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實施細則 1、 總則1.0.1 為提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水平,促進施工項目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和法制化,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使項目管理更加具體、細化、可操作性,制定本細則。1.0.2 本細則適用于新建、擴建建設工程的施工項目管理,是在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的基本前提下和本廠項目管理的具體情況編制的。更加具體明確的規范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管理行為,企業各層次與人員的職責和相互工作關系,考核項目經理和項目經理部的基本依據。1.0.3 實施細則應實行項目管理責任制和項目成本核算制。1.0.4 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管理,除應遵循建設項目管理規范和本細則外,還應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強制性
2、標準的規定。2、 項目管理規則2.1 項目管理規劃分為項目管理規劃大綱和項目管理實施規劃。2.1.1 項目管理規劃大綱由防腐廠經理組織編寫、編制過程中可依據下資料:1、 招標文件發包人及招標文件的解釋及提供的信息和資料。2、 經理層對招標文件的分析研究結果。3、 工程概況、現場情況等。4、 有關市場信息及同類(或競爭)施工企業的技術狀況等。5、 法定代表人的投標決策意見。2.1.2 項目管理規劃大綱應包括下列內容項目概況;實施條件分析、投標活動及簽定合同的策略;管理目標;組織結構;質量目標和施工方案;工期目標和施工總進度計劃;成本目標,風險預測和安全目標;現場管理和施工平面圖;投標和簽定施工合
3、同;文明施工及環境保護等內容。2.2 項目管理實施規劃,必須由項目經現組織項目經理部在工程開工之前編寫完成。2.2.1 編制過程依據資料:項目管理規劃大綱;“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施工合同。2.2.2 項目管理實施規劃應包括下列內容: 工程概況;施工布置;施工方案;施工進度計劃;資源供應計劃;施工準備工作計劃;施工平面圖;風險管理;信息管理;技術經濟指標分析。3、 項目經理責任制3.0 廠部經理層、項目管理層和勞動作業關系描述。3.0.1 本廠進行施工項目管理時,應實行項目經理責任制。3.0.2 廠部應處理好廠部經理層、項目管理層和勞務作業層的關系,并應在“項目管理責任書”中明確項目經理的責任
4、、權利和利益。要求責任明確,權利匹配,利益對等,效益直觀。3.0.3 廠部經理層應制定和健全施工項目管理制度,規范項目管理,應加強計劃管理,保持資源的合理分布和有序 ,并為項目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和動態管理服務;應對項目管理層的工作進行全過程指導、監督和檢查。3.0.4 廠部經理層和項目管理層是服務和服從監督與執行的關系;項目管理層和勞務作業層應是平等的經濟合同關系,項目經理與企業法人代表是授權與被授權關系。總體運行機制應是總部服務控制。項目經理是法人代表的委托授權代理人;是代表廠部承擔履約責任、處理合同糾分;是廠承上啟下的中間關鍵環節。3.1 關于項目經理3.1.1 項目經理是根據廠法人代表授
5、權的范圍、時間和內容,對施工項目開工準備至竣工驗收,實施全過程,全面管理。一般情況只宜擔任一個施工項目的管理工作。項目經理必須經過嚴格的培訓,并取得“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經理資格證書”。3.1.2 項目經理應接受廠長的領導,以及發包人和監理機構的檢查和監督。在整個施工項目中,項目經理不得被隨意撤換,只有在下列情況下撤換項目經理:施工項目發生重大的安全、質量事故。 項目經理違法、違紀。3.3項目經理的責權、利3.3.1項目經理應履行下列職責:1、 代表本廠實施施工項目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強制性標準,執行本廠的管理制度,維護本廠的合法權益。2、 組織編制項目管理實施規劃。3、 對
6、進入現場的生產要素進行優化配置和動態管理。4、 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和安全管理體系并組織實施。5、 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與企業管理層、勞務作業層、,各協作單位、發包人、分包人和監理工程師等的協調,解決項目中出現的問題。6、 處理項目經理部與國家、本廠、分包方及職工之間的利益分配。7、 進行現場文明施工管理,發現和處理突發事件。8、 參與工程竣工驗收,準備結算資料和分析總結,接受審計,并處理項目經理部的善后工作。9、 協助本廠進行項目的檢查、簽定和評獎申報。3.3.2 項目經理應具有下列權限:1. 參與本廠進行的施工項目投標以及在廠長授權下簽定施工合同。2. 在廠長授權下組建項目經理部,選擇、聘任管理
