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泥漿護壁成孔灌注樁基礎工程監理實施細則 一、 工程概況 二、 工程地質條件 三、 水文地質概要 四、 工程相關單位 業主單位: 監理單位: 勘察單位: 設計單位: 施工單位: 五、建設監理工作依據 5.1 國家有關建設監理法規及工程建設監理規范 5.2 建設監理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5.3 建筑施工合同及相關招投標文件 5.4 已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及樁基施工組織設計 5.5 本工程樁基施工圖紙,有關樁基施工圖紙會審紀要 5.6 建筑樁基設計規范(JGJ9494) 5.7 市勘察測繪研究院提供的市*A 地塊場地巖土工程詳細勘察 報告 5.8 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0
2、2) 5.9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 5.9.1 樁基低應變動力檢測技術規程(浙江省標準DBJ10-4-98) 5.9.2 地方有關樁基施工的規程及文件 六、監理工作流程詳本工程監理規劃 6.1 工藝流程見圖,監理人員嚴格根據工藝流程對每道工序進行監 督。 6.2 有關質量控制、工序檢驗、設計變更、工程協商、工程索賠、計 劃控制等監理工作流程詳本工程監理規劃及本細則八監理工作方法及措施中有關監理工作流程內容。 七、監理理工作的控制要點及目標值 7.1 質量控制要點及目標值 7.2 進度控制要點及目標值 7.3 投資控制要點及目標值 八、監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8-
3、a、施工準備階段監理控制 8.1 參與設計交底與圖紙會審 8.1.1 監理工程師在認真閱圖的情況下,參與圖紙會審,并記錄會審 內容。 8.1.2 監理工程師要認真對承包方整理的圖紙紀要,進行審核簽字, 然后轉交設計單位,業主進行核簽。 8.2 監理工程師通過設計交底,要了解和掌握的主要內容 8.2.1 業主對工程的要求,施工現場的地形地貌及工程地質與水文地 質。 8.2.2 掌握弄清設計主導思想,使用的設計規范,對施工的要求,施 工中應特別注意的事項。 8.3 審定施工組織設計 8.3.1 承包方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必須在開工前與填寫好的施工 組織設計報審表一同送項目監理組審定。 8.3.2
4、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定,必要時召集業主、監 理單位、承包商、設計單位、勘察單位、主管部門的專家進行會審。施工組織設計由總監理工程師簽認后生效。需要承包方修改時,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書面意見后退回。 8.3.3 經項目監理組審定后的施工組織設計,承包方如需做較大變動 (施工工藝、施工機械、材料等),須經總監理工程師審定同意。 8.4 審定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 8.4.1 施工方案是否經濟合理。 8.4.2 施工方法是否符合施工驗收規范,質量保證措施是否可靠,質 量保證體系是否健全。 8.4.3 工期安排是否滿足施工合同要求。 8.4.4 進度計劃能否保證施工的連續性和均衡性,人力、材
5、料、設備 的配置與進度計劃是否協調。 8.4.5 安全、環保、消防、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8.4.6 季節施工方案和專項施工方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先進性、經濟 性。 8.5 檢驗施工測量放線成果 8.5.1 監理工程師檢查承包方專職測量人員的崗位證書及測量設備 檢定證書。 8.5.2 審查承包方報送的施工測量方案、紅線樁校核成果及施工測量 放線報驗單。 8.5.3 對承包方在施工現場設置的平面坐標控制網、高程控制制網、 測量放線報驗單進行核查。 8.5.4 檢查承包單位對紅線樁、水準點、工程控制樁是否采取了有效 保護措施。 8.6 核查開工條件 8.6.1 政府主管部門是否簽發建筑用地
6、許可證建筑規劃許可證 建筑施工許可證 8.6.2 復查承包單位資質等級、項目經理及主要工程人員的上崗資格 證。 8.6.3 施工組織設計是否審定。 8.6.4 測量控制是否檢查合格。 8.6.5 承包方人員、施工機械設備是否按數量進場到位,主要材料進 場及復試情況是否齊全、合格。 8.6.6 施工現場道路、水、電、場地是否達到開工條件及安全文明施 工要求。 8-b、工程進度監理控制 8.1 工程進度控制的依據,是施工合同約定的工期目標。 8.2 工程進度控制的原則,是在確保質量和安全的前提下,促使進度 目標實現。 8.3 審批進度計劃 8.3.1 要求承包商根據合同的約定按時編制總進度計劃、季
7、進度計 劃、月進度計劃,按時填報施工進度計劃報審表,監理組及時審批。 8.3.2 進度計劃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并報送業主批準實施。 8.3.3 要求承包商按月季編制鋼材、水泥等業主供材計劃,由總監理 工程師簽署意見,并報送業主作為供應的依據。原則上承包商上報供材計劃應給予業主一個合理采購供應時間。 8.4 監督進度計劃的實施 8.4.1 對承包方實際進度進行跟蹤,對實際情況做好記錄。 8.4.2 根據檢查結果對工程進度進行評價和分析,找出影響進度的因 素。 8.4.3 發現進度計劃偏離,及時簽發監理通知。要求承包方及時 采取措施,加強組織管理,增加工序間的銜接,改進工藝,提高勞動效率。 8.
