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百江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百江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年)年)2014 調整完善版調整完善版文本文本二一六年七月二一六年七月I目目錄錄第一章規劃總則.1第二章規劃目標與控制指標.4第三章土地利用結構調整與空間架構.7第四章生態用地保護規劃.9第五章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規劃.10第六章建設用地規劃.12第七章建設用地節約集約用地規劃.16第八章土地整治規劃.17第九章土地用途分區及管制規則.18第十章建設用地空間管制分區及管制規則.22第十一章規劃實施與管理.25第十二章附則.31百江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年)2014 調整完善版文本1第一章第一章規劃總則規劃總則第一
2、條第一條指導思想指導思想落實“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定不移地實施縣級“環境立縣、工業強縣、開放活縣、和諧興縣”和“服務業優先”的“4+1”縣級總戰略和“生態立鎮、旅游活鎮、和諧建鎮”的鎮域總戰略,統籌規劃各類用地,嚴格保護農用地特別是耕地,加強生態環境建設與保護,合理調控城鄉發展建設用地,實現土地資源優化配置,達到土地的集約和高效利用,將百江建設“宜游宜居的桐廬西部生態特色鎮”。第二條第二條規劃原則規劃原則1、優先保護生態環境,堅持保護與開發并重;2、嚴格保護耕地資源,堅持數量與質量齊抓;3、加強建設用地管制,堅持增量與存量共管;
3、4、統籌安排各業用地,堅持重點與一般兼顧;5、強化上位規劃引導,堅持落實與補充協調;6、深化公眾參與機制,堅持引導與訴求結合。第三條第三條規劃依據規劃依據1、法律法規、法律法規(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百江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年)2014 調整完善版文本2(3)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4)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5)基本農田保護條例;(6)浙江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條例;(7)浙江省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2、相關文件、標準與規劃、相關文件、標準與規劃(1)桐廬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年)2014 調整完善版;(
4、2)百江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年);(3)浙江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加快推進我省市縣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浙土資發201518 號);(4)浙江省鄉級規劃調整完善技術指南(浙土資發201444 號)等。第四條第四條規劃范圍規劃范圍本規劃的范圍為百江鎮行政管轄范圍內的全部土地,包括百江村、小京村、聯盟村等 15 個行政單位,土地總面積 23350.63 公頃。第五條第五條規劃期限及基數規劃期限及基數規劃期限為 2006-2020 年,其中規劃基期年為 2005 年,規劃調整基期年為 2013 年,規劃目標年為 2020 年。本規劃基礎數據由 2013 年已驗收合格的
5、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數據經基數轉換后形成。百江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年)2014 調整完善版文本3第六條第六條規劃效力規劃效力本規劃是百江鎮行政轄區范圍內各項土地利用活動的綱領性文件,是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規劃城鄉建設和統籌土地利用活動的重要依據。規劃一經批準,即具備法律效力,必須嚴格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本行政轄區范圍內進行的各項土地利用、開發、整治、保護活動,都應當遵守本規劃,服從規劃管理。百江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年)2014 調整完善版文本4第二章第二章規劃目標與控制指標規劃目標與控制指標第七條第七條鄉鎮功能定位鄉鎮功能定位桐廬西部以生態休游、魅力鄉村、現
6、代農業、養生養老為特色的宜居宜游型城鎮。第八條第八條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實施“生態立鎮、旅游活鎮、和諧建鎮”發展戰略,緊緊抓住杭州市實施旅游西進、全域旅游戰略,依托鎮域資源及環境優勢,重點發展第一、三產業,統籌城鄉區域發展,將百江打造成“宜游宜居的桐廬西部生態特色鎮”。規劃到2020年常住人口達到1.4萬人,全鎮工農業總產值達到19.8億元;城鎮化水平達41%。第九條第九條土地利用戰略目標土地利用戰略目標貫徹落實縣級“生態優先、保護耕地、空間優化、節約集約”的土地利用戰略,切實轉變規劃理念,通過構筑“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
