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工程市政工程勘察設計管理規定總則一、為了加強和規范勘察、設計工作管理,提高勘察、設計質量,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特制定規定。二、凡從事勘察設計及生產輔助和生產管理人員必須遵守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工程勘察、市政工程勘察、實驗、檢測、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技術設計、施工圖設計及課題研究,應用軟件開發、標準、定型圖設計等項目。三、勘察、設計及生產輔助和生產管理人員應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加強勘察、設計全過程、全范圍的質量控制,建立完整的勘察、設計文件成果的復核、校審、審核、批準制度。四、勘察、設計文件、成果必須符合下列要求1、 勘察、設計文件、成果必須符合國家、行業的法規,技術標準、規范
2、、合同、委托書及公司制定的各項辦法、規定等。2、 勘察、設計文件、成果,資料必須完整、準確、可靠;勘察設計方案論證充分,計算成果可靠,符合結構安全的要求。3、 勘察、設計、試驗、檢測、設計文件、報告的深度應滿足相應勘察設計階段的有關技術標準、規范、辦法、合同、委托書的要求。4、 勘察、設計文件、成果必須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適用、經濟、美觀的原則。五、生產任務下達后,各有關部門及人員應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有關的技術標準、規范、規程等,了解勘察、設計方案、合同、委托書的有關要求,收集相關資料;檢修、校正儀器、設備,編制工作計劃,按總體工作計劃要求完成勘察設計任務。六、公司將根據勘察
3、、設計項目的規模、技術標準、工程難易程度確定承擔勘察、設計任務的“設計(項目)總負責人”。1、 大型綜合工程勘察、設計項目設“設計總負責人”,由公司任命,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 曾經擔任二項以上大型綜合工程勘察、設計項目的“設計(項目)負責人”;(2) 有豐富的勘察設計經驗,具備較強的組織和獨立工作能力;(3) 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五年以上的工程師。2、 一般工程項目,軟件應用開發工程可研設“項目負責人”,“設計(項目)負責人”由設計部主任提名,主管總經理審批。(1) 曾經擔任二項以上勘察、設計項目的專業組長;(2) 從事專業技術的助理以上工程師擔任。必要時,由公司聘任的工程師擔任“設計(項目
4、)負責人”;公司聘工程師由公司董事長審批。3、 “專業組長”具有助理工程師資質以上(含助理工程師或相關資質)人員擔任。4、 復核人員應具有助理工程師(含助理工程師)以上資質人員擔任。5、 具有助理工程師(含助理工程師)或公司總經理批準的專業技術人員方可在勘察、設計文件上簽名。6、 部校審人員的資質應與復核人員資質同級或高一級、公司審核人員應具有工程師(含工程師)以上的資質。必要時,公司聘請有關專家代公司對勘察、設計項目的設計文件、成果、資料進行校審、審核。七、公司勘察設計管理執行二級三級階段管理、三級校審制。二級管理即部級、公司級管理;三階段管理及準備階段,實施階段和驗收、審核、匯總、出版階段
