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工程監理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對建設工程監理的管理,保證工程建設質量,提高工程建設項目的投資效益和建設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集團建設工程監理管理辦法以及有關建設工程監理的其它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的工程建設項目。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建設工程監理,是指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托,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工程項目建設文件、工程建設合同和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對工程建設行為實施的監督管理。第四條 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項目,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第五條 建設單位與其委托的工程監理單位必
2、須依法訂立書面委托監理合同。合同中應包括監理單位對建設工程質量、造價、進度等進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條款。第六條 實施建設工程監理前,建設單位應當將委托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及監理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的施工企業。第二章 監理工作內容第七條 建設工程監理的工作內容包括提供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的施工質量控制、建設工期進度控制、建設資金使用和成本造價控制(即“三控”),安全文明生產監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即“三管”),施工組織協調管理和服務(即“一協調”),以及勘察、設計、保修等階段的相關服務。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2007年3月30日頒布的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發改價格2007
3、670號),結合公司實際,各階段的主要工作內容為:(一)勘察階段:協助建設單位編制勘察要求、選擇勘察單位、簽訂勘察合同,核查勘察方案并監督實施和進行相應的控制,參與驗收勘察成果。(二)設計階段的監理工作主要包括:1協助建設單位編制設計任務要求、選擇設計單位、簽訂設計合同;2參與評選設計方案,對各設計單位進行協調管理,督促設計單位限額設計、優化設計,監督合同履行;3審核設計是否符合規劃設計要求,能否滿足建設單位提出的功能使用要求;4審查設計進度計劃并監督實施,核查設計大綱和設計深度、使用技術規范和標準的合理性,分析設計的施工可行性和經濟性,提出設計評估報告(包括各階段設計的核查意見和優化建議),
4、協助審核設計概算。(三)施工階段的監理工作以施工過程中的質量、進度、資金使用、成本造價和費用控制為重點,具體包括但不限于:1協助建設單位招標,編制、發送招標文件,組織評審投標書,提出定標意見;2核查施工圖預算;3協助建設單位簽訂與工程有關的合同;4協助建設單位辦理開工手續;5協助建設單位確認施工單位選擇的分包單位;6組織施工圖紙會審;7審核施工單位提出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質量保證體系和施工安全保證體系;8督促、檢查施工單位嚴格執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國家工程技術規范、標準,協調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之間的關系;9審核施工單位或者建設單位提供的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數量及質量;1
5、0控制工程質量、進度和投資,監督、檢查施工單位落實施工安全保證措施;11負責施工現場信息溝通和協調管理;12組織分項工程和隱蔽工程檢查、驗收,簽發工程付款憑證;13督促施工單位整理合同文件和技術檔案資料;14組織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進行工程竣工初步驗收;15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報告;16參加工程驗收,核查工程結算。(四)保修階段:檢查和記錄工程狀況和質量缺陷,對缺陷原因進行調查分析并確定責任歸屬,審核修復方案,監督修復過程并驗收,審核修復費用。第三章 建設工程監理范圍第八條 根據2001年1月17日建設部發布的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建設部令第86號)的要求,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對下列新建
6、、改建、擴建的建設工程項目必須實行監理:(一)公司開發建設的科技園區、產業園區項目中總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上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電信、園林綠化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二)公司開發建設的項目總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上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天然氣、電力、公路、管道、道路、橋梁、地下管道、污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公共停車場、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基礎設施或公用事業項目。(三)公司開發建設的總建筑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各類住宅、商業、酒店等民用建筑工程。(四)國家重點建設工程;(五)外資、中外合資、國外貸款或援助、贈款、捐款建設的工程項目;(六)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公司新增類
