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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山市井研縣研經鎮同前、塘家等六個村土地整理項目監理細則(34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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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山市井研縣研經鎮同前、塘家等六個村土地整理項目監理細則(34頁).doc

1、 樂山市井研縣研經鎮同前、塘家等六個村土地整理項目監 理 細 則 編 制 人: 審 批 人: 審 核 人: 目 錄 1.工程概況 2 2.監理組織機構 2 3.質量監理工作流程 2 4.監理工作控制要點 34.1施工前組織保證 34.2施工中技術保證 34.3本工程質量監理要點 35監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95.1組織措施 95.2技術監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105.3質量監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105.4合同及經濟監理工作的方法措施 115.5安全進度監理工作措施 11樂山市井研縣研經鎮同前、塘家等六個村土地整理項目監 理 細 則1.工程概況1.1、工程類型 項目區主要工程包括:土地平整工程(主要

2、是坡改梯、水田整理、荒草地開發);農田水利工程(主要是農渠、排灌渠、山平塘、蓄水池、提灌渠、提灌站、便民池等);道路工程(田間道和生產路);農田防護工程等。1.2、工程數量土地平整工程:旱地坡改梯區域391.783公頃;筑埂水田99.025公頃;荒草地開發整理1.27公頃;爆破松土33.24公頃。農田水利工程:新建提灌站1個;新建蓄水池108口;新建便民池80口;新建排灌渠1條,長1280.00m;新建田間道涵管67處;新建隧洞涵管長250.00m;整治山平塘14口;整治農渠6條,總長7070.00m;整治提灌渠1條,長1717.00m;整治排洪溝1條,長205.00m;整治囤水田99.025

3、公頃。田間道路工程:新建田間道1條,長1122m;整治田間道8條,長12744m;新建生產路4條,長4150m;新建進戶生產路長3000m。農田防護林工程:1#整治田間道種樹3980株,坡改梯以及荒草地開發區域種植桑樹243600株。2.監理組織機構見監理規劃3.質量監理工作流程1、審查施工組織設計2、施工全過程檢查,并實行工序報驗制度 3、(1)施工測量質量監理(2)土方工程質量監理(3)路基工程質量監理 (4) 水利工程質量監理(5)砼工程質量監理(6)土地平整質量監理(7)植被質量監理4、各種檢驗資料審核5、現場檢查和抽樣檢查6、竣工資料審核及竣工驗收4.監理工作實施細則4.1施工前組織

4、保證質量體系必須健全,質保措施必須滿足工程要求。4.2施工中技術保證1. 施工所用砂子、碎石、水泥等須試驗和經現場檢驗合格后,并見證取樣,方可使用。2. 所用鋼筋、水泥必須有加蓋紅章的出廠合格證和復試報告。3. 所用產品設備外購件必須有合格證,并經現場建設單位、監理施工單位、供貨方現場共同驗收,質量合格、資料齊全后,方可使用到工程上。4. 各種試驗必須有監理參加,現場抽樣試驗。5. 各種砂漿、砼施工時必須有資質試驗單位的配比通知單,并嚴格按重量配比攪拌。6. 各種技術質量資料,必須及時、真實、齊全、清楚。4.3本工程質量監理要點總監理工程師將根據本項目的實際情況,建立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監

5、理程序,并就本工程路基、路面、水利、土地平整、植被等重點控制對象、關鍵部位或薄弱環節,設置質量控制點,分析可能造成質量問題的原因,針對原因制定對策和措施進行預控,完成工序活動的質量控制任務。4.3.1施工測量監理工作規程1、總 則 1.1 本規程依據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水電工程建設管理法規文件,以及現行有關技術規范編制。 1.2 本工作規程適用于監理項目范圍內所有工程項目的施工測量。2、承建單位應報送的文件 2.1由業主單位委托監理部向承建單位提供的施工區范圍內現場測量基準點及相關數據,承建單位在收到上述基準數據后應進行復核驗算。如對該數據有異議,應在收到數據后以書面形式報告測量監理部,共同進行

6、核實。核實后的數據由監理部測量室重新以書面形式提供。 2.2 承建單位應在施測前,將有關反映其施測能力、水平和施測進度安排計劃的報告報送監理部批準,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1)施測項目概述。 (2)施測技術方案要點(施測方法、操作規程和引用技術標準目錄)。 (3)觀測儀器、設備設置(含計算機、氣象儀器和儀器檢驗設備等)。 (4)測量專業人員設置。 (5)施測進度計劃。 (6)測點保護措施。 (7)安全防護與成果質量控制措施。 (8)監理工程師依據承建合同文件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2.3 承建單位應根據報經批準的進度日程安排施測計劃,在階段性測量工作完成后的7天內,按有關要求向監理部報送業已完成的

7、階段性測量成果資料,以便測量工程師進行審核與確認 2.4 基本控制各測量階段報告內容要求。 (1)平面、高程控制網(或系統)設計。 1)已有的控制點成果及略圖、測區地形圖、工程布置圖和建筑物設計圖文號等。 2)控制測量設計書(含標石類型、聯測方案、引用技術標準等)。 如采用插點法、插網法和測距導線法,或合同文件技術規范允許,或報經監理部批準采用的其他測量方法,尚須遞交聯接圖和精度估算值。 (2)控制測量的選點、埋石。 1)控制網點布置圖、水準路線圖、導線路線圖。 2)點之記、托管書。 (3)控制測量觀測。 1)觀測大綱(含觀測時各種限差標準)。 2)儀器檢驗資料。 3)外業觀測資料檢驗計算成果

8、。 (4)內業計算和成果驗收。 1)內業成果計算資料。對于水工隧洞測量,應遞交洞口點與洞外相關控制點聯測的平差資料和進洞關系平面圖,洞內導線和高程計算成果以及平面圖。 2)成果表(含坐標系統、投影面和高程系統)。 3)質量評價、技術總結、驗收報告。 (5)監理部依據合同文件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包括相應的應用技術與計算程序使用說明)。 2.5放樣測量各階段應報送主要輪廓點(軸線)和主要部位的放樣數據和資料。必要時應根據監理部要求報送所有放樣數據及資料。報告內容包括: (1)施工區等級控制點成果及略圖、工程布置圖和建筑物設計圖文號等。此項內容重復者,只注明,無須重復遞交。 (2)放樣數據、放樣略圖

9、(含可能的控制方格網圖)。 (3)放樣方法、程序及點位精度估算。 (4)按合同文件規定應予報送的其他資料。 另外,在每個單位工程完成后,承建單位還應報送單位工程的放樣測量工作總結、質量評價和驗收報告。 2.6 斷面測量各階段報告內容要求。 (1)斷面軸線點或中心樁放樣圖、斷面點測量方法。 (2)斷面施測記錄、計算和斷面點成果表。 (3)各種斷面圖及斷面編號。 (4)危險地帶斷面測量技術安全措施。此項內容重復者,只注明,無須重復遞交。 (5)按合同文件規定應予報送的其他資料。 2.7 收方測量各階段報告內容要求。 (1)施工前的原始地形圖、斷面圖或其他業已報監理工程師簽發或確認的資料。 (2)業

10、已報監理工程師確認的收方測量資料。 (3)工程量計算資料。 (4)按合同文件規定應予報送的其他資料。 2.8 局部地形測量各階段報告內容要求。 (1)測圖控制 1)基本控制(參見2.4)。 2)圖根控制測量設計、有關永久性標石點之記。 3)儀器、工具檢驗資料。 4)測站點平面坐標和高程的測定方法,圖根點和測站點坐標及相應的計算程序使用說明。 5)加密高程觀測方案和控制路線圖,圖根點、測站點、加密高程點成果表及展點圖。 (2)地形圖測繪。 1)地形圖比例尺、等高距、分幅、圖式。 2)儀器、工具檢驗資料。 3)測站點計算資料,地形原圖。 4)質量評價、技術總結、驗收報告。 (3)按合同文件規定應予

11、報送的其他資料。 2.9 如果承建單位采用新儀器設備或新技術方法,或在施測過程中執行了現行規范尚未規定的技術要求,則須于計劃實施前報監理部批準。2.10 上述報告文件連同審簽意見單,經承建單位項目經理或授權其施測單位負責人簽署后遞交。監理部審閱后退回審簽意見單一份,原件不退回。 審簽意見包括“合格”、“按意見修改(正)后執行”、“已審閱”或“修改(正)后重新報送”四種。2.11 若承建單位收到的審簽意見為“修改(正)后重新報送”,則承建單位應抓緊作出安排,并承擔由此可能引起的施測或施工作業延誤等合同責任。 2.12 承建單位未能按期向監理部報送以上報告資料,因此造成的合同責任由承建單位承擔。若

