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濟青高速鐵路工程建設安全風險管理實施細則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第一條為加強濟青高速鐵路工程建設安全風險管理,對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風險實現事前控制和過程控制,消除安全隱患,確保濟青高速鐵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年度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特制定本細則。第二條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濟青高速鐵路工程所有涉及安全風險管理的施工、監理、設計等單位。第三條第三條各有關單位應按照公司的安全風險實施細則要求,制定本單位的安全風險管理實施細則。第二章編制依據第四條第四條安全風險管理實施細則的編制依據:(一)國家、鐵路總公司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規范、規程、驗標、規定、辦法等;(二)原鐵道部 鐵路建設工程安全風險管理暫行
2、辦法(鐵建設2010162號);-2-(三)公司安全管理相關規定。第三章安全風險管理的組織機構第五條第五條各級單位均應成立安全風險管理組織機構。(一)公司成立工程安全風險管理領導小組(以下稱安全風險管理領導小組),由總經理任組長,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任常務副組長,其他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公司各部門部長、現場指揮部指揮長及各參建單位第一責任人為組員,全面負責全線風險管理工作,人員組成如下:(二)公司安全風險管理領導小組及各部門、現場指揮部職責:1.公司安全風險管理領導小組職責:(1)認真貫徹和落實國家、原鐵道部等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律、法規、條例、標準、規范和規定等;(2)負責監督各參建單位建立健
3、全安全風險管理體系,健全組織機構,配齊管理人員,制定規章制度,完善安全風險管理責任制;(3)組織安全風險管理領導小組會議,分析研究安全風險管理體系的運轉情況,解決存在的重大問題,確保安全生產保證體系處于受控狀態和良性運轉狀態;(4)組織安全風險管理大檢查,嚴格獎罰制度;促進安全風險管理管理工作的不斷深入,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3-2.安質部的職責:公司安全風險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安全風險管理的日常工作,對安全風險管理體系實行全過程、全方位的監督和動態管理,實行獎優罰劣制度,建立安全風險管理臺帳,收集信息和資料,組織安全風險管理檢查工作,撰寫檢查報告,召開安全風險管理工作會,分析并研究安全管理體
4、系的運轉情況,對各級單位安全風險管理情況進行考核。3.公司工程管理部職責:負責組織專家對勘察設計文件中的安全風險點和有關安全風險管理的建議進行論證、分析和評估,并審查其是否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規定;負責在圖紙審核時對安全風險措施進行檢查、優化和完善,并制定安全風險管理方案;負責組織審查各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安全風險管理措施是否可行;負責指導并抓好安全風險點的安全風險管理控制工作;負責施工過程中安全風險的動態管理工作,及時調整和補充風險工點和措施,對于高度和極高風險的安全風險點,及時組織設計、咨詢、監理和施工方制定應對措施,處理變更設計;負責將有關安全風險管理信息以書面形式及時反饋
