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承包部對各標段項目部安全技術交底第一條 基本規定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行業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消防工作的各類法律法規、條例、規定;遵守項目公司和總包部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及要求。二、各標段項目部必須成立安全生產組織機構,按5千萬元合同價一人的標準配備專職安全員。三、各標段項目部必須服從總承包部的安全生產管理,各標段項目部必須對本標段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特殊工種和機械操作工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四、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條例和交通部令(2007年第1號令)規定屬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按規定組織專家論證,根據論證結果,修
2、改完善專項施工方案,經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共同簽批,方可實施。各標段項目部在實施專項施工方案的過程中不得擅自修改調整,確需修改調整的按規定重新組織專家論證、審批。五、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必須由施工技術負責人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并保存雙方簽字的書面資料。六、根據電器設備臺數或功率編制臨時用電方案或專項方案。七、兩標段鄰近或交叉施工(特別是隧道接頭部位)應簽訂安全協議,明確安全責任,相互通報安全事項,避免安全事故。八、制定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和工程項目關鍵部位、重點工序(工種)作業指導書,并由專職安全員監督執行。九、各標段項目部應對本施工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3、項目經理離開現場,應指定專人負責,辦理書面委托管理手續。十、各標段項目負責人應每旬組織本標段的安全、消防、衛生等方面的檢查,并做好檢查活動的有關記錄。十一、各標段項目部在施工期間必須接受總包部的安全檢查、督導。同時總包部應協助各標段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對于查出的安全隱患,各標段必須積極整改并在限期內完成。十二、各標段項目部應對進場的施工機械設備(含甲供)進行入場驗收檢查,不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不得使用;特種設備的制造、改造、安裝、使用、維修保養應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機械設備;對施工所用材料、構配件(含甲供)必須進行進場檢驗,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一律不得使用。十三
4、、各標段項目部在施工過程中應對施工作業環境、安全防護設施、施工機具等進行認真檢查,發現問題和隱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實整改措施。標段項目部無能力整改的,應及時向總包部匯報,由總包部協調落實整改,確認安全后,方可繼續施工。十四、施工現場必須按規定設置各種安全防護設施、保險裝置、安全標志和警告牌,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變動。十五、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員擅自操作使用電器和機械設備。十六、各標段項目部必須嚴格執行防火防爆制度,嚴控爆破器材的購買、運輸、儲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5、。落實防火、防中毒安全措施,并指派專人清理看護。十七、各標段項目部在施工過程中,應注意地下管線等構筑物、高低壓架空線及通信設施、設備的保護。十八、各標段對本施工現場在施工期間發生的一切安全、火災事故應依法承擔相應責任。發生事故和未遂事故,應積極組織搶救和保護現場,并立即向總承包部報告,并在1小時內向業主匯報。第二條 施工準備一、施工現場1、施工現場應有利于生產,方便職工生活,符合防洪、防火等安全要求,具備文明生產、文明施工條件。測量人員應隨身攜帶治療蛇咬傷的藥物。2、施工現場的臨時設施:必須避開泥沼、懸崖、陡坡、泥石流等危險區域。施工現場的各種運輸道路、生產生活房屋、易燃易爆倉庫、材料堆放以及
6、動力通訊線路和其它臨時工程,應按照有關安全的規定制定出合理的平面布置圖。3、施工現場的變電所、發電機房、臨時油庫、易燃易爆品倉庫等均應設在干燥地基上,并應符合防洪、防火、防風、防爆、防震的要求。4、施工現場應按規范要求設置安全標志,并不得擅自拆除。5、施工現場危險部位應設安全護欄,場地狹小、行人和運輸繁忙地段應設專人指揮交通。電纜穿墻必須使用絕緣膠套。6、工地上較高的建筑物、臨時設施及重要庫房,均應加設避雷裝置。7、對環境有污染的設施和材料應設置在遠離人員居住的較為空曠的地點;污染嚴重的工程場所應配有防污染設施。二、施工測量1、密林叢草間進行施工測量時,應遵守護林防火規定,嚴禁煙火,并需預防有
