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市電力公司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實施細則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落實國家電網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建設堅強電網的戰略目標,加強工程建設質量管理,規范項目法人和勘察設計、監理、施工、調試試驗、設備制造等建設各方的質量管理行為,明確質量管理責任,規范工程項目建設質量管理工作程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電網公司工程建設質量管理規定(試行),結合公司工程建設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公司工程建設必須貫徹“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當質量與工期、質量與成本、質量與效益發生矛盾時,把質量放在首位。 第三條 公司工程建設應不斷提高工程質量和移交水平,努力實現
2、“零缺陷”移交,投產后不發生因工程質量原因造成的電力生產事故;嚴格過程質量管理,全面實現工程達標投產,優質工程比率逐步提高。 第四條 公司工程建設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工程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工程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項目法人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及合同管理制。第五條 公司工程建設實行工程質量責任制。項目法人、勘察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設備制造單位、試驗調試單位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程規范及合同約定對工程質量負責。第六條 公司工程建設依法接受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質量監督。 第七條 公司提倡利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先進的工程項目管理方法,提高工程建設質量。 第八條 本
3、規定適用于公司系統內新建、擴建和改建項目建設質量管理。第二章 工程建設質量管理體系 第九條 公司是基建項目的法人單位,公司工程部負責公司系統工程建設質量的歸口管理。公司所屬的分公司為授權實施單位(以下簡稱:實施單位)。實施單位基建管理部門負責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 第十條公司工程部職責: (一)負責對公司系統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的指導、監督和服務等工作。 (二)負責組織貫徹并監督實施公司系統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相關規定和標準。 (三)負責對公司系統工程項目驗收工作進行指導,按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參與或組織相關工程的驗收工作。(四)負責公司系統220kV及以上工程項目達標投產等工作的管理、監督、指
4、導,負責對11OkV及以下電壓等級輸變電工程達標投產審核批復。 (五)負責組織公司系統工程項目的優質工程及優秀設計評選,負責公司優質工程及優秀設計的推薦工作。(六)組織重大及以上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第十一條 實施單位基建管理部門職責:(一)負責對本單位管理范圍內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的指導、監督和服務等工作。 (二)負責實施公司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相關規定和標準。 (三)負責本單位管理范圍內工程達標投產工作,按國家或公司有關規定組織相關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 (四)負責配合公司組織優質工程評選。 第十二條 公司系統各工程項目,必須落實項目經理責任制。工程項目部由項目經理領導負責工程質量管理。第三章
