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路橋工程監理實施細則路橋工程監理實施細則2.1 總 則 編制依據(1)施工合同文件;(2)與專業工程相關的標準;(3)設計文件與圖紙(技術資料);(4)建設項目已批準的監理規劃;(5)經監理機構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及技術措施(作業指導書);(6)由生產廠家提供的材料、構配件和工程設備的安裝、調試、檢驗等技術資料。 適用范圍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本合同項目的:(1)路橋工程。包括瀝青路面、砼路面、砂面路面工程、中小型農用橋、公路橋梁工程 負責該項目及專業工程的監理人員及職責分工。項目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和規模,應根據委托監理合同規定的服務內容、服務期限、工程類別、規模、技術復雜程度、工程環境等因素確定。一
2、般設置如下系統組織監理人員的職責:1.總監理工程師職責。1)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2)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管理項目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3)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并提出審查意見;4)檢查和監督監理人員的工作,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可進行人員調配,對不稱職的人員應調換其工作;5)主持監理工作會議,簽發項目監理機構的文件和指令;6)審定承包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劃;7)審查簽署承包單位的申請、支付證書和竣工結算;8)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9)主持或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10)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
3、期;11)組織編寫并簽發監理月報、監理工作階段報告、專題報告和項目監理工作總結;12)審核簽認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資料,審查承包的竣工申請,組織監理人員對待驗收的工程項目進行質量檢查,參與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13)主持整理工程項目的監理資料。2.總監理工程師代表職責1)負責總監理工程指定或交辦的監理工作;2)按總監理工程師的授權行使總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和權力。3.專業監理工程師職責:1)負責編制本專業的監理實施細則;2)負責本專業監理工作的具體實施;3)組織、指導、檢查和督促本專業監理員的工作,當人員需要調整時,向總監理工程師提出建設;4)審查承包單位提交的涉及本專業的計劃、方案
4、、申請、變更、并向總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5)負責本專業分項工程驗收及隱蔽工程驗收;6)定期向監理工程師提交本專業監理工作實施情況報告,對重大問題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和請示;7)根據本專業監理工作實施情況做好監理日記;8)負責本專業監理資料的收集、匯總及整理、參與編寫監理月報;9)核查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的原始憑證、檢測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及其質量情況,根據實際情況認為有必要時對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進行平行檢驗,合格時予以簽認;10)負責本專業的工程計量工作,審核工程計量的數據和原始憑證。4.監理員應履行的職責1)在專業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開展現場監理工作;2)檢查承包單位投入工程項目的人力、