7、害動植物傷人。2、測量釘樁要注意行人安全,不得對面使錘。鋼桿和其他工具不得隨意拋擲。3、測量人員在高壓線附近工作時,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避雷雨時不得在高壓線、大樹下停留。4、在陡坡及危險地段測量時應系好安全帶。在橋墩上測量時,應有上下橋墩及防止人體墜落的安全措施。5、在道路上測量時,必須有專人警戒,防止交通事故。6、水上測量時應穿救生衣。在通航河流上,測量船應有信號設備,拋錨時應按港航監督部門的規定設置信號,并有專人負責瞭望。三、場內交通及水電設施1、場內道路應時常維護,保持暢通,彎道半徑一般不小于15米,特殊情況下不得小于10米。急彎及陡坡地段設置明顯交通標志。與鐵路交叉處應有專人照管,
8、并設信號裝置和落桿。2、靠近河流和陡壁處的施工道路,應設置護欄和明顯警示標志。3、生產生活用水應進行鑒定,其水質必須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水源應采取保護措施,防止污染。4、現場架設的電線應絕緣良好,懸掛高度及線間距必須符合電業部門的安全規定。5、現場架設的臨時線路必須用絕緣物支持,不得將電源線纏繞在鋼筋、樹木或腳手架上。6、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采用“三相五線制”,三級配電二級保護,電工必須持證上崗,按規范操作,將線路架空或埋地。7、各種電氣設備的檢查維修,一般應停電作業,并懸掛“停電檢修禁止合閘”標牌。如必須帶電作業,應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專人監護。8、現場的變(配)電設備處,必須有滅火器材和高壓安全
9、用具,并采取圍擋并設置“高壓危險嚴禁靠近”標識。非電工人員嚴禁接近帶電設備。9、照明線路應按規范拉設、瓷夾固定,接頭牢固,并用絕緣膠帶包扎。10、移動式電氣機具設備應用橡膠電纜供電,并注意經常捋順。跨越道路時,應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護。11、自備電源和電網之間,要有聯鎖保護。四、施工機械1、操作人員在工作中不得擅離崗位,不得操作與操作證不相符的機械,不得將機械設備交給無本機種操作證的人員操作。2、操作人員按照本機說明書規定,嚴格執行工作前、工作中、工作后的檢查保養制度。3、駕駛室或操作室內應保持整潔,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酒后駕駛或操作機械,嚴禁機械帶故障運轉或超負荷運轉。4、機械設備停放時
10、,應選擇安全地點,關閉門窗,拉上駐車制動。在坡道上停車時,要用三角木或石塊抵住車輪,夜間應有專人看護。5、用手柄啟動的機械應注意手柄倒轉傷人;向機械內加油時,附近要嚴禁煙火。6、設置電動機的地點必須保持干燥,周圍不得堆放雜物和易燃品。啟動高壓電開關及高壓電機時,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膠鞋。7、特種機械必須有“出廠合格證”、“檢驗合格證書”和“使用許可證”,并向當地技術監督部門報裝驗收許可方可使用。第三條 路基工程施工 一、清理場地 1、清除的叢草、樹木嚴禁放火焚燒,以免引起火災。 2、砍伐樹木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伐樹前,應將周圍有礙砍伐的灌木藤條砍除,并選好安全躲避的退路; (2)伐樹范圍
11、內應布置警戒,非工作人員不得逗留、接近; (3)為使樹木按預定方向傾倒,要在樹木下部倒樹方向砍一剁口,其深度為樹干直徑的1/4,然后再從剁口上邊緣的對面開據,最后應留2-3CM的安全距離; (4)在陡坡懸崖處砍樹,應有防止樹木倒后順坡溜滑和撞落石塊傷人的安全措施;在山坡上嚴禁在同一地段上下同時作業;大風、大霧和雨天不得進行伐樹作業。 3、拆除建構筑物前,應制定安全可靠地拆除方案,并按要求報批后實施。先切斷與建筑物相連的管線,并在四周危險區域設置安全護欄,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拆除應由上而下,先外后內,先拆非承重結構,再拆承重結構,嚴禁數層同時作業。對有倒塌危險的結構物應予臨時支撐加固。拆除某部位
12、時要防止其他部位發生坍塌。嚴禁采用掏空、挖切和大面積推到的方法。采用爆破法拆除時,必須有經批準的爆破設計文件。4、清除淤泥時,應先排除積水,并制定出相應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清淤。 二、土石方工程 1、土方工程開挖前編制開挖方案,并按認可后的方案進行開挖。 2、土方開挖前應對地下電線等進行標識,對工人進行交底,嚴禁用機械對電線直接開挖。挖土中發現管道,電纜及其他埋設物應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3、挖土時要注意土壁的穩定性,發現有裂縫及傾、坍可能時,人員要立即離開并及時處理。4、 人工挖土時應由上至下,逐層挖掘,前后操作人員間距不應小于23m,堆土要在1m以外,且高度不得超過1.5m,嚴禁掏底或在孤
13、石下挖土,夜間應有充足的照明。5、 每日或雨后必須檢查土壁及支撐穩定情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繼續工作,并且不得將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撐上,不得在支撐下行走或站立。6、 在水下作業,必須嚴格檢查電器的接地或接零和漏電保護開關,電纜應完好,并穿戴防護用品。7、 機械操作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與邊坡保持安全距離。8、 機械不得在輸電線路下工作,在輸電線路一側工作,不論在任何情況下,機械的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符合安全規程要求。9、 機械應停在堅實的地基上,如基礎過差,應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將挖土機履帶與挖空的基坑平行2m停、駛。運土汽車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駛,防止坍方翻車。10、 多臺機
