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勘察設計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工程勘察設計管理,保證工程設計質量和進度,推行設計創新與優化,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電力行業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對工程勘察設計管理的原則、設計單位的選擇、初步設計、設計優化、施工圖會審及設計交底、設計變更、竣工圖編制等主要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項目公司應嚴格按照國家、電力行業和公司有關要求,認真抓好各項工作的管理,確保各項工作高質量按期完成。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全資、控股的新建、擴建及改建的項目,其他項目可參照執行。第二章 組織體系和責權劃分第四條 公司對勘察設計文件實行分階段、
2、分級評審管理體系。(一)公司工程建設部負責部分勘測設計重要階段和環節、非國家有關部門評審(包括受集團公司委托評審)設計文件的組織工作;(二)公司工程建設部制定公司電源建設項目的設計技術路線,指導項目公司做好勘測設計工作的管理。第五條 項目公司是工程勘察設計管理工作的主體,對工程設計質量、進度、安全和造價等各方面負有具體的協調和管理職責。(一)在充分考慮設計單位的資質、業績、質保體系、服務質量、資源保證、價格等方面因素的基礎上,通過招標擇優確定工程勘察設計單位;(二)通過招標、合同談判將勘測設計費用控制在合理的范圍之內;(三)在安排工程總體進度時,應根據勘察設計工作對總體進度的制約關系同步安排勘
3、察設計進度;(四)設計工作貫穿工程全過程,涉及工程建設各方面。項目公司應主動配合勘測設計單位,及時準確提供應由項目公司提供的各種設計資料,保證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第六條 工程設計單位是工程勘察設計工作的實施主體,對其正式簽署并交付使用的勘察設計成品負有全面責任。(一)勘察設計的成品要符合國家、行業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程,同時必須滿足國家行業在環保、消防、勞保、安全、衛生、土地、水資源等各方面的強制性規定,符合國家的產業及技術裝備政策;(二)勘察設計各階段工作的深度應滿足電力行業的相關規定及勘測設計合同和項目的特殊性要求;(三)積極采用國內外成熟先進的設計思路、設計手段和設計方案,積極運用節能環
4、保新技術進行設計優化,提高電廠的綜合水平;要節約用地、用水、降低燃料消耗和運營管理成本,滿足環保要求。第七條 選擇確定工程設計單位應遵循以下原則:(一) 設計單位應具有甲級資質,同時還要具有同類型或技術難度更高的成功的工程設計業績和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 (二)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的確定一般情況下可分為兩個階段:可行性研究階段及以前,初步設計階段及以后。在技術力量、服務質量和價格相當的情況下,可以優先考慮采用同一家勘察設計單位;(三)一般應通過招標選擇設計單位。第三章 工程設計管理的內容第八條 火電工程勘察設計的主要階段包括:初步可行性研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竣工圖設計。
5、第九條 風電工程勘察設計的主要階段包括:預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招標階段設計、施工圖設計、竣工圖設計。第十條 設計優化工作要貫穿到工程建設的全過程。在保證工程安全、質量、進度的前提下,通過實地調研、多方收資、反復研究論證和評審等手段,充分汲取國內外好的工程經驗,積極選擇有利于工程整體經濟效益最大化的方案。第十一條 項目開工前,項目公司同設計單位要及時做好特別是方案設計階段的工程設計優化工作。對于重要的技術方案,項目公司、設計單位編制專題報告,提出多種方案進行比較后,報公司工程建設運維管理中心。第十二條 對由項目公司和設計單位編制的重大工程設計優化專題報告,公司工程建設運維管理中心通過組織專家
6、初步論證、評審等方式,選擇技術經濟性、環保等綜合方面俱佳的方案后,按規定報集團公司組織最終審查。對于施工過程中的常規小型施工、調試等方面的工程設計優化,項目公司通過組織專家研究論證后,按照基建管理程序及時組織實施,并報公司工程建設運維管理中心備案。第十三條 工程方案的經濟性比較應充分考慮到建設費用和生產運行期間的運行維護、各種消耗等費用,按照工程全經濟壽命期經濟效益最大的原則來擇優選擇。第四章 初步設計第十四條 初步設計工作開展前應滿足的條件:(一)總體設計單位已通過招標確定;(二)可行性研究報告已進行審查;(三)主機設備已招標確定制造廠家。第十五條 工程具備初步設計條件后,由項目公司委托工程