5、給安質部;負責將有關資料及時報送鐵路總公司工管中心。4.公司物資設備部職責:負責審查初步設計中主要技術裝備選型的安全條件;負責甲-4-供、甲控物資設備的管理工作。5.公司計劃合同部、財務部職責:負責將安全風險管理費用納入合同和建設資金的使用中;負責監督各參建單位工程概(預)算中的安全風險管理所需資金足額到位和使用。6.公司辦公室職責:負責安全風險管理中交通、消防等其它方面的綜合管理工作。7.公司現場指揮部職責:現場指揮部全面負責本管段內施工現場的安全風險管理工作。根據管段內實際情況負責督促、檢查各施工、監理單位落實各項安全風險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抓好安全風險管理工作,組織整治、協調解決各類安全
6、管理問題,加強日常施工安全風險控制的檢查,組織并召開安全風險管理分析會,查找隱患,總結安全風險管理經驗,及時上報安全風險管理信息和安全風險管理分析資料。第六條第六條各參建單位(施工、監理、勘察設計、咨詢)相應成立各自安全風險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各自管段內的安全風險管理工作。第四章安全風險管理流程第七條第七條風險管理流程:風險分析(風險計劃、風險辨識、風險估計)風險評價-5-風險辨識風險估計風險評價風險處理風險監測風險分析風險評估風險控制風險管理風險處理風險監測,具體過程如下圖:第五章風險分析風險接受準則風險處理措施否制定風險管理計劃,確定風險管理的目標和準則識別所有潛在的可能風險因素概率估計損失
7、或不利后果分析風險等級風險接受風險減輕風險轉移風險規避風險監測和檢查結束是風險計劃風險是否在可接受范圍內-6-第八條第八條安全風險分析包括風險計劃、辨識和估計三個部分。(一)制定風險計劃:根據工程特點和上一階段風險評估的成果,制定安全風險管理計劃,由本單位風險管理領導小組批準實施,主要包括:1.制定本單位安全風險管理目標;2.制定本單位風險管理的原則和策略(如領導負責、專業分工、分級管理等原則);3.初步提出管轄范圍內安全風險存在的范圍、辨識的方法和評估標準;4.明確各方的責任。(二)進行風險辨識:由各部門、各項目或各監理組根據實際,按單位(或分部)工程進行劃分,對各自負責的專業和轄區范圍內存
8、在的安全風險進行識別,以動態分析為主線,采取專家解析法、頭腦風暴法等,辨識出風險因素,填入風險清單(見附表 1)。(三)進行風險估計:對辨識出的風險清單項目發生風險的可能性和產生后果的嚴重性進行估算,估計風險發生的概率,以及風險對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環境影響和工期延誤四個方面的影響程度。風險發生的概率:按很可能、可能、偶然、不可能、很不可能 5 種可能性進行估計。-7-風險影響程度估計: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環境影響和工期延誤四個方面。1.人員傷亡:后果定性描述災難性的很嚴重的嚴重的較大的輕微的人員傷亡數量(人)F92 F 9或 SI101F2 或1SI10SI=1 或1MI10MI=1注:
9、F=死亡人數SI=重傷MI=輕傷2.經濟損失:后果定性描述災難性的很嚴重的嚴重的較大的輕微的經濟損失(萬元)1000300-1000100-30030-100303.環境影響:后果定性描述災難性的很嚴重的嚴重的較大的輕微的環境影響描述永久且嚴重的永久但輕微的長期的臨時但嚴重的臨時且輕微的4.工期延誤:后果定性描述災難性的很嚴重的嚴重的較大的輕微的延誤時間 1(控制工期工程)(月/單一事故)101-100.1-10.01-0.10.01延誤時間 2(非控制工期工程)(月/單一事故)246-242-60.5-20.5第九條第九條各級單位均應根據實際情況,對管轄范圍內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全面分析,形成
10、安全風險清單。站前單位應考慮(不限于)下列主要危險源、危害因素:1.隧道的控制。主要包括圍巖監控量測、超前地質預報、開挖進尺及安全步距控制、信息化手段運用、機械化施工推廣、標準化作業落實等環節。-8-2.大型基坑的控制。主要包括開挖、支護、排水、臨邊防護、防墜落、回填等環節。3.高陡邊坡的控制。主要包括開挖、排水、防墜落、防坍塌、支護等環節。4.特殊結構橋梁的控制。主要包括懸灌梁、現澆梁、節段拼裝梁、移動模架制梁、制運架梁等關鍵工序和環節。5.臨近和跨既有線施工的控制。主要包括施工方案的論證審查、各種報批程序的履行、施工現場的管理、物理隔離和人員防護、標準化作業等環節。6.地下工程的控制。7.
