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疆高等級公路建設項目工程監理辦法前 言為做好項目實施期間的工程監理工作,在總結、吸收吐烏大高等級公路、烏奎高速公路、烏魯木齊國際機場路監理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參照FIDIC條款及交通部頒發的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借鑒和學習兄弟省區監理工程師制度的經驗,制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等級公路建設項目工程監理辦法”,作為工程監理人員的工作依據之一。本著“實踐、認識、再實踐、再認識”的精神,在實踐過程中有什么問題和意見,請及時反饋,以便修訂和完善。目 錄1.總則12.工程監理組織機構和職責23.工程質量監理 164.工程進度與計劃監理 295.工程費用監理 346.合同管理 397.工地會議制度 488.
2、報告、文件、竣工資料 549.缺陷責任期工程監理 5910.監理紀律611. 總 則1.1目的:為了加強(新疆高等級)公路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管理,合理控制工期和工程費用,提高投資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使施工監理工作法制化、標準化、規范化、程序化,制定本辦法。1.2本辦法的依據:本辦法依據交通部頒發“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及結合新疆公路建設的實際制定。1.3施工監理原則: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應認真貫徹有關監理的規定、程序,認真做好施工監理工作。1.4適用范圍:(新疆高等級)公路建設項目三級監理。2.工程監理組織機構和職責2.1監理機構形式2.1.1新疆(高等級)公路建設項目三級監理機構,設總監理工程
3、師代表(以下簡稱總監代表處)、駐地監理處及合同段監理組。2.1.2總監理工程師代表處:總監代表處是總監理工程師的辦事機構,代表總監理工程師負責本項目實施期間監理工作的統一領導、管理和協調工作。總監代表處設總監助理若干名。總監代表處設綜合室、技術室、實驗室、設計代表室、行政辦公室五個業務部門。2.1.3駐地監理處:駐地監理處是總監代表處的派出機構,負責所轄合同段監理組的管理、業務指導和協調工作。駐地監理處設高級駐地監理工程師(以下簡稱高級駐地)一名,副高級駐地監理工程師(以下簡稱副高級駐地)1名。駐地監理處設綜合室、技術室、實驗室、設計代表室、行政辦公室五個業務部門。2.1.4合同段監理組合同段
4、設監理組,監理組由業主委托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選派合格的監理人員組成。監理組在駐地監理處、總監代表處的領導下,具體實施合同段的施工監理業務。監理組設組長、副組長各一名,并根據工程類別、規模大小,技術復雜程度,按照能夠對工程實施監理有效控制的原則,確定相應的專業工程師、材料試驗工程師、輔助人員的人數。2.2監理機構及人員組成框圖: 總 監 理 工 程 師副 總 監 理 工 程 師總 監 助 理總 監 理 工 程 師 代 表 處綜合室技術室 實驗室設計代表室行政辦公室駐地監理處駐地監理處駐地監理處高級駐地監理工程師 高級駐地監理工程師高級駐地監理工程師副高級駐地監理工程師副高級駐地監理工程師副高級
5、駐地監理工程師綜合室技術室實驗室設計代表室行政辦公室合同段監理組合同段監理組 合同段監理組監理組組長監理組組長監理組副組長 監理組副組長監理組副組長備注:該框圖機構中,人員數量、駐地處、監理組數量應以該項目文件為準。2.3各級監理機構和人員職責:2.3.1總監理工程師:2.3.1.1合同文件中所規定的工程師或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均為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2.3.1.2總監理工程師授權其代表和代表機構,即副總監和總監代表處行使其職權。2.3.2副總監理工程師:2.3.2.1行使總監理工程師授予的職權,領導總監代表處的工作。2.3.2.2在總監理工程師授權范圍內,代表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各種指令
6、、證書和有關文件,主持召開各種有關的監理會議、處理工程中發生的重大問題。2.3.2.3對合同文件中出現的多義性或不一致性進行解釋和更正。審批重要工程變更及特殊施工方案、延期、索賠、單價變更。組織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2.3.2.4負責對監理人員進行培訓、考核、評比和獎懲,對違反紀律的人員進行處理。2.3.3總監理工程師助理2.3.3.1在總監理工程師領導下,協助副總監工作。2.3.3.2副總監外出期間負責總監代表處的日常工作。2.3.3.3經常巡視施工工地,了解工程進展情況,受總監理工程師或副總監委托,可協助駐地監理處處理施工中發生的一些特殊或急需解決的問題。2.3.3.4完面總監理工程師交
7、辦的其它工作。2.3.4總監代表處2.3.4.1負責對工程質量、進度、投資和合同的全面控制。2.3.4.2負責監督監理辦法的執行。2.3.4.3檢查指導駐地監理處合同段監理組的監理業務。2.3.4.4審核駐地監理處報送的各類報表,支付證書,并匯總呈報總監理工程師和業主。2.3.4.5審核駐地監理處報送的有關延期、索賠事宜。處理執行和同及涉外爭端等重大問題,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并抄報業主。2.3.4.6組織調查處理重大工程質量事故,并向總監理工程師和業主報告。2.3.4.7對重大工程變更提出方案,報總監理工程師或業主審查后,下達變更令。2.3.4.8定期對監理工作組織檢查、評比、獎懲、交流信息、
8、總結經驗。2.3.4.9收發、整理、保管有關文件和技術資料,并分類歸檔。2.3.5總監代表處綜合室:2.3.5.1審核駐地監理處報送的報表和支付證書,編報全項目的監理報告和支付證書。2.3.5.2編制、修訂各種施工監理報表,指導駐地監理處報表填報和歸檔工作。2.3.5.3負責指導駐地監理處建立支付臺帳,審批各合同段的支付臺帳。2.3.5.4對駐地監理處合同管理、計量支付實施業務指導。2.3.5.5審批承包人編報的施工總體計劃。2.3.5.6審核駐地監理處報送的工程變更、延期、索賠、工程分包、正確確定工程數量、單價、金額。按審批變更權限,下達變更令。2.3.5.7對合同文件的解釋爭議,向領導提出
9、建議。2.3.5.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2.3.6總監代表處技術室:2.3.6.1對技術規范中出現的詞意含混或錯誤經總監理工程師同意后作出解釋或糾正。2.3.6.2對重大工程變更提出變更方案報總監理工程師或業主。2.3.6.3搜集全項目施工技術資料,作好年度和竣工技術總結。負責技術資料的整理,歸檔及其它管理工作。2.3.6.4參加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并向業主報告。2.3.6.5審批復雜的施工技術方案和采用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2.3.6.6參與審查承包人編制的施工總體計劃。2.3.6.7負責制定各種工程施工質量監理技術表格。2.3.6.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2.3.7總監代
10、表處實驗室:2.3.7.1指導和檢查駐地監理處實驗室的工作。2.3.7.2負責聯系駐地監理處實驗室的儀器標定工作。2.3.7.3檢查承包人工地實驗室的儀器設備功能、房屋、人員資質、操作方法、資料管理是否符合工程自檢試驗的需要,對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責令承包人限期補充和加強。2.3.7.4對全線的試驗項目進行檢查,定期或不定期對各合同段工程項目進行巡視,當對原材料標準試驗、抽樣試驗及施工工藝、質量控制、分項工程質量評定有懷疑時,應進行現場測試或取樣做對比試驗。對重大質量問題應及時報告領導。2.3.7.5承擔駐地監理處沒有條件進行的試驗檢測工作。2.3.7.6當監理機構和承包人的控制試驗結果不一致時,
11、進行仲裁試驗。2.3.7.7審核駐地處或合同段監理組報送的試驗報告,對各類資料分類歸檔,妥善保管。2.3.7.8工程中下列試驗結果需報總監代表處實驗室審批后方可使用。1.進口材料。2.瀝青材料。3.水泥混凝土路面組成材料及配合比設計。4.瀝青混合料組成材料及配合比設計。5.水泥穩定砂礫配合比設計。6.砼C40以上(包括C40)強度組成材料及配合比設計。2.3.7.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2.3.8行政辦公室:2.3.8.1負責協調與接待工作。2.3.8.2負責文書、信息、檔案、車輛管理工作。2.3.8.3行政事務和后勤工作。2.3.8.4負責外事工作。2.3.8.5制作項目施工的音像資料。2
