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工程與市政工程架橋機使用管理規定(暫 行)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規范集團所屬單位公路工程與市政工程架橋機使用過程中安全技術管理行為,確保施工安全和施工質量,依據建設工程相關的法規、規范、標準要求,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集團下屬公司及事業部和所屬項目經理部公路工程與市政工程架橋機的安全、技術和使用管理。第三條 集團下屬使用架橋機的各公司(事業部)應根據本規定,制定具體的架橋機管理制度。第二章 組織機構第四條 架橋機的使用管理,實行集團、公司(事業部)、項目經理部三級管理。第五條 集團公司及下屬公司(事業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架橋機的安裝、使用和維護管理進行全過程監督。第六條 集團
2、公司及下屬公司(事業部)技術管理部門對架橋機的技術管理進行監督。第七條 架橋機所屬項目經理部是架橋機安全、技術、使用管理的主控部門,負責日常管理工作。第三章 安裝與拆除管理第八條 項目所使用的架橋機必須是由具有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制造廠家生產的產品,具有產品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及當地法定檢測部門的質量監督檢驗證書。第九條 架橋機的安裝、拆除必須由取得國家技術監督局頒發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起重機械)的單位負責,相關安裝、拆除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由負責安、拆單位向技術監督部門辦理相關告知、監檢手續。第十條 組裝和拆除前安裝單位必須編制架橋機安裝、拆除專項施工方案并按規定審批;組裝完成后,安
3、裝單位必須組織對安裝好的架橋機進行內部驗收,按規定進行調試、試吊、試運轉、剎車制動試驗及其它綜合檢查驗收,各項性能指標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規定,并報項目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主管部門檢驗檢測合格,辦理備案手續后才能移交項目部使用。第十一條 架橋應嚴格按照起重機械安全監控管理系統GB/T28264-2012要求設置安全監控管理系統。第三章 操作人員規定第十二條 架橋機屬橋梁安裝大型專用設備,作業必須明確分工,統一指揮,必須設置1名專職機務管理人員負責機械設備的日常管理工作、1名指揮人員負責信號指揮、1名專職電工負責按圖接線和排除電路故障、1名液壓工負責液壓系統的維修和排除故障、3名起重工負責起重操作、1
4、名專職安全檢查員負責日常巡查和定期安全檢查,各工種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合格,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經進場安全教育及專項安全技術交底后才能上崗作業。第十三條 架橋機使用作業過程中,各崗位人員必須到崗,由專職安全員進行全過程監督。第十四條 架橋施工作業人員應定期按規定進行體檢,身體狀況良好,無心臟病、高血壓、近視、耳聾等不適合架橋作業的疾病,才能參加架橋作業。第四章 使用管理第十五條 架橋施工作業前,必須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方案,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實施工程中必須嚴格按施工方案組織實施。第十六條 操作人員須認真學習架橋機使用說明書,嚴格按說明書要求進行作業。第十七條 必須建立架橋
