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往復壓縮機工程技術規定1.1范圍1.1.1本工程技術規定僅涉及由電動機驅動的往復活塞式壓縮機組,并在遵循合同規定的有關標準、規范及數據表等的前提下,對往復活塞式壓縮機及其附屬設備等在涉及、制造、檢驗、試驗、裝運、供貨范圍、性能保證、賣方圖紙和資料等方面提出主要補充、強調或限制性說明。當使用本工程技術規定時,應結合工程項目對機組的要求進行相應調整或修改。1.1.2本工程技術規定不包括以下往復活塞式壓縮機:(1)組裝式冷凍壓縮機組;(2)移動式或者無十字頭的單作用筒式壓縮機組;(3)排氣壓力高于31.5MPa的往復活塞式壓縮機。1.2基本要求1.2.1賣方應按照買方要求的標準、規范、數據表及本工程
2、技術規定對機組承擔全部合同責任。對制造廠商應進行多元選擇。在保證機組良好性能的前提下,應盡量降低機組的造價。1.2.2除本工程技術規定外,還應按照GB標準。1.2.3賣方對買方要求的標準、規范、數據表及本工程技術規定的任何偏離,均應以書面形式及時向買方澄清,并經買方認可后方能生效。對有矛盾的條款應按照下列優先程序:(1)合同及其技術附件;(2)本工程技術規定;(3)采用的標準與規范;(4)賣方的報價書。1.2.4所有的參數應采用國際單位制(SI)。1.2.5賣方報價文件的語言種類應由買、賣雙方商定。1.2.6買方將參加賣方供貨機組的部分檢驗和試驗,但不解除賣方的全部合同責任。1.2.7賣方應向
3、買方提供供審查的圖紙和資料,但賣方應對其所采購的機組承擔全部責任。1.3主要參考標準與規范(均應為最新版本)(1)API618一般煉油廠用往復式壓縮機或與之等效的標準;(2)ASME鋼制壓力容器;(3)GB150鋼制壓力容器;(4)GB151鋼制管殼式換熱器;(5)IEC電氣設計。2.基本設計與制造2.1概述2.1.1賣方設計的壓縮機組,包括壓縮機、驅動機、輔助設備及其保證壓縮機組長期正常操作系統(包括電、儀控制等)應完好齊備。2.1.2賣方應對整個機組(包括壓縮機、驅動機、動力機構和有關的輔助系統等)進行協調并承擔全部責任,這責任至少包括以下內容:扭轉分析,動靜設備,動力傳動部件的選擇及其額
4、定值,限制電動機電流脈動所需的慣性矩,控制有害脈動和振動聲學模擬,審查買方范圍的配管、基礎、電氣、儀控設計。當買方動、靜設備布置與買方的設施相干涉時,應由買、賣雙方相互協商確定。2.1.3提供的壓縮機組應具備結構合理(盡可能采用一列一缸的布置形式)、選用材料適當、動力平衡性能良好(對大、中型壓縮機應優先采用對稱平衡式壓縮機)、振動小、噪聲低、密封性能好及易損件壽命長等特點。2.1.4機組性能必須滿足并能在規定的操作下連續安全運轉。其使用壽命最少為20年且不間斷連續操作最少為3年。2.1.5賣方應解答與設計有關的任何詢問和問題。2.1.6壓縮機組(含輔助設備)應便于安裝布置、裝配、拆卸、維護且提
5、供足夠的空間和通道。重要的配合面處應帶有配合標記。2.1.7除非另有規定,壓縮機組應適合于戶外,防凍和防塵的運行工況。2.1.8相同類型的壓縮機的零部件應盡可能具有互換性。2.1.9按買方的工藝流程特點及指定的流量調節范圍,應設計經濟、可靠的氣量調節裝置并在報價時詳細說明。2.1.10當買方要求氣體無油時,應采用無油潤滑壓縮機。當買方提出氣體中的油含量的限制值時,賣方應采取靠的除油措施并給以詳細說明。2.1.11對無油潤滑的壓縮機,其活塞平均速度應適當降低(一般應小于4m/s),對有油潤滑的壓縮機,其活塞平均速度亦可根據成熟的使用經驗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2.1.12對壓縮終了溫度有限制的氣體
