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補充規定第一條 本條為新增 為了進一步完善XX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暨XX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股份公司)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制度,加強對招標投標工作的管理,根據國家招標投標的有關法律法規,并結合集團公司暨股份公司的特點,制定本補充規定。第二條 本條為新增 本規定所稱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包括:油田地面建設、管道油氣儲運設施、煉油化工生產裝置及配套工程、銷售儲運設施及加油(氣)站等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以及與技術改造同步進行的檢維修等工程建設項目的總承包、勘察、設計、施工以及監理等的招標投標。第三條 本條為修改XX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建
2、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第二條第二自然段,原內容為:投資在300萬元(以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數為準)及以上的石化工程建設項目必須進行招標投標。修改為:集團公司暨股份公司的工程建設項目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1工程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以上的;2勘察、設計、監理、檢測等服務,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以上的;3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前兩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在1000萬元(以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數為準)及以上的。前款所稱工程施工包括地基處理、建筑物、構筑物等建筑工程,以及設備、管道、鋼結構、電儀、消防、防腐絕熱等安裝工程,既所有與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施工建設行為。第四
3、條 本條為修改 XX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第三、第四條,原內容為:本實施細則適用于集團公司和股份公司投資300萬元(以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數為準)及以上的新建、改擴建、技術改造的石化工程建設項目的總承包、勘察、設計、施工以及監理的招標投標。對于投資在300萬元(不含)以下的石化工程建設項目,由建設單位依據國家有關法規進行招標,不須報集團公司招標辦批準、備案;投資在300-5000萬元(不含)項目的招標,須報集團公司招標辦審批并備案,集團公司招標辦視情參與;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或雖在5000萬元以下但列入集團公司及股份公司重點建設項目的,其招標工作必須在集團
4、公司招標辦監督、指導下進行。修改為:依照本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須按規定報集團公司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集團公司招標辦)審批并備案,并在集團公司招標辦監督、指導下進行。第五條 本條為修改 管理規定第十條,原內容為:集團公司各直屬企業的工程建設管理部門要對本企業內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進行歸口管理,成立招標投標機構的要報集團公司招標辦備案。修改為:集團公司所屬存續企業的工程建設管理部門對存續企業和分(子)公司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進行歸口管理,整體上市或整體非上市企業的工程建設管理部門對本企業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進行歸口管理(以下簡稱為企業工程建設管理部
5、門)。企業工程建設管理部門負責建設工程招標的報批手續,編制上報年度、月度招標計劃表和招標統計表。第六條 本條為修改 管理規定第十四條,原內容為:建設工程招標的工作程序: (一) 招標單位組成招標工作小組; (二) 向集團公司招標辦提出招標申請; (三) 進行公開招標的,經集團公司招標辦審批后通過XX石化報等新聞媒介發布招標公告,由招標單位對提出投標申請的單位進行資格預審,并將審查結果通知申請投標單位; (四) 填寫招標申請表,報集團公司招標辦審批(其表中的投標單位必須是已經集團公司招標辦進行投標資格審查,并取得石化建設工程項目投標資格證的單位); (五) 編制招標文件,并報集團公司招標辦審批;
6、 (六) 發出投標邀請書; (七) 分發招標文件; (八) 招標單位組織踏勘現場,并對投標單位提出的招標文件和現場踏勘中的有關問題進行解答; (九) 成立評標委員會; (十) 投標單位按招標文件規定時間密封報送投標文件; (十一) 編制標底并報集團公司招標辦組織審定; (十二) 招標單位組織開標會議,進行開標、評標,確定中標單位并報集團公司招標辦批準后發出中標通知書; (十三) 招標單位與中標單位簽訂承包合同;(十四) 進行招標工作總結并報集團公司招標辦備案。修改為:建設工程招標的工作程序:1編制招標方案上報集團公司招標辦審定,招標方案內容包括:項目概況、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標段
7、劃分、標段工程量、計劃招標時間、潛在投標單位名單等;2填寫招標申請表上報集團公司招標辦審批;3進行公開招標的,招標公告經集團公司招標辦審批后在國家規定的新聞媒體發布;4進行公開招標的,由招標單位對報名參加投標單位進行資格預審,審查結果經集團公司招標辦核準后,通知所有參加資格預審單位;進行邀請招標的,投標單位必須是XX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工程建設市場資源庫成員單位;5編制招標文件,并報集團公司招標辦審批;6發出投標邀請書;7發售招標文件;8組織踏勘現場,并對投標單位提出的招標文件和現場踏勘中的有關問題進行解答;9成立評標委員會,并報集團公司招標辦審批;10編制標底的報集團公司招標辦組織審定標底編制原
8、則; 11投標單位按招標文件規定時間、規定地點密封投送投標文件;12組織開標評標會議,評標報告、招標結果及投標文件(電子版)報集團公司招標辦,招標結果經審批后確定中標單位,并發出中標通知書;13簽訂承包或委托合同;14進行招標工作總結并報集團公司招標辦備案。第七條 本條為修改實施細則第八條,原內容:招標單位向集團公司招標辦提出招標申請的日期距發出招標文件日期不得少于30天。修改內容:招標單位應于工程建設項目首個招標申請表上報15天前,將招標方案報集團公司招標辦審定;招標單位應于發出招標文件15天前,將招標申請表報集團公司招標辦審批。第八條 本條為新增,依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十五條,
