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改建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細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 公路改建工程項目的管理工作,確保工程建設規范、有序、健康的發展,依據交通部現行標準、規范及我省有關規定,并結合本項目的建設特點,特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本項目管理工作必須認真貫徹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按照統一領導、逐級負責的原則實施本項目建設工作,完成征地拆遷、嚴格項目管理程序、協調建設環境、合理使用資金。第三條 本項目工程質量實行建設單位全面負責、監理單位控制、施工和設計單位保證、質量單監督 督查相結合的質量管理體制,充分發揮施工單位自檢監理單位抽檢、政府部門監督的質量保證體系,對工程質量實行全面管理。第四條 公路改建工程項目的建設單
2、位是 ,建設單位負責本項目的全面管理,并接受 上級主管行業部門的監督檢查。第五條 公路改建工程項目辦公室(簡稱項目辦)是建設單位的派出機構,代表建設單位對本項目實施具體管理,并直接對建設單位負責。第六條 本項目的所有參建單位都要嚴格執行本辦法的相關規定、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齊心協力,努力搞好本項目管理工作。第七條 本辦法適用于 公路改建工程項目的工程施工管理。第八條 本辦法是建設單位與本工程中標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合同文件的補充,是施工、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之一。第二章 工程項目管理第九條 項目辦代表建設單位在本項目施工過程中行使對施工現場的職能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置應向縣公路建設領導小組報備,
3、并接受建設單位及上級主管單位的領導和監督檢查。第十條 項目辦負責本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協調工作,及時向建設單位匯報工程進度總體情況和施工中存在的問題,認真傳達落實建設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對本項目建設的各項要求、指示、指令監督檢查參建單位認真貫徹執行,并及時向社會通報工程建設動態,爭取各方面的大力支持。第十一條 項目辦要從“安全、質量、進度、效益”四個方面對工程進行全面管理,協調設計、施工、監理及地方之間的關系,組織對監理事故單位的檢查和考核。第十二條 項目辦要嚴格旅行合同義務,按合同規定向監理施工單位提供技術資料,創造良好的施工外部環境。第十三條 項目辦對工程管理實行調度會制度,負責每十天召開一次生
4、產調度會,落實工程施工任務、質量保證措施執行情況,及時調整施工進度計劃,研究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問題。第十四條 項目辦必須堅持“質量第一”的方針,把工程質量放在項目管理工作的首位來抓,加強質量宣傳教育,提高全體建設者的質量意識,建立完善質量責任制,執行“質保書、廉政書、紅黃牌”三位一體的質量獎罰制度,加強質量保證措施,提高質量管理水平。第十五條 項目辦要加強對本項目管理的基礎工作,認真收集有關工程方面的資料,掌握工程動態,及時匯總分析,建立完善的工作管理檔案。第十六條 項目辦負責對工程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工程變更進行核實審查,嚴格工程變更審批制度,切實保證工程按設計施工。對于重大方案變更、施工難題、重
5、大質量事故的處理以及不良地質的處治等問題,要上報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將根據需要組織專家進行論證,本著科學、合理、經濟、可行的原則進行妥善管理。第十七條 項目辦負責審核本項目施工過程中的實際計量支付,并以此作為建設單位支付工程費用的依據,建設單位將嚴格按合同規定、按實際完成工作量進行支付。施工單位應在每月二十日前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工程進度報表及計量支付清單,經監理單位核實簽認由項目辦匯總在二十三日前報 。第十八條 項目辦要加強工程的現場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工程施工現場管理的有關規定,實現本項目建設安全施工、文明生產。第十九條 本項目執行設計代表和設計回訪制度。設計單位必須按建設單位要求向各項目派駐設計