7、人員,確定管理人員的職責,并定期進行考核、評價和獎懲。3. 在財務制度規定的范圍內,根據廠長授權和項目管理的需要,決定資金的投入和使用,并決定項目經理部的計酬辦法。4. 根據施工項目需要,規定選擇、使用作業隊伍。5. 主持項目經理部工作,組織制定施工項目的各項管理制度。6. 根據廠長授權,協調和處理與施工項目管理有關的內部與外部事項。3.3.3 項目經理應享有以下利益:1、 獲得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2、 除獲得物質獎勵外,還可獲得表彰、記功、優秀項目經理等榮譽稱號。3、 經考核和審計,未完成項目管理責任目標或造成虧損的,應承擔責任并接受經濟或行政處罰。4、 項目經理部4.0 一般規定
8、4.0.1 本廠10萬元及以上的施工項目,一般都應設項目經理部。項目經理部直屬項目經理的領導,接受本廠相關職能部門的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4.0.2 項目經理部在竣工驗收、審計完成后解體。4.1 項目經理部的設立 項目經理部的組織形式應根據施工項目的規定、結構復雜程度、專業特點、人員素質和地域范圍確定,并制訂相應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崗位責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質量管理制度、現場管理制度、材料及機械設備管理制度。但這些規章制度應與本廠的現行規定相一致。4.2 項目經理部的運行4.2.1 項目經理應組織項目部成員學習項目的規章制度,檢查執行情況和效果,并應根據反饋信息改進管理。4.2.2 項目
9、經理應根據項目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度對管理人員的責任目標進行檢查、考核和獎懲。4.2.3 項目經理應對作業人員和分包方案實行合同管理,并加強控制與協調。4.2.4 項目經理部接替應具備下列條件:1、 工程已竣工驗收。2、 與分包方已結算完畢。3、 經本廠管理層審計合格,并得廠長批準。4、 現場最后清理完畢。5、 項目進度控制5.0 一般規定5.1.1 項目進度控制應以實現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為最終目標。5.1.2 應對項目進度控制總目標進行分解。本廠一般按月計劃、周計劃分解為時間目標。5.1.3 項目進度控制應建立以項目經理為責任主體,由子項目負責人、計劃人員、施工班隊長參加的項目進度控制體系
10、。5.1.4 項目經理部應按下列程序進行項目進度控制:1、 確定施工進度目標,明確計劃開工日期、計劃總工期和竣工日期。2、 編制施工進度計劃。3、 實施施工進度計劃。4、 在有監理工程師的情況下,向監理工程師提出開工申請報告,并按監理工程師下達的開工令指定的日期開工。5.1 施工進度計劃5.1.1 施工進度計劃的編制應符合下列規定:1、 施工進度計劃應依據合同、進度目標、工期定額、有關技術經濟資料、施工部署與主要工程施工方案等編制。2、 施工進度計劃的內容應包括:進度計劃表、竣工日期及工期一覽表、資源需要量等。3、 編制施工進度計劃的步驟應包括: 收集編制依據。 確定進度控制目標。 計算工程量
11、。確定施工期限和開、竣工日期。編寫、施工進度計劃說明書。5.3.1 本廠的施工進度計劃一般通過月、周施工進度計劃實施。5.3.2 進度計劃應逐級落實,最終通過施工任務書由班組實施。5.3.3 在施工進度實施過程中應進行下列工作:1、 跟蹤計劃的實施進行監督,當發現進度計劃受到干擾時,應采取調度措施。2、 對實際進行記錄,并跟蹤記載每個施工過程的開始日期、完成日期、每天完成工作量、施工現場發生的情況、干擾因素的排除情況。3、 執行施工合同中對進度、開工及延期開工、暫停施工、工期延誤、工程竣工的承諾。4、 跟蹤形象進度對工程量、總產值、耗用的人工、材料和機械臺班等的數量進行統計與分析,編制統計報表
12、。5、 落實控制進度措施應具體到執行人、目標、任務、檢查方法和考核辦法。6、 處理進度索賠。分包方應票據項目施工進度計劃編制分包工程施工進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在進度控制中,應確保資源供應進度計劃的實現。當出現下列情況時,應采取措施處理:1、 當發現資源供應中斷、供應數量不足或供應不及時。2、 由于工程變更引起資源需求的數量變更或品種變化時,應及時調整資源供應計劃。3、 當發包人提供的資源供應進度發生變化不能滿足施工進度要求時,應督促發包人執行原計劃,并對造成的工期延誤及經濟損失進行索賠。5.4施工進度計劃的檢查與調整對施工進度計劃進行檢查應依據施工進度計劃實施記錄進行。施工進度計劃檢查一般采取定
13、期檢查的方法,檢查周期以施工項目特點而定。實施檢查后,應向廠部匯報月度施工進度。施工進度計劃在實施中的調整必須依據施工進度計劃檢查結果進行。調整施工進度計劃應采用科學的調整方法,并應編制調整后的施工進度計劃。6、項目質量控制6.1一般規定6.1. 1項目質量控制應按2000版GB/T19000族標準和本廠質量管理體系的要求進行。項目質量控制應堅持“質量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計劃、執行、檢查、處理”循環工作方法,不斷改進過程控制。項目質量控制應滿足工程施工技術標準和發包人的要求。施工過程均應按要求進行檢驗。隱蔽工程、指定部位和分項工程未經檢驗或已檢不合格的嚴禁轉入下道工序。項目經理部應建立項