5、材料、主要設備及其使用、運行狀況,并做好檢查記錄;3)復核或從施工現場直接獲取工程計量的有關數據并簽署原始憑證;4)按設計圖及有關標準,對承包單位的工藝過程或施工工序進行檢查和記錄,對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質量檢查結果進行記錄;5)擔任旁站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指出并向專業監理工程師報告;6)做好監理日記和有關的監理記錄。 適用規范、規程、技術標準1.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范JTJ041-200;2.公路路基施工技術規范JTJ033-95;3.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JTJ071-98;4.公路土工試驗規程JTJ051-93;5.公路路基路面現場測試規程JTJ059-95;6.合同項目文件規定的其它規范、
6、規程、技術標準。 發包人為該項工程開工和正常進展應提供的必要條件發包人把建設項目的管理委托監理單位以后,其主要工作是積極創造實施建設項目的基本條件和外部環境:1.組織建設資金到位;2.訂購材料、設備;3.辦理征地拆遷;4.做好水電供應和對外交通與通訊;5.決定工程建設的重大事宜;6.與主管部門、地方政府、毗鄰群眾、新聞媒介等的聯系與協調;7.工程施工合同規定應由發包人完成的其他工作。2.2 開工審批內容和程序 單位工程、分部工程開工審批程序和早請內容工程項目開工前,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承包單位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審表,提出審查意見,并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認后報建設單位。
7、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審內容應符合建設工程監理規范附錄A2表的格式。工程項目開工前,總監理工程師應審查承包單位現場項目管理機構的質量管理體系、技術管理體系和質量保證體系,角能保證工程項目施工質量時予以確認。對質量管理體系、技術管理體系和質量保證體系應審核以下內容:1.質量管理、技術管理和質量保證的組織機構;2.質量管理、技術管理制度;3.在職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上崗證。分包工程開工前,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審查承包單位報送的分包單位資格報審表和分包單位有關資質資料,符合有關規定后,由總監理工程師予以簽認。分包單位資格報審表應符合附錄A3表的格式。對分包單位資格應審核以下內容:1.分包單位
8、的營業執照、企業資質等證書、特殊行業施工許可證、國外(境外)企業在國內承包工程主體可證;2.分包單位的業績;3.擬分包工程的內容和范圍;4.專職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上崗證。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按以下要求對承包單位報送的測量放線控制成果及保護措施進行檢查,符合要求時,專業監理工程師對承包單位報送的施工測量成果報驗申請表予以簽認:1.檢查承包單位專職測量人員的崗位證書及測量設備檢定證書;2.復核控制樁的校核成果、控制樁的保護措施以及單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臨時水準點的測量成果。施工測量成果報驗申請表應符合建設工程監理規范A4表的格式。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承包單位報送的工程開工審表及相關資料,
9、具備以下條件時,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并報建設單位:1.施工許可已獲政府主管部門批準;2.征地拆遷工作能滿足工程進度的需要;3.施工組織設計已獲總監理工程師批準;4.承包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已到位,機具、施工人員已進場、主要材料已落實;5.進場道路及水、電、通訊等已滿足開工要求。承包方呈報的單位工程開工申請內容一般應包括:(1)施工范圍與內容證明;(2)進度計劃;(3)組織機構和人員;(4)原材料、半成品、永久設備及其質量檢驗證明;(5)使用的施工設備和消耗性材料、動力、施工道路、水、電、通信,附屬設備;(6)施工藝及其工藝試驗證明;(7)施工技術規范、驗收規程和標準;(8)質量檢驗手段和質量控制點
10、;(9)質量與安裝保證措施;(10)環境保護措施;(11)施工技術資料檔案等。 混凝土澆筑開倉審批程序和申請內容混凝土澆筑開倉前承包人要填報“混凝土澆筑開倉報審表”向監理報構說明工程混凝土澆筑準備工作已就緒,請求審批。任何部位混凝土開始澆筑前8h(隱蔽工程12h),承包人必須通知監理人對澆筑部位的準備工作進行檢查。檢查內容:1.復核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質量及承包商提交的檢查結果;2.對地基處理、已澆混凝土面的清理以及模板、鋼筋、插筋預埋件上水和觀測儀器等隱蔽工程和工程的隱蔽部位進行覆蓋前的檢查(驗),經監理人檢驗合格后,方法進行混凝土澆筑;3.檢查混凝土組成材料及配料配合比(包括外加劑),經監理人
