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xxxxx集社區工程監理實施細則(土石方工程)編制人:審批人: 南海新區鳳口集社區項目部2015年7月25日監理實施細則審批表總監理工程師:我已按有關要求完成了威海市南海新區鳳口集社區土石方工程監理實施細則的編制,請予以審批。項目部南海新區鳳口集社區項目部專業監理師日期審批意見:總監理工程師日期目錄一、工程概況及專業工程特點二、監理工作依據三、監理工作的流程四、監理工作的控制要點五、監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六、監理工作制度七、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制度八、施工進度監督及報告制度一、工程概況及專業工程特點1.1工程概況本工程系威海南海新區鳳口集社區住宅工程,位于威海南海新區濱海北路以南,明珠路以西。
2、總建筑面積為70086.33m2。包括配套商業用房、公共設施、多層及高層住宅。建筑結構形式:多層住宅及其配套工程為框架結構、高層住宅為框架剪力墻結構。基礎形式:樁基礎。建筑結構安全等級:框架/剪力墻為二級。建筑結構抗震等級:框架/剪力墻為三級。抗震設防烈度:多層及高層住宅為七度。建筑耐火等級框架/剪力墻為:二級;建筑物主體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建設各方主體:建設單位:xx藍創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勘察單位:xx水利巖土工程有限公司設計單位:xx華僑建筑設計有限公司監理單位: 施工單位: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專業工程特點土石方工程包括場地清表,土方開挖、回填、平整,基坑(槽)管溝開挖及回填
3、,施工前應收集地質勘查和相關資料,踏勘現場,做好地表及地下排水設施,地表出現異常變形跡象時應立即采取措施。二、監理工作依據1、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13)2、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13)3、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2002)5、已批準的監理規劃6、其他相關標準規范三、監理工作的流程施工單位整改不合格施工單位依據圖紙定位放線填寫施工控制測量成果報驗施工單位整改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施工單位土石方工程施工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填寫報驗申請表按照規范方案形成以下資料:1、施工測量記錄2、施工記錄3、施工試驗記錄監理工程師隱蔽驗收檢驗批質量驗收資
4、料四、監理工作的控制要點4.1土方開挖、回填、平整1、監理質量控制點設置合格施工單位進入下道工序施工測量放線成果復核;機械開挖;人工整修;壓實。2、工序控制要點復核測量放線成果,重點控制土方平整邊界及高程;檢查控制土方平整范圍、厚度、坡度及平整方法是否符合設計要求,避免超挖。開挖的土必須及時運走,防止因堆土不當導致災害;人工整修:機械開挖后人工整修情況;檢查回填土壓實質量,壓實系數滿足設計或規范要求。4.2基坑(槽)及管溝開挖回填1、監理質量控制點設置(1)測量放線成果復核;(2)人工或機械開挖后檢查;(3)回填壓實。2、監理工序控制要點(1)復核測量放線成果,重點控制挖方范圍及高程;(2)開
5、挖后檢查重要控制,所控土石方截面尺寸標高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基底承載力是否符合設計要求,避免超挖,少挖,開挖后必須及時運走,防止因堆土不當導致災害;(3)檢查回填土的質量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壓實質量,壓實系數是否符合設計或規范要求。五、監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1、施工前質量控制(1)施工單位必須建立質量保證體系。明確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控制點,明確質量責任人。(2)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明確質量要求,質量保證措施和驗收標準。(3)對施工隊伍中參加本工程的技術人員逐一查驗,檢查資格證書及上崗證,特別對測量人員上崗證要認真查驗。(4)對進場施工機械設備逐一查驗。(5)復核施工單位的定位放線