6、代表,處理解決設計相關文藝,并根據工程施工需要及時組織設計回訪,補充和完善施工圖設計。第二十條 項目辦代表建設單位負責在開工前組織設計、監理單位向施工單位進行技術交底,移交水準點、路線的控制點和工程永久性用地,并說明地下管線和構造物的位置。第二十一條 本項目嚴格執行工程開工審批制度。項目辦要經常檢查監理、施工單位投入本工程的監理、施工力量狀況,并按照監理、施工合同規定,提出改進意見,確認監理、施工單位投入本工程的力量符合要求后簽發工程令。第二十二條 本項目嚴禁施工單位轉包和非法分包工程。嚴格勞務用工管理,建設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與勞務隊簽定勞務用工合同和設備租賃合同。第二十三條 路面和橋涵工程所
7、用碎石應當使用反擊式或垂擊式碎石機,路基工程必須按技術規范施工,確保路基壓實度。第二十四條 橋涵主要構造及路面工程施工前要鋪筑試驗路段,制定詳細計劃并報監理單位審查同意。試驗段完成后應及時對實驗路段進行總結,并提出路面施工時采用的工序、工藝、操作規程、人員和機械設備等實施細則報監理單位審批后再進行全面施工。第二十五條 水泥混凝土、砂漿的施工現場配合比必須按重量法控制計量,禁止用體積法計量,所有混凝土和砂漿必須采用機械拌和、機械振搗,嚴禁人工拌和振搗。第二十六條 漿砌工程伸縮縫、沉降縫應采用加工料石或混凝土預制塊砌筑,縫內填料要充實,外觀順直美觀,勾縫應嵌入砌縫內2cm深,砌體背回填土方及橋涵引
8、道部分應嚴格控制壓實度。所有混凝土和砌體工程必須高度重視外觀質量、水灰比、幾何尺寸、平整度、表面應保證平順光滑,不允許進行涂抹粉飾。第二十七條 本項目執行工程施工的檢查驗收制度。監理單位負責工程施工的中間檢查驗收,對重要環節和部位的檢查驗收應邀請項目辦參加。項目辦負責組織工程施工的中間交工驗收,工程完工后報請建設單位組織交工驗收,缺陷責任期滿后建設單位報請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竣工驗收。第二十八條 本項目管理實行書面往來制度。在本項目施工過程中所涉及的指示、指令、通知、報告、請示等,必須以書面形式上報或下達。確定某種原因,項目辦和監理工程師口頭發出的指令、指示等,須由施工單位執行的,必須在事后48小
9、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定。第三章 工程監理第二十九條 監理單位必須在監理駐地設立標示牌,標明所監路段、單位名稱、監理負責人姓名,同時監理人員要掛牌監理,監理項目部要掛設該項目施工平面圖、監理組織機構圖、工程進度計劃及形象進度橫道圖、質量控制圖、計量支付圖等,數據要真實可靠。第三十條 本項目施工的監理和監理人員,應嚴格執行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辦法和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按照“嚴格監理、熱情服務、秉公辦事、一絲不茍”的原則,認真做好施工全過程的質量、工期、造價、合同的監理工作。第三十一條 監理單位必須按照監理合同的要求,向合同工程派出監理機構、人員、設備等,并將上述情況報備項目辦,由項目辦負責對進場的人
10、員、設備狀況進行檢查。如監單位未按監理合同的規定配備相應的人員和設備,項目辦將書面通知監理單位充實調整。如監理單位在接到通知后的十日內仍達不到監理合同的規定,項目辦將報請建設單位,批準后令其退場。第三十二條 監理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規范,切實履行監理合同。監理單位必須對所監工程指定中心試驗室,同時建立工地試驗室,進行監理獨立平行檢測試驗以控制工程質量。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的抽檢和獨立進行的獨立平行試驗不得低于檢評標準規定的20%,抽檢頻率必須達到規定的標準。如監理平行試驗用施工單位的試驗代替,抽檢頻率達不到規定要求,項目辦將予以通報批評,并報請建設單位對監理單位予以處罰。第
