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現場安全交底1、施工總平面布置符合國家防火、工業衛生、環境保護等規定;2、臨時建筑工程定期進行檢查維修;3、施工現場的排水設施要全面規劃;4、施工現場的動力管線敷設要合理; 5、施工現場及其周圍深坑及高壓帶電區域均要有防護設施,及警告標志,危險處所夜間要設紅燈示警,現場設置的各種安全設施嚴禁挪動或移作他用;6、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必須穿戴合格的勞動保護服裝和正確佩戴安全帽。嚴禁穿拖鞋、涼鞋、高跟鞋、以及短袖上衣或短褲進入施工現場。嚴禁酒后進入施工現場;7、從事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經體格檢查,合格者方可從事該項工作,并定期接受身體復查;8、施工現場的道路要堅實、平坦;9、材料、設備要按施工總平
2、面布置圖規定的地點定期定位堆放整齊,并符合搬運及消防的要求,堆放場地要平坦、不積水、地基要堅實;10、各腳步手桿、腳手板、緊固件以及安全設施,防護用具等均要存放在干燥、通風處并符合防腐、防火等要求,要桿要去皮豎放、鋼管要除銹刷漆,每年或新工程開工前要進行一次檢查、鑒定,合格者方可使用;11、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要分別存放在與普通倉庫隔離的專用庫內,并按有關規定嚴格管理;12、消防管道的管徑及消防水的揚程要滿足施工期最高消防點的需要;13、室外消防栓要根據建筑物的耐火等級和密集程度布設,每隔120設置一個。倉庫、加工場地及重要設備旁要有相應的滅火器材;14、消防設施要有防雨、防凍措施,并定期進
3、行檢查、試驗,確保消防水暢通、滅火器有效;15、消防水帶、滅火器、砂桶、斧、鍬、鉤子等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顯、易取處,不得任意移動或遮蓋,嚴禁挪作他用;16、在油庫、木工間及易燃、易爆物品倉庫等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并采取相應的防火措施;17、在易燃、易爆區周圍動用明火或進行可能主生火花的作業,必須辦理動火工作票,經有關部門批準,并要取相應措施方可進行。文明施工交底一、 施工準備階段1、施工組織設計中有明確的安全、文明施工內容和要求;2、文明施工責任區要劃分明確,責任要落實;3、總平面布置要合理,緊湊。施工用地要符合施工組織設計的規定;4、總平面布置中要有廢料、垃圾及臨時棄土堆放場,并要做到定
4、期清理;5、臨時建筑設施要符合施工組織設計的規定,做到按圖用地,布置得當,搭設合理,環境整潔;6、場區圍墻或圍欄的搭設要穩定,整潔、美觀;7、施工現場要設置水沖式廁所,并有專人每天清掃;場區文明施工標志、重點防火部位標志及緊急護標志等要醒目、齊全;8、生活區及食堂的衛生要符合當地的有關規定;9、施工現場要不得急、保健設施;二、 工程施工階段1、 土石方開挖及運輸過程中,泥石不得沿途撒落,不得塵土飛揚、污染環境;2、 坑、溝邊的堆土不得占用道路、不得長期存放,清理;3、 工序安排要合理,銜接緊密,配合得當。上道工序交給下道工序必須是干凈、整潔、工藝符合要求的工作面;4、 施工現場要保持整潔、垃圾
5、和物要及時清除,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5、 主廠房內設備、材料的堆放要整齊、有序、標識要清楚,不妨礙通行;6、 未經批準,不得任意在設備、結構、墻板或樓板上開孔或焊接臨時結構;7、 起重用鋼絲繩在作業完畢后必須及時收回,不得亂堆亂放;8、 保溫材料要隨用隨運,施工中要有防止散落的措施,每天完工后必須清理現場;9、 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設施、文明施工設施及消防設施嚴禁亂拆亂動;10、施工現場要采取降低施工噪音的措施;11、施工人員要有成品保護意識,嚴禁亂拆、亂拿亂涂亂抹;高處作業及交叉作業安全交底1、高處作業的平臺、走道、斜道等要裝設由上下兩道欄桿(上道欄桿高105-12,下道欄桿高05-06)和
6、欄桿柱組成的防護欄桿和18高的擋腳板,或設防立網;2、當高處行走區域不能夠裝設防欄桿時,應設置105高的安全水平扶繩,每隔2應設一個固定支撐點;3、在夜間或光線不足的地方進行高處作業,必須設足夠的照明。4、遇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或惡劣氣候時,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5、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安全帶應掛在上方的牢固可靠處,高處作業人員應衣著靈便;6、高處作業地點、各層平臺、走道及腳手架上不得堆放超過 允許載荷的物件,施工用料應隨用隨吊;7、上下腳手架應走斜道或梯子,不得沿腳手桿或欄桿等攀爬。不得任意攀登高層構筑物;8、高處作業人員要配帶工具袋,較大的工具要系保險繩,傳遞物品時,嚴禁拋擲;9、高處作業人
