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單位(業主方)建設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目 錄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安全管理職責第三章 施工前安全管理第四章 施工過程安全管理第五章 安全考核和承包商后評價附件1: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管理流程附件2:安全文明施工澄清會會議記錄附件3: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附件4: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附件5: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危險作業項目附件6: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管理臺帳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規規定,規范公司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管理工作,保證建設工程項目安全和從業人員安全健康,制
2、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新建、改擴建工程及相關方的安全管理。第二章 安全管理職責第三條 安全管理職責(一)工程管理部:負責建設工程項目各參與方安全文明施工的綜合管理和協調。(二)安全管理部:負責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監督檢查。(三)經營管理部:負責落實對承包商后評價結果的應用。(四)勘察設計單位:負責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勘察設計,提供的勘察設計文件應當真實、準確、完整,滿足工程施工安全的需要。(五)監理單位:負責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六)施工單位:負責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組織安全文明施工,
3、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第三章 施工前安全管理第四條 公司工程管理部在組織簽訂建設工程合同時應同步簽訂安全生產協議。第五條 建設工程項目合同和安全生產協議簽訂后,公司工程管理部組織安全監察部、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召開安全文明施工澄清會,向監理、施工單位就公司建設工程項目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進行澄清,并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澄清會會議記錄(附件2)。第六條 施工單位應按照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規定進行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劃,報監理審核,經公司審批后實施。第七條 建設工程項目開工前,施工單位應將具備開工條件的相關證明資料報監理審核,經公司審批同意方可開工。第四章 施工過程安全管理第八條 監理單位項目總
4、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應持有效資質證件上崗。監理單位更換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更換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征得公司同意。第九條 施工單位應依據投標文件和施工合同承諾,提出分包計劃和分包申請,禁止轉包或違法分包。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上報的分包單位資質文件和擬簽訂的分包合同、人員資質進行審查。公司對施工單位報送的分包計劃和申請進行審批。第十條 施工單位應對施工作業危險點進行識別、評價,制定并落實預控措施,保證預控措施所需資源的配置和資金投入。監理單位應對施工單位作業現場危險點管理和控制情況進行檢查,督促預控措施落實。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
5、臨時用電方案、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附件3)、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附件4)、重要臨時設施、重要工序、特殊作業、危險作業項目施工方案(附件5)應嚴格履行施工單位內部審批程序,并報監理審核、公司備案,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還應組織專家論證。施工單位在方案實施前,應組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施工過程需變更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的,應重新進行審批和安全技術交底。監理單位應對施工單位報審方案與國家法規、規范、規程的符合性進行審查,并對關鍵部位、關鍵工序、特殊作業和危險作業進行旁站監理,監督施工單位落實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第十二條
6、 公司安全管理部督促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建立健全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管理臺帳(見附件6),并將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管理臺帳的檢查納入安全監督檢查內容。第十三條 公司安全管理部根據建設工程項目進展,組織開展安全監督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書面通知責任單位整改,跟蹤驗收整改情況。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建立突發事件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落實施工項目應急救援隊伍、裝備等資源,定期開展應急演練,確保突發事件處置迅速有力。突發事件發生后,施工單位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并按照國家法規規定上報政府有關部門,同時報告公司。第五章 安全考核和承包商后評價第十五條 公司安全管理部根據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監督檢查情況和工程各參與方安
7、全生產業績,按照簽訂的安全生產協議考核條款和重慶兩江長興電力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考核細則有關規定,向公司安全生產考核小組提出對建設工程項目參與方的考核建議,兌現獎懲。第十六條 公司安全管理部按照公司供應商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對承包商安全生產業績進行評價,并反饋至經營管理部,經營管理部按照規定落實對承包商后評價結果的應用。第六章 附則第十七條 本規定由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附件1: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管理流程附件2:安全文明施工澄清會會議記錄附件3: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附件4: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附件5: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危險作業項目附