5、。三級校審級專業組:復核、部門:校審;公司:審核(小型項目可二級校審),設計代表現場修改設計執行組復核和公司審核。專業組復核應:1、 全面復核輸入、輸出資料、文件、數據是否正確完整。2、 復核、設計、計算的成果是否符合技術標準、規程、規范、辦法和公司制定的有關規定辦法等。3、 復核勘察、設計方案是否符合公司所制定的原則和方案等。4、 復核設計中所采用的計算方法、公式及應用的計算機軟件是否正確、有效。5、 對勘察、設計的文件、報告、資料及計算書、圖紙、說明、各項數據、尺寸、樁號、標高等應逐圖、逐表、逐字的進行復核校對。6、 復核者應在所復核的記錄、文件、報告、資料上簽名,填寫“勘察、設計審查意見
6、書”。部校審主要應:1、 復核輸入、輸出資料、文件、數據是否正確完整。2、 審查復核意見的正確性,并檢查勘察、設計者是否已按正確的復核意見修改完善了勘察、設計文件、計算、記錄等。3、 審查勘察、設計計算的方法、成果是否符合技術標準、規程、規范、辦法和公司制定的規定、辦法等。4、 審查勘察、設計的方案、原則是否與公司技術知道書相符等。5、 審查者對主要的設計成果進行驗算、驗正。6、 審查者對主要、關鍵的尺寸、標高、樁號、數據進行核算。7、 審查主要工程數量、經濟、技術指標。8、 審查設計者與復核者有意見分歧的部分,意見是否得以統一和落實,審核專業組間互提資料是否準確、可靠及勘察、設計的文件、報告
7、、資料一致性、完整性。9、 校審者應在審查的文件、報告、資料上簽名,填寫“勘察、設計審查意見書”并核查校審意見的落實情況。公司審核主要應:(可另聘具有相關專業高級職稱人員擔任)1、 審核輸入、輸出文件是否齊全、正確,驗證部校審意見的正確性和勘察、設計者是否按正確的復核、校審意見修改、完善了勘察設計、計算、記錄等。2、 審核技術標準、規程、規范、辦法及公司所制定的規定、辦法及勘察、設計方案、原則的執行情況。3、 審核總體設計、路線縱、平面、大型復雜立交、路基路面、防護、排水、隧道、特大橋的勘察設計方案是否正確、合理、可行、經濟。4、 對勘察、設計中所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結構、新材料的設計方案
8、、計算方法、計算結果急性審核審定。5、 對設計、復核、校審者間有意見分歧的進行審核、審定。6、 對復雜、大跨徑的橋梁的結構的計算方法和計算數據進行驗證,必要時應變換方法和公式進行驗算。7、 審核勘察、設計文件、報告、資料的完整性、一致性。8、 審核主要勘察、設計文件報告的總說明書。9、 審核主要經濟、技術指標的正確性、合理性以及是否符合技術標準、規范和上級主管部門的審批意見。10、 審核者應在審核的文件、報告、資料上簽名,填寫“勘察、設計審查意見書”并驗證審核意見的落實情況。八、大、中、小型工程勘察、設計項目標準劃分原則1、 大型項目:5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或一級公路的路線、路面、交通工程、可
9、研報告及特大橋、復雜立交。2、 中型項目:1050公里的高速公路或一級公路的路線、路面、交通工程、可研報告及大橋、復雜立交。3、 其他項目均為小型項目。勘察、設計程序及程序管理九、勘察、設計程序1、 主管總經理組織策劃,并下達勘察設計任務計劃單。2、 總工編制“技術指導書”,并經總經理審批。3、 設計部編制開工報告(工作計劃),并經總工和總經理審批。4、 大、中型勘察、設計項目進行中間檢查(審核)。由總經理牽頭委托相關職位人員負責并寫出“中間檢查意見書”。5、 設計部按中間檢查(審核)的意見進行整改。6、 總工根據中間檢查(審核)情況補充、修訂、完善“技術指導書”。7、 大、中型勘察項目、設計
10、部在公司實施驗收前應組織自檢、自查、自糾工作,對勘察、設計文件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復核、部校審,在此基礎上進行公司檢查、審核。8、 勘察、設計文件經總工審核,設計部按審核意見補充修改、完善后填寫“勘察、設計文件跟蹤記錄表”送總工,主管經理審定后復印、出版。9、 文件交付設計部登記送達業主或有關部門。十、勘察、設計準備階段1、 勘察、設計項目任務確定后,由主管總經理主持總工程師和有關管理、設計部負責人及設計總(項目)負責人參加對勘察、設計項目進行總體策劃,明確設計項目的名稱、設計(項目)負責人、項目規模(確定大、中、小型項目)、技術指導書下達時間、設計驗證、中間檢查、驗收、校審、公司審核、出版時間
