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評審細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客觀公正地評價中交股份工程系列高級工程師(以下簡稱高工)的技術業務水平,加強工程系列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經中交股份高工評審委員會評審合格并獲得相應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即已具備相應的技術水平和能力,具備高工職務任職資格。第三條 評審范圍:從事港口、航道(疏浚)、公路、橋梁、鐵路、隧道、水利水電、民航機場、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機電安裝等工程專業及與之配套的工程機械、工程船舶專業及裝備制造、計算機應用、安全生產等專業的施工、勘察、設計、咨詢、監理、科研、工貿等業務的工程技術人員和工程管理
2、人員。第二章 評審條件第四條 高工任職資格評審條件(一)從事生產施工的工程技術人員1必備條件(1)有較豐富的專業實踐經驗,具有主持承擔本專業、本企業生產技術管理或專項技術管理工作的經歷,或有主持或主要參加過大中型工程項目施工、技術改造、工藝技術質量改進項目全過程的經歷。(2)熟悉本專業技術工作的程序和方法,解決本企業重大、關鍵的技術問題不少于二項。(3)具有較強的信息收集、分析和判斷的綜合能力,曾為改進本企業施工生產工作提供決策依據、咨詢或建議,能協調各部門間的技術工作。(4)能組織本企業的專業技術會議,起草有關技術文件或系統的專題技術總結報告,對提交的本專業各項報表能夠進行統計分析并歸納出有
3、價值的分析報告。(5)能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完成技術審查、技術鑒定或工程驗收等工作。(6)具有指導碩士研究生或工程師完成生產技術管理工作的能力。(7)任現職以來,在國際或國內學術刊物上、中交股份出版的技術論文集或中交股份二級企業級刊物上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一篇及以上。2任工程師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作為技術骨干,參加過一項大型項目施工或兩項中型工程項目施工,并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或主持過大中型項目的合同報價、施工預算的編制和索賠,并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2)主持或負責本企業的主要技術計劃或重大生產技術措施項目的制定,組織協調重大生產技術問題的實施,處理復雜的施工生產技術難題,并
4、取得明顯的效益。(3)作為中交股份二級企業及以上科研課題的主要參加者,不少于兩項及以上,均取得成果。(4)主持或主要參加(名單成員)本企業主要生產部門的生產技術發展規劃、重大生產技術措施的制定,并經中交股份二級企業及以上主管部門批準實施。(5)參加過省、部級和中交股份組織的規章、規范、細則、規則、技術標準等的修改編寫工作。其中主筆起草某一章節,或作為主要起草人,其編寫的規范、規程、標準等技術文件得到應用。(6)主持或負責過重大生產事故搶修方案的制定、實施、處理,并排除了重大事故(應有中交股份業務主管部門的證明材料)。(7)作為主要參加者,在中交股份二級企業主持推廣和應用新技術、新方法、新工藝和
5、新材料兩項及以上,并取得顯著成效,為省部級或中交股份業務主管部門認可。(二)從事勘察設計的工程技術人員 1必備條件(1)有作為技術骨干參加過大型或重點工程項目勘察設計工作的經歷;或主持過中型工程項目本專業規劃、設計的全過程經歷。(2)熟悉或掌握本專業規劃、設計的程序和方法,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曾解決過規劃、設計項目中的關鍵難題,有協調各專業間技術工作的能力與經歷。(3)具有較強的信息收集、分析和判斷的綜合能力,能承擔或主持制定技術標準、技術規范和編寫設計說明書等工作。(4)有參加并指導過野外勘察或現場調查、勘察施工的經歷。(5)掌握計算機技術,能運用計算機進行數據處理,并完整、準確、合理地用于