12、.3.9駐地監理處:2.3.9.1駐地監理處是總監代表處的派出機構,負責所轄合同段監理組的管理、業務指導和協調工作。2.3.9.2審查承包人編制的總體施工計劃并報總監代表處審批。批復年度施工計劃,分部工程進度計劃及關鍵工程進度計劃。2.3.9.3組織召開工地例會,編寫會議紀要,檢查會議決議執行情況。2.3.9.4對合同文件中出現的詞意含混或錯誤做出解釋或向上級監理部門提出糾正意見。審批一般、重要工程變更。處理一般工程質量事故。對重大工程變更、延期、索賠、工程分包,經核實后提出處理意見,呈報總監代表處審批。2.3.9.5審批控制點測量和路線地面高程復測資料,當地面線高程發生變化需要變更土石方工程
13、數量時,按監理權限報批。審批各種試驗報告。審查匯總和簽署各種報表和支付證書,并及時上報、歸檔。2.3.9.6負責監理組無條件進行的試驗工作,按規定頻率,對監理組試驗結果進行抽查。當監理組和承包人試驗結果不一致時進行復查。2.3.9.7組織單位工程中間交工驗收,參加分部工程的中間交工驗收和竣工驗收。2.3.9.8負責承辦監理工作報告、各種報表及主要往來函電。整理和保管有關文件和工程監理資料,并分類歸檔。2.3.9.9完成上級監理部門交辦的工作。2.3.10高級駐地監理工程師:2.3.10.1主持駐地監理處的工作,是駐地處工程質量的直接責任人。2.3.10.2主持召開工地例行會議。2.3.10.3
14、協調內外部關系。2.3.10.4審查簽署中期支付證書和最終支付報表。2.3.10.5按授權權限簽發各種文件、指令。2.3.11副高級駐地監理工程師:2.3.11.1協助高級駐地的工作。2.3.11.2分管技術室、實驗室、設計代表室。2.3.11.3參與設計單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現場和技術交底。2.3.11.4主持所轄合同段單位工程中間交工驗收。2.3.11.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2.3.12綜合室合同管理工程師:2.3.12.1負責審查承包人的工程計劃,將審查意見報告高級駐地,經同意后批復年進度計劃、分部工程進度計劃和關鍵工程進度計劃,總體進度計劃報總監代表處審批。2.3.12.2及時掌握工
15、程進度動態,當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發生偏離時,提出調整計劃的意見,并向高級駐地報告。2.3.12.3負責審查工程變更、延期、索賠、工程分包申請,將待審查意見報告高級駐地。2.3.12.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2.3.13綜合室計量支付工程師:2.3.13.1審核匯總中期計量支付資料和支付證書,經高級駐地簽認后按時上報總監代表處。2.3.13.2負責審核各監理組計量之付臺帳報總監代表處。2.3.13.3 按合同規定扣回動員預付款及材料預付款。2.3.13.4檢查監理組及承包人上報的報表、軟件。2.3.13.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2.3.14技術室監理工程師:2.3.14.1審查分部工程開工報
16、告,并將審查意見報告高級駐地。2.3.14.2參與調查處理重大工程質量事故,并將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報告正、副高級駐地。2.3.14.3檢查監理組和承包人的質量控制自檢措施執行情況及施工技術資料和表格填報歸檔情況。2.3.14.4根據工程質量動態,會同駐地處實驗室進行抽檢。2.3.14.5參加分部工程,單位工程中間交工驗收。2.3.14.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2.3.15實驗室試驗工程師:2.3.15.1檢查指導合同段監理組實驗工作。2.3.15.2審查承包人和監理組的試驗結果和統計分析資料,必要時進行校核試驗。批復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經監理組審查過的水泥混凝土組成材料及設計配合比,路面水泥穩定
17、砂礫配合邊設計、鋼材、橋梁支座、伸縮縫、各種砌石石料、自采加工材料。審查進口材料、瀝青材料、瀝青混合料計配合比設計、水泥混凝土路面組成材料及配合邊設計,報中心實驗室批準。2.3.15.3檢查承包人工地試驗室的儀器設備、房屋、人員和其測試手段是否符合工程自檢試驗的需要,對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責令承包人限期補充和加強。2.3.15.4按規定對試驗設備進行調試,標定和校驗。2.3.15.5按要求的抽檢頻率,獨立完成對承包人和監理組的試驗結果的抽檢試驗。 2.3.15.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2.3.16行政辦公室:2.3.16.1負責駐地監理處的行政、后勤保障工作。2.3.16.2負責駐地監理處的車輛
18、管理。和承包人聯系解決駐地監理處的車輛提供、使用、保管、維修、油料供應等事宜。2.3.16.3負責外來人員接待和駐地監理處召開會議的會務工作。2.3.16.4負責通訊設施的管理。2.3.16.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2.3.17駐地監理處設計代表:2.3.17.1設計代表是設計部門常駐工地人員,具體辦理項目實施過程中涉及設計方面的問題。2.3.17.2會同項目設計人員向承包人進行技術交底和移交現場。2.3.17.3處理監理組、駐地監理處權限以內的設計變更事宜。2.3.17.4負責重要變更和重大變更的資料收集整理,報總監代表處,并抄報業主和設計單位。2.3.17.5負責糾正設計資料中文字、數字
19、錯誤和矛盾之處。2.3.18合同段監理組:2.3.18.1負責所在合同段工程質量、進度和工程投資的全面控制。制定三大控制工作細則,并督促貫徹執行。2.3.18.2審批承包人的月施工計劃、分項工程施工進度計劃、月進度計劃、關鍵工程進度計劃,審查承包人總體施工計劃、年度施工計劃,簽署審查意見上報。2.3.18.3審批現場變更。處理小事故、一般工程質量事故。對一般工程變更、重要、重大工程變更,經核實后提出處理意見,呈報駐地監理處審批。審批控制點測量和路線地面高程復測資料,當地面線高程發生變化需要變更土石方工程數量時,按監理權限報批。審批各種試驗報告。審查匯總和簽署各種報表和支付證書,并及時上報、歸檔
20、。2.3.18.5審查工程延期、索賠、工程分包申請,簽署審查意見后報駐地監理處審批。2.3.18.6審查、簽證承包人支付申請、中期支付報告、上報駐地監理處。2.3.18.7定期召開工地例會,編寫會議紀要,檢查工程進度情況,研究工程質量、技術、進度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辦法。2.3.18.8負責本合同段各類圖表、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2.3.18.9負責材料檢驗和控制。審批構造物水泥砼配合比設計。按規定頻率獨立完成復測、試驗的抽檢工作。2.3.18.10負責向承保人提供合同文件規定的圖紙、資料、審查承包人的駐地建設規劃。2.3.18.11按合同規定和批準的施工計劃,分期審查承包人在實施工程時所
21、使用的施工機械設備的數量、型號、規格、生產能力、完好率。各種施工機械設備的配套與滿足施工技術要求的適應性。進場及周轉計劃與工程進度計劃的適應性。數量不足或不配套的施工機械設備應按合同規定限期補全后進場,不合格的施工機械,限期撤離施工工地。替代或更換的機械設備,應事先得到批準。2.3.18.12參與設計單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現場和技術交底。2.3.18.13工程結束后向上級監理部門及時準確、完整的報送各類圖表、資料。2.3.18.14完成總監代表處、駐地處交辦的其它工作。2.3.19監理組長:2.3.19.1全面負責監理組的工作,是合同段工程質量的直接責任人。2.3.19.2簽發中間交工證書。簽發
22、工作指令、停工令。2.3.19.3主持召開工地例會,督促檢查會議決議貫徹執行。2.3.19.4簽發往來文件,審核簽訂工地各類記錄、報表。編制情況反映報告。2.3.19.5對施工現場進行巡視,現場發現并處理施工質量和存在的問題。2.3.19.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2.3.20監理組副組長:2.3.20.1協助監理組長工作,分管合同管理和計量支付。2.3.20.2負責及時建立計量支付臺帳。審查承包人報的支付申請,中期支付報告,簽認后上報駐地監理處。2.3.20.3主持抽查和復核承包人的路基橫斷面、高程、土、石分界線的復測資料。2.3.20.4按規定開具動員予付款及材料予付款的支付證書。2.3.