7、總體設計單位,根據有關規定并結合工程實際,編制本工程初步設計原則并報公司審查。第十六條 工程初步設計原則編制完成后,公司工程建設運維管理中心要及時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審查,報公司董事會審批后,作為工程初步設計的原則和依據。第十七條 初步設計初稿完成后,根據工程情況,由公司工程建設部組織項目單位進行內審,經總體設計單位修改后出版報送稿。第十八條 初步設計報送稿上報集團公司工程建設部,由集團公司工程建設部委托有資質的咨詢單位進行審查,形成審查會議紀要。第十九條 初設審查會結束后,項目公司組織有關單位,就落實審查意見、完成初設收口等做出詳細工作安排。第二十條 初步設計工作要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原則執行,
8、本辦法中沒有涉及的內容,參照以下規程、規定和文件執行:(一)初步設計編制原則規定(集工2004325號文);(二)火力發電廠設計技術規程(以下簡稱“大火規”);(三)現行概預算編制有關規定;(四)每一年度由電力規劃設計總院編制的火電工程限額設計參考造價指標;(五)本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會議紀要。第五章 施工圖會審及設計交底第二十一條 施工圖設計原則由設計院負責編制,由項目公司報工程建設部初審后,上報集團公司工程建設部,并受集團公司工程建設部委托組織專家進行評審。設計院按最終評審的施工圖設計原則進行施工圖設計。第二十二條 項目公司及有關參建單位在閱審施工設計文件后,分專業提出交換意見,對施工圖
9、進行會審;設計單位對其所提交的施工文件向項目公司、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進行有計劃、有系統的技術交底說明。第二十三條 項目監理單位負責組織并主持圖紙會審與設計交底,形成會議紀要。圖紙會審由施工監理主持,設計交底由設計監理負責主持,當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一起進行時,由施工監理主持。第二十四條 圖紙會審與技術交底應在項目開工前或施工作業前進行。第二十五條 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的重點內容為:(一)施工圖中設備、特殊材料及工藝的技術要求是否一致;(二)設計與施工主要技術方案是否能相適應,對現場條件有無特殊要求;(三)圖紙表達深度和設計范圍能否滿足施工要求;(四)預制構件、設備組件現場加工要求是否能符合現場施工
10、的實際能力;(五)各專業之間、設備和系統施工圖設計之間的接口是否配合正確,如設備外形尺寸和基礎尺寸,建筑物預留孔洞及埋件與安裝圖紙要求,設備、管線之間相互關系等;(六)設計采用的新結構、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和新技術是否經過鑒定與評審,在施工技術、機具和物資供應上有無困難;(七)各專業施工圖之間、總圖和分圖之間是否有錯、漏、碰、缺;總體尺寸與分部尺寸之間是否吻合;(八)能否滿足生產運行安全、環保、經濟的要求和檢修、維護作業的合理需要。第二十六條 圖紙會審與技術交底的會議紀要,應視為設計文件的組成部分并由項目公司及公司總經理工作部予以存檔。第二十七條 會審中有可能出現的設計修改,必須符合已批準的
11、初步設計原則和國家(或行業)頒發的有關設計標準、規范。第二十八條 凡直接涉及設備制造商的施工圖會審與技術交底,可邀請設備制造廠家代表到會,與設計單位的代表一起進行圖紙會審與技術交底。第六章 設計變更第二十九條 公司工程建設部負責投資增加并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報請集團公司工程建設部審批。重大設計變更主要包括:(一)工程建設過程中,由于技術進步、國家政策、外部條件、供貨情況等變化,對影響工程工期、質量、施工工藝性能、經濟指標的設計方案、設備選型等進行調整的設計變更;(二)由于外部條件等變化不能按照原初步設計階段預想的方案實施的并且費用增加100萬元及以上的施工設計方案、施工措施變化;(三)引起投資增加
12、100萬元及以上的單項工程量變化;(四)初步設計概算中的單位工程漏項;(五)其他引起投資增加100萬元及以上的單項變更和初步設計概算漏項。第三十條 公司工程建設部負責水電投資增加額在200-500萬元(含200萬元)設計變更的審查。負責投資增加額在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重大設計變更的初審(含并購項目重大設計變更),并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報請集團公司工程建設部審批。200萬元以下的設計變更由項目公司負責。重大設計變更主要包括:重大設計變更主要包括:(一)基本資料及設計條件:1. 水文、泥沙基本資料及其設計成果的重大變化;2. 工程場地地震基本烈度或地震動參數的變化;3. 大壩及其他主要建筑物