7、型的建設項目參照前三項的相關標準執行。上述規定以外的工程建設項目是否實行監理,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決定。第四章 監理責任第九條 建設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施工階段依據設計文件)、工程建設合同(施工階段依據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和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對施工階段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進度、建設資金使用和成本造價控制等方面,對勘察、設計、保修等階段的工作,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并承擔監理責任。工程監理人員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施工企業改正。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
8、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第十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監理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單位的委托,客觀、公正地執行監理任務,維護建設單位的合法權益。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不得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第十一條 工程監理單位不按照委托監理合同的約定履行監理義務,對應當監督檢查的項目不檢查或者不按照規定檢查,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工程監理單位與承包單位串通,為承包單位謀取非法利益,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與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第十二條 監
9、理單位履行施工階段的委托監理合同時,必須在施工現場建立項目監理機構。監理單位應當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專業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監理工程師必須取得并出具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項目監理機構在完成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監理工作后方可撤離施工現場。第十三條 項目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和規模,應根據委托監理合同規定的服務內容、服務期限、工程類別、規模、技術復雜程度、工程環境等因素確定。第十四條 建設工程監理應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項目監理機構的監理人員應專業配套、數量滿足工程項目監理工作的需要。監理人員應包括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必要時可配備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第十五條 總監理工程師
10、應由具有三年以上同類工程監理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總監理工程師代表應由具有二年以上同類工程監理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專業監理工程師應由具有一年以上同類工程監理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第十六條 監理單位應根據監理合同、投標文件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建設部2000年12月7日聯合發布和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00)的規定,于委托監理合同簽訂后10日內將項目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人員構成及對總監理工程師的任命文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當總監理工程師需要調整時,監理單位必須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并征得建設單位書面同意方可跟換;當專業監理工程師需要調整時,總監理工程師應征得建設單位同意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和承包
11、單位。監理合同應有對監理單位跟換人員的行為向建設單位經濟補償條款。第十七條 一名總監理工程師只宜擔任一項委托監理合同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工作。當需要同時擔任多項委托監理合同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工作時,須經建設單位同意。第十八條 監理人員的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工作必須履行公正、誠實、信用、勤勉的義務。監理人員必須按照監理合同和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的規定全面履行職責。監理人員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旁站是在關鍵部位或關鍵工序施工過程中,由監理人員在現場進行的監督活動。巡視是監理人員對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現場進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活動。平行檢驗是項目監理機構利用一定的檢查或
