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監理實施細則1、 總則1.1、本細則依據工程承建合同及國家、省和寧波市與本工程有關的規程、規范、規定編制。1.2、本細則針對壩體加固,壩體、壩基防滲,溢洪道治理,涵管封堵并布設虹吸管,上壩道路編寫,施工過程中未盡事宜應按設計要求或相關規范(設計無要求時)執行。本工程為鄞州區橫街鎮西南方山塘維修加固工程,工程包括壩體加固,壩體、壩基防滲,溢洪道治理,涵管封堵并布設虹吸管,上壩道路等。2、施工進度控制監理實施細則21 承建單位應依據承建合同文件規定的合同總工期目標和階段性工期控制目標,合理安排施工進度,確保施工資源投入,做好施工準備,提高設備完好率和臺時利用率,做到均衡施工、按章施工、文明施工,避
2、免出現突擊搶工、趕工局面。22 工程承建單位應切實做到以安全施工促工程進展,以工程質量促施工進度,以施工進度求經濟效益,確保合同工期的按期實現。23 承建單位應根據合同條件、工期、設計文件、技術規范,現場自然條件及施工水平,完成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并于要求單位工程開工前28天報送工程監理部批準。施工組織設計文件中應包括下述主要成果資料:1) 合同工程項目概述。2) 施工管理組織與機構(主要管理、技術人員到位情況)。3) 施工總布置圖。4) 合同工程項目控制性施工總進度計劃。5) 主要工程項目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措施。6) 主要施工設備、材料和勞動力等施工資源投入計劃。7) 工程質量管理組織與控
3、制措施。8) 安全防護措施及安全作業規程。 24 各分部工程開工前,承建單位應按有關分部工程監理實施細則要求的期限和內容向監理部報送詳細的分部工程施工措施計劃。當分部工程監理實施細則未作具體要求時,該施工措施計劃應于該項目工程開工28天前送達監理部,并且至少包括下述內容:1) 分部工程概述。2) 施工組織與管理機構設置。3) 施工布置。4) 施工進度實施計劃。5) 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措施。6) 主要施工設備、材料、勞動力等施工資源配置計劃。7) 質量控制措施。8) 安全防護與環境保護措施。 25 必須報送批準的文件連同審簽意見單均一式四份,經承建單位項目經理簽署后遞交。監理部將在報送文件送達
4、后的1428天內完成審閱并退回審簽意見單一份,原件不退回。審簽意見包括“照此執行”、“按意見修改后執行”、“已審閱”或“修改后重新報送”四種。 26 施工措施計劃審簽將被作為承建單位申請的單位、分部工程開工許可證的審批依據之一。 27 如果承建單位未能按期向監理部報送上述文件,因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誤,由承建單位承擔合同責任。 28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承建單位應按承建合同文件規定,以報經批準的合同工程項目控制性施工總進度計劃為依據,于月底前7天向監理部遞交本月實際施工進度情況表和下月施工進度計劃表,報送文件連同審簽意見一式四份,經監理工程師審簽后,退還一份給承建單位,作為申請開工許可審批依據之一。
5、 29 由于各種原因需對施工進度作實質性修改時,承建單位必須在實施前21天報監理工程師批準,對重大修改,必要時報業主批準同意。 210 承建單位未執行計劃的責任由于承建單位的原因未按時報送文件,延誤工期,工程價款結算、支付簽證拖延及其他損失,均由承建單位負責。2 7 其他監理工程師對承建單位進度計劃的審批和批準,并不意味著可以變更或減輕承建單位對合同工期承擔的全部義務和責任。 3施工質量控制實施細則31 施工質量監理工作規程311 總則 工程施工質量管理以工程承建合同為依據,實行以單元工程為基礎、以工序控制為環節,承建單位自控與監理機構監控兩級質量控制。協助承建單位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做到開
6、工有報告,施工有措施,技術有交底,定位有復查,材料、設備有試驗,隱蔽工程有記錄,質量有自檢、專檢,交工有資料。制定具體細致的質檢措施。312 承建單位的責任3121 承建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生產,質量第一”的方針,正確認識和處理質量與進度、質量與安全、質量與信譽、質量與效益的關系,做到精心組織、嚴格管理、按章作業、文明施工。3122 承建單位應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規定,建立、健全和逐步完善質量保證體系,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1)健全以承建單位、二級施工單位、施工班組項目負責人為責任人的三級質量管理機構,做到崗位職責明確、嚴格職守、各負其責。(2)配備相對穩定并與承擔施工任務相適應的質量檢查隊伍
7、,其中專職質檢人員應滿足施工現場項目質量檢驗的需要。(3)作業現場每施工班組均應配置專職或兼職質檢員,并通過培訓逐步提高其資質與素質。(4)健全與完善質量管理工作制度,對質量事故做到“三不放過”,確保質量管理人員有職有權,促使質量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實。(5)落實質量獎懲措施。3123 承建單位應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及國家、部門施工技術、施工測量有關規程規范規定,建立施工測量隊。材料與工程試驗統一到質檢部門、業主和監理認可的當地符合條件的試驗室試驗。 313 施工過程質量控制 3131 承建單位要正確處理“工程質量與施工進度”的關系,當施工進度與工程質量發生矛盾時應以確保工程質量為前提,做到以安全
8、生產為基礎、以工程質量促進度、以施工進度求效益。 3132 分部工程開工前,承建單位要認真做好施工準備工作,并在準備工作落實和安排就緒后,報請監理部檢查。 3133 承建單位應嚴格遵守國家和部門發布的以及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規定的施工操作技術規程、規范和施工質量控制標準,按申報批準的施工措施計劃中規定的施工工藝、措施、工序作業施工。 3134 施工過程中,承建單位應按設計和施工技術規程、規范要求,按SDJ249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準規定的質量檢查、檢測和質量等級評定方法,對單元工程及重要施工工序在認真做好施工班組自檢、二級施工單位復檢、承建單位質檢部門終檢,并在“三檢”合格基礎上,報
9、請監理工程師簽證確認和評定質量等級。切實做到上道單元(或工序)質量不合格下道單元(或工序)不開工。 3135 對于隱蔽工程和重要的單元工程,施工完成并經承建單位“三檢”合格后,應報請監理工程師,由監理工程師組織業主、設計、施工等有關單位進行聯合檢驗和質量驗收。對于地基基礎,在通過聯檢之后,還應留出必須的時間,由監理工程師通知有關單位及時完成地質編錄或地質描述作業。 3136 施工作業期間質量檢查記錄、材料和設備的檢查試驗鑒定資料、質量檢驗簽證資料、質量等級評定資料等,是工程驗收的重要原始資料,是評價工程施工質量的依據。承建單位應注意做好工程資料搜集、整理和總結工作,建立和健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10、指定專人負責匯總歸檔,合同工程項目完建后按規定匯編整理移交業主單位。 314 工程項目劃分及開工申請要求 3141 工程施工質量檢查及評定,按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單元工程三級劃分和進行。 3142 單元工程(工序)開工,承建單位必須依照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和監理實施細則規定,向監理部申報單元工程(工序)開工(倉)簽證,以作為工程計量及支付申報的依據。 315 單元工程質量檢驗及質量等級評定 3151 施工質量責任堅持“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 3152 單元工程質量檢驗的依據是:(1) 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及合同技術規范。(2) 經監理部簽發的設計文件(包括:施工圖紙、設計技術要求、施工變更和設計變更
11、文件)。(3) 國家及部頒的現行施工技術規程、規范和工程施工質量檢驗標準。 3153 單元工程(工序)質量檢驗程序 (1)一般單元工程(工序)檢驗和質量等級評定,由承建單位的專職質檢部門組織進行,并報監理工程師簽證確認。(2)屬于重要部位的隱蔽工程、關鍵部位和關鍵工序的單元工程,承建單位在自檢合格基礎上報監理部,由業主單位(或監理部)組織施工、設計、監理等單位代表共同檢查評定。必要時,承建單位還要根據工程承建合同有關規定和監理部的要求,提交竣工地形圖、地質測繪、編錄完成記錄,以及必要的攝影、錄象、取樣和試驗報告資料。 3154 單元工程(工序)質量檢驗和質量等級評定,依據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單
