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錄一、 軌道交通工程風險管理辦法 . 3 第一章 總 則. 3 第二章 管理目標.6 第三章 風險管理組織機構及各方職責. 7 第四章 設計階段風險管理. 21 第五章 施工階段風險管理. 26 第六章 風險管理文件編制. 4041 第七章 依 據. 41 第八章 附 則. 41一、 軌道交通工程風險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1.1 一般規定1.1.1 為促進南寧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風險管理的系統化、規范 化和信息化,最大限度地規避風險,避免人員傷亡和環境破壞,降低 工程造價,確保建設工期,特制定南寧軌道交通工程建設風險管理 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1.1.2 城市軌道交通地下工程勘察設計風險管
2、理應編制風險管 理文件,同時可根據實際條件開展風險評估。具體評估過程詳見城 市軌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設風險管理規范(GB 50652-2011)。1.1.3 為便于有效開展施工階段的風險技術管理工作,軌道交 通工程建設的施工階段細分為施工準備期和施工過程。具體包括勘 察、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施工等階段,各階段應有 針對性地開展風險管理工作,并采取有效的預防和控制措施。1.1.4 本辦法所規定的各種審查、論證等,不代替勘察、總體 設計、工點設計、監理、施工、第三方監測等相關單位的技術責任。1.1.5 本辦法適用于南寧市軌道交通土建工程風險管理工作, 不包括工程施工過程中安全生產管理。1
3、.1.6 南寧市軌道交通工程各參建單位應嚴格遵守國家、行業 和地方現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有關規范規程,并按照本辦 法的規定和合同要求進行相應階段的風險管理工作。1.1.7 工程建設過程中各階段應對工程風險進行識別、分析、 評估,并在工程設計、施工過程中進行全面的控制。1.1.8 城市軌道交通地下工程施工必須實施動態風險管理,利 于現場監測數據和風險記錄,實現施工風險動態跟蹤與控制。1.1.9 為便于進行風險技術管理,工程風險分為工程自身風險 和工程環境風險。 (1)工程自身風險指因工程本身特點和地質條件復雜性等導致工程實施難度大、風險高的軌道交通工程。(2)工程環境風險指因軌道交通工程
4、周邊環境條件復雜,軌道 交通施工過程中,可能導致軌道交通工程正常使用或功能、結構安全 受到影響的環境。周邊環境主要指既有軌道交通工程(含鐵路)、建(構)筑物、管線、道路、水體等。1.2 風險等級劃分1.2.1 軌道交通工程建設應在風險識別的基礎上,對工程自身風險 和工程環境風險進行定性分級,并在此基礎上采取分級管理。1.2.2 工程自身風險等級劃分根據工程特點分為、 級,分級原則如下:(1)級工程自身風險:地下四層或深度超過 25m(25m)的 深基坑;較長范圍處于非常接近狀態的并行或交疊盾構隧道;水文地 質和工程地質復雜條件下的盾構區間的聯絡通道、始發到達區段。(2)級工程自身風險:地下三層
5、或深度 15m25m 的深基坑; 盾構區間的聯絡通道、始發到達區段;水文地質和工程地質復雜條件 下的一般的盾構法區間。(3)級工程自身風險:地下二層或一層或深度 5m15m 的基 坑;一般的盾構法區間。(4)級工程自身風險:基坑深度小于 5m,隧道建設無相互影 響的工程。1.2.3 工程環境風險等級劃分 首先根據基坑、隧道周圍地質及環境受工程擾動的程度將基坑、隧道周邊劃分為強烈影響區、一般影響區和輕微影響區三個區域如 下:表 1 .2 . 3- 1 基 坑工 程影 響 分區基坑工程影響分區區域范圍強烈影響區()基坑周邊 0.7H 或 Htg(45-/2)范圍內一般影響區()基坑周邊 0.7H(
6、2.0 或 3.0)H 或 Htg(45-/2)2.0H 范圍內輕微影響區()基坑周邊(2.0 或 3.0)H 范圍外注:1 H基坑開挖深度,內摩擦角;2 基坑開挖范圍內存在較完整的基巖時,H 可為覆蓋土層厚度;3 工程影響分區取表中 0.7H 或 Htg(45-/2)的較小值進行劃分。表 1 .2 . 3- 2 隧 道工 程影 響 分區隧道工程影響分區區域范圍強烈影響區()隧道正上方及沉降曲線反彎點范圍內一般影響區()隧道沉降曲線反彎點至沉降曲線邊緣 2.5i 處輕微影響區()隧道沉降曲線邊緣 2.5i 外注:i隧道地表沉降曲線 Peck 計算公式中的沉降槽寬度系數(m)。然后根據工程影響分
7、區和周邊環境特點分為、級, 分級原則如下:(1)級工程環境風險:基坑及隧道工程強烈影響區內的既有 軌道交通設施、重要建(構)筑物、重要市政橋梁與隧道、河流。(2)級工程環境風險:基坑及隧道工程強烈影響區內的一般 建(構)筑物、一般市政橋梁與隧道、高速公路、重要管線;基坑及 隧道工程一般影響區內的既有軌道交通設施、重要建(構)筑物、重 要市政橋梁與隧道、河流;隧道工程上穿既有軌道交通線路。(3)級工程環境風險:基坑及隧道工程強烈影響區內的城市 主干道、一般市政管線、一般市政設施;基坑及隧道工程一般影響區 內的一般建(構)筑物、一般市政橋梁與隧道、高速公路、重要管線。(4)級工程環境風險:基坑及隧
8、道工程一般影響區內的城市 主干道、一般市政管線、一般市政設施。1.2.4 在設計階段,設計單位應根據工程風險的定性分級原則, 結合工程特點、周邊環境特點和工程經驗,在分析風險發生的概率、 損失程度基礎上,確定不同風險的等級,并進行風險工程分級的細化, 進行有針對性的設計。1.2.5 在施工階段,施工單位應在設計階段工程風險分級的基 礎上,根據現場調查、設計文件研究,并結合本單位施工經驗,深入分析各種風險因素,進行風險等級調整。1.2.6 風險分級及其調整應履行分層審查、論證程序。1.3 風險預警分類與分級1.3.1 為加強施工過程中風險的監控、反饋和管理,施工過程 中工程風險狀態的預警分為單項
9、預警和綜合預警兩類。(1)單項預警:根據設計單位提出的監控量測控制指標值,將 施工過程中監測點的預警狀態按嚴重程度由小到大分為三級:黃色單 項預警、橙色單項預警和紅色單項預警。1) 黃色單項預警:“雙控”指標(變化量、變化速率)均超 過監控量測控制值的 70時,或雙控指標之一超過監控量測控制值 的 85時;2) 橙色單項預警:“雙控”指標均超過監控量測控制值的85時,或雙控指標之一超過監控量測控制值時;3) 紅色單項預警:“雙控”指標均超過監控量測控制值,或 實測變化速率出現急劇增長時。(2)綜合預警:施工過程中根據現場參與各方的監測、巡視信 息,并通過核查、綜合分析和專家論證等,及時綜合判定
10、出工程風險 不安全狀態而進行的預警。綜合預警分級按嚴重程度由小到大分為三 級:黃色綜合預警、橙色綜合預警和紅色綜合預警。1.3.2 當發生施工突發風險事件時,依據南寧市突發公共事 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南寧市軌道交通建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有 關規定,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第二章 管理目標 通過加強施工各階段的地質踏勘、環境核查和空洞普查、施工風險設計交底、施工風險記錄、風險深入識別、風險工程分級調整、風險評審及風險條件驗收等過程,加強施工過程的風險監控、評估預警、 信息報送和預警處理等風險預防和控制措施,及時發現安全風險隱患 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避免工程事故和環境事故的發生。第三章 風險管理組織機
11、構及各方職責3.1 組織機構3.1.1 南寧地鐵工程建設風險管理采用兩層架構,分別為公司 層和實施層。在公司層設置政府監管接口,發揮同政府部門之間的信 息傳遞和溝通協調作用。在公司層與實施層之間設置監控管理中心, 起到風險管理信息傳遞橋梁,并代表軌道公司開展風險管理相關工 作。總經理總工程師分管副總經政府監管部門集團公司總師室地鐵項目管理公司總土質前計機師建安期合電室部部部部部監控管理中心(質量安全部)第三方監測單位安全風險咨詢單位勘察 單位設 計設 計施 工監 理施 工(環單咨單單監境調位詢位位測查單單單位)位位圖 3-1 南寧市軌道交通工程風險管理組織機構示意圖3.1.2 公司層由軌道公司