6、,必須設有超溫報警和聯鎖,如對富氫介質,當介質分子量小于或等于12時,終了排出溫度不應超過135C。當買方沒有規定排出溫度的限制值時,應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建議不超過149C。2.1.13賣方應具有被驗證的同類型壓縮機的業績。經買方認可后,方可使用樣機。2.1.14買方應明確買、賣雙方界區的工藝參數,賣方供貨范圍內的壓力和流量的損失應由賣方考慮。2.1.15當壓縮機軸功率大于150kW時,應提供手動盤車裝置;當壓縮機軸功率大于750kW時,應提供電動或者氣動盤車裝置。2.1.16壓縮機在任何規定的工況下,其活塞桿的最大許用連續負荷均應大于活塞桿的綜合負荷。2.1.17至少以下螺紋應為輥制螺紋
7、:(1)連桿螺栓螺紋;(2)活塞桿螺紋;(3)承受交變載荷的聯接螺栓螺紋。2.2結構2.2.1氣缸2.2.1.1氣缸的最高允許工作壓力至少應超過其額定排出壓力的10%或額定排出壓力加0.17MPa,取兩者中的較大值。而且,氣缸的最高允許工作壓力應至少等于規定的安全閥的設定壓力。2.2.1.2當輸送飽和氣體或氣體中帶有液體時,氣缸應有可靠的連續排液措。2.2.1.3氣缸套不得與冷卻劑直接接觸并能被可靠定位。當采用無缸套氣缸時,氣缸壁厚應有足夠的再加工量,再加工后,應能滿足在最高允許工作壓力或活塞桿最大許用連續負荷下的使用要求。2.2.1.4氣缸支座的設計,應在溫升期間和實際操作溫度下能避免不對中
8、或超過活塞桿的徑向跳動。脈動抑制裝置不得作為氣缸支座之用。2.2.1.5只有經過買方同意后,方可采用串級氣缸的配置方式。2.2.1.6氣缸蓋、壓力填料的壓蓋、余隙腔、氣閥蓋各種接口等承壓部件與氣缸的聯接均應采用雙頭螺柱。2.2.1.7氣缸及氣缸套的吸、排氣口腔處的邊緣應倒圓尖角。2.2.2氣閥2.2.2.1氣閥的設計應適用于買方在數據表中規定的任何氣體,且氣閥損失小、開閉及時、沖擊小。2.2.2.2氣閥的設計,應使組裝的進、排氣閥不會裝錯或裝反,當氣閥螺栓松動甚至斷裂時,也不會落入氣缸內。2.2.2.3氣閥彈簧的兩端應平整并經磨削,且應將不同高度的彈簧分類包裝并標記。2.2.2.4對閥片的邊緣
9、應倒圓尖角。2.2.2.5當采用氣動式頂開吸氣閥卸載裝置進行氣量調節且用于易燃易爆氣體時,應設計成卸載裝置用的氣體不得與易燃氣體相混合,即使萬一隔膜和其它部件破壞時也是如此。2.2.2.6當規定時,閥座的硬度為RC32,且應進行淬硬至表面深度至少為1.6mm。2.2.3活塞、活塞桿和活塞環2.2.3.1活塞桿應與十字頭和活塞可靠聯接,其預緊力應是可控制的。當活塞桿直徑76mm時,應采用液力和加熱的方法上緊聯接螺母且活塞桿不得轉動。2.2.3.2在拆裝活塞桿時,穿過壓力填料部位的活塞桿螺紋部分應裝有錐形防護套。2.2.3.3應盡量使活塞支承環布置在活塞環兩側。當無油潤滑時,用氟碳化合物制成支承環