7、員要配帶工具袋,較大的工具要系保險繩,傳遞物品時,嚴禁拋擲;10、高處作業人員不得坐在平臺或孔洞的邊緣,不得騎坐在欄桿上,不得躺在走道板上或安全網內休息,不得站在欄桿外作業或憑借欄桿起吊物件;11、高處作業時,點焊的物件不得移動,切割的工件、邊角余料等應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鐵絲扣牢并有防止墜落的措施;12、高處作業區附近有帶電體時,傳遞繩應使用干燥的麻繩或尼龍繩,嚴禁使用金屬線;13、非有關施工人員不得攀登高處。高參觀的人員要由專人陪同,并嚴格遵守有關安全規定。交叉作業安全交底1、施工中應盡量減少立體交叉作業。必需交叉時,施工負責人應事先組織交叉作業各方,商定各方的施工范圍及安全注意事項各工序
8、應密切配合,施工場地盡量錯開,以減少干擾,無法錯開的垂直交叉作業,層間必須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離設施;2、交叉作業場所的通道應保持暢通,有危險的出入口處應設圍欄或掛警告牌;3、隔離層、孔洞蓋板、欄桿、安全網等安全防護設施嚴禁任意拆除,必須拆除時,應征得原搭設單位的同意,并采取臨時安全施工措施,作業完畢后立即恢復原狀并經原搭設單位驗收,嚴禁亂動非工作范圍內的設備、機具及安全設施工;4、交叉作業時,工具、材料、邊角余料等嚴禁上下投擲,應用工具袋、籮筐或吊籠等吊運,嚴禁在吊物下方接料或逗留。起重作業安全交底1、起吊物要綁掛牢固,吊鉤掛點要在吊物重心的垂直線上,吊鉤鋼絲繩要保持垂直,不得偏拉斜吊。落
9、鉤時要防止由于吊物局部著地而引起吊繩偏斜,吊物未固定時嚴禁松鉤;2、起吊大件或不規則組件時,要在吊件上拴以牢固的溜繩;3、起吊前要檢查起重機械及其安全裝置,吊件吊離地面約10時要暫停起吊并進行全面檢查,確認政黨后方可正式起吊;4、起重機嚴禁同時操作三個動作。在接近額定載荷的情況下,不得同時操作兩個動作,動臂式起重機在接近額定載荷的情況下,嚴禁降低起重臂;5、起重工作區域內無關人員不得逗留或通過,起吊過程中嚴禁任何人員在起重機伸臂及吊物的下方逗留或通過,對吊起的物件必須進行加工時,要采取可靠的支承措施并通知起重機操作人員;6、起重機吊動重物時要走吊動通道,嚴禁從人員的頭頂上方越過;7、吊起和重物
10、必須在空中作短時間停留時,指揮人員和操作人員均不得離開工作崗位;8、不明重量、埋在地下或凍結在地面上的物件不得起吊;9、起重機在作業中如遇到出現故障或出現不正常現象時,要采取措施放下重物,停止運轉后進行檢修,嚴禁在動轉中進行調整或檢修,起重機嚴禁采和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鉤或重物;10、嚴禁以運行的設備、管道以及腳手架、平臺等作為起吊重物的承力點,利用構筑物或設備的構件作為起吊重物的承力點時,應經核算,利用構筑物時,還應征得原設計單位的同意;11、遇大雪、大霧、雷雨等惡劣氣侯,或因夜間照明不足,指揮人員不清指揮信號時,不得進行起重作業;12、當作業地點的風力達到五級時,不得進行受風面積大的起吊作
11、業,當風力達到六級及以上時,不得進行起吊作業。 起重機械1、 起重機械應標明最大起重量,并掛有關部門頒發的安全準用證。起重機械的制動、限位、聯鎖以及保護等安全裝置應齊全并靈敏可靠,2、 塔式起重機、門座式起重機等高架起重機械應有可靠的避雷裝置;3、 起重機上應備有相應的滅火裝置。操作室內應鋪絕緣墊,不利存放易燃品;4、 未經機械主管部門同意,起重機械各部的機構和裝置不得變更或拆換;5、 起重機械每使用一年至少應作一次全面技術檢驗。對新裝、拆遷、大修或改變重要性能的起重機械,在使用前均應按出廠說明書的要求,進行靜負荷及動負荷試驗,制造廠無明確規定時,應按下列規定進行試驗:(1) 靜負荷試驗:要將
12、試驗的重物吊離地面10空10以檢驗起重機構架的強度和剛性。靜負荷試驗所用重物的重量,對于新安裝的、經過大修的或改變重要性能的起重機,應為額定起重量的125,對于定期進行技術檢驗的起重機,應為額定起重量的110。試驗中如發現構架有久變形,則應修理加固或降低原定的最大起重量方可使用(2) 動負荷試驗:在靜負荷試驗合格后進行。試驗時應吊著試重物反復地卷揚、移動、旋轉或變幅,以檢驗起重機各部的運行情況,如有不正常現象則應更換或修理。動負荷試驗所用重物的重量應為額定起重量的110;6、 起重機械不得超負荷起吊。如必須超負荷時,應經計算,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并經項目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進行;7、 在露天使用的龍門式起重機及塔式起重機的架身上不得安設增加受風面積的設施;8、 冬季操作室內溫度低于5度時應設采暖設施,夏季操作室內溫度高于35度時應設降溫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