14、械同時作業必須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并保持聯系。11、 電纜兩側1m范圍內應采用人工挖掘。12、 機械回轉半徑內不得有人工作、經停。14、 向汽車上卸土應在車子停穩后進行,禁止鏟斗從汽車駕駛室上越過。15、 基坑四周必須設置1.5m高護欄,要設置一定數量臨時上下施工樓梯。16、 場內道路應及時整修,確保車輛安全暢通,各種車輛應有專人負責指揮引導。17、 車輛進出門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線(道)必須鋪設厚鋼板,或澆搗混凝土加固。18、 在開挖基坑時,必須設有切實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積水,影響基坑土壤結構。19、 基坑開挖前,必須摸清基坑下的管線排列和地質開采資料,以利考慮開挖過程中的意外應急措
15、施(流砂等特殊情況)。20、 開挖出的土方,要嚴格按照組織設計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側,以免引起地面堆載超荷引起土體位移、板樁位移或支撐破壞。21、 挖土機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撐,以免引起支撐破壞或拉損。22、 高陡邊坡處施工,必須遵守下列規定:23、 作業人員必須綁系安全帶,綁掛安全帶的繩索應牢固地拴在樹干或插固的鋼釬上,繩索應垂直。不得在同一安全樁上拴2根及以上安全繩或在一根安全繩上拴2人以上;24、 邊坡開挖中如遇地下水涌出,應先排水,后開挖;25、 開挖工作應與裝運作業面相互錯開,嚴禁上下雙層作業;26、 棄土下方和有滾石危險的區域,應設警告標志,下方有道路的,作業時嚴禁通行。27、 石塊
16、清理和邊坡整修時,應從上而下順序進行。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嚴禁在坡下作業、休息和存放機具。28、 施工中如發現山體有滑動、崩坍跡象危及安全時,應暫停施工,撤出人員和機具,并報告領導處理。29、 土方運輸車輛,在通過道路口、轉彎時應注意來往的行人和車輛。前后兩運輸車間距必須大于5米,下坡時間距不小于10米。30、 使用電動工具時,必須加設漏電保護器。作好漏電保護。31、 機械在危險地段作業時,必須設明顯的安全警告標志,并應設專人站在操作人員能看清的地方指揮。操作人員只能接受指揮人員發出的規定信號。32、 配合機械作業時,機上、機下人員必須密切配合,協同作業。當必須在機械作業范圍內同時進行輔助工
17、作時,應停止機械運轉后,輔助人員方可進入。33、 石方工程在頻繁的鑿巖打眼、裝藥、警戒、起爆、清方排渣的作業過程中危險性比較大。因此,必須遵守爆破作業安全規范和有關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34、 炮口應避開正對的電線、路口、構造物;不得在殘眼上打孔,人工打眼時,掌釬人應站在側面,嚴禁對面使錘;爆破器材嚴格管理,炸藥和雷管嚴禁由同一人搬運,專人領取并直接送到工地,中途不得停留;未使用的爆破器材必須退庫存放。35、 已裝藥的炮孔必須當班爆破,裝填的炮孔量應以一次爆破的作業量為限。36、 石方爆破作業完畢后,必須確認已經解除警戒,作業面上的懸巖危石也經檢查處理后,清理石方人員方準進入現場;在進行石方清理
18、時應從上而下順序進行,不得在下方作業或休息。37、 高度大于3M的邊坡要分級放坡開挖,層間留臺,分級高度和留臺寬度符合設計或規范規定,下級坡度應緩于上級坡度。 三、防護工程1、坡面防護作業,必須搭設牢固的腳手架。2、砌筑工程必須自下而上砌筑。片石改小,不得在腳手架上進行。護墻砌筑時,墻下嚴禁站人。抬運石塊上架,跳板應堅固,并設防滑條。3、抹面、勾縫作業必須先下后上。嚴禁在砌筑好的坡面上行走,上下必須用爬梯。架上作業時架下不準有人,不得上面砌筑下面勾縫。4、砂漿拌和機運轉過程中,不得用手或木棒等伸進筒內清理灰漿;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并將筒內砂漿倒出。5、砂漿輸送泵管道接頭連接牢固,管道上
19、不得加壓或懸掛重物。使用前進行安全檢查,因故障停機時,應打開卸漿閥使壓力下降,然后在排除故障;砂漿泵壓力未降到零時,不得拆卸空氣室、安全閥和管道。6、砂漿噴射機噴嘴前5M范圍內不得站人;工作停歇時,噴嘴不得朝向有人的方向。7、擋墻挖基應視土質、濕度和挖掘深度設安全邊坡,否則應設圍壁支撐。第四條 橋梁工程施工一、結構復雜的大型橋梁施工,對施工安全做專項調查研究,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按規定于開工前向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二、橋梁施工前,對施工現場、機具設備及安全防護設施等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三、手持式電動工具,應按國標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
