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汾西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骨干工程監理標工程質量控制辦法 目 錄1.工程質量控制的依據11.1工程質量控制的基本依據11.2工程質量控制標準的補充12.質量控制機構22.1 質量控制機構圖22.2主要職責22.3 質量管理的內容32.4 質量管理措施43.工程項目劃分及開工申報53.1工程項目劃分53.2單位工程開工申報63.3分部工程開工申報63.4單元工程的開工(開倉)申請63.5單元工程開工簽證過程的責任64.工程質量控制程序74.1質量標準的確定74.2質量控制措施的制定74.3設計文件的批準74.4設計技術交底84.5施工措施計劃的申報與批準84.6施工準備檢查84.7發布單項工程開
2、工令85.施工過程質量控制95.1督促承包人按章作業95.2加強施工資源投入檢查95.3監理工程師的現場監督95.4監理工程師的現場指令權95.5工程質量缺陷處理程序105.6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方案審核監理工作程序115.7質量記錄與報告126.工程質量檢驗126.1一般規定126.2單元工程質量檢驗和質量等級評定126.3分部工程質量檢驗136.4建立三級質量檢驗制度136.5監理機構的獨立檢驗與測量137.施工質量事故處理137.1施工質量事故137.2施工質量事故報告137.3質量事故記錄147.4緊急措施147.5事故的調查147.6事故的處理147.7承包人的合同責任141.工程質量控
3、制的依據1.1工程質量控制的基本依據1、國家或國家部門頒發的法律與行政法規;2、國家或國家部門、中線局頒發的技術規程、規范、質量檢驗標準及質量檢驗辦法;3、經臨汾市汾西灌區續建配套節水改造項目部發實施的技術文件與相關規定。4、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及其技術條款與技術規范;5、經監理批準并簽發實施的設計圖紙與設計技術要求;6、本公司的質量手冊、控制程序、作業指導書。1.2工程質量控制標準的補充1、合同工程實施過程中,國家或國家部門頒發新的技術標準替代了原技術標準,從新標準生效之日起,依據新標準執行;2、當合同文件規定的技術標準低于國家或國家部門頒發的強制性技術標準時,應按國家或國家部門頒發的強制性技術
4、標準執行;3、當國家或國家部門頒發的技術標準(包括推薦標準和強制性標準)低于合同文件規定的技術標準時,按合同技術標準執行;4、監理依照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規定,在征得發包人批準后,對工程質量控制所執行的合同技術標準與質量檢驗方法進行補充、修改與調整。2.質量控制機構2.1 質量控制機構圖質量控制機構圖質量控制小組組長:王敏杰副組長:朱學工現場標段組 趙志剛現場標段組 劉麗東2.2主要職責1、確保監理工作嚴格按照質量控制體系的要求有效運行,控制監理工作的服務質量,從而保證監理工作的效果,使業主滿意。2、根據監理部質量控制體系的運行情況,不斷提出糾正或預防措施。對質量控制體系進行持續改進,不斷提高質量
5、管理水平和質量保證能力,為業主提供滿意的監理服務。3、檢查督促監理部各職能部門以及各監理組嚴格按照監理部質量控制體系的各項規定和制度、規范地進行監理工作。做到工作井然有序、有條不紊,不能因為各種人為因素(如人員的變更),而影響監理工作的質量。4、制定切實可行的操作程序,督促監理部工作人員嚴格按工作程序進行監理工作,從程序上規范監理部的各項工作,明確各環節工作內容和相關部門質量責任,將每項質量相關工作明確到部門,明確到人員崗位,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堅決杜絕不合格服務的發生。5、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并監督其貫徹執行,要求承包人遵守合同文件和技術規范的要求,嚴格控制其施工工藝和施工程序,
