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 程(深基坑降水與觀測)監理實施細則編 制:審 批:工程監理實施細則(深基坑降水與觀測)一、編制依據(一)經本公司技術部門批準和建設方認可的監理規劃(二)設計文件(結施、建施及相應文件)(三)與專業相關的標準、設計文件和技術資料:1、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范JGJ120-992、深基坑工程技術規定DB42/159-20043、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20010-20024、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20025、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02二、工程概況1 、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位于(寫明地理位置及周邊環境情況)。本工程基坑面積M2,坑深M。本工程基坑重要性等級為二級;自然地面
2、平均標高為31.6M,基坑開挖深度為自然地面下4.7-7.0M。2 、基坑主要采用抽水式深井降水方案,場地內設有檢查觀測井和降水井。降水井孔徑為450mm,管徑250,孔深暫定為22.0m(實際空深以鉆井進入卵石層2米為準),井管采用250鋼管,各降水井設計出水量為50立方米每小時(mh ).3降水井和觀測井布置:一棟3口井,分別是D1-H/D1-1(降水10)、D1-L/D1-2(降水9)、D1-F/D1-7(觀測1兼做備有降水井)。二棟4口井,分別是D1-10/D1-J(降水7)、D1-12/D2-K(降水6)、D1-10/D1-B(降水8)、D2-D/D2-3(降水5)三棟4口井,分別是
3、D2-J/D2-12(降水1)、D2-J/D2-10(降水4)、D2-D/D2-10(降水3)、D2-C/D2-12(降水2)共11口。4 、基坑采取分期降水的方案,第一期降水為基坑南側,啟動1#6#降水井,第二期降水位基坑北側,啟動5#11#降水井;第一期降水區域與第二期降水區域之間采用兩級邊坡,第一級邊坡頗深2.0m,坡度為1:1,平臺寬度4.0m;第二級邊坡深2.7m,坡度為1:1.5。5 、基坑變形觀測。基坑觀測周邊環境及檢測點布置:(1)基坑沉降、位移觀測基坑觀測點14個;(2)建筑物沉降觀測點48個;(3)基坑內水平位移觀測點12個。 三、施工準備階段的監控 3.1、降水工程施工前
4、,必須具備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文件、地質勘察資料及工程附近管線、建(構)筑物和其他公共設施的相關資料,必要時做補充勘察和調查,以確保工程質量及臨近建(構)筑物的安全。3.2、施工方案應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查后,并報總監審批。3.3、施工中出現異常情況時,應停止施工,由監理單位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等有關單位共同分析情況,解決問題,消除安全和質量隱患,并形成文件資料。3.4、降水井施工前,應根據土建總包單位測放出的基坑平面位置施放井位;特殊情況下,井位可作適當調整,當井距調整距離不大于5倍設計井徑時,施工單位可作調整;當井距調整距離大于5倍設計井距時,應做設計變更。四、施工實施階段質量控制4.1深
5、井施工方法:(1)、采用沖擊鉆進成孔;(2)、為防止孔壁坍塌,需采用泥漿護壁;(3)、成井后,進行清孔;(4)、下管、填料、止水;(5)、機械洗井;(6)、下泵試抽;(7)降水井成井后應進行抽水試驗。4.2、管井施工應先探查地下管線情況。上鉆前應先人工挖探井,探明地下無管線和構筑物后方可上鉆施工。4.3、做好鉆井施工描述記錄。4.4、鉆井深度應比設計深度大0.5-1米,井徑大于管徑不小于150毫米。停鉆后應及時進行潛漿,注入清水用泵吸出,待稀釋后的泥漿比重接近1.05后立即下管。4.5、下管時井管要正中垂直、連接牢固,嚴禁井管強行插入沉淀的孔底。下管后井管周邊應立即均勻填充濾料,防止堵塞,必要
6、時可用水沖。濾料應填到檢查井底部,即地面下1米左右,上部用粘性土封堵。4.6、成孔后應及時洗井,并應從上而下分層洗井,洗上部潛水層時,如沉沒比不夠要注清水洗井,洗下層承壓水層時要沖洗到井底,直到水清砂凈,上下水位連通。4.7、填入降水井的濾料應潔凈,符合設計要求,其規格為含水層篩分粒徑的5-10倍。投放時應符合以下規定:(1)、填料前應潛漿,清水替換量應滿足泥漿比重要求;(2)、濾料應沿井管周圍均勻投放,投放量不得小于計算量的95%。4.8、開始抽水降水之前應進行單井實驗性抽水,以確定含水層相應段滲透系數、引用影響半徑和以檢驗單井出水量。試抽24小時后出水口水中的含沙率應小于五萬分之一。4.9
