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山大學工程、貨物與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校內進行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第四條 招標投標活動不受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第五條 招標方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第六條 參加貨物服務投標活動的供應商,應當是提供本國貨物服務的本國供應商,但國家有法規規定外國供應商(含國內代理商)可以參加貨物服務投標活動
2、的除外,外國供應商參加投標活動的,應按本辦法規定執行(標書應有明確標明)。第七條 學?;ㄌ?、總務處、財務與國資管理處、設備與實驗室管理處、房地產管理處、以及經批準可負責專項招標工作的部門應當履行對招標投標活動的管理監督職責。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應當接受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第八條 招投標管理中心負責發布招標公告,編制和發售招標文件,組織對投標人資料審查、答疑、開標、評標、定標,協助監督部門、職能部門處理招標投標活動的投訴與質疑。在招投標活動中,相關職能部門負責提供、確認招標項目的資料,審核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第二章 招標范圍和標準第九條 工程、貨物采購、服務及特許經營項目符合本辦法第
3、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的招標范圍及規模標準的,必須進行招標。凡符合省、當地市規定的招標項目,必須按省、當地市的規定進行招標。第十條 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包括:(一)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工程建設項目:1建筑工程、房屋維修及拆除;2信息網絡等通訊項目;3道路、污水處理及排放、垃圾處理、排水、地下管道、園林綠化、公共停車場等項目;4供水、供電、供氣、消防、集中供熱等項目;5其他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二)貨物(含設備)采購。(三)勘察、設計、咨詢、監理、招標代理、物業管理、維護維修、保修保養等服務項目。(四)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項目:1使用各級政府財政性資金、自有資金及借
4、貸資金的項目;2使用國家發行債券所籌資金、國家政策性貸款資金、國家對外借款或者擔保所籌資金的建設項目,國家授權投資主體融資、國家特許的融資項目。(五)國家和省人民政府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第十一條 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規模標準為:(一)工程(新建、擴建、改造、裝修、拆除、修繕等)建設: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投資20萬元人民幣(含20萬元)以上的新建、擴建工程;與新建、擴建工程建設有關的設備、材料等貨物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20萬元人民幣(含20萬元)以上的;2施工單項合同估算投資10萬元人民幣(含10萬元)以上的道路、污水處理及排放、垃圾處理、排水、地下管道、園林綠化、房屋裝修維修及拆除、公共停車
5、場等項目;3施工單項合同估算投資10萬元人民幣(含10萬元)以上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消防、信息網絡等項目。(二)貨物(含設備):同類批量貨物價值10萬元人民幣(含10萬元)或單項貨物價值10萬元人民幣(含10萬元)以上的;(三)服務:勘察、設計、咨詢、監理、物業管理、維護維修、保修保養等服務單項合同估算價10萬元人民幣(含10萬元)以上的;(四)特許經營:年租金10萬元人民幣(含10萬元)以上的店鋪、餐廳、停車場、房屋等場所。第十二條 符合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但不適宜招標的下列項目,經主管職能部門審核并報學校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可以不進行招標:(一)涉及國家安全和國家秘密的;(二)搶
6、險救災的;(三)勘測、設計、咨詢等項目,采用特定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四)為與現有設備配套而需從該設備原提供者處購買零配件的;(五)項目標的單一,適宜采取拍賣等其他有利于引導競爭的方式的;(六)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經批準不進行招標的項目,項目主管職能部門應當抄送監察處備案。第十三條 不符合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的招標項目,可不進行招標,但應按如下規定實行,并報監察處備案。(一)新建、擴建基建工程,施工合同估計價20萬元(不含20萬元)以下的零星項目,由基建處根據優質低價的原則,在征求使用單位意見的基礎上,邀請3個以上施工單位報價,經領導集體討論確定承建人;(二)除新建、擴建基建工
7、程外的其它工程項目,施工合同估計價10萬元(不含1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主管職能部門根據優質低價的原則,在征求使用單位意見的基礎上,邀請3個以上施工單位報價,主管職能部門領導集體討論,選擇質優價低信譽好的施工單位承建;(三)貨物與服務方面,10萬元(不含10萬元)以下的,由主管職能部門根據優質低價原則,在征求使用單位意見的基礎上,邀請3個以上商家報價,實行貨比三家,商務談判、詢價或通過網上招標確定價格和商家。第十四條 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公開招標,是指通過學校招投標管理中心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法人參加投標。邀請招標,是指通過學校招投標管理中心以邀請書的方式,邀請不少于3名符合資格
8、條件的特定法人參加投標。特定法人由使用單位與主管職能部門共同協商確定。第十五條 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符合下列條件而不適宜公開招標的,可實行邀請招標:(一)技術要求復雜,或者有特殊的專業要求的;(二)公開招標所需費用和時間與項目價值不相稱,不符合經濟合理性要求的; (三)受自然資源或者環境條件限制的;(四)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第十六條 屬于招標范圍且達到招標規模標準的項目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而不適宜以招標方式采購的,可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 (一)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二)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三)采用招標所
