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啪啪夜福利无码亚洲,亚洲欧美suv精品,欧洲尺码日本尺码专线美国,老狼影院成年女人大片

個人中心
個人中心
添加客服微信
客服
添加客服微信
添加客服微信
關注微信公眾號
公眾號
關注微信公眾號
關注微信公眾號
升級會員
升級會員
返回頂部
ImageVerifierCode 換一換

變頻器生產車間改造項目工程施工合同(36頁).doc

  • 資源ID:587125       資源大小:77.54KB        全文頁數:35頁
  • 資源格式:  DOC         下載積分: 25金幣
下載報告請您先登錄!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載后,可能會被瀏覽器默認打開,此種情況可以點擊瀏覽器菜單,保存網頁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載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載,請使用電腦自帶的IE瀏覽器,或者360瀏覽器、谷歌瀏覽器下載即可。
4、本站資源下載后的文檔和圖紙-無水印,預覽文檔經過壓縮,下載后原文更清晰。
5、試題試卷類文檔,如果標題沒有明確說明有答案則都視為沒有答案,請知曉。

變頻器生產車間改造項目工程施工合同(36頁).doc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CF19990201第一部分 協議書發包人(全稱):XX電氣(南京)特種變壓器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稱):南京XX建設有限公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變頻器生產車間改造項目工程 工程地點:XX電氣南京科技園內二、工程承包范圍承包范圍:詳見工程量清單三、合同工期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18 天。開工日期:2009年4月3日 四、質量標準:合格工程質量標準:符合國家驗收標準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壹拾肆萬玖仟壹佰元整(人民幣)

2、六、組成合同的文件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本合同協議書本合同專用條款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本合同通用條款投標書、招標文件和中標通知書工程量清單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技術要求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十、合同生效本合同雙方約定 蓋章 后生效。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3、: 法定代表人:合同聯系人: 合同聯系人:電 話: 電 話:傳 真: 傳 真:開 戶 銀行: 開 戶 銀行: 賬 號: 賬 號:郵 政 編 碼: 郵 政 編 碼: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意見:經辦人: 鑒證機關(章) 年 月 日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 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

4、,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 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 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 工程造價管理

5、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 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1 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 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 開工日期:指發包

6、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 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 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

7、2l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1)

8、本合同協議書(2)中標通知書(3)投標書及其附件(第(3)、(6)款中,標準嚴格者效力優先)(4)本合同專用條款(5)本合同通用條款(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7)圖紙(8)工程量清單(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并加蓋公章,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 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

9、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3.2 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 適用標準、規范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

10、、規范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 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4.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

11、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 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 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包人批準。 5.3 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

1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 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5 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 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丙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

13、己的職權,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

14、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

15、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7.項目經理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7.3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

16、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

17、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

18、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 發包人可以將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后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

19、)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并負責安全保衛;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

20、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

21、的,視為同意。 10.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

22、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

23、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

24、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14.工程竣工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

25、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四、質量與檢驗15.工程質量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16.檢查和返工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

26、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

27、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

28、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19.工程試車19.1 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19.2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

29、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19.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承包人承擔

30、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采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 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

31、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

32、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

33、。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 合同價款計算方法見相應條款。 23.3 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23.4 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

34、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25.工程量的確認 25.1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

35、,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 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 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 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

36、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自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 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經雙方協商,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 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一覽表包括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

37、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供應時間和地點。 27.2 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的,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1)材料設備單價

38、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5)供應數量少于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于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6)到貨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于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27.5 發包人供應

39、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27.6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28.1 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0、,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或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 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 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

41、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

42、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31

43、.2 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上調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九、竣工驗收與結算32.竣工驗收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

44、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 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32.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無正當

45、理由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

46、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33.4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

47、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3.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

48、。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 34.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質量保修期為至驗收合格后第十三個月;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十、違約、索賠和爭議35.違約35.1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49、,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35.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35.3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

50、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36.索賠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當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

51、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36.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37.爭議37.1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

52、一種方式解決爭議: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37.2 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主體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

53、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

54、應協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承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

55、,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40.3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

56、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 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

57、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并承擔有關費用。 42.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

58、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后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無正當事由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

59、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議的約定處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

60、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 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不含質量保證、維修及保密等其他后合同義務)即告終止。 4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包人承

61、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 執行通用條款2.1條。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本合同除使用漢語。適用法律和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本工程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地方的法律、行政法規 適用標準、規范適用

62、標準、規范的名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頒發的有關標準、規范及省、市有關規定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范時間:承包人自備國內適用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的約定: 另行商定 4、圖紙4.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開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1份,并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復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員泄露有關圖紙內容。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無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5.甲方的職責: 5.1甲方的職責: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家具、陳設等采取保護措施。向乙方