7、、排水管路斷面應根據排水量確定并連接嚴密。經洗井后水清沙凈的水才可排入市政管網。 4.10管井抽水宜采用潛水泵,安裝前應檢查各部件是否良好,并注水試轉正常;4.11、電纜必須絕緣,并牢固地捆綁在泵管上;4.12、水泵就位后應固定牢固;水泵試抽水合格后方可正式抽水。4.13、管井井深:以深度控制的井孔,其允許偏差應符合規范要求;以井底地層控制的井孔,應符合設計要求。施工單位全數檢驗,監理單位按100%比例,用測繩量測檢驗和抽查施工記錄。4.14、管井濾料含泥量應不大于3%,濾料級配應符合設計要求,施工單位全數檢驗,監理按30%抽樣檢驗。4.15、管井直徑允許偏差差應符合規范要求。施工單位全數檢驗
8、,監理單位按30%比例用鋼尺量測抽樣檢驗。4.16、降水工程施工完后為保證管井井壁的滲水率,成井后應用清水洗井至水清沙凈或上下含水層串通。監理單位按30%比例抽樣檢查,并檢查其施工方的水位觀測和洗井記錄。4.17、管井井位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滿足下列規定:以排樁或地下連續墻圍護的明挖基坑,降水井與圍護結構的凈距離應不小于1.5米;以土釘支護的明挖基坑,降水井與基坑邊的凈距離應不小于1米,降水井與暗挖結構之間的凈距離應不小于2米,特殊環境可做適當調整,但應征得設計、監理同意。施工單位全數檢驗,監理單位按30%比例用鋼尺量測抽樣檢驗。4.18、管井慮水管孔隙率:鋼管應不小于10%,無砂水泥管應不小
9、于15%。施工單位全數檢驗,監理單位按30%比例抽樣檢驗,對鋼管檢查出廠質量合格證。4.19、管井實際填料量應不小于計算量的95%。施工單位全數檢驗,監理單位按30%比例抽樣檢驗,現場稱量或檢查施工填料記錄。4.20、管井慮水管垂直度應不大于1%。施工單位全數檢驗,監理單位按30%比例抽樣檢驗,下管時目測或錘球測量。4.21、管井慮水管下管應居中,其軸線位置與設計井孔軸線的允許偏差應為5毫米。施工單位全數檢驗,監理單位按30%比例抽樣檢驗,下管時目測或鋼尺量測。4.22、基坑開挖前井管安裝完,基坑開挖至-3.0m開始開挖時即可開始啟動降水系統降水。地下水位隨開挖逐漸下降,地下水位控制在開挖面以
10、下0.5米。4.23、基坑采取分期降水的分案,第一期降水為基坑南側,啟動1#6#降水井,第二期降水位基坑北側,啟動5#11#降水井。4.24、第一期降水區域與第二期降水區域之間采用兩級邊坡,第一級邊坡頗深2.0m,坡度為1:1,平臺寬度4.0m;第二級邊坡深2.7m,坡度為1:1.5。4.25、降水工程應有防止降水區域內建筑物和構筑物產生沉降的措施。當采用回灌措施時應化驗水質,不得污染地下水。 4.26、降水過程中應使地下水位保持在距基底0.5米以下。當主體結構施工至三層結束后,方可停止降水,在該階段施工期間不得停泵。4.27、降水過程應進行地面沉降和重要建筑物變形觀測,并應嚴格控制降水引起的
11、地面沉降和重要建筑物的變形。4.28、降水工程應有完整的過程記錄。4.29、降水結束后,應及時用級配砂石將井孔回填密實,并按原狀恢復地面。五、基坑降水監測與維護監控要點5.1、基坑沉降、位移觀測基坑觀測點和建筑物沉降觀測點及基坑內水平位移觀測點應按設計圖中位置進行布置。 5.2、深基坑內水平移觀測點應設置在深基沉降、位移觀測點往坑內平移0.5M處。5.3、施工方應在基坑開挖前建好監測點,并進行首次原始數據觀測,各監測項目測定初始數據,且不宜少于兩次;當測試數據接近監控報警值時,應加密觀測次數,當出現事故征兆時應進行連續監測,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監測成果。5.4、在第二層土方開挖前每四天觀測一次
12、;在第二層土方開挖后每天觀測一次;在第三層土方開挖后每天至少觀測二次;基坑開挖到底面后每天觀測三次;基坑開挖間歇期、變形趨向穩定時,觀測間隔時間可為每周;基坑運行維護階段觀測時間間隔可為10天。5.5、基坑監測項目的監控報警值重要性等級為二級的基坑,邊坡土體、支護結構水平位移(最大值)監控報警值為60mm。5.6 、監測人員應及時提供監測信息,綜合分析各種監測資料,并進行險情預報,工程結束時應提交完整的監測總結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工程概況、監測項目、監測點的布置、監測儀器、監測方法及其精度、監測數據的整理、監測結果分析和評價等。5.7、每次沉降觀測要求計算出各觀測點的高程、累計沉降量、本次沉
13、降量、沉降速率等;每次水平位移觀測要求記錄各個觀測點的累積和本次位移量、位移速率等;5.8、對觀測記錄及時進行整理,根據各個階段成果繪制沉降時間關系曲線圖、水平位移時間關系曲線圖、水平位移距離關系展開曲線圖等;并分析水位下降的趨勢,觀測地下水位下降到設計深度的時間,并合理整理抽水井數情況。5.9、在整個降水期間必須保證降水點和抽水設備的完好,對抽水設備進行定期檢查維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基礎施工安全進行。5.10、深基坑施工期間,對觀測井,每天觀測靜止水位聯網情況;降水前期7天,對水位每3個小時觀測一次;降水中期(至基礎施工)每天觀測2次;降水后期(施工至主體三層)每周觀測一至二次。流量含