8、4.4 發現業主供應的材料不能滿足工程進度時,要求承包商提前二 至三日告知監理組和業主。監理工程師應及時主動與業主聯系溝通協調盡快解決,以免影響工程進度,并如實做好記錄。 8.5 工程進度計劃的調整 8.5.1 發現工程進度嚴重偏離計劃時總監理工程要組織監理工程師 分析原因,研究措施,簽發監理通知及時上報業主。 8.5.2 召開各方協調會,制定糾編措施或趕上計劃,保證合同約定目 標的實現。 8-c、工程質量監理控制 8.1 工程質量事前控制 8.1.1 核查承包單位的質量保證和質量管理體系。 8.1.1.1 核查承包單位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職責與分工的落實情況。 8.1.1.2 督促配備各級專
9、職質量檢查人員 8.1.1.3 審查各級管理人員及專業操作人員的持證情況。 8.1.1.4 檢查承包單位質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8.1.2 核驗施工材料 8.1.2.1 審核主要原材料的質量證明,準用證及復試結果,簽認材 料設備報驗單。 8.1.2.2 對新材料、新產品要核查鑒定證明和確定文件。 8.1.2.3 對進場材料抽樣、送樣復試,跟蹤監督。 8.1.2.4 審查混凝土試驗配合比及施工配比,檢查計量及攪拌設備、 現場管理。 8.1.3 檢查進場的主要施工設備 8.1.3.1 要求承包方在主要施工設備進場并調試合格后,向監理部報 送月工、料、機動態表。 8.1.3.2 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現
10、場主要設備的規格、型號、性能是否 符合施工組織設計要求。 8.1.3.3 檢查承包方對需定期標定設備的標定證明。 8.1.4 審查施工方案 8.1.4.1 對季節性施工方案,要求承包方填報施工組織設計(施工 方案)報審表。 8.1.4.2 方案未經批準,不得施工。 8.2 工程質量事中控制(鉆孔灌注樁部分) 8.2.1 基樁定位 8.2.1.1 承包方的基樁定位工作,必須在其施工測量方案審批后,現 場平面坐標控制網、高程控制網經監理工程師核驗后進行。 8.2.1.2 承包方在每個樁位中心點做好標記,并在樁半徑加200mm 的 圓周上,定好十字交叉線的四個點,以備鉆頭對點時使用。 8.2.1.3
11、 監理工程師對承包方的定位放線記錄進行審核,無誤后現場 復核樁位。 8.2.1.4 樁位測量偏差控制在5mm 之內,超過此值時,必須重新定 位復核。 8.2.1.5 監理工程師在復核記錄上簽字后方可施工。 8.2.2 樁孔開挖及護筒埋設 8.2.2.1 破除混凝土地面時,必須保證開口對稱規整,不得損壞拉十 字交叉線用的四個控制點。 8.2.2.2 檢查護筒埋設是否準確、穩定。控制護筒中心與樁位中心的 偏差50mm。 8.2.2.3 檢查護筒剛度,控制板厚在48mm 之間。 8.2.2.4 護筒上部開設溢漿孔,埋置深度視地質而定,不得小于1m, 當受水位漲落影響時,護筒應加高加深。 8.2.2.
