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電站廠區土建工程安全技術交底記錄(安全交底【2010】11號)合同名稱:水電站廠區土建工程 合同編號:MJH/A-4施工單位:貴州電站工程項目部交底時間2010年7月22日交底地點水電三局水電站大壩工程項目部會議室交底單位接受交底單位貴州電站工程項目部參加單位交底人簽字蓋章接受交底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交底內容:一、水電站工程安全管理目標工程建設實現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標”,杜絕重大人身傷亡事故、火工材料丟失事故、重大坍塌事故、重大施工機械設備損壞事故、重大火災事故、特大施工交通事故、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杜絕在新投入運行的設備設施在質量保證期內因施工、安裝、試驗和調試等原因造成的重大事故。二、水電站
2、工程環保目標減少破壞、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環保措施與主體工程實現“三同時”,即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運行。三、建管處安全管理制度及本工程安全施工特點、難點介紹3.1安全管理制度建管處已制定水電站工程安全生產責任制、水電站工程安全例會制度、水電站工程爆破安全管理規則、水電站工程安全檢查制度、水電站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水電站工程施工現場火工材料安全管理制度、水電站工程炸藥庫安全管理規定、水電站工程安全隱患排查與治理制度、水電站工程防火、防爆、防毒、防塵管理制度、水電站工程不符合項管理制度、水電站工程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審查和交底管理制度、水電站工程安全資質審查制度、水電站工程安全教育與
3、培訓制度、水電站工程防汛應急方案、水電站工程安全考核和安全獎懲制度(試行)、水電站工程危險源(點)和分級控制制度(試行)、水電站工程安措費、環保費使用管理辦法、水電站工程施工用電管理辦法(試行)等14個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及辦法。并編制了水電站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手冊。3.2工程安全施工特點及難點1)廠房上下游側開挖邊坡為土質邊坡,下部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易產生管涌、潛蝕等現象,邊坡不穩定,必須采取措施進行支護;2)廠房涉及專業多,施工工作面集中,各施工專業之間相互干擾較大,工期緊;3)高邊坡開挖與支護交叉作業,安全隱患突出;4)調壓井存在楔型塊體塌落、井身較深、開挖直徑較大,從而增加了施工難度和
4、安全威脅。5)壓力管道局部圍巖受溶蝕影響完整性差,穩定性差。此外其水平段及支管處于地下水位之下,岸坡溶蝕卸荷裂隙導水性好,隧洞開挖后,可能發生涌水。四、基本要求4.1 安全生產管理4.1.1安全生產必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國務院、省部(含相關企業)有關規定,按本工程招標文件中有關規定履行其安全保護職責。建立并完善本單位的安全管理責任體系、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承包方應在工程開工前14天編制一份工程施工安全與衛生防護措施文件報送監理人員審批,其內容應包括安全機構的設置、專職人員的配備(包括配備一名專職的安全生產副經理)以及防高處墜落、防提升及車輛傷害、防觸電、防物體打擊、防坍塌、防機械
5、傷害、防起重傷害、防火、防塵、防放射性污染、防毒、防噪聲、防洪、救護、警報、治安、爆破和炸藥管理等的安全措施。此外,還應包括施工區范圍內的交通設置,施工過程人員、設備及材料的施工作業安全措施、安全防護措施及施工區文明施工設施等。4.1.2承包方應組織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包括雇傭的勞務人員(下同)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對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持證上崗,做到每個施工人員都熟悉安全防護手冊。承包方應按以下內容編印安全防護手冊并發給全體職工。工人上崗前應進行安全操作的考試和考核,合格者才準上崗。安全防護手冊的基本內容應包括(但