12、和地鐵項目管理分公司及其相關部門 組成。總公司層主要負責風險管理的決策和總體管理,主要由總經理、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師室組成。分公司層系指地鐵項目管理分公司的相關領導和職能部門,主要負責風險相關技術與事務的管 理。3.1.3 實施層主要負責風險管理工作的實施,由相關參建單位 組成。其中風險咨詢單位主要服務于監控管理中心,協助監控管理中 心開展施工階段風險監控管理工作。3.2 各方職責3.2.1 公司層職責 軌道公司總經理、主管工程建設的副總經理、總工程師以及總師室負責全面組織和監督工程建設期的風險技術管理工作。項目管理公 司總師室、土建部、質安部、計合部及機電部等部門負責各自職能范 圍內
13、的風險技術管理工作。3.2.1.1 總師室(項目管理公司)(1)全面負責所管轄項目設計階段的風險管理工作。(2)負責督促檢查勘察與環境調查單位、總體設計單位和工點 設計單位風險管理落實情況。(3)負責組織工程建設各方對工程建設風險處置措施進行審 定,組織工程建設各方對工程風險分級專家評估及風險等級調整,其 中重大風險的控制方案須經專家評審后方可實施。(4)協助集團公司總師室、監控管理中心、質安部制定和修訂 有關勘察設計階段(勘察、環境調查、方案設計和初步設計、施工圖 設計等)的風險管理內容;(5)督促、檢查勘察與環境調查單位、總體設計單位和工點設 計單位在相應建設階段對本辦法的執行情況;(6)
14、組織和監督、檢查勘察和工程環境調查、方案設計和初步 設計等各階段專業工作的實施、綱要論證、成果驗收和文件交接;(7)協助集團公司總師室組織對設計階段風險辨識、分級和 級、級風險工程設計的技術論證;(8)負責本職責范圍內勘察和環境調查單位、總體設計單位和工點設計單位等單位相互間的協調工作,以及與公司相關職能部門的協調工作。(9)負責全線工程建設施工階段風險工程紅色綜合預警消警建 議的終審。3.2.1.2 土建部(1)全過程參與現場風險管理,檢查各方風險管理實施狀況;(2)定期組織所管轄工程范圍內建設各方開展風險管理工作的 溝通和交流,并對風險狀況進行記錄;(3)配合政府主管單位對現場施工風險管理
15、活動進行同步監督 管理;(4)監督風險管理實施和風險事故處理;(5)負責監督檢查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第三方監測單位風險 管理落實情況;(6)協助監控管理中心、質安部等部門開展的風險技術管理的 培訓交底工作;(7)監督并參與施工階段有關風險專項方案、應急預案和風險 事務處理方案的評審,其中重大風險的控制方案須經施工單位組織專 家評審后方可實施;(8)協助監控管理中心開展全線信息系統管理平臺的建設、維 護和升級工作;(9)對施工階段發生綜合預警的風險工程加強監控和事務處理 的監督、檢查,并協助公司領導加強對重大突發風險事件的監督、檢 查和匯報,提供風險監控和事務處理的建議;(10) 負責本職責范圍
16、內與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各相關參建單 位的協調工作。3.2.1.3 質安部(1)協助總師室、土建部制定和修訂公司辦法中有關風險監控、 信息報送和分級管理等內容,監督檢查“本辦法”的落實情況。(2)監督檢查各參建單位對國家、行業和南寧市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3)參與各種應急預案、安全風險專項施工方案、預警處理方 案的論證,檢查各方風險管理實施狀況。(4)負責組建監控管理中心,并領導其開展施工階段的風險監 控與管理工作;(5)負責組織制定公司風險管理的相關管理辦法;(6)督促、檢查勘察與環境調查單位、總體設計單位和工點設 計單位在相應建設階段對體系的執行情況;(7)負責組織監督、檢查
17、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和各相關參建單位 對國家、行業和南寧市的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公司體系 的執行情況;(8)協助監控管理中心組織的風險管理技術及信息平臺應用等 的培訓;(9)負責本職責范圍內與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和相關參建單位的 協調工作;(10) 組織工程建設各方建立風險管理培訓制度;(11) 定期組織全線工程建設各方開展風險管理工作的溝通 和交流,并對風險狀況進行記錄。3.2.1.4 前期部(1)協助總師室以及設計單位提出環境調查相關技術要求,并 向環境調查單位提供沿線環境概況以及初始環境資料;(2)加強前期管線遷改工作的領導,真實提供軌道交通工程沿 線各類地下管線及周邊建(構)筑物的有關資
18、料;(3)負責勘察與環境調查工作的現場組織管理與協調,現場實 施的監督檢查工作;(4)參與安全生產檢查、風險情況分析和事故調查處理;(5)負責本職責范圍內與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和相關參建單位的 協調工作。3.2.1.5 計合部(1)協助總師室、質安部制定和修訂公司體系中有關招投標文 件和合同條款的風險管理內容,落實本辦法;(2)協助軌道公司合約法規部、總師室組織對第三方監測單位 和風險咨詢單位的招投標工作;(3)負責在招投標文件和合同條款中明確各投標單位的風險管 理內容、目標、費用、機構人員配置、資質資格要求、責任約束、獎 懲條款等相關內容;(4)負責組織制定公司風險管理工作相關的招投標文件和合同
19、 管理工作;(5)負責本職責范圍內與公司相關職能部門、項目管理公司和 相關參建單位的協調工作。3.2.1.6 機電部(1)負責提供機電設備設計相關技術要求,并組織設計方案、 成果資料的審查論證工作,提出審查意見;(2)負責組織設備采購招標文件的編制,并通過招標文件為設 備的安全風險性能提出明確要求;(3)參與有關機電設備安裝工作的安全生產檢查、安全情況分 析和事故調查處理;(4)履行分公司領導交付的其它相關工作。3.2.1.7 監控管理中心(1)對現場分監控中心的組建進行監督、指導;對分監控中心 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管理;(2)進行現場分監控中心建設及風險監控管理工作交底。督促 參建單位相關負
20、責人按照交底文件的規定執行;(3)與總師室、質安部等制定和修訂公司體系中有關風險監控、 信息報送和分級管理等內容。統一全線監測數據和信息報送標準,規 定現場監控各方監測數據、巡視信息和預警信息上報的內容及要求;(4)組織關于風險管理技術及信息平臺應用等的培訓;(5)在風險咨詢單位的協助下,負責對全線監控信息(包括第三方監測單位監測與巡視信息、施工單位與監理單位的巡視信息)進 行匯總、篩選和預警快報,對施工各階段全線風險狀況進行總體評價;(6)配合公司領導對重大突發風險事件事務處理的信息報送、 組織協調和政府主管部門的處理、決策,并加強監督、檢查工作;(7)對全線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第三方監測單
21、位的風險管理 體系建立和執行情況,及施工過程風險監控、評估預警、風險事務處 理和信息報送、反饋及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8)在風險咨詢單位的協助下,負責全線施工階段綜合預警狀 態判定的簽認和啟動,風險工程消警建議的終審和反饋;(9)直接管理風險咨詢單位,并監督、檢查其風險監控、評估 咨詢和信息平臺的維護管理工作;(10) 直接管理第三方監測單位,對其第三方監測、信息匯總 管理、評估預警和相關資訊管理等進行監督、檢查;(11) 參與全線第三方監測實施方案、施工單位的施工監控方 案與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急預案和風險事務處理方案等的評審;(12) 定期組織風險咨詢單位、第三方監測單位對各工點的監
22、 控點布設情況、監控儀器設備、監控人員資質、監控臺帳以及監測數 據的真實性、及時性等進行檢查,并形成書面文字記錄備查;(13) 協助公司其他部門組織的施工風險相關檢查、評比活 動;(14) 基坑開挖前(或盾構出洞前),開展現場“三圖四表” 的交底工作;負責全線工程建設施工階段風險工程紅色以下綜合預警 消警建議的終審。3.2.2 實施層職責3.2.2.1 風險咨詢單位(1)風險咨詢單位接受監控管理中心的直接領導和監管,負責 整個線路工程建設階段風險監控信息的咨詢、管理工作;(2)協助監控管理中心對現場分監控管理中心對本法的執行情況、監控、信息報送反饋及其執行情況、預警評估等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23、參與對施工監控實施方案、風險處理方案的評審;(3)負責全線監控信息的匯總、復核和深入分析,進行評風險 評估和綜合風險預警狀態判定,向監控管理中心提出綜合預警級別的 建議,并及時提供監控跟蹤和風險控制的咨詢意見報告,報監控管理 中心簽認后,及時上報和反饋;(4)協助監控管理中心對施工各階段全線風險狀況進行總體評 價,掌控全線施工階段的風險狀態。進行信息篩選,定期編制全線施 工階段監控管理報告,上報公司領導;(5)配合公司領導和監控中心組織協調對重大突發風險事件的 信息報送和加強監督、檢查,對紅色綜合預警狀態風險工程的監控和 事務處理加強監督和檢查,參與現場分析和專家論證;(6)協助監控管理中心完