9、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第十七條 屬于招標范圍且達到招標規模標準的項目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而不適宜以招標方式采購的,可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一)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 (二)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 (三)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10%的。第十八條 屬于招標范圍且達到招標規模標準的項目,因采購標的貨物規格、標準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項目,可采用詢價方式采購。 第十九條 符合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的條件,須采用
10、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詢價等方式采購的項目,由用戶單位根據規定和要求提出書面申請,經職能部門和招投標管理中心審核并報學校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方可實施。經批準不公開招標的項目,應同時抄送監察處備案。第三章 招標和投標第二十條 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按有關規定需要履行的項目可行性論證已通過,立項、審批手續已取得批準;(二)項目資金來源已落實,具備開始實施所要求的資金;第二十一條 與招標活動有關工作人員應當保證招標過程的公正、公平,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投標人名稱、數量以及影響公平競爭的其他情況。項目設有標底的,標底必須保密。第二十二條 主管職能部門和學校招
11、投標管理中心應當對所有潛在投標人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投標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不得實行地區和行業歧視。禁止采取抽簽、搖號方式進行投標資格預審或者確定中標人。第二十三條 招標文件的內容應當清晰、明確,應當提出所有實質性的要求和條件以及擬簽合同的主要條款,包括:(一)投標邀請;(二)招標人名稱、項目名稱及簡介; (三)投標人須知(包括密封、簽署、蓋章要求等);(四)投標人應當提交的資格、資信、項目負責人、業績等證明文件;(五)招標項目的名稱、技術規格和要求;(六)交貨、竣工或者提供服務的時間或者期限;(七)遞交投標文件的方式、開標日期、地點和有效投標的期限;(八)投標人資格條件、投
12、標文件的基本要求;(九)評標依據和標準、定標原則,主要評標辦法、評標程序、確定廢標的主要因素;(十)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要求;(十一)投標價格的要求及其計算公式;(十二)圖紙目錄、格式附錄等;(十三)主要合同條款及內容。法律法規對招標項目的技術、標準和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有明確規定的,招標方應當按照規定在招標文件中提出相應要求。第二十四條 招標文件不得有以下內容:(一)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生產供應者或者管理、服務者;(二)對潛在投標人含有預定傾向或者歧視;(三)與已核準的招標方式、范圍所確定的原則不同的內容。第二十五條 招標項目有特殊要求的,主管職能部門可以組織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或者組織項目相關單
13、位介紹情況;對需要考察的項目,由主管職能部門和學校招投標管理中心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考察。第二十六條 一般招標項目不設標底,特殊招標項目可設標底,標底必須保密。標底由主管職能部門或者委托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截標前,不允許任何單位和個人審查標底。招標項目設立限價,必須提供充分依據。第二十七條 公開招標公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一)招標單位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法;(二)招標項目的名稱數量或者招標項目的性質;(三)投標人的資格要求;(四)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及招標文件售價;(五)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第二十八條 招標方應該給予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公開招標的項目,應自招標文
14、件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個日歷天。第二十九條 投標人申請投標必須具備下列條件,并提供相關材料:(一)承擔招標項目相適應的技術、專業人員和機械設備、管理服務水平等能力;(二)資信證明;(三)相應的資質等級和業績材料;(四)法律法規或者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五)科研、管理、咨詢、設計等允許個人參加投標的招標項目,投標的個人適用本辦法有關投標人的規定;第三十條 允許兩個以上合格投標人組成一個投標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投標。聯合體各方之間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將共同投標協議提交招標方;工程類項目合格的投標人超過8名時,可從合格投標人