6、設計生產。(6)具有指導碩士研究生或工程師工作、學習和完成勘察設計工作的能力。(7)任現職以來,在國際或國內學術刊物上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一篇及以上;或獨著或為主撰寫(限第一、二作者)的學術論文在省部級學術會議論文集、中交股份出版的技術論文集發表兩篇及以上;或中交股份二級企業學術刊物上發表過本專業學術論文3篇及以上。2任工程師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作為技術骨干,參與編制本專業全國性或大區域性的發展規劃,或大型項目中本專業工程預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全過程,并圓滿完成任務。(2)作為主要參加者完成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本專業規劃或設計工作,或作為專業負責人承擔中型項目的勘察設計工作,
7、或主持編制大、中型項目標書文件。(3)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者承擔二項中型及以上項目規劃或設計項目的論證、審查、鑒定,且有可考證的主要技術性建議被采納。(4)經驗收合格的省部級、中交股份重點工程主要專業設計負責人,或有突出貢獻者,或中交股份業務主管部門下達的重點項目主持人(主要參加者需二項及以上)。(5)在中交股份二級企業主持推廣和應用(主要參加者需二項及以上)新技術、新方法、新材料和新工藝,并取得顯著成效,為省部級、中交股份業務主管部門認可。(6)作為主要參加者,編寫行業標準、規范或暫規、規章、規程等技術文件,或編寫過中交股份二級企業的技術標準、規范、規程等技術文件二項及以上。(三)從事科學研究
8、的工程技術人員1必備條件(1)有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者,完成省部級、中交股份下達的科研課題或主持中交股份二級企業(或地、市級)重點攻關項目全過程的經歷,并能完成課題的總體方案論證、技術路線確定、部件安裝調試、數據采集處理、技術報告撰寫等項目主要技術工作。(2)能將國內外先進技術或新理論應用于實際工作,具有開拓新的研究領域和解決生產中重大技術問題的經歷與能力。(3)掌握科研方法和科研程序,能熟練地運用專業理論知識、測試實驗和工程測量技術以及模型實驗相似理論進行科研工作。(4)具有較強的信息收集、分析和判斷的綜合能力,作為主要參加者參加過項目的立項調研、方案論證等工作,曾為研制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或為
9、某個專題收集整理國內外最新信息、組織編寫專題或專集報告,為企業的發展和技術進步提供決策性建議,實施后取得較好的效益。(5)掌握計算機技術,運用計算機進行數據處理,能將科研數據整理、分析、計算、歸納繪制成圖表,并完整、準確、合理地用于科研。(6)具有指導碩士研究生或工程師完成科研工作的能力。(7)任現職以來,在國際或國內學術刊物上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一篇及以上;獨著或為主撰寫(限第一、二作者)的學術論文在國際學術會議上交流或在中交股份出版的技術論文集上發表一篇及以上。 2任工程師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作為技術骨干參加過國家攻關課題或重點研究項目,并在其中主持過一個以上子課題的論證、方案設
10、計、實施、總結的全過程。(2)作為主要完成人或專項技術負責人,承擔過一個省部級、中交股份科研項目的試驗研究,提出具有較高水平的研究報告并通過鑒定,或作為技術負責人組織過省部級、中交股份重點工程項目,并通過驗收。(3)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承擔過二項中交股份二級企業(或地、市級)下達的科研課題或攻關項目。(4)參加過國家或省部級、中交股份科研項目的論證、審查或鑒定二次以上,并具有對科研成果的精確性、使用價值和所達到的水平的評估能力。(5)作為主要參加者,編寫行業的標準、規章、規程等技術文件二項以上,或以本人為主組織編寫過省部級、中交股份本專業的技術發展規劃。(6)開發和應用新技術、新方法、新材
11、料,在中交股份二級企業主持推廣二項以上科研成果,并取得經濟效益,或在引進國外先進經驗、先進技術、先進設備的消化吸收工作中,解決過關鍵技術問題(均需經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認可)。(四)從事工程機械及機械制造的工程技術人員1必備條件(1)有較豐富的專業實踐經驗,具有主持或承擔本專業、本企業生產、技術管理或專項技術管理工作的經歷;或有主持(主要參加)新技術、新產品開發、技術引進、技術改造、產品工藝編制、產品質量改進等項目全過程的經歷。(2)熟悉本專業技術工作的程序和方法,掌握產品與工藝的國家標準和部頒標準,了解本專業國內外最新發展動態。(3)具有較強的分析、判斷和解決技術問題的能力,曾為本企業新技術、新