12、檢測手段,在承包單位自檢的基礎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獨立進行檢查或檢測的活動。第五章 監理單位的選擇依據和評價標準第十九條 選擇建設工程監理單位時,應遵循以下原則:(一) 監理單位必須具有與建設工程相應的監理資質等級;(二) 監理單位應當具有同類工程的監理經驗和業績;(三) 監理單位應當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無不良訴訟記錄;(四) 監理單位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良好;(五) 監理單位派駐現場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和同類工程的監理經驗,并出具資質證明文件、個人的工程監理業績證明文件,具有良好的組織協調能力;(六) 派駐現場的監理人員,包括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13、、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必須專業配套齊全,能夠滿足本項目工程監理工作的需要;(七) 監理單位的工程監理大綱,符合項目招標文件的要求,結合項目特點有針對性地提出實現監理目標的方法和措施;(八) 監理單位應有完善的質量管理機構和質量保證體系,優先選擇已經取得ISO9000認證的單位;(九) 監理單位應配備必要的工程測量和檢測工具、設備,信息處理和管理實現電子化、網絡化;(十) 工程監理酬金合理。選擇監理單位堅持以下理念:由于監理服務是一種智能的投入,監理任務完成的好壞不僅依賴于實施該項專業性工作所采用的程序和方法,更多的取決于從事監理工作人員的專長、經驗、責任心、判斷、創新及想象力和預測能力,因
14、此,采用競爭性招標形式選擇監理單位應注重的是能力的競爭,而不是價格的競爭。過分壓低監理費用可能會導致其服務質量降低,監理作用明顯減弱,由此而帶來的損失將遠遠大于所節省的監理費用,得不償失。第二十條 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的特點,嚴格按照2007年6月26日建設部發布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8號)關于專業工程類別和等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相應許可業務范圍的規定,對監理單位進行資質預審和篩選。第二十一條 公司不得委托沒有工程監理資質或達不到規定工程監理資質等級的企業進行建設工程項目的監理。第二十二條 施工安全要求高、技術復雜、采用新技術的關鍵性項目,特別是工作面狹窄、附近周邊有危險構筑物
15、的工程、地下工程、有特殊要求的景觀工程等,應當選擇有針對性專業經驗的監理單位。第二十三條 根據選擇監理單位的原則要求,建設單位按照下列評價標準對經過監理資格預審和篩選的入圍企業進行評估:(一)監理單位的監理資質等級;(二)監理單位的同類工程監理經驗和監理業績;(三)從派駐現場的監理人員的經驗能力業績、工程監理大綱、實際考察等角度評估監理單位在設計協調、施工質量、建設工期進度、建設資金使用、成本造價控制、施工方法和技術措施優化管理等方面的服務質量。第二十四條 服務質量評估的重點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服務質量評價應優先考慮監理單位的同類工程監理經驗和監理業績、資信程度、監理人員配備、工程監理大綱和
16、監理方案的優劣等技術因素,設置較高的監理評標權重。(二)對于監理大綱的分析和評估重點是投標文件中的監理大綱是否切合所招標項目的實際環境、工程、技術等特點或難點,是否有針對性地提出科學合理而又經濟實用的技術方案和實施細則,以及監理體系是否完整等。(說明:如果中標后我方提出要求改進或優化方案,監理單位可能會提出增加監理費用的要求。一般來說,監理單位通過長期的積累均已形成了一套體系比較完整的監理大綱通用模版。)(三)對于監理工程師的評估重點是同類工程實際工作經驗和以往工作業績表現、身體健康狀況能否適應工程需要等,避免采用以學歷對監理工程師進行簡單化評估的做法。第二十五條 服務質量是監理單位評標的重點
17、,監理費用的高低不是選擇監理單位的主要依據。應特別注意拒絕明顯低于成本報價的投標人,防止出現因監理取費過低導致投標的時候說得好、實施監理的時候做得不好、監理工作質量無法保證的情況。第二十六條 公司按照上條評價標準建立工程監理合作伙伴庫。收集.集團管轄范圍內項目的工程監理單位的資料和信息,包括監理單位的資質、業績,所承擔過集團項目的名稱、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各專業工程師等相關人員的名單、簡歷以及業績資料,先進的管理手段、合同履行情況、服務質量評價等等,作為未來本公司范圍內工程項目監理單位招標的儲備資源。第六章 選擇監理單位的組織方式第二十七條 公司原則上通過公開或邀請招標的方式,擇優
18、選定監理單位承擔建設工程監理業務。保密、搶險、救災等特殊工程可以直接擇優選定監理單位。第二十八條 建設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委托一個監理單位承擔建設工程的全部監理業務,也可以委托多個監理單位分別承擔不同階段的監理業務。第二十九條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監理單位聯合投標的,應當在合同中明確主投標方,由主投標方代表合作方參加投標。第三十條 招標前,招標單位應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1392000)的要求,結合建設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選擇監理模式,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應當符合以下要求:(一)明確監理范圍、任務和職責以及對監理單位的授權范圍;(二)提出監理單位資格預審條件,包括資質等級、專業特點、
19、業績、經營和財務狀況、設備及人員配備等要求;(三)規定監理費取費標準及支付方式;(四)編制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文本;(五)確定建設工程監理評標方法和標準。招標文件的格式及主要內容參照集團工程項目管理部門制訂的建設工程監理招標文件目錄的要求。第三十一條 為減少、避免監理單位中標后在合同簽訂或合同執行過程中的分歧,在招標文件應當重點明確監理人員配備、工程監理大綱、監理合同專用合同條款的規定。建設單位必須依據招標文件和合同規定,全程監督監理單位嚴格執行。第三十二條 選擇工程監理單位按下列程序進行:(一)發布公告或發出邀請書。(二)監理單位資格預審。主要內容包括:營業執照、法人證書、資格證書;專業技術
