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分包及結算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為規范公司工程項目分包行為,加強公司對項目分包的監督管理,維護公司的經濟利益,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第二章 分 類第一條 根據交易對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分為:專業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分包兩類。第二條 根據分包工程工序間銜接管理者的不同,專業工程分包分為工程項目切塊分包和工序分包兩類。第三章 組織結構第三條 成立工程項目分包招標工作小組,公司董事長(或常務副總經理)擔任組長,各部門負責人擔任評委,根據每次招標的具體情況,評標組長及評委人數不得少于3人且必須為單數。第三章 職 責第四條 項目管理部對工程項目分包管理全面負責,執行公司分包管理辦法及監督項目對
2、分包立項、分包合同后評價報告等制度的嚴格執行,不定期對工程項目分包情況進行審查,并向公司領導匯報分包管理情況,指導項目分包管理,審查分包合同并形成分包審查書面記錄。評價項目分包商履約能力,經公司同意后報公司經營開發部納入合格分包商業績檔案。第五條 經營開發部對工程項目分包招投標、分包商評審、分包合同評審、分包合同備案等,執行分包招標制度(根據要求編制好招標文件),起草分包合同,向公司上報相關分包資料,不定期對分包商履約情況統計分析并上報公司。合同終止后,對分包商履約能力及信譽等方面詳細評價(如管理、技術、工期、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索賠、結算等),評價報告報送公司。第六條 公司項目管理部設立專
3、人對分包商安全資質、分包合同安全管理條款、分包過程安全管理進行審查、監控,對不符合規定的提出整改要求。第七條 項目技術部門、質量部門對分包合同相關技術、質量要求條款進行審定會簽,在分包合同履約過程中按照條款對分包項目技術、質量監控管理。第四章 分包招標 第八條 項目投標階段,最遲在合同簽訂之初,項目管理部應進行前期策劃工作,工程分包規劃是項目前期策劃的重要內容。應根據工程項目的特點和自有人員、設備配置情況,確定分包隊伍、機械設備的需用量,對工程分包進行規劃。分包規劃應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及主合同合理進行,需要對分包范圍、分包模式、分包時間、分包空間界面進行合理規劃。分包規劃在第一個分包項目申請立項
4、前報批,報經營開發部審查后由常務副總經理批準。第九條 就各事項的審批,項目部應分別填寫工程分包立項審批表、或工程分包特別事項審批表、分包商資格評審記錄表,工程分包合同審批表及合同草案等,并附必要的文件資料。第十條 項目部在選擇分包商時應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議標等市場競爭方式進行。原則上采用前兩種方式。當采用議標方式時,須在分包立項報審時通過工程分包立項審查并獲得批準的工程分包,其選擇分包商的工作應按以下程序進行:(一)發包方確定選擇方式;(二)發包方發出招標邀請或發布工程分包信息;(三)發包方選擇參加競標的合格分包商;(四)分包商競標;(五)評審小組評審并推薦中標候選者;(六)發包方定標;
5、(七)報公司領導審批后,正式確定中標者。特別說明。無論是招標還是議標,分包商數量均應在三家以上。第十一條 參加競標的分包商,必須具備承擔分包工程任務的能力、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和良好的信譽(稱為合格分包商)。為此,發包方必須對有意參加競標的分包商進行資格預審。只有獲得合格分包商資格的,方可參加競標。證明分包商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必須具備以下證明文件:(一)年檢合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二)有效合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三)有效的法人代表證書或法人代表的授權委托書;(四)有效的稅務登記證;(五)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除上述證明文件外,為掌握分包商具備承擔工程分包任務的能力和信譽情況,必要時,發包
