事項,向地區公司提出安全獎懲建議。4.4 安全生產管理要求4.4.1 按照建筑法(主席令91號)、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各地區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有:1) 編制工程項目施工安全分析報告,應包括:工程項目安全作業環境、工程特點、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管理目標等內容;2) 督促設計單位對安全施工提出要求和建議;3) 在施工合同中約定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計劃;4) 應及時辦理工程報建登記手續,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辦理工程安全監督手續及申領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5) 向
8、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地上管線資料,并經施工單位簽收確認;6) 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7)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8) 工程建設階段的綜合體工程、全裝修住宅裝修易燃物較多,外墻保溫材料易燃,若發生火災事故將對建設單位造成巨大的損失,負面新聞傳播快,業主應加強此裝修階段的施工單位、工程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4.4.2 前期階段(未取得施工許可證
9、)的安全生產管理要求:未取得施工許可證階段,地區公司承受的安全責任風險較大。工程部需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管理,負責督促施工單位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具體如下:1) 對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的應與相關管理部門簽訂保護協議,并對其采取必要的專項的安全防護措施。2) 應對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如(深基坑、高支模)加強監控管理,應有專職人員對其定期進行現場監控。3) 工程部應每周組織施工單位、工程部參加的安全檢查,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形成會議紀要。對發現的安全隱患由工程部下發書面整改通知單,督促施工單位落實整改。4) 應督促工程部對危險性較大的施工工序、部位(塔吊安拆、起重吊裝、爆破)等建
10、立旁站監督。5) 安全檢查應重點檢查施工大型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四口”、“五臨邊”防護等危險部位。6) 工程部應督促施工單位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工程部應檢查施工企業落實安全措施工作情況。7) 與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動聯系溝通,盡速辦理提前開工手續及質量、安全提前介入監督。8) 此階段若發生四級以上安全事故,建設單位應積極主動協調各單位妥善安置處理。4.4.3 工程實施階段(取得施工許可證)安全管理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階段,由監理單位及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施工安全生產的管理。1) 工程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由施工單
11、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責,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總責,監理單位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2) 工程部應參加政府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執法檢查、突擊檢查等安全監督管理檢查,對于有關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安全行為問題,應督促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按“三定”形式及時整改。3) 工程部保存一套完整的工程建設許可資料(例如施工許可證、安全文明措施費支付憑證等)。4) 銷售樣板房的位置選擇,應遵循在能夠有利宣傳了解樓盤的情況下,盡量少深入施工現場的原則。對于參觀樣板房的安全通道應采用完全封閉措施,尤其是安全通道上的防護棚應至少設置雙層硬封閉防護,以防止墜物擊穿。通道內應有明顯的安
12、全標識及照明。5) 展示中心、銷售樣板房等有觀景陽臺等高處臨邊的,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此處應設置明顯的提醒標志,應盡量不安排顧客進入此處。6) 對于工地的推廣的廣告牌、工地圍擋等,應到當地的城管部門、工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并應安排施工單位進行定期的維護和檢修,尤其是臺風、暴雨、冬雨等特殊天氣應加強維護工作。7) 在開盤銷售期,對顧客進入施工現場參觀看房應制定管理制度,對陪同看房的銷售人員進行培訓交底,顧客進入工地必須有銷售人員陪同察看,一般情況下禁止顧客帶領兒童進入工地,特殊情況顧客攜帶兒童進入工地必須有專人一對一對兒童的陪同。8) 因銷售需要舉辦工地開放日活動,需工程部、客服部組織監理、施
13、工單位制訂活動方案,做好相關安排,確保顧客參觀通道及活動區域的安全。4.4.4 物業移交階段(已經竣工并驗收合格)安全管理要求工程已經組織完竣工驗收,并且竣工驗收合格。此時,項目的建筑施工工作已經結束,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正在退場,小業主正在驗樓入住,此階段的安全管理由工程部負責。1) 工程部應向監理、施工及物業單位明確具體的施工單位退場時間及物業公司接收時間,明確對建成物業安全管理責任的止起時間;2) 物業管理公司應制定物業接收方案,有組織、有序地接收建成物業的警衛室、設備、設施、建筑等,同時做好相關記錄,對特殊情況進行登記,并由交接雙方簽字確認;注意做好防盜、防損、消防工作;3) 在移交過程
14、中尚有零星工程和整改進行,工程部應要求施工單位按照物業公司的要求辦理出入證手續,服從物業公司的現場監管。4) 從物業管理公司全面接收之時起,建成物業的安全、包括向小業主移交階段的安全管理由物業公司負責;5) 物業管理公司應針對小業主的二次裝修制定管理方案,明確安全、文明管理要求,與小業主簽訂二次裝修管理協議。4.5 對監理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要求4.5.1 監理單位的總體安全責任1) 監理單位應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未經監理單位審查簽字認可,施工單位擅自施工的,監理單位應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并將情況及時書面報告上級領導。2
15、) 監理單位在巡視檢查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下達書面指令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或停止施工。施工單位拒絕按照監理單位的要求進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監理單位應及時將情況向當地建設主管部門或工程項目的行業主管部門報告。3) 監理單位按照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相關行業監理規范要求,編制含有安全監理內容的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4.5.2 施工準備階段監理的安全要求1) 監理單位應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條例的規定,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和相關行業監理規范的要求,編制包括安全監理內容的項目監理規劃,明確安全監理的范圍、內容、工作程序和制