12、承建單位在限時內未收到監理部的審簽或批復意見,可視為已報經審閱。 2.13 監理工程師對承建單位測量成果的批準與確認,并不意味著可以減輕承建單位對測量成果準確和精確度所應承擔的合同責任。3、質量控制 3.1 所有測量和放樣的有關參數都應事先報經監理部檢查。必要時,監理部可要求施測單位在監理工程師直接監督下進行對照測量。 3.2 承建單位應依照有關測繪成果質量評定執行標準,對其業已完成的測量成果進行質量評定,并報送監理部測量室確認,被認定為不合格的測量產品,承建單位應及時安排予以復測,并為此承擔合同責任。 3.3 施工測量質量控制標準按合同技術規范、設計要求和有關測量技術與質量評定標準執行。如施

13、工期間,國家或有關部門頒發了新的專業技術標準(規范),則新的標準 (規范)生效之后所進行施工測量質量控制標準的主要精度指標參照其執行。 3.4 各分項工程項目施測質量控制標準還應結合相應項目技術要求和相應監理實施細則要求執行。4、其 他 4.1 對于承建單位報送,申明屬于秘密并于文件首頁一個明顯位置加蓋了密級印章的成果資料和技術文件,監理工程師應對第三方保密,并且只限于在本監理項目范圍內引用。 4.2 當承建單位由于各種原因,需要修改己報經監理部批準的作業措施和計劃,并致使施測技術條件發生實質性變化時,承建單位應于此類修改計劃或措施實施前另行報經監理部測量室批準。施工測量所有項目工作及所發生的

14、一切費用,已包括在相應合同工程項目價格中,業主單位不另單獨計量支付。4.3.2土建工程建筑材料質量監理工作規程1、總 則 1.1 本工作規程依據工程承建合同以及SDJ207-82水工混凝土施工規范、SL62-94、水工混凝土外加劑技術標準、水工混凝土摻用粉煤灰技術規范及其他有關規程規范和技術標準要求編制。 1.2 本工作規程適用:場內交通工程、施工企業土建工程、以及其他所有混凝土工程及其相應范圍。2、承建單位的合同責任 2.1 承建單位必須按工程承建合同有關規定建立自己的現場試驗室,配備足夠的人員設備,按設計或施工規程規范要求,對施工過程中所采用的水泥、粉煤灰、外加劑、止水材料、鋼筋、型材以及

15、混凝土骨料等建筑材料和用于主體工程施工的半成品或成品材料(以下統稱建筑材料)進行取樣試驗,并按工程承建合同有關規定和監理文件有關要求,將試驗報告報送監理部審核。 2.2 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建單位提交建筑材料材質證明、出廠合格證書、材料樣品和試驗報告。 2.3 監理工程師可根據需要進行工程所必須的各項材料試驗。承建單位應按工程承建合同有關規定向監理工程師無償提供試驗用材料和各種試件,以及在必要時將現場試驗室免費提供給監理工程師使用,按監理工程師指示進行各項取樣和試驗工作,并為監理工程師監督檢查提供方便。 2.4 由于某種原因無法提供設計文件規定的材料時,承建單位可以于計劃使用代用材料的14天前

16、提出使用代用材料的申請,報送監理部批準。采用代用材料的報告必須附有代用材料的材質技術指標和試驗報告。監理部在認定其不影響工程質量時才批準予以采用。 2.5 承建單位應對提供使用的建筑材料負全部責任。一旦發現在本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承建單位必須按監理工程師的指示立即予以更換并承擔由此所造成的損失和合同責任。 2.6 對于不合格建筑材料,監理工程師有權通知承建單位停止使用或降低使用等級,承建單位不能以此為由要求增加合同支付。 2.7 承建單位未能按規定進行建筑材料質量檢驗和辦理質量合格認證,造成工程項目施工延誤由承建單位承擔合同責任。3、申報簽證程序3.1 每批建筑材料進場,承建

17、單位應按合同文件規定進行進場材料檢驗,并向監理部報送進場材料質量檢驗報告單。 3.2 工程開工前以及在作業過程中,承建單位應按月或依骨料生產規模不定期地對用于工程施工的建筑材料進行自檢,并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填報建筑材料質量檢驗合格證和水利水電工程混凝土工程砂石骨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單報監理部認證。 3.3 監理部在接到承建單位申報后37天內完成認證檢查,并于檢查合格后予以簽證確認。 3.4 進場材料質量檢驗報告單、水利水電工程混凝土工程砂石骨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單及建筑材料質量檢驗合格證均按一式四份報送。監理部完成認證手續后,返回承建單位質檢部門兩份,以作為單位、分部工程施工基礎資料和質量檢驗依據

18、,供以后分部、單位工程驗收和工程階段驗收時檢查。4、質量檢驗 4.1 鋼筋混凝土結構用的鋼筋與型材,其品種、牌號、直徑等均應符合有關設計文件的規定。鋼筋、型材與焊條的性能必須符合承建合同文件技術規范規定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4.2 鋼筋和型材應有出廠證明書或檢驗報告單。 鋼號不明的鋼材,經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但不能在承重結構的重要部位上使用。 4.3 水泥與粉煤灰品質應符合合同文件技術規范和現行的國家及有關部頒標準的規定。運至工地的水泥與粉煤灰,應有產品出廠日期和廠家的品質試驗報告。承建單位試驗室必須進行復驗,必要時還應按監理工程師指示依照有關規程規范要求進行化學分析。 4.4 外加劑應有產品出

19、廠日期、出廠合格證、產品質量檢驗結果及使用說明。當儲存時間超過產品有效存放期,或對其質量有懷疑時,必須進行質量檢驗鑒定。 4.5 止水材料的品種規格等,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5、材料的運輸、儲存與管理 5.1 運至工地的鋼筋及型材必須按不同等級、牌號、規格及生產廠家分批驗收、分別堆存、立牌標識、不得混雜。 在運輸、儲存過程中避免銹蝕和污染。 5.2 從水泥廠、灰場或其他轉運站將水泥、粉煤灰運至工地需要有良好的運輸設備、要確保水泥、粉煤灰在運到工地時不受潮及不受其他雜物污染。 5.3 不同品種、標號及廠家的水泥、粉煤灰應分別貯存,貯存量應滿足混凝土澆筑強度的需要。水泥、粉煤灰運到工地后應立刻存放在

20、干燥、密閉、具有良好通風的地方,以免受潮。 5.4 為了保證使用的水泥、粉煤灰有良好的質量,在工地上承建單位應做到: (1)先用存放時間較長的水泥與粉煤灰。 (2)散裝水泥與粉煤灰應及時倒罐,一般可一個月倒罐一次。 (3)袋裝水泥貯運期超過3個月、散裝水泥貯運期超過6個月的,不得再用于主體工程和重要結構部位,除非有實驗證明質量仍然可靠,并于事先獲得監理部的批準。 (4)袋裝水泥、粉煤灰應在水泥廠、灰廠裝袋,任何破損的袋裝水泥與粉煤灰應廢棄。 (5)在拌和樓貯存罐,粉煤灰與水泥應分別存放,不同品種及不同廠家的粉煤灰應分開存放,并以與水泥相同的方式稱量送進拌和機。 5.5 外加劑貯存應符合下列要求

21、: (1)外加劑的貯存必須避免污染、蒸發或損耗。對于液體外加劑必須提供專門設施使之攪拌均勻。 (2)引氣劑若在工地存貯時間超過6個月或受過冷凍的,不能使用。除非重新測試證明其有效,并于事先報經監理部批準后方可使用。 (3)緩凝減水劑若在工地存放時間超過6個月或出現冷凝結霜的,不能使用。除非通過試驗證明其有效,并于事先報經監理部批準后方可使用。 (4)粉劑的存放條件應與水泥相同。 5.6 粗骨料貯存應符合下列要求: (1)粗骨料的貯存應不使其破碎、污染和離析。 (2)堆存骨料的場地應有良好的排水設施,不同粒徑級的骨料必須分別堆存并設置隔離設施,嚴禁相互混雜。 (3)不允許任何不當設備在骨料堆上操

22、作。 5.7 細骨料貯存應符合下列要求: (1)在存貯期無異物侵入,在貯存料堆上無任何不當設備操作或置于其上。 (2)應避免離析、污染,并具備規定的脫水條件。 (3)在開始混凝土澆筑以前,應貯備滿足進行連續澆筑的足夠數量的合格細骨科。 (4)細骨料堆存的活容積應滿足施工期間對合格料的需要。 5.8 袋裝水泥與粉煤灰的運輸、保管及使用,應符合下列要求: (1)品種、標號不得混雜。 (2)運輸過程中應防止受潮。 (3)水泥與粉煤灰倉庫宜置在干燥地點并應有良好的排水、通風措施。 (4)堆放袋裝水泥或粉煤灰時,應設防潮層,距地面和邊墻至少30cm,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5袋。 (5)袋裝水泥或粉煤灰到貨后