5、 工程建設各方質量管理職責第十三條 項目實施單位職責:(一)按照基本建設程序組織工程建設。根據工程建設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工程質量管理體系,工程招標前完成工程建設管理綱要的編制,制定適合本工程的質量管理實施辦法。(二)依據公司招標投標管理規定,通過招標選擇有質量保證能力和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監理、施工、材料和設備供應等單位,并向其提供與建設工程有關的工程原始資料。(三)在招標及合同文件中,明確質量標準以及合同雙方的質量責任。(四)核實并監督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在投標文件中承諾投入本工程的技術力量、設備和人力等資源的落實。(五)定期組織或參加工程質量的檢查指導、考核獎懲;組織或參與對工程質
6、量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六)組織專業人員或委托專門機構負責重要設備(材料)的監造、出廠驗收和設備運輸監督管理。 (七)組織好資金供應,保證工程款按合同規定及時足額到位,不得因資金原因影響工程質量。 (八)每個合同項目和整體工程完成后,應按規定及時進行驗收,未經驗收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九)建立健全工程質量管理與工程質量事故檔案。第十四條 勘察設計單位職責:(一)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質量負責。(二)按合同要求,保證供圖進度和質量,負責施工圖設計交底。確??辈煸O計成果的正確性。(三)按合同要求,向現場派駐合格工地代表,核查工程現場地質等條件,對于設計自身原因造成的設計問題應及時修正,對于其他
7、方提出的設計問題,應及時研究并給予明確的書面答復,發生變更的應及時提交設計變更文件;為施工提供與設計相關的技術支持,并按有關規定對施工結果進行簽證確認,對不符合設計要求的工程質量問題及時向項目法人或監理單位反饋。(四)按合同和有關規定,參加工程質量檢查、工程質量事故調查和處理、工程驗收等工作。 (五)按合同要求,負責編制竣工圖。第十五條 施工單位職責:(一)施工單位對合同項目的施工質量負責。(二)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管理體系、施工責任制,制定并落實完善的質量保證措施。按照合同約定,確定工程項目的主要負責人員,提供滿足工程質量目標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等資源保障。(三)組織內部施工圖紙會審,參與施工圖設
8、計交底。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規程、規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施工單位發現施工圖設計或設備材料有差錯時,應當及時向監理單位反映。(四)施工單位對工程進行分包的,應符合國家法律、公司有關規定及合同的要求,并征得項目法人的同意。施工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施工單位應加強對分包工程的管理,并就分包工程的質量向項目法人負責。 (五)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管理制度。嚴格執行設備、材料進場檢驗試驗和計量、測量器具標定檢測等制度。按規定組織內部的質量檢查驗收工作。嚴格工序管理,做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 (六)定期向監理單位報告質量管理情況和工程質量狀況。
9、(七)按規定參加工程質量檢查、工程質量事故調查和處理、工程驗收工作。(八)完善施工質量檔案管理,施工檔案隨工程進度同步形成,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第十六條 監理單位職責:(一)監理單位對所監理的工程質量負控制責任。并對監理自身的工作質量負責。監理單位應按專業要求,配備合格齊全的監理工程師。(二)按合同約定參與工程施工招標,對投標人的資質、業績及質量管理水平進行審核評價。(三)建立健全監理質量控制保證體系,制定見證、旁站、巡視、平行檢驗等監理工作制度,并確保有效實施。(四)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措施(或作業指導書),以及分包單位資質,并簽署審查意見。(五)組織施工圖紙會審,參
