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辦法單位:_部門:_日期:_年_月_日工程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辦法1范圍本辦法規定了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在工程建設中有關安全、環境控制的目標、責任制、管理機構和控制的管理。本辦法適用于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及各相關單位在項目工程建設中的安全、環境控制。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該文件及其隨后的修改(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本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3號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3號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電集工xx122號文中國國電集團項目公司工程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試行
2、)國電集工xx78號文中國國電集團項目公司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辦法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3總則3.1為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國國電集團項目公司工程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規范項目工程的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以保障各參建單位員工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健康,確保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辦法。3.2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項目工程要樹立“以人為本、尊重人、關心人、愛護人”的基本理念,關心員工的工作和生活,檢查并消除不安全、不文明因素,不斷完善員工勞動安全健康和工程環境條件。3.3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項目工程要落實“管
3、施工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安全文明施工,人人有責”的全員安全、環境控制責任制。3.4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項目工程各級領導要擺正安全、效益、進度三者之間的關系,始終把安全文明施工擺在首位,在實際工作中做到“三級控制”、“四個到位”、“五同時”;對安全文明施工實行“獎罰并重”、對發生的事故實行“四不放過”的原則。3.5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項目工程的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工作要實行科學化管理。各單位要強化安全健康和環境技術教育,提高員工素質;開展施工安全性評價和危險門辨識及危險源(點)分析;完善施工的安全措施和文明設施;依靠科技進步,采用安全先進的施工技術和施工器具。做到對事故的預測、預控
4、。3.6本辦法適用于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以及參加工程建設的設計、監理、施工、調試承(分)包商等相關單位。如本辦法遇有和上級文件規定精神相抵觸時,應以上級文件規定為準。4安全、環境控制目標4.1安全控制目標4.1.1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項目工程安全目標(521安全目標):控制人身重傷事故,不發生人身死亡事故;不發生一般及以上機械設備損壞事故;不發生一般及以上火災事故;不發生負同等及以上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和垮(坍)塌事故;人身輕傷率控制在0.5%以下;一般設備事故率控制在0.3%以下;創建國電集團公司一流安全文明施工現場。4.1.2為實現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項目工程安全目標,各
5、施工承(分)包商必須制定安全目標的“三級控制”措施并切實落實。4.2文明施工目標4.2.1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項目工程文明施工的總目標是:全過程地實現中國國電集團項目公司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辦法的各項要求,即:總平面管理模塊化物資材料擺放定置化現場安全設施標準化作業人員行為規范化施工、辦公、生活環境衛生經常化作業人員著裝統一化4.2.2工程建設應做到“設施標準、行為規范、施工有序、環境整潔”,爭創全國火電建設安全文明施工一流水平,創建國電安全文明施工品牌工程。5安全、環境控制責任制5.1項目工程各單位的總經理是本單位安全、環境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5.2
6、項目工程各單位的副總經理及總工程師、總經濟師、總會計師等領導應在各自分管的業務范圍內對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負直接的領導責任。5.3項目工程各單位的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應在各自主管的業務范圍內及全體員工應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負責。5.4項目工程各單位的各級各類人員接受安全管理部門或安全監督工程師在安全、環境工作的檢查和監督管理。5.5監理承包商對項目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安全、環境工作實行監督控制,總監理師對安全、環境的監督控制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5.6勘察、設計承包商對提供的勘察、設計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理性負責,對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安全施工措施的指導性意見負責。