6、確保承包人在施工中嚴格按照其質量體系文件要求進行質量控制,防止質量事故發生。2.3 質量管理的內容1、對監理工程項目的構成進行劃分(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單元工程等),并按施工程序明確質量控制工作流程,分析和確定質量控制重點及對其應采取的監理措施。制定質量控制的各項實施細則、規定及其它管理制度。2、監理人必須建立自身的質量監控體系,配備質量監理工程師負責質量控制工作。3、核實并簽發施工必須遵循的設計要求、采用的技術標準、技術規程規范等質量文件;審批施工單位擬實施本工程的施工工藝方案及主要方法;審核簽發施工圖紙。4、檢查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并能切實發揮作用,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全面質量管
7、理工作。5、組織向施工單位移交與合同項目有關的測量控制網點;審查施工承包單位提交的測量實施報告,其內容應包括測量人員、資質、測量儀器及其它設備配備、測量工作規程、合同項目施測方案、測量點保護等;審查施工承包單位引伸的測量控制網點測量成果及關鍵部位施工測量放樣放點成果,并進行的復測。6、審查批準施工單位自檢的試驗室或委托試驗的試驗室,審查內容主要有試驗室資質、設備和儀器的計量認證文件、試驗檢測設備及其它設備的配備、試驗室人員的構成、上崗資質及素質、試驗室的工作規程規章制度等。7、審查批準施工單位按合同規定進行的原材料檢驗和配合比試驗、工藝試驗及確定各項施工參數的試驗;審查批準各項試驗提出的施工質
8、量控制措施;審查批準有關施工質量的各項試驗檢測成果,并進行一定數量的抽樣檢測試驗。8、審查進場工程材料的質量證明文件及施工單位按有關規定進行的試驗檢測結果。監理人也應進行一定數量的抽樣檢測試驗。不符合合同及國家有關規定的材料及其半成品不得投入施工,且應限期清理出場。9、檢查施工前的其它各項準備工作是否完備(如圖紙供應、水電供應、道路、場地、施工組織、施工機械以及其它環境)。10、對施工質量進行全過程全面的監督管理。在加強現場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對重要部位和關鍵工序應采取“旁站監理”的方式(24小時值班制度),對發現的可能影響施工質量的問題及時指令施工單位采取措施解決,必要時發出停工、返工的指令。1
9、1、建立監理人的試驗、檢測工作體系,按照規定的頻率獨立開展監理的實驗和檢測工作。充分運用監理的質量檢查簽證的控制手段,對工程項目及時進行逐層次的逐項的(按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單元工程等區分)施工質量檢查簽證和施工質量評定工作。及時組織進行隱蔽工程、重要部位、重要工序的質量檢查驗收和簽證工作以及分部、單元工程的檢查驗收工作。12、做好監理日志,隨時記錄施工中有關質量方面的問題,并對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現場及時拍照或錄像。13、組織并主持定期或不定期的質量分析會,分析、通報施工質量情況,協調有關單位間的施工活動以消除影響質量的各種外部干擾因素。14、協助發包人或有關部門組織進行的重要階段驗收、中間驗
10、收、單位工程驗收、以及合同項目竣(交)工驗收,監理人應做好驗收前的各項具體準備工作。15、審查承包人提交的質量事故報告;對質量事故進行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并監督質量事故的處理。16、對工程質量進行經常性的分析,并定期提出工程質量報告和按規定格,編制工程質量統計報表(年.季.月)報發包人。2.4 質量管理措施1、加強現場控制,監理人員深入現場,隨時掌握工地施工動態;及時發現和解決工地上出現的一切問題(含質量、進度、安全等)。把握住自己監理項目的每一道工序。堅持做到“七不”即:材料、人力、機具、檢測等準備不足不準動工;未經檢驗和試驗的材料不準使用;未經批準的圖紙和變更設計不得施工;未經批準的施工工