6、不限于)以下內容:防護衣、安全帽、防護鞋襪及防護用品的使用;升降機和起重機的使用;各種施工機械的使用;炸藥的儲存、運輸和使用;汽車駕駛安全;用電安全;地下工程開挖作業的安全;高邊坡開挖與支護作業的安全;灌漿作業的安全;模板、腳手架作業的安全;皮帶運輸機使用的安全;混凝土生產、澆筑作業的安全;鋼結構制造和安裝作業的安全;機修作業的安全;壓縮空氣作業的安全;高空作業的安全;焊接作業的安全和防護;油漆作業的安全和防護;意外事故和火災的救護程序;防洪和防氣象災害措施;信號和告警知識;射線探傷作業的安全和防護;油料作業的安全和防護;其它有關規定。4.1.3承包方應配備專職的安全主管副經理及安全人員,加強
7、施工作業安全與消防、防汛、抗災等危險作業的安全檢查。承包方的安全管理人員應重點加強高處墜落、提升及車輛傷害、觸電、物體打擊、坍塌、機械傷害、起重傷害、火災、爆炸等安全事故的管理,特別應加強易燃易爆材料、火工產品和吊裝作業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加強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監督,落實防范措施,配備必要的安全生產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具,如危險警告信號、照明設施、護板、柵欄、安全防護網等,為施工人員和其他人員提供安全保障。4.1.4承包方應在施工期盡可能實施封閉管理。施工區內的建筑物布置應按規劃進行,禁止修建違章建筑,進入施工現場參觀學習的人員,應有專人接待,事先安排好參觀時間、路線,交待注意事項;承包方應在
8、料場、兩壩肩高邊坡開挖區、施工爆破區等重點部位劃定施工安全警戒線,并設立警示標志,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4.1.5承包方應認真做好作業過程中的安全交底和檢查落實工作。工程開工前,項目負責人應向施工人員認真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使其明白工程施工特點及各時期安全施工的要求。施工過程中,現場管理人員應按施工安全措施要求,對操作人員進行詳細的工序、工種安全技術交底,使全體施工人員懂得各自崗位職責和安全操作方法。工序、工種安全技術交底要結合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施工的規范標準進行,避免口號式,無針對性的交底,并認真履行交底簽字手續。4.1.6凡是危險作業,承包方必須安排專職安全員在作業前進行簡要的安全
9、教育并旁站現場;監理人員不定期抽查安全文明施工旁站情況。4.1.7承包方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防護方案,對下列危險性較大的分項工程(不限于)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承包方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監理人員審批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土石方明挖工程,特別包括廠房上、下游邊坡等;地下洞挖工程,特別是豎井;高邊坡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和大件運輸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4.1.8承包方應為安全生產投入足夠的物資和人力等資源。4.2 安全衛生防護措施及技術措施4.2.1承包方嚴格遵守安全文明生產紀律,進入施工現場者按勞保規
10、定著裝和使用個體安全防護用品。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政府主管部門核發的操作證,并配備相應的安全防護用具。4.2.2承包方施工現場入口處必須設置明顯的施工企業名稱、工程概況、項目負責人、安全文明生產紀律等標示牌。4.2.3承包方應使責任區的施工道路平整、暢通、安全標志與安全防護設施齊全。4.2.4承包方施工現場的水、電管線、通訊設施與施工照明等各種施工設施和管理線路,應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雷擊、防砸、防坍塌及工業衛生等要求。4.2.5承包方施工現場存放設備、材料的場地應平整牢固,設備材料存放整齊穩固,周圍通道暢通,且寬度不宜小于1m;施工區域、作業區及建筑物,應執行消防安全的有關規定,