5、機過孔、喂梁、提梁、落梁、變跨等各作業工序操作流程或工序控制卡,各級指揮人員、作業人員嚴格按操作流程作業,每道流程中每個工序都須制定專人負責,認真檢查,上道工序工作沒有完成嚴禁進行下道工序工作;上道流程工作沒有完成,不得進入下道流程工作。第十八條 架橋機軌道墊梁的安裝必須符合以下規定:(一)后雙軌道墊梁必須剛性焊接連接為整體,確保兩條軌道墊梁平行度、軌距、平面度符合技術要求,軌道墊梁縱、橫向水平必須符合架橋機使用說明書技術要求;支承軌道墊梁的枕木必須為整根,貫穿兩個軌道墊梁,支承枕木間距不得大于500mm。具體安裝標準詳見附圖(圖1)。(二)前軌道使用單軌道墊梁時,所使用的支承枕木長度宜接近蓋
6、梁寬度的1/2,并夾緊在蓋梁上方梁板兩側的防倒墻上;使用多層枕木支承時,上下層枕木應縱橫交錯呈井字形搭設,各層枕木之間使用鋼抓丁抓牢固定,枕木高度不應超過防倒墻。具體安裝標準詳見附圖(圖2)。(三)軌道墊梁在枕木上校平、墊實后,前后軌道墊梁必須與已架設好的橋面梁、橋墩蓋梁可靠連接封固固定(可用手拉葫蘆、纜風繩、型鋼支撐等),每單段軌道墊梁不少于2個位置。確保軌道墊梁擺放墊實、平穩堅固。具體安裝標準詳見附圖(圖1、圖2)。(四)前后支腿軌道墊梁安裝就位后,檢查前后支腿軌道墊梁之間的平行度、高差、軌距及平行度等必須符合架橋機使用說明書技術要求。第十九條 架橋機在任何情況下只能有一個動作,嚴禁吊梁小
7、車同時進行縱、橫方向移動,以及吊梁小車移動時進行架橋機橫向移動。第二十條 梁板在起吊、行走及下落過程中應保持水平,發現異常應及時調整,梁板前后端高差不得大于40mm,如在落梁時確有需要有少許傾斜度,應控制不能過大,且應高端先落實后才能繼續落低端。第二十一條 梁板吊裝過孔時,梁底面應保持離橋面最高障礙物50mm凈空距離。前后吊梁小車行走保持同步,行走動作應緩慢(控制在2m/min以內)。第二十二條 橫移梁板時,應有專人負責觀察前后行走輪行走同步情況,發現異常立即停止移動,消除隱患后才能重新移動。第二十三條 移動架橋機及吊裝過程中,嚴禁一切人員在架橋機上行走,下方不準站人或行走。第二十四條 嚴禁將
8、架橋機結構作為校正或固定梁用的手拉葫蘆掛點生根位置,嚴禁架橋機超負荷吊裝。第二十五條 架橋作業過程中,遇霧雷、雪雨天氣和五級以上大風(架橋機使用說明書惡劣氣候條件)時,禁止架橋作業。在四級-五級風力之間架橋時,應觀察風向(順風、側風)、連續或間歇風等具體情況,分析架橋機及梁板受力情況并采取對應安全措施后才能吊裝。第二十六條 架橋機停止工作時,須將重物卸下或用其它方法支起重物,不得懸在空中,并切斷電源,將架橋機錨定;當遇大風時,應增設錨纜,防止架橋機傾倒;夜間禁止架梁作業。第二十七條 架橋機使用時必須符合下列規定:(一)架橋機首次組裝使用時,吊梁小車軌道軌距偏差、軌道頂面局部平面度、軌道側向直線
9、度、軌道全長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規范和架橋機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前后吊梁小車行走輪與軌道之間不得存在啃軌現象。(二)架橋機前支腿過孔平移至前支承軌道墊梁位置,應檢查架橋機吊梁小車行走兩根主梁縱向水平度、兩根主梁同一截面上軌道之間高差及支腿垂直度,必須符合架橋機使用說明書要求。(三)架橋機軌道必須采用魚尾板聯接,聯接螺栓一般應用四六個;軌道接頭處的橫向位移或高低不平偏差均不得大約1mm;兩條平行鋼軌的接頭應錯開500mm以上。(四)架橋機每次過孔移動位置安裝就位后,應橫向行走檢查,不得出現行走輪與軌道墊梁之間啃軌、行走輪不受力的現象。(五)架橋機每次過孔移動到位安裝好后,必須將主梁及導梁與支腿錨固固定