11、藝不準采用;前道工序未檢查驗收,后道工序不準進行;不合格工程和手續不健全項目不予計量簽證;未經計量的工程項目不予支付,特殊情況應經研究后特殊處理。2、建立嚴格的現場質量登記和檢查驗收制度。為了掌握和控制工程質量,及時了解工程質量情況,除在監理工程師內部作好現場施工記錄(監理日志)、各種監控圖表、質量信息貯存以及發出各種指令的工作制度外,還應根據工程特點、各個單項工程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及施工工藝,編制各種質量登記和檢驗測測試表格提供承建單位使用,要求承建單位按照一定的規定程序進行檢查驗收、做到有章可循。3、加強工序檢查,嚴格檢驗基礎工程質量。監理工程師在整個施工過程中的現場質量控制,主要包括對每
12、一單項工程開工前的檢查;施工中各工序的監督抽查和結束后的跟蹤復查。一般情況下,監理人員對一般工程、部位不定時、不定點抽查;對隱藏工程主體混凝土和重要部位則應加強各工序的追蹤檢查,簽證把關。主體工程混凝土澆筑前,按合同及規范的規定,認真檢查作業面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基礎清理、鋼筋綁扎、模板支護及各種預埋的埋設等。檢查工作分兩部分進行,首先由承建單位自動“三檢”,監理工程師復檢。監理人員如果發現不合格有權要求及時改正和補救。 4、堅持質量標準。招標文件中的技術規范是技術性的法律文件,它明確地提出了各項工程包括從材料到成品整個過程的具體要求。承建單位應嚴格按照技術規范施工,監理工程師應始終堅持對質量
13、要求的高標準,決不能降低技術規范要求。對己出現的質量問題,監理工程師應堅決糾正,凡能采用補救措施,積極幫助承建單位及時進行補救工作;對于較重大的質量問題,則應堅持原則,該返工的返工,該補強的補強,不怕推倒重來。3.工程項目劃分及開工申報3.1工程項目劃分工程項目劃分由施工單位根據施工部署提出初步方案,報監理審核,按監理審核意見修改后,由監理部組織業主、質量監督站、監理、施工單位召開項目劃分專題討論會形成會議紀要,根據議紀要再次修改后報質量監督站批準。工程開工申報及施工質量檢查與評定,按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單元工程三級劃分。3.2單位工程開工申報承包人在單位工程開工前28天內,將施工組織設計報送
14、監理批準,并據已批準文件向監理申請單位工程開工。3.3分部工程開工申報分部工程開工承包人必須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和相應工程項目監理細則規定的程序、期限與要求,編報施工作業措施計劃。并據監理的批準文件申請分部工程開工許可證。3.4單元工程的開工(開倉)申請單元工程開工,承包人依照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規定和監理細則文件要求,向監理申報單元工程開工(開倉)簽證,并以此作為工程計量及支付申報的依據。下序單元工程的開工(開倉),由承包人質檢部門憑上序工程施工質量終檢合格證和單元工程質量評定表向監理申辦開工(開倉)簽證,聯檢單元工程的開工或開倉,還需附施工質量聯合檢驗合格證。凡需要進行地質編錄或竣工地形測繪的,
15、在工程開工前,還必須同時具備該項工作完成的簽證記錄。為有利于工程施工的緊湊進行,對于開工準備就緒,并且工程開工不影響地質編錄或測繪工作完成的。經承包人申報,監理工程師在上序單元工程檢驗合格的同時,簽發下序單元工程開工(開倉)簽證。3.5單元工程開工簽證過程的責任承包人開工(開倉)申報后,因抽查或聯檢不合格、造成開工(開倉)延誤以及由此所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合同責任。監理接到承包人開工(開倉)申報后,無正當理由在規定時間內未進行抽檢或組織聯檢驗收的,承包人質檢部門可自行完成上述工作,并在認定質量檢驗合格后簽發開工(開倉)證,報監理確認。若監理事后發出通知,堅持要求停工或挖開復檢,承包人應予執
16、行。但是,若停工或挖開檢驗的結果表明工程質量符合要求,則由此所發生的費用計入合同支付、若停工或挖開檢驗的結果表明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則由此引起的損失與合同責任由承包人負責。如果承包人在未申報或未完成前一單元工程質量檢驗評定之前向監理申報開工(開倉),事后因完成相應單元工程質量檢驗評定及認證所引起的損失和合同責任,由承包人承擔。4.工程質量控制程序4.1質量標準的確定監理工程師要熟悉合同工程項目設計圖紙、設計技術要求、合同技術條件、工程質量評定標準與檢驗方法,并嚴格執行。監理結合工程施工進展,依據實際地質條件、地形條件和現場施工條件,根據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規定,及時對技術要求與質量標準進行補充、修