6、方應要求參加競標的分包商提供以下資料:(一)分包商企業簡介,財務、設備及人力資源情況;(二)近三年已完工程項目情況及主要業績;(三)質量及安全管理保證體系情況。發包方對分包商進行資格審查,必須按本辦法與貫標要求作好資格審查記錄。分包商資格報審時必須附分包商資質證明材料并填報分包商資格評審記錄表第十二條 成立分包招標工作小組,經營開發部負責編制招標文件、發布招標信息、進行投標單位資格預審、接收投標文件、進行合同談判。第十三條 分包招標工作小組的責任及評標工作方式(一)分包招標工作小組組長由主要領導擔任。組長組織評委按招標文件中的評標辦法、規定程序、進行獨立評標和無記名打分。(二)在接到分包商投標
7、資料五日內應結束評標工作。(三)分包招標工作小組完成評審后,必須提出書面評審報告。報告除應有競標的基本情況外,應有以下明確結論:1、分包方的資信、施工能力和技術力量能否滿足主合同中有關工程分包部分的質量、安全、技術和進度的要求;2、經評審的各分包商的價格比較以及與主合同相應價格的比較;3、經評審的分包商排序;4、根據參加投標的分包商數量,推薦前23名中標候選人。(四)評審報告應有評標工作組所有成員的簽字。第十四條 對選定的分包商,經營開發部匯總評標資料上報公司董事長審批后,正式通知中標者。第五章 分包合同第十五條 工程分包必須簽訂合同。除通過特別審批可適當延后補簽外,必須先簽好合同才能允許分包
8、商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分包工程項目的施工。第十六條 工程分包合同的簽訂,必須履行審批手續。通過審查并獲得批準,項目部方可與分包商正式簽訂合同。第十七條 工程分包合同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工程項目切塊分包和工序分包除特別批準的外必須采用公司提供的“工程分包合同范本”,在執行過程中可根據具體情況和工程特點增減部分內容,但必須保證主要條款的完整性。工程分包合同必須包括以下條款(但不限于此):工程分包范圍:分包合同應明確分包工程的項目名稱、分包范圍、工程內容等;工期和進度控制:分包合同應明確分包工程的開工時間、完工時間及節點控制工期等;分包單價和總價:分包合同的單價和總價應明確所包含的工作內容和費用構成;技術
9、和質量標準:分包合同中應明確質量標準和質量控制措施,對后期工程項目有明顯影響的分包項目,應制定出明確的質量獎懲措施(如超挖后的超填等)。明確分包工程的質保期、質保金的扣取額度及責任事項;資源投入表:分包合同應明確分保商將投入的各種資源(人員、材料、設備、機具等的數量、狀況、進場時間等)情況;材料供應:分包合同應明確分包工程材料的質量要求、供貨渠道、單價等。主合同中對主要材料有特殊要求(業主供材、業主指定供應商)的應按主合同的要求供貨;由發包方供貨的材料應明確供貨時間、地點、價格、數量,并有嚴格的供貨數量控制措施以及超用部分的價格或定價原則,以杜絕用于分包工程材料的外流。由分包商自行采購的材料,
10、應明確材質標準,要求其提供質保單,并不定期進行抽檢;應明確分包商對材料的質量、運輸、保管、使用等方面應承擔的責任;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原則上應由項目部采購供應。 安全文明施工及環保責任:分包合同應有明確的職業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及環保責任條款,并提取一定額度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其數額不得低于局安監部的相關規定;雙方職責:分包合同應明確雙方一般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結算和支付:分包合同應明確工程款結算和支付的方式和時間;交工驗收:分包合同應明確分包工程完工后工程移交的驗收程序;違約責任:分包合同應明確分包商違約事項及對違約后果所應承擔的責任。第十八條 工程分包合同必須明確規定嚴禁再分包,對再分包者項
11、目部有權收回工程并采取嚴厲的處罰措施。第十九條 工程分包合同應規定分包商的履約保證金或保函。履約保函的金額應不低于主合同規定的比例。履約保證金為工程分包合同總金額的2%5%。履約保證金或保函應在合同簽字前提交。第二十條 工程分包合同必須規定分包商的質量保證金。項目部扣留的質量保證金占應結算工程款的比例,應不低于主合同規定的比例。第二十一條 工程分包合同必須約定民工工資的保證措施,如采取支付本期工程款時要求分包商提交前期民工工資支付憑證、分包商提供民工工資清單由項目部代發、完工結算時張貼公告提示相關方到項目部備案、要求分包商繳納一定額度的民工工資保證金等。第二十二條 分包合同價款的確定。(一)