23、20.5會簽監理組發出的文件。2.3.20.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2.3.21道路專業工程師:2.3.21.1負責路基、路面、沿線排水防護設施等工程的監理工作。2.3.21.2審查開工報告和施工方案。負責試驗路段的試驗工作。2.3.21.3依據合同文件規定,對承包人提交的各種施工圖進行審查。2.3.21.4詳細審查復核設計圖紙和設計資料,對圖紙和設計資料中所出現的誤差進行糾正或提交設計代表處理。2.3.21.5負責分項工程各工序中間檢查和抽查檢驗。2.3.21.6對承包人提出的延期、索賠申請進行現場核查、搜集各類原始資料、提出處理意見。2.3.21.7對承包人和監理組提出的所轄工程的工程變
24、更提出審查意見。2.3.21.8審查進場材料的數量和質量,應符合合同規定和規范要求。審查承包人路面配合比。2.3.21.9經常巡視工地,按工程施工進展情況組織和參與旁站監理。2.3.21.10負責所轄工程監理資料、記錄、圖表的整理歸檔工作。督促承包人和試驗監理員完成規定的試驗次數及抽檢頻率。2.3.21.11完成監理組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結構工程師:2.3.22.1負責橋涵工程及所屬排水工程、通道給予制構件予制等工程的監理工作。2.3.22.2審查承包人的水泥砼設計配合比,批準水泥砼的施工配合比。2.3.22.3復核承包人的結構物尺寸,標高,工程數量。2.3.22.4其它條款與道路專業工程師相
25、同。2.3.23測量工程師:2.3.23.1參加向承包人移交現場,書面向承包人提供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基準點高程的方位和數據。2.3.23.2審查驗收承包人加密控制、定線、施工放樣及施工過程中的高程控制測量。按3.1.4條的規定獨立完成抽檢測量。2.3.23.3檢查承包人對測量控制點進行有效保護,直到工程竣工驗收結束。2.3.23.4驗收承包人測定的地面線資料,以作為橫斷面施工圖和土石方工程量計算的依據,制止承包人旨在影響土石方工程量的任何舉措。2.3.23.5復核業主提供的或圖紙上的原始定線資料。2.3.23.6負責氣象資料觀測和記錄。2.3.23.7完成監理組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2.3.2
26、4試驗工程師:2.3.24.1負責對承包人申請進場材料的審定,對外購材料出廠的證明書,質量合格證明等資料的認定。2.3.24.2檢驗或抽檢用于工程中的各類材料。檢驗合格的材料及時簽認支付,責成承包人將不合格材料限期清理出場。2.3.24.3負責工地實驗室工作。審查承包人的試驗結果和統計分析資料。批復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土工擊實試驗、砂漿配合比、審查40C以下水泥混凝土組成材料及配合比設計、鋼材、橋梁支座、伸縮縫、各種砌石石料、自采加工材料,報駐地處批準。審查進口材料、瀝青材料、瀝青混合料及配合比設計、C40以上(包括C40)水泥混凝土組成材料及配合比設計、水泥穩定砂礫配合比設計,經駐地處審查后,
27、報總監代表處批準。2.3.24.4審查承包人工地實驗室建設、試驗人員配備、實驗設備品種、數量是否滿足工程施工自檢的需要。2.3.24.5監督檢查各種材料的儲存、堆放、保管及防護措施。2.3.24.6按3.2.8條的規定獨立完成抽檢試驗。2.3.24.7完成監理組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2.3.25計量支付工程師:2.3.25.1按時完成各類統計與計量支付報表。2.3.25.2建立計量支付臺帳。2.3.25.3審查匯總中期計量支付資料和支付證書,經監理組長簽認后按時上報駐地處。2.3.25.4按合同規定扣回動員予付款及材料予付款。2.3.25.5經常深入施工現場,全面了解施工進展情況,搜集原始施工資
28、料,在專業工程師配合下,按規定進行已完工程的計量。2.3.25.6按時編報每月的監理工程師月度報告。2.3.25.7完成監理組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2.3.26監理員:2.3.26.1監理員在業務上服從專業監理工程師指導,接受專業監理工程師的工作安排。完成現場旁站監理任務。2.3.26.2負責現場抽檢工作。2.3.26.3填寫監理日志和原始施工資料,內容要真實,數據要準確。2.3.26.4完成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組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2.3.27試驗員:2.3.27.1按3.2.8條的規定獨立完成抽檢試驗。2.3.27.2根據專業監理工程師的要求,進行現場常規抽檢試驗,無法進行的試驗項目,正確取
29、樣后送交駐地處實驗室試驗。2.3.27.3協助駐地處試驗人員檢查承包人質量自檢的試驗設備,監督檢查承包人進行的各項試驗。2.3.27.4做好試驗記錄,并整理歸檔,按期上報規定的報表和試驗結果。2.3.27.5妥善保管試驗儀器設備,按要求進行保養和維修,保持正常完好狀態。2.3.27.6完成監理組領導或專業監理工程師交辦的其它工作。3.工程質量監理3.1開工準備工作監理3.1.1檢查承包人的質量自檢保證組織體系是否建立,自檢人員資質是否合格到位,責任和職權范圍是否明確,自檢所用設備是否齊全。3.1.2向承包人提供設計圖表、資料。并會同設計代表向承包人進行技術交底。3.1.3要求承包人對施工環境進
30、行調查,如工程占地范圍以內尚未拆遷的建筑物及其它障礙物,施工前尚不能按時交接的工程占地及有爭議工程占地,并將調查結果提出處理意見報告總監代表處,抄報業主。3.1.4審核設計圖表資料、復測定線。3.1.4.1承包人在收到監理工程師提供的設計圖表及測量資料后28天以內,完成以下工作,并將結果書面報告監理組。1.復核設計圖表及工程數量。2.根據監理組提供的路線,結構物的測量資料,實地進行復測或補測。3.核對和補充路線控制點,并設置護樁。3.1.4.2承包人復測中地面高與合同文件中指明的地面高誤差超過10厘米,并經監理組復核確認后方可調整原設計路基土石方數量并按審批權限報批。3.1.4.3監理組對承包
31、人的復測結果按承包人復測得20%獨立完成抽檢測量。3.1.4.4承包人根據駐地監理處批準的復測結果進行定線測量。3.1.4.5施工放樣監理組專業工程師應審查復核承包人的施工放樣,并按以下抽檢頻率獨立完成抽檢測量。路基中線60%、大橋60%、中小橋30%、防護工程、涵洞10%。3.1.5材料采購與檢驗3.1.5.1在合同簽訂后56天內,承包人向監理組提交用于本工程的自采材料計劃,國內采購計劃,國外采購計劃。自采材料計劃,國內采購計劃由監理組批準,國外采購計劃須經總監代表處批準。3.1.5.2承包人對計劃采購的材料需提交出廠和質量合格證明并進行試驗,試驗時需有監理人員在場,試驗結果按審批權限報批。
32、3.1.5.3批準運至工地的材料,承包人需按規范要求進行試驗,監理組按3.2.8條的規定獨立完成抽檢試驗。對不合格材料,監理工程師有權拒絕進場。3.1.6設計配合比3.1.6.1在配合比試配前,承包人應按技術規范的要求提交試配設計配合比報告,經監理組批準后方可進行試配。3.1.6.2試配的材料應與批準的材料相同,材料取樣和試拌必須有監理工程師在場監督下完成。3.1.7施工配合比和材料3.1.7.1施工配合比是根據現場材料的實際情況對設計配合比進行調整。3.1.7.2用于施工配合比的材料需經監理組批準,承包人按規范要求的試驗頻率100%進行試驗,監理組按3.2.8條的規定獨立完成抽檢試驗。3.1
33、.8設備檢查在每項工程開工前,監理組對承包人的施工機械、試驗儀器設備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3.1.8.1設備數量、型號、規格是否與投標書上附表所填列的一致,能否滿足該項工程的施工工期要求。3.1.8.2設備的配套性能能否滿足該項工程施工工藝和工程質量的要求。3.1.8.3設備品種的進場及周轉計劃與工程進度計劃是否協調一致。3.1.8.4儀器設備精度能否滿足該項工程質量檢測和試驗的需要。3.1.8.5數量不足不配套,不合格設備均應限期要求承包人補足進場、更換。已檢查合格并進場的設備未經監理組同意不得運出工地。 3.1.9開工報告3.1.9.1分部工程開工之前承包人應填寫開工申請報告,分部工程開
34、工申請報告由高級駐地審批。3.1.9.2分部工程開工申請報告內容1.征地拆遷工作(包括臨時用地,料場開采權等)完成情況。 2.測量工程師對路線復測,主要控制樁,地面高程測量資料是否已確認。3.已進場的主要材料數量與施工要求的適應性。4.施工方案及施工進度計劃的合理性和可行性。5.施工組織機構設置、人員、設備到位情況。6.施工臨時設施、供水、供電、臨時道路是否得到保證。7.質量自檢系統及質量保證措施是否建立,按規范要求的質量控制指標及檢驗頻率和方法是否明確。8.是否得到監理工程師對各主要試驗項目(如混凝土配合比,填土最大干密度,鋼材,瀝青試驗等)的批準。9.設計圖紙,資料是否認真審核,有無明顯錯
35、誤,是否已修正。 10.交通管制,安全和環保保證措施是否已落實。3.2施工中監理監理工程師根據批準的,分部工程開工申請報告中的施工進度計劃,結合工程實際進展情況,進度施工中的質量監理,其內容包括巡視、旁站、監理日志、試驗工作、工序交驗、分項、中間交驗、合同段工程竣工驗收。3.2.1巡視監理組正、付組長及專業監理工程師對正在施工的工程項目經常進行巡視,掌握工程動態,做好記錄。對承包人不符合規范要求的施工工藝、方法、程序,口頭發出糾正指令,并在7天內書面予以確認。3.2.2旁站監理組應派監理員對漿砌工程、混凝土予制構件、混凝土現場澆筑、軟基處理、土石方路基填筑壓實、路面鋪筑、試驗工程、工程質量事故
36、處理和對工程質量需嚴格控制的部位進行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旁站,并做好記錄。旁站的主要工作內容:3.2.2.1檢查施工現場材料、設備、人員是否和開工報告相一致。3.2.2.2各種集料級配,施工配合比是否和批準的施工配合比通知單相一致。3.2.2.3施工方法,操作工藝是否和開工報告相一致。3.2.2.4是否按設計圖紙要求進行施工,尤其是結構尺寸、標高、鋼筋布置是否正確。3.2.2.5每道工序完工后進行檢查簽認。3.2.2.6監督承包人質量檢驗、試樣提取、各種測定及現場記錄是否真實。3.2.2.7搜集影響工程質量、進度、費用的信息和原始資料,做好記錄。3.2.3監理日志旁站及專業監理工程師需每日認