11、施工中和有地質災害工點的控制。8.大型或特種機械設備使用的控制。9.火工品和施工用電、防火的控制。第十條第十條通信工程施工應考慮(不限于)下列主要危險源、危害因素:1.光電纜施工防護不當。2.工具、材料侵限。3.電纜接續、割接錯誤,零線與保護地合設、電源的正負極接錯及外電源引入質量不良,通信數據未備份。4.室內施工使用電器產生明火,室內施工損傷既有設備。5.無線通信鐵塔組立、天線安裝未防護。-9-6.機車天線安裝未防護。7.當采用綜合接地時,未與綜合接地系統的貫通地線進行等電位連接。8.系統的防雷、電磁兼容及接地不徹底。9.通信工程中的系統割接、無線鐵塔安裝等工序,以及既有通信工程改造中的影響
12、行車和既有設備安全、新建設施開通等施工項目應列為重大危險源。第十一條第十一條信號工程施工應考慮(不限于)下列主要危險源、危害因素:1.未與設備管理單位和行車組織單位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未調查了解既有信號設備類型和使用情況。2.施工及施工過渡、開通方案不合理或未按批準的方案實施,未制定應急預案。3.挖溝、坑前未對地下設施進行調查,未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造成挖傷、挖斷光電纜現象發生。4.信號電纜絕緣不良,設備配線錯誤。5.豎立或拆除高柱信號機柱時未登記要點及按規定設置防護。6.尚未開通的信號機不打無效標或漏光。7.工具、材料放置侵限或使軌道電路短路。8.在營業線上安裝、更換鋼軌絕緣時未登記要點;電力
13、牽引-10-區段更換軌道設備需斷開軌道牽引回流通路時,未執行先通后斷原則。9.道岔調整不密貼。在非正常行車施工中,工務釘固道岔的轉轍機未甩桿、未斷開安全接點、未切斷啟動電源。10.營業線施工,未對既有設備進行可靠防護。11.施工借用既有信號電纜、電源。12.過渡施工未對新設備與既有設備結合部位查線摸底,確認實物與圖紙是否相符。13.采用封連線或其他手段封連使用中的各種信號設備電氣接點。14.信號聯鎖、列控及列車調度指揮/調度集中等系統未試驗或試驗不徹底。15.機械室施工無防火措施。16.營業線施工,設備管理單位監護人員未到位,擅自施工。17.新開通線路,可能造成分路不良的軌道區段未登記。18.
14、在營業線線路上施工,未按規定設置列車和人身安全防護。19.設備開通前信號設備變化資料未按規定上報公示。20.高空作業未佩戴安全帽及安全帶。21.電纜開挖、敷設、地下接續等隱蔽工程施工,站場改造過程中影響行車和既有設備安全的聯鎖修改、過渡開通等施工項-11-目為列為重大危險源。第十二條第十二條電力工程施工應考慮(不限于)下列主要危險源、危害因素:1.深基坑開挖無防護。2.基坑開挖未按規定設置警示標志。3.重大物資搬運未采取穩固防護措施。4.變壓器及箱式變電所吊裝。5.在高邊坡、長大隧道內、特大橋上的施工作業無防護。6.在運行中的高、低壓電力設備上的施工作業防護措施不到位。7.高處作業物體墜落打擊
15、。8.箱式變電所、過軌頂管施工,地形陡峭、坡度過大的重物搬運,燈塔、燈橋的吊裝,以及既有電力改造工程中將影響行車和既有設備安全的作業、跨越架搭設、新建設施開通等應列為重大危險源。第十三條第十三條電力牽引工程施工應考慮(不限于)下列主要危險源、危害因素:(一)牽引變電所工程:1.基礎坑開挖易出現軟土質,現場反映情況不及時,造成與設計不符狀態,給基礎澆注和電桿組立產生隱患。2.組立電桿時由于晃繩綁扎不牢固,易造成電桿傾倒、摔桿。-12-3.避雷針組立未配重或配重不足,造成一次組立不能完成或傾倒。4.懸掛母線時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母線或器具脫落傷人。5.大型設備運搬、吊裝組織措施不得力或缺乏實踐經驗
16、,在基礎上拆卸運輸器具,由于基礎頂面受地方狹窄限制,容易造成惡性事故。6.調整斷路器未按規定或產品說明書操作,極易造成人員受傷。7.變電所受電開通程序交底不詳、不徹底,給現場操作造成混亂,極易發生人身傷亡事故。(二)接觸網工程:1.施工要點過程中,通信不暢;施工要點未執行規定。2.施工要點完畢,作業車組未執行聯掛安全措施。3.銷點前未檢查確認是否達到放行列車條件。4.施工作業前未對使用料具進行安全檢查。5.基坑開挖及接地極埋設過程中未探明地下管線位置。6.流沙塌方基坑開挖未采取有效措施。7.未按規定和要求操作使用接觸網作業車輛。8.施工材料、設備、工器具侵限。9.長大硬橫梁吊裝,未采取防止下滑