11、同意后,方可使用。4.養護方法及設施、安裝設施是否到位。2.3 質量控制的內容、措施和方法 質量控制標準與方法一、施工測量平面水準控制測量及質量要求:1.平面控制網可采用三角測量和GPS測量。三角測量和GPS測量等級的確定應符合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范JTJ041-2000表-1、表的規定。2.平面控制網三角測量。三角網的基線不應少于2條,依據當地條件,可設于河流的一岸或兩。基線一端應橋軸線連接,并盡量近于垂直。當橋軸線較長時,應盡可能兩岸均設基線,長度一般不小于橋軸線長的0.7倍,困難地段不得小于0.5倍。設計單位布設的基線樁精度夠用時應予以利用。三角網所有角度宣布設在30120之間,困難情況下
12、不應小于25,三角測量的技術要求應符合表-2至表的規定。3.橋位測量的精度應符合表-6。4.GPS測量控制網的設置精度應符合表-7。5.高程控制測量水準測量等級及主要技術要求應符合表-8。二、明挖地基1.基坑質量標準應符合要求。2.地基檢驗內容。1)檢查基底平面位置、尺寸大小、基底標高;2)檢查基底地質情況和承載力是否與設計資料相符;3)檢查基底處理和排水情況是否符合本規范要求;4)檢查施工記錄及有關試驗資料等。3.檢驗方法1)按橋涵大小、地基地質復雜(如溶洞、斷層、軟弱夾層、易溶岸等)情況及結構對地基檢驗:可采用直觀或觸探方法,必要時可進行土質試驗。2)大、中橋和地基地質復雜、結構對地基有特
13、殊要求的地基檢驗,一般采用觸探和鉆探(鉆深至少4m)取樣做土工試驗。或按設計的特殊要求進行荷載試驗。基底平面位置和標高允許偏差如下:1.平面圖線位置不小于設計要求。2.基底標高:土質50mm;石質+50m-200mm。三、灌注樁基礎1.質量檢驗及質量標準1)鉆、挖孔在終孔和清孔后,應進行孔位、孔深檢驗。2)孔徑、孔形和傾斜度宜采用專用儀器測定,當缺乏專用儀器時,可采用外徑為鉆孔樁鋼筋樁鋼筋籠直徑加100mm(不得大于鉆頭直徑),長度4-6倍外徑的鋼筋檢孔器吊入鉆也內檢測。鉆孔、挖孔成孔的質量標準見表鉆孔、挖孔灌注樁的混凝土質量檢測1.樁身混凝土抗壓強度應符合設計規定:每樁試件組數為24組,檢驗
14、要求按本規范第11章的規定。2.檢測方法和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一般選有代表性的樁用無破損法進行檢測,重要工程或重要部位的樁宜逐根進行檢測,設計有規定時或又樁的質量有疑問時,應采用鉆孔芯樣法對樁進行檢測,對柱樁并應鉆到樁底0.5m以下。3.當檢測后,樁身質量不符合要求時,應研究處理方案,報監理單位處理。鉆、挖孔灌注樁的承載力試驗,參照本規范附錄 B進行。四、橫板、支架和拱架模板、支架和拱架制作應根據設計要求確定模板的型式及精度要求,在設計無規定時,可按表執行。模板、支架和拱架安裝的允許偏差,在設計無要求時,應符合表的規定。五、鋼筋加工鋼筋的偏差不得超過表的規定。加工鋼筋的偏差不得超過表的規定。焊
15、接鋼筋的驗收和允許偏差。1.焊接鋼筋的質量驗收內容和標準應按附錄E-2的觀點執行;2.焊接鋼筋鋼和焊接骨架的偏差不得超過表的規定。3.安裝鋼筋的允許偏差不得超過表的規定。六、混凝土及鋼筋混凝土工程工程質量檢驗和質量標準1.實施混凝土質量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1)通過對原材料的質量檢驗與控制、混凝土配合比的確定與控制、混凝土生產和施工過程各工序的質量檢驗與控制,以及合格檢驗控制,使混凝土的質量符合規定要求。2)在施工過程中應進行質量檢驗,應用各種質量管理圖表,掌握動態信息,控制整個生產和施工期間的混凝土質量,制定保證質量的措施,完善質量控制過程。3)必須配備相應的技術人員和必要的檢驗及試驗設備,建
16、立和健全必要的技術管理與質量控制制度。2.質量檢驗各種材料,各工程項目和各個工序,應經常進行檢驗,保證符合設計和施工技術規范的要求。檢查項目和次數應符合下列規定:1)澆筑混凝土前的檢驗;施工設備和場;混凝土組成材料及配合比(包括外加劑);混凝土結速度等性能;基礎、鋼筋、預埋件等隱蔽工程及支架、橫枝;養護方法及設施、安全設施。2)拌制和澆筑混凝土時的檢驗;混凝土組成材料的外觀及配料、拌制,每一工作班至少2次,必要時隨時抽樣試驗;混凝土的和易性(坍落度等)每工作班至少2次;砂石材料的含水率,每日開工前1次,氣候有較大變化時隨時檢測;為含水率變化較大,將使配料偏差超過規定時,應及時調整;鋼筋、模板、
17、支架等的穩固性和安裝位置;混凝土的運輸、澆筑方法和質量;外加劑使用效果;制取混凝土試件;澆筑混凝土后的檢驗;3)澆筑混凝土后的檢驗:養護情況;混凝土強度,拆模時間;混凝外露面或裝飾質量。4)結構外形尺寸、位置、變形和沉降2.隱蔽工程檢查、分部工程檢查、工程變更設計、施工技術修改、施工方案變更、質量事故的發生和處理等事項,應按有關定及時通知有關人員。3.對混凝土的強度,應制取試件檢驗其在標準養護條件下28d齒期的抗壓極限強度。試件制取數應符合下列規定:1)不同強度及不同配合比的混凝土應分別制取試件,試件應在澆筑地點或拌和地點隨機制取。2)澆筑一般體積的結構物(如基礎、墩臺等)時,每一單元結構物應