10、。后支腿使用手拉葫蘆與安裝好的橋面前后雙向連接固定(橫移時解除此固定手拉電葫蘆)。具體安裝標準詳見附圖(圖1)。第二十八條 架橋機使用和作業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各種型號架橋機使用說明書中規定的其它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第五章 檢查、維護、保養管理第二十九條 項目經理部應建立健全架橋機檢查、維護、保養技術管理檔案,及時對所有資料進行檔案管理,并進行日常檢查。各公司(事業部)的安全生產部應建立架橋機設備履歷檔案,定期組織對架橋機的管理進行監督檢查。第三十條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公司(事業部)應組織有關人員按附件1架橋機專項安全檢查記錄表的要求對架橋機進行專項檢查,確保機電設施(起重機械、吊裝機具、運
11、輸機械等)保持良好工作狀態。1架橋機轉場后再使用。2架橋機每使用1個月。3達到設計規定的架梁片數。第三十一條 架橋機每天作業前,項目經理部機務員應按附件2架橋機日常安全檢查記錄表的要求對架橋機進行日常檢查和簽字,記錄表經安全員復核簽字后開始作業,嚴禁帶病作業。第三十二條 項目經理部應加強對設備的維護保養,定期檢查主梁和其它各部分的連接焊縫,發現裂紋應立即停止使用,實施重焊修復,經檢驗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當主梁或其它構件出現有殘余變形、失穩現象時,應立即停止使用,通知生產廠家或有資質的其它廠家查找原因并予以修復。第三十三條 日常維護保養必須嚴格按國家規范和架橋機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例行檢查保養。
12、第五章 處 罰第三十四條 在項目檢查中,對架橋機的管理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公司(事業部)和項目經理部,按以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一)項目經理部使用的架橋機不是具有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制造廠家生產的產品的,責令停止架橋機作業,拆除退場,并處于100000元的經濟處罰。(二)負責安、拆架橋機的單位未向技術監督部門辦理相關告知、監檢手續的或手續未完善就進行使用,責令停止使用,并給予50000元的處罰。(三)架橋機安裝單位未組織進行內部驗收,無相關驗收資料就進行作業,責令停止使用,并給予10000元處罰。(四)項目經理部在無架橋機使用說明書的情況下,就進行了內部驗收或進行作業的,責令停止使用,并給予1000
13、0元處罰。(五)架橋施工作業前,未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方案,或未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責令停止使用,并給予5000元處罰。(六)項目經理部未按第十二條中規定設置架橋機人員,以及出現未持證上崗人員,給予每缺少(無上崗證)1人2000元的處罰。(七)集團公司在進行項目檢查時,出現違反本規定中安全操作規程和使用規定的情況,每出現1項給予1000元的處罰。(八)未按架橋機使用說明書進行維修保養,無相關檢查維修記錄,按架橋機使用說明書的相關要求給予2000元/次的處罰。第三十五條 集團公司下發的相關處罰決定,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應將罰款收據復印件在規定時限內上報集團公司備案并接受集團公司抽查。第六章 附 則第
14、三十六條 以上規定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規范和公路與市政架橋機使用說明書中的規定、標準、要求執行。第三十七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本制度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總工辦及技術中心負責解釋。附件1架橋機專項安全檢查記錄表施工單位: 檢查時間: 年 月 日工程名稱安裝班組施工地點安裝負責人架橋機型號架設梁片型式額定起重量(t)設備編號架梁最大跨度最大起重量(t)項 目內 容 和 要 求檢 查 結 果設備資料是否有合格證及廠家資料是否有架橋機的相關技術資料是否有架橋機的操作規程是否通過當地檢測驗收是否有維修保養記錄是否有日常安全檢查記錄操作工人是否持證上崗架橋機結構件結構件是否有變形、開焊、疲勞裂紋導