17、措施。10.承力索接觸線架設后未采取安全措施。-13-11.在列車運行速度 160km/h 以上且線間距小于 6.5m 復線地段進行承力索或接觸線拆除、架設作業時,未采取有效措施。12.冷滑試驗未編制專項方案或不按方案實施;冷滑試驗前未準備搶修作業人員、材料及工器具。13.停電作業施工未嚴格執行停電作業程序。14.營業線施工未與相關配合單位簽訂安全配合協議。(三)施工單位在運輸和安裝箱式開閉所(分區所、AT 所、開關箱)、高壓組合電器、變壓器、長大硬橫梁,營業線附近開挖流沙塌方坑,既有電氣化改造中的影響行車和既有設備安全、新建設施開通等施工項目應列為重大危險源。第十四條第十四條站房工程施工應考
18、慮(不限于)下列主要危險源、危害因素:1.腳手架施工使用的桿件不合格及搭設不符合規范要求。2.高空作業不使用“三寶”,臨邊無防護或防護不符合要求,高處違規拋扔物件,密目網搭設不符合要求。3.施工臨時用電不滿足規范要求。4.小型機械設備作業無保護措施或安全裝置。5.模板安裝、拆除、堆放未按要設計或規范要求實施。6.基坑開挖支護未按施工設計要求進行支護或放坡造成坍塌,未掌握地下管線布置情況造成管線挖斷。7.高空焊接作業時無滅火和接火措施,引發火災。-14-后果8.吊裝作業所用索具應常檢查是否有鋼絲斷束現象,防止物體高空墜落傷人。9.高大空間裝修作業宜采用工具式作業平臺或滿堂支架,下方嚴禁人員穿越或
19、停留。10.無站臺柱雨棚施工須與通電的接觸網保持安全距離并隔離防護,施工過程中定期進行結構變形監測。第六章風險評價第十五條第十五條根據風險事故發生的概率和估計產生的后果,按下表矩陣組合進行評價,風險從低到高分為低度、中度、高度和極高四個等級。概率輕微較大嚴重很嚴重災難性很可能高度高度極高極高極高可能中度高度高度極高極高偶然中度中度高度高度極高不可能低度中度中度高度高度很不可能低度低度中度中度高度第十六條第十六條各單位安全風險領導小組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對本管區內的安全風險進行評價,各風險因素經評價后,結果填入附表 1;評價時,如風險產生的后果有多種,按產生的最嚴重后果評價風險等級。第七章風險處理第
20、十七條第十七條根據風險評價結果,對不同風險級別的工點制定-15-相應管理措施和方案,同時應將安全風險清單、評價結果及相關方案和措施以正式文件發布,傳達給所有相關人員。第十八條第十八條安全風險接受原則與處理按下表規定執行。風險程度接受準則處理措施低度應關注此類風險較小,不需采取特別的安全風險處理措施和監測,但應關注風險程度的變化。實施中由項目部、現場監理組現場進行控制。中度可接受此類風險次之,一般不需采取特別的安全風險處理措施,但需予以監測。實施中由項目部、現場監理組,通過落實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進行控制。高度不期望此類風險較大,必須采取安全風險處理措施降低風險并加強監測,且滿足降低風險的成本
21、不高于風險發生后的損失。實施中需編制并審批專項施工方案、安全管理專項方案及相關應急預案,由項目部、現場監理組落實,各局指揮部、監理總站檢查落實情況,公司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極高不可接受此類風險最大,必須高度重視并規避,否則要不惜代價將安全風險至少降低到不期望的程度。實施中需編制、審批專項施工方案、安全管理專項方案及相關應急預案,保持對風險點的日常監測,由項目部、現場監理組落實,各局指揮部、監理總站重點檢查落實情況,公司作為管理重點,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監督檢查。第十九條第十九條各業務部門、各項目部或各監理組將存在風險進行分析及評價后,上報本單位安全風險管理主管部門進行匯總,形成附表 1安全風險清單
22、及評價表,經安全風險管理領導小組評審并批準后,作為本單位風險管理清單予以發布,并將按風險接受原則和處理的相關規定編制的有關方案及再評價的殘留風險傳達給所有相關人員。第二十條第二十條各局指揮部、監理站將高度和極高風險的項目形成清單報公司備案(格式按附表 2),并做好相關管理資料的保管工作以備公司監督檢查。-16-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公司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對全線的安全風險點進行研判,根據現場安全風險點的變化情況和后評估情況進行動態管理;各參建施工單位風險領導小組每月對各自安全風險點進行研判,根據風險點的變化和后評估情況采取相應的措施。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二條落實控制措施和各項管理制度。(一)公司控制措