12、5 護筒內徑要大于鉆頭直徑100mm(螺旋鉆) 8.2.3 鉆具及成孔 8.2.3.1 鉆機及鉆頭的選用,承包單位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明確,施 工中監督承包方按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中選定的鉆機、鉆頭及成孔工藝施工。 8.2.3.2 監督承包方設專人對鉆機、鉆頭維護修理。 8.2.3.3 測量鉆頭直徑、鋼筋籠直徑,確保成孔直徑滿足設計要求。 8.2.3.4 成孔設備就位后必須平直、穩固,確保在施工中不發生傾斜、 移動,容許垂直偏差為0.1。為準確控制成孔深度,應在樁架或樁管上作出控制深度的標尺,以便在施工中進行觀測、記錄。 8.2.3.5 鉆進過程中,監理工程師要進行巡視檢查承包方機臺施工記 錄,并
13、根據土層情況及時與地質勘察資料對比,控制鉆進速度,穿過粘土層時可大泵量、中轉速鉆進,鉆進過程中控制鉆速及時稀釋泥漿;淤泥層時應大泵量、低檔慢速轉進,適當進行幾次掃孔,防止縮徑;砂礫層宜大泵量、低檔慢速,控制進尺,及時清除上返鉆屑,保持泥漿質量,確保護壁質量。避免因護壁不良造成換漿、清孔中出現的塌孔現象。 8.2.3.6 發現斜孔、塌孔、護筒周圍冒漿及地面沉陷時,指令承包方 停鉆,并監督其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開鉆。 8.2.3.7 鉆孔鉆至樁持力層界面時,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地質報告和實 際巖樣及鉆進速度進行標準判斷,之后每鉆進0.2M 深左右抽取一次巖樣,且每根樁不少于3 次,直至終孔時應留取巖樣,
14、且嵌入巖層深度及巖樣特征應滿足設計和地質報告要求,施工單 位應認真做好入巖取樣記錄,入巖取樣記錄需經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同時,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將入巖取樣鑒定結果準確記錄在旁站記錄和監理日記中。 8.2.4 護壁泥漿及換漿、清孔 8.2.4.1 在性能較好的粘性土層鉆進,可自行造漿。 8.2.4.2 其它土層應選用高塑性粘土或膨潤土制備泥漿。 8.2.4.3 要求必須設置泥漿池、沉淀池,并配備必要的打撈沉渣機具。 以保證排出的沉渣不再次循環到孔內,給巖土面或地質層位判定造成困難。 8.2.4.4 泥漿性能指標控制值為: 比重:1.101.25;漏斗粘度:1822S;含砂率:5;PH 值79;膠體
15、率95;7 以上堿性,7 以下屬酸性。 8.2.4.5 清孔中,要求不斷置換泥漿,直至澆注水下混凝土。 8.2.4.6 經常檢查泥漿槽是否保持通暢,廢棄的泥漿、沉渣要求承包 方按環保要求處理,保證施工現場清潔文明。 8.2.4.7 為確保基樁承載力,控制沉降,監理組應把清孔方法、沉渣 厚度作為特別控制點。 8.2.4.8 清孔要求采用氣舉反循環法,第一次清孔要成孔后進行,第 二次清孔在導管安裝完畢后進行,直至澆注混凝土。 8.2.4.9 泥漿比重實際控制方法:第二次清孔時,排出泥漿比重應降 到1.15 左右為宜(或以手觸摸無顆粒感覺)。在鉆孔的一般過程中排出泥漿比重宜為1.151.25 左右,
16、當穿過砂夾卵石 等容易塌孔的 地層時,泥漿比重可增大至1.3 以上。在成孔、清孔過程中現場監理人員檢查泥漿比重、漏斗粘度值不少于三次。 8.2.4.10 嚴格控制孔底沉渣厚度小于50mm。 8.2.5 鋼筋籠制作與安裝 8.2.5.1 對進場鋼筋嚴格審查質保書及出廠合格證,并檢查外觀質 量,兩證不全或外觀存在質量缺陷者,要求清退出場。 8.2.5.2 檢查進場鋼筋是否分規格存放,并設立標牌,鋼筋存放必須 架空離開地面,上面搭設防護棚。 8.2.5.3 監督承包方及時鑒證取樣、送樣復試,對復試報告審查合格 后,鋼筋方可使用。同一規格,同一批號,同一爐號鋼筋60t 為一批,不足60T 也按一批處理