24、成對全線工程建設施工階段風險工程 紅色以下綜合預警消警建議的終審。(7)對全線監控信息及預警信息的完整性、可追溯性負責,必 要時提供作為有關機構評定和界定相關單位責任的依據。3.2.2.2 勘察與環境調查單位(1)負責貫徹落實本辦法,并建立健全自身的質量安全管理體 系和質量安全責任制度;(2)負責按照國家、行業和南寧市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 標準,本辦法及相關支持性文件規定的相關內容、程序,以及合同要 求,開展勘察和環境調查工作,編制相應階段的勘察和環境調查報告, 內容涵蓋風險分析評價的專項內容;(3)調查潛在的不良水文地質和工程條件,查明不良地質作用 及地質災害,并在勘察中采取合適的措施,
25、降低因勘察技術和勘察資 料等原因引起的風險。(4)對工程地質勘察與環境調查報告的過程審查和論證時,要 注重對巖土工程勘察的數據分析與處理分析,控制因勘察遺漏、失誤 或環境調查不準、室內試驗方法及參數獲取失誤等引起的工程設計與施工風險。(5)參與施工驗槽工作,并根據實際地質情況,對勘察成果進 行修正和完善;(6)參與公司監控管理中心、總師室、質安部及以設計單位、 施工單位等相關參建單位組織的重大風險評估、風險處置方案的技術 論證、預警判定、事務處理方案的論證和評審,并提供合理建議。(7)現場出現預警、險情時,應及時趕赴現場參加警情分析會 議,進行原因分析并提出處理建議措施;(8)負責將勘察報告等
26、資料上傳至信息管理系統平臺。(9) 開展對工程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 震安全行評價、與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專題研究報告。3.2.2.3 設計咨詢單位(1)負責貫徹落實本辦法,并建立自身的風險管理體系和安全 風險責任制度;(2)負責按照國家、行業和南寧市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 標準,本辦法和相關支持性文件規定的內容、程序,以及合同要求, 開展全線設計咨詢工作;(3)負責檢查全線風險工程設計文件編制內容、深度和質量是 否能達到有關規范、規定的要求,并提出評價和修改補充意見。(4)配合總體設計和土建部組織的對全線風險辨識分級、風險 分析和相關專項設計、評估成果的技術論證、成果驗收,并
27、按論證意 見修改完善;(5)參與重大安全風險專項設計的技術交底、專項施工方案的 評審、重大風險預警狀態事務處理方案的論證和評審,并提供相關處 理建議。3.2.2.4 總體設計單位(1)負責貫徹落實本辦法,并建立自身的風險管理體系和風險 責任制度;(2)負責按照國家、行業和南寧市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本辦法和相關支持性文件規定的內容、程序,以及合同要求,開展全線總體設計工作;(3)負責組織制定全線的風險設計技術管理標準,向勘察和環 境調查單位、工點設計單位、檢測評估單位提出風險管理的相關技術 要求;(4)對全線總體技術標準、技術要求、工程規模、項目功能、 線路敷設方式、配線、重難點車站和
28、區間的施工方法、各系統專業的 總體設計方案等進行風險評估。(5)收集工程建設用地范圍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震安全行 評價與環境影響評價等專題研究報告的基礎上,復查評估結論,若發 現不和理之處,進行專項風險評估。(6)負責組織全線風險辨識分級、風險分析、風險工程設計、 環境風險專項評估的綱要和成果文件等的匯總、中間評審和技術論 證;(7)針對重大風險開展專題實驗研究和風險分析,編制風險處 置措施與應急技術處置方案。(8)配合質安部、總師室和土建部組織的對全線風險辨識分級、 風險分析和相關專項設計、評估成果的技術論證、成果驗收,并按論 證意見修改完善;(9)參與重大安全風險專項設計的技術交底、專項
29、施工方案的 評審、重大風險預警狀態事務處理方案的論證和評審,并提供相關處 理建議。3.2.2.5 工點設計單位(1)負責貫徹落實本辦法,并建立自身的質量安全風險管理體 系和質量安全風險責任制度。(2)負責按照國家、行業和南寧市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 標準,本辦法和相關支持性文件規定的內容、程序以及合同要求,進 行風險工程設計,編制不同階段的設計成果文件,內容應涵蓋風險識 別、分級、分析評價、控制措施及建議的相關內容;(3)配合項目管理公司總師室、集團公司總師室和總體設計單位組織的對風險辨識分級、設計文件和相關專項報告的技術論證、成 果驗收,以及施工圖設計強審單位的強審,并按論證和強審意見修改
30、 完善;(4)配合項目管理公司總師室、集團公司總師室提出巖土工程 勘察與環境調查、環境風險專項評估的技術要求,并參與其綱要和報 告成果等的評審;(5)根據地下工程類型、施工難易程度和鄰近區域影響特征, 評估地下工程自身風險等級;根據地下工程周邊影響環境設施重要性 和鄰近影響距離關系,評估周邊環境影響的風險等級,對重大環境影 響風險(級和級)開展工程建設風險專項設計,編制重大環境影 響風險專項設計文件。(6)編制工程建設風險清單,建立層狀或樹狀結構風險評估列 表,對地下工程風險進行分級評估;編制級工程自身的風險控制專 項措施。(7)針對級工程自身風險和級以下的環境影響風險,施工 圖設計文件中應包
31、含風險分析評價和專項措施等專項內容。(8)在工程項目開工前,及時提供設計圖紙文檔的電子文件, 制定各工況條件下監測項目控制指標及控制值,明確現場監控量測要 求,監測指標的預警值應由設計單位和監測單位根據設計要求、工程 經驗、計算分析以及監測反饋共同確定,并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對監測 項目控制指標及時進行修正和再確認。(9)結合施工圖設計中的主要風險因素,開展重大風險源辨識 工作,對工程重大風險進行工程設計交底,制定重大風險源的控制指 標、措施建議及相應的監控量測要求,并進行設計交底、風險管理交 底(重大風險源交底)和現場跟蹤服務;(10) 對周邊重要環境影響區域進行風險影響分級,共同參與 編制周邊
32、環境保護措施。(11) 負責施工階段的設計交底,派出設計代表參與,并配合監理、施工單位施工過程中的現場風險管理活動;(12) 參與制定施工注意事項及事故應急技術處置方案。(13) 參與建設單位風險管理,檢查現場施工注意事項落實情 況。(14) 指導審查施工單位風險管理方案、處置措施與應預案。(15) 負責施工過程中涉及方案變更,在分析監控數據、預警 信息和專家意見的基礎上,優化設計方案,并反饋施工單位及其相關 部門;(16) 參與安全風險專項施工方案、監測實施方案、預警建議 和風險事務處理方案的論證,并提供相關建議和處理措施。(17) 現場出現預警、險情時,應及時趕赴現場參加警情分析 會議,進
33、行原因分析,根據現場核實后的數據對工程結構安全風險進 行復核計算,提供處置措施和意見,并對所采取的措施做出后期發展 的相應預測。3.2.2.6 監理單位(1)負責貫徹落實本辦法,并建立健全自身的風險管理體系;(2)負責按照國家、行業和南寧市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 標準,本辦法和相關支持性文件規定的內容、程序,以及合同要求, 開展施工監理和風險巡視工作,重點加強對施工單位風險控制的監管 工作,全面掌握合同標段或工點的安全風險狀態;(3)將建設風險管理納入日常監理工作;(4)確保現場監理人員及時到位;(5)對施工現場監測和第三方監測進行監理;(6)監督、檢查施工單位風險管理體系的建立和落實情況,
34、評 估施工監控的組織、人員、資質、設備和檢測實施的有效性;(7)依照分監控中心管理辦法,組織建立現場分監控中心;(8)協助監控管理中心對施工單位(含施工監控)及其施工分 包單位進行風險監控、信息報送、反饋等的指導、培訓教育和考核;(9)協助建設單位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方案,評估施工單位風險管理實施情況;(10) 評估監理工作內容不全或失察風險;(11) 協助建設單位對工程質量、安全和進度進行風險檢查;(12) 審查組織專家評審施工單位提供的安全風險專項施工 方案、應急預案(含監控實施方案)和環境保護措施;(13) 全面負責現場施工的監督管理,全過程監督施工單位風 險監控、處置,監測數據和信息的及