10、與(或受項目法人委托負責組織)施工圖設計交底。 (六)審核設計變更,并按合同規定的權限履行簽發手續。(七)組織檢查驗收進場的設備和材料。(八)嚴格施工過程質量控制,定期編寫工程質量報告,除每月的監理月報中有質量專題外,變電按單位工程、線路按分部工程編寫質量報告,井報項目法人。 (九)按規定組織或參加工程質量檢查、工程質量事故調查和處理、工程驗收工作。 (十)建立健全工程監理檔案。監理檔案和監理控制工作同步形成,并保證檔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 第十七條 設備(材料)供應(制造)商職責: 設備(材料)供應(制造)商必須嚴格按國家、行業標準及合同規定提供合格產品,供貨進度滿足合同要求,隨產品提供全
11、套產品質量證明文件,并按合同規定提供技術培訓和現場安裝試驗技術指導和相關服務。 設備(材料)供應(制造)商應按合同規定,支持和配合項目法人的設備監造工作。 第十八條 調試、試驗單位職責: (一)工程調試、試驗單位對試驗、調試工作質量負責。(二)提交準確、齊全的工程調試、試驗報告。(三)在調試、試驗過程中應注意對施工成品的有效保護。第十九條 公司系統各項目實施單位的行政正職是工程質量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工程質量負全面責任,負責落實質量責任制、建立健全工程質量管理機構、保證質量管理和獎勵所需資金投入、及時如實上報工程質量事故等;分管領導對分管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工作負領導責任,向行政正職負責。項目
12、實施單位工程部負責人對工程質量負直接領導責任,項目負責人和參與工程建設管理的有關人員負相應的直接責任。項目實施單位應建立各部門、各崗位的質量管理責任制。各單位在工程項目現場的行政負責人對本單位在工程建設中的質量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工程項目技術負責人對質量工作負技術管理責任。 各單位的行政正職和現場行政負責人,應保證其質量的檢測、控制和管理部門能獨立行使職能。各單位應建立各崗位人員的質量管理責任制,將工程項目的質量責任分解落實到人。第二十條 參建各方應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制度,并編制質量工作記錄,記錄應具有可追溯性,并確保質量責任落實到人。第二十一條 項目實施單位及工程參建各方應按照公司達標投產、
13、優質工程評審的有關規定,做好達標創優策劃及具體實施工作,按規定及時整理檔案資料和進行工程總結,做好自查及迎接檢查等工作。 第二十二條 項目實施單位及工程參建各方應定期進行工程質量總結,提高工程建設管理水平??偨Y內容包括:工程項目的質量情況,主要質量問題及處理情況,質量管理方面的主要經驗,提高工程質量的措施及建議等。工程結束后,工程參建各方應提交完整的工程質量管理檔案和工程總結并歸檔。第四章 工程質量管理第一節 勘察設計質量管理第二十三條 項目實施單位與勘察設計單位簽定的合同中應明確規定工程勘察設計的質量目標和質量要求。 第二十四條 項目實施單位負責及時向上級單位提出初步設計審查申請,負責組織(
14、或委托監理單位組織)施工圖審查,審查報告對涉及設計質量和工程安全的重大問題應提出明確的審查意見,并對審查意見負責。設計審查不能免除設計單位的質量管理責任。 第二十五條 各類勘察設計文件,包括勘察設計大綱、勘察試驗任務書、設計計算書、各階段設計報告、技術說明書、科研試驗報告、圖紙和設計變更等,必須經過嚴格的校審和核簽,各級核簽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并負核簽責任??辈煸O計深度應滿足工程建設需要,因勘察設計原因造成損失,責任單位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項目實施應建立完善的設計變更管理制度,嚴格履行設計變更審批手續,明確造成設計變更的原因和責任。因設計變更造成工程量變化和費用增減的,設計變更通知單
15、應附技經人員審核的相應費用增減清單。 第二十七條 嚴格執行公司典型設計有關規定,設計優化及采用新材料、新工藝、新型結構等必須以保證工程安全質量為前提,進行技術論證和必要的試驗,并充分考慮當前的施工水平對工程安全質量的影響,確保技術危害的可控、能控。第二節 施工質量管理 第二十八條 項目實施單位與施工單位簽定的施工承包合同中,應明確規定工程施工的質量目標和質量要求。 第二十九條 施工單位應認真落實承包合同中的質量承諾,制定詳細的工程質量控制措施,確保實現質量目標所必需的資源投入。 第三十條 施工單位派駐工程的項目經理及技術負責人,應具備與本工程相應的資質;特殊工種應持證上崗,其它施工人員應經過崗