23、,應標明品種、標號、廠家、出廠日期,分別堆放,并留出運輸通道。 (6)先到的水泥應先用,儲存時間超過三個月的水泥,應重新檢驗,并按檢驗認定的標號使用。 6、其 他 6.1 混凝土材料,混凝土拌合物,土石料,止水材料及金屬材料等的檢測項目、檢測方法、檢測頻率及控制標準等均應按工程承建合同技術規范、設計技術要求、有關規程規范和質量評定標準規定進行。 6.2 監理工程師為材料檢驗所進行的批準、審核、檢查與認證等,并不能減免工程承建單位所應承擔的合同責任。除非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另有規定,否則為材料質量檢驗所進行的檢查、取樣、試驗與鑒定,業主單位均不另外予以計量支付。4.3.3土方開挖工程監理工作規程1、

24、總 則1.1本細則依據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以及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測量規范(SL52-93)、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準(SDJ249-88)、(SL38-92)、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223-1999)等有關規程規范要求編制。1.2本細則適用于主體工程項目的土方明挖工程的監理,其它非主體工程項目土石方明挖工程可參照執行。2、工程開工許可證申請程序2.1承建單位應在現場施工測量施測前,將有關施工測量技術方案報監理部審批。2.2開挖工程開工前,承建單位應根據設計圖紙,合同技術規范和有關規程規范,結合地形,地質資料和施工條件,編制施工措施計劃報監理部。施工措施計劃包括下述主要內容

25、:(1)工程概況(2)施工開挖布置圖(3)施工進度計劃(4)勞動力、材料和設備(包括輔助工程設備和設施)配置計劃(5)安全措施(6)可能遇到的特殊地層開挖和其它特殊施工方法(7)質量控制和檢測措施2.3上述報送文件連同審簽意見,承建單位項目經理(或其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后報送監理部。監理部審閱后限時返回審簽意見單一份,原件不退回。2.4承建單位接到審簽意見后,可及時向監理部申請開工許可證。監理部將于接受承建單位申請后開出相應的工程項目的開工許可證。2.5如果承建單位未能按期向監理部報送上述文件,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誤和其它損失,均由承建單位承擔合同責任,若承建單位在限期內末收到監理應退回的審簽

26、意見單,可視為已報經審閱。2.6除非已另行報經監理工程師特別許可,否則應在開挖前報經監理檢測質量合格后,同時完成地質編錄情況下,方可進行相應部位的其它作業。3、施工過程監理3.1施工過程中,承建單位應按照已報批的施工措施計劃按章作業、文明施工。同時加強質量和技術管理,做好原始資料的收集、記錄、整理和工程總結工作。當發現作業效果不符合設計或技術規范要求時,應及時調整或修訂施工措施計劃,并報監理部審批。3.2施工中,承建單位要加強測量的校測工作,其主要工作包括:(1)軸線、高程、開挖斷面和點位的施工放樣;(2)開挖縱橫斷面,土巖界面檢測工作;3.3上述兩項工作在施測前必須申報監理部,未通過監理部允

27、許,擅自進行土石方開挖及回填,監理部可對其補報的測量成果不與認可。3.4開挖軸線和重要部位的放樣測量應及時報送監理部檢查認證。必要時監理部可抽測或要求承建單位在測量監理直接監督下進行對照測量。但監理工程師所作的任何對照測量,決不減輕承建單位對保證建筑物結構位置和尺寸精確性所應負的合同責任。3.5開挖過程中,承建單位應主動配合做好地質測繪、編錄和安全監(觀)測等工作。針對各部位開挖過出現的地下水,施工單位應采取有效的排水措施,確保開挖正常進行及下道工序的施工。3.6施工作業中,做好勞動和安全保護工作,確保良好、文明的作業環境。3.7發生塌方等事故時,承建單位應及時采取應急措施,防止事故范圍的延伸

28、和擴大,記錄事故的發生、發展過程和處理經過,并立即報監理部。同時,會同設計、監理,及時提出處理措施報監理部審批執行。3.8施工中發現地質條件與設計不符時,承建單位應及時向監理部報告,會同設計、地質、監理工程師研究,并提出處理措施報監理部審批執行。3.9施工過程中,承建單位不按批準的施工措施計劃施工,或違反國家有關安全和施工技術規程、規范、環境和勞動保護條例,或不按規定的路線、區域出渣、棄渣,或出現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等,監理部有權分別采用口違規警告、書面違規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指令等方式予以制止或責令停工整頓。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損失及合同責任均由施工單位承擔。4、施工質量控制4.1承建單

29、位應堅持質量第一的方針,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加強質量管理。施工過程中,堅持三員(質檢員、施工員、調度員)到位和三級自檢制度,確保工程質量。對出現的施工質量與安全事故及時向監理部報告,并本著三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處理。4.2開挖工程中,要注意以下事項:(1)削坡應自上而下進行,嚴禁上、下層垂直作業;(2)做好危石清理、坡面支護、防護和排水工作;4.3開挖進程中,應嚴格中心線和高程。除非設計另有規定,否則規格檢查應符合下列精度要求:(1)開挖放樣誤差,一般不大于10cm;(2)開挖斷面測量相對于中線的誤差不大于5cm;(3)施測斷面間距一般不大于10m,對起伏差或線型變化較大的部位,應適當加測斷面;發生

30、異常情況應及時采取措施,作出詳細記錄并及時報監理部。4.4其它未列項目的質量控制及檢驗標準均按有關設計文件、合同技術規范、施工技術規程規范和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準(SDJ24988)執行。5、質量檢驗與工程驗收5.1土建工程質量檢驗與單元工程開工(倉)簽證,監理按土建工程質量檢驗和開工(倉)簽證實施細則執行。5.2工程開挖或階段開挖完成后,承建單位應及時申請中間(或階段)驗收,以利合同支付及下序工程的順利進行。申請驗收報告應包括下列資料:(1)施工詳圖圖號、設計變更文件文號及監理部審簽號;(2)導線及高程的實測成果和說明;(3)誤差的實測成果和說明;(4)由施工地質工程提

31、供的地質素描圖(或其完成記錄)及工程、地質水文資料;(5)施工記錄資料。4.3.4土方填筑監理工作規程1、開工許可證申請程序1.1承建單位應在填筑工程現場施工放樣前,將放樣施測計劃報告報送監理部批準。內容應包括:(1)施測項目概述(包括平面和高程測量控制網的設置與校測,施測方案與技術要求、計算方法和操作規程等)。(2)施工放樣技術說明書(包括平面和高程測量控制網的設置與校測,施測方案與技術要求、計算方法和操作規程等)。(3)測量儀器設備的配置、檢驗和校正資料。(4)測量專業人員的配置與組合。(5)施測進度計劃。(6)測點保護措施。(7)數據記錄及整理制度。在施測前應依據設計圖紙和技術要求預算出

32、各部位、各高程控制點的坐標參數,以便放樣施測時控制和校正。1.2填筑開工以前,承建單位應將測量控制網及放樣測量成果以及相關計算資料報送監理部審核。必要時,測量監理工程師將對報送成果進行校測和認證。1.3填筑施工之前,承建單位應按合同文件、技術規范和設計文件要求完成現場生產性碾壓試驗。在滿足設計要求的條件下,模擬實際施工條件,通過碾壓試驗調整、優化和初步確定主要填筑區的碾壓參數和坡面碾壓施工工藝。試驗結束后,承建單位應將碾壓試驗成果及碾壓設備的詳細資料報送監理部批準。1.4承建單位應在填筑工程開工前,向監理部報送詳細的施工措施計劃。內容應包括:(1)工程項目概況(包括申請開工分部分項工程項目,設

33、計或合同工程量,填筑部位平面、剖面圖等)。(2)施工布置、運輸方式及場內道路規劃。(3)墊層料的加工生產工藝與生產規劃。(4)施工程序(包括填筑的區、段劃分,反濾排水設施及護坡工程等施工作業程序)(5)通過碾壓試驗擬定的分區碾壓參數(包括壓實機具、振動頻率、行走速度、鋪筑厚度、灑水量、碾壓方式與遍數等)。(6)施工進度(包括工期安排、典型作業循環時間、分期填筑形象、填筑強度與分區累積填筑工程量等)。(7)施工方法(包括卸料、鋪料及碾壓方式,岸坡和分區接頭、接縫與結合面等特殊部位處理,邊角部位的鋪填、壓實方法與機械設備,壓實層間結合處理措施,墊層料上游坡面保護等施工方法,必要時還應報送特殊條件下