7、的空間格局,實現“調結構、優格局、促發展”的總體目標,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第十條第十條主要控制指標主要控制指標(一)約束性指標(一)約束性指標 耕地保有量:耕地保有量:到 2020 年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1368.00 公頃;百江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年)2014 調整完善版文本5 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規劃調整完善期內,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得低于1216.00 公頃;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到 2020 年末,城鄉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 221.00公頃以內。(二)預期性指標(二)預期性指標 建設用地總規模:建設用地總規模:到 2020 年末,建設用地
8、總規模控制在 370.00 公頃以內;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新增建設用地規模:規劃調整完善期內,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45.00 公頃以內;人均城鎮工礦用地:人均城鎮工礦用地:到 2020 年末,人均城鎮工礦用地不高于 102.00平方米;人均農居點用地:人均農居點用地:到 2020 年末,人均農居點用地不高于 114.00 平方米;萬元二三產業增加值用地量:萬元二三產業增加值用地量:到 2020 年末,萬元二三產業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 36.00 平方米以內;城市分批次土地供應率城市分批次土地供應率:規劃調整完善期內,城市分批次土地供應率不低于 85.00%;存量土地供應占比:存量土地供應占比:規
9、劃調整完善期內,存量土地供應占比不低于35.00%;示范示范區區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規劃調整完善期內,示范區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得低于 451.00 公頃;標準農田保護面積:標準農田保護面積:規劃調整完善期內,標準農田保護面積保持在百江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年)2014 調整完善版文本6888.00 公頃以上;新增建設占用耕地:新增建設占用耕地:規劃調整完善期內,新增建設占用耕地控制在35.00 公頃以下;土地整治補充耕地面積土地整治補充耕地面積:規劃調整完善期內,通過土地整治補充耕地不低于 80.00 公頃。(三三)預)預留留指標指標新增建設用地預留指標新增建設
10、用地預留指標:規劃調整完善期內,預期安排新增建設用地預留指標 1.46 公頃;基本農田預留指標基本農田預留指標:規劃調整完善期內,預期安排基本農田預留指標1.70 公頃。規劃預留指標主要用于規劃期內需要實施但目前難以定位的交通、水利、能源、防災救災、社會公益、新農村、農業設施、旅游、省重大產業項目、風景旅游項目及其他符合國家和省的相關文件規定的建設項目。百江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年)2014 調整完善版文本7第三章第三章土地利用結構調整與空間架構土地利用結構調整與空間架構第十一條第十一條結構調整和空間架構引導結構調整和空間架構引導優先布設國土生態屏障網絡用地,拓展生態空間;加
11、強保護水田等優質農用地,合理開發低丘緩坡資源,挖掘土地整治潛力;嚴格控制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優化城鄉建設用地布局空間;提高基礎設施節約集約用地水平;保護其他土地。第十二條第十二條土地利用結構調整土地利用結構調整1、農用地結構調整、農用地結構調整合理規劃現有農業用地,堅持耕地保護數量、質量和生態管護并重,積極發展現代化農業,提高農業產出能力。農用地總面積由 2013 年的 22722.15公頃調整為 2020 年末的 22778.60 公頃,凈增加 56.45 公頃,占土地總面積比例由 97.31%調整至 97.55%。其中耕地耕地由 2013 年的 1395.06 公頃調整到 2020 年末的
12、1446.48 公頃,凈增加51.42 公頃。園地園地由2013年的1563.77公頃調整到2020年末的1559.88公頃,凈減少 3.89 公頃。林林地地由 2013 年的 19582.33 公頃調整到 2020 年末的 19594.03 公頃,凈增加 11.70 公頃。其他農用地其他農用地由 2013 年的 180.99 公頃調整到 2020 年末的 178.21 公頃,凈減少 2.78 公頃。2、建設用地結構調整、建設用地結構調整優化建設用地結構,控制城鄉建設用地總規模,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項目用地需求,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提升對社會經濟發展的支百江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
13、6-2020 年)2014 調整完善版文本8撐能力。建設用地總規模由 2013 年的 423.23 公頃調整為 2020 年末的 368.50公頃,凈減少 54.73 公頃,占土地總面積比例由 1.81%調整至 1.58%。其中城鄉建設用地:城鄉建設用地:由 2013 年的 285.77 公頃調整至 2020 年末 221.00公頃,凈減少 64.77 公頃。交通水利用地:交通水利用地:由 2013 年的 135.34 公頃調整至2020 年末 136.76 公頃,凈增加 1.42 公頃。其他建設用地其他建設用地:由 2013 年的 2.12公頃調整至 2020 年末 10.74 公頃,凈增加