11、設置必備的消防水管、消防栓,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設備,保持消防通道暢通。4.2.6承包方應在施工現場設置合理的溝、管、網排水系統。4.2.7承包方應根據批準的施工布置規劃,布置生產用房及相關設施,禁止亂堆、亂蓋,并應按照施工投標文件的要求配置好生活垃圾收集站和公共廁所,生產、生活區的垃圾應定點堆放、及時清除,并運至監理人員指定的地點進行掩埋或焚燒處理,同時應做好施工人員的衛生防疫工作,防止暴發流行病。4.2.8當腳手架作業面高度超過3.2m時,承包方應在臨邊掛設水平安全網,外側掛立網封閉,腳手架應根據施工荷載經設計確定:腳手架拆除時,應在拆除物墜落范圍的外側設有安全圍欄與醒目的安全標志;在同一
12、垂直方向上同時進行多層交叉作業時,必須設有隔離防護柵,對高度超過24m的防護棚的頂部,應做雙層結構,材料宜使用5cm厚的木板。4.2.9承包方應按照國家勞動保護法的規定,定期發放現場施工人員必需的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手燈、防護面具和安全帶等。承包方還應按照勞動保護法的有關規定發給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勞動保護津貼和營養補助。4.2.10承包方應在施工作業人、施工道路、臨時設施、辦公區和生活區設置足夠的滿足國家安全用電有關規范的照明,其照明度應不低于表1的規定:在高溫、高濕、易于觸電的作業場所(如洞室)使用照明燈具距地面高度低于2.2m時,其照明電源電壓不應大于24V。表1 最低
13、照明度的規定數值序號作業內容和地區照明度(Lx)1一般施工區、開挖和棄渣區、交通道路、堆渣場、運輸裝載平臺、臨時生活區道路302洞內作業面1103一般洞內區504一般施工輔助工廠1104.2.11承包方應完成澆筑平臺、工作平臺等高處作業面的臨空邊沿,設置安全防護欄桿,其材料、結構、間距等必須符合安全防護的相關要求;高處作業面設置符合安全要求的鋼扶梯、爬梯或簡易木梯。4.2.12承包方應做好施工期防洪度汛工作。本工程處在位于主河道右岸河床邊,因此度汛工作和防止地質災害工作艱巨復雜,應引起高度重視。4.2.13承包方應在施工區內設置一切必需的信號裝置,包括道路信號、報警信號、危險信號、控制信號、安
14、全信號、指示信號、警示信號等。并負責維修和保護施工區內自設或發包方設置的所有信號裝置,并按監理人員的指示,經常補充或更換失效的信號裝置。4.2.14承包方應負責做好其自己轄區內的消防工作,設置必備的消防水管、消防栓、配備相應的常規消防器材,并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訓練。承包方還應對其轄區內發生的火災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負責。4.2.15工地臨時油庫四周應設有不低于2m高的實體圍墻或金屬網等非燃燒體柵欄,并設有消防通道,庫內照明、動力設施設備應采用防爆型;油庫區應設有醒目的安全防火、禁止吸煙等警告標志。4.2.16承包方的炸藥、雷管和油料等的使用應按統一管理的要求。炸藥的使用和運輸方式必須嚴
15、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4.2.17施工用各種庫房、加工車間等臨時建筑物設計應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相關要求,并配備滅火裝置或滅火器材。4.2.18凡高于周圍原有避雷設備可能漏電傷人或易受雷擊的施工臨時工程、井架等金屬構筑物或電器均應設置接地或避雷裝置,如拌和樓、露天布置的門(塔)機、施工變電站等應設置避雷裝置;氧氣和乙炔管路在室外架設或敷設時和高壓試驗設備外殼應設置接地系統,還有設計布置的工程接地網。承包方應負責避雷裝置的采購、安裝、管理和維修,并建立定期檢查制度。4.2.19承包方責任區域的生產、生活設施布置要求:生活區與辦公樓區大氣環境質量不應低于GB3095三級標準;承包方應在產生粉塵
16、危害的作業場所采取除塵措施,使粉塵濃度符合表2的規定,并配備足夠的防塵口罩等個體防護用具;砂石加工系統、空壓機站、拌和樓等作業場所應設置有聲級不大于75dB(A)的隔音值班室或采取減噪措施,使廠界噪聲排放滿足表3和4的要求,木工機械、風動工具、噴砂除銹、緞造、鉚焊等噪聲危害嚴重的作業,應配備足夠的防噪耳塞等防護用品;設有生產作業環境的粉塵、噪聲檢測機構,并定期監測,及時治理;設置急救中心站,并配備急救藥品、骨折固定用具、擔架、通信等救護設備。表2 作業場所粉塵最高允許濃度序號粉塵最高允許濃度MACMg/m3呼吸性粉塵濃度總濃度1含10%以下游離SiO2的煤塵3.5102含10%以下游離SiO2