34、的填筑方法)(8)超徑塊體和不合格填料的處理。(9)施工機械的配置與勞動力組合。(10)分年導流、渡汛與堤防保護措施。(11)質量控制措施。(12)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措施。(13)監理部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1.5上述報送文件連同審簽意見單,經承建單位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后報送。監理部審閱后限時返回審簽意見單一份或另行發文批復,原文件不返回。批復意見包括“照此執行”、“按意見修改后執行”、“已審閱”、及“修改后重新報送”四種。1.6除非收到的批復意見為“修改后重新報送”,否則承建單位可即時向監理部申請開工許可證。監理部將于接到承建單位申請后批復開工申請所必需的文件和資料。1.7

35、如果承建單位未能按期向監理部報送開工申請所必需的文件和資料,因此而造成施工工期的延誤和其他損失,均由承建單位承擔合同責任。若承建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未收到監理部審簽意見或批復文件,可視為已報經審閱。2、施工過程監理2.1施工期間,承建單位應做好施工測量工作。其主要內容應包括:(1)填筑前,必須校測和放出軸線、各重要建筑物的邊界位置和填筑范圍。填筑過程中,應對各分區的邊界范圍進行測量控制或監測。(2)隨施工進展定期進行填筑體縱、橫斷面的測量,對各類填筑料加以區分,將成果繪面圖表并按設計控制計算出已填筑完成的各部位有效工程量。(3)每個施工階段結束時,應及時測繪填筑體附近施工區域地形圖一次,以為下階段

36、施工提供資料。(4)每一分部工程完工,應及時測繪施工區域平面圖和縱、橫斷面圖,其比例尺不應小于施工詳圖所采用的比例。2.2施工期所有測量記錄、計算成果和測繪圖幅,特別是隱藏工程的資料,均應及時整理、校核、分類、整編成冊。工程竣工后,由承建單位將上述資料和地面控制網點全部移交業主單位。2.3填筑必須在基礎清理和處理、岸坡處理以及隱藏工程完成,經質量檢驗合格并報監理工程師認證后,方能進行。填筑第一層時,對局部的低洼處要按設計文件、技術規范和碾壓試驗的要求進行處理和補平。對于基礎內的軟弱夾層及其他地質缺陷,承建單位應根據設計要求或監理工程師的指示用適當的填筑料覆蓋,或者根據監理工程師的指示將其挖除后

37、以砼回填,或者另行報經設計單位研究處理。2.4每層填筑施工應在下層驗收合格并經監理工程師認證后方可進行。2.5承建單位應加強對壩面施工的管理。除按設計分區劃分單元工程外,還應按填筑面施工作業的實際情況劃分大小適宜的單元工程并嚴密組織施工,保證工序銜接、流水作業、層次清楚、層面齊整、搭接密實、均衡上升。2.6承建單位應選派有經驗的施工監督人員在料場和填筑施工現場進行施工監督和指導,并與監理工程師密切合作,及時通報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提供必要的資料。2.7承建單位應按技術規范要求的數量和方法對填筑體進行取樣檢查,這種檢查應在監理工程師在場的情況下進行。當監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時,也可指示承建單位進行這

38、種檢查。對于經檢查達不到合格要求的填筑料或填筑區,承建單位應按監理工程師指示進行返工或補工處理。2.8填筑體過水渡汛時,承建單位要做好填筑體過水保護設計,并在過水保護設計實施前,將保護措施及施工方法報送監理部批準。汛后,承建單位應及時進行填筑體過流后的修復,包括淤積物的清除等項工作。修補的施工方法、范圍、計劃應報監理部批準。2.9施工進入汛期期間,承建單位應加強中、短期水文、氣象預報工作,妥善安排施工渡汛,嚴格控制工程進度,保證填筑體達到相應的渡汛高程,避免造成汛期搶險的嚴重局面。2.10岸坡處理應按設計和有關規范及驗收標準執行。施工中,應注意和采取措施防止兩岸地表徑流和山坡暴雨匯流對填筑面的

39、沖蝕。2.11不應在填筑斷面之內的巖坡上卸料或堆存棄料。特殊情況下必須卸料時,應另行報經監理部批準,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作好岸坡和卸料場地的清理與處理。2.12由于施工、渡汛等原因而停工的填筑面應加以保護,填筑體遭受暴雨或過流沖刷后,應對填筑面進行認真處理,并經檢驗合格后,始準繼續填筑。同時,應做好損害與修復記錄備查。2.13填筑期間,承建單位應定期向監理部報送當月施工進展報告,其內容應包括:(1)施工概況(包括開工部位、施工時段、填筑斷面控制情況)(2)施工程序與方法(包括各部位填料來源、品質、灑水量、碾壓方式和碾壓參數,結合面、接縫、接頭處理以及施工作業中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等)。(3)施工作

40、業進度(包括分部、分項完成工程量、施工強度,機械設備投入配置,勞動力組合和投入,以及主要材料耗用情況)。(4)當月施工質量及質檢情況。(5)施工過程中發生的質量、安全事故和處理措施。(6)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2.16承建單位應按照施工技術規范和報經批準的施工措施計劃按章作業,文明施工。如因施工條件變化需變更施工措施計劃,需事先報監理部批準后才允許實施。2.17對于施工中出現不符合設計要求和違反施工規范的現象,監理工程師有權采用口頭違規警告、書面違規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合同責任,由承建單位承擔。3、施工質量控制3.1填筑質量控制以工序控制為主要手段,在

41、施工過程中,重點檢查以下項目是否符合要求:(1)各填筑部位的填料質量。(2)鋪料厚度、碾壓遍數、灑水量和表面平整度。(3)碾壓機具規格,重量、振動頻率和壓力等。(4)有無漏碾、欠碾或過碾。(5)填筑體各部位接頭及縱橫向接縫的處理與結合部位質量。(6)填筑斷面控制情況。(7)填筑體及坡面平整度。3.2填筑施工各工序應按技術規范、碾壓試驗的要求和報經批準的作業措施計劃進行。鋪料應分層平行攤鋪,層面如出現明顯的凸凹不平整現象時,必須進行整平,才允許進行碾壓。3.3填筑材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超過設計標準者,不允許上料。對于已運至填筑地點的不合格填料,承建單位的施工監督人員、質檢人員和監理工程師可以拒絕

42、其卸料,已填筑的不合格料必須挖除并運出填筑體外,填筑料中的超徑石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及時進行處理。3.4在填筑期間或填筑以后,如果已填筑的填筑體受到表土或其他不合適材料的污染,承建單位應將受污染范圍內的填筑體填料全部予以清除。3.5施工中應嚴格控制填筑層厚。卸料處前應有層厚標尺,以控制鋪料。每一填筑層碾壓后,應進行高程測量,據此檢查填筑層厚。3.6施工中應按設計要求對填筑料灑水,供水系統的布設應合理,供水量應滿足高峰填筑強度的要求。填筑中的灑水必須均勻,并隨碾壓作業保持連續不間斷。3.7碾壓速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當采用分段碾壓時,相鄰的兩段交接帶碾跡應彼此搭接,順碾壓方向搭接長度應不小于0.30.

43、5m,垂直碾壓方向搭接寬度應不小于11.5m。3.8施工中宜采用跳堆法鋪料、平料、以避免顆粒分離。分離嚴重部位應摻混或挖除處理。4、其他4.1每一填筑單元工程施工完成后,承建單位應及時填報單元工程質量評定表,并報監理工程師確認,以作為以后評定相應分部、分項工程質量等級的基礎資料。4.2本細則未列之其他施工技術要求、質量檢驗標準按合同文件技術規范、有關施工技術規程規范和質量評定標準執行。4.3工程質量檢驗及單元工程開工簽證,按土建工程施工質量監理工作規程及其他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工程支付計量與量測及價款結算申報,按工程合同和業主單位有關規定執行。4.3.5砼工程監理工作規程1、開工許可證的申請程序

44、1.1工程承建單位應在現場施工放樣施測前,完成放樣施測報告編制并報送監理部批準。內容應包括:(1)工程簡況及施測范圍。(2)施工放樣技術說明書(應包括施測方案、施測要求、計算方法和操作規程)。(3)觀測儀器、設備的配置。(4)測量專業人員的配置。1.2在每分部、分項砼工程開工前,承建單位應按設計要求,完成擬使用的各種標號砼配合比試驗,并報監理部審核。試驗中所用的所有材料來源應符合合同要求且應與實際施工中使用的材料一致,并事先得到監理部批準。1.3在進行砼配合比試驗前,承建單位(或其試驗室)應書面通知要檢測監理處,以使得必要時檢測監理工程師能從材料取樣開始對試驗全過程進行檢查、監督和認證。1.4