6、成果。(6)對測量控制點及水準點交接確認及工程放線的質量控制。(7)對施工單位測量儀器技術精度進行查證。(8)對施工單位土工實驗室技術能力查驗。(9)審查和控制施工單位對施工環境與條件方面的準備工作質量。(10)主動聯系當地質量監督站,由業主委托質量監督站實施全程行政監督。(11)施工前要求施工單位熟悉地下管網及其它資料。(12)作好周邊排水措施。(13)土石方運輸必須選擇合理的線路,避免對滑坡、邊坡的穩定產生不利影響,棄渣應運至指定地點堆放。(14)開挖施工中應自上而下,分層逐段進行,分層厚度宜不小3m,不應在減載體上形成反坡和積水坑槽,禁止在暴雨和飽水狀態下進行施工。(15)施工過程中,如
7、出現較大變形跡象應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暫停施工,必要時所有人員和機械撤至安全地點;2)根據變形跡象設置觀測點進行觀測,并做好記錄;3)及時反饋停息,通知有關單位,及時處理。(16)施工前,應收集或測量場地現狀地形圖(1:500比例尺)、地下管網(線)圖、構筑物竣工圖等資料。(17)填方基底的處理,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無要求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清除樹墩、草皮和垃圾等雜物;2)填方區域內的坑穴、水田、溝渠或池塘應排水疏干;3)填方區域內淤泥應挖除運走;4)將清理好的基底挖成反坡臺階。(18)填方前,應對填方基底和隱蔽工程進行檢查驗收,并做好記錄。(19)填筑作業應按水平層次鋪填,不應順坡填筑
8、。分段填筑時,每層接縫處應做成斜坡形,上、下層接縫應錯開不小于1.0m,碾跡宜重疊0.5-1.0米。(20)填方應按設計要求預留沉降量,如設計無要求時,預留沉降量不一般不超過填方高度的3%。(21)填方中采用兩種透水性不同的填料分層填筑時,上層宜填筑透水性較小的填料,下層宜填筑透水性較大的填料,填方基土表面應做成適當的排水坡度,邊坡不應用透水性較小的填料封閉。如因施工條件限制,上層必須填筑透水性較大的填料時,應將下層透水性較小的土層表面做成適當的排水坡度或設置盲溝。(22)填方壓腳坡頂面應按設計要求進行排(封)水處理。2、施工過程中質量控制(1)施工工藝施工前,施工單位應合理設計土石方調配方案
9、,土石方采用的施工方法,征得監理工程師同意后方可進行。填筑施工時,嚴格按照技術規范的要求施工,劃分作業段,采用“四區段,六流程”施工法,四區段:填土區段、平整區段、夯實區段、檢查區段;六流程:施工準備、測量放樣、填前處理、分層填筑、攤鋪平整、碾壓夯實、檢驗簽證。(2)填方前應對填方的基底和已完的隱蔽工程地蠔檢查驗收合格填料種類、質量、使用范圍應符合設計要求。如設計無要求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碎石類土、砂土(不含細粉砂)和石碴,可用作表層以下的填料;2)禁止選用淤泥和淤泥質土作填料;3)填料中碎塊草皮和有機質含量大于8%的土,僅用于無壓實要求的填方;4)石碴填料最大粒徑不應超過每層鋪填厚度的,
10、當使用振動碾時,不應超過每層鋪填厚度的。鋪填時,大塊料不應集中,且不應填在分段接頭處或填方與山坡連接處。(3)填方的分層壓實系數應符合設計要求。(4)挖方施工主要技術規定1)開挖應從上至下分層逐段進行,分層工作高度不宜超過3米,隨時將坡面作成一定坡度。削方減載后形成的邊坡高度大于8米時,應邊開挖邊護坡,禁止一次開挖到底。2)為了減少超挖對邊坡的擾動,機械開挖宜預留0.2-0.5米保護層,人工開挖至設計位置。3)禁止在不利于滑坡、邊坡穩定的區域內臨時棄土、停放設備等加載活動。4)施工中需設置臨時性挖方邊坡時,應根據工程地質條件、邊坡高度、巖土體的穩定性等進行確定。(5)填方基底的處理應符合設計要
11、求。設計無要求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清除樹墩及主根、草皮和垃圾、坑穴積水和雜物等。2)當填方基底為耕植土或松土時,應將基底碾壓或夯填密實。3)當山坡地面坡度陡于1:5時,應將基底挖成階梯形,臺階高度不應大于0.5米,階寬不小于1米。(6)填方土料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無要求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回填壓腳填料宜采用塊碎石土,塊碎石含量宜為30%-50%。塊碎石土最優含水量由現場碾壓試驗確定,含水量與最優含水量誤差應小于3%。2)粘性土填料施工含水量的控制范圍,應在填料的最大干密度、含水量關系曲線中根據設計最大干密度確定,無擊實試驗條件時,最優含水量宜為塑限+2%。若含水量偏高,可采用翻松、晾果