16、度措施,以及人員配備計劃和職責等。2) 對中型及以上項目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監理單位應當編制監理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應當明確安全監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點,以及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3) 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審查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施工單位編制的地下管線保護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基坑支護與降水、土方開挖與邊坡防護、模板、起重吊裝、腳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者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是
17、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冬季、雨季等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是否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辦公、宿舍、食堂、道路等臨時設施設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4) 檢查施工單位在工程項目上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監管機構的建立、健全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督促施工單位檢查各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情況。5) 審查施工單位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合法有效。6) 審查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具備合法資格,是否與投標文件相一致性。7) 審核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是否合法有效。8) 審核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
18、護措施費用使用計劃。4.5.3 施工階段監理的安全要求1) 監督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及時制止違規施工作業。2) 定期巡視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情況。3) 核查施工現場施工起重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和安全設施的驗收手續。4) 檢查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并檢查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情況。5) 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對施工單位自查情況進行抽查,參加業主組織的安全生產專項檢查。4.5.4 工程竣工驗收后1) 工程竣工后,監理單位應將有關安全生產的技術文件、驗收記錄、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
19、、監理月報、監理會議紀要及相關書面通知等按規定立卷歸檔。4.6 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4.6.1 總包總體安全生產管理責任1) 施工單位對建筑施工過程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2) 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偝邪鼏挝粦斪孕型瓿山ㄔO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偝邪鼏挝灰婪▽⒔ㄔO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3) 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
20、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保證各項安全文明措施費用投入至安全生產中。4) 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按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質200891號2008年05月19日)。5) 施工單位的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
21、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6) 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7) 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8) 施工單位應當制
22、定安全檢查制度,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對于檢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按“三定”形式下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并進行復查。9) 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4.6.2 施工階段施工單位的安全要求1) 施工單位應當進行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工作,在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或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生產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
23、、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2) 施工單位對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在施工前,應當進行入場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施工單位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3)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4)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