10、所承受的負荷不得大于0.035MPa;當有油潤滑時,支承環負荷不得大于0.069MPa。2.2.3.4只有經買方同意,活塞桿方可帶有尾桿,并應設置尾桿護套。尾桿填料的設計和質量應與活塞桿填料一致。2.2.3.5活塞桿與填料的摩擦表面應作硬化處理,其硬度值不低于RC50,表面粗糙度Ra值應為0.20.4m。活塞桿粗加工后應進行超聲波探傷,精加工后應進行磁粉探傷。2.2.4機身、曲軸、連桿、軸承和十字頭2.2.4.1機身應具有足夠的剛度,曲軸箱應設有安全可靠的通氣孔。2.2.4.2曲軸應整體鍛造,但允許有可拆卸的平衡重。鉆孔和變界面處應有光滑的過渡圓角。2.2.4.3主軸承和曲柄軸承應為薄壁滑動軸
11、承并可方便的進行更換。當機身名義額定功率150kW時,允許采用圓錐滾子軸承。但不得使用圓柱滾子和球軸承。2.2.4.4連桿螺栓、螺母應能可靠方便的預緊和鎖緊,賣方應提供需要的預緊載荷值及專用工具。2.2.4.5十字頭應有可更換和可調節的滑履,并保證十字頭銷和滑道有足夠的潤滑油。2.2.5隔離件2.2.5.1買方應規定隔離件的結構形式。對有油潤滑和非危險氣體,可采用短單室結構;對無油潤滑和非危險氣體,可采用長單室結構;對易燃、易爆或有毒氣體,應采用雙室結構,其形式可由買方和賣方共同商定。2.2.5.2開孔處應配置整體金屬蓋板,不允許使用非金屬蓋板。2.2.5.3如可能,應盡量采用十字頭導向體于曲
12、軸箱鑄造成為一個整體的結構。2.2.5.4隔離件的各元件的氣液排放、應能承受0.07MPa的壓差。如需要承受更高壓差,買方將在數據表中規定。2.2.5.5關于隔離件的氣液排放、清掃氣接口以及填料函的冷卻、潤滑、氣液排放接口等,應能滿足安全運轉的需要。可由買、賣雙方共同商定。2.2.6填料2.2.6.1賣方應推薦有成功經驗的填料形式。2.2.6.2對易燃和有毒介質,活塞桿填料的泄漏氣不應在廠房內排放并盡量回收利用。賣方應將泄漏氣收集至總管,且總管出口應帶有配對法蘭及其緊固件。2.2.6.3對無油潤滑而言,當采用以四氟乙烯為基體的材料,且采用的氣缸最高許用工作壓力大于1.7MPa表壓時,應對活塞桿
13、壓力填料進行液體冷卻。2.2.6.4對有油潤滑而言,當采用以四氟乙烯為基體的材料,且采用的氣缸最高許用工作壓力大于3.4MPa表壓時,應對活塞桿壓力填料進行液體冷卻。2.3.1壓縮機機身的潤滑2.3.1.1應盡量采用強制潤滑系統。2.3.1.2強制潤滑系統至少應包括:帶有粗過濾器的主、輔油泵(可自動切換、油壓可調)、油冷卻器、雙聯可切換全流量精油過濾器、必要的儀表和調節控制系統、供油和回油輔助系統等。2.3.1.3對一般巴氏合金軸承而言,精油過濾器的過濾精度為40m或更細。對于鋁或微粒巴氏合金軸承,過濾器的精度為10m或更細。2.3.1.4當油溫高于27時,方可啟動壓縮機。在油溫低于27的情況
14、下,應在油箱外部裝有可拆卸的蒸汽加熱器(可通過導熱油等傳遞熱量)或帶有不銹鋼外套的恒溫控制浸入式電加熱器,且應在規定的最低環境溫度下,并在12小時內將油加熱至27。如采用浸入式電加熱器,其瓦特密度不應大于2.33w/cm2。2.3.2氣缸和填函的潤滑2.3.2.1當采用有油潤滑時應采用單點單柱塞油量可調的強制注入式注油器,注油器的每個潤滑點均應有一個可觀察的流動指示器。2.3.2.2注油器應有滿足30小時正常流量的貯油量。如有規定,應提供帶恒溫控制的外部加熱裝置且瓦特密度應小于2.33w/cm2。2.4材料2.4.1壓縮機組的所有材料應適合于流體的性質、溫度、壓力、環境條件和運轉工況。關于材料