14、 8.62 公頃。3、其他土地結構調整、其他土地結構調整適度開發和利用其他土地,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其他土地總面積由2013 年的 205.25 公頃調整到 203.53 公頃,凈減少 1.72 公頃。第十三條第十三條土地利用空間架構土地利用空間架構深度協調保護資源和保障發展三者之間的關系,全面優化區域土地利用空間框架,形成生態與耕地保護優先、建設合理管控的有機綜合布局。規劃形成“一心、兩軸、三片”的土地利用空間架構。一心:一心:功能核心,以鎮區為依托,通過重點發展建設,形成鎮域行政、經濟、文化中心。兩軸兩軸:05 省道城鎮發展軸與羅溪城鎮發展軸;其中 05 省道城鎮發展軸主要展現百江特色風情
15、和門戶形象,羅溪城鎮發展軸主要展現百江的綠色休閑,發展特色農林經濟。三片:三片:三個生態功能區。分別為北部生態林業區、西部生態農耕區及東部生態保育區,未來將是百江的綠色屏障、水源涵養地及生態公益林基地,應以生態保護為主,適當發展特色農林經濟及旅游。百江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年)2014 調整完善版文本9第四章第四章生態生態用地保護用地保護規劃規劃第十四條第十四條規劃引導規劃引導根據縣級規劃的生態用地保護引導,圍繞生態優先戰略,鞏固生態基礎屏障,保護生態用地,維護區域的生態安全和可持續發展。第十五條第十五條生態生態用地保護用地保護規劃規劃以縣級規劃為指導,以調整生態用地結構、增
16、強生態用地功能、維護生態安全為目標,重點保護北部生態林業區、西部生態農耕區及東部生態保育區,調整生態景觀用地結構、增強生態景觀維護,發展成為百江綠色屏障、水源涵養地及生態公益林基地。1、土地生態環境保護的基本思路、土地生態環境保護的基本思路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強生態用地保護,不得隨意占用具有重要生態功能的林地、水域。建設項目確需占用生態用地的,應嚴格依法報批和補償,并實行“占一補一”的制度,確保恢復面積不少于占用面積。加強對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的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建設線路和施工場址要科學選址,盡量減少占用林地、水系,防止水土流失。2、生態保護用地規劃、生態保護用地規劃以“生態
17、立鎮”為戰略指引,以三個生態功能區為功能引領,規劃形成“兩帶兩廊、一心多點”的生態保護結構。其中:兩帶即羅溪水系景觀帶和羅佛溪水系景觀帶;兩廊即兩條生態綠廊,形成“T”型,一條溝通茶山與05 省道北側山體,另一條聯系綠島與廣王山;一心即中心綠島,是鎮區綠地景觀核心;多點即個入口標志節點、一個城鎮地標節點、五個綠地景觀節點。百江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年)2014 調整完善版文本10第五章第五章耕地和基本農田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規劃保護規劃第十六條第十六條規劃引導規劃引導以縣級規劃為指導,圍繞嚴守耕地紅線的主旨,強化基本農田保護,突出耕地與基本農田保護的布局大穩定與優化小調整;統籌
18、農業用地發展,優化產業結構,拓展農業功能,提升農業發展競爭力,全面推動現代農業進程。第十七條第十七條耕地保護規劃耕地保護規劃1、落實耕地保護任務。、落實耕地保護任務。至 2020 年底耕地保有量不少于 1368.00 公頃,優質耕地主要分布在前溪兩側和羅溪中下游地勢較為平坦的河谷平原地區;2、落實耕地落實耕地補充補充。規劃調整完善期內,百江鎮建設占用耕地控制在 35.00公頃左右。通過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等工程項目實施,補充耕地面積為 80.00公頃。實施過程中應嚴格引導建設不占或少占耕地;3、有效控制建設占用耕地系數有效控制建設占用耕地系數。規劃至 2020 年,建設占用耕地系數控制在 77.7
19、8左右;4、嚴格落實標準農田。、嚴格落實標準農田。規劃期內落實標準農田保護任務 888.00 公頃,規劃實施過程中應做到標準農田“先補后占”且“占補平衡”;5、全面提升耕地質量。、全面提升耕地質量。規劃期內,通過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標準農田質量提升、糧食生產功能區建設等措施全面提升現有耕地質量;建設占用的耕地,應通過耕地表土剝離和再利用工程,實現表土再利用。百江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年)2014 調整完善版文本11第十八條第十八條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基本農田保護規劃1、嚴格落實保護任務嚴格落實保護任務。百江鎮基本農田保護任務為 1216.00 公頃,規劃實際落實基本農田保護面積
20、1217.70 公頃,其中多劃入的 1.70 公頃耕地作為基本農田預留指標,使用范圍詳見第二章第九條的規劃預留指標使用說明。2、合理調整空間布局。、合理調整空間布局。根據縣級基本農田布局調整要求,規劃調整完善將標準農田、高標準基本農田、農業“兩區”中的優質耕地補充調入基本農田;將質量等級及地力等級較低的、零星破碎不便于管理和位于重點發展區塊范圍內耕地調出。3、加強質量提升建設加強質量提升建設。根據縣級要求,繼續推進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通過改善農業生產條件,配合培肥地力,全面提升基本農田質量。第十九條第十九條永久基本農田示范永久基本農田示范區區劃定劃定堅持“大穩定、小調整”的規劃原則,以縣級規劃
21、劃定的永久基本農田示范區范圍為基礎,結合遙感影像,以道路、河流等為界限,優先將位于標準農田、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高標準基本農田范圍內,坡度在 6 度以下、質量等別及地力等級較高且集中連片面積大于 200 畝的優質耕地劃入永久基本農田示范區,劃定示范區基本農田 452.70 公頃。百江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年)2014 調整完善版文本12第六章第六章建設用地規劃建設用地規劃第二十條第二十條規劃引導規劃引導以縣級建設用地規劃為引導,構筑集約高效、宜居適度的建設用地空間框架,有效控制鎮域內建設用地總量,統籌安排城鄉建設用地,優化城鄉建設用地結構和布局,盤活建設用地存量,提高節約集約用地