17、。焊接以每300 個接頭為一個試驗批。不足300 個也按一批處理。 8.2.5.4 鋼筋籠分節之間的焊接,要求采用綁條焊接或搭接焊,焊接 長度不小于10d 螺旋箍筋與主筋之間采用電弧點焊,焊接中要控制電流大小及施焊時間,嚴禁燒傷主筋。 8.2.5.5 鋼筋籠制作允許偏差(mm) 1)主筋間距10 2)螺旋箍螺距20 3)鋼筋籠直徑10 4)鋼筋籠長度50 8.2.5.6 鋼筋籠主筋必須沿圓周均勻分布,凈距必須大于混凝土粗骨 料粒徑3 倍以上。 8.2.5.7 鋼筋籠加勁箍要求設置在主筋外側,以免影響導管提升,間 距按設計要求每2m 一道。但鋼筋籠頂部(樁頂標高處)及底部必須各設一道加勁箍。 8
18、.2.5.8 要求承包方對制作好的鋼筋籠分批申請驗收,驗收通過的要 懸掛“已驗收”標牌。嚴禁未經驗收,擅自使用,杜絕使用時,分不清是否驗收現象。 8.2.5.9 鋼筋保護層厚度控制為50mm。為確保鋼筋籠不出現偏移,要 求保護層墊塊每2m 左右設置一道,四塊對稱設置。并要求孔口采取固定措施。 8.2.5.10 嚴格控制鋼筋籠的上浮和下沉,要求鋼筋籠標高控制正確, 吊筋長度按實際標高計算,就位后采取卡固措施,否則不得灌注混凝土。 8.2.5.11 兩節鋼筋籠焊接接頭時,施焊完畢,應冷卻至觸摸無熱感 后,方可落入孔內泥漿中。 8.2.6 水下混凝土 8.2.6.1 混凝土用水泥要求施工方必須選用優
19、質的42.5 普通硅酸鹽 水泥,進場時必須出具合格證,標明批號;監督承包方及時見證取樣、送樣試驗,審核試驗報告,合格后方可使用。見證取樣試驗要求為同一廠家、同一標號、同一品種、同一進場批每100T 為一試驗批。不足100T 也按一個批取。 8.2.6.2 考慮溫州市具體情況,混凝土用砂宜為中粗砂,但控制其細 度模數不小于MX1.8,含泥量5。監督承包方及時見證取樣、送樣試驗,審核試驗報告。見證取樣試驗要求為每500T 為一試驗批。 8.2.6.3 考慮溫州市具體情況,混凝土用粗骨料為卵石,但要控制其 粒徑在1040mm,含泥量2。監督承包方及時見證取樣、送樣試驗,審核試驗報告。見證取樣試驗要求
20、為每500T 為一試驗批。 8.2.6.4 混凝土配比,必須在水泥、砂、石材質試驗后,由試驗室試 配,坍落度控制在1822cm之間。為保證大坍落度混凝土強度,控制用水量,經監理工程師批準配比中可加入減水劑。施工中要根據砂、石含水率確定出施工配比,監理組嚴格審核后,方可用于施工。 8.2.6.5 混凝土攪拌要求使用強制式攪拌機,拌制前必須填寫混凝 土澆灌令報監理工程師審批。施工中,要求懸掛配合比標牌,并盤盤過磅計量,填寫記錄,嚴格控制計量誤差。水、水泥2;砂、石3。 8.2.6.6 正確計算混凝土首次灌入量,核查承包方所用漏斗容量,嚴 格控制導管一次埋入混凝土面的深度,一般可控制在 1.01.2
21、m 范圍。 8.2.6.7 要求承包方,每根樁留置試塊不得少于一組,且每根樁每臺 班不少于一組試塊。制取試塊時,監理人員現場監督并見證送樣。 8.2.6.8 每根樁混凝土澆注,監理人員對配比計量、坍落度及砂石含 泥量抽查均不少于五次,并如實填寫旁站記錄。 8.2.6.9 要求承包商有足夠的材料儲備,并配備電機組以確保水下混 土連續施工。 8.2.6.10 控制最后一次混凝土入灌量,樁頂不得偏低,保證樁頂設 計標高處混凝土的強度。 8.2.6.11、每根樁混凝土充盈系數應在1.10。監理人員應根據施工 實際情況,按每1015M 左右分段對樁充盈系數進行檢查,且每根樁檢測不少于五次。并及時在旁站日
22、記上記錄,發 現問題應會同監理工程師及時解決。 8.2.6.12 水下混凝土澆灌過程中,監理人員應堅持旁站,并監督承 包商,分包商進行旁站,嚴格按5.2.6 要求施工管理,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承包商、分包商改正。 8.2.7 導管 8.2.7.1 灌注混凝土所用導管直徑需根據樁徑大小選用,200300mm 之間,但必須控制導管接頭處外徑小于鋼筋籠直徑100mm 以上。 8.2.7.2 所下導管長度按導管底部距孔底500mm 控制,使用的隔水栓 應有良好的隔水性,并保證暢通順利排出。 8.2.7.3 導管壁厚要求不小于3mm,底管長度不小于4m,接頭選用法 蘭或雙螺紋方扣快速接頭。 8.2.7.4