20、程(GB3787-83)的規定,根據手持式電動工具的類別和作業場所的安全要求,加設漏電保護器。四、橋梁施工受氣候環境影響很大,注意天氣預報和實際風力;高處露天作業 、纜索吊裝、大型構件等在起重吊裝時,根據作業高度及現場風力大小對作業的影響,制定適于施工的風力標準。遇有六級(含六級)以上大風,必須停止上述施工。五、基礎工程施工:1、開挖基坑時,如對鄰近建(構)筑物或臨時設施有影響時,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2、開挖基坑較深時,四周應懸掛人員上下扶梯。3、震動打樁機開動后,作業人員應暫離基樁。震打中如發現樁回跳、打樁機有異聲及其它不正常情況時,應立即停震,并經檢查處理后再繼續作業。所有開、停震必須聽從
21、指揮。4、人工挖孔,除應經常檢查孔內的氣體情況外,并應遵守下列規定:(1)挖孔人員下孔作業前,應先用鼓風機將孔內空氣排出更換;(2)二氧化碳含量超過0.3%時,應采取通風措施。對含量雖不超過規定,但作業人員有不適感覺時,也應采取通風或換班作業等措施。(3)空氣污染超過現行的大氣環境質量標準(GBHZ-1-82)規定空氣污染三級標準濃度值時,如沒有可靠的措施不得采取人工挖孔作業。(4)人工挖孔深度超過10米時,應采用機械通風。(5)孔口應有防止墜人、墜物的安全措施。5、鉆孔所用的泥漿,必須經過處理方可排放,防止污染環境。6、已成孔未灌注的樁孔應遮蓋或圍擋。7、水上作業必須制定專項方案,確保施工安
22、全。六、墩臺施工安全要點:1、就地澆筑墩臺施工:(1)施工前必須搭好腳手架及作業平臺,并仔細檢查,確保穩固、可靠。在平臺外側應設置可靠地欄桿。墩高在十米以上時,加設安全網,并做檢查,確保其有效可靠。(2)吊斗升降應設專人指揮。落斗前,下方不得有人,作業人員必須躲開,不得身依欄桿推動吊斗,嚴禁吊斗碰撞模板和腳手架。 2、砌筑墩臺施工: (1)人工、手推車推(抬)運石塊或預制塊時,腳手跳板應鋪滿,其寬度、坡度及強度等應滿足安全要求。腳手架及作業平臺上堆放的物品,不得超過設計的荷載。砌筑材料應隨運隨砌。(2)吊機、桅桿吊運砌筑材料時,聽從指揮信號。砌筑材料吊運到砌筑面時,作業人員應避讓,待停穩后方可
23、上前砌筑。3、滑模施工:(1)遵守高處作業的安全規定,并根據工程特點,編制單項施工方案及其安全技術措施,并按程序報批后實施。實施前應向參加滑模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2)滑模及提升結構應按設計制作與施工。作業前應對滑模、提升結構進行檢查。(3)模板提升到2m高以后,應安裝好內外吊架、腳手架,鋪好腳手板,掛設安全網。(4)混凝土澆筑,不得用大罐漏斗直接灌入,不沖擊模板。振搗時,不得震動支撐桿、鋼筋和模板。提升模板時,不得進行振搗。(5)施工時發現支撐桿有彎曲變形時應及時加固。(6)平臺上應規定人群荷載和堆放材料的限量標準。材料要均勻堆放,不得多人聚集一處。(7)夜間施工應有足夠的照明。在人員
24、上下及運輸過道處,均應設定固定的照明設施。(8)垂直運輸設備應有安全卡、限位開關等安全裝置。 七、上部施工中的安全要點:(1)就地澆筑鋼筋混凝土時,先搭好腳手架、作業平臺、護欄和安全網等安全防護設施。(2)作業前,對機具設備及其拼裝狀態、防護設施等進行檢查,主要機具要經過試運行。(3)用吊機提吊翻斗運送混凝土時,不得超載、超速,挺穩后再翻轉卸料。(4)施工中隨時檢查支架和模板,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采取措施。(5)裝配式構件的安裝,要做到統一指揮。在吊裝過程中,除現場指揮外,任何人不得指揮操作。安裝的構件要平起穩落。(6)吊裝作業區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所有人員均不得在起吊和運行的吊物下站立。(7
25、)架橋機就位后,為保證前后支點的穩定,要用方木支墊前后支點,還要用纜風繩與墩頂兩側封固,以保證安全。構件在架橋機上縱橫向移動時,要平緩進行,卷揚機操作人員應按指揮信號協同動作。(8)對組裝好的龍門吊,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滿載試吊,運梁軌道和龍門軌道在使用前應進行試運行,滿足要求后方可使用。對各種吊裝設備要定期檢查和維修。(9)吊車吊裝簡支梁、板等構件時,應符合起重吊裝的有關規定。參加架設的工作人員要有明確分工,并建立崗位責任制。勞動分工盡可能穩定,不要在操作前臨時調換工種,以避免由于技術不熟練而引發事故。(10)預應力張拉作業區,要設警告標志,無關人員嚴禁入內。(11)張拉前,操作人員應確定聯絡信
26、號。(12)張拉鋼束完畢,退銷時,要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防止銷子彈出傷人。張拉完畢尚未注漿時,梁端應設維護和擋板。不得在梁端附近作業和休息。(13)管道壓漿時,操作人員戴防護眼鏡和其它防護用品。關閉閥門時,作業人員應站在側面,以確保安全。第五條 隧道工程施工一、洞口工程:1、洞口工程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沿著拱環方向采用管棚或小導管注漿超前加固。(2)修筑洞口截排水溝,防止水流沖刷洞口邊坡。(3)洞口的路基及邊、仰坡斷面應自上而下開挖,一次將土石方工程做完,開挖人員不得上下重疊作業。(4)邊、仰坡上松動的危石應在開挖前清理干凈;施工中應經常檢查,發現松動的危石必須立即清除。2、爆破作業應符合
27、安全規定要求,爆破后應先清除邊仰坡上的松動危石,方可繼續施工,地質不良時,邊仰坡應采取加固措施。端墻處的土石方開挖后,對松動的巖層應進行支護。3、隧道門及端墻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砌體工程腳手架、工作平臺應搭設牢固,并設有扶手、欄桿。腳手架不得妨礙車輛通行。(2)起拱線以上的端墻施工時應設安全網,防止人員、工具、材料墜落(3)起吊材料時機下嚴禁車輛和人員通行。二、開挖1、按設計要求選擇開挖方式,經試驗確定開挖步序。2、按設計一次進尺,既不超挖也不欠挖,減少對底層的擾動。3、淺埋條件、軟弱破碎圍巖應遵循“管超前、嚴注漿、短開挖、強支護、快封閉、勤量測”十八字方針開挖。4、采用水平鉆孔等方式提