22、水平。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 規劃用地控制規劃用地控制堅持“內涵挖潛為主、外延擴張為輔”的規劃原則,積極利用增量撬動存量,有效控制建設用地總量,統籌安排城鄉建設用地,優化城鄉建設用地結構和布局。規劃調整完善期內規劃新增建設用地控制在 45.00 公頃以內,存量建設用地挖潛 16.24 公頃;到規劃期末,城鄉建設用地總規模控制在221.00 公頃以內。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二條 城鎮用地規劃城鎮用地規劃鎮區形成“一核、三軸、六組團”的總體結構。“一核”即公共服務核;“三軸”即三條城鎮功能發展軸,為紫燕山路城鎮功能發展軸、天子地大道城鎮功能發展軸、廣信路城鎮功能發展軸;“六組團”即四個居住組團、一個綜合組
23、團及鎮區北部工業組團。1、用地規劃、用地規劃至 2020 年末,百江鎮城鎮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在 42.24 公頃;百江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年)2014 調整完善版文本13規劃調整完善期內,新增城鎮用地規模控制在 10.89 公頃;規劃調整完善期內,實施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及批而用地消化 16.24 公頃。2、城鎮擴展邊界劃定、城鎮擴展邊界劃定以縣級規劃劃定的城鎮擴展邊界為基礎,結合百江鎮發展實際,進一步細化落實,以公路、河流、沿地類界線等具有明顯隔離作用的標志物或行政界線為范圍界限劃定百江鎮城鎮擴展邊界 56.99 公頃。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三條 農村居民點用地規劃農村居民點用地規
24、劃1、村莊布點、村莊布點至2020 年,規劃形成3個中心村:聯盟、羅山、東輝村,分別為工貿旅游型、農貿旅游型和文化農貿型縣域特色村;11個基層村:小京、奇源、郭村、錢家等11個基層村。2、用地規劃、用地規劃至 2020 年末,農村居民點用地控制在 177.04 公頃;規劃調整完善期內,安排新增農村居民點用地 24.13 公頃;規劃調整完善期內,實施農村居民點整理 97.67 公頃。3、村莊擴展邊界劃定、村莊擴展邊界劃定依托村莊布點規劃等相關規劃,結合村民自身發展意愿,以路、河、行政界線等為邊界,劃定村莊擴展邊界 286.43 公頃。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四條 基礎設施用地規劃基礎設施用地規劃1、交通
25、設施用地規劃、交通設施用地規劃百江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年)2014 調整完善版文本14規劃期間,百江鎮依托現有交通管網體系,合理布局生活型干道、旅游性干道,構建功能分明、密度合理、快慢有致的道路交通體系。規劃形成以05 省道為外聯唯一通道,以天子地大道為主干路,“兩橫兩縱”的干路系統,并輔以“兩縱三橫”支路系統。對于選址不確定的項目,可根據預留指標使用政策申請使用縣級預留指標。2、水利設施用地規劃、水利設施用地規劃規劃期間完善鎮域內防洪減災體系,加強節水改造建設,增強水源調蓄能力,控制水土生態環境,努力實現“綜合治污水、科學防洪水、統籌排澇水、安全保供水、全民抓節水”的水資
26、源規劃保護利用目標。3、能源設施用地規劃、能源設施用地規劃規劃調整完善期內,百江鎮電力能源項目均從節約集約用地和鎮區風貌的角度考慮,采用架空或埋地敷設的方式進行完善電網設施,故期內沒有新增能源設施用地。規劃實施過程中,對于規劃未考慮到的能源設施項目可根據預留指標使用政策申請使用鄉鎮級或縣級預留指標。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五條 風景旅游用地規劃風景旅游用地規劃依據“旅游活鎮”發展戰略,規劃形成“一心、兩廊、五基地”的空間布局結構,打造休閑度假類、觀光體驗類、健身養生類及專項旅游產品四類產品。其中,“一心”即百江旅游接待服務中心,“兩廊”即 05 省道窗口景觀廊道及羅溪綠色景觀廊道,“五基地”即天子地生
27、態旅游基地、紫燕山高山療休養度假基地、太陽山戶外運動基地、西郊鄉村旅游休閑基地、東輝特色農業體驗基地。百江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年)2014 調整完善版文本15規劃新增風景名勝設施用地 8.59 公頃,重點保障將軍居、小松源休閑旅游渡假區項目、長子大酒店、秾秀生態源項目、奇源休閑旅游綜合體項目、炮臺山休閑觀光體項目、漫藤度假酒店等風景旅游項目。百江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年)2014 調整完善版文本16第七章第七章建設用地建設用地節約集約用地規劃節約集約用地規劃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六條 規劃引導規劃引導以縣級規劃為指導,圍繞節約集約國家戰略,轉變鎮域經濟社會增長方
28、式,加快土地利用結構調整,規范新增用地樹立集約典范,運用整治提升盤活存量用地,利用新增撬動存量用地,營造節約集約利用資源的新風尚。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七條 建設用地節約集約用地規劃建設用地節約集約用地規劃1、規劃用地控制、規劃用地控制到規劃期末人均城鎮工礦用地控制在 102 平方米以內,人均農居點用地控制在 114 平方米以內,萬元二、三產業增加值用地量將至 36 平方米以內。2、節約集約用地規劃、節約集約用地規劃城鎮建設用地聚焦存量盤活,通過全力推動批而未供消化和城鎮低效二次開發,最大限度挖掘存量潛力,增加建設用地有效供給,提升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土地保障力。規劃預期安排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 1.2