12、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準執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技術規范有特別或更嚴格要求的,按其要求或規定執行。 316 單元工程(工序)開工(倉)簽證 3161 單元工程(工序)的開工(倉)簽證必須在其緊前單元工程(工序)完成質量檢驗與質量等級評定后方可進行。 (1)一般單元工程(工序)的開工或開倉,由承建單位質檢部門憑上序工程水利水電施工質量終檢合格證和水利水電土建單元工程(工序)質量評定表向監理部申辦開工(倉)簽證。(2)聯合單元工程(工序)的開工或開倉,由承建單位質檢部門憑上序工程水利水電施工質量終檢合格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聯合檢驗合格證和水利水電土建單元工程(工序)質量評定表向監理部申辦開工(倉)
13、簽證。(3)凡需要進行地質編錄或竣工地形測繪的單元工程或工序,在下序工程開工前,還必須同時具備該項工作完成的會簽手續,方可向項目監理部申辦開工(倉)簽證。 3162 工程監理部在收到單元工程(工序)的開工(開倉)簽證申報后,盡量在112小時內完成必要的抽檢驗收,并在合格后簽出開工(倉)簽證。 3163 簽證過程的責任 (1)監理部接到承建單位開工(倉)申報后,因抽查不合格所造成開工(倉)延誤及由此所產生的一切損失,由承建單位承擔合同責任。(2)監理部接到承建單位開工(倉)申報后,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抽檢驗收,承建單位質檢部門可自行完成上述工作,并在認定質量檢驗合格后簽發開工(倉)簽證,
14、報監理部確認。 (3)如承建單位未申報和完成緊前單元工程(工序)質量檢驗評定之前向監理部申報開工(倉)手續,不論已進行的開工或開倉是否經監理工程師批準,事后因完成相應單元工程(工序)質量檢驗評定及認證所引起的一切損失,均由承建單位承擔。32 土石方開挖工程監理實施細則321 建立開工許可證制度3211 在施工前,承建單位應做好開工前的準備工作(施工測量控制網、施工放樣、開挖區地形或斷面的實測、開挖施工措施計劃等),在自檢的基礎上將有關開工前準備資料連同開工申請報告一式四份報監理部。經審查檢驗合格后,由監理工程師開出開工許可證,方可開工。如承建單位未按時報送有關資料,延誤工期或造成損失,承建單位
15、負全部責任。 3212 開挖前、開挖過程中、開挖完成后,按要求測出合適比例的地形或斷面圖,作為檢查、結算計量的基本資料。 3213 施工中發現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及其他問題與設計不符,承建單位應及時將有關資料報送到施工地質責任單位、監理部、業主,要求監理部組織有關單位現場查驗,請設計單位按實際地質條件修改設計。 322 開挖斷面應滿足設計要求,土方機械開挖時留好不小于30cm保護層,在基礎混凝土施工前組織人工清理。 323 基坑土方開挖過程中做好基坑排水和邊坡穩定工作。開挖前應降低地下水位,使其低于開挖面0.5m。基坑開挖分層、分段依次進行,逐層設置排水溝,層層下挖。 324按設計要求做好建基面
16、的清理、修整和平整。325 開挖作業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程和勞動保護法規。 33 土石方填筑工程監理實施細則 331 在土石方工程填筑前,承建單位應做好開工前的準備工作。承建單位要根據工程特點、填料種類、設計壓實系數、施工條件等合理選擇壓實機械,進行鋪料厚度和夯實遍數等參數試驗。 332 在工程開工前,承建單位應提交一式四份填料種類、壓實機械、鋪料厚度和夯實遍數等參數試驗報監理部審核,以使監理工程師能對土方填筑全過程進行檢查、監督和認證。 333填筑時,必須保證供料的連續和均衡,土、石料必須符合要求。 334質量控制與檢查貫穿整個填筑過程。檢查填筑料、鋪土厚度,夯實遍數,層間結合,壓實后應
17、達到設計和施工規范要求。 34 混凝土工程監理實施細則 341 總則 本細則依據業主單位與工程承建單位簽訂的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以下簡稱“合同”或“合同文件”)和SDJ207-82水工混凝土施工規范以及其他有關工程施工技術規程、規范編制。本細則適用于本工程所有混凝土工程項目,包括擋水、永久生活設施等的永久工程建筑物以及施工導流工程臨時建筑物的混凝土、預制混凝土工程、鋼筋混凝土和水下混凝土工程等。342 開工許可證的申請程序 (1)工程承建單位應在現場施工放樣施測前21天,完成放樣施測報告編制并報送監理部批準。內容應包括工程簡況及施測范圍、施工放樣技術說明書等。 (2)在分部工程混凝土工程開工28
18、天前,承建單位應按設計要求,完成擬使用的各種標號混凝土配合比試驗,并向監理部提供一式三份至少包括7天、14天、28天或可能更長齡期的試驗推算資料,報監理部審核。 試驗中所用的所有材料來源應符合合同要求且應與實際施工中使用的材料一致,并事先得到監理部批準。 (3)在進行混凝土配合比試驗的3天前,承建單位應書面通知監理部,以使監理工程師能從材料取樣開始對試驗全過程進行檢查、監督和認證。 (4)混凝土工程開工28天前,承建單位必須根據合同技術規范、設計文件(包括施工圖紙、設計通知、技術要求)及施工規程規范和單元工程質量評定標準,結合施工水平向監理部報送混凝土工程施工措施計劃。 主要內容應包括: 1)
19、工程概況(包括申報開工部位,設計工程量、澆筑平、剖面圖,以及必要的混凝土澆筑布置與工序流程圖)。 2)澆筑程序(包括澆筑作業工序,分縫、分段、分層、分塊和止水安裝詳圖,有觀測儀器埋設要求的還包括觀測儀器埋設詳圖)。 3)澆筑進度4)原材料品質(包括砂石骨料、用水、水泥、止水材料、鋼材、摻合料與外加劑)。5)混凝土生產(包括級配、配合比、塌落度、澆筑中的允許間隙時間、拌和時間及外加劑品種與摻量)6)施工作業方法(包括設縫、縫面處理,模板、鋼筋、預埋件、止水設施安裝、混凝土運輸,入倉、平倉、振搗手段,拆模、構件保護與混凝土養護。有觀測儀器埋設要求的還應包括該儀器埋設作業內容)。7)施工設備配置與技
20、術工種組織。 8)質量控制和安全措施。 9)合同支付計劃。(5)混凝土工程澆筑使用的原材料(包括鋼筋、水泥、砂石料、止水材料、嵌縫材料、外加劑及摻合料)均必須有產品合格證、試驗報告或使用說明,并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或施工規范技術規定進行抽樣檢驗。止水材料還應提供樣品。所有這些資料和樣品必須于施工作業開始14天前報送監理部檢查認可。其中:鋼筋試驗包括:拉力、冷彎試驗,需要焊接的鋼筋尚應作好焊接工藝試驗。水泥試驗包括:標號、凝結時間和安定性試驗等。細骨料試驗:含泥量、細度模數試驗,云母含量、硫化物及硫酸鹽含量、有機質含量試驗等。粗骨料試驗:含泥量、超遜徑、吸水率、堅固性、針片狀含量試驗等。 (6)上
21、述報送文件連同審簽意見單一式四份,經承建單位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后遞交,監理部審閱后限時返回審簽意見單一份,原文件不退回。審簽意見包括“照此執行”、“按意見修改后執行”、“已審閱”及“修改后重新報送”四種。 (7)除非承建單位接到的批復意見為“修改后重新報送”,否則承建單位可即時向監理部申請開工許可證,監理部將于接受承建單位申請后24h內開出相應工程項目的開工許可證或開工批復文件。 (8)監理工程師對施工所進行的任何對照、檢查、檢驗和批準,并不意味著可以減輕承建單位所應負的合同責任。 (9)如果承建單位未能按期向監理部報送開工申請所必須的材料樣品、文件和資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誤和其他
22、損失,均由承建單位承擔全部合同責任。 如承建單位在限期內未收到監理部應退回的審簽意見單或批復文件,可視為已報經審閱。 343 施工過程監理 (1)承建單位應按照報經批準的施工措施計劃按章作業、文明施工。同時加強質量和技術管理,做好作業過程中資料的記錄、收集與整理,并定期向監理部報送。 需根據試驗或試驗性作業成果決定施工實施,或必須調整、修訂施工作業程序、方法與進度計劃,或必須調整混凝土原材料與配合比等,屬于對施工措施計劃的實質性變更,均應事先報監理部書面同意后方可執行。 (2)各分部混凝土工程首倉開倉前,承建單位應對澆筑倉面邊線及模板安裝實地放線成果進行復核,并將放樣成果報監理部審核。為了確保
23、放樣質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誤和不應有的損失,必要時,監理部可要求承建單位在監理工程師直接監督下進行對照檢查。 (3)混凝土開倉澆筑前,承建單位應對各工序質量進行自檢,并在“三檢制”合格基礎上填報 ;開工、倉證。 檢查內容包括:1)基礎面、層面或縫面處理。2)鋼筋布設。3)模板安裝。4)止水安裝及伸縮縫處理。5)觀測儀器、設備及預埋件安裝。6)混凝土生產與澆筑準備。7)其他必須檢查檢測的項目。 承建單位自檢合格后,在開倉前3-12h通知監理工程師對上述內容進行檢查確認,并在認證合格后辦理單元工程開倉簽證手續。 檢查標準參照SDJ249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準、工程承建合同技術規