12、、均勻摻入干土(或吸水性填料)等措施;若含水量偏低,可采用預先灑水潤濕,增加壓實遍數或使用大功能壓實機械等措施。3)淤泥和淤泥質土不能用作填料,碎塊草皮和有機質含量大于8%的土,僅用于無壓實要求的填方。4)塊碎石類土或石碴用作填料時,其最大粒徑不應超過每層鋪填厚度的(當使用振動碾時,不應超過每層鋪填厚度的)。鋪填時,大塊料不應集中,且不應填在分段接頭處或填方與山坡連接處。(7)填方施工主要技術要求1)填料為爆破石碴、塊碎石類土、雜填土或粉土的大型填方,宜選用振動平碾,填料為粉質粘土或粘土時,宜選用振動凸塊碾。2)碾壓機械壓實填方,輪(夯)跡應相互搭接,防止漏壓,行駛速度,不宜超過下列規定:平碾
13、:2.0km/h;羊足碾:3.0km/h;振動碾:2.0km/h。3)填方每層鋪土厚度和壓實遍數應根據土質、壓實系數和機具性能確定。4)分段填筑時,每層接縫處應作成斜坡形,碾跡重疊0.5-1米,上、下層接縫應錯開不小于1米。5)填方中采用兩種透水性不同的填料分層填筑時,上層宜填筑透水性較小的填料,下層宜填筑透水性較大的填料,填方基土表面應作成適當的排水坡度,邊坡不應用透水性較小的填料封閉。如因施工條件限制,上層必須填筑透水性較大的填料時,應將下層透水性較小的土層表面作成適當的排水坡度或設置盲溝。6)填方應按設計要求預留沉降量。設計無要求時,可根據工程性質、填方高度、填料種類、壓實系數和地基情況
14、等與建設單位共同確定(沉降量一般不超過填方高度的3%)。(7)填方施工中邊坡處理應符合以下要求:1)永久性填方的邊坡坡度應按設計要求施工。2)使用時間超過一年的臨時道路、臨時工程等臨時性填方邊坡坡度:當填方高度在8米以內,可采用1:1.5,高度超過8米,可作折線形,上部采用1:1.5,下部采用1:1.75。3)采用機械填方時,應保證邊緣部位的壓實質量。填土后,如設計不要求邊坡修整,填方邊緣宜寬填0.5米,若設計要求邊坡整平拍實,宜寬填0.2米。(8)基坑(槽)及管溝開挖應符合下列規定:1)基坑(槽)及管溝的開挖宜分段連續進行,施工中應防止地表水流入坑、槽和溝內。2)雨期施工或基坑(槽)、管溝挖
15、好后不能及時進行下一工序時,可在基底設計高程以上預留150mm-300mm,待下一工序開始前再挖除。3)機械開損人害己基坑(槽)或管溝時,宜在基底高程以上預留人工清理層,其厚度應根據施工機械確定。4)基坑(槽)、管溝的直立壁和邊坡,開挖過程中和敞露期間應防止坍塌,加以保護。5)在挖方邊坡上側堆土或材料及移動施工機械時,應與挖方邊緣保持安全距離,保證邊坡穩定。(9)基坑(槽)底部及管溝底部的開挖寬度除按設計要求執行外,還應符合下列規定:1)基坑(槽)底部除基礎底部寬度外,應根據排水設施和支撐結構的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寬度。2)管溝底部開挖寬度(有支撐時為撐板間的凈寬),除管道結構寬度外,還應增加工
16、作面寬度。每側工作面寬度應符合表3.4.2的規定。(10)基坑(槽)管溝的基底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1)開挖基坑(槽)管溝時,應合理確定開挖順序和分層開挖深度。2)基礎或管溝的現澆砼(砂澆)應達到一定強度,不致因填土而受損傷時,方可回填。3)溝(槽)回填順序,應按基底排水方向由高至低分層進行。4)填土材料和分層填筑厚度,應按設計執行。設計為填土自然固結密實時,可不夯實。5)基坑(槽)回填應在相對兩側或四周同時進行。6)回填管溝時,應防止管道中心線位移和損壞管道,宜先人工在管道兩邊對稱填土夯實至管頂0.5米以上。能保證不損壞管道的情況下,方可采用機械回填和夯實。(11)嚴格工序交接檢查堅持上道工序
17、不經檢查驗收,不準進行下道工序的原則。上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單位進行自檢及專職檢,認為合格后通知監理工程師檢驗,檢驗合格后簽署認可方能進行下道工序。(12)監理人員實行旁站監理,如認為必要,有權隨時調看施工單位施工記錄,測量檢查施工部位,并具有質量否決權力。施工單位的專職檢查員應配合并服從監理人員的檢查工作。(13)施工中必須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修改設計,凡要變更設計,必須經過監理部同意。(14)監理工程師行使質量監督權。(15)行使好質量否決權,為工程進度款的支付簽署質量認證意見。施工單位工程進度款必須經過監理方面的質量認證后支付,否則,建設單位不得依任何理由及任何方
18、式向施工單位支付工程款。這既是質量控制的需要,也是投資控制的需要。(16)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執行質量事故報告制度,在事故發生或發現后4小時內必須以書形式報告監理部。監理部組織有關單位進行質量事故的原因、責任時的分析及質量事故處理措施的商定。批準處理質量事故的技術措施或方案,檢查質量事故處理的效果。(17)建立質量監理xx現場監理工程師逐日記錄有關工程動態及影響因素的狀況。(18)定期向總監及業主報告有關工程質量動態現場監理工程師每隔10天向總監理業主報告一次有關工程質量方面的情況。重大質量事故及其他質量方面的重大事宜則隨時提出報告。(三)施工后質量控制檢查施工單位的技術資料,對