29、4 公頃,批而未供消化 15.00 公頃。農村居民點用地通過實施增減掛鉤,引導用地集中。在確保生產、生活、生態安全與歷史文化保護的前提下,以提高農村建設用地效率、提升村民居住環境為基本原則,推進農居點整理工作,規劃預期安排農村居民點用地整理 97.67 公頃,確保實現農村居民規模的有效縮減。百江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年)2014 調整完善版文本17第八章第八章土地整治規劃土地整治規劃第二十八條第二十八條 規劃引導規劃引導圍繞耕地保護和新農村建設目標,整合區域土地資源利用,加強耕地數量與質量建設,促進新農村建設,形成耕地保護、城鄉統籌、協調發展的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局面。第二十九
30、條第二十九條 建設用地整理規劃建設用地整理規劃規劃著力加強農村土地綜合整治,推進建設用地整理,促進城鄉用地置換和結構調整,確保新農村建設和城鄉有效統籌。按條件有計劃實施空心村、廢棄村、散小村撤并,按設計高標準實施撤并區復墾為耕地,合理調控農村居民點用地規模,有效增加耕地面積。規劃至 2020 年,全鎮安排農村宅基地整治補充耕地 79.42 公頃。第三十條第三十條宜耕后備資源開發規劃宜耕后備資源開發規劃堅持“生態優先、注重保護”的原則,適度開發宜耕后備土地資源,提高土地利用率,確保經濟、社會、生態的協調穩定發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一條 土地整治重大項目土地整治重大項目規劃將土地整治潛力大、分布相對
31、集中、基礎條件較好、生態效益明顯的區域確定為土地綜合整治重點工程縣,統籌安排土地綜合整治重點工程項目。百江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年)2014 調整完善版文本18第九章第九章土地用途分土地用途分區區及管制規則及管制規則百江鎮依據縣級規劃中土地用途分區相關要求,根據本區域土地資源利用特點和社會經濟發展需要,按規劃主導用途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一般農地區、林業用地區、城鎮建設用地區和村鎮建設用地區四個用途區。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二條 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面積 1483.95 公頃,是在落實縣級基本農田保護區范圍基礎上進一步細化,將縣級保護區外標準農田、高標準基本農田
32、和糧食生產功能區等范圍內的優質耕地補充劃入。管制規則管制規則1、區內土地主要用作基本農田和直接為基本農田服務的農田道路、水利、農田防護林及其他農業設施;區內的一般耕地,應參照基本農田管制政策進行管護;2、區內現有非農建設用地和其它零星農用地應當整理、復墾或調整為基本農田,規劃期間確實不能整理、復墾或調整的,可保留現狀用途,但不得擴大面積;3、嚴禁占用區內基本農田進行非農建設,禁止在基本農田上建房、建窯、建墳、挖砂、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4、規劃期內需要實施但目前難以定位的交通、水利、能源、防災救災、社會公益、新農村、農業設施、旅游、省重大產業項目及其他符合國
33、家和省百江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年)2014 調整完善版文本19的相關文件規定的建設項目,如需占用基本農田,在不突破基本農田預留指標的前提下,視為符合規劃;5、永久基本農田示范區范圍內,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省級以上重大交通、水利、能源等建設項目無法避讓、確需占用的,按規定程序審批。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三條 一般農地一般農地區區一般農地區面積 1559.87 公頃,分散分布于百江鎮。區內土地主要包括:(1)通過土地整治新增的耕地和園地;(2)基本農田保護區以外的耕地、園地;(3)畜禽用地;(4)為農業生產和生態建設服務的農田防護林、農村道路、農田水利等其他農業設施,以及農田之
34、間的零星土地。管制規則管制規則1、區內土地主要為耕地、園地、畜禽水產養殖地和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農村道路、農田水利、農田防護林及其他農業設施用地;2、區內現有非農業建設用地和其他零星農用地應當優先整理、復墾或調整為耕地;3、鼓勵單位和個人對區內農田進行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積;鼓勵對中低產田進行改造,培肥地力,提高耕地產出水平;4、鼓勵單位和個人對區內村莊用地進行整理,推進新農村建設,引導村莊向城鎮和中心村集中,鄉鎮、村級工業向城鎮工業園區集中;5、嚴格控制區內耕地轉變用途,經批準的建設占用區內耕地,必須按照“占補平衡”的原則,補充與所占耕地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百江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
35、-2020 年)2014 調整完善版文本20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四條 林業用地區林業用地區全鎮林業用地區主要分布在全鎮生態環境優良的中低山丘陵區,面積19963.39 公頃。林業用地區的管制規則如下:(1)區內土地主要用于林業生產,以及直接為林業生產和生態建設服務的營林設施。(2)區內現有非農業建設用地,應當按其適宜性調整為林地或其他類型的營林設施用地。規劃期間確實不能調整的,可保留現狀用途,但不得擴大面積。(3)區內零星耕地因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需要可轉為林地。(4)未經批準,不得占用區內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不得占用區內土地進行毀林開墾、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 城鎮建設用地城