24、范和設計技術要求執行。 (4)承建單位應按合同、施工技術規范規程和質量等級評定標準規定的數量和方法對拌和混凝土和各種原材料進行取樣檢測。 每一規定時段(通常為每月),承建單位應一式二份向監理部提交書面試驗報告。 內容應包括:1) 用的各種材料及其試驗數據的詳細描述。2) 試驗方法、程序及試驗儀器設備情況。3) 試驗過程和結果的詳細陳述。4) 結論意見。 (5)承建單位應嚴格按批準的混凝土配合比拌制混凝土,對于運送或澆筑不合格混凝土入倉的,監理工程師有權按承建合同文件規定拒絕入倉或指令返工處理。 (6)對于施工中發生的質量事故,承建單位應立即查明其范圍、數量,填報質量事故報告單,分析產生質量事故
25、原因,提出處理措施,及時向監理部報告,經監理部批準后,方可進行處理。 對于一般的混凝土缺陷應在拆模后24h內修復、修補完畢。修復、修補措施應報監理工程師同意后進行,修復、修補過程中均應有詳細記錄。 (7)為了確保施工質量,承建單位必須按照有關施工規范和設計文件進行施工。對發生的違規作業行為,監理工程師可發出違規警告、返工指令,直至指令停工整頓。 344 施工質量控制 (1)運至工地用于主體工程的水泥,應有產品出廠日期,廠家的品質試驗報告,承建單位必須按規定進行復檢,必要時還應進行化學分析。 試驗檢查項目包括:水泥標號、凝結時間、體積穩定性。必要時還應增加:稠度、細度、比重、水化熱。 袋裝水泥儲
26、運時間超過3個月、散裝水泥超過6個月,使用前應重新檢驗。 (2)外加劑應有產品出廠日期、廠家出廠合格證、產品質量檢驗結果及使用說明,否則應按SD108-83水工混凝土外加劑技術標準進行質量檢驗。當儲存時間超過產品有效存放期,或對其質量有懷疑時,承建單位必須進行質量檢驗鑒定。 (3)混凝土塌落度應符合合同技術規范和設計文件的規定,如技術規范和設計文件未明確,則應當根據結構部位的性質、含筋率、混凝土運輸、澆筑方法和氣候條件等決定,并盡可能采用小的塌落度。 (4)因設計或施工要求,必須在混凝土中摻用減水、緩凝、引氣、調稠等外加劑及其他膠凝材料和摻合料時,其摻量及材料必須符合設計文件和技術規范的規定,
27、并經過試驗確定后報監理部批準。(5)模板安裝前應檢查模板質量(平面尺寸、清潔、破損等),安裝時必須按混凝土結構物的施工詳圖測量放樣,確保模板的剛度和支撐牢固,重要結構部位應多設控制點,以利檢查校正。澆筑過程中,如發現模板變形走樣應立即采取糾正措施,直至停止混凝土澆筑。(6)用于主體工程的鋼筋應有出廠證明書或試驗報告單。使用前應作拉力、冷彎試驗,需要焊接的鋼筋應作焊接工藝試驗。鋼號不明的鋼筋,經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不得用于承重結構的重要部位。(7)伸縮縫止水材料的型式、結構尺寸、材料的品種規格和物理力學指標,均應符合設計要求。其原材料的品種、生產批號、質量等應均有記錄備查。采用代用品時,須經過
28、試驗論證并征得設計單位同意后方可使用。(8)澆筑混凝土時,應防止止水片產生變形、變位或遭到破壞。止水片周圍的混凝土必須特別注意振搗密實。(9)混凝土的運輸設備應遵照以下原則:1)混凝土運輸設備應根據施工條件選用。運輸過程中應避免發生分離、漏漿、嚴重泌水或過多降低塌落度。2)運輸過程中,應盡量縮短運輸時間或減少轉運次數。因故停歇過久,混凝土產生初凝時,應作廢料處理。在任何情況下,嚴禁中途加水后運入倉內。3)不論采用何種運輸設備,當混凝土入倉自由下落高度大于2m時應采取緩降措施。(10)混凝土澆筑應保持連續性。因故中止且超過允許間歇時間,則應按施工縫處理。(11)澆入倉內的混凝土應隨澆隨平倉,不得
29、堆積。倉內如有粗骨料堆積時,應均勻地鋪于砂漿較多處、或未經振搗的混凝土上,但不得用水泥砂漿覆蓋,以免造成內部蜂窩。(12)混凝土施工縫的處理,應遵守下列規定:1)已澆好的混凝土,在強度未達到2.5MPa前,不得進行上一層混凝土澆筑的準備工作。2)混凝土表面應鑿毛并清洗干凈,排除積水,鋪設2-3cm厚水泥砂漿后,方可澆筑新混凝土。(13)混凝土模板拆除的期限,應得到監理部的同意。除非設計文件另有規定,否則應遵守下列規定:1)不承重的側面模板,應在混凝土強度達到2.5MPa以上,并能保證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損壞時才能拆除。2)鋼筋混凝土結構的承重模板,至少應在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強度的70%以上,
30、對于跨度較大的構件必須達到設計強度的100%,才能拆除。 (14)混凝土澆筑完畢后,當硬化到不因灑水而損壞時,就應采取灑水等養護措施。混凝土表面應經常保持濕潤狀態直到養護期滿。在炎熱或干燥氣候條件下,早期混凝土表面應采用經常保持水飽和或用覆蓋物進行遮蓋,避免太陽暴曬。 35 施工測量監理實施細則 351 總則 (1)本規程依據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水電工程建設管理法規文件,以及現行有關技術規范編制。(2)本工作規程適用于監理項目范圍內所有工程項目的施工測量。(3)除非承建單位愿意承擔風險,否則用于實測的起算數據、技術設計書和觀測大綱等關鍵性文件均須事先報經監理部批準。 352 承建單位應報送的文件
31、 (1)施工區范圍內現場測量基準點及相關數據由業主單位委托監理部向承建單位提供,以作為承建單位進行施測工作的基礎。承建單位在收到上述基準數據后應進行復核驗算。如對該數據有異議,應在收到數據后的14天內以書面形式報告監理部,共同進行核實。核實后的數據由監理部重新以書面形式提供。(2)承建單位應在施測14天前,將有關反映其施測能力、水平和施測進度安排計劃的報告報送監理部批準。(3)承建單位應根據報經批準的進度日程安排施測計劃,在階段性測量工作完成后的14天內,按有關要求向監理部報送業已完成的階段性測量成果資料,以便監理工程師及時對所報送測量成果進行審核和確認。(4)放樣測量各階段一般報送主要輪廓點
32、(軸線)和重要部位的放樣數據與資料。(5)斷面測量各階段應報送斷面軸線點、斷面點測量方法、斷面測量數據記錄、計算和斷面點成果表,具有斷面編號的斷面圖。(6)收方測量各階段應報送施工前原始地形圖、斷面圖、業已報監理工程師確認的收方測量資料和工程量計算資料。 (7)上述報送文件連同審簽意見單一式四份,經承建單位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后遞交,監理部審閱后將限時返回審簽意見單一份,原文件不退回。審簽意見包括“照此執行”、“按意見修改后執行”、“已審閱”及“修改后重新報送”四種。(8)若承建單位接到的審簽意見為“修改后重新報送”,則承建單位應抓緊作出安排,并承擔由此可能引起的施測或施工作業延誤等合
33、同責任。 (9)如果承建單位未能按期向監理部報送以上報告資料,因此造成的施工工期延誤和其他損失,均由承建單位承擔全部合同責任。 如承建單位在限期內未收到監理部應退回的審簽或批復意見,可視為已報經審閱。(10)監理工程師對承建單位測量成果批準與確認,并不意味著可以減輕承建單位對測量成果準確和精確度所應承擔的合同責任。 353 質量控制 (1)所有(或關鍵)測量和放樣的有關參數都應事先報經監理部檢查。必要時,監理部可要求施測單位在監理工程師直接監督下進行對照測量。 (2)承建單位應依照有關測繪成果質量評定執行標準,對其業已完成的測量成果進行質量評定,并報送監理部確認,被認為不合格的測量產品,承建單
34、位應及時安排予以復測,并為此承擔合同責任。(3)施工測量質量控制標準按合同技術規范、設計要求和有關測量技術與質量評定標準執行。36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與開工(倉)簽證監理實施細則361 總則 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規程(試行)(SL176-1996)、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準(試行)(SDJ249-88)和水利水電工程單元工程質量評定表(試行)執行。 362 單元工程質量檢驗 承建單位應嚴格按評定標準檢驗工序及單元工程質量,做好施工記錄,并填寫水利水電工程單元工程質量評定表,監理單位根據自己抽檢的資料,核定單元工程質量等級,發現不合格單元工程,應按設計要
35、求及時進行處理,合格后才能進行后續單元工程施工。對施工中的質量缺陷要記錄備案,進行統計分析,并記錄在相應單元工程質量評定表“評定意見”欄內。 363 承建單位要按月將中間產品質量及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結果報監理單位、業主匯總后分別報有關部門。37預埋件埋設監理實施細則總則 3.7.1.1本細則依據承包人的合同協議書及施工圖的技術要求和有關規范編制。3.7.1.2本細則主要適用于水力機械、設備基礎、錨鉤等固定件以及接地裝置等預埋件的埋設。 開工申請及有關資料的報批3.7.2.1承包人應在砼工程澆筑前(或砌體砌筑前)56天,根據監理人提供的砼結構體形圖和各項預埋件圖,繪制合同協議所列項目預埋件的各
36、澆筑分塊或分段的預埋件埋設匯總圖和預埋件埋設表,報送監理人審批。3.7.2.2 上述報送文件應包括下列內容:(1) 水力機械等各類設備基礎的預埋固定件; (2) 各類設備的基礎和框架、管道及電纜、吊架以及照明設施等的預埋固定件;(3) 啟閉機設備的預埋固定件;(4) 埋設在砼(包括砼墻、梁、柱、樓板及基礎)中、地下、水中以及砌體內的接地裝置;(5) 接地裝置參數的測量; 施工過程監理3.7.3.1承包單位必須按報經批準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在施工中若發現施工效果達不到設計或規范要求時,應及時修訂施工方案,并報監理部批準。3.7.3.2 承包單位應對進場材料進行驗證簽收,并進行外觀質量檢查,若發現