17、改和優化調整。4.2質量控制措施的制定工程項目開工前,監理部結合監理質量體系的編制,完成工程質量控制措施的制定,通過對本工程項目特點、施工條件和影響工程質量因素的分析與預控措施的研究,提出工程質量管理點、工程質量控制工作流程、重點或關鍵部位質量控制點完善監理細則文件的編制,并在監理過程中貫徹和落實。監理檢查督促承包人是否依據ISO9000系列標準。建立健全適合于本工程的質量保證體系,并能切實發揮作用,并督促承包人進行全面質量管理工作。4.3設計文件的批準招標圖紙不能作為工程實施的依據,承包人應按經監理批準并簽發承包人實施的施工圖紙與技術要求施工。監理做好施工圖紙的審查,及時發現、糾正施工圖紙中
18、存在的圖面缺陷和差錯、對于施工圖紙中與招標圖紙和合同技術條件中的重大偏離的合理性,召開專題協調會議予以審議、分析、研究和澄清。施工過程中監理或承包人可以根據現場地形、地質與施工條件變化提出優化設計建議,提交設計單位研究。必須對設計圖紙進行重大技術修改或變更的,通過監理提出,由設計單位研究采納后進行。4.4設計技術交底監理在工程項目開工前,協助發包人組織設計單位進行設計技術交底,使承包人明確設計意圖、技術標準和技術要求。4.5施工措施計劃的申報與批準工程項目開工前,承包人依據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規定和施工總進度計劃安排,結合現場施工條件和設計圖紙要求完成申報開工項目施工措施計劃的編制并報送監理批準。
19、對單項工程施工措施計劃,監理著重審查其施工方案、程序和工藝對工程質量的影響,并在通過審查和批準后督促承包人落實和實施。4.6施工準備檢查單項工程開工前,監理做好承包人施工準備的檢查并做好記錄。施工準備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1、必需的生產性試驗已經完成,用于施工實施的各種參數選擇(碾壓參數、混凝土配合比等)己報經批準;2、設計或安裝圖紙、施工技術與作業規程規范、技術檢驗標準,施工措施計劃等技術交底已經進行;3、主要施工機械、設備配置,勞動組織與技工配備已經完成;4、開工所必需的材料、構件、工程設備到位,經檢驗合格并能滿足計劃施工時段連續施工的需要;5、施工輔助生產設備和施工養護、防護措施就緒;6、
20、場地平整、交通道路、測量布網及其他臨時設施滿足開工要求;7、施工管理、施工安全、施工環境保護和質量保證措施落實。4.7發布單項工程開工令施工準備查驗合格或認定施工準備工作不影響工程施工進展后,監理及時簽發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開工指令,并在開工后對施工準備不足部分督促承包人盡速完善。5.施工過程質量控制5.1督促承包人按章作業監理督促承包人嚴格遵守合同技術條件、施工技術規程規定和工程質量標準接報經批準的施工措施計劃中確定的施工工藝、措施和施工程序,按章作業,文明施工。5.2加強施工資源投入檢查監理加強對承包人檢驗、測量和承擔技術工種作業人員的技術資質,以及施工過程中施工設備、材料等的檢查,以保
21、證施工過程中人力、物力等施工資源投入滿足工程質量控制要求。5.3監理工程師的現場監督施工過程中,監理工程師加強現場動態跟蹤控制,以單元工程為基礎、以工序控制為重點,進行全過程跟蹤監督。在加強現場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對重要部位和關鍵工序采取“旁站監理”的方式(或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對操作質量的巡視檢查、對違章操作、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要及時糾正。對發現的可能影響施工質量的問題及時指令承包人采取措施解決,必要時發出停工、返工的指令。以防患于未然。推進工程施工的順利進展。5.4監理工程師的現場指令權在施工過程中,為確保工程質量,監理工程師有權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規定做出指示:1、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