28、前做好地質預報。5、暫停施工期間,噴射混凝土封閉開挖面,復工時檢查開挖面的穩定性。6、豎井井口高出開挖面30CM以上,周圍護欄維護,護欄底部50CM應采取封閉措施。7、同一隧道相對開挖(非爆破)的兩個工作面相距兩倍洞跨且不小于10M時,一端應停止開挖,封閉開挖面,由另一端做貫通開挖。8、兩條平行隧道相距小于一倍洞跨時,其開挖面前后錯開15M以上。9、施工過程中應有專人找幫問頂,對開挖面和襯砌地段應經常檢查,特別是爆破后應及時查處險情。10、工作人員到達工作面時,應首先檢查工作面是否處于安全狀態,詳查支護是否牢固,頂板和兩幫是否穩定。11、鉆眼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先清除開挖面的浮石及瞎炮
29、處理后方可開鉆。(2)鑿巖機的支架在渣堆上時,應保持渣堆的穩定。(3)用電鉆鉆眼時,不得用手導引回轉的釬子和用電鉆處理被卡住的釬子。(4)用風鉆鉆眼時,風水管連接牢固。嚴禁打干風鉆和在工作面拆卸風鉆。12、隧道洞門應按規定設置門禁和監控系統,對進入隧道人員進行登記,并實行領導帶班制度。三、洞內爆破作業1、爆破作業必須遵守現行國家標準爆破安全規程(GB6722)的要求,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按規定論證、審批、執行。爆破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作業。2、爆破作業必須專人統一指揮,統一信號,劃定安全警戒區,明確安全警戒人員,在裝藥、聯線開始前,無關人員一律退出作業區。開始點火前,除炮工外,其它人
30、員一律撤至安全地點隱蔽,不能撤離的設備應有安全防護,其安全距離為:(1)獨頭洞內不少于200M。(2)相鄰的平行洞間不少于50M。(3)相鄰的橫通道或橫洞間不少于50M.(4)相鄰上下坑道內不小于100M。(5)雙線上端面開挖時不少于400M。(6)雙線全斷面開挖時不小于500M。(7)坑道爆破導火索長度最短不少于2.5M,,隧道的延伸增加點引長度,最大不超過4M。3、爆破后必須經過通風排煙、恢復照明、找頂后才準進入工作面,其間隔不少于15MIN。視通風情況延長進入時間,并經下列檢查妥善處理后其它工作人員才能進入工作面:(1)爆破后,須經炮工檢查,確認安全后,其它人員才能進入工作面。(2)如有
31、瞎炮,須經原炮工按爆規處理(3)頂板兩幫有無松動石塊,巖爆、落石和支護變形現象。(4)有無殘余的裝藥和雷管。4、爆破物品的管理、加工、運輸、使用必須遵守以下爆破物品的相關規定嚴格執行:(1)必須建立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使用爆破物品崗位責任制。(2)必須取得公安機關核發的爆破物品購買證,并向其指定的廠商購買爆破物品。(3)炸藥和雷管必須分車運輸,運輸車輛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的規定,運輸中應有專人押運,并懸掛安全標志。(4)爆破物品運輸途中需臨時停歇,應遠離建筑物和人口稠密區,并有專人看管,嚴禁在爆破物品附近吸煙、用火。運輸車輛應限速行駛,注意前后保持安全車距。(5)爆破器
32、材由裝炮負責人按一次需用量提取,隨用隨取。放炮后的剩余材料,應經專人檢查核對后及時交還入庫。(6)爆破器材加工房應遠離洞口50M以外,若洞口距離開挖面大于1000M時,可在洞內適當位置設加工房,但應符合下列規定:A、存藥量僅限于當班使用。B、洞深應大于10M,并與隧道中線有60度的交角,設有兩道外開門。C、設明顯的標志和專人看守。加工房設在堅固的圍巖中,并應設置欄桿,嚴禁無關人員入內。 (7)裝藥應符合下列規定:A、裝藥前,非裝藥人員撤離裝藥地點,裝藥區嚴禁煙火,裝藥完畢,應檢查裝炮個數、地點。B、不得使用金屬器皿裝藥。C、起爆藥包應在現場裝藥時制作。D、洞內爆破不得使用產生大量有害氣體的炸藥
33、。E、裝藥與鉆眼不得平行作業。F、遇有下列情況時嚴禁起爆:1)照明不足;2)開挖面圍巖破碎尚未支護;3)出現流沙、流泥尚未支護;4)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壓水流出尚未治理;5)沒有警戒好的。(8)、起爆應符合下列規定:A、當近處有閃電和雷聲或云雨彌漫可能發生雷電時,嚴禁使用電雷管起爆;B、同一施工地段有若干工點同時爆破,必須統一指揮,在全部警戒和防護完成前,嚴禁任何 一處起爆;C、起爆器的手柄應始終由爆破組長一人保管;D、洞內爆破不得采用明火起爆;E、爆破時爆破工應隨身攜帶手電筒,并設故障照明。(9)、處理瞎炮應符合下列規定:A、應由原裝藥人當場處理;處理瞎炮時,不得撤除警戒;遇特殊情況,經施工負責
34、人準許后,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時處理;瞎炮位置應設明顯標志,其周圍5M內禁止人員通行。B、炮眼中的爆破線路、導火索、導爆索等檢查完好時可將引線或電線重新接通,再行起爆。C、應在取出堵塞物后重裝起爆藥包。D、不得在殘眼中繼續打眼。E、可在距瞎炮不小于0.6M處打一平行炮眼進行誘爆。F、硝銨類炸藥可用水沖淡。四、裝碴與運輸1、開挖面凈空應能滿足裝碴機械安全運轉。2、采用軌道運輸時,線路鋪設標準應符合機械軌距的要 求。3、裝碴前及裝碴過程中,應檢查開挖面圍巖的穩定情況,發現松動巖石或有塌方征兆時,必須先處理后裝碴。4、運輸車輛限制速度應符合下表的規定(KM/H)項目作業地段非作業地段成洞地段正常行車1
