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發 包 人: 設 計 人: 簽訂日期: 發包人(甲方): 設計人(乙方): 現就甲方所委托的 設計事項,乙方接受設計委托,就委托設計事項,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1)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2)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3) 1.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及設計費見下表:序號項目名稱設計階段及內容估算設計費(元)方案初步設計施工圖123456合計說明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2、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提交日期有關事宜1設計委托書1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1345第四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提交日期有關事宜123456第五條 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 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付款次序占總設計費%付費額(元)付費時間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說明: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事支付各階段設計費;2)在提交最后的全套施工圖前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3)乙方在要求支付最后一筆尾款前需向甲方提供等額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甲方收到合格的發票后會在一個工作日內支付尾款。第六條 雙方責任6.1發包人責任6.1.1發包人按照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
3、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稅金按期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文件的時間。6.1.2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
4、計費。6.1.3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6.1.4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6.2 設計人責任:6.2.1 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并對其負責。6.2.2設計人主要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
5、是:國家現行的有關規范、標準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50年。6.2.4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合同、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6.2.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過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咨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3. 6.2.6設計人應保護發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
6、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并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第七條 違約責任7.1 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7.2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按照7.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7.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7.4由于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設計費的千分之二。7.5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第八條 合同生效8.1本合同需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以雙方最后簽字日期為生效日;8.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對方簽字(蓋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3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蓋章): (蓋章):甲方代表簽名: 乙方代表簽名:地址: 地址: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對公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