16、位培訓并考試合格。 第三十一條 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經審批的施工圖和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充分發揮施工三級自檢機制的作用,嚴格控制每道工序的質量。 第三十二條 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項目質量管理體系,并按質量管理體系進行質量控制和檢查,確保工程現場施工質量的可控、能控和在控。第三節 監理質量管理第三十三條 項目實施單位與監理單位簽定的合同中,應明確規定工程監理的質量目標和質量要求。 第三十四條 監理單位派駐工程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等以監理工程師名義執業的監理人員應具備相應的資格,所有監理人員應具有相應崗位的質量控制能力。 第三十五條 公司系統工程監理禁止轉包和分包。禁止以掛靠、借用資質等手段承攬監理業務
17、。 第三十六條 監理單位必須嚴格按經審批的監理規劃、監理細則開展質量控制工作,嚴格按見證、旁站、巡視、平行檢驗等質量控制手段,對每道工序的工程質量進行有效的過程控制。第四節 設備(材料)質量管理 第三十七條 工程建設所需的設備(材料)采購,須嚴格執行公司關于設備物資招標、集中規模招標的相關管理規定。第三十八條 設備采購合同中必需明確對設備(材料)的質量要求和供應商的質量責任,明確對設備(材料)質量的監造、試驗、檢查、驗收程序和標準。 第三十九條項目法人應依據有關規定對重要設備(材料)的加工制造過程進行監造。 第四十條 設備(材料)供應商應依據國家、行業等相關技術標準和供貨合同進行加工制造和試驗
18、,按合同規定做好交貨、售后服務、安裝指導、質量保修等工作。第五章 質量檢驗和驗收辦法 第四十一條 公司輸變電工程質量檢驗和驗收主要分:材料和設備檢驗、隱蔽工程檢查簽證、施工單位三級白檢、監理初檢、工程中間驗收、工程竣工驗收。 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組織的工程階段性及投產前監督檢查,遵從電力建設質量監督總站的相關規定。 第四十二條 監理單位受項目法人委托,負責組織對進入工程現場的材料和設備物資的驗收,并對其質量進行全過程監督管理。 項目實施單位對其供應物資的質量負責。物資到場,監理單位應及時組織物資供應、施工等單位(新設備、新材料、重要設備或特殊情況要求設計單位參加)驗收(數量、規格及外包裝等
19、),驗收合格的材料設備由施工單位負責接收和保管;驗收不合格的材料設備,施工單位有權拒絕接收。 由施工單位根據施工進度提出設備開箱計劃,監理組織開箱檢驗(重點為:物資的數量、外觀質量、附件、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出廠技術文件、質量保證文件等),施工、運行、供貨商(新設備、新材料、重要設備或特殊情況要求設計單位參加)參加;開箱檢驗應形成紀要并由各方共同簽署。現場驗收與開箱檢驗,視實際情況可合并進行。施工單位對白行采購物資的質量負責,使用前必須經監理檢查并同意。材料進場后應按規定送檢。第四十三條 監理單位負責隱蔽工程驗收。隱蔽工程各工序施工后,施工單位須填寫 隱蔽工程施工記錄 ,并由監理檢查合格簽證后
20、方可隱蔽。隱蔽工程的范圍界定按現行施工及驗收規范執行。第四十四條 施工單位嚴格執行三級(班組白檢、項目部復檢、公司專檢)自檢制度。 輸變電工程的三級自檢比例如下: 班組、項目部級復檢率為IO0%。 變電工程公司專檢率為30%,且應覆蓋所有檢驗批。線路工程隨機抽查比例為:基礎工程:不少于報驗總數的30% (應覆蓋所有基礎型式), 其中耐張塔、重要跨越塔全檢;鐵塔組立:不少于報驗總數的30% (應覆蓋所有鐵塔型式), 其中耐張塔、重要跨越塔全檢;架線工程的檢查與竣工驗收前的自檢同步進行,檢查量不少于報驗總數的30%(按線檔或長度計)。公司專檢不得由項口部替代。第四十五條 施工單位在報驗工程已施工完
21、畢,三級自檢合格,且應提交的所有資料齊全后,填寫 工程竣工報驗單 報監理單位,向監理單位申請工程中間驗收。 第四十六條 監理單位在收到 工程竣工報驗單 后,應于7 日內組織監理初檢。初檢的重點為: 資料檢查:工程資料應齊全、真實、規范,符合工程竣工后的實際狀態,且滿足國家標準、有關規程規范、合同、設計等方面的要求。 現場檢查:施工質量、工藝滿足國家標準、有關規程規范、合同、設計等方面的要求。 輸變電工程的監理初檢比例如下: 變電工程監理初檢應全檢,或采用覆蓋所有檢驗批的抽查方式。 線路工程監理初檢的隨機抽查比例: 基礎工程:不小于報驗總數的30%(應覆蓋所有基礎型式),其中耐張塔、重要跨越塔全