11、三十三條 本項目的工程監理實行旁站監理和巡回監理制度。對重點工程部位、關鍵工序、主要隱蔽工程實行全方位、全過程的旁站監理。對上述工程不進行旁站監理的,將由項目辦給予通報批評,如出現質量問題要追究監理人員的責任。第三十四條 本項目的監理工作實行24小時答復制。對施工單位提交的試驗報告和請驗報告,監理單位必須在24小時內作出書面答復,逾期不答復的,則視為監理認可。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誤或出現工程質量問題的,將由項目辦調查核實后給予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第三十五條 監理工程師應采用先進的檢測手段檢查核對施工單位的施工放樣及其精度,經檢查確認施工放樣精度達到要求后予以簽認方可準許施工。第三
12、十六條 本項目嚴格執行施工組織計劃、階段施工計劃、重要施工工藝、標準試驗報告等的審查審批制度。監理單位必須對施工單位提交的上述工程資料進行嚴格審查,在征得項目辦同意后方可簽發施工單位實施。對以上各項把關不嚴或審查審批錯誤,造成工程質量問題或工程損失的,將由監理單位承擔相應責任。第三十七條 監理單位必須堅持工地會議制度。工程開工后要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檢查各項準備工作,為工程實施創造良好開端。工程實施過程中,監理工程師要每月定期召開常規工地會議,討論和研究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問題。根據施工實際需要,監理工程師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不同層次的問題予以糾正。對上述會議決定的重大問題應及時通知施工單位,并書面報
13、告項目辦。第三十八條 監理工程師硬監督和指導施工單位按照批準的設計施工,幫助和指導施工單位進行試驗工程的施工,并監督施工單位按試驗工程確定的工序、施工工序和操作要求組織規模施工。第二十九條 監理工程師必須在接到施工單位隱蔽工程驗收申請后及時進行檢查驗收,并在驗收申請和檢查驗收報告中注明送達時間和檢驗時間。監理工程師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檢查驗收或延期驗收,否則造成工程損失的,將追究監理工程師的責任。第四十條 監理工程師應對施工單位采購的各種材料、設備以及建設單位按合同規定向本項目工程提供的材料、設備及進行嚴格的檢查和驗收,并及時將檢驗結果通知施工單位,監理工程師有權拒絕任何不合格的材料和設備進場。
14、第四十一條 監理單位要加強對監理人員的教育和培養,使監理人員具有獨立、公正、有效開展建立工作的能力和責任感。項目監理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施工單位介紹分包單位材料、設備的采購,不得向施工單位索取任何合同規定以外的生活待遇和經濟利益,不得與任何一方串通損害另一方的利益,不得接受施工單位在娛樂場所的宴請。如監理人員違反上述規定,將給與通報批評或者要求監理單位撤換。第四十二條 監理單位要嚴把工程計量支付關。監理工程師應對施工單位完成的工作量進行嚴格審核,并對達到質量要求的如實簽發支付證書。監理工程師不得對未達到質量要求的工程進行計量,更不得對未完成工程進行簽認計量。第四十三條 施工期間監理單位要向項目
15、辦提供如下材料:一、 工程監理月報:二、 中期支付證書(每月)、竣工結算證書;三、 各種檢測原始記錄、表格、技術檔案資料等(竣工時作為竣工資料):四、 計劃進度報表;五、 每月報送一次監理抽檢原始記錄及匯總結果;六、 隨時按要求提供工程施工有關資料。第四章 安全、文明工程施工管理第四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按時施工合同要求配備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檢負責人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和機械設備、實驗器材等參加本項目工程施工的人員、設備狀況,經項目辦和監理工程師檢查確認達到施工合同的規定,并經批準后方可開工。第四十五條 施工單位進場后,應在施工合同規定的時間向監理單位提交標段的施工組織設計及大型構造物或工序