37、明顯的質量缺陷或尺寸偏差,則該構件不能進入施工程序,并即時通報工程監理部。3.7.3.3 對每一施工工序,項目部必須指定經監理工程師認可的足夠數量和合格資質的施工、質檢人員負責施工和工序質量檢驗,凡作業面的上述人員不到位,不準繼續施工。3.7.3.4防腐蝕施工工序驗收必須嚴格執行“三檢”制,工序合格并經書面認可后才能進入下道工序。監理工程師將隨時抽查工序質量。3.7.3.5防腐處理時鋼材表面應徹底清除浮銹、氧化皮、污雜物、灰塵及焊渣,達到Sa2.5級,并保持表面干燥,無水跡,防腐涂層出廠前養護時間不應少于7天。3.7.3.6 涂料的型號必須符合設計文件要求,各項理化指標必須達到有關規范標準。對
38、于管道內壁涂料必須同時具有國家衛生部門批準的衛生許可證明。3.7.3.7 涂裝范圍、涂裝層數、每層厚度、逐層涂裝間隔時間、涂料配制方法和涂裝注意事項,應按設計文件或涂料廠說明書規定執行。3.7.3.8 對于已完成全部防腐工序的構件,施工單位應及時檢測涂層總厚度、針孔及附著力,并按合同技術規范要求評定防腐施工質量,對于不合格的部件必須返工。3.7.3.9廠內防腐質量合格構件應按批次報請監理工程師進行抽樣檢驗,監理工程師按抽樣檢驗原則和檢測結果判定該批次構件是否合格,若合格則同意并簽認出廠合格證;否則該批次構件應全部返工。 3.7.4計量及支付3.7.4.1計量及支付的原則按合同協議書規定執行。3
39、.7.4.2承包方應依據合同規定的計量方法和時間段對已完成的質量合格的工程量進行準確計量,并按時報監理部復核。3.7.4.3因工程變更引起的新增項目,必須經發包方簽證后才能計量。3.7.4.4 本細則與承包合同規定矛盾時,按合同規定執行。 3.8 砌體工程監理實施細則 3.8.1 建立質量終檢合格(開工、開倉)證制,檢查建基面(上道工序)是否達到設計尺寸、高程等要求,在其基礎上下發上道工序質量終檢合格證。 檢查承建單位是否具備開工條件,如管理人員是否到位,干砌石質量是否滿足要求。 干砌塊石首先要選用石質堅硬、新鮮,石料基本方正。面石用料最小邊長不小于20cm,單塊質量不小于25kg,禁止使用小
40、石塊,不得出現通縫、浮石、空洞。 干砌石勾縫要在干砌石 完成一定面積后進行,勾縫要一次完成,不允許兩次勾縫,凸縫要有線條,凸縫寬度、厚度要滿足設計要求,勾縫前干砌石表面要沖洗干凈,不是勾縫范圍內的塊石不允許出現砂漿。3.9 漿砌塊石工程監理實施細則 在漿砌塊石工程開工前,承包單位應提供一式四份砂漿配料單。漿砌塊石開工前,承建單位要填寫開工、開倉證(一式三份),審簽后返回承建單位一份。漿砌塊石施工除應符合干砌塊石工程施工要求外,尚應符合以下要求:1) 砌筑采用坐漿法施工。2) 砂漿原材料、配合比、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砂漿應隨拌隨用。砂漿達到初凝時應作廢料處理。3) 漿砌塊石勾縫所用水泥砂漿應采用
41、較小的水灰比。勾縫前,先剔縫,縫深20-40cm,用清水洗凈,灑水養護不少于3天。4)漿砌塊石使用的塊石應堅硬、新鮮,并沖洗干凈,坐漿要豐滿充實,塊石與塊石之間應充滿砂漿后,用小木棒搗實直至表面泛漿為止,對施工中出現違章現象,視情節嚴重要有書面的通知、一般指令、違規警令、停工令、返工令等。質量控制要點:檢查水泥質保書及其理化試驗,砂漿的配料單、重量或容積,塊石是否有風化石、塊石是否有泥,坐漿是否豐滿,塊石與塊石間中的漿是否插搗密實至表面泛漿以及其清基是否干凈。3.10 套井回填工程監理實施細則 總則.1本細則依據設計要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碾壓式土石壩施工規范(DLT51292001)、水利水
42、電工程施工測量規范(SL5293)和有關工程驗收規范編制。.2本細則適用于套井回填工程。.3除合同文件別有規定者外,其他關于回填料開采、施工進度計劃申報、工程質量檢驗和開工(倉)簽證、施工測量等,應結合相應監理實施細則和監理工作規程相關要求執行。 開工許可證申請程序.1承建單位應在套井回填工程現場施工放樣前14天,將放樣施測計劃報告報送監理部批準。內容應包括:施測項目概述(包括引用的控制點、壩軸線及套井軸線、業主單位提供的有關基準資料)。施工放樣技術說明書(包括平面和高程測量控制網的設置與校測,施測方案與技術要求、計算方法和操作規程等)。測量儀器設備的配置、檢驗和校正資料。測量專業人員的配置與
43、組合。施測進度計劃。測點保護措施。數據記錄及整理制度。.2套井回填開工以前,承建單位應將大壩測量控制網及放樣測量成果以及相關計算資料報送監理部審核和校正。必要時,監理工程師將對報送成果進行校測和認證。3.10.2.3套井回填施工之前,如設計有要求需進行現場試驗,則在滿足設計要求的條件下,模擬實際施工條件,通過試驗調整、優化和初步確定回填壓實參數。試驗結束后,承建單位應將試驗成果及壓實設備的詳細資料報送監理部批準。3.10.2.4承建單位應在套井回填工程開工前7天,按照合同規定程序向監理部報送詳細的施工計劃。內容應包括:工程項目概況(包括申請開工分部分項工程項目,設計或合同工程量,填筑部位平面圖
44、等)。施工布置、運輸方式及場內道路規劃。填筑料及其堆存與供料平衡計劃。施工程序(包括區、段劃分、造孔順序等施工作業程序)。通過試驗擬定的壓實參數(包括壓實機具、最優含水量、鋪土厚度、夯錘落距、夯實次數等)。施工進度(包括工期安排、作業循環時間、分段回填形象、回填強度與分段累積回填工程量等)。施工方法(包括卸料及壓實方式,以及冬季和雨季等特殊條件下的回填方法)。不合格填料的處理。施工機械的配置與勞動力組合。質量控制措施。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措施。監理部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3.10.2.5除非收到的批復為“修改后重新報送”,否則承建單位可即時向監理部申請開工許可證。監理部將于接到承建單位申請后的第2
45、4h內開出相應工程項目的開工許可證。3.10.2.6如果承建單位未能按期向監理部報送開工申請所必需的文件和資料,因此而造成施工工期的延誤和其他損失,均由承建單位承擔合同責任。3.10.3 施工過程監理3.10.3.1施工期間,承建單位應做好各項工作。其主要內容包括:套井回填前,必須校測和放出大壩軸線、套井、軸線、套井樁位及各重要建筑物的邊界。隨施工進展定期進行量測,成果繪成圖表并計算出已回填完成的各部位有效工程量。分部工程完工時,應及時測繪施工區域平面圖和縱斷面圖,其比例尺不應小于施工詳圖所采用的比例。按施工技術要求,詳細記錄造孔和回填過程中的各項有關數據。3.10.3.2套井回必須在壩體基面
46、清理和處理工程完成,經質量檢合格并報送監理工程師認證后,方能進行。對于建基面存在的軟弱夾層及其他填筑缺陷,承建單位應根據要求或監理工程師的指示用適當的填筑料覆蓋,或者根據監理工程師的指示將其挖除后以新鮮粘土回填,或者另行報經設計單位研究處理。3.10.3.3承建單位應加強對壩面施工的管理。應按壩面施工作業的實際情況劃分大小適宜的單元工程并嚴密組織施工,保證工序銜接、流水作業。3.10.3.4承建單位應選派有經驗的施工監督人員在料場和回填施工現場進行施工監督和指導,并與監理工程師密切合作,及時通報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提供必要的資料。3.10.3.5承建單位應按技術規范或設計要求的數量和方法,對套井
47、回填進行取樣檢查。對于達不到合格要求的回填,承建單位應按監理工程師的指示進行返工處理。3.10.3.6對于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不符合設計要求和違反施工規范的現象,監理工程師有權采用警告、指令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合同責任,由承建單位承擔。3.10.4 施工質量控制3.10.4.1造孔準確確定套井軸線和樁位是保證造孔質量的必要前提。套井軸線和孔位布置確定后,須通過驗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施打。造孔前須清除井邊周邊的草皮、碎石和垃圾,庫水位應降至設計要求高程。應選擇無雨天氣進行造孔,否則必須采取一定的防雨措施,避免出現漏水塌方現象。采取奇、偶數孔間隔造孔的施工程序,即按設計順序號
48、先打奇數孔,再間插套打偶數孔,依次循環套打前進連成墻體。造孔前,將鉆頭對準井位,再開機操作。開鉆時,先造一標準的孔口,經檢查符合要求后,再繼續鉆進。鉆孔過程中,應保持鉆頭平穩向下沖抓,提升時應避免鉆頭搖動撞壞孔壁。井孔應保持相對垂直,每進尺23m應檢查校正垂直度一次。如遇較厚砂層等異常情況發生孔壁塌方漏水時,要采取回填粘土重新造孔的固壁措施。當嚴重漏水時,須停止造孔,及時報告監理及設計,查明原因,采取相應措施處理。造孔結束并經檢查合格后,應立即回填粘土,不間斷地連續施工,以防井壁坍塌。按相關規范規定取樣(每組三個樣),測定含水量、干容量等指標。并按規定取樣測定滲透系數指標。3.10.4.2回填