17、的水泥塵263含10%50%以下游離SiO2的粉塵124含50%80%以下游離SiO2的粉塵0.51.55含80%以上游離SiO2的粉塵0.316電焊煙塵67其它粉塵10表3 作業人員接觸噪聲時間與允許噪聲強度每個工作日接觸噪聲時間h允許噪聲dB(A)890493296199注:允許噪聲最高不得超過115dB(A)表4 施工作業噪聲排放允許標準類 別允許噪聲(dB(A)晝間夜間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5545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及商業中心區6050工業區6555交通干線道路兩側7055五、本工程施工主要危險源辨識及防范措施工程施工的危險源(點)是隨施工的進展而不斷變化的,承包方應隨施工進度
18、計劃及時進行辨識,對危險源(點)進行動態管理,對識別出的主要危險源(點)進行定防范措施、定整改監控責任人和時間的“三定”管理措施,禁止違章作業,凡是危險作業,做到每個工作面有配戴上崗標識的安全監督員巡視。5.1壓力管道及調壓井開挖安全問題防范措施:禁止干法鉆孔作業;出渣前爆堆灑水降塵;加強通風,使送入的新鮮空氣滿足人體安全要求,加強照明使工作面具有足夠的亮度;定期對地下洞室作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加強對圍巖的初期穩定監測,及時進行安全支護,一般支護不得滯后掌子面20 m,不良地質條件時應緊跟掌子面支護;爆破后及時派出經驗豐富的人員對圍巖進行檢查清撬;地下洞室爆破時,除起爆人員外,一律撤出洞室或避
19、入專設的安全保護地帶。起爆人員宜在專用的操作間內進行起爆;地下洞室禁止使用電雷管起爆網絡。5.2不良巖體和復雜地質的預防處理防范措施:加強不良地質條件隧洞的綜合地質預報做好超前勘測(探洞或探孔),制訂切實可靠的施工方案,包括嚴密的應急、救援措施、準備好應急材料、設備和搶險人員;采用超前固結、超前排水,超前支護;遵循短進尺、弱爆破、先導洞室、后擴挖、先支護后開挖的作業原則;加強排水,一是在永久洞室周圍提前開始排水設施施工,以降底室巖內的地下水,提高圍巖的自穩能力;二是及時鉆設圍巖周邊的排水孔,將圍巖中的水引出來;及時進行圍巖穩定監控量測,依靠監測信息準確掌握圍巖變形情況和支護時機,及時調整支護方
20、案和支護參數;錨桿施工宜采用多臂鉆、錨桿臺車等先進設備,如采用自制作業臺車進行手風鉆鉆孔時,必須選用技術過硬、責任心強的施工作業人員,作業臺車的設計必須合理,方便施工,確保錨桿鉆孔角度滿足設計要求;加強對洞室有害氣體的監測,加強洞室通風。有害氣體濃度超標時,撤離人員。在有瓦斯泄露的洞室內進行作業時,應制訂嚴密詳細的防爆措施,供電設備、動力設備應做好防爆防燃工作。5.3場內交通運輸安全行車問題防范措施:本工程施工道路標準較低,坡陡彎急,高峰期運輸量大,為保證場內道路交通安全,在施工區內車輛限速行駛,現場增設警告標志或減速帶;同時加強對司機的安全意識教育和技能培訓,保證駕駛員必要的休息時間,使其保
21、持良好的精神狀態,督促其遵守安全交通規則,無證人員嚴禁駕車。每次出車前駕駛員要對車輛的制動系統、方向機、燈光、嗽叭等進行全面檢查,以確保行車安全。定期對車輛進行檢查保養及修理,并按公安車管部門要求進行年檢。5.4施工用電防范措施:電氣工作人員必須熟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必須具備必要的技術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并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工作;電氣工作人員應定期檢查身體,患有不適應癥者,不得參加工作;所有電氣設備外殼應可靠接地,且接地電阻符合要求。電氣設備應使用經試驗合格的漏電保護器或自動空氣開關;在有易燃易爆氣體場所,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滿足防火、防爆要求。露天使用的電氣設備及元件,均應選用防火型或采
22、取防水措施;電工安全用具必須定期檢查,凡不符合技術標準要求的絕緣安全用具、登高作業安全用具、攜帶式電壓和電流指示器,以及檢修中的臨時接地線等,均不得使用;110V以上的燈具只可作固定照明用,其懸掛高度不得低于2.5m。行燈和隧道等場所的燈具電壓應低于36V ,在金屬容器內的照明燈具的電壓不得超過12V;線路架設應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定;現場的臨時變壓器裝于地面時,一般應有0.5m以上的高臺,高臺四周應裝設柵欄,其高度不低于1.7m 柵欄與變壓器外廊的間距不得小于1m,并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志牌;獨立避雷針應裝設獨立的接地裝置,安裝位置不應設在經常通行的地方,避雷針及其接地裝置與道路出入口等間