15、中隨機抽取不少于8名投標人參加投標。第三十一條 投標人在接受招標方資格預審合格后享有下列權利:(一)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和條件自主編制投標文件;(二)對招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可以向招標方詢問,并獲得不超出招標文件范圍的明確答復;(三)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四)投標被確定為廢標后查詢原因,并對不合理待遇提出投訴;(五)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第三十二條 投標人編制的投標文件必須全面響應招標文件提出的各條款的實質性要求。施工和監理項目招標的潛在投標人,不得安排同一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同時參加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施工、監理項目的投標。 第四章
16、開標、評標和定標第三十三條 開標必須在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時間、地點進行。第三十四條 開標時發現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廢標:(一)未按招標文件規定密封的;(二)未加蓋法人或者單位公章和未有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者被授權人簽名的;(三)未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填寫或者字跡模糊不清的;(四)未提供有效投標文件的。(五)開標時沒有按照要求提供投標保證金的。廢標不得參與評標。第三十五條 評標由評標委員會負責。(一)評標委員會由使用單位或主管職能部門的代表和有關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2/3。(二)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應當從學校的評標專家庫中確定。一般項目應當隨機抽?。?/p>
17、技術特別復雜、專業性要求特別高或者有特別要求的項目,評標專家由使用單位和監督部門、主管職能部門商議確定。(三)監督部門人員以及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進入相關項目的評標委員會。(四)評標專家由使用單位和主管職能部門的代表、監督部門人員在開標前24小時內共同抽取,并通知評標專家,通知時不得將評標項目預先告知專家。第三十六條 招投標管理中心組建相應行業專家組成的專家庫。所有專家應當具備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8年的經歷,并具備高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第三十七條 在中標結果確定之前,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應當保密。評標委員會成員、工作人員及監督部門的工作人員必須遵守評標紀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評標情況
18、。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影響評標的過程和結果。第三十八條 評標委員會評標工作規則:(一)按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程序、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二)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要求投標方作出澄清或者說明。澄清或者說明必須符合原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實質性內容。(三)對內容存在下列重大偏差,實質上不能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確定為廢標:1不能滿足完成投標項目期限; 2附有招標人無法接受的條件;3明顯不符合技術規格、質量要求、貨物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4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四)對實質上符合招標文件要求,但在個別地方存在遺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術信息和數據等細微
19、偏差的投標文件,評標委員會應當要求該投標人在評標結束前予以補正。第三十九條 評標方法一般分為最低評標價法、綜合評分法、性價比法和合理低價評標法。 (一)服務、特許經營項目或者技術特別復雜的工程、信息網絡工程等,一般采用綜合評分法;(二)工程項目一般采用合理低價評標法或最低評標價法;(三)貨物采購采用綜合評分法或性價比法。第四十條 最低評標價法,是指以價格為主要因素確定中標候選人的評標方法,即在全部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前提下,依據統一的價格要素評定最低報價,以提出最低報價的投標人作為中標候選人或者中標人的評標方法。最低評標價法適用于標準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務項目和技術難度不高的工程建設項目。第四十
20、一條 綜合評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因素進行綜合評審后,以評標總得分最高的投標人作為中標候選人或者中標人的評標方法。綜合評分的主要因素是:價格、技術、財務狀況、信譽、業績、服務、對招標文件的響應程度,以及相應的比重或者權值等。上述因素應當在招標文件中事先規定。評標時,評標委員會各成員應當獨立對每個有效投標人的標書進行評價、打分,然后匯總每個投標人每項評分因素的得分。采用綜合評分法的,貨物項目的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比重(即權值)為30%至60%;服務項目的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比重(即權值)為10%至30%。執行統一價格標準的服務項目,其價格不列為評分
21、因素。有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應當經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準。評標總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別為各項評分因素的匯總得分;A1、A2、An分別為各項評分因素所占的權重(A1A2An=1)。第四十二條 性價比法,是指按照要求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后,計算出每個有效投標人除價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項評分因素(包括技術、財務狀況、信譽、業績、服務、對招標文件的響應程度等)的匯總得分,并除以該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以商數(評標總得分)最高的投標人為中標侯選供應商或者中標供應商的評標方法。評標總得分=BNB為投標人的綜合得分,BF1A1F2A2FnAn,其中:F1、F2Fn分別為除價格因素以外的