22、檢; 鐵塔組立:不小于報驗總數的30%(應覆蓋所有鐵塔型式),其中耐張塔、重要跨越塔全檢; 架線工程的檢查與竣工驗收前的監理初檢同步進行,初檢量不少于報驗總數的30%(按線檔或長度計)。監理巡視、旁站、平行檢驗過程中積累的不可變記錄(如基礎坑深、基礎斷面尺寸等)可作為監理初檢依據。監理初檢不得與施工單位公司級自檢合并進行,并不得聘用同一工程的施工人員。 監理初檢發現存在問題時應提出整改通知單,督促施工單位針對問題類型及性質制定整改措施并實施,根據發現問題的性質,必要時進行全站(線)復查并整改。整改完畢后監理須進行復查并簽證,確認合格后提出監理初檢報告,上報項目實施單位,建議進行工程中間驗收。
23、第四十七條 工程中間驗收由項目實施單位組織,監理主持,驗收組組長由項目實施單位代表擔任,副組長由運行單位和監理單位代表擔任,驗收組成員應包括運行、設計、監理、施工、物資供應等單位的代表。 工程中間驗收劃分原則為:變電站工程分主要建(構)筑物基礎基本完成、土建交付安裝前、投運前(包括電氣安裝調試工程)三個階段;線路部分工程分桿塔組立前、導地線架設前、投運前三個階段,且基礎完成70% ,方可申請桿塔組立前的中間驗收,鐵塔組立完成70%,方可申請導地線架設前的中間驗收。 輸變電工程的中間驗收檢查比例如下: 變電工程中間驗收應全檢,或采用覆蓋所有檢驗批的抽查方式。線路工程中間驗收隨機抽查比例原則要求:
24、 基礎工程:不少于報驗總數的20%(應覆蓋所有基礎型式); 鐵塔組立:不少于報驗總數的20%(應覆蓋所有塔型); 架線工程的中間驗收與竣工驗收同步進行,應全線進行走線檢查。中間驗收應提出中間驗收報告。對驗收中發現的問題,由監理單位會同施工單位針對問題類型及性質制定整改措施并實施,必要時應進行全站(線)復查并整改。整改完畢后監理須進行復查并簽證。 第四十八條 竣工驗收由啟動驗收委員會下設的竣工驗收組負責,驗收組成員應包括建設、運行、設計、監理、施工、物資供應等單位的代表。 驗收組根據實際需要分設現場、檔案等專業小組。輸變電工程竣工驗收的隨機抽查比例如下:變電工程:抽檢覆蓋全部單位工程。架線工程:
25、導線高空檢查10%,直線塔附件安裝10%,耐張塔附件安裝20%,導地線弧垂檢查(耐張段總數的)10%,導線對地距離(含風偏對地距離)檢查多(檢查記錄的)20%,不允許接續檔的跨越凈距測量100%; 線路接地工程:接地電阻測量平丘5%、山地15%,接地槽埋深檢查3%; 線路防護工程及附屬設施:10%。 各專業小組完成驗收后應提交檢查意見,由竣工驗收組匯總后形成竣工驗收報告,向啟動驗收委員會報告。竣工驗收報告應包括結論意見和遺留問題清單等內容;遺留問題應明確負責單位和完成期限。第六章 工程達標投產與創優管理第四十九條 公司實行工程達標投產考核,組織優質工程評審。工程項目實施單位及相關參建單位按規定
26、參與相關工作。第五十條 工程項目實施單位應加強工程達標投產與工程創優工作前期策劃和過程管理,切實提高工程實體質量和施工工藝水平。 第五十一條 公司對于創國家級優質工程是在公司優質工程評選工作的基礎上,統一向有關部門擇優推薦有代表意義的工程參加國家電網公司優質工程評選。第七章 質量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第五十二條 關于電力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的管理辦法由公司另行制定。第八章 工程質量考核 第五十三條 公司對工程質量工作進行考核,實行質量責任追究。對工程質量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應予以獎勵;對工程質量工作嚴重失職、違章施工、違章指揮的單位和個人,應予以處罰。對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
27、和個人,應從嚴處罰。第五十四條 公司在同業對標考核中對項目實施單位的質量管理工作進行考核,每年對于實現質量目標的項目實施單位和對工程質量管理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予以表彰。 第五十五條 公司對參與公司系統工程建設的設計、監理、施工、制造、調試等單位進行信譽評價,對于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給與招標加分等獎勵,對于質量管理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單位給按合同罰款、招標扣分、停止或限制參與公司系統工程的投標等處罰。 第五十六條 關于工程質量責任的考核辦法由公司另行制定。第九章 附 則第五十七條 公司各項目實施單位要通過招標、合同簽定與管理、工程驗收與結算等手段,保證工程建設相關單位認真執行木實施細則。 第五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由公司工程部負責監督執行及解釋。 第五十九條 本規定白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