7、5.7施工承(分)包商是現場安全、環境工作的責任主體,依法對各自承包工程范圍的安全、環境工作負全面責任。6安全、環境控制的管理機構6.1安全文明施工委員會6.1.1由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領導、各相關單位總經理和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各部門負責人組建成安全委員會;項目公司總經理任主任,項目公司副總經理和總監理師任副主任,其他人員為成員。安監部門為安委會的常設辦事機構。6.1.2安全文明施工委員會職責6.1.2.1貫徹國家、行業和集團項目公司有關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決定本工程安全、環境工作的重大措施,確保安全文明施工兩個體系的正常運轉。6.1.2.2通過并發布本工程相關單位必須遵守的、
8、統一的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辦法和其他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6.1.2.3協調相關方之間涉及安全、環境的工作關系,對相關方進行安全、環境工作考核。6.1.2.4決定本工程重大安全、環境問題的解決議案,并做到人員、責任、資金、時間四落實。6.1.2.5組織或參加本工程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6.1.3安委會應在本工程開工前召開第一次會議,以后每季度召開一次由安委會主任主持的安委會會議;安委會應每月召開一次由項目公司分管基建副總經理主持的安全、環境工作分析會。6.2安全文明施工監督管理機構。6.2.1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成立安監部門,安全管理人員不少于3人;監理承包商安全監理
9、工程師不少于2人;各施工承(分)包商成立獨立的二級安全監督管理機構,配備數量足夠、勝任工作的安全管理人員,并形成三級安全網絡。各級安全監督管理機構都應配備必要的宣傳教育設備和專用的安全監督裝備和工具。6.2.2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工程安全網絡每周召開一次由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安監部主持的安全網例會。6.3各施工承包商應建立安全、環境工作例會制度,項目經理、工地、班組通過分析、討論安全施工情況,發現和消除安全、環境隱患,杜絕違章作業。安全、環境工作例會記錄應妥善保存。7安全、環境控制管理7.1安全、環境控制制度和臺帳7.1.1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建立基本的安全、環境控制制度(但不限于此);監理承
10、包商應結合項目公司的安全、環境控制制度制定具有操作性的控制措施;施工承(分)包商應按項目公司安全、環境控制制度提出的各項要求制定實施細則。7.1.1.1工程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辦法7.1.1.2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責任制7.1.1.3文明施工現場管理辦法7.1.1.4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辦法7.1.1.5安全文明施工獎懲辦法7.1.1.6消防管理辦法7.1.1.7防汛管理辦法7.1.1.8施工機械、特種設備管理辦法7.1.1.9現場道路及交通與運輸安全管理辦法7.1.1.10危險品及化學品管理辦法7.1.1.11應急預案管理辦法7.1.1.12環境污染管理辦法7.1.1.13職業健康及工業衛生管理
11、辦法7.1.1.14事故調查統計報告管理辦法7.1.1.15安全工器具及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辦法7.1.2項目公司建立基本的安全、環境控制管理臺帳(但不限于此);監理和施工承(分)包商應結合各自工作的實際建立相應的安全、環境控制管理臺帳。7.1.2.1安委會、月分析會和周安全網會議記錄(含簽到記錄);7.1.2.2安全、環境檢查記錄;7.1.2.3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7.1.2.4安全隱患整改反饋單(驗證);7.1.2.5安全獎懲記錄(含獎勵和罰款通知單);7.1.2.6安全教育培訓記錄;7.1.2.7安全管理人員建檔登記;7.1.2.8安全收發文記錄;7.1.2.9安全設施資金投入登記臺帳;
12、7.1.2.10承包商和項目公司月度、年度安全綜合情況報表。7.2安全技術措施計劃7.2.1施工承包商在應標時,應按國家頒發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總名稱表和中國國電集團項目公司工程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試行)中附錄F、G的項目,在合同報價時列人安全技術措施費用計劃。7.2.2施工承(分)包商應根據上述安全技術措施編制的范圍并根據安全文明施工的實際需要,編制年度或單位工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報送監理承包商備查。7.2.3施工承(分)包商要確保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所需資金的投入,項目公司和監理承包商要加強對實際投入資金的審查和考核,并建立相關的管理臺帳。7.3安全、環境控制措施管理國電民權