13、工程地質條件評價的重大變化;4. 庫區移民安置點的工程地質條件結論的重大變化。(二)工程規模、建筑物等級及設計標準:1. 工程開發任務與開發方式的重大變化;2. 裝機規模、工程等級、洪水標準的變化,包括施工導流標準及防洪度汛標準的變化;3. 主要風電建筑物整體安全性設計標準的變化,包括導流泄水建筑物、擋水建筑物;4. 水庫特征水位、調度方式的重大設計變化。(三)樞紐布置及主要建筑物類型:1. 升壓站的選址變化的重大調整;2. 接入方案的審查;3. 風機位置布置方案;4. 增加或取消重要的單體建筑物;5. 主要建筑物結構形式的重大設計變化;6. 施工方案的重大設計變化,包括基礎形式、線路設計方案
14、以及升壓站站內建筑物類型的重大變化;7. 工程施工總進度及主要建筑物控制性進度的重大變化。(四)機電及金屬結構:1. 風力發電機組型式、機組臺數、單機容量(含最大容量)的設計變更;2. 電站接入電力系統方式、電氣主接線方案的重大設計變化;3. 區調、地調的調度和控制方式的設計變化;4. 升壓站總體布置方案的重大設計變化;第三十一條 一般設計變更是指除了重大設計變更以外的其他設計變更。項目公司負責一般設計變更的審批。第三十二條 重大設計變更文件必須由設計單位正式提出,其設計變更文件應包括:(一)變更的原因;(二)原方案和變更方案的詳細描述、圖紙資料;(三)初步設計概算或預算深度的造價比較;第三十
15、三條 重大設計變更方案由設計院提出后,根據情況,應先由項目公司組織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以及有關專家進行內部評審,然后將評審意見和相應的變更文件報送公司工程建設部審核或審批。第三十四條 一般設計變更,分別由設計單位、項目公司、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設備供貨商提出,經施工單位、監理、設計單位會簽,項目公司批準后生效。設計變更由工程檔案管理部門統一收集、整理、歸檔管理。第三十五條 設計變更的費用來源:(一)一般設計變更增加的費用從執行概算的預留費用和基本預備費用中或從相應單位工程的招標節余中支取;(二)重大設計變更增加的費用從批準概算的基本預備費中支取或從招標節余中調劑;(三)工程發生的設計變
16、更費用總額一般不得超過工程基本預備費用的30%。第三十六條 公司將電源建設項目中發生的工程設計變更的內容和數量作為對項目公司、設計單位考核的重要指標之一,同時也作為衡量設計單位的設計質量、后續項目設計招標考評指標的一個主要方面。第七章 竣工圖編制第三十七條 工程竣工圖是項目驗收以及電廠生產運行、維護、改建與擴建的重要依據。第三十八條 項目公司負責組織、協調工程竣工圖的審查、確認,監督工程竣工圖的移交。設計單位負責根據合同、協議的規定按時提交全套、完整、準確、經審核確認的竣工圖一式三套。第三十九條 無設計變更的施工圖,設計單位也要逐張審核,確認與現場相符后加蓋竣工圖章。有設計變更的施工圖,設計單
17、位應編制“竣工圖編制說明”,說明中應包括竣工圖編制原則、卷冊目錄、修改內容、修改原因、修改資料等。第四十條 設計單位編制的竣工圖要保證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項目竣工時的實際情況,做到圖實相符,技術數據可靠,簽字手續齊全,符合檔案管理規范。第四十一條 每臺機組應根據實際情況單獨出竣工圖,不允許兩臺機組合在一起編制竣工圖。第四十二條 每臺機組整套啟動試運結束后1個月內,項目公司應組織有關單位,提交編制竣工圖所需的有關施工、調試等變更資料。設計單位收到資料后,應及時對本臺機組全部的變更資料進行核對,標識在同一張圖上,并召開各有關方的聯合評審會,對全部變更資料進行審查、確認并在每臺機組投產后的3個月內
18、完成竣工圖的編制。第八章 考核與獎懲第四十三條 在工程建設階段,項目公司應對設計單位進行履約考核,合同中應明確合同價中有一定的比例(一般為15%20%)作為設計履約考核的費用。第四十四條 項目公司與設計單位要在合同中簽訂履約考核與設計費支付協議,協議中要明確對總體工程設計質量、服務質量、設計圖紙文件交付進度、設計先進性,設計對工程造價、工程整體效益等方面的影響的評定和考核辦法,并確定相應的支付方式。第四十五條 考核與支付協議的制定,要以鼓勵勘察設計單位提供優質設計、服務,實現精品工程、提高項目整體經濟效益為目標,體現優質優價的原則。第四十六條 項目公司與設計單位應在考核與支付協議中明確以下獎懲條款:在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的前提下,對通過設計優化節約投資的設計單位和人員進行獎勵;對設計過程中發生大量變更(尤其是重大變更)而造成工程質量、進度受到影響或使造價大幅增加的設計單位和個人進行懲罰。第九章 附 則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由公司授權工程建設部制訂并負責解釋。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由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自公司總經理簽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