23、導管使用前,監督承包方進行試拼裝、試壓,試水壓力為0.6 1.0Mpa,施工過程中,應經常檢查導管是否損壞,是否有砂 眼,密封圈是否完好,并按規定安裝,有問題要及時更換。以免導管內漏水造成混凝土離析,樁身混凝土松散不密實,混凝土內含泥漿堵管等質量事故。 8.2.7.5 為保證導管提升時不掛鋼筋籠,要求設置防護三角形加勁鈑 或錐形法蘭護罩。 8.2.7.6 嚴禁導管提出混凝土面,導管提升前,用測繩實測管外混凝 土面高度,計算后確定提升導管的高度,始終控制導管埋深在26m,嚴防出現斷樁事故。測繩使用前應經常校對其精度,確保各測量過程中結果的準確性。 8.3 工程質量事后控制 8.3.1 質量問題和
24、質量事故處理 8.3.1.1 質量通病問題,在日常巡視、重點旁站、分項、分部工程檢 驗過程中由監理工程師向施工方發監理工程師通知責成整改,并復查整改情況。 8.3.1.2 一般質量事故問題,責成承包方寫出質量問題調查報告,提 出處理方案,監理工程師審核,總監理工程師審定后批復承包方處理,對處理結果監理工程師應重新組織驗收。 8.3.1.3 質量事故,需返工處理或加固補強的,責成承包方寫出質量 問題調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部分暫停指令,并與業主和設計單位研究,經設計單位提出處理方案或批復,并經總監理工程師、業主代表批復后由承包單位處理,監理工程師、監理人員應按要求嚴格監督處理
25、過程,處 理完應重新驗收。 8.3.1.4 重大質量事故,責令承包方立即保護現場,立即報業主及建 設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8.3.1.5 監理工程師應將完整的質量問題處理記錄歸檔。 8.3.2 樁基驗收 8.3.2.1 樁基工程驗收,待開挖到設計標高后進行。 8.3.2.2 外觀驗收包括:樁位偏差、樁徑偏差、垂直度偏差、鋼筋保 護層厚度偏差、樁樁頂標高處混凝土強度、錨入承臺鋼筋長度等,具體控制值為:樁徑偏差:0.1d 且50mm垂直度偏差:1 樁位偏差:邊樁d/6 且100mm,中間樁d/4 且150mm 保護層厚度偏差:20mm錨筋長度偏差:50mm 8.3.2.3 樁基在各施工過程或樁基交工
26、時,要求承包方提供以下資 料:1)工程地質報告,樁基施工圖,圖紙會審紀要,設計變更 2)經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 3)樁位測量放線圖 4)成樁質量檢查報告,單樁承載力檢測報告 5)挖至設計標高的基樁竣工平面圖及樁頂標高 6)材料試驗資料 7)施工記錄及隱蔽驗收記錄、樁持力層巖取樣記錄。 8)技術交底,技術復核資料 9)自檢記錄,及質量評定資料 8.3.2.4 監理單位提供或收集整理的資料 1)監理通知單、聯系單、開工、停工、復工指令 2)鉆孔樁監理控制單(如開鉆令、混凝土澆搗令、樁位鉆機測量定位記錄等) 3)設計變更資料及圖紙會審資料 4)建筑法規定政府對項目有關的批文,許可證,招投標文件,工程質
27、量監督手續,建設合同,(分包合同),監理合同,施工組織設計,有關承包商營業執照、資質等級,項目經理、主要技術管理人員上崗資格證,關鍵工種操作人員上崗證,設備、衡器、儀表等報驗資料 5)有關會議紀要,質量問題處理檔案 6)旁站日記(含樁定位,成孔、鋼筋籠制安、混凝土質量等旁站抽檢記錄)監理日記,監理月報,監理規劃與細則等 7)材料合格證、試驗報告審查登記表,鋼材、水泥進場驗收臺帳 8)現場監理組對分項、分部工程的質量評定、復核資料 9)供材、投資進度計劃與控制等方面資料 10)樁基竣工圖,樁基檢測報告 11)其它由項目監理組應確認的施工資料(見5.3.2.3) 12)現場監理組收發文登記簿 8.