15、的選用,除規定外,應按賣方的相應標準。2.4.2鑄件應完好、無縮孔、氣孔、裂紋、氧化皮等類似的有害缺陷。鑄件表面應用噴砂、噴丸、酸洗等方法進行清理。2.4.3氣缸材料按以下條件或按照制造廠有成功業績的材料選用。安全閥設定壓力MPaG材料6.9鑄鐵、鑄鋼或鍛鋼6.917.2鑄鋼或鍛鋼17.2鍛鋼2.4.4制造壓力容器的鋼板應符合ASME第VIII篇或其他相當的標準規范的規定。所有壓力容器制造廠必須具有制造相應類別壓力容器的資格。2.4.5當操作溫度低于-20時,鋼材應在規定的最低溫度下按照壓力容器規范的有關規定進行夏比V型缺口沖擊試驗。2.4.6當介質中含有硫化氫時,除非另有規定,碳鋼和低合金鋼
16、零部件的硬度應不超過RC22,并且這些零部件的屈服強度應不超過620MPa。對焊接的零部件應進行熱處理以滿足硬度要求。氣閥閥片和彈簧可有較高的硬度。對某些合金鋼而言,可不受RC22硬度的限制,可由買賣雙方商定。2.5銘牌和轉向箭頭2.5.1壓縮機、驅動機、輔助轉動機器的銘牌和轉向箭頭應采用不易生銹的材料制造,并且應位于易觀察處。2.5.2以下數據應被清楚的顯示在銘牌上:a.壓縮機(1)制造單位(2)位號及產品名稱(3)機器型號和規格b.油泵(1)制造單位名稱(2)型號和規格,產品名稱(3)制造系列號(4)額定流量(5)排出壓力(6)液壓試驗壓力(7)制造日期c.受壓容器(1)制造單位名稱和制造
17、許可證號碼(2)制造單位對該容器產品的編號及產品名稱(3)設計壓力(4)最大允許工作壓力(5)試驗壓力(若為換熱器,應分為管程和殼程)(6)折流板間距(僅對換熱器)(7)容器類別(8)重量及主要材料(9)能力(換熱面積、容積等)(10)制造日期d.其他輔助裝置(1)制造單位名稱(2)系列號(3)能力(4)型號及規格(5)制造日期3.輔助設備3.1驅動機及其動力傳遞3.1.1電動機銘牌功率至少應為壓縮機在任何規定的操作條件下要求的最大功率(包括傳動機構、聯軸器的損失)的110,亦可由買賣雙方根據驗證過的經驗確定。3.1.2買方應對電動機型式、有關要求及應遵循的標準等作出規定。3.1.3聯軸器應能
18、滿足最大扭矩及最大的扭矩變化的要求。驅動機軸上的半聯軸器應由壓縮機制造廠負責成套。3.1.4主、輔電動機應能滿足電氣區域分類的要求。對要求正壓通風大型電動機,當通風機未啟動及風壓低于規定值時,主電動機不能啟動。正壓通風的風源應處于無易燃易爆氣體的區域。賣方應詳細說明并圖示通風機的外形安裝尺寸、所有接口尺寸、通風管道的規格等。3.1.5所有外露的旋轉體(如聯軸器、飛輪等)應設置防護罩,當用于易燃易爆場合時,應采用無火花型防護罩。3.1.6經買方同意后,方可使用V型皮帶傳動,且限于輸出功率在150KW以下,其速度變化率不應超過壓縮機操作轉速的3。當用于危險區域時,應設置防靜電裝置。V型皮帶應耐油。
19、不允許使用平皮帶傳動。3.1.7賣方應提供電控柜的電源容量,以便買方進行電纜設計。3.2底板3.2.1如規定使用底板,底板及其找平螺釘、基礎螺栓、聯接螺栓、螺母、墊片、墊鐵等,應由賣方提供。底板應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3.2.2底板的外露棱角最小應有R50mm的圓角。3.3儀表和控制3.3.1壓縮機組的儀表和控制系統應能確保機組安全可靠的啟動、運轉及停車。3.3.2氣量調節一般采用頂開吸氣閥或輔助余隙容積的方法進行,亦可將兩者結合起來,但無論采用上述哪種方法,建議再設置一定數量的旁路系統。以上可由買賣雙方具體商定。3.3.3氣量調節控制系統可以采用氣控、電控、液控。其操作可以自動、手動或程序控制