14、目質量責任制應由每一道工序和崗位的責任人負責。本廠應對項目質量和質量保修工作向發包人負責。分包工程的質量應由分包人向本廠負責。本廠應對分包人的工程質量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分包人應接受承包人的質量管理。質量控制應按下列程序實施:1 確定項目質量目標。2 編制項目質量計劃。3 實施項目質量計劃。6.2質量計劃6.2.1質量計劃應包括下列內容:1. 項目概況。2. 質量目標。3. 組織機構。4. 質量控制及管理組織協調的系統描述。5. 必要的質量控制手段,施工過程、服務、檢驗和試驗程序等。6. 確定關鍵工序和特殊過程及作業指導書。7. 與施工階段相適應的檢驗、試驗、測量、驗證要求。實施質量計劃應符
15、合下列規定:1 質量管理人員應控制質量計劃的實施,并應按規定保存控制記錄。2 當發生質量缺陷或事故時,必須分析原因、分清責任、進行整改。6.3施工準備階段的質量控制施工合同簽訂后,工程事業部應索取圖紙和技術資料,并指定專人管理。總工程師應主持對圖紙審核,并形成記錄。物資部選擇并評價供應方,并應保存評價記錄。工程事業部選擇并評價分包方,并保存評價記錄。本廠辦公室組織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質量知識培訓,并應保存培訓記錄。6.4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技術交底應符合下列規定1 工程開工前,技術質量中心應向施工負責人或分包方書面技術交底。技術交底資料應辦理簽字手續并歸檔。2 在施工過程中,項目技術負責人對發包人
16、或監理工程師提出的有關施工方案、技術措施及設計變更的要求,應在執行前向執行人員進行書面技術交底。材料的質量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1 物資部應在合格供方名冊中按計劃采購材料。2 材料的搬運和貯存應按搬運儲存規定進行,并應建立臺帳。3 項目經理部應對進入現場的材料進行標識。4 未經檢驗和已檢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等,不得投入使用。5 對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設備等,必須按規定進行檢驗和驗收。機械設備的質量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1 應按調和需要計劃進行施工設備的調配。2 現場的施工機械應滿足施工需要。3 應對機械調和操作人員的資格進行確認,無證或資格不符合者,嚴禁上崗。計量人員應按規定控制計量器具的使用、保
17、管、維修和檢驗、計量器具應符合有關規定。工序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1 施工作業人員應按規定經考核后持證上崗。2 施工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應按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和技術交底文件進行施工。6.4.5工序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1、 施工作業人員應按規定經考核后持證上崗。2、 施工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應按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和技術交底文件進行施工。3、 工序的檢驗和試驗應符合過程檢驗和試驗的規定,對查出的質量缺陷應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執行。4、 施工管理人員應記錄工序施工情況。6.4.6 特殊過程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1、 本廠施工的防腐工程均屬特殊工程,應設置工序質量控制點進行控制。2、 對特殊過程的控制,本廠
18、均應在項目施工組織措施中作出規定,并由廠總工審批后執行。6.4.7 工程變更應嚴格執行工程變更程序,經原審批單位批準后方可實施。6.4.8 防腐的半成品或成品由施工隊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護。6.4.9 對于施工中發生的質量事故,必須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列的有關規定處理。6.5 竣工驗收階段的質量控制6.5.1 防腐工程竣工后,必須進行最終檢驗和試驗。由項目技術負責人按編制竣工資料的要求收集、整理質量記錄,并按最終檢驗和試驗規定,根據合同要求進行全面驗證。6.5.2 對查出的施工質量缺陷,執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6.5.3 由項目經理組織技術人員、施工班隊長按合同要求編制工程竣工文件,并應做好工程竣
19、工準備。6.5.4 在最終檢驗和試驗合格后,施工隊應對防腐成品采取防護措施。6.5.5 工程交工后,項目經理部應按符合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的要求撤離施工現場。6.6 質量持續改進6.6 .1項目經理部應分析和評價項目管理狀況,識別質量持續改進區域,確定改進目標,實施選定的解決辦法。6.6.2 質量持續改進應按全面質量管理的方法進行。6.6.3 項目經理部對不合格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1、 應按本廠的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控制不合格物資進入施工現場,嚴禁不合格工序未經處置而轉入下道工序。2、 對檢驗中發現的不合格品和過程,應按規定進行鑒別、標識、記錄、評價、隔離和處置。3、 應進行不合格評審。4、 本廠