37、真填寫監理日志,組長每半個月檢查一次。3.2.4試驗工程為了獲得合理的施工方法,施工組織,工藝流程和符合規范要求的工程質量標準控制數據,對關鍵工程必須先進行試驗,如試打樁,修筑試驗路段、予制構件試生產等。其試驗結果須經監理工程師批準后才能規模生產。3.2.4.1承包人必須編制試驗工程施工方案和進行周密的準備工作。施工方案與工程現場條件相一致。3.2.4.2監理組對承包人的試驗工程施工方案,施工準備工作和有關數據進行詳細檢查審核,確認具備開工條件后審批。3.2.4.3試驗工程結束后,承包人應寫出試驗工程總結,報監理組審查簽署意見后報駐地處審批。3.2.4.4承包人按批準的施工方案進行施工,應隨時
38、取樣,檢測試驗。監理人員要全過程進行旁站監督,做好施工記錄。3.2.4.5駐地處對試驗工程施工總結進行審查批復。如符合設計標準和技術規范要求,施工方法合理,批準后進行規模生產,如不合要求,則和承包人共同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制定新的施工方案重新進行試驗工程施工,直至獲得成功為止。3.2.4.6不符合要求的試驗工程,應予以清除,不得混入整體工程中。3.2.5工序檢查承包人按監理工程師批準的工藝、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檢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完工后首先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后,監理工程師檢查認可。監理工程師對承包人的工序自檢進行檢查驗收和簽認,對不合格的工序,要求承包人進行缺陷修補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經檢查認可,不得
39、進行后道工序施工。3.2.6分項工程中間交驗分項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先進行自檢,填寫檢驗分項工程中間交驗表。監理組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檢查評定合格后,簽發分項工程中間交驗證書。監理組及時地對分項工程按20%的頻率獨立抽檢評定,以利總結經驗。3.2.7合同段交工驗收3.2.7.1合同段范圍內的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應提交施工資料及合同段交工驗收表報監理組,監理組審查并簽署意見報駐地監理處復審,簽署意見后報總監代表處。3.2.7.2總監代表處負責組織合同段交工驗收工作,并邀請業主參加。3.2.7.3經過對工程全面檢查,符合文件要求時,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交工證書。同時確定在缺陷責任期內應繼續完成的剩余工程和
40、須修整的缺陷工程,直至缺陷責任期結束,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并將工程移交業主。3.2.8試驗工作 3.2.8.1試驗工作是工程質量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實驗數據是評定工程質量優劣的主要依據。 合同段監理組試驗監理工程師及其領導下的試驗室應對承包人的試驗進行監督檢查,對各個工程項目的材料、配合比和強度進行有效的控制,以確保各項工程的物理、化學性能達到規定的要求。3.2.8.2試驗內容1.驗證試驗:(1)驗證試驗是對材料或商品構件進行預先簽定,以決定可否用于本工程。 (2)外購材料或商品構件在訂貨之前,承包人應提供生產廠家的產品合格證書及試驗報告。必要時還應對生產廠家的生產設備、工藝
41、及產品的合格率進行現場調查了解,或由承包人提供樣品進行試驗,以決定同意采購與否。(3)對承包人的自采中工材料及其它各種原材料、商品構件的取樣,均應有試驗監理工程師旁站監督,以確認材料的真實性和代表性。承包商應按規定的批量和頻率進行抽樣試驗,不合格的材料或商品構件不準用于工程,并應由承包人運出廠外。 (4)在施工進程中,應隨機對用于工程的材料或成品構件進行符合性抽樣試驗檢查。2.標準試驗:(1)標準試驗是對工程內在品質進行施工前的數據采集,是控制和指導施工的科學依據,它包括各種擊實試驗、集料的級配試驗、混合料的配合比試驗、結構強度試驗等。(2)在各項工程開工前,在合同規定或合理的時間內、由承包人
42、先完成標準試驗、并將試驗報告及試驗材料報批。(3)對承包人的試驗,監理組試驗工程師應派試驗監理人員旁站監督、進行有效的現場監督檢查。必要時可進行符合性抽樣試驗檢查。3.工藝試驗:(1)依據技術規范,在開工之前對路基、路面及其它需要通過預先試驗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項工程預先進行工藝試驗,然后依其試驗結果全面指導施工。(2)監理組試驗工程師應對試驗工程的材料、施工控制、完工驗收和檢測工作進行有效的控制。 4.抽樣試驗:(1)抽樣試驗是對各項工程實施中材料的物理力學性能、土方及其它填筑施工的密實度、水泥混凝土及瀝青混凝土的強度等測定和試驗驗。(2)監理組應對承包人的各種取樣頻率、取樣方法及試驗過程進行檢
43、查。(3)承包人陰干技術規范規定的試驗頻率100%進行抽樣試驗,監理組按規定承包人試驗頻率的20%獨立完成抽樣試驗,駐地監理處按承包人試驗頻率4%獨立完成抽樣試驗。(4)施工現場的旁站監理人員對施工質量或材料產生懷疑并提出要求時,監理組實驗室應隨時派員進行抽樣試驗,必要時還應要求承包人增加抽樣試驗頻率。5.驗收試驗:(1)驗收試驗是對各項已完工程的實際內在品質作出評定。(2)監理組試驗工程師對承包人的試驗頻率、抽樣方法和試驗過程進行有效的監督。(3)對承包人按技術規范要求進行的加載試驗及其它檢測試驗項目的試驗方案、設備及方法報監理組審查后駐地處監理處審批。監理組試驗工程師應對試驗的實施進行現場
44、檢查監督,對試驗結果進行評定。3.3工程質量缺陷及事故處理3.3.1質量缺陷3.3.1.1質量缺陷的現場處理:各項工程在施工過程及完工以后,現場監理人員如果發現工程項目存在技術規范不容許的質量缺陷,應按質量缺陷嚴重程度,按一下程序處理。1.發現因施工方法、工藝、流程、設備、材料不合理或不合格,可能出現或已出現質量缺陷,現場監理人員應立即報告專業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應立即通知承包人變換不合格的材料、設備或不合格的施工人員或改變施工方法。2.當質量缺陷已出現時,現場監理人員應立刻發出口頭停工指令并立即向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組長報告,由監理組長書面簽發停工指令。待承包人采取了能保證質量的有效措
45、施,并對質量缺陷進行補救處理后,經專業監理工程師檢查合格后,由監理組長簽發復工令,恢復施工。3.當質量缺陷出現在某道工序或單項工程完工之后,且對下道工序或單項工程產生質量影響時,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對質量缺陷產生的原因及及責任作出判定后,承包人應提出質量缺陷補救方案并經監理組長批準后再進行質量缺陷處理后下道工序的施工。4.在缺陷責任期內發現了工程質量缺陷時,建立工程師應指令承包人進行修補與加固。3.3.1.2質量缺陷的修補與加固。1.承包人應提出質量缺陷修補方案,報監理組批準并報駐地處監理處備案,方可進行缺陷修補工作。2.缺陷修補措施應是技術規范允許的,且不降低質量控制指標和驗收標準。缺陷修補完工
46、后須經專業監理工程師檢驗合格。3.3.2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程序3.3.2.1質量事故工程質量事故,系指由于勘測、設計、施工、監理、試驗檢測等責任過失而使工程在下時限內遭受損毀或生產不可彌補的本質缺陷,因構造物倒塌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以及需加固、補強、返工處理的事故。1.道路工程:現場監理鑒認至工程項目通車后兩年內。2.結構工程:施工過程中和設計使用年限內。3.3.2.2公路工程質量事故的分類及其分級標準:公路工程質量事故份質量問題、一般質量事故及重大質量事故三類。1.質量問題:質量較差、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包括修復費用)再20萬元以下。2.一般質量事故:質量低劣或達不到合格標準,需加固補強,直接
47、經濟損失(包括修復費用)在20萬元至300萬元之間的事故。 一般質量事故分三個等級:(1)一級一般質量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150-300萬元之間。(2)二級一般質量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50-150萬元之間。(3)三級一般質量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20-50萬元之間。3.重大質量事故:由于責任過失造成工程倒塌、報廢和造成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重大質量事故分為三個等級;1.具備下列之一者為以及重大質量事故:(1)死亡30人以上;(2)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3)特大型橋梁主體結構垮塌。2.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二級重大質量事故;(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2)直接經濟損失50
48、0萬元以上,不滿1000萬元;(3)中校型橋梁主體結構垮塌。3.3.2.3國務院交通主管理部門的公路工程質量事故,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歸口管理本轄區內的公路質量事故。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重大質量事故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會同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調查處理;一般質量事故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處理;質量問題原則上由建設單位或企業負責調查處理。3.3.2.4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利和義務將工程質量事故的情況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公路工程在建設項目、施工單位為事故報告單位;交付使用的工程,接養單位為事故報告單位。3.3.2.5質量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必須以最快的方式,將事故的簡要情況