13、發電有限公司現場安全、環境工作措施管理可按進場開工前管理、建筑安裝施工管理、分部試運和整機啟動調試和試運管理等幾個過程予以控制。7.3.1進場管理7.3.1.1項目公司已與承包商簽訂了承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協議書”和年度“安全責任書”。將責任落實到各施工承包商項目經理。7.3.1.2施工承包商必須進行承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文明施工策劃并報送項目公司工程部、安全管理部門審核,確認其符合國家消防、工業衛生和其它有關規定及項目工程施工組織總設計和總體策劃要求。7.3.1.3施工承包商的臨時建筑工程應做好設計并經項目公司審核批準后方可施工,竣工后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項目公司工程部、安監部門對其
14、設計、施工、驗收進行監督檢查。7.3.1.4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安委會落實現場安全、消防、防汛和保衛管理體系。安監部門、綜合管理部應督促施工承包商建立與之相應的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報送項目公司和監理承包商審定備案。7.3.1.5進場大型施工機械必須持有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檢驗合格證書,其安裝必須制定并逐級審批作業指導書和安全措施,報送監理審簽交底后方能施工,安裝完畢要經過檢查驗收后方能使用。7.3.1.6施工承包商的所有進場人員(含分包單位)都必須經過施工承包商的安全教育考試和身體健康檢查合格,并做好記錄臺帳;特殊工種人員全部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所有進場施工人員必須佩戴胸卡。7.3.2施
15、工建筑安裝安全、環境控制7.3.2.1各施工承包商施工作業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國國電集團項目公司工程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試行),編制施工作業指導書,開展危險辯識和危險源(點)分析,制定安全、環境技術措施。7.3.2.2對如下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和特殊作業的施工項目,還應編制專項安全、環境技術措施,經有關人員評審和監理承包商批準后,方可交底、施工。重要臨時設施:包括施工供用電、用水、氧氣、乙炔、壓縮空氣及其管線,交通運輸道路,油庫,雷管、炸藥、劇毒品庫及其它危險品庫,射源存放庫和鍋爐房等。重要施工工序:包括大型起重機械拆裝、移位
16、及負荷試驗,大型構件吊裝,預應力砼張拉,汽機扣大蓋,發電機穿轉子,大型變壓器運輸、吊罩、抽芯檢查、干燥及耐壓試驗,大型電機干燥及耐壓試驗,燃油區進油,鍋爐大件吊裝及高壓管道水壓試驗,高壓線路及廠用設備帶電,主要電氣設備耐壓試驗,汽水管道沖洗及過渡,重要轉動機械試運,主汽管吹洗,鍋爐升壓定安全門,油循環,汽輪發電機試運及投氫,高邊坡開挖,大壩、大體積砼澆筑,基坑開挖放炮,洞室開挖,斷層、破碎帶的處理,大坎、懸崖部分砼澆筑等。特殊作業:包括大型起吊運輸(包括超載、超高、超寬、超長運輸),高空、爆破、爆壓、水上及在金屬容器內作業,高壓帶電線路交叉作業,臨近超高壓線路施工,跨越鐵路、公路、河道作業,進
17、入高壓帶電區、電廠運行區,氫氣站,接觸易燃易爆、劇毒、腐蝕劑、有害氣體或液體及粉塵、射線作業等。7.3.2.3對如下危險作業項目,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編制專項安全、環境技術措施,并經有關人員評審和監理承包商批準后,方可交底、施工。起重機滿負荷起吊,兩臺及以上起重機抬吊作業,移動式起重機在高壓線下方及其附近作業,起吊危險品;超載、超高、超寬、超長物件和重大、精密、價格昂貴設備的裝卸及運輸;油區進油后明火作業,在發電、變電運行區作業,高壓帶電作業及臨近高壓帶電體作業;特殊高處腳手架、金屬升降架、大型起重機械拆除、組裝作業;水上作業,沉井、沉箱、金屬容器內作業;土石方爆破;其它危險作業。7.3.
18、2.4惡劣的雷電、風、雨、洪、暑天氣候施工,各施工承包商應制定特殊環境下的作業安全措施,送監理承包商審核確認后,報項目公司工程部、安全管理部門備案。7.3.2.5對上述7.3.2.2、7.3.2.3、7.3.2.4條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危險作業項目的施工,施工承包商必須制定詳細方案,開展危險辯識和危險源(點)分析,編制專項安全、環境技術措施,經有關人員評審和監理承包商批準后,方可交底、施工。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重點監督、檢查施工承包商、監理承包商上述工作的落實。7.3.2.6為確保上述施工項目的正常進行,施工承包商要充分發揮技術人員、施工負責人、班組長、專兼職安全員的安全監督
19、管理作用,督促施工人員遵章守法、按作業方案施工;監理承包商要充分發揮專業監理和安全監理的質量和安全控制作用;項目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安監人員要進行重點檢查。7.3.3分部試運和整套啟動調試的安全、環境控制7.3.3.1啟動驗收委員會、試運指揮部在審批整套啟動試運大綱、調試方案和措施時,應同時審批安全、環境技術措施。7.3.3.2監理承包商應配合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安監部、運行部對參加試運和啟動運行的人員進行啟動調試方案、運行操作規程和設備系統的學習、考試,有關情況報項目公司備案。7.3.3.3分部試運和整套啟動調試前,各單位在檢查設備、工藝系統安裝質量和系統狀態的同時,還應檢查啟動調試系統和正在施
20、工的系統是否進行了設備系統隔離和空間隔離,檢查其現場的安全設施和措施是否全部落實,否則不得試運或啟動。7.3.3.4分部試運和整套啟動調試前,制定并堅持執行以下制度:操作票管理制度;工作票(包括熱力機械工作票、電氣工作票、動火工作票)管理制度;調試期設備啟停、停送電管理辦法;輔機試運轉管理辦法運行交接班管理制度;分部試運和整套啟動調試現場安全保衛管理辦法;通行證和崗位證制度。7.3.3.5分部試運系統要明確設備系統的代管人和代管職責;整套啟動調試時,試運指揮部要強調整套啟動調試統一指揮,切忌多頭指揮引發事故;分部試運和整套啟動調試現場要加強安全保衛工作;監理承包商應予認真的監督檢查。7.3.3