22、何一項工藝、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檢查和檢驗,包括進入現場、制造加工地點察看、查閱施工紀錄,進行現場取樣試驗、工程復核測量和設備性能檢測,并要求承包人提供試驗和檢測成果;2、指示承包人停止不正當的或可能對工程質量、安全造成損害的施工(包括試驗、檢測)工藝、措施、工序、作業方式,以及其他各種違章作業行為;3、指示承包人停止不合格材料、設備、設施的安裝與使用并予以更換;4、指示承包人對不合格工序采取補工或返工處理;5、禁止工程轉包。也拒絕違反工程承建合同規定的分包;6、建議、要求直至指令承包人對施工質量管理中嚴重失察、失職、玩忽職守、偽造記錄和檢測資料,或造成質量事故的責任人員予以警告、處罰、撤換、直
23、至責令退場:7、指令多次嚴重違反作業規程,經指出后仍無明顯改進的作業班、組、隊停工整頓、撤換、直至責令退場;8、指示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對完建工程繼續予以養護、維護、照管和進行缺陷修復;9、行使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授予的其他指令權。5.5工程質量缺陷處理程序1、在施工過程中,因特殊原因使得工程個別部位或局部發生達不到技術標準和設計要求的質量缺陷問題,承包人應立即向監理報告監理要以工程質量缺陷備案。2、對于工程質量缺陷,承包人及時查明范圍和數量,分析變化的原因提出質量缺陷修復和處理措施,報監理審批。3、承包人要按照監理批準的工程質量缺陷處理方案和措施對缺陷進行處理。工程質量缺陷處理完成后,監理組織各工程
24、參見單位對質量缺陷處理情況進行檢查驗收。4、工程施工質量缺陷備案表應包括以下內容:質量缺陷產生的部位(主要注明具體部位,缺陷描述并附示意圖)質量缺陷產生的主要原因對工程的安全性、使用功能和運用影響分析處理方案、或不處理原因分析保留意見參見單位和主要人員5、質量缺陷備案表內容應真實、準確、完整,個工程參建單位代表在質量缺陷備案表上簽字,工程質量缺陷備案表要及時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備案。5.6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方案審核監理工作程序必要時原因不清發生質量事故發出停工令(監)發出質量通知單上報主管部門事故調查事故原因分析研究、制定處理方案提交質量缺陷調查報告(施)組織審查調查報告(監)研究確定處理方案實施
25、處理方案(施)完成處理,自檢申請驗收(施)檢查、驗收提交質量事故處理報告(施)暫停施工發出復工令恢復施工補充調查提出新方案不處理(倒塌事故12h內上報)(重大事故5日內上報)(一般事故每月匯總集中上報) 5.7質量記錄與報告監理工程師在完善自身現場監理記錄的同時,督促承包人做好施工記錄,對每班出現的質量的問題、處理經過及遺留問題,在現場交接班記錄或現場調度記錄上詳細寫明,并由值班負責人簽署,為避免引發合同糾紛,對于隱蔽工程詳細記錄施工和質量檢查情況,必要時照相或取原狀樣品保存。監理督促承包人根據工程承建合同有關規定和監理的要求,提交竣工地形圖、地質編錄(或其完成記錄),以及必要的攝影、攝像、取
26、樣和試驗報告等資料。監理對工程質量進行經常性的分析,并定期得出工程質量報告和按規定格式編制工程質量統計報表(年、季、月)報發包人。6.工程質量檢驗充分運用監理的質量檢查簽證的控制手段,對工程項目及時進行逐層次的逐項的(按單元工程、分部工程、單位工程等劃分)施工質量認證和質量評定工作。及時組織進行隱蔽工程、重要部位、重要工序的質量檢查驗收和簽證工作以及分部工程的檢查驗收工作。6.1一般規定工程質量檢驗按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單元工程三級進行。不合格單元工程必須經返工或補工合格并取得監理工程師認證后,方準于進入下道工序或后序單元工程開工。6.2單元工程質量檢驗和質量等級評定單元工程質量檢驗和質量等級