49、同時向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質量監督站報告。在質量監督站初步確定質量事故的類別行之后,再按下述要求進行報告:1.質量問題:問題發生單位應在2天內書面上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質量監督站。2.一般質量事故:事故發生單位應在3天內書面上報告質量監督站,同時報企業上級主管部門、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省級質量監督站。3.重大質量事故;事故發生單位必須在2小時內速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和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同時報告省級質量監督站和部門質量監督站(傳真號:010-695261138),并在12小時內報出公路工程重大質量事故快報(附表一)3.3.2.6質量事故書面報告內容:1.工程項目名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建設
50、、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名稱。2.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造成工程損傷狀況、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5.事故報告單位。3.3.2.7發生重大事故的現場保護措施: 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和該工程的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應嚴格保護事故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則,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并應采取拍照或錄像等直錄方式反映現場原狀。3.3.2.8質量事故處理實行“三不放過”原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
51、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3.3.2.9質量事故發生后事故放生單位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報告期限的,故意破壞現場的,阻礙調查工作正常進行的,拒絕提供與事故有關情況、資料的、提供偽證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4.工程進度與計劃監理4.1進度計劃4.1.1進度計劃的形式施工進度計劃由承辦人按合同文件或工程師規定的格式編報,其形式分為總體進度計劃、年進度計劃、月進度計劃,分部工程進度計劃和關鍵工程進度計劃。4.1.2進度計劃提交的時間4.1.2.1總進度計劃在承包人和業主簽定合同之日起28天內提交。4.1.2.2年進度計劃在總進
52、度計劃被批準后14天內提交。4.1.2.3月進度計劃在每月的例行工地會議上提交。4.1.2.4分部工程進度計劃在分部工程開工申請報告中提交。4.1.2.5關鍵工程進度計劃按監理工程師要求的時限提交。4.1.3進度計劃編制的內容總體進度計劃須受合同總工期的制約,年進度計劃要受總體進度計劃的制約,分部工程和關鍵工程進度計劃必須服從項目總體進度計劃和年進度計劃。4.1.3.1總體進度計劃應包含以下內容:1.編制說明(1)編制依據和基本資料。(2)本合同段工程概況。(3)沿線氣象、水文、地質、交通運輸及材料條件,對施工的有利和不利因素等。(4)本施工單位的人員及設備情況。(5)主要工程施工方案。(6)
53、施工部署和施工方法說明。(7)施工組織機構和質量保證體系。(8)環境保護措施及少數民族行動計劃。2.施工進度計劃。3.資金流動計劃。4.有關圖表。4.1.3.2年進度計劃包含的內容:1.本合同段工程概況。2.上年度完成工程數量、投資及工程進度滯后或提前的說明,對工程進度滯后采取的措施。3.本年度計劃完成工程項目內容、工程數量和投資指標。4.現有施工力量、施工設備數量和擬增加人員、設備。5.施工部署和施工方案。6.本年度施工進度計劃。7.在總體年度計劃下半年度對各部分工程進行局部調整或修改的詳細說明。8.環境保護措施及少數民族行動計劃。9.有關圖表。4.1.3.3月進度計劃的內容:1.年度計劃中
54、本月需完成的各分部、分項工程數量。截止上月累計完成情況,計劃滯后或提前情況說明。2.本月計劃完成的各分部、分項工程數量及對工程進度滯后采取的措施。3.完成本月計劃的勞動力及設備的安排。4.對關鍵工序和部位采取的措施和施工方法。5.橫道圖。6.環境保護措施及少數民族行動計劃。4.1.3.4分部工程進度計劃的內容。1.分部工程的數量和施工方法與說明。2.完成分部工程所需要的勞力、施工設備的數量和性能。3.完成分部工程的時間安排。4.有關圖表。4.1.3.5關鍵工程進度計劃的內容:1.具體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2.總體進度計劃及各道工序進度計劃的控制日期。3.各施工階段的人力和設備的配額及運轉安排。4
55、.施工準備及結束清場的時間安排。5.對總體進度計劃及其它相關工程的控制,依賴關系和說明等。4.1.4進度計劃的審批。4.1.4.1總體進度計劃由監理組進行審核,報總監代表處審批。4.1.4.2年進度計劃由駐地處審批。批準的年進度計劃包總監代表處備案。4.1.4.3分部工程進度計劃、月進度計劃和關鍵工程進度計劃由監理組審批。4.1.4.4進度計劃經批準后,承包人即可組織工程施工。4.2工程進度監理4.2.1進度計劃的檢查。4.2.1.1監理組各專業工程師應對照承包人的月進度計劃,每日檢查完成的工程量情況并作好記錄,檢查的內容為:1.承包人本月計劃每天完成的數量和實際完成的數量。2.承包人投入的機
56、械設備、人員是否和計劃相一致,當日投入的機械、人員數量。3.造成人力、機械停滯的原因。4.改進的意見和措施。4.2.1.2監理組組長對每月的進度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的內容:1.當月完成的工程量。2.承包人的進度是否滯后。3.分析承包人工程進度滯后的原因。4.改進意見和措施。4.2.1.3監理組每月對承包人的年進度計劃實施情況進行檢查。4.2.1.4駐地監理處每季度對承包人的年進度計劃實施情況進行檢查。4.2.1.5總監代表人每年對承包人的總進度情況進行檢查。4.2.2進度計劃的調整。4.2.2.1進度符合計劃在工程實施期間,如果實際進度(尤其是關鍵線路上的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基本想法是,監理工程
57、師不干預承包人對進度計劃的執行,但應及時掌握影響和妨礙工程進展的不利因素,保證工程按計劃進行。4.2.2.2進度計劃的調查。監理工程師發現工程現場的組織安排,施工順序或人力和設備與進度計劃上的方案有較大出入時,應要求承包人對原工程進度計劃及現金流動計劃予以調整,調整后的工程進度計劃應符合工程能夠現場實際,并保證滿足合同工期的要求。調整工程進度計劃,主要是調整關鍵線路上的施工安排,對于非關鍵線路,如果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的差距并不對關鍵線路上的實際進度產生不利影響時監理工程師不必要求承包人對整個工程進度計劃進行調整。4.2.2.3進度計劃滯后或延誤1.加快工程進度計劃監理工程師認為實際工程進度將不
58、能按進度計劃預定的竣工期完成工程時,應要求承包人采取加快工程進度的措施,以趕上工程進度計劃中的階段目標和總體目標。承包人采取的加快工程進度計劃的措施應得到監理工程師的批準,加快施工進度的措施應符合施工程序并能確保工程質量,由此而增加的一切費用由承包人自負。2.進度計劃延誤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包括不可預見和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計劃延誤,經批準延誤后,承包人應按照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對原計劃調整和按新的計劃實施。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進度計劃的延誤,而且拒絕接受監理工程師的加快工程進度指令,或雖采取了加快工程進度措施,但仍然不能趕上預期的工程進度,并將使工程在合同工期內難以完成時,監理工程師應對承包人的
59、施工能力重新進行審查,并應發出書面警告,并向業主提出局面報告,必要時建議對工程的一部分實行強制性分包或考慮更換承包人。5.工程費用監理5.1工程計量的規定5.1.1計量范圍5.1.1.1工程量清單及監理工程師發出的書面的書面修改或補充工程量清單的內容。5.1.1.2合同文件規定的各項費用。5.1.2計量依據5.1.2.2工程量清單及說明。5.1.2.3技術規范。5.1.2.4合同圖紙。5.1.2.5工程變更令及修訂的工程量清單。5.1.2.6批準的工程費用索賠。5.1.3計量原則5.1.3.1部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得計量。5.1.3.2按合同文件所規定的方法、范圍、內容、單位計量。5.1
60、.3.3按監理工程師同意的方法計量。5.2工程計量程序5.2.1現場計量由監理組負責進行,駐地監理對監理組報送的計量資料進行審核。高級駐地有權否決監理組計量結果。總監理工程師對計量有最終決定權。5.2.2當工程達到規定的計量條件時,承包人應提出計量申請并提供為計量所需的資料。監理工程師審查承包人的計量申請和為計量準備的有關資料。如發現問題或資料不全時,應退回承包人,改正和補充資料或在行計量。5.2.3計量監理工程師和承包人共同計量,計量監理工程師必須對計量結果作出準確的記錄,并將記錄的副本抄送給承包人。5.2.4填寫中間計量表中間計量表必須清楚真實的填寫計量結果,對承包人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提出