16、繁雜工程的網絡計劃,由監理工程師對其科學性、合理性、實用性進行審核,并報請項目辦同意后由監理工程師簽發實施。第四十六條 施工單位要按公路路線勘測規程(JTJ061-85)要求的精度進行恢復定線。恢復定線應包括導線、中線及高程的復測,水準點及控制點的復查及增設和橫斷面的復測和繪制等。在恢復定線時,要認真與實地核對,對設計與實際不符或設計有明顯遺漏、錯誤等情況,應在不破壞原地貌的前提下及時向監理單位和項目辦書面反映,由項目辦組織設計單位進行審核。第四十七條 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必須認真核對設計文件,發現設計有明顯錯誤或設計工程量與實際工程量相差較大時,有責任及時書面報告監理單位,經監理工程師審核確
17、認后,報項目辦同志設計單位核實。若施工單位發現差錯而不及時報告或未能及時發現差錯而繼續施工,所造成的工程損失由施工單位自負。第四十八條 施工單位必須建立質量自檢體系,認真執行工程質量“三檢”(即自檢、互檢、交接檢)制度,確保施工質量。對于未通過“三檢”的項目,施工單位不得報請監理工程師進行工程質量進行驗收。工程計量支付前發現質量問題,由施工單位負完全責任,并承擔全部返工費用;計量支付后發現質量問題,由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負責。第四十九條 施工單位在本項目施工過程中要堅持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施工單位應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辦法,并向監理單位和項目辦書面匯報。每2公里路
18、段或獨立大橋應配備1名專職安全人員,安全人員應佩戴明顯標志。第五十條 施工單位要建立完善的技術檔案、妥善收集技術資料、試驗檢測報告及相關的施工原始資料,并進行整理歸檔,分類保存。工程完成后要按照建設單位有關要求編制標段竣工文件,并在交公驗收前20天送交監理單位審查?,F場原始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可靠、不得追記、不得復印,施工單位要對施工資料的真實性負責。第五十一條 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建立工地試驗室,由施工單位質檢負責人負責管理。工地試驗室應具備要求的檢測試驗能力,試驗人員必須經過培訓上崗。施工單位的工地試驗室須經質檢部門認可后方可進行工程的檢測試驗,其出具的試驗報告必須由監理工程師認可
19、。第五十二條 施工單位要按施工合同要求嚴格執行監理指令,對監理下達的停工令必須堅持執行。如施工單位對監理工程師下達的指令有異議時,應在24小時之內以書面形式向監理單位和項目辦反映,由項目辦審查后作出執行與否的決定。第五十三條 施工單位按合同要求委派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檢負責人要常駐現場進行施工組織管理,并保持其人員的相對穩定性。如需要更換三大負責人,應事先與監理和項目辦協商,并報請建設單位審批。如監理工程確認三大負責人或其中之一的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不能勝任履行施工合同職責時,提請項目辦同意后,通知施工單位進行撤換。施工單位三大負責人離開施工現場必須通知監理工程師并取得項目辦的同意(但三
20、大負責人不得同時離開),三大負責人離開施工現場的時間不得超過10天。如施工單位三大負責人未經項目辦同意而擅自離開施工現場,除通報批評外,將按施工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處罰。如上述情況出現兩次以上者,則對施工單位給與黃牌警告。第五十四條 本項目施工所需永久性用地由建設單位負責安農村公路管理辦法優惠政策征用。施工臨時用地由施工單位負責辦理租用手續,承擔相應的補償費用,并報項目辦備查,必要時項目辦應給與協助。第五章 工程質量管理第五十五條 本項目所有工程施工質量必須符合設計文件要求,并達到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JTJ071-98)所規定的標準。在此基礎上,項目參建單位要提高質量意識、加強質量管理,共同
21、爭創優質精品工程。第五十六條 本項目工程質量管理實行項目辦直接負責、監理單位控制、設計施工單位保證和質檢部門監督相結合的管理體制,落實“企業自檢、社會監理、政府監督”三級質量保證體系,以確保工程質量目標的實現。第五十七條 本項目工程在設計使用年限內實行質量終身責任制。建設單位與項目辦前簽訂項目質量責任書,項目辦代表建設單位分別施工、監理單位簽訂質量責任書,施工、監理單位也應分別與項目經理部、項目監理辦簽訂質量責任書,項目經理部與項目監理辦分別與相關責任人簽訂質量責任書,將質量責任層層落實。第五十八條 本項目工程質量管理實行檢查制度。參加本項目建設的各種有關單位應無條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對工程質量