35、時上報,風險事務處理的執行情 況,并接受項目部甲方代表和監控管理中心的監督、檢查;(14) 審查施工監測、巡視及預警信息,審查監控和施工安全 風險處理方案、監控分析報告和消警建議報告;(15) 負責安全風險監理交底、召開監理例會,配備專職安全 監理人員進行日常巡視、安全風險呢全面檢查記錄等現場安全監理工 作,定期編制安全風險監理報告;(16) 負責全面、及時和真實地進性安全風險監理記錄和編制 監理報告;(17) 對于施工重大風險,應在施工前檢查施工單位風險預防 措施,并應進行旁站監理,作好監控現場記錄。(18) 對施工單位存在的風險或違反風險管理規定的行為,監 理單位有責任向施工單位提出警告,
36、不聽勸阻或情節嚴重的,監理單 位有權利予以停工處置,并及時上報建設單位;(19) 當審核或建立發現風險工程處于預警狀態時,立即組織 召開現場會議,采取專家論證、組織施工單位先行處理、下達安全隱 患報告書、整改通知書、停工令等措施進行處理,并及時上報監控管 理中心,并監督落實監控管理中心的反饋意見;(20) 負責對預警狀態的風險工程的事務處理及現場措施落 實情況加強監督、檢查,并將處理結果和變化情況及時上報監控管理 中心。3.2.2.7 施工單位(1)負責貫徹落實公司本辦法,并建立健全自身的安全風險管理體系;(2)負責按照國家、行業和南寧市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 標準,本辦法和相關支持性文件規
37、定的內容、程序,以及合同要求, 全面實施和執行施工階段安全風險監控、信息報送和事務處理;(3)結合施工組織設計負責編制安全風險管理辦法和實施細 則,落實以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現場安全風險處置和監控管理機 制;(4)全面接受建設單位土建部、監控管理中心和監理的監督、 檢查,組織對施工分包單位進行安全風險管理、安全生產和巡視信息 報送等的培訓教育和考核;(5)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工程建設風險處置措施審定工作,其 中重大風險的控制方案須經施工單位組織專家評審后方可實施。(6)結合施工組織設計擬定風險管理計劃,建立工程施工風險 實施細則;(7)現場區域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登記制度,對作業層技術 人員進
38、行施工風險交底,制定工程建設風險管理培訓計劃。(8)負責完成工程施工風險動態評估,分析并梳理級及以上 風險,提交施工重大工程建設風險動態評估報告。(9)結合工程施工進度及時上報工程施工信息,向工程建設各 方通告現場施工風險狀況;(10) 工程設計、施工方案如有重大變更,應根據變更情況對 工程建設風險進行重新分析與評估;(11) 對與工程施工有關的事故、意外或缺陷等進行風險記錄(12) 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急預案(含監控實施方案) 和環境保護措施并組織和配合監理、項目管理公司和分監控中心進行 評審;(13) 對級及以上風險,根據設計單位技術要求等,確定工 程施工預警監控指標及標準;(14)
39、對級及以上建設風險編制事故應急處置預案;(15) 采集、匯總和及時上傳監控管理中心規定的監測數據、工況和環境巡視信息,確保監控數據、巡視信息的及時、準確和真實 有效,并應當把施工現場風險分析作為監測報告的一部分報送監控管 理中心。(16) 當發現風險工程可能處于某及預警狀態時,立即報監理 并啟動相關預案先期處理,并將實施方案、處理過程、事務記錄及時 上報監控管理中心;(17) 落實監控管理中心反饋的預警信息、控制措施建議等, 按風險工程和預警狀態的不同等級,由企業不同級別的負責人組織建 設單位、相關參建單位不同層次的負責人參與風險事務處理。(18) 執行各級綜合預警狀態風險工程的風險事務處理,
40、并及 時將處理結果和變化情況上報監理和監控管理中心。(19) 必須做到施工安全措施費用專款專用。(20) 因建設風險處置措施的實施而發生的費用增加或工期 延長,需經建設單位批準后方可實施。(21) 施工單位應在工程現場設立風險宣傳牌,對各個階段的 風險點和注意事項進行宣傳和教育。(22) 一旦施工現場發生重大建設風險事故,施工單位應及時 上報建設單位及相關單位、政府主管部門,并應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搶 險。3.2.2.8 第三方監測單位(1)負責貫徹落實公司本辦法,并建立第三方監測實施的管理 辦法;(2)負責管轄標段工程建設施工階段的第三方監測工作和風險 評估、預警建議和信息報送等管理工作,定期編
41、制第三方監測分析報 告;(3)在監控管理中心的領導下,負責管轄標段的施工監控指導、 信息匯總管理、風險評估和預警建議工作,并接受監控管理中心的監 督、檢查和管理;(4)對監測數據的準確性和可靠性進行風險分析;(5)制定合理的監測方案,并對監測方案進行風險評估;(6)評估監測點布置不當、監測點或監測設備損壞風險;(7)應將風險管理納入日常監測數據分析,及時提交施工風險 預警、預報信息;(8)協助監控管理中心、安全風險咨詢單位對信息平臺進行基 礎信息的錄入和維護管理;(9)協助監控管理中心定期編制全線工程建設施工階段監控管 理報告;(10) 負責整理、匯總和分析所轄標段自身監測、巡視信息和 施工監
42、控信息、監理巡視信息及其預警建議信息等,初步判定綜合預 警狀態,提供監控跟蹤和風險控制的咨詢意見,報監控中心并及時反 饋監理、施工單位和設計單位,以有效指導施工;(11) 參與風險預警事件或事故的現場分析和專家論證,并落 實監控中心的加強跟蹤監測巡視要求;(12) 負責對施工單位提交的監理簽認的消警建議報送進行 復審;(13) 負責管轄標段范圍內對施工單位的監測數據進行核查、 分析和匯總整理;(14) 確保監測數據和信息的及時、準確和真實、有效,對全 線監控信息及預警信息的完整性、可追溯性負責,必要時刻提供作為 有關機構評定和界定相關單位責任的依據。第四章 設計階段安全風險管理4.1 一般規定
43、4.1.1 設計階段應識別工程自身風險和環境風險,并進行工程 風險分級,工程風險分級原則上考慮到各工點(車站、區間)的主體 和附屬工程,并滿足設計文件的深度要求。4.1.2 級工程自身風險的設計文件應包含安全風險分析評價和下一步優化方向及建議等專項內容。4.1.3 、級工程環境風險應進行安全性專項設計,編制形 成、級工程環境風險安全專項設計文件,文件內容主要包括安全 風險分析評價、工程環境監測控制標準、工程技術措施、環境安全保 護設計措施、專項監控量測設計方案等,并滿足設計文件的深度要求。4.1.4 城市軌道交通地下工程施工圖設計風險管理可按照風險 因素與風險的層狀或梳妝結構關系進行列表分析,
44、根據現場的地質情 況、周邊環境、結構類型和施工方法等,對其進行針對性的分析。可 參考下表進行。表 4.1-1地下工程施工中主要風險因素或事故單位工程施工方法分部工程分項工程主要風險因素或事故車站 基坑、 附屬 工程(出 入口、 泵房、 風井 等)明挖法 蓋挖法 沉井法 礦山法(包括鉆 爆法、淺 埋暗挖 法)基坑圍護水泥土攪拌樁坍塌,滲漏水,管涌, 流沙,沉陷,開裂,周 圍建(構)筑物傾斜或 開裂,內襯墻裂縫,不 均勻沉降,地下結構上 浮,突沉,土體滑坡等鋼板樁預制鋼筋混凝土板樁土釘墻鉆孔灌注樁(成孔、下鋼筋籠、成樁)型鋼水泥土攪拌樁地下連續墻(導墻、成槽、鋼筋籠、成墻)沉井制作、下沉和封底工程
45、防水地基處理 及降水、排 水注漿法沉陷,開裂,周邊建(構) 筑物傾斜或開裂高壓噴射注漿法水泥土攪拌樁人工地層凍結法基坑明排水、輕型井點、噴射井點、電滲井點、疏干管 井、減壓管井基坑開挖 與回填樁基工程(立柱樁、抗浮樁、逆作法樁)滲漏,圍護結構失穩破 壞,坑底隆起,管涌, 流砂,基坑內土體滑坡, 機械傾覆等基坑開挖支撐體系倒濾層結構土方回填內部結構模板內襯墻裂縫,滲漏,不鋼筋均勻沉降,地下結構上浮等混凝土防水混凝土現澆結構工程防水區間 隧道 及附 屬結 構礦山法區間隧道鉆孔塌方,失穩,流土,流砂,涌水,瓦斯,大變 形,巖爆,滲漏水,開 裂破壞,不均勻沉降,設備故障等爆破土方開挖暗挖法支護頂管法工
46、作井坍塌、上浮冒頂,軸線控制不當,管片破損, 滲漏水,開裂破壞,不均勻沉降,設備故障等管節制作管節頂進盾構法進出洞施工與洞口防護掌子面失穩,刀頭及刀 具磨損,盾尾密封失效,軸線控制不當,管片破 損,滲漏水,開裂破壞,不均勻沉降,設備故障 等盾構組裝、解題盾構推進及管片拼裝盾構刀具更換管片制作盾構掉頭和過站等沉管法干塢潮汐和暗流,陳放錯位, 水下連接失效,管節開 裂破壞,不君越沉降, 設備故障等基槽浚挖管段制作管段沉放管段基底及接頭處理礦山法頂管法連絡通道土體加固土體加固失效,塌方(坍塌),滲漏水土體開挖施工圖設計階段需再次核準初步設計的風險等級,根據不同的風險 級別開展響應的設計風險分析與評估