49、回填的土料應不含草根、石塊,其含水量必須符合經試驗批準的最佳含水量要求,粘粒含量應大于30。采土時應注意備料場土質變化,經常檢測含水量和粘粒含量。雨天應將井孔邊的備用粘土用雨布覆蓋,防止進水影響施工和質量。不合格土料不允許上壩。回填土時,應先清理井底,確保無積水、無浮土。如有滲水,水量較大時要及時抽干,再倒入一定的土料反復用沖抓鉆清理干凈。回填土必須分層倒土、夯實,下層土未經夯實不允許鋪填上層土。回填土鋪土應均勻平整,鋪土厚度準確,每層松土厚度一般控制在2530間,嚴禁在孔口采用整車土料傾倒的鋪土方式。夯實的錘重、落錘高度及夯實次數須嚴格依據試驗參數實施(一般可控制錘重750kg左右、落錘高度
50、23m、夯擊次數1825次)。在接近孔頂2m以內時,落錘高度宜控制在2m以內,以減少沖擊力,防止沿孔四周壅起。3.10.4.3質量檢查3.10.4.3.1質量控制指標(以設計和試驗后的控制指標為準):粘土干容量1.55tm3最優含水量2026壓實度不小于0.96滲透系數K110-5s(心墻壩段)、或K110-4s(類均質壩)含水量為最優含水率的2井孔垂直最大偏斜率為0.4搭接最小厚度T753.10.4.3.2造孔檢查垂直度。保證孔井的相對垂直,發生偏差及時糾正。安全隱患。詳細觀察孔井周邊四壁,及時發現和紀錄對大壩可能造成安全威脅的隱患,如漏水及滲水通道、白蟻窩巢、樹樁、涵管等,以及不同時期的新
51、老回填土結合部位情況。若問題較大,須及時匯報,處理后經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回填。3.10.4.3.3回填檢查土料。檢查土料的土質及干濕程度。鋪土。檢查倒土及鋪土厚度。夯實。原則確定每隔一孔井采用環刀法取夯實原狀土樣一組(三個樣),取樣點宜分布在不同高程,每個樣點高差應不小于1m。主要檢查土的夯實效果(含水量、干密度、滲透系數等)。每50m由監理、施工人員共同抽檢,取一組土樣交省水科院土工室測試。3.10.4.3.4單元質量評定根據套井回填樁機安排的實際,暫定按50m為一個單元進行質量評定。3.10.5 施工安全3.10.5.1承建單位應按國家規定建立安全管理機構,設立專(兼)職安全檢查人員,并定
52、期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參加施工的人員應熟知和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3.10.5.2開工前,承建單位應核對設計文件,根據施工區域的地形、地質、水文、氣象資料,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逐級向施工人員交底,確保實施。3.10.5.3鉆機施工平臺應平整、堅實。鉆機的安裝和拆卸均應在機長指導下進行。鉆機各部位的連接應牢固、結實,機上安全防護裝置應齊全、可靠。使用的鋼絲線應與鉆頭及夯錘重量匹配,并經常檢查有無斷絲等異常情況。3.10.5.4鉆進及夯實過程中,應嚴格按工藝要求進行操作。鉆進時,如發現孔內異常,應停止鉆進,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后才能進行處理,不得隨意行事。遇暴
53、風、雷電時,應暫停施工。3.10.5.5鉆機連接電線宜架空,以避免妨礙工作成造成觸電事故。嚴禁在運轉時修理機械及調整零件。3.10.5.6夯實操作時,必須高度集中注意力,禁止重錘在自由落下過程中緊急剎車。3.10.5.7取樣人員下井時必須乘鋼筋籠、戴安全帽、攜照明燈。必要時要配備燭火、氧氣等設施。3.10.6 其他3.10.6.1每一回填單元工程施工完成后,承建單位應及時填報單元工程質量評定表,并報監理工程師確認,以作為以后評定相應分部工程質量等級的基礎資料。3.10.6.2本細則未列之其他施工技術要求、質量檢驗標準按合同文件技術規范、有關施工技術規程規范和質量評定標準執行。3.10.6.3工
54、程質量檢驗及單元工程開工簽證,按土建工程施工質量監理工作規程及其他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40工程投資控制監理實施細則41工程計量411 工程計量的依據合同支付工程計量應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規定的程序和方法通過實際量測與度量進行。1 工程計量項目劃分,依據承建合同規定的報價與支付項目(包括合同報價單、工程變更、設計修改、業主另行批準或確定的增加支付項目)進行;2 工程計量量測范圍,依據經監理機構簽發的設計圖紙(包括工程變更通知、設計修改通知及其相應工程量表)所確定的建筑物設計邊線,以及承建合同文件規定應扣除或增加計量的范圍,按合同文件規定或監理機構批準的計量方法與計量單位進行量測計量;3 工程計量方
55、式,按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單元工程三級項目劃分,以單元工程為基礎,依據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規定的單價支付項目或總價支付項目分別進行。工程計量的原則1 不符合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要求、或未經工程質量檢驗合格、或未按設計要求完成的工程與工作,均不予計量;2 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規定及監理機構批準的方法、范圍、內容和單位計量;3 因承建單位責任與風險或因為承建單位施工所需要而另外發生的工程量不予計量。413工程計量程序 工程項日開工前,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建單位及時完成原始地面地形以及計量起始位置圖的測繪并將測繪成果報送監理機構審核和批準。 單元工程或分項工程完成后,承建單位應及時向監理機構提出工程計量申報。工程
56、計量量測由監理機構和承建單位共同進行,或由承建單位提交量測記錄與計量成果報監理機構復測審核后認證。414工程計量的批準 在進行合同支付簽證前,監理機構應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規定,及時完成對工程計量項目、工程計量范圍、工程計量方式與方法、工程計量成果,以及申報支付項目工程質量合格簽證的審查與批準。當工程計量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對通過審查而發生爭議部分工程計量及時予以批準。415 工程計量批準后的修正 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計量屬于中間支付計量,監理機構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規定,在事后對業經通過審查和批準的工計量再次進行審核、修正和調整,并為此發布修正與調整工程計量的簽證。42 合同支付的申報與
57、審查421 合同支付的依據與原則 合同支付依據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及其技術條件和經監理機構審簽的有效設計文件等進行。 只有按設計圖紙及技術要求完成,工程質量檢驗合格,按合同文件規定應給予計量支付的工程項目,監理機構才予以進行工程計量和辦理合同支付。422合同支付申報條件 合同支付按雙月進行。 施工過程中,承建單位應按合同規定的程序或格式要求,向監理機構遞交合同支付申請報告(或報表)。監理機構只接受符合下述條件的工程量合同支付申報: 1 . 當月完成,或當月以前完成尚未進行支付結算的; 2 . 屬于監理范圍,工程承建合同規定必須進行支付結算的 3. 有相應的開工指令和單元工程(工序)質量評定表(屬于
58、某分部或單位工程最后一個單元工程者,尚必須同時具備該分部或單位工程質量評定表)等完整的監理認證文件的; 4. 有監理機構確認簽證的合同索賠支付。423 合同支付申報內容 承建單位向監理機構遞交的合同支付申報(或報表)包括下列內容: 1. 申請支付工程項目的單位工程名稱,分部、分項或單元工程名稱及其編號; 2. 施工作業時段及設計文件文圖號; 3. 由監理工程師簽署的支付工程計量確認簽證; 4. 業主或監理機構要求報送或補充報送的其他資料。 如果因為承建單位報送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引起合同支付審簽的延誤,監理機構應認定由承建單位承擔合同責任。424合同支付申報審查監理機構應及時完成對支付申報
59、的審查,其審查主要內容包括:1 . 支付申報格式和手續齊全;2 . 申報支付項目、范圍、內容合適;3 . 監理開工及工程質量檢驗簽證完備;4 . 工程計量有效并準確;5 . 支付單價及合格正確無誤。425 支付簽證的事后修正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支付屬中間支付,監理機構可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規定,在事后對業經簽證支付的證書或報表再次進行審核、修正和調整,并為此發布修正與調整支付簽證。43 合同支付管理431 預付款支付本標段無預付款432 工程款支付屬合同履行過程的中期支付。中期支付按月進行,監理機構應嚴格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規定,及時辦理工程價款支付審查與簽證。433 計日工支付 必要時,監理機構可依