18、制取2組。3)連續澆筑大體積結構物混凝土時,每80200m3或一工作班應制取2組。4)每片梁長16m以下應制取1組,1630m制取2組,3150m制取3組,50m以上者不少于5組。5)就地澆筑混凝土小橋涵,每一座或一工作班制取不少于2組;當原材料和配合比相同,并由同一拌合站拌制時,可幾座合并制取2組。4.應根據施工需要,制取與結構物同條件養護的試件作為考核結構混凝土在拆模、出池、吊裝、預施應力、承受載荷等階段強度的依據。質量標準:1.混凝土抗壓強度應以標準條件下養護28d齡期試件的抗壓強度進行評定,其合格條件如下:1)應以強度等級相同、齒期相同以及生產工藝條件和配合比相同的混凝土組成同一驗收批
19、,同一驗收批混凝土強度應以同批內所有各組標準尺寸試件的強度測定值(當為非標準尺寸試件時應進行強度換算)為代表值。2)大橋等重要工程及中小橋、涵洞工程的試件大于或等于10組時,應以數理統計方法按下述條件評定:式中:Rn同批n組試件強度的平均值(Mpa);n同批混凝土試件組數;Sn同批n組試件強度的標準差(Mpa),當Sn0.06R時,取Sn=0.06R;R設計的混凝土強度等級(Mpa);Rminn組試件中強度最低一組的值(Mpa);K1、K2合格判定系數,見表-1。2.當混凝土強度按試件強度進行評定達不到合格條件時,可采用鉆取試樣或無損檢測法查明結構實際混凝土的抗壓強度和澆筑質量,如仍有不合格,
20、應由有關單位共同研究處理。3.中小橋及涵洞等工程,同批混凝土試件少于10組時,可用非統計方法按下述條件進行評定:3.結構混凝土應符合下列規定:1)表面應密實、平整。2)如有蜂窩、麻面、其面積不超過結構同側面積的0.5%。3)如有裂縫,其寬度不得大于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4)預制樁樁頂,樁尖等重要部位無掉邊或蜂竄、麻面。5)小型構件無翹典現象。6)對蜂窩、麻面、掉角等缺陷,應鑿除松弱層,用鋼絲刷清理干凈,用壓力水沖洗、濕潤,再用較高強度的水泥砂漿或混凝土填塞搗實,覆蓋養護;用環氧樹脂等膠以材料修補時,應先經試驗驗證。7)如有嚴重缺陷,影響結構性能時,應分析情況,研究處理。4.混凝土和鋼筋混凝土結構
21、物的位置及外形尺寸允許偏差應符合本規范各章節的有關規定。5.抹灰工程應符合下列規定:1)一般抹灰成分、顏色必須一致,粘結牢固,不得有脫層、空鼓,掉角等現象。2)水刷時必須不粒清曬,分布均勻,平整密實,不得有掉粒和按茬痕跡。3)水磨石必須表面平整、光滑,石子顯示露均勻,格條位置正確,不得有砂眼、磨紋和漏磨。4)朵齊石必須剁紋均勻,深淺一致,梭角完整。5)拉毛灰必須花紋、斑點分布均勻,同一平面上不顯示接茬。6)抹灰允許偏差見表-2和表。預應力混凝土工程質量檢驗及質量標準應符合12.12規定。砌體質量檢驗及質量標準應符合13.7規定。鋼筋混凝土和預應力混凝土梁式橋質量檢查和質量標準應符合15.8規定
22、。拱橋質檢查和質量標準應符合16.9規定。涵洞質量標準應符合21.5規定。通道橋涵質量檢查及質量標準應符合“22.3“規定。 施工過程質量控制。質量控制要點、方法和程序應符合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00、5.4工程質量控制工作“5.4.10。 質量缺陷和質量事故處理程序按。 通知與聯絡應符合、16、17表內容。 應符合21 應符合7.2、7.3、7.4。2.4 工程驗收與移交程序和內容按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00)竣工驗收5.7.2、5.8.15.8.3。一、完工驗收1.完工驗收申請報告當工程具備了下列條件,并經工程師確認承包商即可向業主和監理工程師提交完工驗收申請
23、報告,并附上完工資料:(1)除工程師同意可列入保修期完成的項目外,已完成了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項目。(2)已按合同規定備齊了完工資,包括:工程實施概況和大事記;已完工程(含工程設備)清單;永久工程完工圖;列入保修期完成的項目清單;未完成的缺陷修復清單;施工期觀測資料;各類施工文件、施工原始記錄等。2.工程審核工程師在按到承包商完工驗收申請后的28天內進行審核并作出決定。或提請業主進行工程驗收;或者通知承包商在驗收前尚應完成的工作和對申請報告的異議,承包商應在完成工作后或個性報告后重新提交完工驗收申請報告。3.完工驗收和移交證書業主在接到工程師提請進行驗收的通知后,應在收到實工驗收申請報告后56天內組織工程驗收,并在驗收通知后向承包商頒發移交證書。移交證書上應注明由業主、承包商、工程師協商核定的工程實際完工日期。此日期是計算承包商完工工期的依據,也是工程保修期的開始。從頒發移交證書之日起,照管工程的責任即應由業主承擔,且在此后14天內,業主應為保留金總額的50%退還承包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