20、的防腐不合格品按照嚴重程度,按返工、返修或讓步接收、降級使用拒收或報廢三種情況進行處理。構成等級質量事故的不合格,應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進行處置。5、 對返修或返工后的產品,由質檢員重新進行檢驗和試驗,并應保存記錄。6、 進行不合格讓步接受時,由項目經理部向發包人提出書面讓步申請,記錄不合格程度和返修情況,雙方簽字確認接受協議和接受標準。7、 對于數量較大的嚴重不合格品,應邀請發包人代表或監理工程師,必要時邀請設計人,共同確定處理方案,報建設主管部門批準。8、 項目經理部必須按規定保存不合格控制的記錄。6.6.4 糾正措施應符合下列規定:1、 對于發包人或監理工程師、設計人、質量監督部門提出的
21、質量問題,應分析原因,制定糾正措施。2、 對已發生或潛在的不合格品信息,應分析并記錄結果。3、 對檢查發現的一般不合格,應由項目經理組織評審,制定糾正措施。4、 對嚴重不合格,由總工組織評審,必須實施糾正措施。5、 實施糾正措施的結果應由質檢員驗證并記錄,對嚴重不合格采取的糾正措施及實施效果驗證,必須報本廠最高管理層。6、 質管辦定期評價糾正措施的有效性。6.6.5 預防措施應符合下列規定:1、 項目經理部應定期召開質量分析會,對影響工程質量潛在原因,采取預防措施。2、 對可能出現的不合格,應制定防止再發生的措施并組織實施。3、 對防腐施工中出現質量通病應采取預防措施。4、 對潛在的嚴重不合格
22、。應實施預防措施控制程序。5、 項目經理部應定期評價預防措施的有效性。6.7 檢查、驗證6.7.1 項目經理部應對項目質量計劃執行情況組織檢查、考核評價,驗證實施效果。6.7.2 項目經理應依據考核中出現的問題、缺陷或不合格,召開質量分析會,并制定整改措施。7 、項目安全控制1. 1一般規定7.1.1 項目安全控制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項目經理部應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員應持證上崗,保證項目安全目標的實現。項目經理是項目安全生產的總負責人。7.1.2 項目經理部在施工開始前,應根據項目特點,制定組織措施。7.1.3 項目經理部根據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
23、狀態,作業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進行相應的安全控制。7.1.4 實行分包項目,安全控制由項目經理全面負責,分包人向項目經理負責,并服從項目經理對施工現場的管理。7.1.5 項目經理部和分包人在施工中必須保護環境。7.1.6 在進行施工平面圖設計時,項目經理部應充分考慮安全、防火、防爆、防污染等因素,做到分區明確,合理定位。7.1.1 項目經理部必須建立施工安全生產教育制度,未經施工安全生產教育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7.1.6 項目經理部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7.1.9 施工作業過程中對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為,作業人員有權抵制、檢舉和控告。7.1.10 項目安全控
24、制應遵循下列程序:1、 確定施工安全目標。2、 編制項目安全保證計劃。3、 項目安全計劃實施。4、 項目安全保證計劃驗證。5、 持續改進。6、 兌現合同承諾。7.2 安全保證計劃7.2.1 項目經理部應根據項目施工安全目標的要求,配置必要的資源,確保施工安全,保證目標實現。專業性較強的施工項目,應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采取安全技術措施。7.2.2 項目安全保證計劃在項目開工前編制,經項目經理和安全副廠長批準后實施。7.2.3 項目安全保證計劃的內容宜包括:工程概況,控制程序,控制目標,組織機構,職責權限,規章制度,資源配置,安全措施。檢查評價,獎懲制度。7.2.4 項目經理部應根據工程特點
25、、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法規和標準的要求,采取可靠的技術措施,消除安全隱患,保證施工安全。7.2.5 對于施工難度大、專業性強的項目,除制定安全技術總體安全保證計劃外,還必須制定分項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7.2.6 針對高空作業、腳手架作業等專業性強的施工作業,項目經理部應制定單項安全技術方案和措施,并應對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安全作業資格和身體狀況進行合格審查。7.2.7 本廠的安全技術措施一般包括:防火、防毒、防爆、防塵、防雷擊、防觸電、防坍塌、防物體打擊、防機械傷害、防高空墜落、防交通事故、防寒、防署、防環境污染等多方面的措施。7.3 安全保證計劃的實施7.3.1 項目經理部應根據安全生產