45、砼工程開工前,承建單位必須根據合同技術規范、設計文件(包括施工圖紙、設計通知、技術要求)及施工規程規范和單元工程質量評定標準,結合施工水平向監理部報送砼工程施工措施計劃。主要內容應包括:(1)工程概況(包括申報開工部位,設計工程量,澆筑平、剖面圖,以及必要的砼澆筑布置與工序流程圖)(2)澆筑程序(包括澆筑作業工序,分縫、分段、分層、分塊等)(3)澆筑進度(包括澆筑工程量、進度安排、循環作業時間及澆筑強度)。(4)原材料品質(包括砂石骨料、用水、水泥、止水材料、鋼材、摻合料與外加劑)。(5)砼生產(包括級配、配合比、坍落度、澆筑中的允許間歇時間、拌和時間及外加劑品種與摻量)。(6)施工作業方法(

46、包括設縫、縫面處理,模板,鋼筋、預埋件,砼運輸,入倉、平倉、振搗手段,拆模、構件保護與砼養護。有觀測儀器埋設要求的還應包括該儀埋作業內容)。(7)施工設備配置與技術工種組織。(8)質量控制和安全措施。(9)合同支付計劃。對于有特殊要求的砼澆筑,承建單位還應根據設計文件和合同技術規范有關規定進行專門設計、試驗和研究,并將這部分內容作為專項列入施工措施計劃。1.5砼工程澆筑使用的原材料(包括水泥、砂石骨料、鋼材、外加劑及摻和料)均應有產品合格證、試驗報告或使用說明,并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或施工規范技術規定進行抽樣檢驗。所有這些資料和樣品必須于施工作業開始前報送監理部檢查認可。1.6上述報送文件連同審

47、簽意見單,經承建單位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后遞交,監理部審閱后限時返回審簽意見單一份,原文件不退回。審簽意見包括“照此執行”、“按意見修改后執行”、“已審閱”、及“修改后重新報送”四種。1.7除非承建單位接到的批復意見為“修改后重新報送”。否則承建單位可即時向監理部申請開工許可證,監理部將于接受承建單位申請后開出相應工程項目的開工許可證或開工批復文件。1.8監理工程師對施工所進行的任何對照、檢查、檢驗和批準,并不意味著可以減輕承建單位所應負的合同責任。1.9如果承建單位未能按期向監理部報送開工申請所必須的材料樣品、文件和資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誤和其他損失,均由承建單位承擔全部合同責任。

48、 若承建單位在限期內未收到監理部應退回的審簽意見單或批復文件,可視為已報經審閱。2、施工過程監理2.1承建單位應按照報經批準的施工措施計劃按章作業、文明施工。同時加強質量和技術管理,做好作業過程中資料的記錄、收集與整理,并定期向監理部報送。需根據試驗或試驗性作業成果決定施工實施,或必須調整、修訂施工作業程序、方法與進度計劃,或必須調整砼原材料與配合比等,屬于對施工措施計劃的實質性變更,均應事先報經監理部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2.2各分項砼工程首倉開倉以前,承建單位應對澆筑倉面邊線及模板安裝實地放線成果進行復核,并將放樣成果報監理部審核。為了確保放樣質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誤和不應有的損失,必要時,監

49、理部可在要求承建單位在監理工程師直接監督下進行對照檢查。2.3砼開倉澆筑前,承建單位應對各工序質量進行自檢,并在“三檢”合格基礎上填報施工質量終檢合格(開工、倉)證。檢查內容包括:(1)基礎面、層面或縫面處理。(2)模板安裝。(3)鋼筋布設。(4)砼生產與澆筑準備。(5)其他必須檢查檢測的項目。承建單位自檢合格后,在開倉前312小時通知監理工程師對上述內容進行檢查確認,并在認證合格后辦理單元工程開倉簽證手續。檢查標準參照SDJ249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準、工程承建合同技術規范和設計技術要求執行。2.4承建單位應按合同、施工技術規程規范和質量等級評定標準規定的數量和方法對拌

50、和砼和各種原材料進行取樣檢測。每一規定時段(通常為每月),承建單位或其試驗室應一式兩份向監理部提交書面試驗報告。內容應包括:(1)所用的各種材料及其試驗數據的詳細描述。(2)試驗方法、程序及試驗儀器設備情況。(3)試驗過程和結果的詳細陳述。(4)結論意見。2.5如果因施工方面的原因要求增加或改變施工縫時,必須在澆筑程序詳圖中表明,并報監理部批準。2.6重要部位砼澆筑過程中,承建單位應有技術人員、質檢人員以及調度人員在施工現場進行技術指導、質量檢查和作業調度。2.7承建單位應嚴格按批準的砼配合比拌制砼,對于運送或澆筑不合格砼入倉的,監理工程師有權按承建合同文件規定拒絕入倉或指令返工處理。2.8施

51、工期間,承建單位必須按月向監理部報送詳細的施工記錄或原始施工記錄復制件。內容包括:(1)所用原材料的品種、質量、砼標號及配合比。(2)各構件、塊體的實際澆筑順序、起迄時間、養護及表面保護時間、方式,模板、鋼筋等的情況。(3)澆筑地點的氣溫,各種原材料的溫度,砼的出機口與入倉溫度,各部位模板拆除的日期和時間。(4)砼試件的試驗結果及其分析。(5)砼裂縫的部位、長度、寬度、深度、裂縫條數、發現的日期及發展情況。(6)施工中發生的質量、安全事故及其處理措施。(7)按合同文件或監理部規定必須報告的其他事項。2.9對于施工中發生的質量事故,承建單位應立即查明其范圍、數量,填報質量事故報告單,分析產生質量

52、事故的原因,提出處理措施,及時向監理部報告,經監理部批準后,方可進行處理。對于一般的砼缺陷應在拆模后24小時內修復、修補完畢。修復、修補措施應報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后進行,修復、修補過程中,均須有詳細的記錄。2.10為了確保施工質量,承建單位必須按照有關施工規范和設計文件進行施工。對發生的違規作業行為,監理工程師可發出違規警告、返工指令,直至指令停工整頓。3、施工質量控制3.1運至工地用于主體工程的水泥,應有產品出廠日期,廠家的品質試驗報告,承建單位試驗室必須按規定進行復檢,必要時還應進行化學分析。試驗檢查項目包括:(1)水泥標號。(2)凝結時間。(3)體積穩定性。必要時還應增加:(1)稠度。(2

53、)細度。(3)比重。(4)水化熱。袋裝水泥貯運時間超過3個月、散裝水泥超過6個月,使用前應重新檢驗。3.2外加劑應有產品出廠日期、廠家出廠合格證、產品質量檢驗結果及使用說明,否則應按SD10883水工混凝土外加劑技術標準進行質量檢驗。當貯存時間超過產品有效存放期,或對其質量有懷疑時,承建單位必須進行質量檢驗鑒定。3.3砼的坍落度應符合合同技術規范和設計文件的規定,若技術規范和設計文件未明確,則應當根據結構部位的性質、含筋率、砼運輸、澆筑方法和氣候條件等決定,并盡可能采用小的坍落度。3.4因設計或施工要求,必須在砼中摻用減水、緩凝、引氣、調稠等外加劑及其他膠凝材料和摻合料時,其摻量及材料必須符合

54、設計文件和技術規范的規定,并經過試驗確定后報監理部批準。3.5泄洪面和邊墻迎水面的模板應能保證混凝土表面平整、光滑,避免有可能導致氣蝕的錯臺及局部凹凸。3.6模板安裝前應檢查模板質量(平面尺寸、清潔、破損等),安裝時必須按砼結構物的施工詳圖測量放樣,確保模板的剛度和支撐牢固,重要結構部位應多設控制點,以利檢查校正。澆筑過程中,如發現模板變形走樣應立即采取糾正措施,直至停止砼澆筑。3.7用于主體工程的鋼筋應有出廠證明書或試驗報告單。使用前應作拉力、冷彎試驗,需要焊接的鋼筋應作焊接工藝試驗。鋼號不明的鋼筋,經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不得用于承重結構的重要部位。伸縮縫止水材料的的品種規格和物理力學指

55、標,3.8鋼筋的調直和清除污銹應符合下列要求:(1)鋼筋的表面應潔凈,使用前應將表面的油漬、漆污、銹皮、鱗銹等清除干凈。(2)鋼筋應平直、無局部彎折和表面裂紋,鋼筋中心線同直線的偏差不應超過其長度的1%,成盤的鋼筋或彎曲的鋼筋均應矯正調直后才能使用。(3)鋼筋在調直機上調直后,其表面傷痕使鋼筋截面積減少不得大于5%。(4)如用冷拉法調直鋼筋,則其矯直冷拉率不得大于1%(級鋼筋不得大于2%)。3.9以另一種鋼號或直徑的鋼筋代替設計文件規定的鋼筋時,必須征得監理工程師的書面同意,并應遵守以下規定:(1)以另一種鋼號或直徑的鋼筋代替設計文件規定的鋼筋時,應將兩者的計算強度進行換算,并對鋼筋截面積作相