35、02020有牽引車51515會車510105、在洞口、平交道口、狹窄的施工場地,應設緩行標志。6、凡接近車輛限界的施工設備和機械均應在其外緣設置低壓紅色閃關燈,顯示限界。7、車輛行駛時嚴禁超車;會車時,兩車間的安全距離應大于20M,間距應大于50CM,洞內能見度較低時,應加大安全距離。8、洞外卸碴處的路面應做成百分之四的上坡段,距碴堆邊緣處應設置檔木。9、駕駛人員持證上崗,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升斗時要觀察周圍環境確認安全,落斗后方能起步行駛,防止碰壞管線。10、洞內倒車應由專人指揮。11、洞渣運輸車輛技術狀況應滿足安全技術要求,保證轉向、剎車、燈光性能良好。嚴禁出渣車輛載人或人貨混
36、裝。五、初期支護1、隧道各部開挖后,及時按設計要求、圍巖情況、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支護。2、施工期間,現場施工負責人定期會同項目部有關人員進行檢查。在不良地質地段每班應設專人隨時檢查,當發現支護變形或損壞時,應立即整改或加固;當變形或損壞嚴重時,應先將施工人員撤離現場,再進行加固。3、洞內支護宜隨挖隨支護,支護至開挖面的距離一般不大于4M,遇到不良地質地段時,應盡量縮短支護工作面。當短期停工時,應將支護直抵工作面。應按設計要求做好鎖腳,嚴禁不按設計要求改變施工方案。4、不得將鋼拱置于廢碴活動的石頭上,軟弱地段在鋼拱架基腳處按設槽鋼,以擴大基腳的承力面積;5、噴錨支護時,危石應清除,腳手架應牢固可
37、靠,配射手應佩戴防護用品,濕噴機等機械完好正常,壓力保持在0.2MPA左右,噴漿管噴嘴嚴禁對人防止。6、當發現已噴錨區段的圍巖有較大的變形或錨桿失效時,應立即在該區段增設加強錨桿,其長度不小于原錨桿長度的1.5倍。7、發現測量數據有不正常變化或突變時 、洞內或地表位移值大于允許位移值、洞內或地面出現裂縫以及噴層出現異常裂縫,均應視為危險信號,必須立即通知施工人員撤離現場,待制定處理措施后才能金曉施工。8、夜間施工要有足夠的符合安全操作的照明設備。9、進入工作面前首先檢查作業面是否安全,作業臺車的安全設施是否符合相關要求,移動時不得載人,就位后剎車,經計算強度、剛度、安全儲備,圍欄設置各層應符合
38、安全規定,操作平臺應滿鋪。作業人員必須服從現場負責人的統一指揮安排,各班組長在施工前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堅持班前講話制度。10、作業時根據作業要求,佩戴好防護用品。11、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的程序進行作業,施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報告現場領導。12、施工所用的各種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應定期進行檢查和必要的驗收,保證其處于良好狀態;不合格的機具設備和勞保用品不得使用。13、專人負責安全防護監控,對四周圍巖密切關注,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施工人員撤離。14、錨桿施工(1)首先檢查錨桿施工操作平臺的穩定性,平臺圍欄高度不低于1M,操作人員傳防滑鞋,安全防護設施齊全。(2)打錨桿眼的風鉆支架要支在穩
39、定處。使用電鉆,應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3)錨桿施工地段不得進行拆卸、修理風鉆等與本工序無關的其它作業。(4)錨桿施工應有專人檢查安全及錨固質量等項工作。15、小導管注漿施工(1)首先檢查施工上方圍巖的穩定性,必要時先做好錨噴支護工作,確保施工人員安全。(2)鉆機必須設置穩固并經常檢查;操作人員遵守鉆機操作安全規程。(3)注漿作業時密切觀察注漿壓力,防止爆管。(4)搭設的作業平臺符合安全要求,嚴禁作業人員攀爬腳手架及鋼筋頭上下,須設安全梯、系安全繩。16、鋼架施工(1)專人負責現場統一指揮并遵守高處作業有關規定,必須采用小型機具進行吊裝時應遵守起重作業的有關規定。(2)做好洞內交通安全防護工作
40、,設安全警戒標示,要求車輛限速行駛,專人進行安全防護,防止落物傷害通過的車輛及行人。(3)在操作平臺上作業時,平臺腳手板應滿鋪,嚴禁探頭板;臺車的圍欄、梯子等安全設施要齊全,臺車上不能堆放材料、機具及雜物。(4)鋼架安裝完成后必須指派專人檢查驗收,安全是否合格,鎖腳錨桿的數量和質量是否達到要求,安裝的配件是否穩固。17、鋼筋網片施工(1)鋼筋網片的加工必須在洞外的加工場地進行,同時遵守鋼筋加工安全規定,做好防火、防觸電設施及場地圍擋工作。(2)網片加工完成后,專人檢查驗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3)鋼筋網片安裝場地一次堆放不能太多,以一個工作班的用量為宜。(4)網片安裝必須有專人指揮,做好安全防
41、護工作,搭接應符合設計要求,(5)安裝網片要在操作臺車上進行,必要時操作人員要系好安全繩,防止高空墜落。18、噴射混凝土施工(1)指定專人作為噴射手,噴射手應戴防塵口罩、防護眼鏡、防護頭盔等安全防護用品,在臺車上工作時要檢查圍欄的穩固性,操作手必須系安全帶。(2)施工前首先檢查圍巖是否有松動的危石,確認作業區無塌方、落石等危險因素存在。檢查噴射泵管路是否暢通,供風、供水、供電是否正常。(3)噴射混凝土時有專人指揮,并做好警戒工作,非施工人員不得進入噴射作業區,防止回彈物傷人,施工中噴嘴前嚴禁站人,噴射混凝土應遵守自下而上的原則。(4)腳手架應牢固可靠;機械各部完好正常,壓力在正常范圍內;噴嘴嚴
42、禁對人放置。如發現噴錨后圍巖突變或圍巖變形量超過設計允許值時,宜用鋼拱架進行支護加強。(5)當開挖面不能自穩時,應根據具體地質條件進行超前支護和預加固處理。(6)當噴射泵發生故障時,要先停料再停風、停水、停電,專業人員維修,其它人員不得維修噴射混凝土設備。六、防水層施工1、安裝高度大于2M,搭設工作平臺或腳手架或使用臺車,平臺、腳手架、臺車的安全要求同前。2、安裝縱、環向排水盲管使用射釘槍時,禁止槍口對人,防止走火傷人;使用鐵錘錨固前應檢查錘把是否松動,防止在使用過程中脫落傷人;安裝環向排水盲管高度大于2M,作業應以正確的姿勢站在腳手架或臺車上,必須佩帶安全帶,防止發生人員墜落;安裝環向排水盲