27、評定、依據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準執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技術規范有特別或更嚴格要求的,按其要求或規定的標準執行。一般單元工程檢驗和質量等級評定,由承包人的質檢部門組織進行,并報監理工程師簽證確認。屬于重要的部位的隱蔽工程、關鍵部位(如建基面)和關鍵工序的單元工程。承包人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報監理機構,由發包人或監理組織施工、設計、監理、地質等各方代表聯合檢查評定。6.3分部工程質量檢驗分部工程質量檢驗在所有單元工程完工,經單元工程質量檢驗合格后進行。必須進行中間或階段驗收的工程項目,工程驗收在應完工的分部工程或其部分工程完工并經質量檢驗合格的基礎上進行。6.4建立三級質量檢驗制度
28、施工過程中,監理工程師督促承包人實行初檢、復檢、終檢三級檢驗。以及施工作業班組之間的自檢、互檢、交接班檢查制度。6.5監理機構的獨立檢驗與測量監理按建設監理合同文件規定建立獨立的工程質量檢驗與工程測量機構,對工程質量實行承包人自檢和監理機構抽檢的雙向控制。監理加強對施工過程中使用的材料、工藝、混凝土配合比以及相關施工參數等的檢查,取樣和性能檢驗(包括驗證試驗標準試驗,工藝試驗,抽樣試驗及驗收試驗等),并對承包人的試驗室設備、儀器、人員資質進行檢查和監督。監理加強對施工控制間、建筑物軸線,以及建筑物體型尺寸,重要控制點高程等施工放線放樣的校測或抽樣復測,并配合驗收審核測量成果。監理的檢驗頻率,要
29、求達到監理合同規定的檢驗頻率。7.施工質量事故處理7.1施工質量事故由于施工、材料、設備安裝等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技術規程規范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導致影響工程使用壽命和正常運行,因此需返工或采取補救措施的,均應認定為工程施工質量事故。7.2施工質量事故報告質量事故發生后,承包人應立即向發包人和監理報告同時按隸屬關系報上級部門。監理督促承包人:1、在事故發生后1天內報告事故概況,7天內報告事故詳細情況(包括發生的時間、地點或部位、經過、損失估計和事故原因初步判斷等);2、事故調查處理完成后,報告事故發生、調查、處理情況及處理結果;3、處理時間超過兩個月的,應逐月報告事故處理的進展情況。7.3
30、質量事故記錄監理督促承包人對事故經過作好記錄,并根據需要對事故現場進行攝像。為事故調查、處理提供依據。7.4緊急措施當質量事故危及施工安全,或不立即采取措施會使事態進一步擴大甚至危及工程安全時,應立即停止施工,采取臨時或緊急措施進行防護。與此同時,會同有關單位研究并提出處理方案和措施報發包人或由發包人授權監理批準后實施。7.5事故的調查1、一般事故由發包人或由發包人指令監理負責調查;2、較大以上事故由業負責組織進行調查。7.6事故的處理1、一般事故的處理方案,由造成事故的責任單位提出、報監理批準后實施;2、較大事故的處理方案,由造成事故的責任單位提出(必要時發包人可委托設計單位提出),報監理審查、發包人批準后實施;3、重大及特大事故的處理方案,由發包人委托設計單位提出,發包人組織專家組審查批準后實施。7.7承包人的合同責任發生工程施工質量事故造成損失的,由承包人承擔合同責任。質量事故中出現人身傷亡事故的,按國家或國家部門有關施工安全行政法規文件規定執行。施工過程中或發生工程質量事故,并有下列行為,監理應認定承包人違約:1、施工中粗制濫造、偷工減料、偽造記錄的;2、在工程質量檢查驗收中,提供虛假資料的;3、發現工程事故隱瞞不報或謊報的;4、對按規定進行質量檢查、事故調查設置障礙的;5、在履行職責玩忽職守的;6、其他嚴重違犯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或國家及國家部門有關質量管理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