22、的檢查,并報告工程有關情況,提供有關資料,配合其它檢查工作。第五十九條 建立工程質量舉報和工程事故報告制度。項目辦要設置工程質量和工程事故舉報專用電話和舉報受理人,并對外公布。舉報電話或個人也可以向建設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或監督部門舉報或投訴。任何單位或個人都有權對施工過程中的轉包、違規分包、隨意變更設計、偷工減料、粗制濫造及發生的質量事故等不良行為進行舉報、控告和投訴。對被舉報的違規行為經查實后將按照合同有關規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將給與更嚴厲的處罰。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質量事故,事故所在單位必須查明事故原因、責任和造成的損失,并根據事故程度及時向監理辦和項目辦報告,由項目辦組織進行事故的調查。發
23、生重大質量事故項目辦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由上級主管部門組織調查處理。任何單位都不得隱瞞事故不報,如發現查實,給與通報批評的同時還要追究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第六十條 路基工程必須嚴格按照設計文件公路路基施工技術規范(JTJ033-95)及施工招標文件的要求進行施工。路基工程施工前要使用重型壓實或沖擊碾壓、強夯等方法做好基底處理和填前夯實。施工中要特別注意路基壓實度、幾何尺寸、不良地質處治、填挖方結合部及人工構造物處的施工質量,施工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重視做好上述環節的自檢和抽檢。第六十一條 路基填筑工程必須按照“分層填筑、分層碾壓、分層檢測”的方法進行施工。為了切實控制好分層施工,填方路基必
24、須按照平行分層控制填土標高,規模施工時的填土厚度要按試驗路基填土厚度的90%來控制,路基填方每層壓實度經自檢合格,監理工程師抽檢簽認后,方可進行下一層的填筑。為保證路基邊緣部分的壓實度,路基分層填筑時應按設計寬度每側各加寬3050cm,壓實寬度不得小于設計寬度,路基填筑至設計標高后削破至設計邊坡。第六十二條 路基工程一律采用機械化施工。填方路基填筑時必須采用平地機和重型碾壓機具配套平行作業,以確保路基施工表面平整和碾壓質量。第六十三條 路基取棄土石工必須按照設計指定地點挖取或廢棄,取土場和棄土堆都要修飾整齊,并達到監理工程師或項目辦的有關要求,同時應注意平田造地。路基取棄土如不按照指定設計地點
25、亂挖亂棄,監理工程師有權責令施工單位改至設計指定地點或按設計要求挖棄或棄放,并對違規取棄的工作量不予以支付確認。第六十四條 對工程施工所需各類材料,施工單位和監理部門應加強管理,材料質量必須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進場使用。水泥混凝土和瀝青混凝土粗骨料必須采用反擊式碎石機加工的碎石,碎石的級配、雜質含量、壓碎值、堿活性等指標必須符合設計規范要求。對外購的成品、半成品及水泥、鋼材、瀝青、土木網格柵、錨桿、錨具等材料必須具備出廠合格證和質檢證明,并由施工單位和監理按有關規定頻數進行抽檢合格后,才能進場使用。質量達不到實際要求的各類材料堅決禁止進入施工現場,對于已經進入施工現場的材料由施工單位自行無償清除出
26、場。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材料或經檢查進場材料不合格的,除監理工程師責令返工或清除出場外,還將給與通報批評或按合同規定處罰,因此而造成質量問題的,還將追究施工單位及相關人員的責任。第六十五條 主要材料的質量鑒定(如鋼筋、水泥、瀝青砂石料等)和標準試驗(如混凝土、砂漿配合比、土壤標準擊實等)必須有質檢部門認可的中心試驗室出具試驗報告,并由監理工程師審查認可。對未經質檢部門認可的試驗出具的材料質量鑒定或標準試驗結果,一律不準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第六十六條 混凝土澆筑是供應采用1.5平方米以上的大綱模,要求模板平整潔凈,棱角整齊平順,表面平整度及接縫誤差不得大于2毫米。橋梁工程(上下部)混凝土澆筑時應采用