24、,做好“四口”、“五臨邊”、外腳手架等安全防護。實行總承包管理的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積極做好現場防護,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或者按照合同中約定執行。5) 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食堂、宿舍等應當符合衛生標準,集體食堂應辦理衛生許可證。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并應經當地有關部門的消防驗收合格。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6)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項目負責人是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
25、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應當設置消防通道,在主要通道、在施工樓層等地方設置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7) 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項目安全防護用品管理辦法,應對防護用品進行驗收、檢查、維修、保養等工作。并根據作業人員從事危險性的作業內容,向其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具、安全防護服裝等防護用品。8) 施工單位應當制定重大危險源管理辦法,應對項目的危險性進行分析、評價,識別出工程部重大危險源,并對其建檔、每日公示并更新。建立重大危險源的日常監控辦法,每月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檢查、評估。工程部應針對重大危險源編制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主要是提供指導,讓工地有效地處理工地內重大危險
26、源發生的突發危險得到完善的處理。9) 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塔吊、電梯、高速井架等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或據當地有關管理規定),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備案。登記備案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10) 施工
27、單位應建立用工管理辦法,應與勞務單位建立用工管理協議,并督促勞務單位與工人簽訂勞動合同協議書;并及時向勞務單位支付工程款,監督勞務單位向從業工人發放工資。11) 施工單位必須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要求,在以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編制專項方案,由施工單位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由總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并報監理單位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字:a) 開挖深度超過3米(含3米)或未超過3米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槽)支護與降水工程。b) 開挖深度超過3米(含3米)的基坑(槽)的土方
28、開挖工程。c) 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飛模等工程; 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m及以上;搭設跨度10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0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系構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 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d) 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采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 起重機械設備自身的安裝、拆卸。e) 腳手架工程 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懸挑式腳
29、手架工程; 吊籃腳手架工程; 自制卸料平臺、移動操作平臺工程; 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f) 拆除、爆破工程 建筑物、構筑物拆除工程;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g) 其它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建筑幕墻安裝工程; 鋼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人工挖擴孔樁工程; 地下暗挖、頂管及水下作業工程; 預應力工程; 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12) 對以下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需由總承包單位在施工前編制專項方案,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專家組提交論證報告,施工單位根據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專項方案,修改后的專項方案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
30、工程師、業主方項目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組織實施:a) 深基坑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b) 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工程; 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5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kN/m及以上; 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00Kg以上。c) 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
31、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d) 腳手架工程 搭設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架體高度20m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e) 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筑物的拆除工程; 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文物保護建筑、優秀歷史建筑或歷史文化風貌區控制范圍的拆除工程。f) 其他工程 施工高度5
