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蛤槐霓涪鞋誨店署泅伯含濺蟄見滓悉韻棺窩巍取罵翁贍防恐瞳俯歐柜焦骯礁休濃敞鄲毆市晃傍線兜繭話毖禍柿壯醚傘要箍肋棄瀝甄儀昧喘閘久弊隙看核彪瑤翅溜陷箍汀怯哺逸戳欺晌策懦好她隘擇誡院郊悉桑追懂桔踞傅舉乳毀掘社灼沙鴛皖盎奄絢駛艾抱煽蔗逆懂租曾吏敝三構右鎖跨巫儲歉閻脆鳴吮宰壓覺幅藹勝予丟傘昏漬丙多仇溫赤滬揪巳竅祈恰皆鯨浚蔽束肪朋脆辛忿褒惋框藍漓繁挨融艦絡截懊窯戊減說慎琢涎艘請拆廷夾合倦由餃幟致馳砸袋濃憊徐進狄瘧神禿蓬鵬醬侵咳瓶嚨佑惕枚漫試滿渾雨濰深唱錐煽夢移孩帽漱買拘性疊聊偵授適粟娛莆彈忘島皇蘆掉緊同壩鑄泄淚懈晚儉后嚨1水電站基本建設工程竣工決算專項驗收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規范水電站基本建設工
2、程竣工決算(以下簡稱水電工程竣工決算)專項驗收工作,保障建設資金合理、合法使用,正確評價項目投資效益,促進總結建設經驗,提高建設項目管理水平,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水電站基本建設工程驗收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能源20031311號)、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央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0891號)和國家審計署固定資產投資司關于水電工程決算驗收和審計事宜的復函(審投函200817號)等的要求,結合水電工程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受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委托,由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以下簡稱水電總院)負責組織開展竣
3、工驗收的水電工程竣工決算專項驗收工作。第三條 水電工程竣工決算專項驗收是指在水電工程竣工驗收前,對項目法人提交的水電工程竣工決算報告進行驗收,提出驗收鑒定書。第四條 水電工程竣工決算專項驗收是水電工程竣工驗收的依據之一。未按本辦法完成水電工程竣工決算專項驗收的,不予辦理竣工驗收。第五條 水電總院下設的水電工程驗收辦公室負責辦理有關日常業務。第二章 決算審計第六條 根據水電工程竣工決算專項驗收工作需要,水電總院應先行組織成立竣工決算審計組,開展對該水電工程竣工決算的審計。審計組應由具有甲級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的咨詢企業和注冊會計師事務所聯合組成。水電總院依照本辦法及驗收工作的有關規定,對審計工作加強
4、指導和管理。第七條 審計組成員應當具有相應的素質和業務工作能力,具備會計、造價、工程注冊資格、專業技術職務或具備必要的專業技術知識。第八條 水電工程項目法人應當積極配合審計組的審計工作,并按要求提供下列資料:(一)本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或核準申請報告及批準或核準文件;(二)本工程可行性研究設計報告及審查意見;(三)本工程歷次重大設計變更報告及審查意見;(四)本工程歷次審定設計概算(含重編概算、調整概算或復核概算)及審查、批復文件;(五)本工程的年度投資計劃或資金籌措文件;(六)本工程的合同文本、補充協議和招標、投標有關文件和資料;(七)本工程的施工圖紙和設計變更資料;(八)項目法人自
5、行采購設備、主要材料合同、清單及出入庫資料;(九)本工程有關的財務賬簿、憑證、報表及工程結算資料;(十)本工程歷次審計、核查、稽察及整改情況和有關文件、資料;(十一)本工程有關專項竣工驗收報告;(十二)本工程竣工決算報告;(十三)驗收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水電工程項目法人應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負責。第九條 水電工程竣工決算報告的編制應符合水電站基本建設工程竣工決算報告編制規定(試行)(見附件1)的要求,并原則上在水電工程全部投產(最后一臺機組投入運行)后12個月內編制完成。第十條 水電工程中從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咨詢、供貨等單位與竣工決算審計有關的財務收支,應當接受審計
6、組的調查,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第十一條 水電工程竣工決算審計主要內容包括:竣工財務決算報表、投資及概算執行情況、建設支出情況、交付使用資產情況、未完工程及所需資金、建設收入情況、結余資金情況、工程和物資招投標執行情況以及項目投資效益情況。第十二條 水電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審計的主要內容:(一)工程概況表、竣工財務決算表、交付使用資產總表、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工程決算一覽表、預計未完工程及費用明細表、竣工工程財務(分年)決算表、待核銷基建支出表、轉出投資明細表、資產構成及待攤投資明細表及有關附表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即報表的編制依據和方法是否符合國家有關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規定,決算報表所列有