23、距不宜小于3m,當小于3m時,應采取接地體局部深埋或鋪設瀝青絕緣層,及敷設地下均壓條等安全措施;施工電源應按規定搭設,使用完畢后應及時拆除,所有施工電纜應絕緣良好,中間接頭絕緣包扎應符合“安規”要求,嚴禁使用不防水的黑膠布包扎;配電室、開關柜及配電箱應加鎖并掛警告標志,室外照明線路應使用雙層絕緣的電線,嚴禁使用單層絕緣的絞織線;停、用電制度健全,并嚴格執行各項程序要求。5.5高邊坡開挖安全措施采用自上而下逐層開挖,并及時進行支護,在邊坡架設施工安全防護欄及防護網等安全措施,防止往下掉石,保證施工人員安全;高邊坡開挖施工現場的各種施工設施、管道線路等,應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強風、防雷擊、防砸
24、、防坍塌及工業衛生等要求;施工現場的排水系統,設置合理,溝、管、網排水暢通;作業面處于不穩定巖體下部、孤石或懸崖陡坡下部、高邊坡下部、基坑、深槽或深溝下部等情況時,應在作業面上側設置防止滾動物的擋墻或積石槽。若存在邊坡滑移重大安全隱患時,在施工前必須采取專門防護措施:在懸崖、陡坡、陡坎邊緣應設有防護圍欄、安全防護網和明顯警告標志;施工機械設備顏色鮮明,燈光、制動、作業信號、警示裝置齊全可靠;鑿巖鉆孔宜采用濕式作業,若采用干式作業必須設有捕塵裝置;在高邊坡開挖時,應有相應可靠防止坍塌的安全防護和監測措施。坡高大于5m,坡度大于45度的高邊坡應符合以下規定:清除設計邊線外5 m范圍內的浮石、危石及
25、雜物。處理好施工區范圍內的不良地質構造;修筑坡頂截水、截渣天溝;坡頂應設置安全防護欄桿或防護網,防護欄高度不得低于2 m,護欄材料宜采用柔性鋼絲網或硬雜圓木或竹跳板,圓木直徑不得小于10cm;坡面每下降一層臺階應進行一次清坡,對不良地質構造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5.6 高腳手架的搭設及拆除安全措施腳手架應進行專門設計并經規定權限進行審批。非架子工不得搭設腳手架,作業人員應系好安全帶。架子立桿應垂直。鋼管立柱桿應設金屬底座或墊木,木立桿應埋入地下3050 cm桿坑底部應夯實并墊磚。腳手架的兩端、轉角處以及每隔6-7根立桿,應設支桿或前剪刀撐,支桿和剪刀撐與地面的夾角不得大于60度。腳手架不傾斜、
26、不搖晃、不變形。高度3 m以上的腳手架,搭設時應隨架子的升高及時與邊坡錨桿或建筑物其他固體牢固連接,防止腳手架整體傾覆。腳手架應設有垂直上下的爬梯或斜坡走道,斜坡走道的坡度不得大于1:3,寬度滿足使用及安規要求。斜坡道應釘防滑條,防滑條間距小于30 cm。腳手架作業面高度超過3.2 m 時,臨邊必須掛設水平安全網,水平安全網外側比內側高50 cm以上,腳步手架外側立面應封閉。腳手架水平安全網距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得超過3 m 。腳手架的外側,斜坡道外側,平臺四周應設安全圍欄,圍欄底部應設擋腳板。腳手架的支撐桿,在有車輛或搬運器材通過的地方應設置圍欄 ,以免受到通行車輛或搬運器材的碰撞。腳手架搭設
27、時禁止拋擲材料。懸掛式鋼管吊架除立桿與橫桿的扣件必須牢固外,立桿的上下兩端還應加一道保險扣件,立桿兩端伸出橫桿的長度不得少于20cm。移動式腳步手架工作臺時應與建筑物綁牢。移動前應將架子的材料、工具清理干凈,應有防傾倒措施。腳手架禁止超負荷使用。腳手架應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腳手架遭撞擊后必須經安監人員檢查消除隱患后才能重新使用。特殊腳手架或大型腳手架應經驗收并掛牌后才能投入使用。大型或特殊腳手架拆除時應制訂專項措施,并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拆除腳手架應自上而下順序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或將腳手架整體推倒。加固件或支撐應隨拆隨松,不得先將加固件或支撐事先拆除。拆除作業區周圍應設圍欄
28、或警告標志,并由專入監護,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拆除時嚴禁隨意拋擲物件。5.7 施工設備安全生產措施合理布局,確保各種機械設備安置穩固;電氣設備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未安裝的不準使用;設置醒目的安全標語和安全警示牌;加強施工便道維護,確保邊坡穩定,保證設備安全運行;各種設備明確責任人,并標設備的使用狀況(運行情況、維修狀況等),工前對設備進行一般性的維護,確保設備正常運行;大型設備的安裝(拆除)必須制定設備的安裝(拆除)作業指導書,并對作業人員作好技術交底,確保設備安裝(拆除)的安全。5.8冬、雨季施工安全措施由于流域地處云貴高原,地形起伏較大,地勢較高的高原面與地勢較低的河谷氣候有明顯的差