12、分包單價應采取競爭性報價方式確定。(二) 分包合同應盡量采用單價合同(其中可以包含部分總價承包項目)。(三) 分包單價或總價應盡量控制在主合同相應部分的單價或總價以內,原則上不應超過分包指導價的5%,并取合理低價成交。工程分包合同價格高于主合同價格而出現倒掛者或分包單價超出分包指導價5%者,須按本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報批。(四) 分包合同價應清楚地寫明(包括單價和總價項目)工作范圍和工作內容,并盡可能的列出單價分析表。(五)應按市場行情及實際成本情況確定分包價格,應杜絕在中標價上統一定一個降價比例作為分包價格的行為;應避免多個不同條件的項目統一確定綜合價的做法,應針對不同的項目分別定價;對分包時
13、條件不確定者,應盡量避免采取總價承包的方式,以避免分包商最終可能只享受風險帶來的利益,而對風險造成的損失可能最終仍由我方承擔的不良局面。(六)分包合同價款應按分包合同審批權限,經過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第二十三條 工程分包合同的草擬、談判、上報審批、簽署由發包方負責:(一)發包方負責與選定的分包商協商,草擬工程分包合同。采用招標方式確定分包商的,合同內容應不背離招標文件和分包商投標文件實質性內容;(二)合同談判必須有項目部負責人和主管經營、技術、質量、安全、機電物資設備等部門的人員參加。對質量、進度、安全、施工設備配置和工程物資供應應不低于主合同的相應要求,合同談判應有記錄,參加談判的人員應在談
14、判記錄上簽字;(三)合同談判結束后,項目部應對合同草案進行內部評審,作好評審記錄,填寫工程分包合同審批表,按本辦法第二章的規定上報;第二十四條 工程分包合同簽訂的同時雙方必須簽署安全協議書(見附件),作為分包合同的組成部分。第六章 施工管理第二十五條 項目部應對分包商的下列事項進行檢查:(一)分包商施工資源的實際投入是否與其資質等級相稱,是否與簽約承諾相符;(二)分包商是否將工程分包合同進行轉讓或轉包,是否進行分包工程的再分包。應通過了解資金流向、觀察現場動態、適當形式的交流等方式掌握必要的分包商信息,一旦發現再分包,必須立即采取果斷措施加以杜絕;(三)分包商承擔工程分包任務的現場組織機構和各
15、級負責人員配備是否滿足工程施工及管理的需要。分包商派駐的管理和施工人員,按現行法規需要持證上崗的,應檢查其是否持有與崗位工作相符的上崗資格證。工程分包現場負責人是否有分包商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分包商辦理結算、領款、領料人員是否有現場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的授權委托書;(四)安全措施、設施是否到位。檢查發現不符合要求的,應責令分包商限時加以整改,整改不及時而影響工程質量、安全、進度的,應視其為嚴重違約;必要時,應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賠償損失。第二十六條 項目部應對分包商實施工程分包項目的以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進行必要的介入:(一)施工進度計劃的編制和執行;(二)施工組織設計、重要施工技術措
16、施;(三)重要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和實施;(四)工程分包項目與其它相關項目的配合與協調。第二十七條 項目部應對分包商施工的全過程進行有效的控制。對下述工作,必須進行旁站、跟蹤或跟班監督:(一)關鍵部位施工;(二)基礎部位施工;(三)需要覆蓋的隱蔽工程施工;(四)重要的工序作業;(五)主要工程材料、設備、施工工藝的檢驗試驗;(六)安全事故重點防范部位的施工。第二十八條 項目部應按規定及時將所有分包合同執行情況反饋至分局和局經營管理部,項目部應建立工程分包臺帳,并按季度填報工程分包統計表(內容見附件2)。第七章 結算與支付第二十九條 公司辦理分包工程價款結算(支付)遵照本辦法結算流程、結算支付要
17、求執行,按合同約定結算。支付工程預付款經營開發部要辦理預結算,項目工程部、質量部、機電物資部提供預結算依據。支付工程款由經營開發部出具支付單,財務部復核,常務副總經理審核,項目經理審定,財務部方可付款。嚴禁項目經理個人審批。工程分包合同施工任務全部完成,項目部組織完工驗收合格,辦理完工結算。辦理完工結算前項目經營開發部需全面清理分包結算,建立分包結算臺賬與主合同結算臺賬有對比關系。項目每個分包最終結算均應簽訂分包終止協議。分包爭議或分包合同糾紛,項目部需及時通報公司主管部門。對于分包結算變更原合同單價,超過5%及其以上的,項目需說明情況并書面上報公司。特別說明,分包合同中須標注對分包項目工程量