20、。買方應對以上方法作出選擇并與賣方進行協商,買方還應規定控制范圍和控制信號源。3.3.4儀表和控制系統應隨主機成套并能滿足現場監視、就地集中監控的要求。如有規定,重要參數應能進入DCS監控。3.3.5賣方應提供主要儀表的型號、規格、數量及推薦的能夠確保質量的制造廠商,并經買方同意。3.3.6電子或電動儀表應適用于規定的電氣區域分類。3.3.7信號聯鎖控制系統應采用PLC,并安裝在儀表盤內,其硬件配置應有20的余量。3.3.8如有規定,就地壓力表和就地指示溫度計應采用防振型。3.3.9壓力表應能抵抗壓縮介質的侵蝕。3.3.10賣方應指明成套儀表電源規格及所需功率。3.3.11每臺壓縮機組應有獨立
21、的儀表盤,盤裝儀表至少應包括以下監測內容。(1)每級工藝氣進出口的壓力(2)油過濾器后的潤滑油壓力(3)冷卻水進出口總管壓力(4)每級工藝氣進出口的溫度(5)冷卻器的氣體溫度(如果需要的話)(6)主徑向軸承溫度(7)主電動機軸承溫度及定子溫度(8)潤滑油(機身處)進出口溫度(9)活塞桿填料的溫度(如果需要的話)(10)報警蜂鳴器(11)PLC系統(12)儀表空氣的壓力(如果有的話)3.3.12每臺壓縮機組就地安裝的儀表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1)主潤滑油泵的出口壓力(2)輔助潤滑油泵的出口壓力(3)潤滑油過濾器壓差(4)潤滑油冷卻器進出口的油壓力(5)油冷卻器的進出口水溫度(6)活塞桿填冷卻水出口
22、溫度(7)壓縮機機身處的振動開關(如果規定的話)(8)盤車器限位開關(9)壓力變送器(10)液位變送器(11)活塞桿下沉測量探頭(如果規定的話)3.3.13每臺壓縮機組至少應設置以下報警和停機內容報警停機(1)壓縮機最終排氣壓力高(2)壓縮機一級進氣壓力低(3)壓縮機每級排氣溫度高(4)潤滑油壓力低(5)油過濾器壓降大(6)輔助油泵啟動故障(7)壓縮機振動大(如果規定的話)(8)活塞桿下沉量大(如果有的話)(9)壓縮機主軸承溫度高(10)活塞桿填料溫度高(11)級間氣液分離器液位高(12)主電動機定子溫度高(13)盤車器未與主機脫離主電動機不能啟動(14)一級吸入分離器液位高(15)主電機集電
23、部位正壓通風風壓低主電機不能啟動3.4安全閥3.4.1壓縮機的每級出口管路上應裝設安全閥3.4.2安全閥的設定壓力不應高于最高許用工作壓力,但也不低于API618標準的規定。3.4.3安全閥的設計應按照買賣雙方共同商定的規范進行。3.5管路系統3.5.1賣方的管路系統應包括管路、閥、孔板(如果需要的話)、溫度計、壓力表、視鏡、保溫套及所有有關的附件。3.5.2如有規定,賣方應在壓縮機第一級入口管線上設置分離器、粗過濾器、消聲器等。3.5.3配管系統應具有振動小、維修及清洗方便、殘存氣液易排凈等特點。3.5.4賣方在完成配管圖的設計過程中,應及時與買方進行技術協調,以避免與買方的設計范圍相抵觸。
24、3.5.5賣方應在界區的所有接口處配帶配對法蘭及其緊固件。3.5.6至少過濾器之后的潤滑油管路、管件應為不銹鋼。3.5.7碳鋼與低合金鋼的腐蝕裕量最小應為1.5mm。3.5.8管道支承應有足夠的剛度,每個支承點應設置在最有效的抗震動位置上。3.5.9所有的鋼管應在制造廠車間進行壓力試驗。3.6輔助設備3.6.1冷卻器3.6.1.1冷卻器的設計條件應符合買方的公用工程條件,工藝氣體冷卻器應按GB151I級進行設計。油冷卻器按照GB151II級設計。3.6.1.2冷卻液側的污垢系數應有一定的安全裕度。3.6.1.3如為管殼式工藝氣體冷卻器,其管束應為可拆卸結構,對所有氣體通道,應便于檢查的清掃。3