23、施。1.落實包保制度。按公司重點控制工程安全包保管理辦法,履行安全檢查職責。2.落實關鍵工序盯崗制度。對公司確定的關鍵工序實行施工及監理單位干部盯崗制度,詳見公司有關文件要求。3.落實“實名制”。公司對安全風險的隱蔽工程實行現場作業人員實名簽字,對其作業內容負責,詳見公司有關文件。4.落實整改閉合管理制度。公司對查出的問題執行閉合管理制度。規定了處理問題的 5個流程,一是建立問題庫,二是對責任人進行問責處理,三是查出的問題進行限期整改,四是復查驗證,五是資料上報。對不按時整改的采取 3 約談 1 停工措施,詳見安全質量問題整改閉合工作管理辦法。5.確保各級單位安全生產費的投入-17-督促各施工
24、單位嚴格按照 濟青高速鐵路工程建設安全生產費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文件規范使用,加強對安全生產費使用的審查,確保合理、足額的安全生產投入。(二)各參建施工、監理單位控制措施。1.編制并落實作業指導書。各單位針對各工序,采用能滿足安全質量要求的工藝,編制作業指導書,并落實到實際施工中,保證施工安全。2.重點工程(工序)方案審批制度。對各單位安全風險清單上列出的風險工點或工序,凡符合安全規程要求的均需要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按規定進行逐級審核后方可實施,沒有方案或未經審批的風險工程不得施工。3.完善三級檢查制度。各施工、監理單位安全風險管理人員要加強對安全風險控制情況的檢查。各施工單位局指揮部和項
25、目部、各監理單位要加強對關鍵施工班組、崗位的安全檢查,充分發揮自控型班組作用;要充分利用各種檢查手段,督促落實各崗位安全作業標準和安全風險控制措施;要查幫結合,督促問題整改,確保施工安全風險管理全面受控。4.關鍵隱患掛牌督辦制度。各施工、監理單位要切實改進創新檢查方法,把查管理、查體系、查現場、查實物有機結合起來,對查出的問題要認真分析原因、分清責任,嚴格按規定實行閉環管理;所有查出的問題都要明確整改時限、責任人和復查責任人,-18-逐一登記銷號,確保整改到位,閉合資料按時歸檔;要加強警示教育,舉一反三,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生;對發現的隱患要分級掛牌督辦,各單位的主管部門要對掛牌督辦情況進行檢查
26、,并將結果上報公司。5.培訓和學習制度。各參建單位要建立安全風險管理崗位培訓制度,須對參與風險點的施工人員進行針對性的崗位和風險防范的培訓和學習,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6.例會分析制度。安全風險管理實施動態管理,各參建單位要切實圍繞安全風險控制點,加強作業過程控制和風險評估。各施工、監理單位每月至少要召開一次安全風險管理分析例會,分析安全風險管理的控制情況和問題整改閉合情況,分析尚未解決的問題,提出整改方案和需要由上級解決的事項等,并做好相關記錄備查。7.大型或特種機械設備定期或不定期維護保養和檢測制度。各施工單位要建立對大型或特種設備實施定期檢查和日
27、常維護保養制度,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轉,并按規定進行檢驗;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檢驗資料必須齊全,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8.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報告制度。各參建單位要編制應急預-19-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救援器材、組織演練、檢查或自查等,具體按濟青高速鐵路工程建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實施辦法 執行。各參建單位對安全事故,報告要及時、情況要準確、程序要合規、措施要妥當、處理要迅速,具體按濟青高速鐵路工程建設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細則文件執行。9.責任追究制度。各參建單位要制定具體的安全風險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對不管