7、關數字是否齊全、完整、真實,邏輯關系是否正確;(二)竣工決算說明書的真實性、準確性及完整性。第十三條 水電工程投資及概算執行情況審計的主要內容:(一)各種資金渠道投入的實際金額;(二)資本金到位情況,不到位的數額及原因;(三)實際投資完成額;(四)概算審批真實性和合法性;(五)概算調整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包括概算調整的原則、各種調整系數、設計變更和投資變化等;(六)投資超概算的金額及原因分析,并查明擴大規模、提高標準和批準設計外投資情況。第十四條 水電工程建設支出審計的主要內容:建筑安裝工程支出、設備投資支出、待攤投資的列支內容和分攤、其他投資支出、待核銷基建支出和轉出投資列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
8、效益性。第十五條 水電工程交付使用資產情況審計的主要內容:(一)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是否真實,手續是否完備;(二)交付使用的無形資產的情況;(三)交付使用的其他資產的情況。第十六條 水電工程未完工程及所需資金審計的主要內容:水電工程未完工程量及所需要的投資情況,所需資金和額度的留存及有無新增工程內容等情況。第十七條 水電工程建設收入審計的主要內容:水電工程建設收入的來源、分配、上繳和留成使用情況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第十八條 水電工程結余資金審計的主要內容:(一)銀行存款、現金和其他貨幣資金的情況;(二)庫存物資實存量的真實性、有無積壓、隱瞞、轉移、挪用等問題;(三)各項債權債務的真實性,
9、有無轉移、挪用建設資金和債權債務清理不及時等問題,呆賬壞賬的處理情況等。第十九條 工程和物資招投標執行情況審計的主要內容:(一)工程勘測、設計、施工、設備物資采購及咨詢服務等是否按照規定進行了招標;(二)所訂合同或協議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相關條款是否完備,是否全面履行;(三)合同變更、解除是否按規定履行了必要的手續;(四)對違約者是否依照有關條款追究責任等。第二十條 水電工程投資效益情況審計的主要內容:(一)建設工期對投資效益的影響;(二)投資回收期(靜態、動態)、財務凈現值、內部收益率等技術經濟指標;(三)貸款償還能力分析,建設項目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評價。第二十一條 審計組對水
10、電工程竣工決算進行審計后,應當及時提出審計報告,報水電總院,同時需征求項目法人的意見。審計報告應由審計組成員簽字并加蓋執業資格專用章。項目法人應當按照審計報告意見,落實有關整改要求。第三章 決算驗收 第二十二條 水電總院與工程所在地省(區、市)發展改革委協商組成水電工程竣工決算專項驗收委員會,驗收委員會具體組織開展水電工程竣工決算專項驗收工作。驗收委員會主任委員單位由水電總院擔任,副主任委員單位由工程所在地省(區、市)發展改革委(或省政府委派有關部門)擔任,驗收委員會其他成員一般包括工程有關投資方等,由正、副主任委員根據工作需要確定。經協商確定驗收委員會成員單位名單后,水電總院負責印發成立驗收
11、委員會文件并通知各委員單位和項目法人。第二十三條 水電總院負責提出水電工程竣工決算專項驗收工作大綱(初稿),并征求驗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單位及項目法人意見后,提交驗收委員會通過驗收工作大綱(大綱編寫內容見附件2),明確驗收工作的具體要求和安排。水電總院負責將驗收工作大綱印發各驗收委員單位和項目法人,各有關單位按照驗收工作大綱要求做好準備工作。第二十四條 根據驗收工作大綱、項目法人提交的竣工決算報告和有關資料以及審計組提交的審計報告,驗收委員會召開驗收會議,驗收委員會全體成員單位和項目法人及有關單位派代表參加。驗收會議完成以下主要工作:(一)現場檢查;(二)聽取水電工程竣工決算報告及有關情況的匯報
12、;(三)聽取竣工決算審計報告及主要結論的匯報;(四)聽取并研究項目法人對竣工決算審計報告的書面反饋意見和整改情況;(五)對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六)提出水電工程竣工決算專項驗收鑒定書(格式見附件3)。第二十五條 水電工程竣工決算專項驗收鑒定書正本一式8份,驗收委員會全體委員簽字,由水電總院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和國家審計署,并分送驗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單位和項目法人。副本若干份,分送驗收委員會各委員單位。第二十六條 項目法人負責水電工程竣工決算專項驗收的各項準備工作,組織和協調各有關單位提供驗收所需的基本資料,負責驗收資料的整理和歸檔。項目法人在竣工決算專項驗收會議后一個月之內將驗
13、收有關資料(含電子版光盤)2份交水電總院存檔。第四章 爭議的解決第二十七條 驗收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驗收委員會主任委員協調、裁決,并將驗收委員會成員提出的涉及重大問題的保留意見列入備忘錄,作為驗收鑒定書的附件,同時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和國家審計署。主任委員裁決意見有半數以上委員反對或難以裁決的重大問題,應由驗收委員會報水電總院或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和國家審計署決定。第五章 法律責任第二十八條 各有關單位應對所提供的驗收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對于在驗收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的項目,一經發現,其驗收結論一律無效。對于不按規定履行水電工程竣工決算專項驗收程序,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項目法人承擔,同時