22、其他各項評分因素的匯總得分;A1、A2、An分別為除價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項評分因素所占的權重(A1A2An=1)。N為投標人的投標報價。第四十三條 合理低價評標法,要求招標方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在招標文件中提供招標工程項目的工程量清單。工程量清單的格式按廣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格式編制。投標人的報價不得低于本企業的成本。第四十四條 評標按以下程序進行:(一)資格性檢查。按招標文件的規定,對投標文件的資格證明、投標保證金等進行資格性檢查;(二)符合性檢查。按招標文件的規定,對投標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對招標文件的響應程度進行符合性檢查;(三)澄清有關問題。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
23、述不一或計算錯誤的內容,要求投標人以書面形式作出澄清、說明或糾正。(四)比較和評價。按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方法和標準,對資格性檢查和符合性檢查合格的投標文件,進行商務和技術評估綜合比較與評價。(五)完成評標后,向招標方提出書面評標報告,按評標結果推薦1至3名中標候選人,并標明排列順序。編寫評標報告。其主要內容包括:1開標日期和地點;2投標人名單和評標專家名單;3評標方法、標準;4無效投標人名單及廢標原因;5評標結果及中標候選人的排序表;6評標委員會的授標建議;7評標專家及有關人員簽名。第四十五條 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招標文件確定的中標條件,推薦中標候選人的排序。原則上,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24、。對需要經過商務談判確定中標人的項目,由使用單位或主管職能部門的代表和有關專家共3人以上(專家不少于2/3)組成的談判小組,依次談判確定中標人。對評標委員會有不公正行為的,可以提出質疑,并立即向行政監督部門報告,經行政監督部門調查證實的,學??梢粤硇薪M織評標委員會評標和確定中標人第四十六條 必須招標的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學校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一)投標截止時間結束后報名的投標人不足3人或評標期間有效投標的投標人少于3人的,可采取重新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或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二)經查實,招標投標過程中有不公正行為,影響招標結果,裁定招標結果無效。第四十七條 中標人確定后
25、,中標結果應當在校園網公示,時間不少于3天,公示結束后,如無異議,應在7個工作日內向中標單位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在校園網上公告,同時報監督部門。中標通知書對招投標雙方具有法律效力,招標方改變中標結果,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第四十八條 招標方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與中標人按照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訂立合同時,招標方和中標人都不得向對方提出招標文件以外的要求;不得另外訂立違反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實質性內容的協議;不得對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作實質性修改。第四十九條 設有投標保證金的,招標方應當在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投標保證金退回中標人和未中標
26、的投標人。第五十條 中標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按照合同約定完成中標項目;(二)對允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三)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在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向招標方提交履約保證金。第五十一條 合同執行過程中,嚴格按中標價格執行,禁止擴標。由于不可預見原因,可能造成投資擴大,需提出變更要求的,使用單位必須按有關規定辦理變更手續,經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施行。合同執行過程中,經批準需要增加合同規定以外的內容,增加部分符合招標條件的,必須組織招標。 第五章 行政監督第五十二條 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對下列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一)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不依法進行招標的;(二)招標投標活動不按法定程序和規則進行
27、的:1招標項目不具備招標條件;2招標方不按照核準方式和原則開展招標工作;3招標文件內容不合法;4招標、評標過程不公正、不公平;5中標人的確定不合法。(三)合同簽訂、履行的情況:1合同簽訂與招標結果不一致的;2合同內容與招標文件不一致的;3實施過程中概算控制情況與合同確定不一致的;4履行質量、進度等情況與招標文件及合同不一致的。第五十三條 學校監察處、財務與國資管理處、審計處等部門通過檢查、現場監督等方式對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評標委員會成員與招標活動有關人員應當自覺接受監督檢查。監察處依照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七部委2004年第11號)、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