56、應的改變。(2)以同種鋼號鋼筋代換時,直徑變更范圍不宜超過4MM,變更后的鋼筋總截面積不得小于設計截面積的98%或超過其103%。(3)鋼筋等級的變換不能超過一級,也不宜采用改變鋼筋根數的方法來減少鋼筋截面積,必要時應校核構件的裂縫和變形。(4)以較粗的鋼筋代替較細的鋼筋,必要時應校核代替后構件的握裹力。3.10在加工廠中,鋼筋的接頭應盡量采用閃光對頭焊接。現場作業或不能進行閃光對焊時,宜采用電弧焊(搭接焊、幫條焊、熔槽焊等)。焊接前,應將施焊范圍內的浮銹、漆污、油漬等清除干凈。直徑小于25MM的鋼筋可采用綁扎接頭,但軸心受拉、小偏心受拉構件和承受震動荷載的構件,均應采用焊接接頭。鋼筋接頭的布

57、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技術規范的有關規定。3.11為保證電弧焊接質量,在開始施焊前,或每次改變鋼筋的類別、焊條牌號以及調換焊工之前,特別是在可能干擾焊接操作的不利環境下現場施焊時,應預先用相同的材料、相同的焊接操作條件、參數,制作兩個抗拉試件并經抗拉試驗合格后,才允許正式施焊。3.12為了保證混凝土保護層的必要厚度,應在鋼筋與模板之間設置強度不低于構件設計強度的埋設有鐵絲的混凝土墊塊,并與鋼筋扎緊。墊塊應互相錯開,分散布置。各排鋼筋之間,應用短鋼筋支撐,以保證鋼筋布設位置準確。3.13在混凝土澆注施工中,應安排值班人員經常檢查鋼筋架立位置,如發現變動應及時矯正,嚴禁為方便澆注擅自移動或割除鋼筋。3

58、.14伸縮縫止水材料的的品種規格和物理力學指標,均應符合設計要求。其原材料的品種、生產批號、質量等均應記錄備查。采用代用品時,須經過試驗論證并征得設計單位同意后方可使用。3.15成品嵌縫填料應抽樣檢驗其主要技術指標。同嵌縫填料接觸的砼表面必須平整、密實、潔凈、干燥,嵌縫填料施工完畢后應及時保護。3.16砼的運輸應遵照以下原則:(1)砼運輸設備應根據施工條件選用。運輸過程中應避免發生分離、漏漿、嚴重泌水或過多降低坍落度。(2)運輸不同標號的砼時,應在運輸設備上設置明顯的標志,以免混倉。(3)運輸過程中,應盡量縮短運輸時間或減少轉運次數。因故停歇過久,砼產生初凝時,應作廢料處理。在任何情況下,嚴禁

59、中途加水后運入倉內。(4)不論采用何種運輸設備,當砼入倉自由下落高度大于2m時應采取緩降措施。3.18在傾斜面澆筑砼時,應從低處開始澆筑,并使澆筑面保持水平。倉內的泌水應及時排除,嚴禁在模板上開孔趕水,以免帶走灰漿。嚴禁在流水中澆筑砼,已澆筑的砼在硬化之前不得受水流的沖刷。3.19砼澆筑應保證連續性。如因故中止且超過允許間歇時間,則應按施工縫處理。若能重塑者且經監理工程師認定,仍可繼續澆筑砼。3.20澆入倉內的砼應隨澆隨平倉,不得堆積。倉內若有粗骨料堆積時,應均勻地鋪于砂漿較多處、或未經振搗的砼上,但不得用水泥砂漿覆蓋,以免造成內部蜂窩。3.21砼施工縫的處理,應遵守下列規定:(1)已澆好的砼

60、,在強度未達到2.5Mpa前,不得進行上一層砼澆筑的準備工作。(2)砼表面應加工成毛面并清洗干凈,排除積水,鋪設23cm厚水泥砂漿后,方可澆筑新砼。3.22砼模板拆除的期限,應得到監理部的同意。除非設計文件另有規定,否則應遵守下列規定。不承重的側面模板,應在砼強度達到2.5Mpa以上,并能保證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損壞時才能拆除。3.23砼澆筑完畢后,當硬化到不因灑水而損壞時,就應采取灑水等養護措施。砼表面應經常保持濕潤狀態直到養護期滿。在炎熱或干燥氣候條件下,早期砼表面應采用經常保持水飽和或用覆蓋物進行遮蓋,避免太陽曝曬。4、其它4.1每單元砼工程施工結束后,承建單位應及時進行砼單元工程質量

61、檢查評定,并報監理工程師確認,作為評定相應分部、分項工程質量等級的基礎。4.2本細則未列之其他施工技術要求、原材料品質和質量檢驗標準,按合同技術規范、有關施工技術規程規范和質量評定標準執行。4.3工程質量檢驗和單元工程開工(倉)簽證按土建工程施工質量監理工作規程有關要求執行。4.4砼生產原材料質量檢驗認證按建筑材料質量合格簽證監理工作規程規定執行。4.5已按設計要求完成,報經監理工程師質量檢驗合格,按合同規定應予以支付的工程量才予以計量支付。合同支付計量與量測,按合同文件規定有關要求執行。4.3.6砌石工程監理工作規程1、開工許可證的申請程序1.1工程承建單位應在現場施工放樣施測前,完成放樣施

62、測報告編制并報送監理部批準。內容應包括:(1)工程簡況及施測范圍。(2)施工放樣技術說明書(應包括施測方案、施測要求、計算方法和操作規程)。(3)觀測儀器、設備的配置。(4)測量專業人員的配置。1.2在每分部、分項工程開工以前,承建單位應按設計要求,完成擬使用的各種材料的抽檢試驗,并向監理部提供一式四份,至少包括水泥的出廠合格證、出廠檢測報告、使用說明書、抽檢試驗報告以及砌石材質證明在內的試驗成果或試驗推算資料,報監理部審核。試驗中所用的所有材料來源應符合合同要求且應與實際施工中使用的材料一致,并事先得到監理部或由監理部授權檢測監理部批準。1.3在進行抽檢試驗前,承建單位(或其試驗室)應書面通

63、知要檢測監理處,以使得必要時檢測監理工程師能從材料取樣開始對試驗全過程進行檢查、監督和認證。1.4砌石工程開工前,承建單位必須根據合同技術規范、設計文件(包括施工圖紙、設計通知、技術要求)及施工規程規范和單元工程質量評定標準,結合施工水平向監理部報送漿砌石工程施工措施計劃。主要內容應包括:(1)工程概況(包括申報開工部位,設計工程量,以及必要的工程布置與工序流程圖)(2) 砌石砌筑程序(包括砌石作業工序,運輸及儲存情況等)(3)砌筑進度(包括砌筑工程量、進度安排、循環作業時間及分月澆筑強度)。(4)原材料品質(包括鉛絲、石料等)。(5)原材料的購買、運輸及儲存。(6)施工作業方法(包括基礎面的

64、清理、砌筑的方法、補救措施、漿砌石的養護等。)。(7)施工設備配置與技術工種組織。(8)質量控制和安全措施。(9)合同支付計劃。1.5砌石砌筑工藝和材料性能應符合技術規范的要求。1.7砌石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均應有產品合格證、試驗報告或使用說明,并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或施工規范技術規定進行抽樣檢驗。工藝試驗報告和樣品必須于施工作業開始前報送監理部檢查認可。1.8上述報送文件連同審簽意見單,經承建單位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后遞交,監理部審閱后限時返回審簽意見單一份,原文件不退回。審簽意見包括“照此執行”、“按意見修改后執行”、“已審閱”、及“修改后重新報送”四種。1.9除非承建單位接到的批復意見

65、為“修改后重新報送”。否則承建單位可即時向監理部申請開工許可證,監理部將于接受承建單位申請后開出相應工程項目的開工許可證或開工批復文件。1.10監理工程師對施工所進行的任何對照、檢查、檢驗和批準,并不意味著可以減輕承建單位所應負的合同責任。1.11如果承建單位未能按期向監理部報送開工申請所必須的材料樣品、文件和資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誤和其他損失,均由承建單位承擔全部合同責任。 若承建單位在限期內未收到監理部應退回的審簽意見單或批復文件,可視為已報經審閱。2、施工過程監理2.1承建單位應按照報經批準的施工措施計劃按章作業、文明施工。同時加強質量和技術管理,做好作業過程中資料的記錄、收集與整理,

66、并定期向監理部報送。需根據試驗作業成果決定施工實施,或必須調整、修訂施工作業程序、方法與進度計劃等,屬于對施工措施計劃的實質性變更,均應事先報經監理部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2.2各分項前,承建單位應對實地放線成果進行復核,并將放樣成果報監理部審核。為了確保放樣質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誤和不應有的損失,必要時,監理部可在要求承建單位在監理工程師直接監督下進行對照檢查。2.3承建單位應按合同、施工技術規程規范和質量等級評定標準規定的數量和方法對各種原材料進行取樣檢測。2.4砌石砌筑應符合以下技術要求:(1)毛石中部厚度不宜小于200MM,每砌34皮為一個分層高度,每分層高度應找平一次,外露面的灰縫厚度不