28、3.3 對基樁檢測的控制 8.3.3.1 基樁檢測單位,要有一級測樁資質,測樁人員要持證上崗, 經驗豐富,測樁設備應在有效標定期內。 8.3.3.2 測樁單位要編寫測樁方案,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查認可。 8.3.3.3 高應變測樁,要求采用實測曲線擬合法,繪制模擬QS 曲 線。 8.3.3.4 低應變測樁,要求繪出標準波形圖,樁波形圖檢測總數應滿 足DBJ10-4-98 標準和設計要求。 8-d、工程投資監理控制 8.1 控制方法 8.1.1 監理組建立工程量臺帳。 8.1.2 審核承包方編制的各階段資金使用計劃。 8.1.3 找出工程造價最易突破的部分,最易發生索賠的原因,制定防 范對策。
29、8.1.3.1 控制混凝土灌注充盈系數在1.101.25 之間,控制翻漿高 度,不過分浪費混凝土。 8.1.3.2 監理工程師及其他監理人員,應認真監督承包商按設計要求 施工,在滿足設計要求的情況下,有效控制工程量的增加,嚴格按施工合同進行驗收和工程量鑒證。 8.1.3.3 設計變更需經總監理工程師和業主代表的確認批準方可實 施。 8.1.3.4 未經總監理工程師和業主代表書面共同批準的超過設計和 合同要求的增加工程量,監理工程師及其他監理人員不得辦理鑒證計量。 8.1.3.5(總)監理工程師對業主供材的實施過程,應主動與業主代 表一起及時協調,保障材料按時供給。對可能引起的不當增加工程量及可
30、能引起的索賠因素,(總)監理工程師應與業主代表保持經常商討,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預防和避免。 8.2 工程量計量 8.2.1 工程量每月計量一次,周期為上月26 日至本月25 日。 8.2.2 要求承包方每月28 日前,根據監理工程師簽認的分項工程, 填報月完成工程量報審表,監理組進行審核。 8.2.3 監理工程師進行核實、計量,并經總監理工程師同意簽認。 8.2.4 對特定分項工程,其計量方法由業主、監理組和承包方協商。 8.2.5 和業主一起如實計量不可預見工程量。 8.3 工程款支付 8.3.1 以施工合同為依據進行審批 8.3.2 承包方填月付款報審表、月支付匯總表,報監理組審 核。
31、8.3.3 監理工程師審核,提出審核意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 程款支付證書報業主。 8.4 竣工結算 8.4.1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承包方在規定時間內向監理組提交竣 工結算資料。 8.4.2 監理工程師及時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8.4.3 總監理工程師召集業主、承包方進行協商,協商一致后簽發竣 工結算工程款支付證書。 8.4.4 業主收到總監理工程師簽發的結算支付證書后,按合同,約定 與承包方辦理結算事宜。 8-e、工程事故預防與處理 8.1 預防塌孔 8.1.1 根據土層類別的不同,鉆進時應控制進尺,加強觀察,發現問 題,及時糾正。 8.1.2 如遇地下水位變化過大時,應采取加高
32、護筒、增大水頭等措施。 8.2 預防鉆孔漏漿 當鉆孔遇到漏漿時,要求承包方要加稠泥漿或投入粘土,慢速轉動;或在回填土內摻適量片石,反復沖擊,增強護壁。 8.3 預防樁孔偏斜 8.3.1 安裝鉆機時,應使樁機轉盤底座水平。起重滑輪、固定鉆桿的 卡孔和護筒中心三者應在同一軸線上,并經常檢查校正。 8.3.2 由于主動鉆桿較長,轉動時上部擺動過大,因此,在鉆架上增 設導向架,控制鉆桿使其沿導向架向下鉆進。 8.4 預防鋼筋籠位置偏移 8.4.1 鋼筋籠因過長而變形時應校正后再安裝。 8.4.2 綁扎保護層保護塊時,一定要對稱設置。 8.4.3 鋼筋籠吊放一定要算準標高和有關尺寸,以防失誤。 8.5