32、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 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16m的人工挖孔樁工程; 地下暗挖工程、頂管工程、水下作業工程; 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13) 對于危險性較大的作業內容,施工單位應組織其項目工程部、技術質量部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監理單位進行專項的檢查驗收工作,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負責對此項工作的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工作。14) 總承包單位應依據合同協議明確的責任,對分包單位、供應商進行管理,并按當地相關規定條件將分包合同報主
33、管部門備案;同時要求分包單位配備專職安全員到本項目履職,參加總包組織的安全生產檢查、安全會議等活動。15) 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提前會同公證單位采取拍照、攝像等取證工作并制定專項防護措施。同時應及時告知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所屬單位,同時應對其進行定期的檢測、檢查。16) 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有建筑施工噪聲、廢水等排放時,應到項目當地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排污手續。17) 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涉
34、及工程對外形象的CI標識應經業主方審批方可實施。施工現場材料、機具、設備等應堆放整齊,應做好工完場清、場容場貌等文明施工管理工作。18) 施工單位在公共場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應當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4.6.3 施工竣工驗收后1) 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施工單位應及時辦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評價。并按照合同約定及建設單位要求及時移交建成物業。4.7 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內容4.7.1 事前控制1) 項目開工前的安全管控流程圖2) 項目開工前,工程部應根據國家法律、公司要求,編制本項目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清單,提交項目總經理審核,工程部審批后,由工程部落實執
35、行。3) 工程部應要求監理單位編制包括安全監理內容的項目監理規劃并進行審批,應當明確安全監理的范圍、內容、工作程序、制度措施和控制要點,以及人員配備計劃和職責、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實施的檢查方案等。4) 各分期工程施工單位中標后開工前,工程部須督促總承包商編制XX項目安全生產計劃。計劃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14個章節,工程部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增修,但不可刪減章節;第二部分28個高危工序,如該工程無某些工序或有另外新增高危工序,工程部可以根據工程實際情況作增減。參見XX項目安全生產計劃(框架)。5) 項目總承包商編制完成XX項目安全生產計劃,填報項目安全生產計劃審批表,由工程部審批后備案。施
36、工過程中工程部監督安全生產計劃的落實。 安全生產施工交底。項目開工前,工程部須監督施工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技術措施交底,控制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交底質量,要求對所有進場施工人員均需進行分工種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交底;同時項目在施工過程中,各新進工種施工前,也應進行分工種的安全生產交底,形成安全技術交底記錄。交底記錄要求一式兩份,一份由施工人員自行留底,一份由施工單位備案,以備查驗。 在前期工程招標時,工程部根據現場管理需要可提出與施工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施工現場安全責任書等風險控制文件,落實安全責任,控制施工安全風險。 施工單位(總包單位)應當在入場后組織其他分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施工現場安
37、全責任書等風險控制文件,落實安全責任,進一步控制施工安全風險。4.7.2 事中控制1) 每周巡檢 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小組每周定期對現場的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狀況進行巡檢,在周工作例會上應對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狀況進行檢討,對前次巡檢發現的安全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總結。 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危險隱患,由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小組進行匯總,由監理單位向施工單位發出安全生產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令其限期整改,并負責跟蹤施工單位的安全整改落實情況。 如情節特別嚴重的應發出停工令,勒令施工單位停工整頓,工期不予順延。停工令必須由地區公司總經理簽發。 整改完成后,施工單位應及時將安全生產隱患整改報告書上報監理單位申請復查;
38、如情節特別嚴重被勒令停工的,還應申報復工申請表,經復查合格后方可復工。2) 每半月安全生產檢查 工程部與各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小組每半月定期聯合組織對現場的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狀況的檢查,工程部可以根據實際人力情況確定是否將月度安全檢查和月度項目質安巡檢結合或在人力容許的情況下獨立進行安全月度檢查。 檢查內容包括安全生產管理文件和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狀況等。 半月度安全檢查過程中,每位參檢人員均需填寫項目現場安全生產檢查記錄表,記錄所有存在的安全隱患、不文明施工表現、安全生產管理文件不齊全的問題,由安全生產管理小組組長匯總形成記錄,記錄需發送給所有相關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工程部,分清責任,要求限時
39、整改。 如月度項目質安巡檢和半月度安全檢查合并為一次的情況,則檢查流程依照“工程檢查管理流程”進行,檢查選用表格、評分辦法、檢查記錄單的填寫發布、整改單的回復和評分結果的發布等均按照“工程檢查管理流程”的相關要求開展檢查工作。 檢查發現存在重大危險隱患,或整改不力、情節特別嚴重的,由監理向施工單位發出安全生產隱患整改通知書或停工令,責令其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3) 安全生產半月例會 安全生產半月例會由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召集,每半月定期召開。 會議內容包括:對本半月安全生產管理狀況進行總結評價,剖析本半月安全生產管理的不足之處及改進辦法;總結安全檢查的整改情況;協調各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施工配合事