20、人員名單及有關證書;近5年從事的工程監理情況報告;其他相關資料。(三)工程監理單位選擇評定小組評定。(四)與選定的監理單位簽訂合作協議。第三十三條 選擇工程監理單位的評定小組(評標小組)由5至7人組成,其中具有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于3人,具有造價工程師注冊執業資格的人員不少于1人。第三十四條 評定辦法分為計分法和綜合評定法,應事前規定評定辦法,根據評定結果擇優錄用。采用計分法評定的,應當按照事先制訂的記分方法,對監理單位的各項內容分別評分,按分數高低排出監理單位順序。采用綜合評定法評定的,應對監理單位的資格、信譽、專業經驗、業績、工程監理大綱、人員素質、收費報
21、價等方面進行綜合評議,提出各項評議意見,最后由評定小組成員以無計名投票方式排出監理單位順序。在評定結果相近時,應當優先使用與我集團有良好合作歷史的監理單位。第三十五條 招標單位應在評標前組織對投標的監理單位進行考察,內容包括:監理單位規模、監理業績、信譽、口碑等,對擬派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代表以及監理團隊的管理、協調和業務能力等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和了解。必要時,可以對總監理工程師進行面試,通過交流一些與招標項目有關的問題,考察和了解其表達能力、組織管理能力、分析問題及解決問題的能力、專業水平、對建設流程及現行管理規范的熟悉程度等。第三十六條 有特殊專業要求的工程項目的監理單位,必須
22、事先確定與專業要求相關的資格要求,并嚴格執行。第七章 監理合同的簽訂第一節 監理合同的一般要求第三十七條 建設單位參照集團工程項目管理部門制訂的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示范文本,應在招標前起草適用于本項目的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文本,作為招標文件的附件。第三十八條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應當包括以下主要條款:(一)監理的范圍和監理工作內容;(二)監理責任和服務質量要求;(三)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四)監理的技術標準和要求;(五)監理費的取費標準、收費金額、收費依據與支付方式;(六)違約責任;(七)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八)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第三十九條 除了委托合同的一般條款以外,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
23、同還應當包含關于監理人員配備、監理費用、監理大綱、監理過失的補償、竣工資料等方面的約定條款。第二節 對監理人員配備的約定要求第四十條 針對建設項目的特點,公司應在招標文件中和監理合同中規定對監理項目的監理人員配備數量、監理人員素質等基本要求,并出具主要監理人員的簡歷、業績和相關證書復印件。主要監理人員包括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土建、裝修、幕墻、給排水、暖通、電氣、弱電、消防、電梯、市政及園林景觀等所需的專業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工程資料管理等。第四十一條 在符合本辦法第五章規定的前提下,監理單位經建設單位同意后更換主要監理人員的,在合同中可以約定給建設單位的補償費用。第三節 對監理
24、費用的約定要求第四十二條 公司應當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2007年3月30日頒布的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發改價格2007670號),在招標文件和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中規定監理費取費標準及支付方式。第四十三條 公司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的監理收費,依據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的規定實行政府指導價;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保修等階段的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第四十四條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監理收費,其基準價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中的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標準計算,浮動幅度為標準以下20。第四十五條 監理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工程的實際
25、情況,在投標文件中確定收費依據和收費額,體現優質優價的原則。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依據和收費額,應在投標文件中分項列明。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由于監理單位提供的監理與相關服務節省投資,縮短工期,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可作為收費浮動的評價依據。以上事項同時在合同中予以約定。第四十六條 監理工程師提出關于施工方法改進和節約投資措施的合理化建議被采納,給建設單位帶來明顯的工期縮短和投資節約時,可以酌情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鼓勵并向監理單位的上級單位通報表揚,以激勵監理人員創造性地工作的積極性。第四十七條 由于非監理單位原因造成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工作量增加或減少的,建設單位應當按合
26、同約定與監理單位協商另行支付或扣減相應的監理與相關服務費用。第四十八條 由于監理單位原因造成監理與相關服務工作量增加的,建設單位不另行支付監理與相關服務費用。第四十九條 監理單位提供的監理與相關服務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提供的監理服務人員、執業水平和服務時間未達到監理工作要求的,不能滿足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等要求的,建設單位可按合同約定扣減相應的監理與相關服務費用。第四節 對監理大綱的約定要求第五十條 監理大綱是監理單位為了承接監理業務而編寫的建設工程監理方案。它是監理單位投標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監理單位中標后,投標文件中的監理大綱是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的一部分,又是監理單位編