26、負責制的要求,把安全責任目標分解到崗,落實到人,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經項目經理批準后實施。項目經理、安全員、施工隊長、施工班長、作業工人、副廠長、廠長、分包人的安全職責另行具體規定。 施工中發生安全事故時,項目經理必須按國務院安全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及時報告并協助有關人員進行處理。7.3.2 安全技術交底的實施,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工程開工前,廠技術質量中心負責人必須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施工工藝、施工程序、安全技術措施,向施工隊長和作業人員及相關人員進行交底。2、 技術質量中心應保存雙方簽字確認的安全技術交底記錄。7.4 安全檢查7.4.1 項目經理應組織人員定期對安全控制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
27、檢查考核和評價。對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行為和隱患,項目經理應組織人員分析原因并制定相應的整改防范措施。7.4.2 項目經理部應根據施工過程的特點和安全目標的要求,確定安全檢查內容。7.4.3 項目經理部安全檢查應配備的設備或器具,確定檢查負責人和檢查人員,并明確檢查內容及要求。7.4.4 項目經理部安全檢查應采取隨機抽樣、現場觀察、實地檢測相結合的方法,并記錄檢測結果,對現場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和操作人員的違章作業行為應進行糾正。7.4.5 安全檢查人員應對檢查結果進行分析,找出安全隱患部位,確定危險程度。7.4.6 檢查結束后,項目經理部應編寫安全檢查報告。7.5 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處理7.5.
28、1 安全隱患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1、 項目經理部應不斷修訂和完善安全整改措施。2、 項目經理應對檢查出的隱患應立即發出隱患整改通知單。受檢單位應對安全隱患原因進行分析,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并經項目經理批準后實施。3、 安全檢查人員對檢查出的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責任人當場指出,限期糾正。4、 安全員對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實施過程和實施效果進行跟蹤檢查,保存驗證結果。7.5.2 項目經理部進行安全事故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1、 安全事故處理堅持“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處理不放過,沒有制定措施不放過。”的原則。2、 安全事故應按以下程序進行處理: 報告安全
29、事故:安全事故發生后,受傷者或最先發現事故的人員應立即用最快的傳遞手段,將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傷亡人數、事故原因等情況上報工程建設公司安檢處。 事故處理:搶救傷員、排除險情、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做好標識,保護好現場。 事故調查:項目經理指派人員,會同安全副廠長、廠工會代表組成調查組,開展調查。 調查報告:調查組應把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性質、損失責任、處理意見、糾正和預防措施攥寫成調查報告,并經調查組全體人員簽字確認后報工程建設公司安檢處。8、項目成本控制8.1 一般規定8.1.2項目成本控制包括成本預算、計劃、實施、核算、分析、考核、整理成本資料與編制成本報告。項目經理應對施工過程發生的、項
30、目經理部管理職責權限內能控制的各種消耗和費用進行成本控制。8.1.3 本廠應建立和完善項目管理層作為成本控制中心的功能和機制,并為項目成本控制創造優化配置生產要素,實施動態管理的環境和條件。8.1.4 項目經理部應建立以項目經理為中心的成本控制體系,按內部各崗位和作業層進行成本目標分解,明確各管理人員和作業層的成本責任、權限及相互關系。8.2 成本計劃8.2.1本廠應按下列程序確定項目經理部的責任目標成本:1. 在施工合同簽定后,由本廠根據合同造價、施工圖和招標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單,確定正常情況下的企業管理費、財務費和制造成本。2. 將正常情況下的制造成本確定為項目經理的可控成本。8.2.2 項