11、及主要工作量等。2、 主管總經理根據策劃的結果下達“勘察、設計任務計劃單”,任務單應將主要策劃內容填寫在任務單中,并送董事長簽字后,分別送達主管財務總經理、生產部門。3、 大、中型勘察設計項目由總工會同總經理、有關生產部門、有關人員依據交通部水運、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辦法和公路工程基本建設項目設計文件編制辦法及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合同或委托書等對業主提供的各種基礎資料進行評估、檢驗,確定各種資料是否完善,是否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的地方,并提供所采取的措施、辦法等;小型勘察項目可由有關生產科室的主任工程師、設計負責人對原始資料進行審查,并把審查的意見報總工處理、解決。4、 總工編寫
12、“技術指導書”,并進總經理審定下發。工程地質勘察、試驗、檢測項目的“技術指導書”與送樣單,任務單一并下發有關部門;大中型項目應編寫技術指導書,小型項目及常規的施工圖設計項目總工可不編寫指導書,總工可在任務計劃單上填寫有關技術要求,或生產科室編寫技術要求報總工審批。5、 各有關勘察設計部門接到勘察、設計任務后應組織有關人員學習規范、技術、標準、技術指導書;收集有關資料、土質;檢修儀器、設備;準備勘察設計所需材料、工具;并編制開工報告和工作計劃。6、 承擔該勘察、設計項目的主任、主任工程師、設計(項目)負責人根據“勘察、設計任務計劃單”、“技術指導書”編寫“開工報告”,開工報告經主管中經理審批后,
13、方可開展勘察、設計工作。小型項目和試驗、監測、研究課題、軟件開發、標準圖、定型圖設計可不編寫開工報告,但要寫出工作計劃報主管總經理。編寫的“開工報告”主要內容應包括:(1) 設計部總體工作計劃、各專業組的設置和人員構成、任務分配,各專業組工作分工。(2) 勘察、設計所需的物資、儀器、設備的準備檢修情況。(3) 勘察、設計所需各種資料及收集情況。(4) 在該項目勘察、設計過程中將要采取的質量保證措施。(5) 該項目在勘察、設計過程中需要公司和公司有關科室幫助解決的問題和不明確的問題。十一、勘察、設計實施階段1、 主管總經理(1) 落實、檢查各項計劃的執行情況,對檢查出的問題盡快給于解決和處置。(
14、2) 負責公司與業主、分包方及公司內各有關部門的協調工作。(3) 指導和審定生產部門對業主、分包方提供的文件、資料、成果進行檢查、驗收和質量評估、評定工作。未經相關人員審查驗證的各種基礎資料不得提供給有關生產部門、分包方使用。(4) 業主、分包方、提供的資料指導生產科室進行登記,并按有關規定及時歸檔。2、 總工(1) 組織有關人員對勘察、設計項目執行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及公司有關規定、辦法及“技術指導書”、勘察設計方案等的情況進行檢查,并根據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用書面形式作出“中間檢查指導書”,必要時修改、補充“技術指導書”,并按第十條第4項的規定,審定簽發。(2) 審核各有關單位、部門互提資料和