27、制監理規劃的直接依據,也是建設單位監督、檢查監理工作的重要依據之一。第五十一條 監理單位編制監理大綱應當參照.集團.項目管理部.提出的監理大綱概要的要求,并符合招標文件對監理大綱的要求。第五節 對調整或追加監理費用的約定要求第五十二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招標文件和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中規定工程監理實施過程中監理費用調整的原則和方法,以避免監理單位采取以低價中標、后對監理增加的工程內容索要較高監理費用的措施,從而導致建設單位處于被動局面。第五十三條 增加(減少)或調整的監理費用采用以下計算公式:(一)增加(減少)的監理費用中標的工程監理費費率增加(減少)監理工程范圍的投資額其中公式中的工程監理費費率
28、是投標監理費用金額占所監理工程總投資估算的百分比。(二)由于所監理工程項目投資額(計費額)的變化,可能導致監理適用的施工監理服務收費基價需要調整。調整后的監理費用施工監理服務收費基價(調整后)專業調整系數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高程調整系數(1中標的浮動幅度值)其中施工監理服務收費基準價按照建設項目工程實際投資額,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中的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標準附表二規定計取。其余各調整系數和浮動幅度值以監理單位投標文件的數值為準。第五十四條 增加(減少)或調整的監理費用均需辦理現場書面確認手續,界定增(減)監理范圍及數量、明確變動的時間起止點等,作為監理費用調整和結算的依
29、據。第五十五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招標文件和委托監理合同中規定工程監理實施過程中因延長工期(工程監理范圍不增加)追加監理費用的原則和方法。第五十六條 非監理方原因所致工程延期在三個月之內的,一般可約定不再追加監理費用,延期超過三個月的部分按照經建設單位確認的所投入的監理人員數量、本工程監理人員費用標準、延期超過三個月的施工天數,計取所增加的監理費用。即:工程延期追加的監理費用=本工程監理人員費用標準經建設單位確認的投入監理人員數量施工工期延期三個月之后的天數監理人員費用標準按照本工程招投標文件和監理合同的規定。第六節 對監理過失過錯的補償要求第五十七條 監理單位及其監理人員在監理責任期內存在下列行
30、為或事實之一的過失或失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工期延誤以及給建設單位造成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的,監理單位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一)監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和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規定;(二)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工程監理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三)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被證實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四)工程監理單位轉讓受我方委托的工程監理業務或者由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五)工程監理單位不按照委托監理合同的約定履行監理義務,或者對應當監督檢查的項目不檢
31、查或者不按照規定檢查;(六)監理單位未按規定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專業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或者沒有按照監理合同規定的專業要求和數量配備監理人員,或者未經建設單位同意擅自更換減少主要監理人員;(七)法律、行政法規、規范、合同等規定的其它監理過失行為。第五十八條 監理單位及其監理人員與承包單位串通或者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或者為承包單位謀取非法利益,監理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第五十九條 監理單位及其監理人員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或設備按照合格確認,造成工程實體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給建設單位造成其它損失的,除直接責任人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或承擔刑事責任外,監
32、理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第六十條 為更好地保護建設單位利益,可在合同中約定要求監理單位購買建設工程監理責任保險。第七節 監理合同的其它約定要求第六十一條 為保證工程竣工驗收、竣工結算、竣工資料備案等工作質量和進度,并有效地避免監理單位以竣工驗收、竣工結算、竣工資料交接等環節為要挾來解決費用方面的爭議,在監理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工程實施過程中相關資料搜集的階段性檢查、工程竣工驗收時間、竣工結算辦理時間、竣工資料移交時間等時間節點,并與監理費用的支付掛鉤。第六十二條 結合項目特點及工程實際,在合同中應當明確監理旁站點、地下防水、外墻防水等關鍵環節質量監督和保證措施等容易發生分歧的事項。第六十三