12、產品開發或工藝方案、產品質量改進提出建議和決策依據,并付諸實施。(4)組織過本企業的專業技術會議或擔任技術、產品項目負責人;或起草過主要產品技術項目的技術文件或系統的專題技術報告。(5)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完成技術方案的制定、審查或項目的技術鑒定工作。(6)具有指導工程師完成技術工作或生產管理工作的能力。(7)任現職以來,在國際或國內學術刊物上公開發表或在中交股份出版的技術論文集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一篇及以上,或在中交股份二級企業學術刊物上發表過本專業學術論文兩篇及以上。 2任工程師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作為技術骨干,參加過省部級、中交股份重點工程項目的產品制造;或中交股份二級企業新技術、
13、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新工藝研制項目兩項及以上,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2)主持(主要參加)本企業新技術、新產品開發及技術改造項目的可行性分析、論證;或重大工藝方案的制定并實施。(3)作為中交股份二級企業及以上科研課題的主要參加者,不少于二項及以上,并均取得成果。(4)主持(主要參加)本企業主要生產、技術部門的生產技術發展規劃、重大生產技術措施的制定,并付諸實施,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5)參加過省部級、中交股份組織的規章、規范、細則、規則、技術條件、技術標準等技術文件的修改或編寫工作,是主要起草人或主筆起草了某一章節,編寫的技術文件被主管部門頒布執行。(6)主持(主要參加
14、)二項及以上新技術、新方法、新工藝和新材料的推廣和應用工作,并取得顯著成效。(五)從事管理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必備條件(1)具有從事工程系列所學或相近專業5年以上基層技術工作經歷,有較豐富的實踐經驗和管理工作經驗,具有主持承擔或主要參加中交股份二級企業或大型項目技術業務管理工作的經歷;具有主持或主要參加過中交股份二級企業重大改革方案、規劃、規章、定額、工法、辦法、ISO9001(或ISO9002)標準的編寫、QC成果管理等政策法規制定的全過程經歷。(2)熟悉或掌握技術業務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規、程序和方法。正確履行本崗位質量職責和崗位職責。解決過本企業或本系統重大業務管理難題,有協調各專業間業務管
15、理工作的能力和經歷。(3)具有較強的信息收集、分析和判斷的綜合能力,并能撰寫專題報告,為企業制定改革方案、規劃提供決策性建議,實施后取得較好的效益。(4)能組織本企業大型專業管理會議,起草有關業務管理文件或系統的專題技術總結報告;對提出的本專業各項報表進行統計、分析、歸納,并提出較高水平的統計分析報告或主持組織專題調研工作,提出有價值的調研報告;能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者,完成方案、規劃、規章、定額、工法及管理辦法的修改、審定等工作。(5)有主持或主要參加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方法、新工藝、新材料、新標準工作的能力和經歷。(6)具有指導碩士研究生或工程師完成技術業務管理工作的能力。(7)任現職以來,在
16、國際或國內學術刊物上公開發表或在中交股份出版的技術論文集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兩篇及以上。 2任工程師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作為主要參加者,參與中交股份二項及以上企業管理重大改革方案、發展規劃的制定(主筆編寫了其中某一章節),或主要參加三項及以上中交股份二級企業企業管理重大改革方案或發展規劃的制定,使本企業的企業管理水平有較大提高,取得明顯效益。(2)作為主要參加者,參與中交股份二級企業貫徹、推廣國家、省部級、中交股份頒發的新標準、新方法、新規定三項及以上,達到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要求,驗收合格。或主持制定了中交股份二級企業新標準、新辦法、新規定三項及以上,經中交股份二級企業以上單位業務
17、主管部門批準實施,取得明顯效益。(3)作為主要參加者,參加過省部級、中交股份組織的規章、規范、細則、定額、工法、辦法的修改、編寫工作,主筆編寫了二個以上章節或文件;或作為主要參加者,參加過中交股份所屬單位組織的規范、規程、標準、定額、辦法的修改、編寫工作,主筆編寫或修改、審定三項及以上,被中交股份二級企業以上單位業務主管部門采納頒行,并取得明顯效益;或主筆編寫過二項國家二級及以上工法的完成者。(4)作為主要參加者,組織過中交股份二級企業大型專業管理會議三次以上,并每次會議主筆起草專業管理有關文件或主要領導行政工作報告或會議紀要二個以上。(5)正式出版過專門著作或譯著;或主筆撰寫部頒規范、標準、