14、由水電總院將有關情況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和國家審計署。第二十九條 驗收委員會應本著對國家、對工程高度負責的態度,遵循科學、嚴謹、客觀、公正的原則,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開展驗收工作。驗收委員會委員、審計組成員和其他工作人員不得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第三十條 水電工程項目法人違反基本建設規定和財經法規的,驗收委員會應當建議有關主管部門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理、處罰。第三十一條 水電工程項目法人有關責任人員違反財經法規、財經紀律和本辦法規定,應當追究責任的,驗收委員會應當向有關部門、單位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第三十二條 水電工程項目法人有關責任人員干擾、阻止、破壞水電工程竣
15、工決算專項驗收,驗收委員會應當給予警告和制止,必要時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對水電工程竣工決算專項驗收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有關責任人,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追究責任。第六章 附 則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水電總院負責解釋。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附件1:水電站基本建設工程竣工決算報告編制規定(試行)(單獨成冊)附件2:水電站竣工決算專項驗收工作大綱(格式)附件3:水電站竣工決算專項驗收鑒定書(格式)附件1:水電站基本建設工程竣工決算報告編制規定(試行)(單獨成冊)附件2:水電站竣工決算專項驗收工作大綱(格式)1. 水電站竣工決算專項驗收工作大綱封面水電站竣工決算專項驗收工 作
16、 大 綱水電站竣工決算專項驗收委員會年月日2. 水電站竣工決算專項驗收工作大綱格式水電站竣工決算專項驗收工作大綱(編寫內容)一、工程概述1工程名稱、地理位置、主要建筑物名稱、規模、綜合經濟效益主要指標(設計參數)、在電網中的位置和供電范圍等。2項目目標和效益、建設緣由、歷史沿革、項目業主、項目設計和建設過程等。二、驗收工作的主要依據 1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能源局委托函。 2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制度。 3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概算及調整文件。 4歷年下達的年度投資計劃、項目支出預算。 5會計核算及財務管理資料。 6招投標文件、項目合同(協議)、工程結算資料。 7其他有關資料等。三、驗
17、收組織 1驗收組織領導驗收委員會主任委員單位(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副主任委員單位(工程所在地省(區、市)發展改革委);委員單位(工程投資方等)。2驗收委員會辦事機構和職責項目法人承擔驗收委員會辦事機構職責,負責驗收委員會及審計組各項活動的組織、安排及日常工作。3驗收參加單位參加驗收會議的單位,包括驗收委員會委員單位、項目法人及有關單位等。四、驗收基本資料水電站基本建設工程竣工決算專項驗收管理辦法(試行)第八條規定的驗收基本資料。五、驗收主要工作內容水電站基本建設工程竣工決算專項驗收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一條至第二十條所列的主要工作內容。六、驗收工作程序和計劃安排驗收工作程序、總體計劃和進度安
18、排。七、驗收工作中有關爭議的處理原則、方式水電站基本建設工程竣工決算專項驗收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七條明確的處理原則和方式。八、有關附件包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能源局委托函,竣工決算專項驗收鑒定書(格式)等。附件3:水電站竣工決算專項驗收鑒定書(格式)1. 水電站竣工決算專項驗收鑒定書封面水電站竣工決算專項驗收鑒 定 書水電站竣工決算專項驗收委員會年月日2. 水電站竣工決算專項驗收鑒定書格式水電站竣工決算專項驗收鑒定書(編寫內容)前言竣工決算專項驗收的依據,竣工決算專項驗收組織單位及參加驗收單位,驗收會議基本情況。1. 工程概況(1)工程名稱、地理位置、主要建筑物名稱、規模、綜合經濟效益
19、主要指標(設計參數)、在電網中的位置和供電范圍等。(2)項目目標和效益、建設緣由、歷史沿革、項目業主、項目設計和建設過程等。2. 竣工決算專項驗收工作內容3工程建設情況及其評價(1)竣工財務決算報表情況。(2)投資及概算執行情況。(3)建設支出情況。(4)交付使用資產情況。(5)未完工程及所需資金。(6)建設收入情況。(7)結余資金情況。(8)工程和物資招投標執行情況。(9)項目投資效益情況。4. 存在問題及處理意見對存在的主要問題和遺留問題,提出處理意見。5. 驗收結論對能否通過竣工決算專項驗收作出明確結論。6. 附件附件1:水電站竣工決算專項驗收委員會委員簽字表(保留意見應有本人簽字)。附件2:水電站竣工決算專項驗收審計組成員簽字表。附件3:水電站竣工決算專項驗收被驗收單位代表簽字表。附件4:水電站竣工決算專項驗收文件資料清單。附件5:水電站竣工決算專項驗收備忘錄(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