61、的異議,監理組應進一步檢查計量記錄,將復議后的結果通知承包人。5.2.5計量必須具備的資料。5.2.5.1分部工程開工申請報告及批復單。5.2.5.2檢驗申請批復單及有關的自檢資料。5.2.5.3工程質量檢驗標記有關的質量評定意見。5.2.5.4工程變更令。5.2.5.5中間交工證書。5.3工程費用支付程序5.3.1.1總監代表處收到并確認承包人與業主簽定的合同協議,履約保函及運動預付款之后,按合同規定開具運動員預付款金額支付證明。5.3.1.2當承包人完成總工程量20%時,開始扣回動員預付款,以后每期支付額度的15%回扣。在完成合同價80%前全部扣回。5.3.2中期支付5.3.2.1工程款駐
62、地監理處對中間計量表審查無誤后簽發中期支付證書。5.3.2.2暫定金1.根據合同條款規定和工程實際,需要動用暫定金時,承包人應提出申請報告送監理組審查上報,駐地監理處及總監代表處審核報業主審批。5.3.2.3計日工1.承包人根據合同條款規定及工程實際需要按計日工完成特殊的較小的變更工程或附加工程時,應填寫計日工申報表監理組。2.承包人應根據合同規定的計算辦法提供以下資料:(1)用工清單。(2)材料清單。(3)機械、設備清單。(4)費用清單,包括其他付款憑證(以上資料應是動態資料)。3.監理組審查承包人申請報告簽署意見報駐地監理處審核。4.總監代表處審批監理組報告并抄報業主。5.3.2.4材料預
63、付款1.承包人根據合同條款和工程進度,天寶工程材料預付款申報單。2.監理組審查承包人申請報告和下列材料:(1)材料用于永久性工程。(2)材料已運抵工程現場或監理工程師認可的承包人的生產場地。(3)材料的質量和存放均滿足合同要求。(4)承包人向監理工程師出示購置材料原始發票,并提供發票復印件。3.審查材料予以付款時應注意:(1)累計支付材料預付款的金額不應超過合同剩余工作量。(2)累計支付材料預付款的材料數量,不應超過所需的實際總數量。(3)預付款材料的品種應與工程計劃進度相符合。4.材料用于永久性工程后監理組應按合同規定通過中期支付證書將材料預付款予以扣回。5.3.3中期支付程序5.3.3.1
64、承包人應在7天之內,將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完成的已由監理組簽認的工程計量表,材料預付款證明和經批準的索賠、工程變更等,按規定格式填報工程申請,并提交給監理組。5.3.3.2監理組在收到承包人中期支付申請后,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確認:1.承包人申請中已詳細列明認為有權得到的款項。2.申請中所涉及的表格形式經過監理工程師的認可。3.申請中的所有款項均經過計量認證。5.3.3.3監理組應在7天之內完成以下幾個方面的審查后報送駐地監理處:1.申請的格式和內容應滿足合同要求。2.各項資料、證明文件手續齊全。3.所有款項計算與匯總正確無誤。5.3.3.4駐地監理處在收到監理組報送工程月支付報表應在7天
65、之內完成下列工作:1.對所報的原始數據進行復核。2.對所報工程內容進行抽查。3.所有款項的計算與匯總正確無誤。4.匯總后本期支付金額不低于合同規定最低限額。5.審查報表并將審查結果通知監理組(如有更正要在下棋支付)。6.對已支付工程中發現的質量問題,在本期證書中刪去或減少該工程的價值。7.對已簽發的支付證書中的錯誤進行糾正。5.3.3.5總監代表處在收到駐地監理處報送的工程支付報表后,7天之內完成小列工作:1.審查報表并將審查結果通知駐地監理處(如有更正要在下期支付)。2.對已支付工程中發現的質量問題,在本期證書中刪去或減少該工程的價值。3.對已簽發的支付證書的錯誤進行糾正。4.總監助理確認中
66、期支付證書并呈報總監理工程師全簽發。5.中期支付證書送達業主,抄送承包人。5.3.4最終支付5.3.4.1總監代表處收到承包人在合同規定時間內提交的最終支付申請后,應在合同規定期間內完成以下審定工作:1.申報的格式和內容滿足各同規定和監理工程師的要求。2.相應的分列結算清單,必須齊全、完整,相互關系清晰。3.相應的分列證明資料有監理工程師的簽字認可。4.承包人已按合同要求履行了權職責。5.確認所有的計量與支付均沒有遺漏或重復,且計算準確,匯總無誤。6.發現又能夠確認的費用,應及時通知承包人,并要求其提供所需的進一步資料與證明。5.3.4.2總監代表處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終報告和所有其它監理工程
67、師合理要求的資料后,7天內完成下列工作:1.審定最終報告是否議案監理工程師和承包人雙方一致的意見進行了修改。2.填寫最終支付證書呈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3.最終支付證書報業主同時抄送承包人。6.合同管理6.1工程變更程序6.1.1定義凡對合同文件、設計圖紙(含已批準的施工圖)設計的各種工程的形式、位置、尺寸、數量、質量及標準進行修改或改編,均稱為工程變更。6.1.2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都可提出工程變更:6.1.2.1保持或提高設計標準,降低投資或增加不多,能解決特殊技術問題或可節約用地,縮短工期效果明顯者。6.1.2.2原設計欠合理,可選擇經濟合理的設計方案。6.1.2.3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
68、料、新設備,有利于提高工程質量標準、功效和促進技術進步不增加工程造價者。6.1.2.4不增加投資或增加不多,有利于改善行車條件,或節省工程維修費用,或便于日后改造擴建者。6.1.2.5其它特殊情況。6.1.3工程變更分類工程變更按其對技術標準,建設規模以及投資變更的程度,劃分以下四類:1.現場變更:不改變技術標準、規模和投資,個別技術指標和結構形式改變或非結構性小型構造物增減,改變樁號的,為現場工程變更。2.一般便更:不改變技術標準,不擴大建設規模,個別技術指標和結構形式改變,增加投資在最重要變更限額以下的,為一般工程變更。3.重要變更:不改變技術標準,不擴大建設規模,但個別經濟、技術指標和結
69、構形式改變,第一類項目投資增加20萬元以上,第二、第三類項目投資增加10萬元以上,第四類項目投資增加5萬元以上的,為重要工程變更。4.重大變更: (1)國家重點項目,國際金融機構貸款項目,概算20億以上的項目,單項工程變更超過50萬元,多次變更超過100萬元者。 自治區重點項目,概算20億-10億項目,變更金額40萬元以上者。概算5-10億元的項目,變更金額大于30萬元者。概算1-5億元的項目,變更計金額大于20萬元者。概算1億元的項目,變更金額大于10萬元者。嚴禁對多類工程變更切割、分解、擅自改變工程變更等級。(2)變更金額雖未超過上述金額,但是重要材料、大橋結構形式變更、橋位位置、跨徑變化
70、、斷面結構改變、路線線位、縱坡改變且距離超過500米,主要技術、質量指標改變都屬于重大變更。為了便于操作,將工程變更具體劃分如下:6.1.3.1.現場變更:1.涵洞位置、交角、進出水口形式、涵底標高,基礎埋置深度,涵底鋪砌形式。2.排水系統中邊溝、截水溝、急流槽等位置、長度、斷面尺寸,并且變更增減金額在2萬元以內的。3.其它一次增減金額在2萬元以內(含2萬元)的現場變更。6.1.3.2一般變更1.路基開挖后,土石分界線與原設計不符的變更。2.擋墻、護坡、護岸及導流堤等調治構造物的長度、基礎埋置深度的變更。3.小橋、人行天橋及通道位置、角度、進出水口形式、基礎埋置深度的變更。4.根據高管局制定的
71、項目機構設置及職責,確定其變更增減金額的界限。6.1.3.3重要變更1.路線復測原設計的面線高程發生變化。2.路線長度500m以內平面、縱面指標的變化。3.改變局部路基橫斷面形式。4.變更擋墻、護坡、護岸及導流堤等調治結構物的結構形式及平面位置。 5.變更大、中橋局部結構尺寸,小橋、涵洞孔徑、道數。6.變更局部段落路面結構類型、厚度。7.根據高管局制定的項目機構設置及職責,確實其變更增減金額的界限。6.1.3.4重大變更:重要變更以外的各類變更,根據高管局制定的項目機構設置及職責,確實其變更增減金額的界限。6.1.4.變更審批權限: 6.1.4.1.現場變更:由監理組審批,報駐地監理處、總監代
72、表處備案。6.1.4.2一般變更、重要變更:由駐地監理處審批,報總監代表處備案。6.1.4.3重大變更:由總監代表處審批,報業主備案。6.1.5變更的審批程序6.1.5.1所有變更應由申請變更的部門提出包括變更原因、變更圖紙和增減金額計算的報告。6.1.5.2特殊情況可由有批準權限的監理部門口頭批準,7天內由審批變更的部門書面確認并補充變更手續。6.1.5.3凡需經業主批準的變更,在接到業主書面批準書后,由總監代表處簽發變更令。6.1.5.4承包人要求變更的程序:1.由承包人填寫“工程變更申報單”報監理組。2.變更審批權限在監理組的,由監理組簽發“工程變更令”,并報上級監理部門備案,若不同意變
73、更,則以為書面形式向承包人說明理由。3.變更審批權限在上級監理部門的,由監理組填寫“工程變更審批表”逐級上報有審批權限的監理部門簽發“工程變更令”并報上一級監理部門備案,不同意變更,應以書面形式說明理由。6.1.5.5由各級監理部門提出變更的程序:1.各級監理部門在其審批權限范圍內提出變更,可直接下達“工程變更令”,并報上監理部門備案。2.若監理部門提出的變更超出其審批權限,則由申請變更的部門填寫“工程變更申報單”及“工程變更審批表”報上級監理部門審批,由批準部門簽發“工程變更令”,并報上一級監理部門備案,不同意變更,應以書面形式說明理由。6.1.5.6由設計部門提出變更的程序:1.設計部門應
74、書面通知業主,并提供變更圖紙和工程量清單。2.業主同意設計部門提出的變更意見時,書面通知總監代表處,由總監代表處下達變更令。6.1.5.7由業主提出變更的程序:在接到業主的書面變更后,總監代表處根據業主的要求簽發“工程變更令”。6.2工程延期6.2.1根據合同協議書附件,承包人同意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必須按期完工。6.2.2如發生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延期時,承包人應正式提出延期申請,監理部門按延期審批程序審批。6.3費用索賠6.3.1費用索賠的申報6.3.1.1索賠事件首次發生后的28天內,承包人應向監理組提出索賠意向,并抄報駐地監理處、總監代表和業主。6.3.1.2承包人應及時、準確的做好索賠