15、梁聯接高強螺栓是否合格、有無經過檢驗部件、附件、聯接件安裝是否齊全、可靠,位置是否正確檢查各枕梁面是否保持水平檢查各支腿在支撐狀態下垂直度檢查導梁各支點是否在同一水平面螺栓擰緊力矩是否達到技術要求(抽檢頻度5%)檢查導梁在各節均有支撐狀態下的直線度檢查兩條導梁的中心距是否滿足要求繩輪及吊具系統鋼絲繩在卷筒上面纏繞是否整齊、潤滑是否良好鋼絲繩規格是否正確、斷絲和磨損等是否達到報廢標準鋼絲繩固定和編插是否符合國家標準滑輪組轉動是否靈活、可靠,有無卡塞現象滑輪銷、吊帶銷磨損量是否超限檢查吊索(或吊帶)有無損傷、裂紋傳動系統各機構轉動是否平穩、有無異常響聲各潤滑點是否潤滑良好、潤滑油牌號是否正確各制動
16、器是否靈活可靠、制動輪連接銷是否完好起升卷揚機固定是否可靠,齒輪箱有無裂紋電氣系統檢查供電系統電壓是否正常檢查各電纜、電線有無老化、破損,絕緣是否良好檢查各接觸器、開關按鈕、斷電器觸點是否良好儀表、警鈴系統是否完好、可靠控制、操縱裝置動作是否靈活、可靠電氣各種安全保護裝置是否齊全可靠電氣系統接地電阻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規定液壓系統液壓油是否潔凈、油量是否充足液壓元件是否齊全、壓力表是否齊全有效液壓管路有否老化、損壞,管件接頭是否有滲漏系統額定壓力是否滿足技術要求各支腿油缸是否同步,有無內漏導梁縱移油缸(或裝置)是否同步,有無內漏導梁橫移油缸(或裝置)是否同步,有無內漏支腿油缸液壓鎖工作是否可靠各先
17、導電磁溢流閥工作是否可靠安全限位以及保險裝置導梁與支腿之間是否相對固定(通過銷或止塊)支腿有無拉纜風繩,纜風繩是否合適起升機構限位裝置是否靈敏可靠小車橫移限位裝置是否靈敏可靠小車縱移限位裝置是否靈敏可靠支腿縱移限位裝置是否靈敏可靠導梁縱移限位裝置是否靈敏可靠導梁橫移限位裝置是否靈敏可靠各連接銷的保險銷是否齊全有效其它枕梁及分配梁支撐處地基是否滿足受力要求枕梁及分配梁支撐點是否合理驗算吊索(吊帶)受力是否滿足要求(抗拉、抗剪、擠壓)有無正確設置安全標示牌,作業點有無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有無指定機長、明確各部位操作人員的崗位責任有無試運行,有無崗前教育和三級安全交底檢查結論:檢查人員簽名: 檢查時間:
18、 年 月 日整改意見:整改負責人: 整改期限: 年 月 日復查意見:復查人: 復查時間: 年 月 日注:本表中的“檢查結果”必須采用文字量化說明,不準符號等方式進行填寫。附件2架橋機日常安全檢查記錄表施工單位工程名稱施工地點檢查人架橋機型號檢查時間序號檢查部位檢查標準檢查結果備注1發動機機油、燃油、冷卻液、電解液正常聲音無異常,工作時水溫正常2配電柜電線、電纜有無破損線圈、觸頭有無過熱或損壞3液壓系統油位、油溫正常泵站工作正常油路無滴油、噪聲、過熱4吊具滑輪組潤滑,工作正常,無異響無明顯彎曲、破損5走行輪電機、減速機各走行輪工作正常、潤滑正常鏈條松緊度合適,潤滑良好,無過度磨損潤滑,無噪聲、過
19、熱、剎車制動正常6制動器剎車片間隙正常、制動可靠、剎車片無嚴重磨損7前、后支腿支撐狀況良好,液壓系統良好,無滴滲漏前、后支腿銷子穿、拔到位8輔助支腿芯軸、定位銷正常反掛輪無變形、液壓系統、連接螺栓無松動、緊固到位9司機室各儀器儀表、按鈕工作正常各部位清潔工作后各手柄回零,關閉總電源10柱梁、導梁主梁無變形、焊接無裂紋11卷揚機鋼絲繩潤滑正常滿足使用要求鋼絲繩有無松動、擠壓、變形、斷絲鎖繩正常,制動可靠,無異響附圖1后軌道梁支座1-T型梁;2-隔振擋塊;3-限位檔塊;4-支座墊石;5-枕木;6-后支腿軌道;7-采用魚尾板將后支腿軌道連接成整體;8-采用手拉葫蘆將后軌道墊梁錨固在T梁上;附圖2前軌道梁支座9-前軌道墊梁;10-井字形枕木;11-采用手拉葫蘆將前軌道墊梁雙向錨固在橋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