47、。對重大環境影響風險(I 級和 II 級)應開展工程建設風險專項 設計,編制重大環境影響風險專項設計文件。文件的內容主要包括: 風險分析評價、工程環境監測控制標準、工程技術措施、環境影響保 護設計措施和專項監控量測設計方案等,并滿足施工圖設計文件的深 度要求。針對 II 級工程自身的風險和 III 級(含)以下的環境影響 風險,施工圖設計文件中應包含風險分析評價和專項措施等專項內 容,原則上可不再進行專項設計。同時,地下工程結構自身的風險控 制各項措施和要求在施工設計文件中應體現。施工影響風險分析,應分析和預測工程施工可能對周圍環境和設計帶來的相關影響,提出施工控制指標要求。施工影響分析通常采
48、用 數值模擬、反分析、工程類比等方法,預測分析地下工程施工對周邊 環境所造成的附加荷載和附加變形影響,判斷施工方法、加固措施等 能否滿足工程環境所允許的限定承載能力和容許變形能力等。4.1.5 施工圖設計風險管理中對重大環境影響的區域,應明確 現場監控量測要求,提出工程環境影響的風險預警控制指標,并建議 實施信息化施工,開展風險預警控制工作。另外,需配合建設單位招 標、投標和建設管理,編制工程現場施工注意事項說明及事故應對技 術處置方案。4.1.6 在施工圖設計及工程施工期間,設計單位需充分注意施 工配合工作,并向施工、監理等單位就設計意圖、設計要求、設計條 件等設計文件做設計交底,充分進行相
49、關單位之間的風險溝通和交 流。對施工過程中發現的不落實情況或與設計條件不符的情況,設計 單位應及時通知建設單位,并要求責任相關單位及時改正。4.1.7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地下工程勘察設計風險管理應編制風 險管理文件,同時可根據實際條件看站風險評估。編制的風險管理文 件包括:辨識的風險監控指標、重點及管件工程建設風險說明。城市 軌道交通地下工程勘察設計風險評估報告主目錄包括:1 概述。2 編制依據。3 風險評估流程與評估方法。4 各單項風險評估。5 關鍵節點工程風險評估。6 專項風險控制措施。7 結論及建議。4.2 管理內容4.2.1 安全風險的識別和分級,形成工程風險分級清單;4.2.2 工程風
50、險清單的審查、論證,匯編、級工程風險分級清單專冊;4.2.3 工程風險控制設計文件(含、級工程環境風險安全 專項設計)的審查。4.3 安全風險分級及設計流程4.3.1 工點設計單位在設計階段應進行工程自身風險和環境風 險的識別,編制工程風險分級清單并完成對應的工程風險控制設計, 經工點設計單位負責人簽認后報總體設計單位審查。4.3.2 總體設計單位初審后填寫審查意見,工點設計單位按照 總體設計單位的審查意見修改完善后由總體設計單位負責匯總編制 全線工程風險分級清單及其對應的工程風險控制設計文件(含、 級工程環境風險安全專項設計),報總師室。4.3.3 總師室會同土建部進行復審,并由總師室負責組
51、織專家 對全線、級工程風險清單及其對應的工程風險控制設計文件(含 級工程自身風險控制設計和、級工程環境風險安全專項設計) 進行論證,并形成論證意見。4.3.4 總體設計單位負責組織工點設計單位按照論證意見修改 完善,總師室監督檢查其落實情況。4.3.5 總體設計單位負責組織將修改完善后的、級工程風 險清單專冊及其對應的、級工程風險安全專項設計和其它設計文 件一并報總師室備案。4.3.6 設計階段工程風險分級及設計管理程序見圖 4.1,申報 表及審批匯總表參見附表 1附表 2。圖 4.1 設計階段工程風險分級機設計管理流程第五章 施工階段安全風險管理5.1 一般規定5.1.1 城市軌道交通地下工
52、程施工風險管理過程的核心,也是 工程建設風險能否得到有效控制的關鍵階段。隨著工程施工緊張,工 程建設風險不斷動態變化,各項風險的發生概率及損失也將發生改 變,而且,地下工程建設易受外部天氣和環境等條件的干擾,現場風 險情況瞬息萬變,因此,工程建設過程中各方必須實施動態風險管理。 動態風險管理主要體現在風險信息的收取、分析與決策過程的動態, 對風險的預報、預警與控制實施的動態。根據北京、上海和廣州等城市軌道交通建設施工動態風險管理的 經驗,由建設單位組織,以前期各階段完成的風險管理文件為基礎,結合工程建設進度和周邊條件,動態地對現場及未來工程建設潛在風險進行分析與評估,同時,通過現場施工風險記錄
53、資料,利用現場監 測信息化手段,依據施工參數、環境監測反饋等信息對施工工程建設 風險開展跟蹤和反饋。上述技術措施的實施與開展,一方面保證了風 險管理的連續性和有效性,同時,為工程緊張中發生的新情況、新問 題提供了預報、預警,為調整、優化、完善設計與施工方案,及時處 置、控制風險提供了保證。城市軌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設中無法完全消除或避免風險,加之外 界條件影響或變化也會導致不可預見的風險,因此,需針對潛在的各 類重大風險建立健全響應的事故呈報管理體系與制度,確保事故信息 能及時、可靠地傳遞給相關建設各方,以方便開展事故搶險與救護。 風險管理中針對辨識的重大風險需編制風險控制預案,包括現場監測 預警
54、標準及預告、風險搶險隊伍與物資準備、事故處理應急處置決策 等。同時,還要做好風險告示牌和風險記錄,及時更新施工現場及參 與人員等相關信息。5.1.2 施工前期應結合地質勘察報告,對工程影響范圍內的工 程地質水文地質條件進行踏勘,并結合環境調查報告和設計文件對工 程影響范圍內的建(構)筑物、橋梁、地下管線、河流、市政道路等 周邊環境進行全面核查和必要的物探普查工作。5.1.3 施工前期應進行施工安全設計交底,并根據地質踏勘、 環境核查結果和物探普查情況,結合施工單位自身施工經驗、施工工 藝設備等,開展對設計文件的學習和分析。5.1.4 施工前期應根據設計階段的安全風險分級清單,以及結 合各工點(
55、車站、區間)具體風險事件綜合確定的施工風險等級進行工程風險分級綜合調整。5.1.5 施工前期第三方監測單位應在施工監測方案基礎上,制 定、完善第三方監測方案,并在此基礎上編制第三方監測實施方案, 并經審查通過后,方可實施第三方監測工作。5.1.6 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第三方監測單位在施工監測過程 中及時進行評估、預警和加強信息報送,對預警狀態應先及時組織分 析和風險處置,并上報有關部門,根據其綜合預警及相關反饋建議加 強風險處置。5.1.7 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第三方監測單位和設計單位應根 據預警級別的不同,組織不同管理層加強施工過程風險處置的實施和 管理工作。5.1.8 城市軌道交通地下工程
56、施工中應注意在特殊及復雜條件 下的風險,主要包括:1 地下管線中的大口徑管線(熱力、電力、水管和通信等),穿 越保護性建(構)筑物、軍事區或重要設施是地下工程的重要風險點, 一般宜采用事前調查、申報審核、合理施工保護等措施降低風險。2 地下障礙物將直接影響正常的施工,通常情況應將地下障礙 物預先清除,對于特殊情況下需在施工中直接切削穿越的,應制定有 效的風險控制措施。3 覆土層是指隧道覆土小于施工隧道直徑 1 倍的工況。淺覆土 層施工易造成開挖面失穩和隧道上浮等風險,并加劇土體的擾動和損 失量,導致發生塌陷等事故。4 小曲率區段是指隧道曲線半徑小于施工隧道直徑 50 倍的工 況。小曲率區段對隧
57、道軸線的控制存在一定風險,應加強對盾構機姿 態的控制,合理選擇管片型號,并提高管片的拼裝質量。5 大坡度段是指隧道軸線大于 30的工況。大坡度段施工易造 成盾構機姿態控制和隧道內水平運輸的困難,應合理地控制盾構機姿 態和選取水平運輸工具。6 小凈距隧道是指兩隧道間距小于隧道直徑 60%的鄰近施工。在施工時應嚴格控制參數,加強監測,并對兩隧道之間區域實施地基加固措施。7 穿越江河段是指所建隧道處在江河下的工況。穿越江河段施 工時,易形成開挖面與江河貫通以及隧道滲漏的風險。通常可通過提 高開挖面穩定性、改善隧道抗位移變形能力以及加強隧道放噴涌、防 滲漏的風險控制措施。另外,針對具體城市軌道交通地下
58、工程建設,應考慮增加車站、 基坑、復雜工程安裝、聯絡通道、進出洞等單項工程的施工風險分析, 由于地下工程建設存在大量的多工種、多專業交叉,應重視人員安全 風險控制。5.1.9 施工期建設風險管理需建設各方共同參與,與施工單位 一起完成施工風險管理實施。1 施工風險辨識和評估。根據工程條件、施工方法以及設備, 按照工程施工進度和工序,對工程建設風險進行二次風險評估和整 理,并對重大風險提出規避措施和事故預案,完成施工風險評估報告。 具體包括:1)各分部工程的主要風險點;2)重大風險因素;3)風險等級及排序;4)風險管理責任人;5)風險規避措施;6)風險事故預案。2 風險評估報告應以正式的文件發送
59、給工程建設各方,并經討 論使工程各方對工程建設風險評估等級和控制對策達成共識。3 施工隊臨近建(構)筑物影響因素分析。地下工程的施工都 可能會對鄰近的各類建(構)筑物產生一定的影響。風險分析的目的 是通過建立工程施工引起地層變形與鄰近建(構)筑物損壞的費用損 失之間的關系,完成施工影響風險分析的經濟損失評估。本規范建議 的風險分析內容與步驟如下:1)對既有建(構)筑物的現狀調查,包括:結構形式、建造時間、重要性程度、服務年限與狀態、與工程臨近距離及周邊區域環境 等;2)判斷鄰近建(構)筑物的破壞形式。用可以衡量的指標(如: 裂縫寬度、傾斜度、差異沉降等)定義各個破壞階段;3)采用工程施工地層變