25、.6.1.4對換熱面積大于0.46m2的油冷卻器,其管束應為可拆卸式,不允許使用U型彎管式。冷卻液應走管程。3.6.1.5油冷卻器出口的潤滑油壓力應高于買方提供的冷卻液的壓力。3.6.1.6冷卻器設計應便于檢修和維護。3.6.1.7只有在買方同意時,方可采用除管殼式冷卻器之外的其它型式的冷卻器。3.6.2氣液分離器3.6.2.1氣液分離器應設置安全可靠的排液系統。其安裝的壓力等級上限應由買賣雙方共同商定。3.6.2.2氣液分離器應裝有高液位報警和聯鎖用的見API13.8.6.C條單獨接頭和液位開關。高液位報警和聯鎖之間至少應有間隔5分鐘的容量。3.6.3脈動抑制裝置3.6.3.1賣方應按照AP
26、I618標準中規定的脈動和振動控制近似設計方法進行設計。3.6.3.2脈動抑制裝置應盡量靠近氣缸布置且能避免冷凝液的積存。3.6.3.3作為最低要求,脈動抑制裝置的強度和結構設計與制造應按照GB150,并在結構設計方面考慮交變載荷的影響。當數據表規定時,脈動抑制裝置還應打上ASME規范的標記,并在相應的國家主管部門登記。3.6.3.4脈動抑制裝置的腐蝕余量為3.2mm。3.6.3.5賣方應提供安全可靠的脈動抑制裝置及其接管的支承系統。3.6.3.6所有對接焊縫應進行100射線探傷合格。3.6.3.7當需要時,壓縮機的每級氣缸進出口均應設置脈動抑制裝置。4.檢驗和試驗4.1氣缸水壓試驗壓力應為最
27、高許用工作壓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14MPaG。4.2氣缸冷卻套和填函的水壓試驗壓力為冷卻液規定壓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8MPaG。4.3管路、壓力容器、過濾器和其它受壓部件的水壓試驗壓力為1.5倍的最高許用工作壓力或按照有關規范的規定進行,但不得小于0.14MPaG。4.4買方應規定買方人員參加檢驗和試驗程序的范圍,如在制造廠進行的壓縮機、驅動機、機械運轉試驗等。賣方應于試驗前兩周以書面形式將檢驗和試驗的日期及詳細內容通知買方。買方將按合同派員參與賣方的檢驗與試驗。4.5檢驗與試驗的其它內容及其方法可按照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及買方的要求增加。5.涂漆油漆要求可按制造廠標準進行,亦可
28、由買方提出有關規定,但主、輔機(包括電、儀裝置)應盡量統一色標。6.包裝與運輸6.1包裝和發貨應符合規定的裝運要求。6.2賣方應按規定的裝運要求進行包裝。從裝運時算起,應保證機組可以在室外至少存放6個月。如規定存放更長的時間,買賣雙方可另行商定。6.3所有保證應適合于海、陸運輸。被包裝件應有妥善的防護措施且在裝運中不被損傷、損壞和銹蝕。6.4所有的包裝應符合運輸途中的運輸限制條件。6.5機組的裝運工作應在檢查和試驗驗收合格后,并經過買方同意,方可進行。6.6每個包裝箱應有兩份裝箱清單,一份在箱內,一份固定在箱外。6.7每個包裝箱應有清楚牢固的說明標記,如向上位置、起吊點、重量、外形尺寸等。7.