29、異,晝夜溫差大,常形成夜雨。為保證低溫季節以及雨季的施工安全應采取如下措施(但不限于):當晝夜平均氣溫低于5或最低氣溫低于-3時屬于冬季施工,必須采取相應的冬季施工安全措施;加強與當地氣象部門的聯系,及時了解天氣情況,做好防護措施;加強施工道路的維護采取防滑措施,霜雪后派專人對施工工作面的人行通道、爬梯、卸料平臺等部位的積雪進行清除,并采取防滑措施(鋪草袋、撒鋸木屑等)爆破作業使用的炸藥、雷管、導火(爆)索等火工產品隨用隨領,防止炸藥凍結,嚴禁用火烤凍結的炸藥;各種施工機械使用符合防凍要求的潤滑油;施工車輛在冰雪路上行駛必須安裝防滑鏈,嚴禁超載并限速行駛,危險路段警示標志明顯,掛好限速牌;對明
30、火和動火進行控制,施工現場嚴禁使用明火和動火取暖,必須使用明火的(如熬制瀝青等),必須由安全部門指定專門的地方,并有相應的防護和隔離措施;完善施工現場的消防設施,并經常檢查,作好消防險情的應急預案,確保萬無一失;施工現場搭設取暖棚(配備消防設施),供作業人員休息時取暖,取暖棚由專人看管,無關人員不準入內;雨季施工強用電的貧富管理,經常對用電設施進行檢查;雨季施工加強開挖邊坡和澆筑岸坡的防護。作好澆筑岸坡的排水,安全部門每天派專人對開挖邊坡和澆筑岸坡的安全狀況進行巡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報告監理工程師,并按監理工程師批復的處理措施及時進行處理,不留隱患。5.9大件運輸安全措施防范措施:大件的倒運,
31、要編制專門運輸方案,并向參加運輸人員進行措施的交底,由專人統一指揮,設備裝車擺放要合理并綁扎牢固,盡量不超寬超高,超寬超高時要有明顯標志。運輸前對路面進行勘察,制定運輸方案,辦理有關手續,派專人進行指揮。并求得公安交警部門的協助。運輸時嚴格控制車速(15km/h),進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確保道路運輸安全5.10防汛安全措施汛前由技術部門制訂安全度汛措施,明確防汛范圍,度汛項目及相應措施等,并及時檢查落實;成立防汛指揮領導小組及防汛搶險隊;配備足夠的防汛設備和材料;汛期領導干部24小時輪流值班,落實通訊設施,確保通訊暢通;汛期加強與當地氣象部門的聯系,及時了解天氣情況,做好防護措施;重點注意澆筑邊
32、坡和開挖邊坡的穩定;從防大汛,保安全的要求出發,制訂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搶險措施,包括基坑進水時的人員疏散,設備撤退的組織、指揮、聯系信號等;完善施工現場的防汛設施,并經常檢查,作好險情的應急預案,確保萬無一失;建立與防汛主管行政部門的聯系制度、及時求得地方政府的支持、配合。5.11防火安全措施按有關的規程規范裝設有消防設施,所有的消防栓、滅火器和滅火用器具的設置點均設有提示標志。同時在安裝場所設有方便的交通通道,能有效地限制火災事故的影響范圍,安全快速地疏散運行人員,減小火災事故的損失。所有工作場所嚴禁采用明火取暖。在顯眼位置設防火、防爆標識牌。在電站任何部位嚴禁任何型式的明火電爐烘烤受潮設備。
33、六、主要施工過程安全控制措施6.1混凝土澆筑(1)支模過程。作業人員工作時正確佩戴安全帽、安全帶,工具要用繩鏈系掛在身上,并不得在同一垂直面上下同時作業;局部人工立模或高處、復雜結構模板的安裝、拆除編制專項安全措施,支模過程中,如需中途停歇應將支撐、搭頭、柱頭等固定牢,支撐、牽杠不得搭在腳手架上,拆模間歇,應將已活動的模板、牽杠、支撐等運走或妥善堆放;高處拆模時,下面應標出工作區,并有人監護,嚴禁從高處往下擲物;鋼模板作業場所的移動照明要用安全電壓;滑模施工時,滑升機具和操作平臺,嚴格按施工設計安裝,平臺四周設防護欄桿和安全網;操作平臺設置消防、通訊和供人迅速上下的設施,雷雨季節設置避雷裝置;
34、操作平臺上的施工荷載均勻對稱,嚴禁超載;操作平臺上所設的孔洞有明顯標志和活動蓋板;滑升過程中要經常調整水平、垂直偏差,防止平臺扭轉和水平位移,嚴格按照規定的滑升速度與脫模時間,以防混凝土表面坍塌導致滑模平臺倒塌;電源配電箱設在操作臺附近,所有電氣裝置接地;高壓油路系統如出現噴油現象,要停車檢修,切勿直接用手堵塞,以免被壓力油擊傷。(2)鋼筋施工過程。在鋼筋的調直、彎曲、斷料等加工過程中,機械傳動裝置要設防護罩,并有保護接地或接零,防止鋼筋機械的傷害;在水平和垂直運輸鋼筋時,捆扎牢固,防止碰人撞物,高處綁扎鋼筋時,不允許在腳手架上、模板上放置過量鋼筋,并禁止站在模板上操作;鋼筋焊接時,禁止將焊把