18、技術手冊、定額及ISO9000體系質量認證的質量手冊程序文件等累計不少于3萬字的章節。(6)推廣和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在中交股份二級企業主持推廣(主要參加者須二項及以上)并取得明顯成效,為省部級、中交股份業務主管部門認可;或主持解決本企業本系統重大業務管理難題二項及以上,效益顯著。(六)從事經營投(招)標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1必備條件(1)有較豐富的專業實踐經驗,具有主持承擔本專業、本企業大型或重點工程項目經營投(招)標工作或經營投(招)標工作中專項技術工作的經歷。(2)熟悉本專業技術工作的程序和方法,解決過本企業經營投(招)標工作中重大、關鍵的技術問題。(3)具有較強的信息收集、追蹤、
19、分析和判斷的綜合能力,曾為本企業經營投(招)標承攬工程提供決策依據、咨詢或建議,能協調各部門間的技術工作。(4)能組織本企業經營工作的專業技術會議;起草有關技術文件或系統的專題技術總結報告,能夠對提供的本專業經營工作各項報表進行統計分析,歸納出有價值的分析報告。(5)能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者,完成經營投(招)標工作中各專項技術工作的技術審查、技術鑒定、指導、協調等工作,報價編制無差錯。(6)具有指導碩士研究生或工程師完成經營投(招)標工作的能力。(7)任現職以來,在國際或國內學術刊物上公開發表或在中交股份出版的技術論文集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一篇及以上。2任工程師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作為技
20、術骨干,主持或主要參加過大、中型工程項目的經營投標工作。其中,中標:2億元以上大型工程項目1項;1億元以上大型工程項目2項;5000萬元以上中型工程項目3項;5000萬元以下中小型工程項目累計1.5億元以上。(2)主持經營投標工作中信息收集、追蹤、資審文件編制等專項技術工作,有效追蹤大中型建設項目,單位標段1億元以上,且中標累計1.5億元以上。(3)主持經營投標工作中報價編制、施組編制、標前答辯等專項技術工作,指導、協調、審查、解決編標中重大疑難問題,中標2億元以上大型工程項目1項;1億元以上大型工程項目2項或累計1.5億元以上。(4)在招標工作中,主持起草招標文件、制定評標辦法、組織標前答辯
21、、公正評標議標。主持(主要參加)招標特大型、大型工程項目2項以上。(5)主持(主要參加)本企業主要生產技術部門的生產經營發展規劃、重大生產經營技術措施、重要管理辦法的制定,并經中交股份二級企業以上主管部門批準實施。(6)參加過中交股份組織的規章、規范、細則、規則、技術條件等的修改編寫工作,主筆起草某一章節,或作為主要起草人,編寫的規范、規程、標準、辦法等技術文件被中交股份二級企業業務主管部門采納頒行。(7)在中交股份二級企業主持推廣和應用(主要參加者須2項以上)新技術、新方法、新工藝和新材料,并取得顯著成效,為中交股份業務主管部門認可。(七)從事安全質量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1必備條件(1)具有從
22、事安全質量管理或相關專業5年以上工作經歷,有較豐富的安全質量管理工作經驗;具有主持或作為主要撰寫人參與了本企業大型項目重大施工安全、質量專項方案、應急預案、規章制度的編寫等經歷。(2)熟悉并掌握國家、行業有關安全質量的法律法規,正確履行崗位安全質量監督管理職責,具有組織或參與安全質量事故調查和處理的能力和經歷。(3)具有較強的信息收集、分析和判斷的綜合能力,能協調各部門間有關的安全質量工作。(4)具有組織本企業安全質量專業會議,起草有關業務文件或系統的專題技術總結報告的能力。(5)具有主持或主要參與安全質量管理方面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工作的能力和經歷。(6)具有指導碩士研究生或工程師
23、完成安全質量業務管理工作的能力。(7)任現職以來,在國際或國內學術刊物上公開發表或在中交股份出版的技術論文集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一篇及以上。2任工程師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作為安全質量專職人員,主持或參加過一項及以上大型工程項目安全質量工作方案的制定、實施、處置;或取得國家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并擔任企業安全質量負責人2年及以上或具有主持過一項大型工程項目安全質量管理工作的經歷。(2)作為主要參加者,參與中交股份二級企業貫徹、推廣國家、省部級、中交股份頒發的新標準、新規范兩項及以上,達到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要求。(3)作為主要參加者,參加過省部級、中交股份組織的規范、標準、指南的編寫
