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工程勘察合同xx塔北路市政道路工程地質勘察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第一條 工程名稱工程地點:xx重點鎮工程規模:xxxx塔北路北起xx新街,xx,全長1288.929米,道路規劃紅線寬30米。主要工程量為010m進尺250m,1020m進尺34m,02m探井10個,25m探井15個;工程困難類別為II類。第二條 合同金額本工程實行總價包干,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措施費、管理費、規費等全部費用。第三條 工程工期總工期為7個工作日(具體的開工時間詳見發包人開工通知)。第四條 付款方式本工程無預付款。發包人待8份勘察報告提交后
2、一次付清結算款。同時,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供等額稅務發票。第五條 發包人的義務1、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必要的資料。2、按本合同付款方式如期如數付給承包人勘察費。3、維護承包人的勘察成果和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轉讓給第三方重復使用。第六條 承包人的義務1、承包人應在規定日期內提交有關勘察成果,并承擔相應責任。提交勘察成果的范圍、進度和質量、文件份數應滿足委托人要求。2、對于大中型項目和復雜的民用工程應派駐現場設計代表,并參加隱蔽工程驗收。3、勘察成果資料,需經相關部門審核后方為有效。4、按照合同要求,享有勘察工作報酬。第七條 違約責任1、因勘察質量低劣引起工程返工,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設計文件拖延工
3、期造成損失,由承包人繼續完善勘察設計任務,并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勘察設計費。 2、因勘察錯誤而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承包人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外,還應付給發包人與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3、承包人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提交勘察成果文件,每拖延一天,應向發包人交納按勘察設計費千分之三的違約金。4、由于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未按期提供勘察設計必需的資料或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工作的返工、窩工或修改設計,發包人應按承包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由雙方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九條 附則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生效。3、本合同一式捌份,發包人執肆份,承包人執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合同簽訂地點:xx5、合同簽訂時間:2014年8月14日第十條 本合同未言明事項,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規定執行。本合同附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發包人:(蓋章) 承包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