9、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第十二條 招標單位應該按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規定的時間、地點發售招標文件。第九條 本條為新增,依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二十九條,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第十五條招標文件應當規定一個適當的投標有效期,以保證有足夠的時間完成評標和與中標單位簽訂合同。投標有效期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起計算。第十條 本條為修改 管理規定第十六條,原內容為:招標單位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作為招標文件的一部分,報集團公司招標辦批準后,在投標截止時間至少7天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參加投標的單位。根據招投標法第二十三條修改為:招標單位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
10、要的澄清或修改的,作為招標文件的一部分,報集團公司招標辦審批后,在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天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單位。第十一條 本條為修改管理規定第二十條,原內容為:自發出招標文件之日至投標截止之日的時間,視工程具體情況而定,一般不少于15天。根據招投標法第二十四條修改為:根據建設工程具體情況,招標單位應當確定投標單位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自發出招標文件之日起至投標截止之日止的時間,最短不得少于20天。第十二條 本條為新增,依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二十八條招標文件應當明確規定評標時除價格以外的所有評標因素,以及如何將這些因素量化或者據以進行評估。在評標過程中,不得改變
11、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標標準、方法和中標條件。第十三條 本條為新增招標單位原則上應編制標底,一個工程只能編制一個標底。標底在評標中應當作為參考,但不得作為評標的唯一依據。第十四條 本條為修改 實施細則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條,原內容為:參加集團公司及股份公司系統內石化工程建設項目投標的單位,在取得XX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石化建設工程項目投標資格證(以下簡稱資格證)后,方可參加該項目的投標。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的項目,或投資雖在5000萬元以下但列入集團公司及股份公司重點建設項目的,必須由集團公司招標辦對擬參加投標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核,并辦理資格證。投資在300-5000萬元(不含)的項目,由建設單位
12、對擬參加投標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核后(內容同第十五條),將審核意見報集團公司招標辦審批并備案,一般項目不需到集團公司招標辦辦理資格證;對于投資在3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建設單位對擬參加投標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核,不需辦理資格證。資格證由集團公司招標辦負責簽發。資格證分為兩部分,一是資格證書,二是資格證明。資格證書長期有效,并作為投標單位的業績材料,由投標單位自行保管,遇有要參與投標的項目時,由集團公司招標辦核準。合同完成后,由建設單位對中標單位參與的具體工程完成情況給予綜合評價,記錄在資格證書中。資格證明按項目辦理,與資格證書中的內容一致,由投標單位在取得招標文件時交給招標單位,由招標單位存檔。持證單
13、位只能參加資格證中注明項目的投標。擬參加投標的單位在辦理資格證時填寫XX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石化建設工程項目投標資格證申請表,到集團公司招標辦辦理。首次領取資格證書時填寫XX石油化工集團公司投標單位資質情況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投標單位概況,包括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各種資質等級證書,固定資產、財務狀況,上一年度財務報表;技術力量,技術裝備情況(含數量、規格型號、出廠日期)等;投標單位近三年承包的可供考察的工程項目名稱、規模、質量、工期、安全等情況(按投標單位資質情況表中格式)。上述情況發生變化時,應及時給予補充、修改。一般情況下,集團公司招標辦對參加投標單位的情況兩年進行一次復審。修改為:總投資50
14、00萬元(以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數為準)及以上的項目,擬參加投標的單位必須取得XX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石化建設工程項目投標資格證(以下簡稱投標資格證)。投標資格證按項目辦理,持有投標資格證的單位,只能參加投標資格證載明項目的投標。擬參加投標的單位需持XX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石化建設工程項目投標資格證申請表及資格預審材料,到集團公司招標辦辦理投標資格證。投標單位憑投標資格證領取或購買招標文件并參加投標。第十五條 本條為修改 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原內容為:投標單位在提交投標文件的同時,應交納1030萬元的投標保證金或提供銀行保函。未中標單位交納的保證金應于評標工作結束后7天內退還;中標單位交納的投標保證金在
15、簽訂合同后退還。中標通知書發出后,15天內中標單位拒絕簽訂合同的,保證金不予退還;招標單位拒絕簽訂合同的,應將中標單位保證金雙倍返還。修改為:依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三十七條招標單位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單位提交保證金。投標保證金除現金外,可以是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投標保證金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百分之一,但最高不得超過30萬元。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超出投標有效期30天。依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六十三條招標單位應于與中標單位簽訂合同后五個工作日內,向未中標的投標單位退還投標保證金。中標通知書發出后,30天內中標單位拒絕簽訂合同的,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招