43、管,須從一側向另一側密貼固定懸掛于鉚釘上,鉚釘鉚于噴射混凝土表面應牢固,防止環向排水盲管掉落傷人。3、透水管與縱、環向排水盲管連接處應包裹緊密、固定牢固防止位移;透水管的出口應封堵嚴密,防止水泥砂漿進入堵塞透水管、盲管,并在模板內側用油漆做明顯的標記,方便查找;用鋼筋加固透水管時,注意用電安全,電焊工持證上崗,做好個人勞動防護;在焊接過程中對透水管做必要的保護,防止燙傷透水管。4、防水板材施工中應對火源和可燃物嚴格管理,火源和可燃物分開放置;嚴禁在隧道內存放防水材料,更不能作為堆放場地。5、鋪設防水板施工作業范圍應禁止吸煙并設有標志,防水板臺車應配有滅火器,并明確防火責任人。 6、防水板采用熱
44、楔式自動爬行熱合機熱熔焊接,焊接時注意控制溫度和速度,防止燙傷。7、防水層距爆破開挖面的距離不小于200M。8、防水板鋪設采用專用臺車從拱部向兩側邊墻懸掛進行,高處作業必須系安全帶。七、二次襯砌施工1、在隧道初期支護變形穩定后進行,初期支護臨時支撐的撤除應按設計分段進行。2、二次襯砌鋼筋綁扎中,鋼骨架必須設臨時支撐。3、二次襯砌模板及其支撐體系應進行施工設計,制定支設、移動、拆除作業安全技術措施。4、澆筑側墻及拱部混凝土應自兩側拱腳開始,對稱進行。每倉端部和澆筑口封堵模板必須安裝牢固,不得漏漿。5、隧道中有爆破作業時,使用模板臺車澆筑混凝土,臺車距爆破處不得小于260M,二襯混凝土距掌子面的距
45、離不小于70M的安全步距。6、臺車上處行走電纜外,一律使用36V的安全電,嚴禁出現漏電現象,平臺四周要鋪設木板,應鋪設不低于1M的防護欄桿。7、跳板應設防滑條,工作臺、跳板、腳手架的承重不得超過設計要求,并在現場掛牌標明,腳手架與工作臺的底板應鋪設嚴密,木板的端頭必須在支點上,嚴禁有探頭板。工作臺、腳手架上的工具材料要妥善保管,防止墜落傷人。8、臺車移動時,必須由專職人員操作,除觀察人員外,不得載人,觀察人員的頭和手禁止伸出限界,以防臺車擦邊擠傷。臺車就位后,必須駐車制動,掩住車輪。9、吊裝拱架、模型板時,工作地段應有專人監護,洞內作業傾斜材料時,人員和車輛不得穿行。10、綁扎二襯鋼筋時不得站
46、在鋼筋內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鋼筋、鋼骨架的安裝不得損壞防水層。鋼筋、鋼骨架電焊連接時,使用接渣斗,防止破壞防水層引發火災。木工在護欄縱橫連接不到的地方支模時,應有相應的防墜措施。掉在道心帶釘的木板及時清走,以防釘傷行人。11、臺車下的凈空應保證運輸車輛正常通行,并懸掛明顯的緩行標志。12、模板支撐不得使用腐朽、破裂的材料,頂撐要垂直,底端平整堅實,并加墊木,木楔要釘牢,橫順釘木撐拉牢。13、混凝土澆筑前,應全面檢查模板及支撐結構狀況、檢查鋼筋綁扎是否牢固、開挖面有無懸石塌落,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澆筑作業。14、混凝土運輸車輛到達施工現場后,應設專人指揮,指揮人員必須位于車輛側面,卸料時車輛輪胎應
47、擋掩牢固;手推車塑料時,應設擋板,運行途中嚴禁撒把,卸料時車輪應擋掩牢固。15、作業中應設模板工監視模板,發現位移或變形,必須停止澆筑,經修理加固,確認安全后方可繼續澆筑。混凝土澆筑宜采用壓力密室混凝土,加壓時,嚴禁施工人員進入混凝土澆筑區,加壓應緩慢升壓,且不得大于施工設計的控制壓力。16、使用插入式振動器振實混凝土時,電力纜線的引接和拆除必須由專職電工操作;振搗器應設專人操作,操作前應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作業中振搗器操作人員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做好個人防護,保護線纜完好,發現漏電現象,必須停止作業,交電工處理。17、脫模時,由專職人員按先拆支撐、再松絲杠、后收模板、降低高程的順序
48、進行作業,拆完后應由專職人員檢查背板有無變形,絲杠有無斷裂,如有應及時修理。18、拆除輸送混凝土軟管或管道時,必須停止混凝土泵的運轉。八、隧道用電安全1、隧道供電電壓應符合下列要求:1)供電線路可采用400V/230V三相五線系統。2)動力設施采用三相380V。3)照明電壓:作業地段不得大于36V,成洞和非作業地段可采用220V。4)線路末端的電壓降不大于百分之十。2、變壓器的容量應按電器設備總用量確定。當單臺電動設備的容量超過變壓器容量的三分之一時,應適當考慮增加啟動時的附加容量。3、洞外變壓站宜設在洞口附近,并應靠近負荷集中地點和電源來線一側。變電站電源線當需要跨越施工地區時,其最低點距人
49、行道和運輸線路的最小高度應滿足:電壓35KV時7.5M,610KV時6.5M,400V時6M。4、洞內電線布置和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1)成洞地段固定的電線路,應用絕緣良好的膠皮線技術、架設;施工地段的臨時電線路宜用橡套電纜。2)照明和動力線路安裝在同一側時,必須分層架設。電線懸掛高度應滿足:400V以下不小于2M,6-10KV不小于3.5M。3)涌水隧道的電動排水設備、瓦斯隧道的通風設備以及斜井豎井內的電氣裝置采用雙回路輸電,并有可靠地切換裝置。4)36V低壓變壓器應設在安全、干燥處,機殼接地,輸電線路長度不得大于100M。5)動力干線上的每一個分支線,必須裝設開關及保險裝置。嚴禁在動力線上加
50、掛照明設施。5、成洞地段采用6-10KV高壓電纜送電及洞內設置6-10KV變電站時應符合下列要求:1)洞內高壓變電站應設在不使用的橫通道內,變壓器與周圍及上下洞壁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300mm,同時應按規定設置安全防護設施。2)洞內高壓變電站的距離宜為1000m,由變電站向相反兩方向供電,每一方供電距離宜采用500m.。3)洞內高壓變電站應采用井下高壓配電裝置,不宜使用跌落式熔斷器。低壓則宜采用成套組合電器和帶負荷調壓變壓器,也看采用帶有空氣斷路器的井下低壓配電盤或臨時裝設自動空氣開關。6、隧道施工作業地段必須有足夠的照明,采用普通光源照明時,其亮度應滿足下表要求:隧道施工照明標準施工作業地段照