60、形計算分析,結合現場監測數據,得到 周圍地面沉降值,并分析影響地層變形的因素;4)通過力學計算和統計分析,得到建(構)筑物發生破壞概率, 計算建(構)筑物與破壞衡量指標的關系;5)建立建(構)筑物的破壞與損失之間的關系,將不同級別的 破壞與建(構)筑物造價的損失比相對應;6)對不同施工工況下建(構)筑物的損失進行評估,提出工程 施工風險控制措施與處置措施。5.1.10 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在每個單項工程施工之前,建設單 位可通過風險預告的形式,將其中的主要風險點通告施工單位。施工單位需提交專門的風險處置方案,上報建設單位,審批通過 后方可施工。施工現場風險通告是工程建設風險管理中非常重要的緩 解
61、,施工單位應在工程現場設置風險宣傳牌,對各個階段的風險點和 注意事項進行宣傳和教育。現場風險通告應包括:1 主要風險事故;2 風險管理實施責任人;3 風險因素與風險等級;4 施工人員注意事項;5 事故預兆;6 風險規避措施;7 風險事故預案。 對于事故、意外、缺陷等問題,建設各方應認真、細致、充分、全面地分析,做到證據分析、過程分析、原因分析、責任分析,并保 持客觀、中立的態度,對定性、定責應公正、準確。調查還應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財產損失情況和對后續工作的影響,并提出處理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并對員工進行教育和培訓。建設各 方可根據施工現場情況和進度,跟蹤風險動態變化情況,實施風
62、險控 制策略和措施。在出現風險征兆后應及時通報建設各方,跟蹤風險征 兆發展,及時啟動應急預案。5.1.11 現場監理工程師的主要風險管理職責是評估本身監理 工作不到位或失察風險,并核查和監督施工現場風險管理的執行情 況。為此,監理工程師應充分了解設計意圖,根據設計要求重點對施 工方案的可操作性進行分析,掌握施工中存在的風險及其應對措施, 以保證施工能完全滿足設計的要求。5.1.12 為明確責任和保證監測質量,現場施工監測單位應根據 設計要求,制定詳細的施工監測方案,監測方案必須滿足設計與監控 要求,并與施工開挖工序一致。監測說明應明確量化各監測指標的預 警值以及各級預警所應采取的應對措施。監測
63、指標的預警值應由監測單位和設計單位根據設計要求、工程 經驗、計算分析以及監測反饋分析共同確定。監測單位應把施工現場 風險分析作為監測報告的一部分內容,采用月報、周報及日報等提交 監測報告,及時提交施工風險預警、預報。5.1.13 對施工中玩忽職守、對現場潛在重大建設風險隱患隱匿 不報的行為,一經發現,相關責任單位應按照合同規定和相關法規承 擔相應的責任。5.2 管理內容5.2.1 施工前期的安全風險技術管理內容主要包括:(1)施工安全設計交底;(2)地質踏勘、環境核查和物探普查及分析;(3)設計文件分析;(4)風險因素深入識別與工程風險分級調整;(5)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與審查;5.2.2
64、施工過程安全風險技術管理內容主要包括:(1)安全風險監控、評估與預警;(2)安全風險監控、評估與預警的信息報送;(3)預警的響應與處置。5.3 施工安全設計交底5.3.1 在施工前期,土建部負責組織設計單位對施工單位進行 安全設計交底。施工安全設計交底的內容原則上應涵蓋施工圖設計的 有關安全風險專項內容。5.3.2 施工單位應仔細、全面地熟悉施工設計圖紙,查對圖紙 與現場實際情況是否相符,核實工程結構與工程環境安全設計在技術 上的合理性和可實施性,在設計交底時應提出工程風險控制設計安全 性的有關質疑,由設計單位負責解答。5.3.3 級工程風險的安全設計交底與工程設計交底一并進 行。5.3.4
65、、級工程風險應單獨組織安全專項設計交底。參加 設計交底的單位和人員包括:設計咨詢單位、總體設計單位、工點設 計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等相關參建單位的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 員。同時應邀請項目管理公司相關部門及人員參加。對產權單位有特 殊要求的環境工程風險,邀請產權單位參加。5.4 地質踏勘、環境核查和物探普查及分析5.4.1 施工單位負責地質踏勘學習認識和必要的環境核查工 作,并協助開展物探普查工作,宜提交相應的地質踏勘、環境核查及 物探普查成果。5.4.2 施工單位應對地質踏勘結果和環境核查、物探普查成果 進行分析,當與勘察報告、環境調查報告有出入時,書面報監理單位。5.4.3 監理單位應監督
66、施工單位對地質踏勘、環境核查和物探 普查及其結果的分析,并針對有出入處,及時反饋勘察單位、環境調 查單位或設計單位,按照相關管理程序組織處理,并報土建部備案。5.5 設計文件分析5.5.1 施工單位應在施工準備期,從安全風險控制方面加強對設計文件的學習和分析,針對有疑義處,應書面報監理單位。5.5.2 監理單位應監督施工單位對設計文件的學習與分析情 況,并針對有疑義處,及時反饋設計單位,按照相關管理程序組織處 理,并報土建部備案。5.6 安全風險深入識別與工程風險分級調整5.6.1 在施工前期,施工單位應深入識別工程自身風險和環境 風險因素,以及結合工點所確定的施工風險等級,進行工程風險分級
67、綜合調整,形成調整清單,經項目經理簽認后,報監理單位。5.6.2 監理單位負責對工程風險分級調整清單進行審核,經項 目總監簽認后,報質安部、總師室、土建部。5.6.3 總師室組織專家對工程風險分級調整清單進行審查。審 查時質安部、土建部、設計院、第三方風險咨詢、監測、監理、施工 等參建單位參加,必要時邀請產權單位參加。5.6.4 施工單位負責根據審查意見,修改完善工程風險分級調 整清單,形成專冊,監理單位監督檢查其落實情況,并負責報質安部、 總師室、土建部備案。5.6.5 總師室根據工程風險分級調整清單的具體情況反饋設計 單位,并按照相關管理程序組織處理。5.6.6 施工期風險因素深化識別及分
68、級調整的管理程序見圖5.1。工程風險分級調整申報表參照附表 3。風險深入分析與評估,編制風險調整清 單施工單位審核監督監理單位組織復審總師室、土建部一級風險組織終審 專家備案、反饋、組織處理 總體設計單位圖 5.1 安全風險等級調整管理流程5.7 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審5.7.1 施工單位根據環境條件、地質條件、設計文件等基礎性 資料和相關工程建設標準,結合自身施工經驗,針對各級工程風險編 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經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簽認后,報監理審查。5.7.2 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內容:(1)工程概況;(2)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條件;(3)工程風險因素分析;(4)工程重、難點分析;(5
69、)施工方案和主要施工工藝;(6)工程環境保護措施;(7)監測實施方案;(8)監控量測控制指標和標準;(9)應急預案;(10)組織管理措施等主要內容。5.7.3 對深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地下暗挖工程和其它認為有 必要進行專家論證審查的危險性較大工程,施工單位尚應按照危險 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 號文組織專家 論證審查,提出書面論證審查意見,并作為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附件。5.7.4 監理單位應主持召開對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查,并根 據工程風險級別的不同邀請不同的相關單位和人員參加:(1)級工程風險:應邀請業主代表、設計代表參加;(2)級工程風險:應邀請土建部及相關部門、設
70、計單位技術 負責人參加;(3)級工程風險:應邀請土建部及相關部門、設計單位項目 負責人參加,必要時邀請外部資深專家參加;(4)對產權單位有特別要求的環境工程風險,必要時邀請產權 單位參加;(5)對于政府有特殊要求的環境工程風險,按其要求組織審查;5.7.5 施工單位應根據審查意見修改完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報監理單位審批后方可正式施工,同時報土建部備案。在施工過程中, 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審查、完善后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5.8 安全風險監控、評估與預警5.8.1 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第三方監測單位和風 險咨詢單位應按照各自合同規定范圍內的監控內容、范圍等進行安全 風險監控,在監