31、目經理在接受廠長委托后,應通過降低成本的途徑,主持編制項目管理實施規劃,組織編制施工預算,確定項目的計劃目標成本。8.3 成本核算8.3.1 項目經理部應根據財務和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建立項目成本核算制,明確項目成本核算的原則、范圍、程序、方法、內容、責任及要求,并設置核算臺帳,記錄原始數據。8.3.2 施工過程中項目成本的核算,每月末核算一次。核算對象為每一個防腐工程,并與施工項目管理責任目標成本的界定范圍相一致。項目成本應堅持施工形象進度、施工產值統計、實際成本歸集“三同步”的原則。 施工產值及實際成本的歸集,宜按照下列方法進行:2. 按照當月完成工程量的價值及有關規定,扣減各項上繳稅費后
32、,作為當期工程結算收入。3. 人工費按照當月勞動管理人員提供的用工分析和受益對象進行財務處理,計入工程成本。4. 材料費根據當月項目材料消耗和實際價格,計算當期消耗,計入工程成本;周轉材料實行內部調配制,按照當月使用時間、數量、單價計算,計入工程成本。5. 機械使用費按照項目當月使用臺班和單價計入工程成本。6. 其他直接費根據有關核算資料進行財務處理,計入工程成本。7. 間接成本根據現場發生的間接成本項目的有關資料進行財務處理,計入工程成本。8.4.3 項目成本核算采用會計核算、統計核算和業務核算相結合,并做下列比較分析:1、 實際成本與責任目標成本的比較分析。2、 實際成本與計劃目標成本的比
33、較分析。8.4.4 項目經理應在每月防腐工程成本的累計偏差和相應的計劃目標成本余額的基礎上,預測后期成本的變化趨勢;根據偏差原因制定改善成本控制的措施,控制下月施工任務的成本。8.5成本分析與考核8.5.1 項目經理部進行成本分析可以采用下列方法:1、 按照量價分離的原則,用對比分析影響成本節超的主要因素。包括:實際工程量與預算工程量的對比分析,實際消耗量與計劃消耗量的對比分析,實際采用價格與計劃價格的對比分析,各種費用實際發生額與計劃支出額的對比分析,2、 在確定施工項目成本各因素對計劃成本影響的程度時,可采用連環替代法或差額計算進行成本分析。8.5.2 項目經理部應將成本分析的結果形成文件
34、。8.5.3 項目成本考核分層進行:廠部對項目經理部進行成本管理考核;項目經理部對項目內部各崗位及各施工隊進行成本管理考核。8.5.4 項目成本考核內容應包括:計劃目標成本完成情況考核,成本管理工作業績考核。8.5.5 項目成本考核應按照下列要求進行:1、 企業對施工項目經理部進行考核時,應以確定的責任目標成本為依據。2、 項目經理部應以控制過程的考核為重點,控制過程的考核應與竣工考核相結合。3、 各級成本考核應與進度、質量、安全等指標的完成情況相聯系。4、 項目成本考核的結果應形成文件,為獎懲責任人提供依據。9、項目現場管理9.1一般規定9.1.1 項目經理部應認真搞好施工現場管理,做到文明
35、施工、安全有序、清潔衛生、不擾民、不損壞公眾利益。9.1.2項目經理應把施工現場列入經常性的巡視檢查內容,并與日常管理有機結合,認真聽取領近單位社會公眾的意見和反映,及時抓好整改。9.2 規范場容9.2.1 施工現場場容規范化應建立在施工平面圖設計的科學合理化和物料器具定位管理標準化的基礎上.9.2.2 項目經理部必須結合施工條件,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進度計劃的要求,認真進行施工平面圖的規劃、設計、布置、使用和管理。9.2.3 施工物料器具除應按施工平面圖指定位置就位布置外,尚應根據不同的特點和性質,規范布置方式與要求,并執行碼放整齊、限高、上架入箱、規格分類、掛牌標準等管理標準。9.3環境保護
36、9.3.1 防腐工程現場污水、廢水未經處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設施和河流、湖泊、池塘。9.3.2 除有符合規定的裝置外,不得在施工現場熔化瀝青和焚燒油氈及其他可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味的廢氣物。9.4 防火保衛9.4.1 防腐施工現場根據工程特點,設護場員,負責施工現場保衛工作,并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9.4.2 項目經理部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建立和執行防火管理制度。9.5 衛生防疫及其他事項9.5.1職工宿舍應盡量和施工場地分開。項目經理部根據需要采取防暑降溫和消毒、防毒措施。施工作業區與辦公室分區明確。9.5.2 項目經理應明確施工保險及第三者責任險的投保人和投保范圍
37、。9.5.3 項目經理部應對現場管理進行考評。9.5.4 現場的食堂、廁所應符合衛生要求,現場應設置飲水設施。10、項目合同管理10.1 一般規定10.1.1 施工項目的合同管理包括施工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終止和解決爭議。10.1.2 項目經理應按照本廠訂立的施工合同認真履行所承接的任務,依照施工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10.1.3 發包人和本廠應按合同法的規定,確定施工合同的各項履行規則。10.1.4 項目合同管理包括相關的分包合同、買賣合同、租賃合同、借貸合同等的管理。10.1.5 本廠在投標前應按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的要求進行合同評審。10.1.6 施工合同和分包合同必須以書面形