15、技術接口是否準確、完整、可靠并予以簽署確認。(3) 檢查、協調各有關勘察、生產單位、專業勘察、設計、成果、文件、資料的深度、形式、內容的一致性,并予以指導,確認。(4) 及時解決勘察、設計中的技術難點、疑點和重大方案問題,重大設計方案變更應報主管總經理審定,必要時召開會議審定。3、 設計部(1) 根據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及“技術指導書”勘察設計方案、公司有關辦法、規定,按計劃開展各項勘察、設計工作。(2) 各專業組內開展復核工作,室主任、室主任工程師、設計(項目)負責人進行校審工作,按規定填寫復核、校審意見單。對重大技術方案等疑難問題以書面形式及時報告總審定。(3) 勘察、設計人員要按復核、校
16、審、審核意見單上填寫改正情況,如有不同意見時請總工或主管總經理裁定。(4) 各有關科室應給其他科室提供勘察、設計所需要的資料并填寫資料傳遞卡,由主任工程師或設計(項目)負責人校審后簽發;給業主或分包單位提供的各種資料需經總工或設計(項目)負責人審核并簽字后統一報送有關部門,生產部門未經允許不得擅自向公司外提供任何資料。(5) 路橋勘測外業期間,設計部主任應填寫“部門主任日記”。(6) 所接收、上報的資料做好登記、底稿留存、歸檔工作。4、 外委資料的管理(地質資料測繪成果等)(1) 凡公司外委的地質勘察、測繪成果資料,需有明確的交接手續,并經總共牽頭驗收。(2) 驗收后資料由設計部兼職檔案管理員
17、管理并登記。(3) 凡借閱和使用由室主任或總工審批。(4) 借出資料歸還后,必須驗收是否丟失。十二、驗收、審核、匯總、出版階段1、 大、中型勘察項目由總經理組織驗收工作;由總工、室主任、項目負責人參加驗收且驗收組聽取勘察設計工作匯報,察看有關資料、成果、并組織人員現場隨意抽檢外業勘察實地檢測平面、高度、中樁、橋涵、立交調查勘察等成果,抽檢率不得低于5%,總工或設計(項目)負責人負責編寫驗收紀要,有關科室、單位應按“紀要”進行整改。2、 小型勘察項目由總工、設計部有關人員現場檢查、驗收并形成書面驗收意見。3、 勘察項目驗收前,勘察人員和設備不得撤離工地。4、 業主、主管部門評審、驗收的勘察、設計
18、項目由主管總經理、總工主持,各有關管理科室和勘察、設計部門準備、編制評審、驗收資料整理、登記、歸檔工作。5、 部門(設計部)(1) 勘察、設計部門及外委單位在公司組織驗收或設計審核前應組織自檢、自查、自糾工作,編制自檢報告。整理各種原始記錄和成果,質量管理記錄,繪制驗收所需各種圖表等。(2) 匯編、整編各種勘察、審計文件、資料底稿,并經復核、校審、設計(項目)負責人、主任工程師、室主任或公司總工簽字后交總經理審核。(3) 設計部應按照總經理審核意見進行認真的修改、完整勘察、設計成果、文件,并在“勘察、設計審查意見書”上逐一說明修改情況,當有關勘察設與審核意見不一致時應報總經理或董事長裁定。(4
19、) 設計部將以審核、修改完善成冊的文件、報告、成果及跟蹤單報送總工、,經總工、主管總經理、董事長審定交辦公室復印、裝訂出版。(5) 文件、報告、資料復印、裝訂出版后按公司文件出版歸檔的規定要求,在文件出版后,七日內將文件底稿、文件、報告及各種計算書、內業外業原始記錄目錄清單一并送兼職檔案管理員驗收歸檔。設計部需建立內部項目管理檔案。(6) 質量管理傳遞卡、復核、校審單等整理、匯總裝訂后一并交檔案管理員保存。 6、 總經理(1) 組織參加勘察、設計項目的驗收工作,了解勘察、設計項目的審核情況,組織、協調各勘察設計單位,有關部門各專業間后期審核、出版各項工作。(2) 按合同或委托書,確定勘察、設計
20、文件、報告、資料出版裝訂方式、份數,將文件加蓋“勘察設計專用章”,清點、包裝、登記后報送給有關部門。(3) 按公司“技術經濟承包責任制”結算承包費、工程款并交董事長審批。7、 總工(1) 組織公司設計部勘察、設計項目的驗收、審核工作。檢查各有關勘察、設計單位、科室完善、修改勘察、設計文件、報告成果、資料情況,編寫勘察項目的“驗收會議紀要”,審核人員依據室校審意見書進行公司級審核(無室校審議見不得進行公司審核)并填寫“勘察、設計審查意見書”。(2) 參加業主、上級主管部門驗收、評審所需各種文件、資料的準備工作,并負責驗收、評審會的會議記錄,需要時編寫驗收、評審會“會議紀要”。(3) 主持、指導、