67、得大于40MM,兩個分層高度間的錯縫不得小于80MM。(2)料石擋土墻宜采用同皮內丁順相間的砌筑形式。(3)砌筑擋土墻,應按照設計要求收坡或收臺,設置伸縮縫和泄水孔,干砌擋土墻可不設泄水孔。2.5施工期間,承建單位必須定期向監理部報送詳細的施工記錄或原始施工記錄復制件。2.6對于施工中發生的質量事故,承建單位應立即查明其范圍、數量,填報質量事故報告單,分析產生質量事故的原因,提出處理措施,及時向監理部報告,經監理部批準后,方可進行處理。2.7為了確保施工質量,承建單位必須按照有關施工規范和設計文件進行施工。對發生的違規作業行為,監理工程師可發出違規警告、返工指令,直至指令停工整頓。3、施工質量

68、控制3.1運至工地用于本工程的石材應質地堅實,無風化剝落和裂紋。3.2石材表面的泥垢、水銹等雜質,砌筑前應清除干凈。3.3毛石基礎的第一皮石塊應座漿,并將大面朝下;必須設置拉接石,拉接石應均勻分布,相互錯開,基礎每隔2M左右設置一塊,墻身每0.7M2墻面至少應設置一塊,且同皮內的中距不應大于2M;每日砌筑高度不應超過2M。3.4砌筑時應采用鋪漿法砌筑,砂漿必須飽滿,砂漿飽滿度應大于80%。3.5砌體轉角處和交接處應同時砌筑,對不能同時砌筑又必須留置的臨時間斷處,應砌成踏步槎。3.6砂漿初凝后,不得再移動或碰撞已砌筑的石塊,必須移動時再砌筑時,須將原砂漿清理干凈,重新鋪漿。3.7砌體砌筑砂漿在終

69、凝后必須進行養護。4、其它4.1每單元漿砌石砌筑工程施工結束后,承建單位應及時進行單元工程質量檢查評定,并報監理工程師確認,作為評定相應分部、分項工程質量等級的基礎。4.2本細則未列之其他施工技術要求、原材料品質和質量檢驗標準,按合同技術規范、有關施工技術規程規范和質量評定標準執行。4.3工程質量檢驗和單元工程開工(倉)簽證按土建工程施工質量監理工作規程有關要求執行。4.4漿砌石原材料質量檢驗認證按建筑材料質量合格簽證監理工作規程規定執行。4.5已按設計要求完成,報經監理工程師質量檢驗合格,按合同規定應予以支付的工程量才予以計量支付。合同支付計量與量測,按合同文件規定有關要求執行。4.3.7道

70、路工程質量監理要點1、監理工程師應全面熟悉設計文件,會同設計單位對施工單位進行交樁和設計技術交底工作。2、公路路線放樣應放出路基中線樁、路基坡腳或路塹上邊線樁志。同時,還需測量出路基邊溝、取土坑、護坡道、棄土堆等具體位置。3、承包人在接受樁志和資料后,應立即組織力量進行復核和放樣,并將所有測量資料,包括計算書和圖紙報監理工程師,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和復測樁志后決定是否可以開工。如果承包人的資料和原設計與出入,應要求承包人正式遞交一份表格列出原設計錯誤的位置、標高及工程數量,經監理工程師復核屬實后,報業主作為變更的依據。4、監理工程師對承包人因施工需要所增加的水準點,附合導線應進行復核,復核合格后批

71、準其為測量資料的一部分,直到竣工驗收。一. 路基施工監理要點1、監理工程師應認真閱讀設計文件,了解全路線縱坡、彎道、超高、加寬路段及沿線地質情況,掌握取土坑位置等。2、會同承包人對取土坑進行勘查,對取土樣做土工驗證試驗(土壤顆粒分析、塑液限、有機質含量等),確定土料性質。若不符合規范要求,應在開工前更換土場。若土樣能用于工程應進一步做最大干密度試驗(重型擊實),用以控制路基壓實度。 在土料發生變化時,應要求承包人重新作擊實試驗,以調整控制壓實度的參數。3、嚴格按路基施工技術規范的規定,全過程旁站試驗路段施工,作好現場記錄包括:壓實機具、鋪筑和壓實方法、松鋪厚度、碾壓遍數和速度、含水量等,作為監

72、控路基正式填筑時的依據。4、檢查承包人路線范圍內場地清理情況,是否已按規范要求清除了垃圾、雜物、樹木和不適宜材料;洞穴、坑塘是否已回填夯實。5、檢查承包人是否已按要求進行了原地面壓實。如設計圖紙對原地面未提出要求,施工時至少要碾壓到表面無彈簧現象及無明顯輪跡。對于過濕路面應另行處理,監理工程師應在承包人自檢的基礎上,復查后簽字認可并允許上土。6、路堤填筑過程中,要嚴格控制待填土的含水量,當含水量不符合要求時,要求承包人進行灑水和晾曬處理,使其達到經壓實試驗確定的界限范圍內,壓實后隨時抽查密實度,發現不足,要求承包人及時處理,并及時采取改進措施。7、為了防止路基的不均勻沉降,要作好填挖交界處搭接

73、,填挖處要采用級配良好的填料,碾壓必須密實無拼痕;對河塘路段基底處理要穩固,要采用透水性良好的材料填筑。8、對臺背處及路基邊緣等大型碾壓機械作用不到的部位,要求承包人采用小型碾壓機具或人工夯擊鋪助碾壓,并控制壓實厚度小于20cm,同時做到及時碾壓。9、路基達到頂面標高后,應按規范要求對路線中心線、高程、縱坡、橫坡度、平整度、彎沉、寬度及邊坡進行一次驗收(或會同路面施工單位聯合驗收)。檢驗合格后,允許進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檢驗不合格,則應由原施工單位負責修整直到合格為止。10、雨季路基施工監理1)雨季路基的施工監理,應按“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2)由于當地雨水較多,雨季施工排水尤其重要,應引起高度

74、重視。在路基填土較低時,要特別注意路基排水,應要求承包人先挖好路基兩側的邊溝,并與當地的排水系統相適應,以便順利排水。路堤表面應保持平整,并形成一定的路拱度以便排水流暢,避免路堤存水。3)雨季施工時,還應要求承包人對運輸便道、便橋進行適當加固;對取土坑的排水系統做出妥善安排。4)受雨水沖刷的路基應督促承包人及時進行修復。修復應采用挖臺階的方法分層回填,并用小型夯實機具夯實至規定的密實度。5)雨季路基的施工要嚴格控制土的含水量,不能過高,如土的含水量過大,應暫停壓實,利用晴天進行晾曬。對壓實過程中形成的彈簧路段,要求承包人及進挖除,并用含水量適宜的土或填料回填壓實至規定的壓實度。6)應提醒承包人

75、雨季盡量選擇粘性小的土源進行填筑。施工路段不應太長,應盡量做到隨挖隨運、隨鋪隨壓,當天鋪筑的路基一定要當天壓實、當天檢測。被雨淋的路基,在施工下一層時,應先進行補壓,并檢查其壓實度。為加快進度,亦可采取短路段施工,壓實檢測合格后,采用塑料薄膜覆蓋防雨,縮短翻曬覆壓過程,確保路基工程質量。二. 軟基處理施工監理要點軟基施工比一般地段較困難,要求也高,因此在監理過程中應嚴格按設計要求進行質量控制。三. 涵洞與通道施工監理要點1、基坑處理涵洞基坑開挖后,若基底地質、水文等與圖紙所示不符時,駐地監理將要求承包人根據實地鉆(挖)探及土的試驗資料,提出地基處理方案或加固措施。2、沉降縫1)沉降縫設置的位置

76、,應符合圖紙規定。如圖紙未規定時,一般暗涵可每隔510m 設一道,寬度一般為23cm;管涵的沉降縫應設在管節接縫處;混凝土或漿砌排水設施,沿溝槽每隔1015m 或當溝槽通過軟硬巖層分界處時,應設沉降縫一道。2)沉降縫處兩端面應豎直、平整,上下不得交錯,不得接觸。沉降縫必須貫通整個斷面(包括基礎)。沉降縫的填料,應符合圖紙規定或選用駐地監理工程師同意的具有彈性、不透水的材料,并填塞緊密。3、交通限制1)在蓋板或涵管的安裝砂漿或鋪裝混凝土未達到強度之前,承包人應限制任何車輛在涵洞或涵管上通行。2)施工車輛如需在未回填土的暗涵或涵管上通行時,必須先在涵洞或管頂上填土夯(壓)實,厚度不少于50cm。4