63、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氣及電訊等設備,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5.2甲方派駐的工程師姓名: 職務: 工程師 職權: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6、發包人工作6.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施工現場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計算工期前將施工現場各種障礙物清除。、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計算工期前將水、電、訊線路接至施工現場(發包人統一掛表,裝表計量,承包人按發包人向供電、供水部門實際繳納的單價和數量支付水電費用)。、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

64、間的要求:計算工期前負責施工道路的暢通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 計算工期前提供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等資料 、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發包人負責辦妥相關開工相關手續,承包人給予配合、但不影響開工認定和工期計算 (6)、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交驗要求:開工前提供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按施工圖由發包人、承包人現場交驗。交驗后、承包人應妥善保護場內水準點及控制點,任意破壞或遺失應由承包人負責費用。、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開工前3天。、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由發包人會同承包人做好保護工作。 、雙方約

65、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提前告知,協調處理 62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工程承包范圍規定義務以外的工作,屆時由發包人直接委托,承包人應按章執行。 7、承包人工作 7.1承包人派駐現場的項目經理;張臘根,職責:代表發包方履行合同規定內容。 7.2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無約定 。 (2)應提交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進場后三天內分別向發包人提供總進度控制計劃和工程詳細的施工進度,承包人應購材料進場計劃及用款計劃等資料。以上計劃及報表必須經現場管理工程師簽字認可。(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

66、明的責任和要求:承包人按照規定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及施工照明,負責施工人員的治安教育和管理工作。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責任均由承包人負責。(4)向發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按有關規定辦理上述手續,費用由承包人負責;施工車輛和人員必須服從發包方的管理規定,車輛進出施工道口必須保證市政道路的路面清潔,因施工車輛進出造成市政道路的污染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負責,施工單位需做好施工現場的防塵設施。(5)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對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包括發包方分包的分項工程,在交付前均由承包人保護,所發生的費用均包含在合同總價款中。對于市政及配套工程,承

67、包人須無條件配合并負責成品保護和提供臨時加工及生活場地。(6)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做好鄰近建筑物的保護和觀測工作,因承包人的責任造成的財產和人身損失,由承包人承擔相關費用 (7)施工場地清潔衛生的要求: 承包人所有人員進入工地后必須遵守發包人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規范施工。 (8)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負責市容、環保、交通、派出所,街道等部門和周邊居民的協調工作,發包人協助。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8、進度計劃8.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施工隊伍進場后三天內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 收

68、到承包方資料3天內予以確認。 8.2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無四、質量與驗收10隱藏工程和中間驗收17.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國家和南京市質檢部門明確要求中間驗收的部位。承包方提前3天,通知發包方工程師組織中間驗收 此外,發包人有權要求對本工程任何部位進行中間驗收。11、工程試車19.5試車費用的承擔:/五、安全施工施工現場的施工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責任由承包方承擔。因清潔問題造成第三方罰款由施工單位承擔。六、合同價款與支付12、合同價款及調整12.1本合同價款采用確定方式合同價149100元,單價固定,工程量發生變更的按照投標文件固定單價結算,最終價款以發包方審計結果為準。

69、13、工程預付款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占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 / 14、工程量確認14.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每周五將本周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分項匯總后送發包方,其余按通用條款第25條執行,各個獨立施工計價項目完成,經發包方驗收合格后的7天內(以報驗單為憑),必須分別辦理或簽證手續,逾期因無法復查而視為放棄。 15、工程款(進度款)支付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工程竣工驗收合格7個工作日內付至合同總價的75%,審計結束付至審計總價的95%(審計期限為收到乙方完整竣工結算資料后3個月),留5%質保金待質保期滿后支付。七、材料設備供應16、發包人

70、供應材料設備27.1發包人提供施工圖紙范圍內的預埋件,承包人需根據工程進度及現場實際情況提前2天通知發包人備料。17、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17.1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 承包方自行采購的材料及設備,質量必須符合設計、相關標準、規范有關規定的要求,使用前必須經過發包人的書面認可,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負責。八、工程變更工程變更及附屬工程以現場簽證為依據,工程簽證必須由發包人簽字確認方可進行最終決算。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18、竣工驗收18.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承包人應在申報工程竣工后一個月內提供貳套完整的竣工圖及其竣工資料,同時提供一式叁套竣工結算書.18.2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