38、式訂立,合同的變更部分,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認,并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10.2 施工項目投標10.2.1 本廠在取得招標文件后廠長確定項目經理及主要技術、經濟及管理人員。10.2.2 本廠應組織有關人員全面、深入地分析和研究招標文件。著重掌握招標人對工程的實質性要求與條件、分析投標風險、工程難易程度及職責范圍,確定投標報價策略,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10.2.3 本廠應在招標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日期前,將密封的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10.3 合同的訂立10.3.1 訂立施工合同的談判,應根據招標文件的要求,結合合同實施中可能發生的各種情況進行周密、充分的準備,按照“締約過失責任原
39、則”保護本廠的合法權益。10.3.2 對于本廠承接的防腐工程合同,本廠有權將該項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分包,具體執行外包過程管理辦法。10.4合同文件的履行10.4.1項目經理部必須履行施工合同,并應在施工合同履行前對合同內容、風險、重點或關鍵性問題做出特別說明和提示,向各職能部門人員交底,落實根據施工合同確定的目標,依據施工合同指導工程實施和項目管理工作。項目經理部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間,應注意收集、記錄對方當事人違約事實的證據,作為索賠的依據。10.4.2廠部與項目經理部應對施工合同實行動態管理,跟蹤、收集、整理、分析合同履行中的信息,合理、及時地進行調整。對合同履行應進行預測,及早提出和解決影響合
40、同履行的問題,以回避或減少風險。10.5合同的變更10.5.1 根據防腐工程的特點,項目經理應隨時注意下列情況引起的合同變更:1、 工程量的增減。2、 質量及特性的變更。3、 工程的刪減。4、 工序的改變。5、 材料和服務的變更等。10.6違約、索賠、爭議10.6.1當事人違約責任包括下列情況1、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或者賠償損失等責任,而不論違約方是否有過錯責任。2、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履行合同的,應對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延遲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不可抗力不是當然的免責條件
41、。3、 當事人一方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4、 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否則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10.6.2承包人應掌握索賠知識,依法進行索賠。10.6.3 當事人應執行施工合同規定的爭議解決辦法。10.7合同的終止和評價10.7.1合同終止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 施工合同已按約定履行完成。2、 合同解除。10.7.2合同終止后,廠部進行下列評價:1、 合同訂立過程情況評價。2、 合同條款的評價。3、 合同履行情況評價。4、 合同管理工作評價。11、 項目信息管理11.1 一般規定11.1.1 項目經理部應及時收集信息,并將信息準
42、確、完整地傳遞給使用單位和人員。11.1.2 項目經理部信息應配備管理員,項目信息管理員必須經有資質的培訓單位培訓。11.1.3 項目信息收集應隨工程的進度發展進行,保證真實、準確,按照項目信息管理的要求及時整理,經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12、項目生產要素管理12.1 一般規定12.1.1本廠應建立和完善項目生產要素配備機制,適應施工項目管理需要。12.1.2 項目生產要素管理應實現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動態控制和降低成本。12.1.3 項目生產要素管理的全過程應包括生產要素的計劃、供應、使用、檢查、分析和改進。12.2 項目人力資源管理12.2.1 項目經理部應根據施工進度計劃和作業的特點優化配
43、置人力資源,制定勞動力需求計劃,報廠辦公室批準。12.2.2 項目經理部應對勞動力進行動態管理,勞動力動態管理應包括下列內容:1、 對施工現場的勞動力進行跟蹤平衡、進行勞動力補充與減員,向辦公室提出申請計劃。2、 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班組進行考核并兌現費用支付和獎懲。12.2.3 項目經理部配合廠辦公室加強對人力資源的教育培訓和思想管理加強對勞務人員施工質量和效率的檢查。12.3 項目材料和機械設備12.3.1 施工項目所需的材料和機械設備,均由本廠物資部采購,按計劃供應給項目經理部。物資部按質量管理體系要求采購材料和機械設備。12.3.2 項目經理的材料管理應滿足下列要求:1、 材料需要量計