35、線纏繞在身上或踏在腳下,焊機外露帶電部分必須有完好的隔離防護裝置,電焊機的電源閘刀嚴禁直接裝在金屬板上,焊反線絕緣良好,長度不宜超過50m空載電壓在滿足焊接工藝要求的前提下,不宜太高,工作結束后,應切斷焊機電源,并檢查工作場地周圍,確認無火源后方可離開現場;氧氣瓶中的氧氣不允許全部用完,至少就留有9816kPa的剩余壓力,氣瓶與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或火源的距離不得小于10m,雨天及風力超過五級時,禁止露天焊接作業。(3)混凝土澆筑過程。混凝土澆筑前,全面檢查倉內模板支撐、拉筋平臺、漏斗、漏筒是否安全可靠;震搗過程中,經常觀察模板、支撐、拉筋是否變形,下料、振搗時,不允許碰到模板及支撐和拉筋;電動振
36、搗器配置觸漏電保安器,電源線絕緣良好;混凝土澆筑人員進出倉面設爬梯,嚴禁從鋼筋網、模板及支撐上攀爬;混凝土吊罐入倉,指揮信號必須規范,吊罐未停穩時,作業人員不得靠近吊罐。混凝土澆筑倉面內的照明采用安全電壓行燈。6.2 高處作業、交叉作業在夜間、光線不足的地方須確保照明充足;防護欄桿高度必須符合要求。平臺、走道、斜道裝設擋腳板;作業周圍孔洞,溝道裝設蓋板或圍欄;高處作業周圍布設安全網;特殊高處作業危險區設立圍欄及警示牌;在帶電體周圍進行高處作業,傳遞物品時禁止使用金屬線;在石棉瓦、油氈等或簡易結構的屋面上進行工作采取可靠的防墜落措施;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正確著裝;平臺、走道、腳手架上堆放的物
37、件不超過允許載荷;高處作業人員必須配帶工具袋,大工具系保險繩,傳遞物品時嚴禁隨意拋擲物件;點焊的物件不得移動;高處作業切割的工件、邊角余料等應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鐵絲扣牢并有防止墜落的措施或廢料及時清理放到地面;高處作業嚴禁隨意攀爬,嚴禁坐在平臺孔洞邊緣、騎坐在欄桿上,躺在走道或安全網內休息;施工人員嚴禁酒后進行高處作業;使用合格的登高工具;定期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體檢,患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病癥的人員不得參加高處作業。上下交叉作業搭設隔離層,在施工完成前嚴禁任意拆除;施工時工具、材料、邊角余料等嚴禁上下投擲,應用工具袋、籮筐或吊籠吊運。6.3 工地運輸6.3.1 承包方責任區內場內汽車運輸道路、
38、軌道機車道路等水平運輸應按國家有關法規、標準執行。6.3.2 承包方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且在驗收前應經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承包方應在施工起重機械和提升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30天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6.3.3 大型起重機械拆除前承包方應根據施工情況和起重機特點,制定拆除施工技術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報監理人員審批。6.4 灌漿作業(1)灌漿作業時,承包方應達到現場通風、照明良好;在交叉作業場所、各通道與臨控面應保持暢通,危險入口應設有警告標志或防護設施;化學灌漿
39、材料堆放處應明顯掛設“禁止飲食”、“禁止吸煙”等警告標志;配有足量合格的專用滅火器材和防毒面具等個體防護用品。(2)承包方應使沖擊鉆機安裝運行中的桅桿繃繩及其地埋深符合相關安全要求;鉆機各重要部位應涂有相應警示標識著色;作業面應有良好的排水設施,工作回轉范圍邊緣應設有安全警示標志。6.5 砂石料生產與混凝土工程(1)承包方應在砂石料加工與混凝土系統中采取相應的降塵減噪環保措施,如在破碎機械的進料口、出料口和篩分樓的進料口設置噴水等降塵設施,使粉塵濃度符合相關規定;振動篩采用低噪音材料等,脫水過程中承包工程人應設置專用的排水溝或排水管處理設施;拌和樓應設置防塵、降噪設施,保證水泥、粉煤灰的輸送進
40、料、配料密封良好,無泄漏。(2)承包方應在混凝土澆筑用電線路中裝有事故緊急切斷開關或觸電保護器。(3)承包方應有堆取料機械與皮帶機安裝運行的安全保障措施。6.6豎井提升安全注意事項建立健全嚴格的信號管理和乘坐制度,非工作人員嚴禁乘坐必須經常對運行司機、信號及入井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運行司機、信號人員須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乘提升機的人員必須把好扶手、佩戴保險帶和安全帽等防護用品。加強對井口(井底)及提升容器的安全管理,嚴禁超載運行,嚴禁人物混載。信號口在發出信號之前,必須看清楚提升容器內和井筒附近人員情況,關好提升容器門和井口、安全門,防止有人進入危險位置。提升容器升降人員到井口(井底)時,必須