36、鎮建設用地區區城鎮建設用地區面積 57.00 公頃,主要包括現狀城鎮建設用地和規劃城鎮建設用地。管制規則管制規則1、區內土地主要用于城鎮建設,并與經批準的中心城市規劃相銜接,城鎮建設用地區限制在規劃城鎮建設用地擴展邊界范圍內,城鎮建設不得超出分區范圍;2、區內城鎮建設應優先利用現有低效建設用地、批而未供土地和廢棄地;3、區內嚴格禁止征而不用、多征少用及閑置土地;4、區內耕地在批準轉變為城鎮建設用地以前,應當按現用途使用,不得百江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年)2014 調整完善版文本21荒蕪;對于已經廢棄、撂荒的土地,能耕種的必須及時恢復耕種。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六條 村鎮建設用地村鎮
37、建設用地區區村鎮建設用地區面積 286.42 公頃,主要包括現狀農村居民點用地和規劃農村居民點用地。管制規則管制規則1、區內土地主要用于村民住宅、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等建設,必須嚴格執行村莊規劃;2、除了中心村之外,村莊建設原則上不得新增建設用地;村莊建設必須充分利用舊宅基地、空閑地,確需擴大的,應當首先利用非耕地和劣質地;3、保護和改善村莊環境,防治水土污染和水土流失,嚴禁在區內新建污染環境的工廠。百江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年)2014 調整完善版文本22第十章第十章建設用地空間管制分建設用地空間管制分區區及管制規則及管制規則百江鎮按照保護資源與環境優先,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38、的原則,依據縣級規劃中建設用地空間管制分區相關要求,同時與本區域內土地用途分區相銜接,與規劃主要控制指標相協調,劃定禁止建設區、允許建設區、有條件建設區和限制建設區四個建設用地管制區。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七條 禁止建設禁止建設區區禁止建設區面積 481.69 公頃,主要將永久基本農田示范區納入禁止建設區。管制規則管制規則1、區內土地的主導用途為農業生產,嚴格控制與區內主導用途不相符的各類開發建設活動;2、規劃期內建設用地禁止邊界原則上不得調整,如確需調整按規劃修改處理,應嚴格論證,并報規劃審批機關批準;3、規劃中已列明的重點基礎設施及其他建設項目,涉及占用禁止建設區的,視為符合規劃。4、規劃中未列
39、明,但規劃期內確需實施的交通水利能源、生態環境保護、風景旅游保護開發等建設項目,如需占用禁止建設區,必須依據相關規劃,經嚴格論證,論證通過后,方可依程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百江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年)2014 調整完善版文本23第三十八條第三十八條 允許建設允許建設區區允許建設區面積 182.26 公頃,是在落實縣級允許建設區范圍基礎上進一步細化,將中心村、基層村等相對集中連片的農村居民點用地補充劃入,主要包括城鎮和農村居民點等。管制規則管制規則1、區內土地主導用途為城、鎮、村或工礦建設發展空間,具體土地利用安排與依法批準的城市總體規劃等相協調;2、區內土地以內涵挖潛為主
40、,應積極鼓勵引導盤活存量,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3、規劃實施過程中,允許建設區的空間布局形態和建設用地規模邊界可依新增城鄉建設用地的落位進行動態調整,但不得突破建設用地擴展邊界范圍。4、坡地村鎮及旅游類項目,在實施過程中,若項目紅線與規劃布局有微小偏差,允許落位。第三十九條第三十九條 有條件建設有條件建設區區有條件建設區面積 161.16 公頃,是在落實縣級有條件建設區范圍基礎上進一步細化,根據中心村發展方向,將中心村的主要預期用地區合理補充劃入,該區域是百江鎮規劃期內新增建設用地規劃選址的主要區域。管制規則管制規則1、區內建設占用土地符合規定的,可依程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百江鎮土地利用總
41、體規劃(2006-2020 年)2014 調整完善版文本242、區內新增城鄉建設用地受規劃指標和年度計劃指標的約束,不得突破建設用地擴展邊界范圍;3、坡地村鎮及旅游類項目,在實施過程中,若項目紅線與規劃布局有微笑偏差,允許落位。4、規劃期內建設用地擴展邊界原則上不得調整,如確需調整按規劃修改處理,應嚴格論證,并報規劃審批機關批準;第四十條第四十條限制建設限制建設區區限制建設區面積 22525.52 公頃,是除允許建設區、有條件建設區、禁止建設區以外的區域,是百江鎮城鎮村及工礦建設空間與生態保護空間的緩沖隔離帶,主要包括耕地、園地和林地等用地類型。管制規則管制規則1、區內土地主導用途為農業生產空
42、間,是發展農業生產,開展土地整治和基本農田建設的主要區域;2、區內禁止城鎮和大型工礦建設、限制村莊和其他獨立建設;3、區內規劃期間保留的農村居民點,在不突破原有建設用地規模的前提下,允許依照相關規劃進行原拆原建;4、區內規劃期間布局的新增建設用地,可依程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5、規劃中已列明的建設項目,涉及占用限制建設區的,視為符合規劃;6、規劃中未列明,但規劃期內確需實施的建設項目,如需占用限制建設區,必須依據相關規劃,經嚴格論證,論證通過后,方可依程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百江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年)2014 調整完善版文本25第十一章第十一章規劃實施與管理規劃實施與