51、度標準(lx)施工作業面平均照度不小于30開挖地段和作業地段10特殊作業地段或不安全因素較多地段15運輸巷道6成洞地段4豎井內8不安全因素較多的地段可加大照度,在主要交通路、洞內抽水機站或豎井等重要處所,應有安全照明。漏水地段照明應采用防水燈頭和燈罩。瓦斯地段使用防爆電器。7、 各種電氣設備和輸電線路應有專人經常進行檢查維修、調整等工作,其作業應參照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DL5009)、電力建設防護規程的有關規定。 九、通風及防塵、排水、防火1、 通風及防塵 (1)隧道內作業環境應符合國家要求的標準。隧道內的空氣成分每月應至少取樣分析一次;風速、含塵量每月至少檢測一次。 (2)隧道施工時通風,
52、應設專人管理。(3)無論通風機運轉與否,嚴禁人員在風管的進出口附近停留,通風機停止運轉時任何人員不得靠近通風軟管行走和在軟管旁停留,不得將任何物品放在通風管或管口上。2、排水(1)在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必須挖掘排水溝。抽水設備宜采用電力機械,不得在隧道內使用內燃抽水機。抽水機械應有一定的備用臺數。(2)隧道開挖中如預計要穿過涌水地層,宜采用超前鉆孔探水,查清含水層厚度、巖性、水量、水壓等,為防止涌水提供依據。(3)如發現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時,應立即令工人停止施工,撤至安全地點。 3、防火(1)各洞、井口施工區,洞內機電硐室、料庫、皮帶運輸機等處均應設置有效而數量足夠的消防器材,并設明顯的標志,定
53、期檢查、補充和更換,不得挪作他用。(2)洞口20米范圍內的雜草必須清除。火源應距離洞口至少30米以外。庫房20米范圍內嚴禁煙火。洞內嚴禁明火作業與取暖。(3)洞內及各硐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變壓器油和其它易燃物品。清洗風動工具應在專用硐室內,并設置外開的防火門。第六條 夏季、冬季、雨季、夜間施工 一、夏季的施工1、 由于夏季氣溫高,施工現場要有中暑急救措施。施工時盡量避開中午高溫時間,在早上或傍晚溫度低的時候施工。2、 高溫期間,合理安排施工人員的休息時間,適量減輕勞動強度。 二、冬季的施工1、本項目所在區域屬亞熱帶濕潤季節氣候區,全年無霜凍期長,區內氣候溫和,多年平均氣溫在19.3,冬季對施
54、工影響較小,冬季大部分時間能按施工計劃要求的進度進行施工。2、冬季施工時及時關注天氣變化,提前購買、安裝防寒與防風物資、設備。三、雨季的施工1、成立防汛搶險領導小組,制訂防汛搶險辦法,做好防汛搶險物資的儲備,并要對職工進行雨季施工和防汛搶險的教育。2、訂閱天氣預報短信息,與氣象部門建立聯系,以取得氣象部門的早期天氣預報,對施工做出安排或調整,提前做好防護和排水施工,備齊防汛所需的材料和設備。3、對選擇的雨季施工地段進行詳細的現場調查研究,編制實施性的雨季施工組織計劃。4、施工駐地、施工庫房、機械設備的停放點設在地勢較高處,并作好防排水設施。5、機械設備及水泥等材料采取防雨、防潮措施,進行覆蓋、
55、墊高,保證通風良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或材料浪費。6、雷區要設置防雷措施,露天使用的電器設備要設有可靠的防漏電措施。四、夜間施工1、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文明管理、保障職工人身安全和做到不擾民。2、考慮工期、工程質量等因素,當天22:00不能停止作業的班組,班組長要提前做好有關工作。照明安排、時間、值班負責人安排、職工安全技術交底情況等。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日、夜班分班,并適當縮短夜間作業班組的作業時間,安排夜間作業人員適當的休息時間,并提供夜餐,減輕夜間作業人員的勞動強度。3、夜間施工遵照國家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不盲目施工,不安排人老體弱、帶病、疲勞及一切不適合夜間作業的工人進行施工。4、夜間
56、施工期間的照明。采用鏑燈作為主要照明工具,固定布置在施工場地適當位置,保證整個施工場地均有較好的照明。采用碘鎢燈作為臨時可移動照明燈具,用于重要施工部位,作為對固定式照明的補充。5、夜間施工時,各項工序或作業區的結合部位在夜間施工時有明顯的發光標志,各道工序夜間施工當班的安全員到位。6、事先向周邊社區告示夜間施工情況和降低噪聲措施,按規定減少噪聲排放,而且不得將強光照明燈直接照射居民窗戶。7、為了降低夜間施工中噪聲對周圍環境和居民的影響,可以采用如下措施:(1)人為噪聲的控制措施:施工現場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為噪聲的管理制度。盡量減少人為的大聲喧嘩,增強全體施工人員防噪聲擾民的自覺意識。通過統籌安排,合理計劃,最大限度地減少深夜高噪音施工的時間和次數;車輛進出現場,專人指揮,減少或不鳴笛。(2)強噪聲機械的降噪措施:牽扯到產生強噪聲的鋼筋下料切割,盡量在白天加工,以減少因施工現場加工制作產生的噪聲夜間擾民。(3)加強施工現場的噪聲監測:加強施工現場環境噪聲的監測,采取專人管理的原則,根據測量結果,凡超過噪聲標準的,及時對施工現場噪聲超標的有關因素進行調整,達到施工噪聲不擾民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