40、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合規性評價;決定項目安全生產管理事項,向業主提出安全獎懲建議。 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小組組長根據會議內容整理會議紀要,發送給與會各單位,并抄報工程部。4) 地區公司安全生產檢查 工程部不定期對各施工項目現場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抽查,輕微問題在現場通知施工單位,安排落實整改;嚴重問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施工單位,要求限期整改,工程部須跟蹤落實整改事宜。對發現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工程部有權發出停工令,要求核算部進行罰款,核算部應予以配合執行。 各工程部、物業公司、人事行政部在3天(含3天)以上長假期前,均需組織安全生產專項檢查,形成檢查記錄文件。在長假期前,工程部負責組織對各項目工地進
41、行安全生產專項檢查。5) 安全生產專項方案報審 工程部在工程開工前以及工程施工的過程中,應組織監理、施工單位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和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及時提出階段性的安全生產風險源分析、隱患控制重點,如深基坑開挖支護、大型機械設備的安裝拆除、高區轉換層的腳手架和模板工程、大型超高懸挑構件的支撐和防護、售樓區域周邊的嚴重安全隱患等。 在安全隱患控制重點確定后15天內,施工單位應分專題編制工程安全生產專項方案,并提交安全生產專項方案審批表,報監理單位、工程部審核后執行。 總包、各分包施工單位進場后,工程部應及時督促其制定與之相關的安全生產專項方案,并由工程部跟蹤落實。 嚴格執行住宅和城鄉
42、建設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文件的規定,所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必須在專項方案制定并通過審核后方可施工,否則工程部將對所施項目勒令停工整頓,待手續補齊后方可施工,耽誤工期不予順延。6) 工程督查組對項目安全生產情況的巡查工作及要求詳見工程檢查管理流程。4.7.3 事后控制1) 事故一旦發生,工程部除立即督促施工單位按照政府相關制度、法規的規定,逐級上報、處理、建立工傷事故檔案、接受教訓、采取措施改進安全工作等以外,還應及時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工程督察組如實地匯報事故發生及發展的情況,以確保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工程督察組在安全應急事故的指揮與決策上作出正
43、確的決定。2) 級以上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須上報區域公司及集團。3) 承包商在事故處理完畢后按要求編制安全事故報告,提交工程部,重大安全事故報告應當報送至工程分管領導、地區公司總經理、區域公司及集團相關領導;4) 工程部在事故發生后根據事故發生的原因判別責任歸屬及采取一系列相應解決措施。公司組織專人調查,落實對策措施。 屬公司責任的,由工程部負責擬定報建筑安全監督站的行文報告,經工程部、工程分管領導審核、地區公司總經理審批后上報并協助建筑安全監督站開展相關調查。調查結束處理完畢應及時編制調查報告并歸檔; 非公司責任,則由工程部協助安全監督站進行調查,形成調查報告交工程分管領導審閱備案。4.8 施工
44、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標準4.8.1 工程部應結合各項目的實際情況,對施工單位提出具體的施工現場安全設施和安全生產管理標準及要求。4.9 加強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4.9.1 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動火手續的審批工作,動火區域必須有專人值守,配齊滅火器材;特別對天面防水卷材、冷卻塔、油漆、木加工作業區及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落實專人管理,按規定進行存放。4.9.2 外墻排柵要經常淋水,保持濕潤狀態,按規定使用阻燃的安全網;嚴禁鋪設竹木等易燃材料,定期清理橋架上的木模板、紙箱等建筑垃圾。4.9.3 嚴格按照經審批的消防專項施工方案進行施工,檢查消防車通道、消防泵水源及消防滅火器材的配置、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
45、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的管理情況。4.9.4 定期舉行消防演習,確保各工種人員掌握消防指示,熟練使用消防設施。4.10 加強施工用電的檢查、管理4.10.1 嚴格按照經批準的施工用電方案進行施工。4.10.2 必須采用TN-S系統,保護零線與工作零線不得混接,漏電保護裝置參數必須匹配。4.10.3 現場消防通道、潮濕作業環境、地下室、宿舍的照明必須采用安全電壓,嚴禁在宿舍使用大功率電器。4.10.4 各級配電箱必須嚴格按照規定要求進行配置,并指派專人進行維護、管理。4.10.5 加強對臨電設施的巡查管理并做好記錄。4.11 加強基坑支護的安全檢查4.11.1 嚴格按照經批準的施工方案進行施工
46、,并定期進行基坑安全性觀測。4.11.2 認真做好基坑臨邊防護、基坑排水、人員上下通道、基坑內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等相關工作。4.11.3 土方開挖施工時,要嚴格檢查施工機械是否符合施工要求,相關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4.12 加強外排柵、高支模、“三寶、四口”等部位的檢查4.12.1 嚴格按照經批準的施工方案進行外排柵、高支模的施工,施工前要進行安全技術交底。4.12.2 卸料平臺支撐系統不得與外排柵連結。4.12.3 認真履行外排柵、高支模搭設完畢時的交底、驗收手續。4.12.4 支拆外排柵、高支模時,要設置警戒線及指派專人進行監護。4.12.5 高空作業人員必須按照要求佩戴安全帶等安全防護用
47、具。4.12.6 認真做好“三寶、四口”防護、檢查工作。4.13 加強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4.13.1 各級部門、相關人員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開展工作。4.13.2 嚴格按照工作流程認真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不搞過場、走形式。4.13.3 認真做好安全教育、安全培訓、班前安全活動、特種作業持證上崗等工作。4.13.4 嚴格按照相關要求設置安全標志、安全標語、安全宣傳欄。4.13.5 及時做好相關安全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4.14 加強塔吊、施工機具的檢查、維護、管理4.14.1 嚴格按照相關操作規程、要求使用施工機具如平刨、圓盤鋸、手持電動工具、電焊機、氣瓶等。4.
48、14.2 經批準的塔吊、人貨籠安裝、拆卸方案進行施工。4.14.3 司機、司索、指揮等相關特殊工種祖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4.14.4 應按規定要求對塔吊、人貨籠的限位器、安全保險裝置、鋼絲繩等部位進行檢查、維護、保養并做好記錄。4.14.5 及時辦理驗收、準運等相關手續,注意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五、 支持性文件123455.1 流程及作業指引55.15.1.1 工程檢查管理流程5.2 表單及模板(參考)5.25.2.1 項目安全生產計劃(框架)5.2.2 安全生產協議書5.2.3 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清單5.2.4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5.2.5 安全生產專項方案審批表5.2.6 施工現場安全責任書5.2.7 項目安全生產計劃審批表5.2.8 項目現場安全生產檢查記錄表5.2.9 停工令5.2.10 安全生產隱患整改通知書5.2.11 安全生產隱患整改報告書5.2.12 復工申請表5.2.13 拆模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