27、定性加工制作的鋼板,所制作的鋼模需經監理工程師檢查驗收達到要求后方可使用。對于小型構造物或確無條件使用大鋼模的,在征得監理和項目辦同意后,方可使用建筑鋼模。工程外觀面模板內側需加設內襯,所有模板必須使用專用脫模劑,不準用廢機油等替代品。第六十七條 本項目路面工程(包括面層、基層、底基層)必須采用廠拌法,嚴禁使用路頒發施工。監理工程師要加強路面施工的監督,對材料的選用,廠拌運輸及機械攤鋪、碾壓等應進行嚴格控制,從而確保路面的工程質量。第六十八條 當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在質量問題上的意見發生分歧時,應由項目辦調查并予以協商處理,當協商不成時,可按合同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第六章 工程進度管理第六十九條
28、 本項目建設總工期為6個月。本次招標工程的工期為:路基土石方、路面、中小橋、涵洞等工程6個月。參建單位對工程計劃的安排,應符合上述工期要求。第七十條 項目辦要對工程的總體進度在每次的調度會上作出安排,而監理、施工單位應將工程實際施工進度和計劃進度進行比照,并及時進行修改調整,從而保證工程進度計劃的完成。第七十一條 監理單位要嚴格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進度計劃及所采取的相應措施,對其不合理或不恰當之處進行修正,并通知施工單位執行。項目辦對監理計劃和施工單位進度計劃實行總審核。第七十二條 施工單位必須制定總體施工計劃和階段性施工計劃,并報監理和項目辦審定,在接到監理工程師的通知后實施。在施工過程中,施
29、工單位要每10天對所承擔的工程進行一次安排計劃,每5天作一次具體安排,同時對前10天的進度情況進行檢查,當進度有延誤時要及時進行調整,并采取必要措施進行補救。施工單位的進度計劃及進度補救措施必須經過監理工程師審批。第七十三條 項目辦和監理單位有權對施工單位的工程進度情況進行檢查。監理工程師必須每月對施工單位的工程進度、機械、人員情況普查一次。對于因管理措施不利或施工力量不足而影響工程進度的,監理工程師必須書面通知施工單位,責令其限期整改或加強,并報項目辦核查。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監理指令,調整加強施工力量,限期趕上延誤的進度。第七十四條 為加快工程進度,監理工程師有權建議施工單位撤換不稱職或不能
30、勝任工作的人員,報經項目辦同意后,通知施工單位執行。施工單位要將更換后的人員名單報項目辦和監理單位備查。第七十五條 當工程施工存在重大問題,影響施工進度,并可能導致合同工期嚴重延誤時,監理工程師要及時提醒施工單位采取必要的措施和方法,同時報告項目辦。第七十六條 如果施工單位按照施工合同規定對本合同或其部分工程工期要求延期時,應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要求。監理工程師應對施工單位的要求進行審核,提出延長的工期或其他意見報項目辦核定后通知施工單位實行。重大延期變更必須報建設單位審查批準。第七十七條 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和階段性施工進度計劃組織施工,保證工程進度。如果工程總體
31、或其中的部分工程進度過慢,而施工單位有無正當理由延長工期,應經監理工程師批準后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進度,限期趕上工程計劃進度。如實際施工進度達不到施工組織設計或階段性施工進度計劃時,施工單位應及時對工程進度計劃進行修正,使修正后的工程進度計劃能夠保證工程在合同規定的工期內完成,并報監理工程師審核,經項目辦批準后執行。如施工單位采取措施仍不能加快速度,使工程無法按合同工期完成時 ,應由監理工程師作出確認后報告項目辦。項目辦和監理單位協商后報請建設單位另行指定施工單位進場施工,原施工單位對此應積極配合,對應施工造成工程合同價款的扣減不得有任何異議。第七章 施工現場管理第七十八條 本項目工程的施工現場
32、管理,必須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和施工合同的要求。第七十九條 從事本項目建設工作的各類人員,包括項目辦工作人員、施工、監理人員、設計代表、質檢人員等均須佩證上崗。證件因按“甘交工發(1999)020號”文件要求制作佩戴。對于未佩證人員的指令,任何單位均有權予以拒絕(上級部門檢查除外)。第八十條 本項目工程執行掛牌施工,接受各方面監督。項目辦必須在工程開工10天內在項目起止點設立公示牌,并按照甘肅省建委的有關規定寫明公示牌的內容。施工單位必須在標段起終點設立門架,在門架上至少寫明施工單位名稱和施工標段起至樁號;施工單位在駐地必須設置表示牌,寫明承擔工程的概況、三大負責任的姓名及相應的建設、監