60、照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規定及合同文件確定的單價與支付方式,指示承建單位以計日工方式完成一些未包括在合同工程報價項目中的特殊的、零星的、或緊急的較小量的變更工程或附加工作。并在指示下達后,檢查和督促承建單位切實按指示的計日工用工、用料、機械臺班清單和作業要求實施。 一般情況下,計日工的使用應是業主指示或事先取得業主的批準。434 工程變更支付 監理機構應依照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規定和工程變更指示所確定的工程計量與支付的程序和方法,依據工程變更項日施工進展,隨工程月支付的進行及時辦理工程變更支付。435 價格調整 監理機構應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調整方式,及時協助業主辦理合同價格調整。在業主與承建
61、單位因價格調整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依據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規定與授予的監理權限,認真地履行協商與協調職責,或在合同雙方長久不能協商一致時作出調解決定。436 合同中止后的支付 當遭遇不可抗力、遭遇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明示的特殊風險、或因業主違約等原因,而導致工程承建合同中止時,監理機構應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規定,協助業主及時辦理合同中止后的丁程接收、中止日前完成工程和工作的估價與工程支付,并為此簽發支付證書,使承建單位能就合同中止前所應得到而未予支付的下列費用得到合理支付: 1. 已按合同規定完成的工程的全部費用; 2. 為合同工程施工合理采購的材料、設備及貨物費用; 3. 承建單位撤離及人員遣返費
62、用;4 . 由于合同中止給承建單位造成的損失或損害款額;5 . 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規定承建單位應得到的其他費用。 如果工程承建合同的終止是因為承建單位違約原因所導致,則承建單位僅有權得到上述1、2、5三項費用支付。 437 保留金支付 合同工程項目完工并簽發工程移交證書之后,監理機構應協助業主及時把與所簽發移交工程項目相應的合同規定的保留金的一部分付給承建單位,并為此簽發保留金支付證書。 當工程缺陷責任期滿之后,監理機構應協助業主及時把與所簽發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相應工程項目的剩余部分保留金付給工程承建單位,并為此簽發支付證書。如果還有部分剩余工程或缺陷需要處理,監理機構仍有權扣留與工程處理費用
63、相應的保留金余款的支付簽證,直到此部分處理工程或工作最終完成。438 工程完工支付 監理機構應協助業主及時完成對完工支付報告(或報表)的審核,并及時為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部分的價款簽發支付證書。439 最終支付 監理機構應協助業主及時完成對最終支付報告(或報表)的審核,通過監理機構的協商與協調,及時為經合同雙方達成一致部分的價款簽發支付證書。求,及時簽發相關預付款(包括工程預付款及永久工程材料預付款)支付證書。44 合同商務管理441 工程變更的一般規定1. 工程變更指令由業主或由業主授權監理機構審查、批準后發出。 監理機構對工程變更的審查、批準權限及審批程序,還應同時受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文件規定
64、和業主授權的約束,并依據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文件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規定進行; 2. 工程變更可以由業主、監理機構提出,也可以由設計單位或承建單位提出變更要求和建議,報經業主或由業主授權監理機構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規定審查和批準; 3. 工程變更的申報、審查、批準等過程與依據文件,均必須是有效的書面文件,并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規定的程序進行。442 工程變更的分類 工程變更依據其性質與對工程項目的影響程度,分為重大工程變更、較大工程變更、一般工程變更和常規設計變更四類: 1. 重大工程變更,指涉及總體工程規模、工程特性、運行標準、工程總體布置、工程設備選擇以及工程完工工期改變的工程變更; 2. 較大工程
65、變更,指僅涉及單位或分部工程的局部布置、結構形式或施工方案改變的工程變更; 3. 一般工程變更,指僅涉及分部分項工程細部結構、局部布置或施工方案改變的工程變更; 4. 常規設計變更(簡稱設計修改),指由于設計條件或設計方案不適應工程施工實際情況,或由于設計文件本身的錯誤,或為優化設計目的所提出的屬于一般變更范圍以內的對工程設計的調整與修改。 443 工程變更的提出 當認為原設計文件、技術條件或施工狀態已不適應工程現場條件與施工進展時,可提出工程變更: 1. 業主或監理機構可依據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有關規定發出工程變更指令; 2. 設計單位可依據業主或監理機構的要求,或自行根據工程進展提出工程變更建
66、議; 3. 設計單位可依據有關法規或合同文件規定在責任與權限范圍內提出對工程設計文件的修改通知; 4. 承建單位可依據業主或監理機構的指示或根據施工進展提出對工程施工的變更建議。444 監理機構的工程變更權限 監理機構認為必要時,有權在業主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授權范圍內,對工程局部或部分作出變更,并指令承建單位執行。 施工過程中,除由于實施工程量與合同工程量清單中的數量發生增減外,沒有業主或監理機構發出的變更指令,承建單位不得進行任何工程變更。445 工程變更的申報 監理機構應按以下主要內容對承建單位提交的施工變更建議書進行審查。 1. 變更的原因及依據; 2. 變更的內容及范圍; 3. 變更工
67、程量清單(包括工程量或工作量、引用單價、單價分析、變更后合同價格以及引起的施工項目合同價格增加或減少總額); 4 . 變更項目施工措施計劃(包括施工方案、施工措施、施工進度以及對合同控制進度目標和完工工期的影響); 5. 為監理機構與業主能對變更建議進行有效審查與批準所必須提交的圖紙與資料。 對設計單位提交的工程變更建議書審查內容的要求,業主或勘察設計合同未另行規定的,參照述內容要求執行。446 工程變更的申報期限 工程變更指令、通知與建議,均應在可能實施變更的時間之前提出,并考慮留有為業主與監理機構能對變更要求進行有效審查、批準,以及工程承建單位能進行必須施工準備的合理時間。 在出現危及生命
68、或工程安全的緊急事態等特殊情況下,工程變更可不受程序與時間的限制。但監理機構仍應督促承建單位或變更發布單位及時補辦有關申報和批準手續。447 工程變更的審批 工程變更的審批按合同有關規定進行。448 工程變更的審查原則 監理機構對工程變更的通知、要求或建議的審查,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包括: 1 變更后不降低工程的質量標準,也不影響工程完建后的運行與管理; 2 工程變更設計技術可行,安全可靠; 3 工程變更有利于施工實施,不至于因施工工藝或施工方案的變更,導致合同價格的大幅度增加; 4 工程變更的費用及工期是經濟合理的,不至于導致合同價格的大幅度增加; 5 工程變更盡可能不對后續施工產生不良影響,
69、不至于因此而導致合同控制性工期目標的推遲; 6 工程變更對施工工期及工程費用有較大影響,但有利于提高工程效益時,監理機構應作出分析和評價,供業主決策。449 工程變更的執行 承建單位接受監理機構的工程變更指令后: 1 如果這種變更不符合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規定,或超出合同工程項目或工作項目范圍,承建單位可以提出簽訂補充協議與合理補償,或提出拒絕執行的要求;2 如果這種變更超出承建單位按合同文件規定應具備的施工手段與能力,或將導致承建單位造成額外費用與工期延誤,承建單位可以提出理由,申報業主或監理機構重新審議,或在執行期間提出施工索賠申報。4410 工程變更的合同支付工程變更支付按合同文件規定執行除
70、非另行簽訂協議或合同文件另有規定,否則:1 工程項目相同的,按合同報價單中已有單價或價格執行; 2 合同報價單中沒有適用單價或價格的,引用合同報價中類似的單價或價格修正調整后執行; 3 合同報價中無類似單價和合價或合同報價單中的單價或價格明顯不合理或不適用的,經協商確定或由承建單位依照合同報價的原則和編制依據重新編制后報送審核與批準;4經協商仍長久地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監理機構有權獨立地決定他認為合適的暫定單價或價格,并相應地通知承建單位和業主執行。工程變更的支付方式與價格確定后,隨工程變更實施列入月工程款支付。4411 工程變更的合同責任只要工程變更指令是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規定發出的,則這類