21、參加勘察、設計的匯總工作。(4) 檢查、驗收勘察、設計文件、成果、資料的歸檔工作。(5) 組織對勘察、設計文件、成果質量評定工作。(6) 質量管理文件(設計策劃、評審、驗證、確認、審核單等)按項目整理成冊送交檔案管理員保存。8、 辦公室(人力資源部)(1) 檢查出版的勘察、設計文件、報告、成果底稿是否滿足出版質量要求,如圖號、頁碼、順序、頁數數量、底稿是否存在缺頁、倒頁等檢查并收回,設計文件傳遞跟蹤單如跟蹤單填寫不符合要求,辦公室有權拒絕復印、出版;跟蹤單由辦公室負責傳遞給總工。(2) 整理、保管復印后的勘察、設計文件、報告底稿,并負責歸還給有關勘察、設計部。(3) 檢查復印、裝訂出版的勘察、
22、設計文件成果的成品質量。(4) 配合勘察、設計室、保管包裝、運輸、交付勘察、設計文件、報告、資料、成果。附則 十三、文件簽署1、 各級行政、技術人員對勘察、設計項目文件報告、成果、資料上一經簽字后即對工程勘察、設計質量負責。2、 各級人員的簽字、應工整、易于辨認。3、 各級行政、技術負責人員,正職不在公司或副職受正職委托可代正職簽字,并在簽字后加“代”字,若無正職由副職主持全面工作時,可不加“代”字。十四、勘察、設計專用章由辦公室統一管理,無最終審定人員簽字和行政主管簽字不得蓋章并應登記。凡委托設計必須由董事長簽字方能用章,并必須經主管總經理審定。十五、質量與結算為確保勘察、設計項目的質量,大
23、、中型勘察、設計項目需經公司組織驗收、評定質量;小型勘察、設計項目由總工、總經理評定質量后進行結算工程款或承包費。承包費、工程款與質量掛鉤,并寫入外委合同條款中。未經驗收,質量評定的勘察、設計項目不得結算承包費或工程款。 十六、質量評定質量評定按“遼寧乾成工程設計咨詢有限公司質量評定辦法”進行評定。十七、設計質量事故處罰設計質量事故按“遼寧乾成工程設計咨詢有限公司工程勘察設計質量處罰條例”進行處罰。十八、凡與其他公司合作項目,除遵守其他公司質量體系規定外,亦按此文件執行。 附:1、生產任務計劃書2、技術指導書3、開工報告4、勘察設計審查意見書5、設計文件傳遞跟蹤單勘察、設計任務計劃單遼乾咨總
24、號 年 月 日 編項目名稱文件編號項目規模大 中 小任務接受部門勘察、設計階段要求完成時間勘察設計總負責人一、主要工作量:二、對項目要求(包括顧客要求、特殊要求):三、相關部門/人員:四、設計輸入文件下達時間及公司評審、驗證、確認時機和方式:五、各部門銜接時間: 任務接受部門負責人/日期總經理/日期董事長/日期 協作部門負責人/日期 注:1.本計劃單送任務接受及協作部門、總工、公司主管財務總經理。編號: 勘察、設計審查意見書第 頁 共 頁工程名稱設計階段部門復核文件編號設計人總工校審圖紙張數說明書(頁)計算書(頁)總經理審 核審查意見:審查人/日期處理意見:執行人/日期驗 證: 驗證人/日期注
25、:1、本表對各設計階段的部門復核、總工校審、公事審核、中間檢查通用。2、如審查人未提出修改意見,則審查人、執行人簽署,無需驗證。開 工 報 告第1頁 共2頁 項 目 名 稱設計(項目)負責人承擔單位文件編號工 程 數 量勘察設計階段完成日期一、任務的依據、標準、要求:二、項目數量、工期安排、人員安排:第2頁 共2頁 三、質量保證措施:四、勘察設計的資料和物資準備情況:五、各項工作準備落實情況及需要解決的問題:部門主任/日期主管總經理/日期注:1、此表各專業通用。2、此表由承擔單位填寫,一式兩份,本部門一份,主管公司領導一份。編號: 技術接口資料傳遞卡第 頁 共 頁項目名稱設計階段 部門復核/日期提出部門 總工校審/日期提出人/日期 總經理審核/日期提出部門負責人/日期接口資料內容:接收部門接收人/日期接收部門反饋意見:接收部門負責人/日期 接收執行情況:檢查人/日期 注:1、接收部門一份,提出部門自存一份。2、勘察、設計各階段通用。3、接收執行情況由接收部門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