19、不符合設計及驗收規定的部分應修補和返工。1、施工單位的技術資料包括:(1)水準點及控制點測量記錄。(2)土工實驗記錄(3)回填土干容重實驗記錄(4)施工記錄(5)自檢記錄(6)質量驗收記錄(7)經監理工程師簽認的設計變更通知(8)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和技術核定單(9)隱蔽工程驗收記錄(10)工程質量驗收和質量事故處理資料六、監理工作制度1、設計文件、圖紙審查制度收到施工文件、圖紙,在工程開工前,會同施工及設計單位復查設計圖紙,廣泛聽取意見,避免圖紙中的差錯、遺漏。2、技術交底措施協助業主單位安排設計單位向施工單位進行設計圖紙的全面技術交底,并根據討論決定的事項作出書面紀要交施工執行。3、設計變
20、更制度如因設計錯漏,如發現實際情況與設計不符時,由提議單位提出變更設計申請,經施工、設計、監理等單位協商后進行變更設計,設計完成后由設計單位填寫設計變更通知單。監理部審核無誤簽發設計變更單。4、隱蔽工程檢查制度隱蔽前,施工單位應進行自檢,并將有關資料報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應將需檢查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報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應排出計劃,通知施工單位進行檢查,重點部位或重要項目應會同施工、設計單位共同檢查簽認。5、工程質量監理制度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的施工質量有監督監理責任。在檢查中發現的工程質量缺陷,應及時記入監理日志,指明質量部位、問題及整改意見,限期糾正復驗。對較嚴重的質量問題或已形成隱患的
21、問題應由監理工程師正式填寫不合格工程項目通知,通知施工單位,同時抄報業主單位,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要求及時作出整改,整改后,通知監理工程師復驗簽認。6、工程質量檢查制度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的施工質量有監督管理的權力與責任。(1)監理工程師在檢查工程中發現一般的質量問題,應隨時通知施工單位及時改正,并做好記錄。檢查不合格是可發出不合格工程項目通知,限期改正。(2)如施工單位不及時改正,情節較嚴重的,監理工程師可在報請總監理工程師發生工程部分暫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單項工程或全部工程暫停施工。待施工單位改正后,報監理部進行復驗,合格后發出復工指令。(3)監理工程師需要施工單位執行的事項,除口頭通知外,
22、使用“監理通知”,催促施工單位執行。七、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制度(1)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必須用書面形式逐級上報。對重大的質量事故和工傷事故,監理部應立即上報建設單位及有關單位。(2)凡對工程質量事故隱瞞不報,或拖延處理,或處理不當,或處理結果未經監理部同意的,對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響的部分工程應視為不合格,不予驗工計價,待合格后,再補驗工計價。施工單位應及時上報“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單”,并應抄報建設單位和監理部各一份。對于一般工程質量事故,應由施工單位研究處理,填寫事故報告一份報告監理部;對大的質量事故,由施工單位填寫事故報告一式兩份,由監理部組織有關單位研究處理;對重大質量事故施工單位填寫事故報告一式三份,報監理部,由監理部組織有關單位研究處理方案,報建設單位批準后,施工單位方能進行事故處理,待事故處理后,驗收合格方可繼續施工。八、施工進度監督及報告制度(1)監督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計劃進度組織實施。(2)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進度計劃。(3)在進度實施過程中如發現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發生嚴重偏差,應報告建設單位,并研究改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