28、理或管理不到位的部門、下屬單位和人員要進行責任追究,情節嚴重的要進行經濟處罰或承擔法律責任。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三條各單位要按月度開好風險管理分析例會,并保留會議內容相關資料。第八章風險監測第八章風險監測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四條風險監測是指風險處理措施實施后,對實施的過程和效果進行監控,分析存在的問題,評估可能產生的殘留風險和新風險,并對不足之處加以完善,達到持續改進的目的。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五條各級單位對風險工點的控制措施實施情況和效果及時進行監測和分析,改進和完善風險處理措施。第九章檢查考核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六條考核方式。公司對各參建施工、監理單位安全風險管理的考核采用集中檢查和日常檢查、半年考評相結
29、合的方式進行,實行獎優罰劣。各參建施工、監理單位對本單位相關人員和下屬單位、部門也要-20-嚴格考核。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七條考核內容。1.有關單位是否成立了安全風險管理組織機構,體系是否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責任是否進行了全面落實;2.各單位風險計劃是否發布、實施,內容是否符合公司文件規定和標段實際情況;3.是否按實際情況和要求形成了風險清單,風險因素是否全面,風險評價結果是否正確并按月及時更新;4.編制的風險處置方法是否滿足要求,風險處置措施是否實施并具體到人,實施效果是否滿足安全管理需要;5.是否定期召開了有關會議,對風險的變化情況或殘留風險情況進行了研判,是否有相關會議記錄或內容
30、;6.檢查各單位對本單位的考核是否認真實施,是否形成自查問題庫臺賬,問題庫臺賬中的問題與考核內容是否相符;7.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第二十八條獎罰第二十八條獎罰(一)獎勵1.對于在公司檢查考核中安全風險管理規范、滿足上述 7 項考核內容的單位,經公司批準,每半年考評給予 5-10 萬元獎勵。2.對能夠長期堅持安全風險管理工作、在全線可起到樣板作用的優秀單位,經公司批準,年度考評給予 30-50 萬元獎勵。-21-(二)處罰1.對于未成立安全風險管理組織機構、體系不健全、相關管理制度不完善、風險管理計劃未發布實施、責任未落實的單位,一次處以不超過 20 萬元罰款,并
31、通報全線。2.對未分專業、區段認真進行風險因素識別、評價,未形成風險清單或按月及時更新的單位,每項處罰 1-3 萬元。3.對編制的風險處置方法或措施不滿足要求,未具體到人的單位,每項處罰 1-3 萬元;高度和極高風險項目未編制并審批施工及安全方案即進行施工的,每項處罰 5-20 萬元。4.對檢查發現未定期召開有關安全會議,未對風險變化情況進行研判,未提供有相關會議記錄或造假的單位,每項處罰 1 萬元;5.未對本單位的風險管理進行認真考核,未按月進行通報,未形成自查問題庫臺賬,問題庫臺賬中的問題與考核內容不相符的單位,每項處罰 1-2 千元;6.對施工現場檢查發現存在的問題,按公司日常行為考核規
32、定及信用評價管理有關規定,納入紅黃灰牌或不良行為進行管理處罰;7.對于考核中相同問題反復出現(三次及以上)始終得不到解決的,每個問題另處 1 萬元罰款。第十章附則-22-第二十九條第二十九條本細則未盡事項,按照國家、鐵路總公司和上級有關部門頒發的法律、法規等規定執行。第三十條第三十條本細則由濟青高速鐵路有限公司負責解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一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附表 1:安全風險清單及評價表附表2:高度(極高)風險清單-23-附表 1:(單位)安全風險清單及評價表階段:施工階段日期:編號:填表人:審核:批準:附表 2:風 險 清 單風險估計風險評價等級處置方法備注序號單位工程名稱風險事件產生原因風險類別發生概率產生后果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污染工期延誤1(分部或分項工作內容)2345678-24-(單位)高度(極高)風險清單階段:施工階段日期:編號:填表人:審核:批準:風 險 清 單風險評價等級處置方法各級責任人序號單位工程名稱風險事件產生原因風險類別項目部局指現場監理監理站1(分部或分項工作內容)2345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