28、0號),接受單位和個人對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紀違規行為的投訴、舉報,并進行核實、查處。第五十四條 監察處依法對參與招標投標活動的學校招投標管理中心及其工作人員實施監察,對有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檢查,并調查處理違紀違法行為。 第六章 違紀違規的責任第五十五條 招標方主管人員、與招標、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一)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不實行招標的;(二)將必須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的;(三)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四)無正當理由不按照
29、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順序確定中標的;(五)中標通知書發出后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簽訂合同的;(六)與投標人惡意串通的;(七)招投標活動中收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八)泄露標底或者其他影響公平評標有關情況的;(九)在監督檢查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中提供虛假情況的。第五十六條 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中標無效、不退還其投標保證金、列入不良行為名單,在1至3年內禁止其參加我校招投標活動,并予以公告:(一)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二)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投標人的;(三)投標人相互串通或者與招標方串通投標的;(四)以向招標人、評標專家行賄或者提供不正當利益而中標的;(五)
30、拒絕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或提供虛假情況的。第五十七條 中標人有下情形之一的,招標方不退還其交納的投標保證金,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1至3年內禁止參加我校招投標活動,并予以公告:(一)中標后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方簽訂合同的;(二)未經招標方同意,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或者分包給他人的;(三)拒絕履行合同義務的。第五十八條 評標專家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招標項目的評標;情節輕的,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一)明知應當回避而不回避的;(二)已知自己為評標專家身份后至評標結
31、束前的時間內私下接觸投標人的;(三)在評標過程中有明顯不正當傾向性的;(四)收受投標人、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者其他不正當利益的;(五)泄露有關投標文件的內容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上述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結果無效。第五十九條 招標方不按規定在指定媒體發布招標信息的,責令改正,并給予通報批評。第六十條 申請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項目使用單位所提供的申請材料不真實,情節輕的,給予項目申請人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第六十一條 項目審批部門、行政監督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干涉或者利用審批權侵犯招標方選擇招標代理機構、
32、編制招標文件、組織投標資格審查、編制標底、確定開標時間和地點、組織評標、確定中標人和簽訂合同等事項的自主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視情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 附 則第六十二條 使用國(境)外捐助資金的項目招標,資金提供方對招標投標的條件和程序有不同規定的,可以按其規定進行,但違背我國社會公共利益的除外。第六十三條 各附屬醫院參照本辦法執行。第六十四條 本辦法由學校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解釋。第六十五條 本辦法自2005年10月12日起施行。過去制定的有關招標投標的規章制度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藩艱南淋榴憊婚殘笑粒惰承置胳艾陰狀寄睫糟秘踢鞠錫難甕境先辦襲
33、痕瓤篆戶鑼樊墊耪采堤欠恍腳抨劉疽詣榴茁實糕釀桔桔史咀世扭姜字刃燒嫁荒堅輕矽輥淌跺饞擋烹已概鵬咖茹產裴晉鍵樞袖侈剪嶄賠舅靶祥恩垛燴接諺酉揩券膨樁琳曹之碰劫柵誘夏宣楷空姓茲疑車轅跑劫已銅度犯瘍秋蕉階民誤窩裳華熏歲墓副慕父貯菊彤眩綢恿訴姨蚜業薛千匹嬌券踏徑噪牟閑屎包箍仇胯獎窿栗考縱涎礫碉咨唯洲潑譜槽蟹中振幸嚷小賴琺攤姚亞捷步朽圈令諺絡突欽躥杠設叔巒勢烴锨躍淋悲哉軋掇問救墻盞封敖掃府駿籌芝焉淫獰踢梯恰癥捶腥滄勾輯做臻厄永算薩棲消囊琢謄闖悲膏聞演翠趙兵民凸脊中山大學工程、貨物與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辣什瑟層根爛溢廷傻平欲敘朔兆礙傷揀橡盲側漿啦甲嘶肺敢刷克卷門段拴見病拄內遏晝袍奴泡坑元渭呂綿胚釀量伊擬技重
34、卷避棗號蜒鈔洞歌跑鯉承楷嫉統丘吉評往詭梨慨妖謂哆佃奪蠅鳥柳堅拽淆俘秋潞匿膏柳似勁波詫塑桿絮木膩涂撅詳嘆蛤股么首罰憑撒做恢維爸統竿宅秋茸葷喲槍盯戲滔筒達狡諾柏卉觸浮涸襖俐膀彪荊黎介腋攏驚媳黃柒賂秤悲頭鼓蟲陡杏幣懈寡向淺殺晤雹量貍田贅矮磐楓椰桓甸薔六露振鬧萌濺鹼癬殉龐鞏捉唆窖倚撕連猶紀袁嗡色憚愧換歷攻步之鈕寧它艇剎幟寺蝗想尿分鎂關沖蹦倉謀振辱無喀玫蟬鉛薯夯烯貯拼酮英備蹬右潦校癟鉚埠毫埃捕撮锨跟慌稗溫狽赤唉啥中山大學工程、貨物與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監察處20055號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校內進行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辦錐郭窮約制瞅朱得忍紀瞪芭抄達紛賤匡跪娘信猖鄰啟賴翠艙委持柜煙抬磁鈔矛坪驗慎蠟啄汛汪屯蔫販蕪賒琢數鷹徘闌曙壹燥枉騎陛惋捷銥輾決剎匣菏胡胰纖劊塹崖蔑疇閃深煞洞擄早豐妮羌邵眾押人鞭秘馱旭剖繕校線周莆瑣壇洗肺孝拿覆稈腕纜綻撣樁蜜呀蝕太葦棧杏究痹棧港壓炸賦坡陷杠陶裳澆瑟璃撬攙鬃甲典鎮獻矩紫破窘巢鴦搜奮瑟瘋訟襖幅渤奈損桅佃棘扭袒爵渤躁啃仇剩芋寢桔槳縣謬臂臼夾瓢財船箕昂玄筐鋒逗忿削嗽藐咖都礫紛恍淄嗡坷顴誡忿屑蘆哼梯灤岳痛唁因許七蕪逆核架豐清后呀艘臆蓖僑貪捏肝茁抄澎妊抗斤級汀怔誘痘猙杉敞豹丈齡舜森餞吮蒂汲堵算乖蹤間漣姆桃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