75、事件發生的現場記錄,并每日提交監理組。6.3.1.3承包人應在遞交索賠意向后按合同規定期限或監理組的要求時限內,填寫“延期索賠申請保鏢”和一份帶有對索賠要求的詳細說明和證明材料的賬單報監理組。6.3.1.4事件不斷發生時,承包人應按監理組合理要求的時間間隔(但不超出28天)內,以中期賬單的形式向監理組保送上有關的資料及累加索賠款額說明。6.3.1.5在索賠事件結束后28內向監理組遞交同樣內容的最后索賠要求賬單,同時抄報業主。6.3.2費用索賠的審批6.3.2.1監理組受到索賠意向后應:1.立即通知有關的監理人員,做好工地實際情況的調查和日常記錄,收集來自現場以外的各種資料與信息。2.監理組受到
76、承包人正式索賠申請后,通過審查評估判斷索賠事件是否成立,并采取必要的積極措施以減輕或消除索賠事件的繼續發生。3.審查索賠申請的格式和內容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4.對承包人的索賠費用的數量、費率是否有京簽認的原始記錄、計算方法是否正確逐項進行審查。如索賠事件成立,填寫“延期與索賠審查表”,連同審查意見報駐地監理處。6.3.2.2駐地監理處在受到監理組的費用索賠審查意見后,進行以下審核工作:1.申請索賠的合同依據是否正確。2.申請索賠的理由是否正確與充分。3.索賠申請資料是否真實、齊全。4.申請索賠數額的計算原則與方法是否得當,數量是否與監理組掌握的資料一致,價格與取費的來源是否能被業主接受。5.如
77、確認索賠事件成立,填寫“延期與索賠復審表”,連同審核意見及必要的資料報送總監代表處。如索賠事件不成立或資料不齊全時,應退回監理組按程序重新申報。6.3.2.3總監代表處在受到監理處審核意見后,進行以下審定工作:1.會同業主對索賠進行進一步的審查評估。2.如同意索賠事件成立,填寫“延期與索賠批復表”,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批復索賠費用,并抄報業主。6.4工程分包6.4.1工程分包在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范圍內,有承建制與承包人沒有直接隸屬關系的,用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獨立地承擔部分工程的施工,此種參與工程施工的性質為工程分包。分包工程必須經業主批準,這種批準不解除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所承擔的任何責任和義
78、務。6.4.2一個分包人所分包的工程總金額超過該工程承包人的合同價的10%,則該分包人必須是通過資格預審的合格單位。承包人分包出去的工程總金額不得超過其合同價的50%。6.4.3工程分包的分類6.4.3.1一般工程分包:在執行工程承包合同過程中,承包人由于某種原因將所承擔的部分工程,經監理工程師審查,并經業主批準后,分包給其他承包人施工的行為,稱為一般工程分包。該接受發包的承包人稱為分包人。6.4.3.2指定分包:業主出于某種原因,對承包人的承包工程合同中的某些特殊工程和專業性較強的工程設施或材料、機械設備的供應,由指定、選定或批準的其它承包人完成的行為稱為指定分包。蓋被指定的承包人稱為指定分
79、包人。6.4.4一般工程分包的申請承包人擬將部分工程發包給其他承包人進行一般工程分包,應提出申請報告。6.4.4.1分包工程的申報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但不僅限于):1.分包人的資格情況及證明,包括企業概況(法人單位名稱、法人代表、企業性質、組織機構、企業業績、有無合同爭議、訴訟等),財務資本情況,參加分包工程人員的資歷、施工機械狀況等。2.分包工程項目及內容。3.分包工程數量、金額及工期。4.分包工程項目使用的技術規范與驗收標準。5.對擬分包工程的技術保障措施(對重要工程尚須有施工組織設計),工程所需材料來源及供應情況。6.承包人與分包人的合同責任。7.分包協議。8.分包申請報告單。6.4.4
80、.2分包申請報告由承包人報送監理組,抄報業主。6.4.5一般工程分包的審批6.4.5.1監理組在收到承包人報送的分包申請報告后,進行以下審查工作:1.分包人的施工經驗、技術力量、機械設備、財務能力、履約信譽等必須滿足分包工程的技術、合同要求。2.分包人須承諾遵守執行承包人與業主簽訂的合同條款、技術規范、設計圖紙等合同文件的規定。3.承包人與分包人擬定的分包費用,不得明顯低于該分包項目合同標價金額。4.超過合同價10%的分包人必須是經過資格預審的合格單位。5.分包工程總金額不得超過合同價的50%。6.分包協議內容完整、齊全,符合有關規定。7.提出審查意見連同分包申請報告單、分包申請資料報總監代表
81、處。6.4.5.2駐地監理處對監理組報送分包申請資料和審查意見提出審核意見后報總監代表處。6.4.5.3總監代表處收到駐地監理處報送的意見及資料后,進一步進行核實并會同業主進行審定,批復分包申請報告。6.4.6指定工程分包人的決定6.4.6.1指定工程分包人由業主或總監理工程師確定。6.4.6.2在確定指定工程分包人之前,應對指定分包人進行以下內容的審查。1.企業資質情況:包括企業名稱、企業性質、資質等級、法人代表。2.企業概況:技術力量,施工機械設備及財務資本情況,工程所需材料來源,對分包工程的技術保障措施。3.企業信譽:過去完成工程項目的質量、進度、履約情況。6.4.6.3指定分包人經過業
82、主或監理工程師審查,承包人一般應接受業主或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并與指定分包人簽訂分包合同,并填報分包審報單。(如承包人對指定分包人有異議,總監代表處負責協調)。6.4.6.4承包人將指定分包工程申請報告單及分包工程合同,報監理組進行審查,并簽署審查意見后,報總監代表處,總監代表處會同業主審定,批準指定分包報告。6.4.7分包工程管理6.4.7.1嚴格履行開工申報手續,分部工程開工前必須填報分部工程開工申請批復單,并附上業主書面批準分包的復印件。6.4.7.2每次工地會議,承包人必須通報分包工程情況,如需要,分包人應參加會議。6.4.7.3監理組應通過承包人對分包工程進行全面管理。監理工程師也可
83、以直接到分包工程去檢查,發現涉及分包工程的各類問題,如分包人的施工設備、技術力量以及工程質量、工程進度等難以達到要求時,應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糾正。6.4.7.4監理工程師對分包人的任何書面指令,均應通過承包人轉達。除非有下列情況。1.經監理工程師檢查,分包人工程質量非常低劣,須立即予以制止。2.可能發生嚴重的后果,來不及通知承包人。6.4.7.5監理工程師應通知中期支付證書,由承包人對分包人或指定分包人進行支付。6.4.7.6監理工程師可要求承包人出示指定分包人得到承包人付款的證明。6.4.7.7承包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扣留或拒絕向指定分包人付款,監理工程師有權幫助業主從中期支付證書中扣
84、留指定分包人應得到的款項,直接向指定分包人支付。7.工地會議制度7.1工地會議形式、內容7.1.1第一次工地會議會議召開的時間:在總監理工程師下達開工令之前召開,會議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7.1.2會議參加人員:各級監理工程師、業主代表、設計部門代表、承包人的授權代表、分包人代表及各方將要在工程項目中擔任主要職務的部門(項目)負責人。7.1.3會議內容1.業主需要陳述的內容:(1)業主或業主代表介紹工程項目實施期間的職能機構,職責范圍及主要工作人員。(2)業主就開工條件、工程及臨時用地、臨時道路、征地拆遷及其它與開工條件有關的問題進行說明。(3)業主就開工準備中各合同段承包人履約情況進行評述。2
85、.監理工程師需要陳述的內容:(1)總監理工程師宣布任命其代表和授權范圍。(2)向業主和承包人提交監理機構組織框圖,職責范圍及監理人員名單,監理例行程序。(3)對承包人主要人員、機械設備進場及開工準備工作和對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審查情況進行評述。3.承包人需要陳述的內容:(1)提出項目經理授權書,介紹主要人員名單,職能機構框圖,職責范圍。(2)人員、機械設備、材料、儀器進場情況,能否保障工程按時開工,并提交進場計劃。(3)施工駐地及臨時工程建設進展情況,工地實驗室,流動實驗室建設及準備情況,并提交駐地及臨時工程建設計劃分布及布置圖。(4)為監理工程師提供的住房、交通、辦公等設備及服務設施是否具備,并
86、提交有關計劃安排。(5)施工測量的基礎資料是否已經落實并進過復核,施工測量是否進行,何時提交施工測量計劃。(6)說明施工總體布置和總進度計劃編制情況。7.1.2常規工地會議7.1.2.1會議召開的時間:常規工地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在每月27-30日之間召開。7.1.2.2會議參加人員:常規工地會議由駐地處高級駐地或副高級駐地主持。結構、道路、計量、食鹽、測量工程師、承包人的授權代表及指定工程分包人,業主代表及有關人員參加。7.1.2.3常規工地會議內容:承包人和監理組會前就在會上介紹和需要討論決定的問題寫出書面材料,并同時填報:工程形象進度表,工程試驗項目及頻率報表(具體詳見填表說明和附表1
87、.2.3)監理工程師代表處下發監理組和承包人。工地會議的主要議程為:1.確認上次工地會議紀要,檢查決定執行情況。2.承包人就以下問題進行介紹:(1)工程進度,主要是關鍵線路上的施工進度情況和影響施工進度的因素及對策。(2)現場機械、材料、老練的數額以及對進度和質量的適應情況并提出解決措施。(3)工程質量自檢體系,工程缺陷、質量事故、執行標準控制、施工工藝、檢查驗收等方面的問題及解決措施。(4)計量支付情況,工程延期與索賠及工程分包。(5)安全事故或隱蔽的不安全因素及承包人無力防范的外部施工阻擾或不可預見的施工障礙。3.監理組組長就執行合同和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工程費用三大控制情況和承包人的情
88、況介紹進行評述并提出對策。7.1.3現場協調會7.1.3.1會議時間:每月的9-10日召開。7.1.3.2參加會議人員:會議由監理組長或副組長主持,監理組的有關監理人員、承包人出席,正付高級駐地監理工程師和有關人員參加。7.1.3.3會議議程:由監理組組長或副組長視會議內容具體確定。7.2會議記錄7.2.1第一次工地會議,應指定專人對會議內容進行記錄,由總監理工程師代表處下發監理組和承包人。7.2.2會議中決定執行的有關問題,仍應按規定的程序辦理必要的手續。7.2.3會議決定應落實到人,限期解決,由各類會議主持人督促執行。7.2.4常規工地會議和現場協調會分別由駐地監理處和由監理組指定專人記錄