71、變更不解除或減輕合同雙方應承擔的合同義務與責任。如果工程變更的發生,是由于承建單位的合同責任與風險所導致,則為執行工程變更所發生的費用與工期延誤,由承建單位承擔合同責任。45 合同索賠451 一般規定1 監理機構應履行合同,提請合同雙方做好預控和預防索賠管理;2 合同雙方存在對方的違約行為和事實,或發生了應由對方承擔的責任與風險導致的損失,是提起合同索賠的前提條件;3 合同索賠可以分為施工費用索賠、工期延期索賠或施工費用連同工期延期索賠;4 監理機構不接受未按合同文件規定的索賠程序與時限而提起的索賠要求,也可以通過對合同索賠要求進行查證或依據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解釋,拒絕或同意合同索賠的全部或
72、部分要求;5 如果承建單位合同索賠報告文件提供失誤或失實,承建單位僅有權得到按其索賠報告中要求并經審核后認證為有效部分的賠償;6 在合同索賠事項發生后合同索賠處理過程中,或在索賠爭議調解、仲裁過程中,合同雙方仍應履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規定的義務與責任,不得因此而影響工程施工的照常進行。452 業主索賠對于因承建單位責任導致業主損失、或因承建單位原因不得不終止合同,或其它違約行為,業主可按合同文件有關規定向承建單位提起索賠。453業主索賠的支付業主可依照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規定,在向承建單位發出合同索賠(或誤期賠償)通知書后,從承建單位到期支付款項、或履約保函、或保留金中扣抵其索賠費用。454承建單
73、位索賠監理機構僅接受承建單位以下列原因為條件的合同索賠要求:1 因實際施工現場條件與合同條什相比較發生了不利于施工的變化,而這種變化是個有經驗的承建單位所無法事前預料與防范,并且因施工現場條件變化導致施工費用的增加或施上工期的延長,未得到合理補償或合同支付的;2 因工程變更超出合同規定范圍,或業主為提前合同完工工期要求加速施工,或業主提前啟用未經移交的工程項目等原因,導致承建單位發生額外施工費用,未得到合理補償或合同支付的;3 因執行業主或監理機構的指示承擔了超出合同規定范圍以外的額外工作,導致承建單位施工費用額外增加,未得到合理補償或合同支付的;4 因屬于業主風險或責任的自然氣象、水文條件、
74、地質條件或施工暫停,或施工現場發現古跡、文物、化石等原因,導致施工工期的延誤或施工損失,未得到合理補償或合同支付的;5 因業主未按合同規定提供施工圖紙、施工場地、工程材料、工程設備等應由業主提供的條件,并導致施工延誤或施工費用增加,未得到合理補償或合同支付的;6 因業主或業主指定分包與供應單位的違約行為,導致施工工期延誤或施工損失,未得到合理補償或合同支付的;7 由于國家法律、法令或合同規定適用的法規文件發生變更,導致施工工期延誤、施工損失、或必須發生的施工費用增加,未得到合理補償或合同支付的;8 其他因合同規定的業主責任與風險,導致施工工期延誤,施工損失或發生施工費用額外增加,未得到合理補償
75、或已得到的補償不足以彌補此類損失的。455應拒絕的索賠要求監理機構應拒絕承建單位以下列原因作為提起條件或因下列原因導致的索賠要求:1 因承建單位在競標時低價報價所導致的虧損或價格不合適;2 因承建單位設計失誤、或管理不力導致時施工工期延誤與施工費用增加; 3 因承建單位或其分包單位的責任,或因承建單位與其分包單位之間的糾紛與合同爭端所導致的施工工期延誤或施工費用增加; 4 因承建單位采用不合格的材料、設備,或施工質量不合格,或發生其他違約或違規作業行為,被業主或監理機構指令補工、返工、停工、重建、重置所導致的施工延誤或施工費用增加;5 因承建單位責任而發生的工程事故或質量缺陷,導致的施工延誤與
76、施工費用增加; 6 索賠事實發生后,承建單位未努力、及時采取有效的補救和減輕損失的措施,導致索賠事態擴大的;7 因承建單位違反國家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規行為導致的施工延誤與費用支出; 8 其他為合同文件規定由承建單位責任與風險所導致的施工工期延誤或施工費用增加。456 應拒絕的工程延期要求監理機構應拒絕承建單位以下列原因提起的工程延期索賠要求: 1 由于承建單位未按開工指令要求及時開工、或施工資源投入不足、或施工準備不充分、或施工材料供應不及時、或施工組織管理不善、或施工效率降低、或因分包單位實施不力等屬于承建單位責任而導致的施工工期延誤;2 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規定屬于承建單位風險而導致的施工工期
77、延誤;3 承建單位未按合同文件規定的程序、方式與時限申報工期延期索賠要求的; 4 非合同工程關鍵路線工程項目的施工延誤; 5 業主或監理機構已決定要求承建單位采取加速趕工措施追回被延誤的工期,并決定予以經濟補償的;6 合同文件明示或隱含規定不予工期順延的。457 承建單位的索賠報告為使業主和監理機構能有效地對承建單位的合同索賠事項及其責任歸屬進行有效的調查、認證和審核,索賠報告書的內容至少應包括:1 索賠事項的整體描述(包括發生索賠事項的工程項目,索賠事項的起因、發生時間、發展經過,以及承建單位為努力減輕損失所采取的措施); 2 索賠的合同引證(包括合同依據條款以及對責任和風險歸屬的分析);
78、3 索賠要求及索賠計算書(包括計算依據、計算方法、取費標準及計算過程的詳細說明,要求工期延期索賠的,還應提供工時工效、關鍵路線分析和工期計算成果); 4 支持文件(包括發生索賠事項的當時記錄,業主或監理機構指示、簽證、認證或相關文件,支持索賠計量的票據、憑證及其他證據文件等的復制件及其說明); 5 其他按合同文件規定或業主、監理機構要求必須提交的,或承建單位認為應予報送的文件與資料。458 承建單位索賠的受理 監理機構接受承建單位的索賠要求后,應立即進行施工索賠的準備工作并在接受和仔細審閱承建單位的索賠報告書后,及時進行下列工作: 1 依據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規定,對施工索賠的有效性進行審查、評價
79、和認證,并提出初步意見; 2 對申報的索賠支持文件逐一進行調查、核實、取證、分析和認證,并提出初步意見; 3 在對索賠的費用計算依據、計算方法、取費標準、計算過程及其合理性逐項進行審查的基礎上,提出應合理賠償費用的初步意見; 4 在對承建單位工期延期索賠計算書中的工時工效、工期計劃、關鍵路線分析和工期計算成果審查與合理性分析基礎上,提出工期順延的初步審查意見; 5 對由業主和承建單位共同責任造成的損失費用,通過協調,公平合理地就雙方分擔的比例提出初步意見; 6 與合同雙方協商、協調后,提出本項索賠審查意見,連同索賠報告文件提交業主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規定的程序辦理支付,或在索賠長久未決情況下,發
80、布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意見。459索賠補充文件 在對工程承建單位索賠報告文件的評審與認證過程中監理機構可以:1 . 要求承建單位作出補充解釋、說明和提供進一步的支持文件;2 . 對索賠理由和引證依據、索賠事項的責任與風險歸屬重新作出分析與評價; 3. 在對索賠報告進行分析、取證與審查,并經與合同雙方協商和協調后,提出接受、部分接受或拒絕索賠要求的意見。4510 爭議 合同任一方對索賠決定意見有異議形成爭議時,可以: 1. 提出進一步的支持材料和引證文件,要求監理機構修改決定,重新考慮提出方的合理要求; 2. 采納監理機構或總監理工程師的意見,接受業主核定的索賠,并聲明其保留繼續索賠的權利; 3.
81、 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規定提起合同爭議調解或仲裁。4511 最終的索賠權利 對于合同履行過程中有爭議或遺留未決的合同索賠,承建單位還可以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規定: 1. 在工程已經完建、工程移交證書已經頒發后,應在向監理機構和業主遞交的竣工報表中提出清理或追償合同索賠的要求; 2. 在工程缺陷責任期滿、合同項目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簽發后,應在向監理機構和業主遞交的最終結算報表中提出最后的合同索賠要求。46 業主違約事項461 業主違約事項當業主有下列事實之一時,屬業主違約: 1. 未能按承建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提供量基準和應由業主負責的準備工程等條件; 2. 未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限向承建單位提供應由業
82、主提供的施工圖紙; 3. 未能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規定,在監理機構簽發支付證書后向承建單位支付到期應支付的款項,或干涉、阻撓、拒絕批準任何支付憑證,導致付款延誤,也未向監理機構和承建單位說明其可成立并被接受的理由; 4 宣告破產,或并非因為公司改組或合并的原因宣告停業清理; 5 由于法律、財務及不可預見的原因與理由,而不能繼續履行或實質上已停止履行其合同義務。462 業主違約事項的處理 如果因上述業主違約的原因,承建單位采取下列行動,監理機構應: 1. 在承建單位提出部分或全部中止合同的通知后,盡快進行調查、認證和澄清事實,并在此基礎上,按工程承建合同有關規定辦理部分或全部中止合同的支付; 2.