24、工作,主筆編寫了一個及以上章節或修改、審定二個及以上章節。(4)作為主要參加者,組織過中交股份二級企業大型安全質量專業管理會議二次以上,并主筆起草專業管理文件或會議主要文件二個及以上。(5)正式出版過專門著作或譯著;或主筆撰寫部頒安規、標準、指南及ISO9000體系質量認證的質量手冊、程序文件,GB/T2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及ISO14001環境管理標準體系宣貫等累計不少于1萬字的章節。第三章 破格評審第六條 對不符合規定學歷或資歷,但成績顯著,業績突出的,在業績考核優秀的基礎上,經三名以上工程技術專家(高工以上)推薦,可不受學歷、資歷的限制,破格申報,按以下原則掌握:(一)符合下
25、列條件中的一條,可申報高工專業技術職務1獲得國家級技術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星火獎及其他國家級獎勵的獲獎人;或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進步二等獎、中交股份科學技術進步二等獎以上獎勵的主要獲獎人;或獲得中交股份二級企業科學技術進步一等獎的主要獲獎人。屬從事科研工作的,其科技進步獎獲獎等級須提高一個檔次或獲獎數量增加一項。2獲得兩次及以上省部級科學技術進步三等獎或中交股份科學技術進步獎(含原中港集團和原路橋集團)獲獎項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 3.國家優秀設計二等獎、省部級優秀設計一等獎以上獎勵的主要獲獎人(總體或主要專業負責人);或省部級優質工程獎的主要獲獎人。4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和本企業博士
26、后科研工作站工作期滿合格的出站人員。(二)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條,可申報高工專業技術職務1出版過5萬字以上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有較高學術水平的著作或10萬字以上的譯著(限前3名作者);在國際、國家學術會議上或全國性專業刊物上發表或獲中交股份優秀論文3篇及以上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學術論文(限第一、二作者);在中交股份二級企業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6篇及以上;主筆撰寫中交股份級以上規范、標準、技術手冊等累計不少于3萬字的章節。2主持管理省部級以上大型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管理或在重大科技攻關、技術改造等方面解決了重大技術難題,有突出貢獻,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并經三名同行專家鑒定其業績和
27、水平者。3在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和實現科研成果轉化,提高產品質量(產量)等方面取得突破性進展,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并經三名同行專家鑒定其業績和水平者。4少數(小于單位當年申報高工總數的3%)長期在生產、設計、科研第一線擔任主要技術負責人,或主持經營投標工作,經驗豐富,業績突出,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為所在單位公認的技術骨干(經所在單位公示,并附公示報告)。第四章 附則第七條 本細則中所提及的特大、大、中、小型工程項目等級,參照行業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執行。第八條 正式出版的專業著作,未署名作者的,須附著作主編或副主編及業務主管部門的證明。 第九條經評審通過取得高工任職資格的人員,其資格證書由中交股份統一印制和用印。 第十條 本細則由中交股份人力資源一部負責解釋。第十一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