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業績指標由運營審計部組織進行分解制定,參考本次咨詢給出的指標庫及結合公司的年度經 營目標進行分解,并組織與被考核人/考核部門及分管領導討論確定,經總經理(董事長兼)批 準后執行。指標確認前考核人應與被考核人進行充分溝通并達成一致。 2.年度業績指標在每年6月底進行統計,對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并明確后續措施,以確保 完成年度業績指標。如因外部環境及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年度指標無法完成的,可在公司年度計 劃調整時提出調整意見,經公司績效管理委員會討論批準后可予以調整。 3.一般指標設置為68項,不宜過多,各項指標的完成情況需人事行政部確認。如暫時不能采 用指標考核,也應收集指標數據,供今后制定考核指標時參考。 4.各項目指標的取值由數據來源部門提供相關歷史數據或經驗數據,結合公司戰略發展要求及 年度經營目標制定,本方案中的基準值、目標值和挑戰值只是做的一個設定,僅供參考。 5.公司實施業績指標考核的前提是公司各項業績指標的歷史數據能夠收集或測算,并需要有內 部相對規范的管理流程的實施做基礎。因此在公司目前基礎下,可以選取部分能夠收集數據的 指標進行考核,或主要以計劃進行考核。 說 明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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