43、管理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一條 建立規劃實施的保障機制建立規劃實施的保障機制為了規劃的有序、合理、順利實施,建立相應的實施配套機制,確保規劃重點內容的按時、按質、按量落地。1、落實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強化基本農田監管、落實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強化基本農田監管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和保護工作的通知要求,規劃調整完善的同時開展永久基本農田與示范區劃定工作,對劃入保護區的基本農田設立保護標牌、建立圖表檔案,做到“定量到村、定位到塊、定責到人”。為強化基本農田的用途管制,永久基本農田一經劃定,需實行最嚴格的保護制度,不得擅自更改土地用途,縣政府需統籌建立監督檢查制度,鄉鎮
44、聯動配合開展土地利用執法檢查,嚴厲查處違法占用基本農田行為。2、深化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確保農民利益不受損深化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確保農民利益不受損以鄉鎮規劃的空間與指標約束為前提,結合農民的整治意愿,有針對性的引導和規范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工作,村域整治意愿強烈的行政村可試點性探索編制村土地利用規劃,實現村級層面多規合一思路下的整村整治工作。結合十八屆五中全會的農村綜合試點改革相關要求,進一步探索農村集體經營性土地的流轉入市、農民宅基地的置換與退出、農村土地改革的農民社保完善等相關內容,進一步提升農村建設用地的集約利用程度,維護農民的切身利益。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工作中可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投資機制,統籌農
45、村土地百江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年)2014 調整完善版文本26綜合整治經費,按照“誰整理、誰受益”的原則,明晰收益分配關系。3、推進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充分發揮存量效應推進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充分發揮存量效應基于鄉鎮用途分區引導,優化產業布局結構,劃實施中按照“人口向城鎮集中、工業向園區集中”的原則進行建設項目的合理化選址,確保居民生活與工業生產的有序分離,最大程度發揮產業發展的規模化效益。積極推進鄉鎮發展的產業轉型升級,根據鄉鎮發展的功能定位,引入主導和潛能產業,逐步淘汰與鄉鎮定位不符的高能耗、低產能產業,確保縣域綠色 GDP 的穩步提升。為推進存量土地的利用效率,鄉鎮以本規
46、劃文本確定的存量土地供應占比與城市分批次土地供應率指標為下限指標,分年度進行鄉鎮節約集約目標的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與來年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的下達直接掛鉤。4、動態落實允許建設區,確保規劃實施彈性、動態落實允許建設區,確保規劃實施彈性擴展邊界圈內用地依據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下達量,編制年度調節指標實施方案,根據項目用地紅線,動態落位規劃空間指標,將擴展邊界內有條件建設區調整為允許建設區。擴展邊界外基礎設施、民生工程、旅游用地等符合規劃預留指標使用條件項目,如存在用地紅線范圍不符合現行規劃,可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落實方案,動態落位預留指標。鄉鎮實施方案與落實方案的編制原則上一年不得超過一次。
47、5、多部門聯動,維護國土資源利用合法性、多部門聯動,維護國土資源利用合法性由國土、城建、公安、監察等多部門與鄉鎮聯合,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打擊各類違法違規用地行為,加強土地執法監察工作,健全土地動態巡查機百江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年)2014 調整完善版文本27制,強化崗位責任。建立土地執法共同責任制,切實保護國土資源。明確政府、部門單位的土地執法責任,簽訂政府土地執法工作責任書,實施土地執法共同責任追究制。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二條 建立規劃實施的激勵機制建立規劃實施的激勵機制通過建立規劃實施的激勵機制,可以從獎勵的角度提升各單位主體實施規劃的積極性,從根本上促使土地利用規劃的有
48、效實施。1、建立健全耕地保護補償機制、建立健全耕地保護補償機制縣政府需建立耕地保護補償機制,從土地出讓金、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說等財政收入中安排專項資金,全縣統籌,對承擔耕地保護任務的主體給予補助,用于農田基礎設施維護、地力培育和保護管理等支出。耕地保護補償可采取分級、分區的差異化補償制度,強化公眾對耕地質量保護的意識;積極鼓勵中低產田改造與旱地改造水田工程,在全面提升耕地地力等級的同時,可確保項目占用水田資源的有效補充,旱地改造水田的費用需由項目單位支付。2、建立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機制、建立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機制以規劃和政策引導農村居民點遷村并點、向中心村