29、標記7.1所有可拆卸部件應有相應的配合標記。7.2與主機分開裝運的材料、附件等應有與主機相對應的標簽或標記。8.圖紙及資料賣方應提供4份用于報價和審批的圖紙資料;8份最終圖紙資料,其中6份拷貝件和2份可再復制件。8.1下列A類資料為賣方報價的圖紙、資料,用于買方了解和技術交流;B類資料應在合同生效后的第68周內提供,以便買方用于施工圖設計;C類資料應在合同生效后的第16周提供;D類資料應在交貨時提供。8.1.1A類資料(1)商務條件及有效價格(2)供貨日期及條件(3)填寫充分的數據表和規格表(4)預期的性能和性能保證值(5)機組在制造廠的檢驗項目及程序(6)制造、檢驗和試驗的項目及標準規范(7
30、)初步的機組PI圖(8)初步的外形及布置圖(包括與買方有關的各種尺寸、位置及界區標志等)(9)儀表的選型原則,控制水平說明,保護系統說明及簡圖(10)賣方的工作和供貨范圍(11)樣本(包括機器的設計說明書等)(12)總的能量消耗,包括水、電、汽、油等(13)各分包商清單及其分包機器、設備的價格、相應制造廠的清單(14)對本技術規定的偏離(15)類似或同等條件下的業績表(16)壓縮和主要輔助設備的主要結構特征和主要節點圖,如密封、軸承等(17)初步的土建基礎圖(18)機組主要零部件材料表(19)賣方推薦的開車及兩年操作的備品備件表8.1.2B類資料(1)所有的機器和設備基礎圖和設計的負荷數據(包
31、括:靜、動負荷、基礎允許的振動要求等)(2)機組的主要連接管口在x、Y、Z方向上允許承受的力,力矩及位移等(3)公用工程表和消耗定額(4)儀表設備一覽表(5)儀表盤的外形圖、正面布置圖及背面接線圖(6)就地儀表盤和控制表盤的接線連接圖(7)報警、聯鎖原理圖及設定值(8)電動機控制原理圖和電氣控制箱外部接線圖及布置圖(9)各接口尺寸、等級及方位圖(10)界區接口、連接面型式、等級、尺寸、材料等(11)確認的PI圖、外形圖及布置圖(12)機組及設備的最大件重量和維修重量(13)機組在靜態和動態時對基礎的力、力矩、撓力及其作用點,重心位置等(14)機組基礎的外形尺寸的限值及溝槽、孔洞、地腳螺栓、預埋
32、件尺寸位置等(15)二次灌漿層的厚度、位置及材料要求(16)確認采用的標準、規范等8.1.3C類資料(1)機器及設備的設計計算(如果規定的話)(2)機器的裝配圖、剖面圖、安裝圖(3)輔助設備的結構圖、安裝圖(4)易損件的部件圖、材料及特殊要求(5)詳細配管空視圖及管道支點位置,支點受力計算數據,支架型式。(包括所有接管及備用接口)(6)機組的潤滑油要求和規定,潤滑油系統圖(7)電動機的接線箱(8)機組組裝及拆卸程序8.1.4D類資料(1)材料試驗報告(主要受力元件)(2)賣方的檢驗報告和證明(3)在賣方工廠所完成的試驗報告(4)機組驗收程序(5)機組管線沖洗和油系統沖洗程序(6)安裝、操作和維
33、修說明書(7)防銹方法(8)備品備件表(9)專用工具表(10)密封元件表(11)潤滑油牌號、粘度等指標清單(12)儀表清單,儀表安裝說明書(13)供貨清單。(包括設備、材料等)(14)提供有關的參數、文件及圖紙目錄(15)產品合格證及質量證明書、產品竣工圖、勞動部門質檢單位簽發的產品制造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證書(16)壓力容器強度計算書及圖紙(標明實際厚度、設計厚度、檢驗周期、檢驗方法等)8.2技術協調會將在合同生效后第3周內召開。9.性能保證賣方應對壓縮機組作出以下保證:9.1壓縮機組在所有規定工況下都能安全平穩的運轉。9.2要求的容積流量無負偏差。9.3壓縮機軸功率的偏差為3。9.4壓縮機組的