41、在提升容器停穩后,方允許人員進出提升容器。七、應急救援措施7.1 承包方應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求援組織或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與經費保障,并定期組織演練。7.2 承包方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地向負責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部門、發包方、監理人員報告,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還應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在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向發包方提交事故情況的書面報告;報告的同時,承包方應采取應急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物。7.3 若發生施工生產輕
42、傷、重傷安全事故,則承包方應負責成立施工現場輕傷、重傷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若發生死亡或重大安全事故,則承包方應會同地方政府勞動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共同組成死亡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處理;若發生特大事故,則承包方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及時報告發包方、監理人員的同時,還應報告承包方上級歸口管理部門和政府相關管理部門。事故處理應在90天內結束,特殊情況不得超過180天;事故處理結案后,應當公開宣布處理結果。7.4 施工期間一旦出現洪水或發現有可能危及工程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生產事故的預兆時,承包方應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洪和防災措施,以確保工程和人員、財產的安全。一旦發生設備損壞、人員傷亡或死亡事故,承
43、包方則應執行如下處置程序。(1)各相關人員在接警后應立即趕赴現場,按職責分工開展工作,并聽從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2)及時搶救生命,凡事故現場發生人員傷亡,救援保障組應首先組織力量全力搶救傷員,送入就近醫院搶救。(3)制止事故發展或及時消除隱患,如事故有進一步發展的可能,要積極組織人員、設備或物資,盡快制止事故發展并及時消除隱患;如發生爆炸,應采取果斷措施,避免再次發生人員傷亡。(4)警戒與疏散。事故現場需緊急疏散人員或物資時,應在最短時間內劃定警戒范圍,組織引導人員、車輛和設備的疏散,如發生爆炸,現場應禁止所有火種,人員應向逆風方向疏散。(5)做好現場保護。事故處置結束,應保護好現場,為事故
44、調查、分析提供直接證據;待事故調查組有明確指令后,再決定清除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見證人員簽字,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必要時應對事故現場和傷亡情況進行錄像或拍照。(6)聯系外界求援。因處理事故需要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支持配合的,由領導小組統一協調、調度、落實。(7)重特大安全事故處置結束后,事故調查組應及時組織開展調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及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議,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檢查控制事故進一步發展的應急措施是否得當和落實,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后報發包方、監理人員和政府監督管理部門。說明:本記錄一式三份,業主、監理、施工單位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