21、.6分部試運階段的容器、箱、罐、管道內部檢查除辦理工作票外,還必須制訂安全監護措施,并做好現場記錄。7.4試生產階段安全、環境控制應執行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和重大事故預防措施。7.5安全、環境運行控制的培訓與傳達7.5.1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綜合管理部應按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辦法的規定和職業健康安全法規的要求,會同安監部對項目公司新員工進行入廠前安全教育,將項目公司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相關程序及已識別的重大危險源(點)及重要環境因素傳達到員工。7.5.2項目公司貫標工作小組將項目公司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相關程序及已識別的重大危險源(點)及重要環境因素發放給施工承包商,由施工承包商的
22、主要負責人向施工承包商內部進行傳達,并遵照執行。7.5.3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和各相關單位要堅持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每周班組安全知識學習活動,做到有計劃、有重點、有檢查,不斷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7.6安全、環境運行控制的檢查與考核7.6.1每季度可在安委會會議后由安全文明施工委員會組織進行一次聯合大檢查,作為工程驗收以及竣工決算時考核的依據。7.6.2每月在月安全分析會后由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門結合工程對口競賽內容,組織一次有項目公司分管基建的副總經理和計劃部、工程部、物資部、綜合管理部負責人及各施工承包商安監科長等參加的月度綜合檢查,作為安全文明施工競賽評比時考核的依
23、據。7.6.3每周在安全網例會后電廠安監部組織一次有安全管理部門專職、各施工單位安監科長(或安監人員)等參加的周檢查。7.6.4安全、環境控制檢查的主要內容有:7.6.4.1基礎管理資料和臺帳檢查:重點檢查制度是否齊全、完善,施工組織中安全、環境控制措施是否合理,各種應急預案是否可行,查帳、表、卡、記錄等是否符合要求。7.6.4.2施工現場檢查:重點查交叉作業區的隔離設施、腳手架、高處作業、大型施工機械安全防護裝置、井字架、施工用電、現場動火作業、安全設施、人員的違章行為、文明施工環境等。7.6.5各施工承包商要建立定期安全、環境檢查制度,做到每天巡查和定期檢查相結合,對可能存在隱患事故的場所
24、要經常檢查并建立管理臺帳,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整改并登記,整改合格后辦理反饋手續。7.6.6監理承包商應經常對各承(分)包商施工安全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填寫安全、環境檢查登記表;對檢查中發現的施工承包商違章作業,影響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的隱患,應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令其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整改;對可能給工程建設質量留下重大隱患,危及設備、人身安全的問題,監理承包商除令其暫停施工外要及時通報安全管理部門,并立即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令其停工整改。施工承包商需在整改、自檢合格后向監理承包商提交隱患整改反饋單,經項目監理承包商復核檢查、確認已整改合格后,在隱患整改反饋單上簽署“復查意見”,并對停工的在下達復工命
25、令后,相關施工承包商才能復工繼續施工或安裝。隱患整改通知單和隱患整改反饋單應經項目公司安全管理部門確認并予以保存。7.6.7監理承包商應在開展監督、檢查的同時要做好月、半年、年終安全、環境管理總結和制定半年、全年安全、環境管理工作計劃,并報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7.6.8根據安全、環境控制檢查的情況,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安監部根據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的要求對相關單位進行評價,作為計劃部建立合格勞務供方名單的依據。7.6.8.1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安監部定期或者不定期檢查、督促施工承包商是否已經對可能造成工程安全、環境影響的施工、設備、設施、場所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7.6.8.2國電民權發
26、電有限公司各部門應嚴格按照規定要求開展安全、環境管理工作,并作好相應的記錄,當出現不符合情況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7.6.8.3監理承包商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服務范圍,在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的領導下進行安全環境運行控制的監督、檢查工作。7.6.8.4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建立施工安全文明的獎懲制度,獎優罰劣;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安監部保存安全施工獎勵記錄和違章處罰登記表記錄。7.7對施工承(分)包商的安全、環境控制7.7.1中標的施工承包商應結合工程特點,認真做好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和環境管理體系的運行工作,全面推行危險辯識、風險評價及危險源(點)分析與預控技術,強化安全、環境控制。7.