49、和城鎮集聚,推進建設用地整理。為較好地實施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制度,建議建立農村宅基地整理的激勵機制。建立農村宅基地整理的激勵機制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縣政府及以上層面提供政策性保障。通過出臺城鎮百江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年)2014 調整完善版文本28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政策,激勵地方政府積極性;二是投資主體的激勵性保障。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制定開展農村宅基地整理的優惠政策,鼓勵土地所有權主體、個人或單位投資宅基地整理。三是農民主體的配合性保障。對積極、主動配合土地整理的農民個體,進行物質和精神的雙重獎勵。3、建立土地利用集約節
50、約的激勵機制、建立土地利用集約節約的激勵機制實行建設用地指標向土地集約利用水平明顯改善地區傾斜的政策,將鄉鎮土地規劃效益指標納入考核體系,除本章第四十五條的下限指標約束以外,建議將鄉鎮土地規劃效益指標納入考核體系,縣政府根據年度考核結果,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指標向土地集約利用水平明顯改善的鄉鎮傾斜,并優先予以辦理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審批手續。建立存量土地盤活機制,對于已經辦理農轉用報批手續但現狀未改變現狀的項目用地,經實地調查確定近期或今后不再做建設開發后,可采取存量土地盤活方式,將用地的計劃指標與空間指標在用地布局優化的前提下調整到其他區域。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三條 建立規劃實施的評估機制建立規劃實
51、施的評估機制1、實行建設用地集約利用評估制度、實行建設用地集約利用評估制度通過建設用地集約利用考核制度評估,反映建設用地集約利用水平、存在問題等,有針對性地采取調控措施。定期對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效益指標進行定期評估,每兩年開展開發縣和城鎮工業功能區集約用地評價,及時掌握各鄉鎮建設用地集約利用水平和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采取百江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年)2014 調整完善版文本29調控措施。2、建立規劃實施的年度評估制度、建立規劃實施的年度評估制度從規劃執行情況和規劃實施績效兩方面開展規劃實施的年度評估工作,采用規劃控制指標執行因素和規劃布局空間落實因素反映規劃的執行
52、情況;采用行政管理效率因素和規劃實施效果因素反映規劃實施的效率和效果。評價結果分優、良、中、差。針對不同的評價結果,判斷規劃實施質量優劣的原因,提出改進規劃實施的建議。3、建立耕地占補平衡的評估制度、建立耕地占補平衡的評估制度建立耕地占補平衡考核體系,確保耕地的數量和質量。耕地占補平衡評估須確保數量與質量的雙評估。在執行耕地占補平衡評估制度時,應充分利用農用地分等定級成果,劃定耕地同質的地域范圍,制定不同質等級耕地的質量交換當量,從而確保耕地的數量和質量。4、建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建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開展地質災害調查,強化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加大災害治理和避讓力度。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
53、的建設項目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鄉鎮需嚴格防范地質災害對建設可能產生的影響,未經評估項目不得申請辦理用地審批手續。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四條 建立規劃實施的公眾參與制度建立規劃實施的公眾參與制度1、完善規劃實施的公眾參與完善規劃實施的公眾參與為提高規劃實施的公眾參與程度,增強規劃實施的公開度和透明度,提倡陽光規劃,鄉鎮在實施規劃確定的用地報批、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宜耕后百江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年)2014 調整完善版文本30備資源開發等內容時,應廣泛聽取公眾意見,加強輿論宣傳,提升全社會依法依規的用地意識,倡導新常態下的依法治國理念。2、強化規劃實施的公眾監督、強化規劃實施的
54、公眾監督經批準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依法公告,接受公眾監督。建立土地規劃信息公開制度和可查詢制度。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向社會公開規劃實施方案、規劃實施措施和規劃實施進展等信息,充分發揮各級人大、社會輿論和廣大群眾對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作用。百江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年)2014 調整完善版文本31第十二章第十二章附則附則第第四十五四十五條條本規劃由規劃文本、規劃圖件、規劃說明三部分組成。規劃文本與規劃圖件具有同等效力,規劃說明是規劃文本的具體解釋。第第四十六四十六條條本規劃經杭州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具有法律效力。第第四十七四十七條條本規劃由百江鎮人民政府負責實施,由桐廬縣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