71、控過程中及時整理、分析監控信息和進行安全狀態評 估和預警,并結合預警級別進行相應的風險處置和信息上報。5.8.2 安全風險監控的內容包括施工監測和安全巡視(主要包 括周邊環境巡視、支護辦法巡視、作業面巡視、施工工藝設備巡視及 施工組織管理與作業安全狀況巡視等)。5.8.3 安全巡視應填報評估預警表,應包括巡視內容、風險狀 況描述、原因分析、可能導致后果、預警等級建議和處置措施建議等 內容。5.8.4 當施工過程中出現預警時,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第三 方監測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增強監測、巡視的內容、范圍、頻次 及加強信息的報送。5.8.5 施工單位的安全風險監控、評估與預警(1)施工單位應將監
72、控作為施工過程的一道重要工序,對工程 自身結構及環境風險進行專業化的監測和安全巡視,巡視內容主要包 括周邊環境巡視、支護結構巡視和施工作業面巡視等。(2)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應根據施工監測數據和各種巡視信 息,有效實施信息化施工,進行安全狀態評估,并及時預警和信息上 報。5.8.6 監理單位的安全風險監控、評估與預警(1)監理單位對施工監控進行監督檢查的同時,應對施工全過 程進行安全巡視,巡視內容主要包括周邊環境巡視、支護結構巡視、施工作業面巡視、施工工藝設備巡視及施工組織管理與作業狀況巡視等,并進行安全狀態評估,并及時預警和信息上報。(2)監理單位在對施工監測的監督、檢查過程中,當對施工監
73、測數據存有異議時,應提出加強第三方監測和跟蹤監控的要求或建 議。(3)監理單位在安全巡視中發現存在不安全狀態并進行預警時, 應及時以安全隱患報告書、停工令等形式通知施工單位,施工單位在 落實意見后方可復工。5.8.7 第三方監測單位應對合同范圍內的工程結構和環境進行 全面的第三方監測和安全巡視,并評估其安全狀態,并及時預警和信 息上報。5.8.8 風險咨詢單位應根據合同內容及相關管理辦法對現場工 程結構及周邊環境進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巡視檢查,并評估其安全狀 態,并及時預警和信息上報。5.8.9 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第三方監測單位和風險咨詢單位 在施工監控、評估預警過程中應及時與設計單位溝通,設
74、計單位應結 合監控、評估及預警情況加強分析,提供有關處理意見和建議,并按 照預警的具體情況按照相關程序組織處理。5.8.10 施工過程中對特殊要求的工程環境應進行重點監控和 及時評估。5.9 安全風險監控、評估與預警信息的報送5.9.1 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第三方監測單位和風險咨詢單位 均應及時報送各自的監測、巡視、評估及預警信息。信息報送形式主 要有書面報送、電話、短信等。信息報送方式包括日報、預警快報和 周報、月報。5.9.2 施工單位應根據經批準的監測方案報送監測日報、周報、 月報。施工單位的監測成果報監理簽認,并由監理對施工單位的成果 與第三方監測單位的成果進行比較分析。有異議,通知施
75、工單位并提 供有關數據,同時第一時間通知業主、設計單位、風險咨詢單位、第三方監測單位、施工單位,監理組織召開會議,分析情況,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無異議,組織施工。5.9.3 施工單位的監測成果定期組卷、存檔,同時接受第三方 監測單位、風險咨詢單位和監理單位的檢查。5.9.4 監控管理中心應及時匯總全線第三方監測單位和監理單 位報送的監測、巡視和評估、預警信息,進行綜合分析,綜合判定工 程風險綜合預警狀態,及時上報項目管理分公司領導和相關部門,反 饋第三方監測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和設計單位,指導施工和風 險處理。并定期匯編各線監控管理周報、月報,報送項目管理公司領 導和相關部門。5.10
76、預警的響應、處理5.10.1 施工過程中當判斷可能出現預警狀態時,施工單位、監 理單位、第三方監測單位及風險咨詢單位等相關監控單位在信息報送 的同時,應及時參與警情分析,加強監測、巡視,進行先期風險處置。5.10.2 施工單位是預警處理的實施和執行主體,監理單位、第 三方監測單位、風險咨詢單位、土建部和質安部等應加強安全監控, 設計單位應積極參加方案制定和風險處理。5.10.3 監理單位應及時分析、匯總和篩選施工單位和第三方監 測單位上報的監測、巡視及預警信息,及時報送監控管理中心,尤其 判定是否啟動綜合預警并判定預警級別。5.10.4 監控管理中心應根據現場復核、多方會商和專家論證等 形式及
77、時綜合確定工程風險綜合預警等級。5.10.5 當監控管理中心綜合判定綜合預警等級后,各相關監控 實施及管理單位應根據不同的綜合預警級別分別組織不同層級領導 的響應。(1)黃色綜合預警:風險咨詢單位通過監控管理信息平臺發出 黃色綜合預警后,現場業主代表應立即主持召開現場警情分析會,分 公司總師室、質安部、土建部、風險咨詢單位(技術負責人)、第三 方監測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總工程師)、施工監測單位(項目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勘察設計單位(工點設計代表)參加。監理單位撰寫會議紀要,主送 現場各方,抄送至分公司總師室、質安部、土建部和監控管理中心。 業主代表督
78、促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及監測單位按會議內容落實措施。 當發生突發事故時,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預案。(2)橙色綜合預警:風險咨詢單位通過監控管理信息平臺發出 橙色綜合預警后,項目管理分公司土建部部長和現場項目經理應立即 組織召開現場警情分析會,集團公司質安部、分公司總師室、質安部、 土建部、現場項目經理、風險咨詢單位(技術負責人)、第三方監測 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總工程師)、施工監測 單位(項目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勘察設計單位(工點設計代表、結構專業負責人)參加。監理單位撰 寫會議紀要,主送現場各方,抄送至集團公司質安部、分公司土建部 分管副總或
79、總助、分公司總師室、質安部、及監控管理中心。業主代 表督促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及監測單位按會議內容落實措施。當發生 突發事故時,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預案。(3)紅色綜合預警:風險咨詢單位通過監控管理信息平臺發出 紅色綜合預警后,分公司現場項目經理應立即組織、由分公司土建部 分管副總或總助主持召開現場警情分析會,集團公司總師室、質安部, 分公司總師室、質安部、土建部、風險咨詢單位(項目經理、公司領 導)、勘察、設計單位(總院負責人、設計總院領導)、第三方監測 單位(項目經理、院領導)、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公司領導)、施 工監測單位(項目經理、公司領導)、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公 司領導)參加。監理單
80、位撰寫會議紀要,主送現場各方,抄送至集團 公司總師室、集團公司質安部、分公司總經理、分公司常務副總、分 公司土建部分管副總或總助、分公司總師室、質安部、土建部及監控 管理中心。業主代表督促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按會議內容 落實措施。當發生突發事故時,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預案。5.10.6 對、級工程風險的預警處理,質安部、土建部應加強風險處理過程的監督、管理和協調處理。5.10.7 對環境產權單位對工程環境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環境風 險,預警的風險處理原則上應邀請產權單位參加。5.10.8 當判定工程風險處于紅色綜合預警或發生一般(級) 施工突發風險事件時,在預警快報的同時,施工單位應立即采取應