16、標單位拒絕簽訂合同的,應按中標單位投標保證金的雙倍返還。第十六條 本條為新增,依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三十八條招標單位收到投標文件時應當做標明接受人和接收時間的記錄,并有投標單位代表簽字,在開標前不得開啟投標文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為無效投標文件,招標單位應當拒收。依據招標投標法第二十八條、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三十八條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單位少于三個的,招標單位應當重新招標。第十七條 本條為新增,依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四十條,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第二十五條 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后到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終止之前,
17、投標單位不得補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標文件。投標單位補充、修改、替代投標文件的,招標單位不予接受;投標單位撤回投標文件的,其投標保證金將被沒收。評標委員會要求對投標文件作必要澄清或者說明的除外。第十八條 本條為修改 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原內容為:招標單位邀請投標單位和有關部門參加開標會議,當眾宣布評標標準、方法及定標原則,啟封投標文件及補充函件,公布投標文件的主要內容。招標單位應將開標的整個過程記錄在案,并存檔備查。根據招投標法第三十五、三十六條修改為:招標單位邀請所有投標單位和有關部門參加開標會議。由招標單位、投標單位或其推選的代表共同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經確認無誤后,當眾拆封,宣讀
18、投標單位名稱、投標報價及投標文件和補充函件的其他主要內容。招標單位應記錄開標過程并存檔備查。第十九條 本條為新增,依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五十九條,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第四十三條招標單位不得向中標單位提出壓低報價、增加工作量而不調增費用、縮短工期或其他違背中標單位意愿的要求,并以此作為發出中標通知書和簽訂合同的條件。第二十條 本條為新增,依據招投標法第四十五條中標通知書對招標單位和中標單位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招標單位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單位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有關責任。第二十一條 本條為修改 管理規定第三十八條,原內容為:確定中標單位后,招標單位應
19、于7天內將招標結果報集團公司招標辦,經批準后發出中標通知書。中標通知書發出后15天內,招標單位與中標單位簽訂承包合同。招標單位在簽訂承包合同后7天內將招標投標情況進行總結,報集團公司招標辦備案。修改為:招標單位應于評標結束后7天內將評標報告、招標結果及投標文件(電子版)報集團公司招標辦,招標結果經審批后,招標單位確定中標單位并發出中標通知書。依據招投標法第四十六條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天內,招標單位與中標單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單位的投標文件簽訂合同。招標單位與招標單位簽訂合同7天內,將招標投標工作總結報集團公司招標辦備案。第二十二條 招標單位在招標結束后,應進行招標工作總結,并將下列材料存檔
20、備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1項目批準文件:根據招標的范圍要求不同,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等三個批復文件中之一;2投標資格審查結果;3招標申請表;4招標文件;5現場踏勘、招標文件答疑記錄;6標底; 7開標會記錄;8評標委員會名單;9評標辦法細則;10評分表(原件);11評標報告;12招標結果;13中標通知書;14工程承包或委托合同;15招標投標工作總結。第二十三條 本條為新增,依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六十七條對于不具備分包條件或者不符合分包規定的,招標單位有權在簽訂合同或者中標單位提出分包要求時予以拒絕。發現中標單位轉包或違法分包時,可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終止
21、合同,并報請集團公司招標辦查處。第二十四條 本條為修改 管理規定第十一條最后一自然段,原內容為:不具備上述各項條件的,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修改為:XX石化集團招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招標有限公司)是集團公司出資成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工程招標代理甲級資格的專業公司。對于不具備自行招標條件的,受集團公司暨股份公司委托,統一由招標有限公司代理招標工作。第二十五條 本條為新增招標有限公司在招標單位委托的范圍內可以承擔以下招標有關事宜(包括但不僅限于以下內容):1擬訂招標方案;2編制和發售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3審查投標單位資格;4編制標底;5組織投標單位踏勘現場;6組織開標、評
22、標;7草擬承包或委托合同。第二十六條 本條為新增招標單位與招標有限公司或其分公司應當簽訂書面委托合同,并參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代理服務費。第二十七條 本條為新增集團公司招標辦負責受理集團公司暨股份公司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中的投訴。第二十八條 本條為新增集團公司招標辦負責集團公司建設工程評標專家庫的建立和專家入庫審批,招標有限公司負責日常維護。第二十九條 本條為新增集團公司招標辦負責集團公司工程建設市場資源庫的建立與管理。第三十條 本規定是對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規定(XX石化1999建字739號)和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實施細則(XX石化2000建招字191號)部分內容的修改和補充。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由集團公司招標辦負責解釋。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