44、劃應包括工程需要總計劃和月計劃。2、 材料倉庫的選址應有利于材料的進出和存放,符合防火、防雨、防盜、防風、防變質的要求。3、 進入現場的材料要進行數量驗收和質量驗證,并做好記錄和標識。4、 項目經理部應建立材料使用臺帳,記錄使用和節超狀況。5、 對剩余材料,由施工隊辦理退料手續。12.3.3項目所需機械設備一般由本廠工程事業部調配,不足時,由物資部采購。12.3.4 項目經理部應采取技術、經濟、組織合同措施保證施工機械設備合理使用,提高施工機械設備的使用效率,用養結合,降低項目的機械使用成本。12.3.5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實行崗位責任制,嚴格按照操作規范作業,搞好班組核算,加強考核和
45、獎勵。12.4項目技術管理12.4.1項目經理部的技術管理應執行國家技術政策。12.4.2 項目經理部的技術工作應符合下列要求:1、 項目經理部在接到工程圖紙后,按過程控制程序要求進行內部審查,并匯總。2、 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設計圖紙中存在問題,或由施工條件變化必須補充設計,或需要材料代用,由項目經理部向設計單位提出變更洽商書面資料。工程變更洽商應由總工程師簽字認可。3、 編制施工方案。4、 技術交底必須貫徹施工驗收規范、技術規程、工藝標準、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等要求。書面資料由欠發人和審核人簽字,使用后歸入技術資料檔案。5、 項目經理部應將分包方的技術管理納入技術管理體系。6、 隱蔽工程應做好
46、記錄,并由各方負責人確認、簽字。7、 項目經理部應按項目管理實施規劃和企業的技術措施綱要實施技術措施計劃。8、 本廠辦公室設專職技術資料管理人員,做好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并建立技術資料臺帳。12.5項目資金管理12.5.1項目資金管理應保證收入、節約支出、防范風險和提高經濟效益。12.5.2本廠應在財務部門設立項目專用帳號進行項目資金的收支預測、統一收支與結算。項目經理部負責項目資金的使用管理。12.5.3項目經理部應編年、月度資金收支計劃,上報本廠財務部。12.5.4項目經理部應按本廠授權配合財務部及時進行資金收支。12.5.5項目經理部應按本廠下達的用款計劃控制資金使用,以收定
47、支,節約開支;應按會計制度設立財務臺帳記錄資金支出情況,加強財務核算,及時盤點盈虧。12.5.6項目經理部應堅持做好項目的資金分析,進行計劃收支與實際收支對比,找出差異,分析原因,改進資金管理。本廠應根據項目的資金管理效果對項目經理部進行獎懲。13、項目竣工驗收階段管理13.1一般規定13.1.1 竣工驗收的施工項目必須具備規定的交付竣工驗收條件。竣工驗收階段管理應按下列程序依次進行:1、 竣工驗收準備。2、 組織現場驗收。3、 進行竣工結算。4、 移交竣工資料。5、 辦理交工手續。13.2 竣工資料13.2.1 項目經理部應按竣工驗收條件的規定,認真整理工程竣工資料。13.2.2防腐工程竣工
48、資料的內容一般包括:工程施工技術資料、工程質量保證資料、工程檢驗評定資料、規定的其他應交資料。13.3 竣工結算13.3.1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完成后,項目經理部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發包人遞交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先完整的結算資料。13.3.2 項目經理部應做好竣工結算基礎工作,指定專人對竣工結算書的內容進行檢查。13.3.3 工程竣工結算后,項目經理部應將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及工程竣工資料,及時歸檔保存。14、 項目回訪保修管理14.1 回訪14.1.1 工程事業部應編制回訪工作計劃。其內容一般包括:1、 回訪的對象及工程名稱。2、 回訪時間安排。3、 回訪方式。4、 回訪工程的保修期
49、限。14.1.2 每次回訪結束后,工程事業部填寫回訪記錄。14.1.3 針對防腐工程的特點,本廠的回訪一般采取電話及走訪的方式。14.2保修14.2.1保修期為自竣工驗收合格日計算,在正常使用條件下的最底保修期限。14.2.2 在保修期內發生的非使用原因的質量問題,本廠應負責保修,工程事業部負責具體的保修工作,施工隊進行施工。14.2.3 對于保修工程量較大的防腐工程,工程事業部應將此列入施工生產計劃,并按約定的內容承擔保修責任。14.2.4 保修施工結束后,施工隊應通知工程事業部和發包人進行驗證。工程事業部應作好保修記錄。14.2.5 保修的經濟責任應按下列方式處理:1、 由于本廠未按照約定
50、的標準、規范和設計要求造成的質量缺陷,應由本廠負責修理并承擔經濟責任。2、由于設計單位造成的質量缺陷,應由設計單位承擔經濟責任。當由本廠修理時,費用數量約定,不足部分應由發包人補償。3、 由于發包人提供防腐工件或材料不及時,發包人指定的分包人造成的質量缺陷,應由發包人自行承擔經濟責任。4、 由于使用人未經許可自行改建造成的質量缺陷,應由使用人自行承擔經濟責任;由于使用人按規定進行焊接、安裝造成的防腐層破壞,有本廠和發包人約定或按合同要求決定經濟責任。5、 因洪水、地震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損壞或非施工原因造成的事故,本廠不承擔經濟責任。6、 當使用人需要責任以外的修理維護服務時,本廠可以提供相應的服務,并在雙方協議中明確服務的內容和質量要求,費用由使用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