8、件6: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管理臺帳附件1:附件2:安全文明施工澄清會會議記錄項目名稱會議時間澄清人員各方應遵守的建設單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規定:參會人員簽字姓 名單 位聯系電話附件3: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一、基坑支護、降水工程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或雖未超過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二、土方開挖工程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一)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飛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m及以上;搭設跨度10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0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15kNm及以上;高
9、度大于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系構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三)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四、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二)采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三)起重機械設備自身的安裝、拆卸。五、腳手架工程(一)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二)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三)懸挑式腳手架工程。(四)吊籃腳手架工程。(五)自制卸料平臺、移動操作平臺工程。(六)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一)建筑物、構筑物拆除工程。(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七、其它(一)建筑幕墻安
10、裝工程。(二)鋼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三)人工挖擴孔樁工程。(四)地下暗挖、頂管及水下作業工程。(五)預應力工程。(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附件4: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一、深基坑工程(一)開挖深度超過m(含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二)開挖深度雖未超過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m及以上;搭設跨度18m及以
11、上;施工總荷載15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kNm及以上。(三)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00kg以上。三、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四、腳手架工程(一)搭設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三)架體高度20m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五、拆除、爆破工程(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二)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
12、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筑物的拆除工程。(三)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四)文物保護建筑、優秀歷史建筑或歷史文化風貌區控制范圍的拆除工程。六、其它(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三)開挖深度超過16m的人工挖孔樁工程。(四)地下暗挖工程、頂管工程、水下作業工程。(五)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附件5: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危險作業項目(包括但
13、不限于)一、重要臨時設施包括施工供用電、用水及其管線,交通運輸道路,作業棚,加工間,油庫,雷管、炸藥、劇毒品庫及其它危險品庫等。二、重要工序包括特殊桿塔及大型構件吊裝,高塔組立,大型變壓器運輸、吊罩、抽芯檢查、干燥及耐壓試驗,高壓線路及設備帶電,主要電氣設備耐壓試驗,高邊坡開挖,大體積混凝土澆筑,深基坑、土石方爆破,懸崖部分混凝土澆筑等。三、特殊作業包括水上作業,高壓帶電線路交叉作業,臨近高壓線路施工,跨越鐵路、高速公路、通航河道作業,進入高壓帶電區、電纜溝、帶電線路作業,接觸有害氣體或液體、射線作業等,季節性施工,立體交叉作業及與運行交叉的作業。四、危險作業項目移動式起重機在高壓線下方及其附
14、近作業,超載、超高、超寬、超長物件和重大、精密、價格昂貴設備的裝卸及運輸,在變電運行區作業,高壓帶電作業,臨近高壓帶體作業,特殊高處腳手架作業,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其他危險作業。附件6: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管理臺帳(包括但不限于)一、監理單位安全管理臺帳(一)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制度等有效文件清單;(二)總監及安全監理人員資質資料;(三)安全監理工作方案;(四)安全管理文件收發、學習記錄;(五)安全監理會議記錄;(六)施工報審文件及審查記錄;(七)分包審查記錄;(八)安全檢查、簽證記錄及整改閉環資料;(九)安全旁站記錄;(十)監理工程師通知單及回復單,工程暫停令、復工令。二、施工項目部安全管理臺帳(
15、一)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制度等有效文件清單;(二)安全管理文件收發、學習記錄;(三)安全教育、培訓、考試記錄;(四)安全例會及安全活動記錄;(五)安全檢查記錄及整改單;(六)安全技術措施交底記錄;(七)特種作業人員及專、兼職安全人員登記檔案,施工人員花名冊;(八)分包人員花名冊,分包隊伍特種作業人員證件檔案;(九)重要臨時設施驗收記錄;(十)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證;(十一)登高作業人員體檢表;(十二)分包商資質資料;(十三)分包合同及安全協議;(十四)安全工器具臺帳及檢查試驗記錄;(十五)安全用品臺帳及領用記錄;(十六)安全文明施工費使用審核記錄;(十七)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及演練記錄;(十八)安全獎懲登記臺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