27、7.2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新建工程不允許施工承包商私自將承包工程項目分包出去。如必須要分包的,由施工承包商對分包商按7.7.4條的要求,進行嚴格的施工資質審查,并得到項目單位和監理承包商的書面批準后,施工承包商方能與分包商簽定工程合同、進入現場施工。分包商安全資質不合格的嚴禁錄用。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新建工程嚴禁私自將工程多次分包。7.7.3前述7.3.2.2條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項目和7.3.2.3條危險作業項目不得分包。7.7.4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對承包商、承包商對分包商安全資質審查內容:7.7.4.1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7.7.4.2經過公證的法人
28、代表資格證書。7.7.4.3由勞動部門頒發的“安全施工合格證”,施工簡歷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參加火電工程施工的承包商,應獲得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和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資格;施工承(分)包商在三年內未發生過重大人身傷亡事故,投標當年未發生過人身死亡事故;7.7.4.4安全保證體系(工程管理機構、管理制度和工程負責人、技術人員、特殊工種人員取證、工人的安全施工技術素質)情況;7.7.4.5安全監督體系(安全管理機構、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和安監負責人、專兼職安監人員安全技術素質)情況;7.7.4.6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的配備。7.7.5施工承(分)包商必須認真貫徹國家、行業和項目
29、工程有關安全、環境控制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程、辦法,服從發包單位和監理承包商的監督管理。7.7.6施工承(分)包商必須對全體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凡增補、換人、換崗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考試合格后方能佩戴附有照片的“胸卡證”上崗。考試成績報監理承包商備案。7.7.7施工承(分)包商對所承包的施工項目必須編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承包商對大型獨立施工項目應編制組織設計,對重要工序、特殊作業、危險作業項目應填寫施工作業指導書和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經發包單位工程部、安監部門、監理承包商等審查合格后方能執行。7.7.8發包單位的安全管理部門應組織承(分)包商參加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環境狀況檢查,及
30、時整改隱患;組織承(分)包商參加安全會議,及時傳達上級和“安委會”的安全、環境控制要求。7.7.9發生事故時必須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分析處理,并按本辦法的規定及時上報。發包單位、承(分)包商在簽定“安全施工協議書”時必須明確雙方的安全職責。由施工承(分)包商責任造成的事故,由施工承(分)包商承擔全部安全責任,并實行由施工承包商考核分包商、項目單位考核施工承包商的分級考核制度。7.7.10發包單位應監督承(分)包商按國家的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用具。7.7.11施工承包商因工程施工需要必須招用少量合同工、臨時工、農民工(“三工”)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7.7.11.1簽訂正式用工
31、合同。7.7.11.2進行體檢及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7.7.11.3分到施工班組并由正式員工帶領,佩戴附有照片的“胸卡證”上崗,并納入本單位員工范圍進行安全管理。7.8安全、環境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7.8.1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新建工程建設過程中發生安全、環境事故,應嚴格按照事故、事件、不符合控制程序的要求進行調查、分析、處理、統計和上報,做到“四不放過”。7.8.2各施工承包商應于次月2日前(次年1月5日前)向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安監部填報經領導簽字確認后的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統計月(年)度報表;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安監部將各施工承包商月(年)度報表匯總并經領導簽字確認后,于次月5日前(次年1月10日前)向隸屬的國電分公司和集團公司報送項目工程月(年)度報表。8相關文件安全健康與環境責任制安全文明施工獎懲辦法記錄控制程序9附錄附錄A(規范性附錄)施工承包商資質審查登記表附錄B(規范性附錄)施工承包商安全上崗資格審查表附錄C(規范性附錄)安全、環境工作會議(例會)記錄附錄D(規范性附錄)安全、環境檢查登記表附錄E(規范性附錄)隱患整改通知單附錄F(規范性附錄)隱患整改反饋單附錄G(規范性附錄)安全施工獎勵記錄附錄H(規范性附錄)違章處罰登記表附錄I(規范性附錄)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統計月(年)度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