83、 在承建單位按合同條款規定減慢工程速度或暫停工程后,及時與業主協商,盡力促成業主違約原因的消除,盡力促使承建單位恢復正常施工; 3. 在承建單位提出合同索賠后,及時與業主和承建單位協商,給予合理的工期延期和施工費用賠償,并為此頒發簽證文件。47 承建單位違約471承建單位違約事項 當承建單位有下列事實之一時,屬承建單位違約: 1. 在接到監埋機構發出的開工指令后,無正當理由不按期開工或拖延工期; 2. 無視監理工程師的指示與警告,繼續使用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或工程設備,或繼續按監理機構不同意的施工方法施工,或不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與責任; 3. 未經監理機構批準,承建單位私自將已按合同規定進入工地
84、的工程設備、施工沒備、臨時工程設施或材料撤離工地; 4. 未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規定報經監理機構或業主審查批準,擅自將工程或工程一部分分包出去,或將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權利轉讓給其他人; 5. 由于承建單位的責任,未按工程承建合同規定監管好工程,或使業主的利益受到損害; 6. 未按合同進度計劃完成合同規定的工程或部分工程,又未按合同規定采取有效措施趕上進度,造成工期延誤; 7. 承建單位在缺陷責任期內未按合同規定和工程移交證書中所列的缺陷清單內容進行修復,或經監理機構檢驗認為修復質量不合格而承建單位拒絕再進行修補; 8. 不執行監理工程師依據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規定發布的重要指示,否認合同有效或拒絕
85、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9. 無力償還債務或陷入破產,或主要財產被接管或主要資產被抵押,或停業整頓等原因,致使工程承建合同不能履行。472 承建單位違約事項的處理 對于承建單位違約,監理機構應依據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規定采取下列措施: 1. 在及時進行查證和認定事實的基礎上,對違約事件的后果作出判斷; 2. 發出書面指示,指令承建單位盡快予以彌補和糾正; 3. 發出口頭或書面違規警告,指令承建單位限期整改,避免引發更嚴重的違約后果; 4. 確定因承建單位違約對業主造成的損失,辦理業主對承建單位的合同索賠支付; 5. 承建單位無能力進行或不愿進行應由承建單位完成的緊急或補救工作,雇傭他人去進行,應向承
86、建單位索回這項費用; 6. 經與業主協商后,對承建單位違約采取重大行動,協助業主進駐現場和工程,終止對承建單位的雇用,指示承建單位向業主轉讓合同利益,辦理并簽發部分或全部中止合同的支付。5.0工程安全監理工作細則 51 “生產必須安全,安全為了生產”,為了防止和避免發生人身傷亡事故和重大生產安全事故,保證工程施工順利進行,鄞州區橫街鎮云洲村西南方山塘維修加固工程工程監理必須做好安全控制工作。 52 監理部協助業主和承建單位嚴格執行水利水電建筑安全技術工作規程(SDJ267-88),認真貫徹執行“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方針。 53 安全控制工作重點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穩定狀態”。 5
87、31 協助承建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制度,切實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安全責任人。承建單位項目經理為施工安全責任人。 532 協助承建單位對職工,特別是對分包單位干部和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要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在施工現場設宣傳牌和醒目標志,宣傳安全生產及安全生產注意事項。施工現場人員(包括監理工程師、業主代表、項目經理、施工單位三大員、民工)必須掛牌上崗,戴安全帽。 533 審核施工方案和施工技術措施時,同時審核有無相應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534 對容易發生不安全因數的施工現場,要及時采取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對立體生產作業,禁止上、下工作面同時施工,預防工傷事故發生。6.0工程驗收監
88、理工作細則 61 總則 611 本規程依據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以下簡稱“合同文件”),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223-1999),有關水利水電工程設計、施工技術規程規范,以及工程質量檢驗標準和工程驗收規程編制。 612 合同工程項目驗收包括主要由監理機構組織進行的工程質量檢驗和由業主單位或由業主單位委托監理機構組織進行的工程項目驗收兩種方式。 工程項目驗收在相應工程項目質量檢驗全部合格的基礎上進行。 613 本工作規程適用于監理項目范圍內所有主體工程項目。 614 工程項目驗收工作根據業主單位安排,一般由業主單位組織、主持,邀請設計、監理、工程承建單位,及其他有關部門或單位組成工程驗收委員
89、會負責進行。監理單位協助業主單位組織和進行工程項目驗收工作。 615 工程驗收工作分:分部工程驗收、階段驗收、單位工程驗收和竣工驗收二個階段。 (1)單元、分部、單位工程質量檢驗及質量等級評定按有關監理實施細則和監理部有關要求執行,未經質量檢驗合格的工程項目,既不能進行下序施工,也不能申報合同支付。 (2)分部和單位工程驗收均應在相應工程完成后及時進行。 (3)除非業主單位另有指示,否則竣工驗收應在工程完建后3個月內進行。如在3個月內進行有困難,由工程承建單位申報,經業主單位批準可適當延長。 (4)承建單位至少應提前28至56天申請驗收,并作好完建工程分部工程驗收簽證、工程資料搜集整理和各項驗
90、收準備工作。 616 工程驗收工作的依據是: (1)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包括其技術規范等)。 (2)經業主單位或監理工程師審核簽發的設計文件(包括施工圖紙、設計說明書、技術要求和設計變更文件等)。 (3)國家或部頒的現行設計、施工和驗收規程、規范,工程質量檢驗和等級評定標準,以及工程建設管理法規等有關文件。 617 工程完建后未通過完工驗收正式移交業主單位以前,應由工程承建單位負責管理和維護。通過單位工程和階段驗收的工程項目,承建單位仍然具有維護、照管、保修等合同責任,直至竣工驗收、將完建工程移交業主和通過了合同規定的缺陷責任期。 618 工程承建單位未能按合同文件規定或本工作規程要求申報工程驗
91、收,因此造成工程驗收與施工的延誤,或由此所發生以及引起的合同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工程承建單位承擔。 62 合同工程完(竣)工驗收 621 當承建合同工程項目全部完建,并具備完工驗收條件后,工程承建單位應及時向監理單位申報完工驗收,并在通過工程完工驗收后限期向業主單位辦理資產交接手續。 622 進行合同工程完(竣)工驗收的90天前,工程承建單位應向監理部提交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并隨同報告提交或準備相應的驗收文件。 623 監理部接受工程承建單位報送的申請驗收報告后,對于認為不符合完(竣)工驗收條件或對報送文件持異議的,在28天以內通知承建單位;否則在56天內完成預審預驗,并在通過預審預驗后及時
92、報送業主單位限期組織和完成工程完(竣)工驗收。 624 工程完(竣)工驗收的成果是竣工驗收鑒定書和合同工程質量等級評定證書。通過完(竣)工驗收后,由驗收委員會簽署竣工驗收鑒定書和合同工程質量等級評定證書。正本一式六份,除送交業主單位和監理部各一份外,其余四份連同歷次階段、單位工程驗收鑒定書和工程質量評定簽證一并移交業主單位。 625 工程通過完(竣)工驗收后,工程承建單位還應根據合同文件及國家、部門工程建設管理法規和驗收規程的規定,及時整理其他各項必須報送的工程施工記錄和施工原始資料,并按業主單位的指示或監理部的要求,及時一并向業主單位移交。 7.0工程文件管理監理工作細則 71 總則 711
93、 本工作規程依據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國家和部門行政規章以及工程建設管理文件有關規定制訂。 712 本辦法適用于承擔監理工程項目業主單位、監理單位及承建單位之間所有工程文件的傳遞與管理。 設計文件管理可根據業主單位的有關規定,或按本工作規程比照執行。 713 工程文件分類及其組成 (1)設計文件。指由設計單位通過業主單位提供,或由業主單位提供,或按承建合同規定由承建單位提供可用于工程實施的施工圖紙、設計說明書、技術要求、技術標準以及其相應的設計修改通知,或按承建合同規定可由監理工程師簽署的變更指示等文件。 (2)施工文件。指承建單位根據工程承建合同規定或根據監理文件要求必須報送監理部的施工組織設計
94、、施工技術措施、施工計劃、材料供應計劃、工程項目開工(開倉)申請、工程檢測試驗報告、合同支付表、合同索賠與合同商務文件、各種工程施工問題請示以及與工程實施、竣工、維護等一切工程承建活動有關的各種圖紙、報告、圖片和原始記錄、報表、材料與資料等,所有反映工程承建合同履行過程中與工程承建活動的文件。 (3)監理文件。指監理工程師在業主授權和按工程承建合同規定開展監理工作所編制發布的文件,以及有關工程建設活動的批復、簡報、通報、通知、規定、簽證以及協調會議紀要等,所有反映工程承建與建設監理合同履行過程與建設監理過程的文件。 (4)業主指示。指經業主單位或業主單位有關部門依照工程承建合同和建設監理合同文
95、件規定簽發、下達、轉批的與工程建設活動有關的紀要、簡報、通報、通知、規定、批復、批轉,以及與此有關的各種文圖、函件等。 714 具有合同效力的一切工程文件,均以書面文件為準。特殊情況下可先口頭或電話通知,并即補發書面文件。 715 除非業主單位另有指示或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另有規定,否則不符合文件傳遞程序而來往的文件,可能被視為非正式文件或無效文件而不具有合同所賦予的效力。由此造成的工程延誤與合同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72 設計文件管理 721 未經監理部批準并簽發的任何設計文件不能作為正式施工的依據。監理部也不為按未經有效簽發的設計文件與施工變更實施的工程進行合同支付簽證。 722 由監理部所提
96、供的設計文件,未經監理部許可,承建單位不得用于本合同項目范圍以外或轉讓給第三方。 73 施工文件管理 731 承建單位應依照工程承建合同規定和監理文件要求,報送或遞交工程活動全過程的施工文件。 732 對于已經批準的施工文件,若因自然條件或施工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或必須對施工文件作實質性的變更,承建單位仍然應按上述要求及時提出書面文件重新報請業主單位或監理部審批。 733 承建單位編制的施工文件均應一式四份遞交監理部辦公室,由監理部簽收。業經審批的施工文件或其審簽意見單由承建單位指定的資料員向監理部辦公室領取。 734 對于應報送審批并業已送達的施工文件,監理部將在28天內完成審批工作,審批意見
97、包括“照次執行”、“按意見修改后執行”、“修改后重新報送”或“已審閱”四種。返回承建單位的施工文件審簽或批復意見若為“修改后重新報送”,承建單位必須按有關規定和要求修改后重新報送,并承擔由此所造成施工延誤及經濟損失等的合同責任。 735 監理部超過審批期限仍未完成對施工文件的審批,可認為該報審文件已報經監理工程師審閱。 74 業主指示或向業主單位報送的文件 741 除非業主單位另有指示或合同文件另有規定,否則承建單位向業主單位報送的施工文件都必須主送監理部,并經由監理部審核和轉達。 742 除非業主單位另有指示或合同文件另有規定,否則業主單位關于工程項目施工的主要意見和決策,都將通過監理部向承
98、建單位下達實施。 75 監理文件管理 751 承建單位對收到的監理文件有異議,可于接到該監理文件的7天內,向監理部提出確認或要求變更的申請。監理部在7天內對承建單位提出的確認或變更要求作出書面回復,逾期未予回復表示監理部對原指令予以確認。 752 承建單位如對監理文件或監理部的確認意見有異議,可于該文件或確認意見送達后的7天內向業主單位申請復議,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與損失。 753 若承建單位對監理文件(包括監理部的確認意見)或業主單位的指示(包括其復議意見)有異議,應首先在總監理工程師的協調下,通過友好協商尋求合理解決。若經協商仍未能取得一致意見,業主單位和承建單位任何一方均可以書面形式提請合同爭議評審組評審,并將提請爭議評審決定抄送業主單位和監理部。7. 5. 4 除非監理部或業主復議指示或合同爭議評審組或通過仲裁程序對監理文件已作出撤消、變更或修改,否則在確認、復議、評審或仲裁期間,原已送達的監理文件繼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