18、或單價,如業主審計核減此部分費用時其處理原則按合同約定條款執行。第三十條 辦理分包工程價款結算(支付)時必須有充分的結算依據,結算依據包括:(一)分包合同;(二)設計文件、圖紙、設計修改通知、施工組織設計等;(三)現場測量計量及工程驗收資料,工程量計算資料;(四)其它有關結算資料。第三十一條 工程計量(一)工程量計量原則 工程量的確認必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1、工程質量經項目部質量管理部門和/或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并簽證;2、分包商已經實際完成;3、業主和監理簽認量與實際量的差額部分原則上不予分包商計量;4、對分包商自行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分包商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5、工程量的簽認必須得
19、到項目部和分包商雙方授權代表書面簽字確認。(二)工程量計量方式分包商應在每道工序完成并自檢合格后填寫工程請驗單申請驗收計量,計量由項目部工程、質量和經營部門有關人員同分包商授權代表現場進行或按圖計算,并經雙方簽字確認。第三十二條 滿足結算條件的分包工程才能辦理工程價款結算,結算條件為:(一)符合分包合同條件,質量合格;(二)工程移交證書頒發后才能進行完工結算;(三)工程保修責任終止后才能進行最終結算;(四)特殊情況需提前結算應報上一級部門審批。第三十三條 辦理結算時應遵循如下原則:(一)結算工程量原則上應控制在業主對項目部的結算量內;(二)發包方提供的材料、機械、風、水、電等費用應在結算時扣回
20、;(三)屬于分包商合同范圍內的工作而由項目部或其它單位實施的,其費用應在結算時扣回;(四)分包商的違約引起項目部對業主的違約,發生的違約金由分包商承擔的部分在結算中扣回。第三十四條 分包工程結算支付程序:(一)分包商提交結算申請表并附相關證明材料;(二)生產部門統計當期應扣的風、水、電及分包商使用項目部機械設備臺時(班)量,經營部復核,項目部、分包商雙方辦理簽證;(三)經營部門統計其他應扣款項;(四)項目部經營部門審核并編制分包工程結算表和分包工程結算支付表,并保證計算人和復核人不是同一人。(五)分包商簽字,各部門會簽。必須要求分包商授權代表在結算支付表上簽字,并加蓋分包商單位或現場機構公章;
21、并經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機物等部門會簽;(六)項目部分管領導審核;(七)項目經理批準;(八)財務部門根據分包工程結算支付表的應付款額扣除財務掛帳部分計算當期的實際支付額,根據項目經理的批準數一次性或分期支付給分包商。第三十五條 項目部應依據分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及時為分包商辦理工程款的結算,應避免長期不結算而對分包商借款的情況發生,必須加強資金控制。若因特殊原因當期未及時結算,辦理借款時,必須在借款單上注明預計結算額、已借款額、未扣除的材料款等反映項目部預計應付分包商進度款的數據,嚴禁對分包商超額支付。同時,只有經過分包商法定代理人授權的現場負責人或由其開具授權委托書的人員才能辦理領款手
22、續。第八章 規 定第三十六條 特別說明,對分包合同中人身意外傷害險要求強制保險,其保險金額死亡險不低于20萬元/人、次,重傷險不低于3萬元/人、次。其保險由分包商自購,交原件報項目部備查。第三十七條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主合同(是指公司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下同)規定的承包人的義務和責任。公司項目管理部、項目經理部應抓好分包項目管理工作,避免因此帶來的法律及經濟責任。第三十八條 零星用工的使用和簽證要規范,現場簽證及時,手續完備。對分包商由于價格調整或者其他各種原因所做的補償,必須報公司審核批準后方可作補償。第三十九條 公司工程項目的分包行為應當嚴格接受公司、公司各部門的分級管理,在有利于工程實施和提高綜合效益的前提下,有計劃的實施分包管理。對工程分包中弄虛作假、以權謀私,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或者其他違紀情況者,處罰和處分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執行。第四十條 自2008年12月20日實施。本管理辦法的解釋權和修改權屬公司經營開發部。第五章 附 則1、工程分包合同范本2、安全協議書3、工程分包立項審批表4、工程分包特別事項審批表5、分包商資格評審記錄表6、工程分包合同審批表7、分包登記臺帳8、分包結算匯總臺帳9、分包結算臺帳10、分包結算流程圖11、計日零星用工簽認單12、工程分包策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