77、、涵洞填土1)涵洞完成后,當涵洞砌體砂漿或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標號的70%時,方可進行回填土。2)涵洞處的路堤缺口填土應從涵洞兩側不小于2 倍孔徑范圍內,同時按水平層對稱地按照圖紙要求的壓實度填筑夯(壓)實。3)用機械填土時,涵洞頂上填土厚度必須大于50cm,才允許機械通過。5、通道1)通道內的雨水應盡可能以自流方式排入附近河流或溝渠。當自流方式不可能時,才應考慮設置排水泵站或引溝入渠的方案。為降低路基填筑高度采取下挖的通道,無論采用哪種方案,通道內均應設置集水井、排水管,并通過它們逕自排放至天然水體,或流入泵站后由水泵泵出排放。2)當地下水位略高于通道,但通道最低處仍高于附近天然水體時,應設置

78、自流式盲溝或滲溝將地下水引向天然水體;當通道低于地下水位時,可采用防水混凝土結構自防水或其他防水措施(如水泥砂漿、卷材、涂料防水層等),也可采用兩者相結合的辦法,并應符合圖紙的規定。四. 路面施工監理的要點1、路面底基層及基層:1)、審閱承包人申報的施工工藝流程,各種混合料配合比,并做對比試驗。檢查承包人進場的人員、機具設備和試驗設備的完好情況。各種計量工具是否進行標定。是否已達到開工要求。2)、配合承包人對路槽或其他下承層復驗,檢查驗收放樣資料和樁志、檢查標高、平面位置、橫坡度、平整度等是否符合設計要求。目測檢驗路槽表面是否有坑槽、“彈簧”薄層粘貼等缺陷。對有缺陷部位應令承包人修整到合格后才

79、能開工。3)、嚴格材料質量關,對進入工地的材料監理工程師必須按規定頻率抽檢。要注意控制:(1)土料中不應含有樹根、雜草和不適宜土壤,對超過允許范圍的顆粒必須篩除。(2)水泥穩定土用的碎石,其壓碎值按重交通道路要求不大于30%。(3)水泥應是普通硅酸鹽水泥,硅酸鹽水泥、礦渣水泥或火山灰質水泥。凡快凝水泥、早強水泥及已受潮變質的水泥均不能用于工程上。(4)凡人、畜飲用水均可用于水泥穩定土施工,遇到可疑水源時應進行化驗簽定。4)、審查承包人的施工工藝,要求盡可能縮短從加水拌和到碾壓終了的延遲時間。另外在施工中要嚴格控制厚度及標高,不允許超厚超高。混合料集中拌和時,應保持色質一致,沒有灰團、灰條、花石

80、等現象,嚴格控制含水量,防止出現彈簧現象。5)、水泥穩定的整型和碾壓是工序的關鍵,碾壓工作應在整型好的層面上全幅路寬進行。碾壓表面要保持潮濕。如水份蒸發過快,應及時補灑少量水。碾壓中如發現有局部“彈簧”現象應及時翻開重新拌和(或可加少量水泥)或其他處理方法使其達到質量要求。6)、我們將通過努力,加強旁站監督,使底基層、基層達到如下要求,具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具有良好的穩定性,表面平整、密實、拱度與面層一致。2、雨季、冬季路面施工監理1)雨季路面的施工監理,應嚴格按“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2)雨季路面基層、底基層施工應嚴格控制材料的含水量,即使是能達到壓實度,含水量過大的材料也不能允許鋪筑,以防

81、止以后基層材料因失水過多形成收縮裂縫。3)應要求承包人對基層材料做到隨拌隨鋪、隨鋪隨壓的流水作業施工方法,基層作業面不應鋪得太長,盡量壓縮作業段的長度。4)雨季面層的施工,應嚴格注意下承層的表面狀況,如發現下承層有松散、彈簧現象時應及時督促承包人挖除,并且在鋪筑上一層時予以補足。雨季面層的施工,監理應督促承包人嚴格掌握天氣預報情況,如預計第二天有雨則不能安排施工,應要求承包人配備好良好的通訊工具,根據從拌和現場到攤鋪現場沿線的天氣變化情況隨時暫停施工,雨淋的材料不能鋪到路面上去,已鋪到路面上尚未壓實的材料也要挖除。5)雨季面層的施工要嚴格控制下層路面的泥土等雜物的污染。下層的污物一定要清除干凈

82、,下層表面潮濕也不允許鋪筑上層路面。要建立路面面層鋪筑施工的批準手續,如下層表面情況不良,不能允許承包人進行上一層的施工。同時,要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避免運輸車輛對下層的污染。6)基層應盡量避免在冬季施工。如深秋季節仍需繼續施工,則應控制在天氣溫度滿足規范要求的情況下進行,并應及時將已施工好的基層用不小于15mm 厚的土或其他材料覆蓋保護,以利于基層強度的增長,避免干縮裂縫,并不允許第二年春天融凍季節期間車輛在其上通行。7)面層也應盡量避免在冬季施工。如需要施工,則應控制在天氣溫度地面溫度均能滿足規范要求的條件下施工。并應控制在晴天靠近中午,氣溫溫度較高時施工。冬季面層施工應督促承包人采取保溫措

83、施,保持材料溫度在各個施工環節均不低于規范要求的溫度。冬季路面施工還應特別注意路面接縫的處理。5監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5.1組織措施加強監理人員的職業道德、業務素質的培訓工作,經常進行系統的業務學習,不斷提高監理人員的業務水平。編制可依據的各種細則、制度等,做到有章可循。按工程、分專業定人定崗,落實各崗位責任分工及有關制度。堅守工作崗位,做到事事有人管、層層有控制。5.2監理工作的技術方法及措施做好材料供貨單位的選擇工作,合理錄用、認真比選,保證材料質量好。價格合理。審核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重視和加強工程的組織的協調工作,按合理工期、最佳方案組織施工。組織施工單位,做好圖紙自審和會審,把圖中

84、各專業打架和存在的問題,消滅在施工前,保證施工中不因圖中問題出現停工或返工現象。嚴格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要通過樣板示范,重點工序專項審查,樣品檢驗,旁站監理,嚴格驗收,確保工程質量。做好保證項目資料的落實、審核把關,保證資料不全的、缺項的、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準開工和使用。做到報驗審核簽發手續齊全。5.3質量監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要求承包單位編制重點部位、關鍵工序的施工工藝,并嚴格審查,達到切實可行,確保工程質量。承包單位寫出質量保證措施和通病防止措施,監理認真審查并監督實施。末經監理人員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監理人員拒絕簽認,并限期將不合格的材料、產品、構配件撤出現場。

85、工程開工前,應將工程材料、產品、構配件的合格證、試驗單實物進行詳細審核檢查,合格后方可審批使用。施工中經常對施工用料進行檢查,如發現有不合格材料,禁止使用、清除出廠,并追求責任,已用到工程中的必須返工,并進行懲罰。隱蔽工程驗收,根據具體情況,分別在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分別進行,經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隱蔽,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必須重新驗收,不合格的必須返工,否則不予簽發隱蔽記錄,不予進行工程驗收。經常檢查砂漿、砼的配比計量,坍落度的檢查,如發現配比不準,要進行嚴罰。強化監理通知單的使用與管理,現場出現的一切問題,均以單的形式通知,監理做好登記和存檔。5.4.合同及經濟監理工作的方法措施確定工

86、程建設優質優價的合同原則,對不符合合同規定質量要求的拒付工程款。嚴格按工程形象進度支付工程預付款,并有監理現場按實簽發,總監理工程師審核后,方可支付。不按程序施工,不按規范操作,質量達不到標準的監理已提出,未整改或沒整改完的不予付款。監理要積極對設計和施工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議,對能縮短施工期,提高工種質量,節約投資的要鼓勵。5.5.安全進度監理工作措施 要求承包方編制總體進度計劃和月進度計劃,監理要經常按計劃和實際進行進度檢查分析和督促。加強對承包單位的施工組織和施工人員的管理,核對是否有足夠的施工人數,未經監理同意,不準隨便減人,放假和停工,確保工期。加強調度合理安排,監理要檢查組織協調各施工單位,各工種、工序間的穿插交叉作業,嚴格控制關鍵工序分部,分項工程的工期。加強材料供應協調,保證各種材料設備構配件按期到貨,做到勤詢問、勤督促、有檢查、有落實。監理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各種安全設施及要求,做到組織落實制度落實。現場沒有安全警句、安全標志、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用電防護等,不準施工。監理要對現場的安全工作,進行監理檢查,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堅決予以制止。施工單位,應設專職安全員,非施工人員,嚴禁進入施工現場。要求該工程必須建立三個制度,加強三項安全管理,即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外來人員的管理制度,外來車輛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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