33、理、施工和設計單位的名稱以及質量目標;在施工現場要設置醒目的質量牌、寫明工點負責人和質檢員的姓名及工程名稱、內容、質量目標、配合比等。監理單位必須在監理部所在地設立標牌,標明所監標段、監理單位名稱、監理負責人姓名等。第八十一條 施工現場的所有材料必須整齊堆放,妥善保管,并設置標示牌,注明規格、型號和主要用途。鋼筋水泥等材料不允許露天堆放,瀝青、汽柴油、炸藥、導火線等易燃易爆品必須安全存儲并接受當地公安消防部門的安全檢查。3第八十二條 施工單位要采取可靠措施保證原有交通的正常運行,維持沿線村鎮居民飲水、農灌、生產生活用電及通訊等管線的正常使用。要確保施工期間已有道路的暢通無阻,如發生嚴重阻車,在
34、新聞媒體曝光,而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除通報批評外,還將給與黃牌警告。第八十三條 施工單位要保持施工現場的整潔。存放施工設備和材料要整齊有序,清除現場的廢料、垃圾和不必要的臨時設施,從而確保施工、辦公、生活和勞務人員居住場所的清潔、衛生和文明。第八十四條 施工單位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護施工現場的環境。為確保施工現場無污染,施工場地附近的居民或農作物不受影響,應盡量減少由于施工引起的粉塵、有害氣體、噪音等污染源。第八十五條 施工單位有義務保護所施工工程免遭人破壞。為了施工現場附近過往群眾的安全和方便,在監理工程師、項目辦及有關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設置照明、護柵、警告和警示標志等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下,施工
35、單位應自費滿足上述要求。第八十六條 施工單位在實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復工程中的一切作業(特別是爆破、重型碾壓、強夯等)時要周密考慮施工安全防護,使施工作業不影響或損害臨近建筑物、構造物和農作物的安全與正常使用,更不得影響當地群眾的人生安全及日常生活。第八十七條 在施工現場挖出的所有文物、古跡及有研究或考古價值的其它遺產、化石、古幣或物品等,均屬于國家財產。施工單位一旦發現這類物品,應采取一切措施妥善保護現場,并立即報告監理工程師和項目辦,由項目辦聯系文物主管部門進行處理。第八十八條 本項目工程必須建立工程管理圖表,并布置張貼在一定位置。圖表應包括工程平面布置土,工程進度計劃(橫道土、網絡
36、圖、柱狀圖),機構及人員構成圖,機械設備使用表,質保體系框圖等。各種圖表必須內容完善、制作美觀、集中布置。第八十九條 施工單位要自覺搞好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接受項目辦和監理單位對現場管理的檢查,并執行監理單位和項目辦對現場管理的要求。第八章 工程變更設計第九十條 本項目工程必須嚴格按照設計文件的要求進行施工,不得擅自進行設計變更,更不得隨意修改原設計文件。否則,由此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和工程損失,由相關單位和個人承擔責任。第九十一條 本項目工程的變更設計不得降低原有的設計標準和使用效果,對于需要增加工程費用的變更設計,由建設單位報市交通局審批。任何設計變更未經批準不得實施。第九十二條 對于原設計
37、有誤或明顯不合理而需要進行變更的,施工單位必須在該部分工程施工前書面報告監理工程師、設計單位和項目辦,由監理工程師現場核查、設計單位確認、項目辦同意后進行變更。重大錯誤由項目辦通知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研究解決。第九十三條 設計變更的權限一、對于局部變更設計,如不降低設計標準,不增加工作量,由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監理單位現場復核確認,由項目辦審批。二、對于原設計標準發生變化或主體結構形式發生重大變更設計,由施工、設計、監理或項目辦任何一方提出,并由項目辦有關人員現場考察確定后,報建設單位審查批準執行。第九十四條 本項目工程設計變更必須嚴格按程序審批,杜絕工程設計變更的隨意性和不正當行為。對于因變更設