71、間:竣工時間以發包人組織的竣工驗收合格日期為準。工程竣工驗收后,施工單位的管理、施工人員、材料、設備必須在兩周內全部退出現場,每延遲一天退場罰款1000元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19、違約19.1本合同中關于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按通用條款執行 。19.2本合同中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合同總工期按按照第一部分協議書格式第三條合同價款中的約定執行中間主要節點控制時間和工期按經現場管理工程師審核的進度計劃執行,如工期延誤,應承擔違約責任、并向發包方支付賠償費,賠償費支付辦法按

72、合同工期每延誤一天賠償5000元/天 ,直接從工程款中扣除,工期延誤累計超過7天合同自動解除,價款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的60%結算,合同解除后不排除對已完成工程量的質量保證。由于招標人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期竣工,應順延工期。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工程應達到國家或專業質量檢驗評定的標準,乙方應按現行的國家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評定標準施工,達不到標準,返工重做,直至達到合格為準,造成工期延誤的承擔遲延責任。 20、爭議20.1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 (1)請有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2)采取第 (1) 種方式調解無效,約定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

73、訟 。十一、其他21、工程分包21.1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本工程不準轉包或擅自分包,如若發現擅自分包,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退場,一切損失均由承包人承擔,并視情況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對確須分包的特殊專業工程,須經發包人書面確認,專業分包單位對所分包的項目和總承包人一樣負有同等的責任,總承包單位對分包項目有連帶責任。22、不可抗力22.1雙方關于不可抗力的約定:按本合同通用條款 23、保險23.1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承包人投保內容: 承包人對施工的安全承擔全部責任。承包人必須為從事現場施工和管理工作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必須為現場施工的設備、機具辦理財產保險,相關費

74、用由承包人自理。承包人未投保施工期間所造成的人員傷害,或對發包人造成損害的,亦由承包人負責。 24、擔保24.1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 / 25、合同份數25.1雙方約定合同份數 正本貳份,發包方、承包方各執壹份;副本貳份,發包方、承包方各執壹份。26、補充條款1、 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有權對工程結算(原合同價為包干價)進行審計,如發包方需對工程進行審計時,則以發包方委托的造價咨詢機構的審計結果作為工程款結算的最終依據;2、 施工圖紙中包含的所有工程量及相關增補工程量均納入本合同工期內。3、 工程變更經發包方單位簽字認字后,予以調整結算并按投標預算價與中標價下浮比例進行同比例下浮。4、本工

75、程承包方在收到發包方工程款前一周內,必須向發包方提供每期工程款等額的工程發票。5、承包人應按合同第9.1(1)條之約定向發包人報送發包人及監理,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土方開挖及圍護措施,設備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供應進場計劃,人員安排,質保體系,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機械設備配置情況,以及施工現場優化布置等內容。發包人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造成發包人無法判斷工程進展順利與否,發包人可拒付相應部分工程進度款,責任由承包人承擔。6、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附件:工 程 質 量 保 修 書發包人(全稱):XX電氣(南京)特種變壓器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稱):南京XX建設有限公司為保證變頻器車間改造項目(工程名稱)在合

76、理使用期限內正常使用,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及雙方約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一、 質量保修質量保修期從工程實際竣工之日算起。分單項竣工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質量保修期。雙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具體工程約定無償質量保修期為:2年。二、 質量保修責任1、屬于保修范圍和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在收到修理通知之日且7天內派人修理。承包人為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理,發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員修理,保修費用從質量保修金內扣除。2、發生須緊急搶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氣漏水漏氣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非承包人施工質量引起的事故,搶修費用由發包人承擔。3、在國家規定的工程合理期限內,承包人確保地基工程和結構工程的質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命題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三、 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約定的工程質量保修金為保修項目合同價款的 5% 。四、 質量保修金的返還發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滿后,將剩余保修金(無息)返還承包人。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有規定按規定,無規定雙方協商解決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作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共同簽署。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意事項

本文(變頻器生產車間改造項目工程施工合同(36頁).doc)為本站會員(l**)主動上傳,地產文庫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上載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 若此文所含內容侵犯了您的版權或隱私,請立即通知地產文庫(點擊聯系客服),我們立即給予刪除!




主站蜘蛛池模板: 简阳市| 稷山县| 岱山县| 石楼县| 江华| 鄂托克前旗| 玉溪市| 西平县| 南溪县| 洪泽县| 临潭县| 峨边| 叶城县| 闵行区| 淮阳县| 临武县| 富平县| 尼勒克县| 长武县| 习水县| 崇州市| 桂林市| 申扎县| 县级市| 商洛市| 思南县| 逊克县| 都兰县| 京山县| 宣武区| 潮州市| 安陆市| 宝坻区| 五华县| 长丰县| 报价| 南雄市| 新昌县| 若羌县| 平陆县| 舟曲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