34、噪聲水平不超過85dB(A)(在機組1米處)。9.5壓縮機組的機械振動速度有效值不大于買方的規定值,如對大中型機組,其值應不大于4.5mm/s。9.6賣方應保證下列易損件的連續工作壽命為:(1)活塞桿壓力填料、刮油環8000小時(2)機身主軸承和連桿小頭瓦8000小時(3)活塞環、導向環8000小時(4)吸、排氣閥片及彈簧當P10MPa時8000小時當P10MPa時4000小時10.1.1完整的壓縮機主機、驅動機及其底座等。10.1.2包括從一級進口截止閥配對法蘭到末級出口止逆閥、截止閥配對法蘭為止,所有閥門、管件及聯接件、氣管路、油管路等。10.1.3每級的吸入和排出緩沖器。10.1.4級間
35、冷卻器和后冷卻器。10.1.5級間分離器和后分離器。10.1.6分離排出液收集槽(如果有的話)。10.1.7成套組裝的循環油系統。10.1.8氣缸和壓力填料油系統(如果有的話)。10.1.9入口管道過濾器。10.1.10盤車裝置。10.1.11氣缸支撐。10.1.12勵磁柜(如為同步電機時)。10.1.13就地操作臺、控制柜及其全套附件。10.1.14壓縮機全部就地指示儀表,去控制室和DCS的一次儀表及其附件(如果要求的話)。10.1.15就地儀表盤及盤上所有儀表、閥門等。10.1.16隔離件及活塞桿壓力填料的氣、液排放系統。10.1.17地腳螺栓、螺母、墊片、調整墊鐵等。10.1.18專用工
36、具(包括液力緊固裝置、電加熱裝置等)。10.1.19開車及試運轉用備品備件。10.1.20兩年正常操作的備品備件(列出分項價),當規定時,還應包括關鍵事故部件如活塞桿、氣缸套等。10.1.21聯軸器及其護罩。10.2參考的設計基礎(由買方提供)10.2.1年操作日:10.2.2機組安裝位置?用戶所在地海拔高度?室內/室外?頂棚/無頂棚?部分側墻?主機標高/輔機標高?廠房跨度/廠房長度10.2.3現場條件10.2.3.1大氣溫度:?年平均溫度:?極端最高溫度:?極端最低溫度:?最熱月份平均溫度:?最冷月份平均溫度:?夏季通風室外計算溫度:10.2.3.2濕度?年平均相對濕度:?最熱月平均相對濕度
37、:?最冷月平均相對濕度:10.2.3.3氣壓?年平均氣壓:?夏季平均氣壓:?冬季平均氣壓:10.2.3.4地震烈度10.2.3.5年平均雷暴日10.2.3.6異常條件?灰塵:?煙霧:?危險/非危險?其他10.2.4公用工程條件10.2.4.1循環冷卻水?供水壓力:?供水溫度:?回水壓力:?回水溫度:?污垢系數:?氯離子含量:?PH值:10.2.4.2脫鹽水?供水壓力:?供水溫度:?PH值:?氧含量:?電導率:10.2.4.3儀表空氣?壓力:?溫度:?露點:?質量:10.2.4.4氮氣?壓力:?溫度:?純度:10.2.4.5電電氣區域:?電壓:?相數:?頻率:?短路容量:?儀表供電:10.2.4.6事故電源?電壓:?相數:?頻率:10.2.4.7低壓蒸汽?壓力:?溫度: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