33、條 為加強工程建設中的廉政建設,規范工程建設監理的各項活動,防止發生各種謀取不正當利益的違法違紀行為,建設單位應當與監理單位簽訂工程監理廉政責任書,約定違約賠償金額,作為工程監理合同的附件,與工程監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章 合同的履行和監理過程的監督第一節 總體要求第六十四條 建設單位工程管理人員應當學習并熟練掌握本辦法所依照或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規、規范的規定,熟悉工程設計文件、有關的技術標準,以及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和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規定,全面監督監理合同的履行。第六十五條 為充分調動監理單位的積極性,充分發揮其監督和協調作用,保證監理單位依照合同規定有效發揮施工階段的“三控”、“三管”
34、、“一協調”的職能,順利完成工程建設任務,公司應當支持監理單位依照合同規定開展監理工作、承擔責任。第六十六條 對監理過程的監督和管理堅持“加強管理、有效監督、權責對等、充分溝通”的原則。不得越權干擾監理單位獨立開展工作,或向監理人員施加不合理壓力,或者越過監理單位充當監理人員。第六十七條 根據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關于監理單位權利責任的規定,授權監理單位依法行使質量否決權和計量支付確認權。(說明:如果監理工程師在這方面沒有真正的職權,其監理任務中對工程項目的目標控制就難以很好地實現,而這正是我國當前推行監理制有待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也是今后公司工程監理管理需要高度重視的一個方面。)第六十八條 在
35、監理合同執行過程中,建設單位應當充分尊重并支持監理單位在其職權范圍內為促進項目工程進展、保證質量、減少損失、降低風險等所發出的通知或指令,真正樹立起監理單位在工程現場的威信。并賦予監理單位直接向建設單位的上級反映情況的權利。建設單位可以根據項目特點、工程進展的實際情況以及總監理工程師的管理水平和能力,對授權權限進行合理修正。第六十九條 監理單位應根據專業工程特點,按照事前控制和主動控制的要求,制定監理工作總程序,并按工作內容分別制定具體的監理工作程序。監理工作程序應當符合以下要求:(一)制定監理工作程序應結合工程項目特點,注重監理工作效果。監理工作程序中應明確工作內容、行為主體、考核標準、工作
36、時限。(二)當涉及到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的工作時,監理工作程序應符合委托監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的規定。(三)在監理工作實施過程中,應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對監理工作程序進行調整和完善。第二節 對監理人員配備的監督第七十條 公司的工程項目管理部門對監理人員的到位情況、數量配備和資格條件等是否符合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和委托合同的規定進行檢查、監督,評估執行情況。第七十一條 監理單位應當提供工程項目施工各個不同階段的相應人員配備數量及專業情況的計劃。在項目監理實施過程中,監理單位應當根據工程進展階段的需要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現場全職監理人員配備情況,由建設單位現場項目部檢查、監督其落實情況,嚴格把關。第七十二條
37、為防止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擅自更換減少監理人員,必要時建設單位現場工程管理人員可以對監理人員的出勤情況進行抽查、記錄,提出改正要求,對監理單位不及時改正的,可以按合同約定視違約情況扣減當月(季)監理費用。第七十三條 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3.2條對監理人員的職責規定,認真評估現場監理人員的職責履行效果。建設單位認為監理人員不勝任的,有權要求監理單位更換,并結合人數到位、專業適合性等情況,作為監理付款、結算以及監理服務評價的依據之一。第七十四條 監理工程師責任心不強、工作懈怠的,建設單位可以向監理單位的上級單位對有關人員進行通報批評。造成經濟損失的,建設單位保留向監理單位追索賠償的
38、權利。建設單位可以針對各項目特點制定相應的監理服務考核、評價體系及與其配套的獎懲細則,進行連續、動態的考核和評價,以保障并激勵監理單位提高監理服務質量。第三節 廉政監督第七十五條 建設單位按照與監理單位簽訂的工程監理廉政責任書對監理單位服務規范性進行的監督。公司應當要求總包單位負責解決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的現場辦公、值班住宿等相關事宜(費用含在總包管理費中),施工現場有食堂的中午應在食堂就餐,以避免監理單位尋求施工單位幫助解決上述問題,而在工作上放松對施工單位的嚴格要求和管理。加強廉潔自律的經常性宣傳和教育。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現監理單位或個別監理人員與施工單位串通,謀取不正當利益,損害建設單位利
39、益,應當及時制止、提出警告,并按合同規定提出索賠要求。第四節 監理規劃第七十六條 監理規劃是在總監理工程師的主持下,專業監理工程師參加編制、經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用來指導項目監理機構全面開展監理工作的指導性文件。監理規劃的編制依據為:(一)工程的特點、監理大綱、委托監理合同以及與建設工程項目相關的合同文件;(二)與建設工程項目有關的標準、設計文件、技術資料;(三)建設工程的相關法律、法規及項目審批文件。第七十七條 監理規劃的編制應針對項目的實際情況,明確項目監理機構的工作目標,確定具體的監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應具有可操作性。第七十八條 監理規劃的內容應按照建設工程監理規范4.1
40、條規定,并符合我公司工程管理部門提出的監理規劃概要的要求。監理單位在編制監理規劃的過程應與建設單位工程管理部門保持溝通,監理規劃的適用性和先進性應由建設單位工程管理部門依據招標文件和委托監理合同研究、審核并嚴格監督落實,重點審核“三控、三管、一協調”的控制方法和組織、技術、經濟、合同等管理措施是否科學、合理、有效,堅決杜絕監理規劃流于形式、當擺設、不能真正起到有效指導和監督工程實施的情況發生。第七十九條 監理規劃應在簽訂委托監理合同及收到設計文件后開始編制,完成后必須經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批準,并應在開工后15天之內或在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前報送建設單位。第八十條 對中型及以上或專業性較強的工