89、,整理后下發執行并報總監代表處。監理組及承包人負責落實執行。附件1填寫說明: 為了及時了解公路項目進展情況,現要求認真填寫本報表。 1.表01.02由承包人填寫,計量工程師審核。2.本表旨在掌握工程進度,不作為計量支付依據。8.報告、文件、竣工資料8.1文件往來 8.1.1凡在項目實施管理中業主、監理工程師、承包人之間往來的指令、通知、報告、批復、各種資料報表及函、電和其它手寫打印、印刷的書面文字材料均稱為文件。8.1.2業主、監理工程師、承包人三方之間在合同實施期間網絡文件一般只提交中文文本,如工程師或業主認為需提交英文文本時應提交英文文本。8.1.3文件傳遞 8.1.3.1文件可采用郵寄、
90、傳真、電報、電傳、交換、遞達、領取等方式盡可能快地送達收件人。 8.1.3.2文件收發應有專人負責,收件人應簽字并加注收文時間。 8.1.3.3以郵寄、傳真、函電方式傳遞文件,收件人應發回執予以確認。 8.1.3.4承包人、業主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往來文件均由總監代表處傳遞。8.1.3.5承包人向監理工程師提出的各種文件應逐級傳遞。8.1.3.6承包人對各種下達的文件有異議或需申訴時刻越級報送,報送的同時應抄送有關監理部門。8.1.3.7負責傳遞抄送、抄報文件的各級監理部門應在3日內送達有關部門,不得滯壓。8.1.3.8常用文件、監理文件名稱其報送范圍詳見表1。8.1.4文件處理8.1.4.1文件
91、收到后,由各級監理機構文秘人員進行登記并填寫文件批閱單送主管或領導批閱。8.1.4.2主管或領導應在當天批閱處理意見退文秘人員。8.1.4.3文秘人員收到批閱的文件后當立即交有關人員閱辦。8.1.4.4任何人員應及時處理文件不得無故扣壓文件,對本人難以處理的文件影響部門負責人或主管領導請示。8.1.4.6各級監理部門收文件(除檢驗申請單外)后應從收到之日起不得超過30天處理完畢,一般問題的報告必須在30天之內答復。8.1.4.7重大質量事故、重大變更等在30天這難以處理的,必須書面通知報送單位說明文件處理的情況和將于何時批復。8.2工程監理月報8.2.1合同段監理組每月28日以報告書的各式向駐
92、地監理處、總監代表處報送工程監理月報。月報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的工程情況。8.2.2工程監理月報的主要內容8.2.2.1工程描述工程描述應簡短敘述合同的內容,第一份監理月報工程描述應詳細提供以下資料,以后的月報可視情況適當進行增減。1.項目名稱、貸款號及合同號。2.地理位置:、附一張工程位置圖,圖中應清晰地標明工程的具體位置。3.合同段長度,起、迄樁號。4.線型及主要設計指標。(含路線地質情況)5.主要工程數量。(包括土石方,結構物類型及數量)6.合同簽訂日期。7.承包人或聯營體的名稱及項目負責人。8.合同規定的工期。9.合同規定的工期。10.開工通知書發出日期及開工日期。11.從開工到現
93、在已過去的施工時間。12.本月內的氣象報告。13.分包人及材料供應人情況。8.2.2.2工程質量情況根據合同和技術規范規定,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計量。月報中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工程內容、數量、問題進行評述并提出處理措施和意見,對符合質量要求本月完成的工程,按檢驗、量測結果作綜合評價。8.2.2.3工程進度包括工程總體進度及每個主要工程分項實際和計劃進度,實際完成計劃的百分比,簡要分析影響進度的因素,對進度滯后采取的措施。8.2.2.4工程費用1.本期支付及累計支付的情況。2.計日工、價格調整。3.工程變更。4.費用索賠。8.2.2.5監理工作執行情況本部分內容主要描述監理工作的情況,還包括各
94、類監理人員的人數、工作安排及監理工程師的辦公室、住房、設施和車輛的現狀和存在問題以及對工程的影響。8.2.2.6小結概略評述有關承包人履行合同義務的表現,存在的問題,采取的改進措施和今后工作安排得設想等。8.2.2.7附錄和照片在月報的最后,應附有當月合同執行情況的表格,具體為E01、E02、E03、E04、E05、E06、E07、E08、E09、E10、E11、E12、E15、E16、E17、E18、E19、E20和關鍵工程照片。8.2.3各合同段監理組、駐地監理處及總監代表處沒奈何工程結束后應提交監理工作報告,報業主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內容為:8.2.3.1工程基本概況;8.2.3.2監理
95、組織機構及工作起、止時間;8.2.3.3關于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工程費用監理及合同管理的執行情況;8.2.3.4分項、分部、單位工程質量評估;8.2.3.5工程費用分析;8.2.3.6對工程建設中發生的重大事件,存在問題的處理意見和建議;8.2.3.7照片或錄像。8.3竣工文件編制規定8.3.1目的竣工文件編制是一項重要的工作,是監理工程師在工程實施期間監理工作的重點。監理工程師是竣工文件編制的參加者,也是文件編制過程中的監督者。編制竣工文件應在分項工程完成后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全線的竣工文件要做到統一化、規范化。8.3.2竣工文件的編制要求。竣工資料應符合交通部及檔案管理部門的規定要求。竣工
96、資料是公路項目工程實施過程的重要文件,是項目竣工驗收時必須具備的技術資料,業主、監理工程師和承包人散放在項目的實施過程中必須高度重視資料的收集、整理,做到竣工資料齊全、完整、準確、可信。竣工文件具體編制要求按新疆高等級公路竣工文件編制辦法執行。9.缺陷責任期工程監理9.1缺陷責任期工程監理內容9.1.1監理工程師定期檢查承包人剩余工作的實施情況,并根據工程具體情況,建議承包人對剩余工程計劃進行調整。9.1.2監理工程師經常檢查已完工程,對工程交接時存在的缺陷及簽發交接證書之后發生的工程缺陷情況進行記錄。并指示承包人進行修復。9.1.3確定缺陷責任期修復費用,對非承包人原因造成而由承包人進行修復
97、的工程質量缺陷,監理工程師應對修復工作做費用估價,向業主簽發承包人追加費用的證明。如果是由于承包人原因存在工程質量缺陷,應由承包人負責修復,并由承包人負擔費用。9.1.4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規定完成交工資料。9.2<工程缺陷責任終止證書>的簽發程序。9.2.1簽發<工程缺陷責任終止證書>的前提:9.2.1.1監理工程師確認承包人已按合同規定及監理工程師指示完成全部剩余工程,并對全部剩余工程質量檢查認可。9.2.1.2監理工程師獲得承包人剩余工作計劃執行情況。缺陷責任期內監理工程師發現并指示承包人進行修復的工程完成情況。交工資料的完成情況的局面報告并感到滿意。9.2.2組織對
98、缺陷責任期工作進行檢查。9.2.2.1監理工程師確認具備簽發<工程缺陷責任終止證書>的必要條件,應成立以監理工程師、質量監督部門、業主參加的缺陷責任期工作檢查小組。9.2.2.2檢查小組對下列內容進行檢查。1.審查承包人終止缺陷責任期的申請報告,對申請內容的完整性、真實性進行審查,并確定是否滿足合同規定及監理工程師的要求。2.對工程進行最終的整體檢驗及檢查剩余工作及缺陷工程的完成情況、整個工程的使用情況包括交通標志、標線、湖藍、護網、電信管快、人井及綠化帶。3.審查交工資料。4.對缺陷責任期工作情況進行評價,確定是否簽發<工程缺陷責任終止證書>。如果認為還未達到合同規定
99、的有關要求時應通過監理工程師指示承包人繼續完善,直到滿意為止。9.2.2.3檢查小組就檢查工作寫出書面報告報送業主、抄送承包人。檢查報告的主要內容:1.概述:檢查小組的邀請信及其名單、工作簡況、收受承包人申請的日期。2.現場檢查的內容及情況。3.檢查小組對承包人缺陷責任期全部工作的評價。4.小組結論和建議。5.附件:承包人的終止缺陷責任申請、檢查活動計劃、工程缺陷一覽表及承包人剩余工程計劃等。9.2.3.4簽發<工程缺陷責任終止證書>。監理工程師收到檢查小組的報告,并確認缺陷責任期工作已達到合同規定標準,應向承包人簽發<缺陷責任終止證書>。證書的主要內容:1.獲得證書的
100、工程范圍。2.審查缺陷責任期工作單位。3.工程交工日期及合同缺陷責任終止證書,簽發人、業主、監理工程師、承包人各方代表簽名。10.監理紀律10.1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應按照“嚴格監理、熱情服務、秉公辦事、一絲不茍”的原則,認真貫徹有關施工監理的各項方針、政策、法規,嚴格按照合同條款,做好項目監理工作。10.2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應遵守監理職業道德準則,辦事公道合理,不以監謀私,不得損害國家和業主的利益。10.3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必須保持清正廉潔作風,不得接受索要或借用承包人或與公務有往來單位、個人的錢物(包括現金、有價證券、信用卡、禮品等),不得向承包人索要、獲取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津貼、獎金、禮金
101、或間接報酬。10.4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不得參加承包人任何施工或機械設備、材料的購銷活動,不得充當中介人,監理人員不得在與本項目有關的設備、材料供銷單位兼職或參股。10.5監理單位不得向承包人提出除合同規定應由承包人提供的服務項目以外的要求,監理人員不得接受或參與承包人付款的宴請及營業性娛樂活動,不得向承包人提出任何個人的要求。10.6監理單位及監理人員應當遵守基本建設管理規定、監理制度和合同條款,不越權行事,不弄虛作假,不故意刁難承包人。要按照交通部監理規范,正確處理好與業主、承包人、政府質檢部門的關系。按照與業主簽訂的監理合同履行職責。10.7監理單位應加強對監理人員的紀律、職業道德教育和管理,要切實做好團結工作。監理人員應當尊重當地民族生活習俗,遵守施工現場附近村莊的村規民約,遵守治安管理條例,創造良好的施工環境。10.8對于違犯本紀律的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將按監理合同的規定嚴肅處理,直至解除監理合同,限期調換不稱職、不宜在本項目工作的違紀人員。由業主派駐各級監理機構工作的監理人員必須遵守本紀律,業主的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其派出人員的監督和違紀人員的處理并檢查監督本紀律的實施。監理人員違犯法律者,提請司法部門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