81、急 技術措施,同時,第一時間上報現場項目經理、土建部、質安部、政 府安全監管部門和環境產權單位等。5.10.9 對于較大(級)、重大(級)、特別重大(級)施 工突發風險事件的應急處理,應遵循南寧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 預案和南寧市軌道交通建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5.10.10 在風險處理結束后,施工單位應對預警提出消警建議 報告,并根據預警級別的不同報不同層級的監控或管理單位審核。(1)黃色綜合預警的消警:由施工單位上報消警建議,監理單 位初審,監控管理中心終審并發布消警信息。(2)橙色綜合預警的消警:由施工單位上報消警建議,監理單 位初審,監控管理中心終審并發布消警信息。(3)紅色綜
82、合預警的消警:由施工單位上報消警建議,監理單 位初審,監控管理中心復審,報公司質安部、總師室及專家組終審, 最終由監控管理中心發布消警信息。第六章 風險管理文件編制6.1.1 城市軌道交通地下工程施工風險管理應編制風險管理文 件,施工風險管理文件應經建設單位和現場其他工程建設各方蓋章確 認后,可作為工程竣工驗收交付文件之一。(詳見城市軌道交通地 下工程建設風險管理規范GB 50652-2011)6.1.2 城市軌道交通地下工程施工風險管理文件應包括:1 施工準備期風險辨識、分析與評估,其中風險辨識表(附 表 A)和風險清單表(附表 B)作為本階段的主要風險管理文件。2 工程施工主要風險分析評估
83、及現場風險記錄,其中重大風險提示告知單(附表 F)作為本階段的主要風險管理文件,當 現場近期將進行重大風險施工部位施工時,由風險咨詢單位提前 向施工單位告知現場的重大風險;3 工程重大風險規避措施及事故預案,當施工單位收到建 設單位轉發的重大風險提示告知單后,需立即落實重大風險規避 措施和事故預案等措施來規避重大風險,其中動態風險管理表(附表 E)作為本階段的主要風險管理文件;4 施工單位在實施重大風險(級和級風險)工程過程 中需進行記錄,其中風險記錄表(附表 C)和重大風險處置記錄 表(附表 D)作為本階段的主要風險管理文件。6.1.3 為確保重大風險源施工的安全、可控,在施工前施工單位 應
84、對技術、環境、人員、設備等相關條件是否滿足工程質量和安全生 產要求進行自控自檢,同時還須將重大風險源施工的工程自身風險控 制措施和周邊環境風險控制措施的到位情況納入重要部位和環節施 工前條件驗收范圍,由監理單位組織建設、設計、勘察、施工、第三 方監測、第三方風險咨詢及產權方等單位對相關條件進行驗收,形成 驗收記錄及會議紀要,以加強施工現場安全質量預控管理,具體驗收 流程、驗收表格參照南寧市軌道交通工程重要部位和關鍵環節施工 前條件驗收實施意見(洪建安監字201213)實施。第七章 依 據7.1 本辦法編制過程參照的相關規范文件:城市軌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設風險管理規范(GB 50652-2011)
85、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 號文南寧市軌道交通工程重要部位和關鍵環節施工前條件驗收實 施意見(洪建安監字201213)南寧市軌道交通工程重大風險源施工管理辦法(試行)南寧市軌道交通工程預警處理流程及綜合預警信息發布規定第八章 附 則8.1.1 本辦法由南寧市軌道交通項目管理公司質安部制訂,并 負責解釋。8.1.2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施。8.1.3 附表:(1)附錄 A 城市軌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設風險辨識標表;(2)附錄 B 城市軌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設風險清單表;(3)附表 C 城市軌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設風險記錄表;(4)附表 D 城市軌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設重大風險處置記錄表
86、;(5)附表 E 城市軌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設動態風險管理表;(6)附表 F 城市軌道交通地下工程重大風險提示告知單附錄 A城市軌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設風險辨識標表工程名稱工程標段進展階段規劃階段可行性研究勘察與設計招標投標與合同簽訂施工參與單位1 建設單位5 監理單位2 設計單位6 第三方監測單位3 勘察單位7 風險咨詢單位4 施工單位8 其他單位填寫人填寫日期編 號風 險 名 稱發 生 位 置風險 因素(可 能成 因)風險損 失(不 利影響/危害 后果)等級風 險 等 級處置負責單位備 注概 率損 失建 設 單 位設 計 單 位勘 察 單 位施 工 單 位監 理 單 位監 測 單 位1234567
87、8910填 表 說明1 按照不同階段和建設內容填寫表格2 表格由參與調研的的單位自行組織,參與單位填寫“”3 風險名稱欄中填寫名稱或者風險描述4 發生位置欄中填寫風險發生的里程樁號或具體位置、周邊環境等附錄 B城市軌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設風險清單表工程名稱工程名稱進展階段規劃階段可行性研究勘察與設計招標投標與合同簽訂施工參與單位1 建設單位5 監理單位2 設計單位6 第三方監測單位3 勘察單位7 風險咨詢單位4 施工單位8 其他單位風險分類分布工程風險名稱編碼風險等級風險因素備注編制人編制日期審核人審核日期批準人批準日期填表說明1 按照不同階段和建設內容填寫表格2 表格負責單位組織,參與單位選擇填
88、寫“”3 風險名稱欄中填寫名稱或者風險描述附表 C城市軌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設風險記錄表工程名稱工程標段實施階段參與 單位1 建設單位5 監理單位2 設計單位6 監測單位3 勘察單位7 風險咨詢單位4 施工單位8 其他單位填寫人填寫日期序號風險 名稱位置 或范圍風險 描述風險 等級風險處 置措施負責 單位實施 時間處置后風 險等級備注1234567891011填表 說明1 按照不同階段和建設內容填寫表格;2 表格由記錄單位組織填寫,參與單位選擇“”;3 位置或范圍欄中填寫風險發生的里程樁號或具體位置及周邊環境等;4 風險等級應符合本管理辦法有關章節規定。附表 D 城市軌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設重大風險(
89、級和級風險)處置記錄表工程名稱工程標段風險名稱及編號發生位置風險等級風險描述填寫人填寫日期處置 單位1 建設單位5 監理單位2 設計單位6 監測單位3 勘察單位7 風險咨詢單位4 施工單位8 其他單位1 風險處置措施2 現場監測與預警簽字(蓋章):年月日施工單位審核意見簽字(蓋章):年月日監理單位審核意見簽字(蓋章):年 月日風險咨詢單位審核意見簽字(蓋章):年 月日設計單位審核意見簽字(蓋章):年月日建設單位審核意見簽字(蓋章):年月日其他參與單位審核意見簽字(蓋章):注:表格由施工單位填寫后報送建設單位與設計等單位,審核中各單位應填寫意見。附表 E 城市軌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設動態風險管理表標
90、段名稱: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年月日序 號風 險 源 名 稱存 在 部 位設計 交 底情況控制措施過 程 控 制預 報 警 情 況備 注目 標設 計 指 標監 測 方 案專 項 方 案安 全 交 底應 急 預 案方 案 論 證審 批 意 見技 術 措 施填寫人: 復核人: 日期: 填寫說明:1、控制措施:制定目標、設計指標、監測方案、控制指標、專項方案、安全技術交底及安全教育、應急預案的編制;是否經過專家論證;是否經過審批(以上措施有的打,沒有的打);方案中具體的技術控制措施(文字描述);2、過程控制:是否按方案執行;預案的演練情況;施工 監測、第三方監測巡查測情況;應急物資;監理旁站情況等;3、過程控制情況可另附頁,若另附頁 需和風險源名稱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