41、程項目,針對工程項目中某一專業或某一方面監理工作,項目監理機構應編制監理實施細則。監理實施細則應符合監理規劃的要求,并應結合工程項目的專業特點,做到詳細具體、具有可操作性。第八十一條 監理實施細則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制,在相應工程施工開始前完成,并必須經總監理工程師批準。監理實施細則的編制依據有:已批準的監理規劃;與專業工程相關的標準、設計文件和技術資料;施工組織設計。第五節 現場溝通第八十二條 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應加強現場溝通,通過監理規劃、監理細則、監理月報、監理日記、監理工程師通知單、監理工作聯系單和其它來往函件等書面文件,以及圖紙會審、技術交底會、工地例會制度和會議紀要等方式,從全局掌控
42、、過程監督監理合同的執行。必要時建設單位可以要求監理單位就其監理業務范圍內的有關事項提交專項報告。第八十三條 工地例會是由項目監理機構主持的,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針對工程質量、造價、進度、合同管理等事宜定期召開的、由有關單位參加的會議。會議應當集思廣益,及時協商和解決問題,對潛在問題及早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避免不必要的損失,提高各方的工作效率、加快推進工程建設進度。第八十四條 工地例會由總監理工程師定期召集,原則上每周一次。會議紀要應由項目監理機構負責起草,并經與會各方代表會簽。總監理工程師或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根據需要及時組織專題會議、專業協調會,解決施工過程中的各種專項問題。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總
43、監理工程師、各專業監理工程師都必須親自參加。建設單位項目管理人員應積極參加會議,及時了解和掌握工程進展情況以及亟待解決的、潛在的問題等。第八十五條 工地例會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一)檢查上次例會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分析未完事項原因;(二)檢查分析工程項目進度計劃完成情況,提出下一階段進度目標及其落實措施;(三)檢查分析工程項目質量狀況,針對存在的質量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四)檢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況;(五)解決需要協調的有關事項;(六)其他有關事宜。第八十六條 監理單位必須認真填寫監理日志、監理工作原始記錄,建設單位應不定期進行抽查、調閱。第八十七條 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重視加強現場日常溝通,
44、有效提高各方工作效。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及其它項目管理人員,應當堅持每日不固定時間地點的現場交流和溝通,溝通當天或近期工作計劃、建設單位近期提出的一些要求以及關注焦點。對重要問題及時進行探討并形成初步意見,有針對性地解決現場已發生的或潛在的實際問題。第九章 選擇監理單位的限制規定第八十八條 工程監理單位不得有下列行為:(一)與建設單位內部人員串通投標或者與其他工程監理企業串通投標,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二)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三)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四)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或
45、以其他企業名義承攬監理業務;(五)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六)將承攬的監理業務轉包;(七)在監理過程中實施商業賄賂;(八)涂改、偽造、出借、轉讓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崗位證書;(九)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第八十九條 監理單位不得違反國家標準、規范的規定或合同約定,通過降低服務質量、減少服務內容等手段進行惡性競爭,擾亂建設單位正常的監理招標秩序。第九十條 工程監理人員不得在國家機關、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或者施工、設備制造和材料供應單位任職或兼職;不得參與施工、設備制造和材料供應單位的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施工和建筑材料銷售業務。第十章 附則第九十一條
46、本辦法由公司負責解釋,經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后生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附件:建設工程監理有關法律法規目錄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91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997年11月1日發布。2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發改價格2007670號),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2007年3月30日頒布。3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建設部令第86號),2001年1月17日建設部發布。4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00),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建設部2000年12月7日聯合發布。5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8號),2007年6月26日建設部發布。6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2000年1月30日國務院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