33、預防斷樁 8.5.1 混凝土的坍落度應嚴格按設計要求控制,如與試驗報告單偏差 太大,應及時調整。 8.5.2 灌注混凝土前應對攪拌設備保養、檢查、維修。確保正常運轉。 8.5.3 混凝土灌注要連續作業,間隙時間不宜超過30分鐘。要經常測 量混凝土頂面上升高度和導管埋入深度,以防導管埋入混凝土內過淺或脫離混凝土面,造成斷樁事故。 8.6 成品保護 8.6.1 混凝土灌注樁頂標高低于地坪標高時,應用粘土或砂回填樁孔 至地坪標高。 8.6.2 灌注了的樁在養護期間,嚴禁汽車、吊車、重大型設備碾壓樁 位。 8.6.3 樁頂鑿除部分應使用12 磅錘敲擊鑿樁。 8.6.4 其他未提及的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可參
34、照已批準的施工組織設 計進行處理。 8-f、主要安全技術措施 8.1 沖、鉆孔前,要求對機操作人員遵守操作規程,思想集中,服從 指揮,不擅自離崗。 8.2 沖、鉆孔作業時,要經常檢查機架是否平衡,鋼絲繩有無損傷。 8.3 施工現場安全用電 8.3.1 施工場內的一切電源、電路的安裝和拆除,必須由持證電工專 人管理,電器必須嚴格接地、接零和使用漏電保護器。 8.3.2 電器安裝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接通電源使用。 8.3.3 多機作業用電必須設置分級配電箱、開關箱,嚴禁一閘多機或 一閘多用,嚴禁亂拉亂搭。夜間作業時應有足夠的照明度。 8.3.4 施工現場有條件時,采用全封閉式安全防護管理。 8-g、
35、組織措施保障 8.1 項目監理組要保持人員相對穩定,樁基施工階段常駐監理人員應 在三人或三人以上,監理人員應遵守誠實信用、公平公正原則,忠于職守。在日常監理工作中責任明確,分工負責,團結協作,以國家法律法規、施工合同及設計為依據搞好樁基施工的質量、進度和投資目標控制。采用巡視、技術性復核、見證、旁站、工序驗收、平行檢驗等監理手段,把好各工序的過程質量控制關、驗收簽證關、進度關。努力為業主做好服務,及時協調解決好施工中的問題。 8.2 總監理工程師應采取日常性巡視方式及時發現處理施工中的工 程質量、進度、投資等方面的問題。主持質量事故的處理,確認工程目標糾偏措施。建立和完善監理組工作制度和標準,
36、努力提高監理組整體工作質量,并不定期的檢查監理組的工作情況,按規定下達各種指令和簽認,及時檢查監理日記、旁站日記,督促監理組搞好監理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主持監理例會,與業主、承包商保持日常性的聯系,為工程搞好服務工作,及時協調各方主體的工作關系和重大問題。 8.3 樁基施工階段,監理組實行24 小時全天候駐守現場制度。并對 現場的關鍵工序實施旁站。當班的旁站監理人員應對清孔、成孔檢驗、下籠、混凝土拌制與澆搗進行重點旁站監督,及時解決旁站中出現的施工問題,真實記錄旁站日記。監理人員應按規定對 鋼材、水泥、砂石等原材料進行見證取樣,協助監理工程師做好材料進場驗收,建立材料見證臺帳。旁站及其他監理人
37、員應及時向監理工程師報告旁站監理情況和現場問題處理情況。 8.4 監理工作例會原則上每周召開一次,由業主、監理單位、施工單 位等單位參加。 8.5 總包單位、分包單位的技術管理人員、關鍵崗位操作人員經監理 單位確認,應各就各位,各負其責,擅自脫崗。總(分)包單位的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檢員的人數應滿足24 小時工地現場全天候管理的需要,對監理組實施的重點旁站部位,總(分)包單位應安排旁站施工員旁站施工。 8.6 對監理組現場確認的人、材、機到位,施工單位不得擅自更換或 撤離現場,如有特殊情況下,人、材、機的變動必須經過業主和監理共同批準同意。 8.7 施工單位應加強項目機構人員管理服從監理和業主指揮。對不服從指揮的施工管理人員、操作人員,工作不負責任出差錯者,監理組有權要求施工單位予以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