14、沙量每天觀測一至二次。六、施工相關事項的監控要點6.1、降水工程施工前,地面應平整、有足夠的強度保證機械設備不傾覆。6.2、降水工程開工前,鉆機、吊車設備應向監理進行程序報驗,施工單位應進行機械性能全面驗收,并提供設備的年檢合格證明資料、操作人員上崗證、設備租賃單位與設備使用單位的租賃協議及安全協議。6.3、降水工程如為分包工程,總包單位應提前向監理進行分包資質報審,向監理提供分包資質、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總包與分包之間的安全協議。6.4、降水工程管井鉆孔前,應在管井井位處對地下管線進行人工釬探,釬探深度應為2米,人工釬探要使用鋼護筒,防止坍塌。確保無地下管線方可開鉆。6.6、降水工程鉆
15、孔因地質原因不能鉆到設計位置而形成的廢孔,應及時采用砂石料回填,防止設備人員墜入。6.7、管井吊裝應有專人指揮,指揮人員應有上崗證,吊裝作業應與周邊高壓線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六級以上風天氣不得吊裝。6.8、,降水水泵開關箱應符合“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規定,漏電開關動作電流應小于30毫安(潮濕環境小于15毫安),B級箱應做接地或接零保護。6.9、降水井應在土方開挖前一定時間開始抽水,當水位應降到基底下至少0.5米時才能土方開挖。6.10、降水應做好水位監測工作,對周邊建筑物、構筑物根據設計要求做好監測。6.11、降水維持期間應進行地下水水位及水量觀測,水位觀測按設計要求,并根據水位情況控制降水。
16、降水時還應密切注意周邊建筑物的沉降觀測。當周邊建筑發生不均勻沉降,尤其是建筑發生裂縫現象時,應立即停止降水,采取相應措施后方可恢復降水。6.12、降水維持時間應不得超過3個月,超過3個月仍需降水時必須對周圍建筑物,道路以及基坑內相關設施進行評估后方可進行。降水結束后,務必對所有的降水井按照設計和規范要求進行封堵回填。6.13、基坑2m以下每層開挖深度不大于1m,要求開挖過程中實行信息化施工,一旦監測到樁體有明顯的位移應立即停止開挖,并采取相應的措施后方可施工。6.14、環境監測應委托專業單位進行,監測前應提交專門的監測方案,并報有關建管部門批準備案。監測結果及時反饋給監理和設計,以按照信息化施
17、工的原則及時調整設計參數。615基坑開挖施工期間,每天應專人進行現場目測監測儀器和設備除了靈敏度和精度滿足使用要求外,必須有良好的穩定性和可靠度。計量器具必須在其標定的有效期內使用。監測儀器和設備的觀測精度、操作和維護應符合相關標準和規定七、工程進度監控要點7.1、認真審核施工方提交的施工網絡進度計劃,確保其工期安排合理,并滿足合同工期目標的要求;7.2、工程施工過程中采用動態控制手段:監理工程師根據實際進度情況制定控制性進度計劃,同時在工程周報中對進度滯后的因素進行分析,制定可靠的措施,以保證工程進度按計劃進行;7.3、定期進行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的比較分析,找出進度滯后的原因,要求施工方及時
18、調整勞動力、材料和機械設備等安排,以滿足工程進度的需要。7.4、及時向業主和總監理匯報工程進度的動態;八、項目資料監理8.1、按要求進行圖紙會審,涉及變更應經施工設計審查部門審查,圖紙會審及變更洽商記錄手續規范,簽章齊全后方可施工;8.2、隱蔽工程項目檢查及驗收齊全、真實,檢查記錄填寫規范,記錄情況與實際相符方可簽字認可;8.3、施工材料等出廠合格證和試驗報告對應齊全;8.4、分部、分項劃分準確,無漏評、錯評現象,相關人員簽字齊全;8.5、督促并檢查施工方施工日志的填寫,要求真實、全面,施工記錄及時、齊全;8.6、對檢查發現的工程質量問題,施工方要有書面整改措施和處理意見,并經監理方整改認可并書面簽證;8.7、施工完成后,提供全套資料報監理審查。九、安全文明施工監理要點9.1、督促并檢查施工單位建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制并配備專職安全員、標識牌、警示牌懸掛到位,對操作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9.2、督促并檢查施工用電走線是否規范,漏電保護器配備是否齊全;9.3、督促并檢查施工現場按總平面圖布置,場地平整,道路通暢;9.4、督促并檢查施工材料堆放整齊,防火、防潮、防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