38、計審查把關不嚴而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和經濟損失的,項目辦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進行嚴肅處理。第九十五條 設計單位要加強對設計變更的管理,所有工程變更設計必須按照有關規定以書面形式申報或審批。第九章 獎勵與處罰第九十六條 本項目工程實行獎優罰劣制度。第九十七條 本項目工程執行流動紅旗、通報表揚、獎金等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的獎勵辦法。第九十八條 凡在項目辦組織的檢查考核中獲得第一名的單位,將授予流動紅旗。第九十九條 通報表揚一、凡施工措施得當,現場管理有序,工程進度符合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并獲得兩次流動紅旗的施工或監理單位,將給與通報表揚。二、凡上級組織的檢
39、查中獲得肯定或表揚的施工或監理單位,將給與通報表揚。三、如施工單位獲得通報表揚,同時也將給標段監理單位以通報表揚。第一百條 物質鼓勵。物質鼓勵將通過獎金的形式兌現。一、 凡連續獲得兩次流動紅旗或通報表揚的單位,將給于1000元的獎勵。二、 凡三次連續獲得三次流動紅旗的單位,將給與2000元的獎勵。三、 凡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檢查獲得第一名的單位,將給于1000元的獎勵。四、 凡單位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的施工單位,將給與5000元的獎勵。第一百零一條 本項目工程建設執行通報批評、紅黃牌處罰、經濟處罰、清除出場等處罰方式。第一百零二條 通報批評。凡違反本辦法中有關通報批評內容規定的或連續兩次在項目辦
40、檢查考核中被排名為倒數第一的施工和監理單位,將給與通報批評,并通知受通報批評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第一百零三條 紅、黃牌制度。 一、凡經檢查存在工程質量問題,或指出質量問題后拒不改進的被通報批評單位,將給與黃牌警告;二、凡兩次檢查施工單位三大負責人或其中之一以及監理負責人擅離崗位的,將給與黃牌警告;三、凡施工管理不善,施工進度緩慢,施工現場混亂的單位,將給與黃牌警告;四、邊施工邊通車路段發生嚴重嚴重阻車(租車時間超過2小時以上), 產生不良社會影響的,將給與黃牌警告;五、凡自檢體系不完善、工地試驗室不達標的施工單位,將給與黃牌警告;六、凡檢查發現有影響工程質量或有質量隱患的違規操作,在規定期限內
41、不進行糾正的施工單位,將給與黃牌警告;七、對進行非法分包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將給與黃牌警告,并報質檢部門取消施工資格;八、對拒不執行監理指令的施工單位給與黃牌警告;九、凡因監理人員玩忽職守造成質量工程問題的監理單位,將給與黃牌警告;十、凡出現重大安全施工的單位給與黃牌警告;十一、凡出現重大質量事故的單位給與紅牌警告;十二、累計兩張黃牌者,將出示紅牌警告;十三、凡受到紅黃牌警告的單位,同時將給與一定的經濟處罰。第一百零四條 經濟處罰一、凡受到通報批評的單位,將同時給于2000元的罰款;二、凡受到黃牌警告的單位,將同時給于3000元的罰款;三、凡受到紅牌警告的單位,將同時給于5000元的罰款;四、
42、監理單位的人員上崗率達不到監理服務合同要求人數的,將按照缺額人數扣除月監理服務費6000元/人;五、如施工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經濟處罰的,將同時按合同規定進行處罰。六、凡施工單位受到經濟處罰,同時將給相應的監理單位處以施工單位罰金20%的經濟處罰;七、所有的經濟處罰,均由項目辦報請建設單位從合同價款中予以扣除,并書面通知受罰單位。八、 本辦法規定的處罰并不解除施工、監理單位按合同規定應承擔的責任。第一百零五條 清除出場一、 受到紅牌警告的單位,一律責令清退出場。二、 合同和本辦法規定清退出場的人員,一律不準再參與本項目其他工程的一切建設活動。三、 被清退出場的單位,兩年內不準在環縣公路建設市場參與任何公路工程建設項目的建設活動。第十章 附則第一百零六條 本辦法由 局負責解釋。第一百零七條 本辦法執行過程中的未盡事宜,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或監理單位協商解決。第一百零八條 本辦法自項目開工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