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慶龍湖置業發展有限公司物業管理分公司質量體系文件 文件編號:JY-09版本號:A 修改狀態: 生效日期:2002年7月1日商業門面管理辦法1.0 目的為加強小區商鋪綜合管理、完善服務,保持商鋪整體整潔有序,營造文明和諧的小區氛圍和維護廣大商鋪經營戶的整體利益。2.0 適用范圍龍湖花園物業管理分公司所管理小區的所有商業網點及門面。3.0 管理內容3.1 商業經營戶,除必須取得主管部門的批準外(如公安、消防、工商、稅務、衛生防疫等部門),特種行業還必須采取相應措施(如安裝油煙及排污的濾除凈化裝置、隔音降噪裝置等),以符合環保部門的相關標準要求,遵守國家相關部門規定。由于不符合相關標準、指標而對其
2、他業主(使用人)造成影響的,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3.2 商業用房的裝修必須報請物業公司審批后按龍湖花園裝修管理規定實施,裝修工程必須符合消防要求,且需經當地消防主管部門審批合格后方可實施。3.3 嚴禁私自動用消防設施。消防、用電等設施必須有專人負責管理,以配合物業管理公司的日常檢查工作,一經發現問題,必須立即整改,否則物業管理公司將處以100200元的設施賠償費或終止租賃協議。3.4 商鋪空調室外機的安裝位置,須報該門面所屬物業管理公司管理處審查同意后,方可安裝。如未經同意自行安裝的,物業管理公司有權撤除并由責任人承擔相關費用。3.5 商鋪戶內需開通天然氣,可直接向天然氣公司申請安裝,并承擔
3、相關費用。3.6 未得到物業管理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封閉單元內所設立的公共給排水管閥門及其檢查口。如有違反,除責令限期整改外,將處以100500元的設施賠償費。3.7 所有與外界視覺相觸之處的裝飾,其任何形式的廣告、商號、櫥窗等商業展示內容,須經物業管理公司審查同意。審查時需將戶外宣傳品設置申請書,宣傳品設置地點、平面示意圖及景觀圖,宣傳品設計圖包括規格、材質、燈光、配置等相關資料報物業公司經營部審批,并服從物業管理公司對該區域商業環境的統一規劃。凡在公共場所亂張貼廣告、標語,亂樹廣告牌、指示牌等,物業管理公司有權拆除。3.8 商鋪經營戶在小區內租用房屋作為其工作人員宿舍的,應向當地派出所申報登記并配合進行戶口清查等工作,并按物業管理公司租賃戶及小區管理相關規定執行。3.9 來往車輛不能停泊在人行道上,只能停放于指定的公共專用停車庫或由相關單位安排的位置上。如有違反,將處以50200元的罰款,各商業門面(網點)有勸阻客人在本門面前亂停車的義務。3.10 遵守其它租賃合同以及物管公約中的相關條款。3.11 本文件3.1至3.9的內容應作為租賃合同的附件與租賃合同一并簽訂。4.0 相關文件4.1 龍湖花園裝修管理規定編(改)寫:張乙 審批:郝紅兵全文共2頁 第- 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