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錄第一章 編制依據第二章 工程概況第三章 高空作業的函意第四章 建筑工程高空作業墜落事故多發的原因第五章 高空作業施工方案一、 領導重視、落實責任二、 嚴把技術措施關第六章 高空墜落事故預防 一、 控制人的因素二、 控制手的因素三、 控制操作方法因素四、 控制組織管理因素五、 控制環境因素第七章 高空作業安全防護設施驗收第一章 編制依據1、建筑工程預防高處墜落事故若干規定(建質200382號)2、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 5999)3、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 8091)4、鋼管扣件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 1302001)5、施工組織設計6、施工圖紙第二章、工程概況工
2、程名稱:煤礦與建設機械裝備生產制造基地項目西煤機鋼構標段建筑安裝施工總承包工程 位置:西安市涇渭工業園1、本工程主要工程量:結構形式: 普鋼結構,局部框架 層數: 1-2層 總建筑面積: 約122854平米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單項名稱建筑面積(M2)層數結構形式鉚焊廠房34074地上2層普鋼結構,局部框架機械加工廠房50498地上2層普鋼結構,局部框架裝配廠房38282地上2層普鋼結構,局部框架第三章高空作業的涵義一、所謂高處作業是指人在一定位置為基準的高處作業。國家標準規定: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都稱為高處作業。根據這規定,在建筑施
3、工過程中涉及到高處作業的范圍,是相當廣泛的。二、為便于操作過程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有效地防止人與物從高處墜落的事故,根據建筑行業的特點,在建筑安裝工程施工中,對建筑物和構筑物結構范圍以內的各種形式的洞口、臨邊作業、懸空與攀登作業,操作平臺與立體交叉作業,以及在結構主體以外的場地和通道旁的各類洞、坑、溝、槽等工程的施工作業,只要符合上述條件的場地作為高處作業,并加以防護。第四章建筑施工高空墜落事故多發的原因1、各級管理者和每個職工的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不明確。2、對廣大職工進行預防高處墜落事故發生的技術知識教育不夠,職工不熟悉高處作業的操作方法,不熟悉高處作業時必須使用的工具和防護用具。3、沒有堅
4、持對從事高處作業的職工進行健康檢查,致使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精神病、嚴重貧血病的人員從事高處作業。4、防護措施不落實,如未按要求設置護欄、立網、鋪滿架板、蓋好洞口,未按規程規定架設安全平網。5、個人防護用品使用差,有的施工企業未按規定給作業人員發放合格的安全帶、安全帽,有的職工未按規定正確使用或根本不使用安全帶、安全帽等必備的防護用品。6、職工素質低,建筑業作業人員大多數是臨時工、農民工,文化程度多為初中以下,大部分工人未經專業培訓考試考核合格,專業技術素質低,安全意識差,違章冒險蠻干現象相當普遍。第五章高空作業施工方案一、領導重視、落實責任施工企業領導要高度重視安全工作,要結合實際,
5、制定適合建筑施工項目相適應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各工種工人的安全職責,并通過教育培訓、簽訂目標責任書,簽訂施工安全合同等方式加以明確,真正層層落實安全責任。二、嚴把技術措施關1、在進行高處作業時,應結合工程特點,相應地制定各種安全防護技術措施。2、每個工程項目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時,要列入該項目所涉及到高處作業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并盡量采取地面作業,減少各種高處作業。3、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范圍較為廣泛,如設置安全標志,張掛安全網,系掛安全帶等各項安全專項措施。為明確職責,加強安全管理工作,在進行施工以前,由工程負責人和安全員逐級向有關人員作好安全技術交底。高處作業人
6、員在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和防護用品未解決和落實之前,不能進行施工。對各種用于高處作業的設施和設備,在投入前要加以檢查,確認完好方能投入使用。4、高處作業人員,要進行體格檢查。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精神病、癲癇病等不適合從事高處作業人員,不得安排從事高處作業。5、高處作業人員衣著要靈便,但決不可赤膊。腳下要穿軟底鞋,決不能穿拖鞋、硬底鞋和易滑鞋。操作時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6、攀登和懸空作業人員危險性較大,對此類人員應通過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取得合格證后持證上崗。7、高處作業所用的物料應堆放平穩,不可置放在臨邊或洞口附近。對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等,都應隨時清除干凈。拆卸下的物體和
7、廢料等都要及時運走,不得任意向下丟棄。各施工場所,凡有墜落可能的任何物件,都要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以防跌落傷人。8、施工過程中若發現高處作業的安全設施有缺陷或有隱患,及時報告并立即處理解決,對危及人身安全的隱患,應立即停止作業。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等,任何人都不得擅自移位或拆除。有些確因施工需要而暫時拆除或移位的,都要經施工負責人審批后,才能拆除或移位,并在工作完畢后立即復原。9、高處作業中應按照氣候情況和具體條件,分別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10、高處作業的安全防護設施在完成后,應按類型逐項加以查驗并做好記錄。另外,隨著工程的進展,高處作業的工作量還會隨之增多,這時應采取分層和
8、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檢查。11、在施工現場,當高處作業中工作面的邊沿沒有圍護設施或雖有圍護設施但其高度低于80公分時,這類作業稱為臨邊作業。處于這類臨邊狀態下的場合施工,如溝、坑、槽邊、深基礎周邊、樓層周邊,梯段側邊,平臺或陽臺邊,屋面周邊等,都屬于臨邊作業。12、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應確定用于現場的登高和攀登設施。現場登高應借助于建筑結構或腳手架上的登高設施,也可采用載人的垂直運輸設備,進行攀登作業時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它攀登設施。(1)柱、梁和行車梁等構件吊裝所需的直爬梯及其它登高拉攀件,應在構件施工圖說明書內作出規定。(2)攀登的工具,結構構造上必須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載應符合要求(
9、3)移動式梯子,均應按現行規定標準質量。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為75度為宜,踏板上下間距以30cm為宜,不得缺擋。梯子如需接長使用,必須有可靠的連接措施。(4)折梯使用時上度夾角以35-45度為宜,鉸鏈必須牢固,并應有可靠的拉撐措施。(5)固定式直爬梯應用金屬材料制成。梯寬不應大于50cm,支撐應采用角鋼,埋設與焊接必須牢固。直爬梯進行攀登作業時,以5m為宜,超過2m時,需加設護籠,超過8m時,必須設置梯間平臺。(6)作業人員應從規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陽臺之間等非規定通道進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臂架等施工設備進行攀登。上下梯子時,必須面問梯子,不得
10、手持器物。13、懸空作業處應有牢固的立足處,并必須視具體情況,配置防護欄網,欄桿或其他安全設施。14、懸空作業的索具,腳手板、吊籃、吊籠、平臺等設備,均需經過技術鑒定或檢驗方可使用。15、安裝管道時必須有已完結構或操作平臺為立足點,嚴禁在安裝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1、梯子必須牢又堅梯子不牢發生的高空墜落事故較多。因此要求:(1)梯子要牢;(2)踏步3040cm;(3)與地面角度600700;(4)底腳要有防滑措施;(5)頂端捆扎牢固或設專人扶梯。第六章 高空墜落事故的預防一、控制人的因素:減少人的不安全行為經常對從事高處作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一旦發現有不安全行為,及時進行心理疏導,消除心理壓力
11、,或調離崗位:禁止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等妨礙高處作業疾病或生理缺陷的人員從事高處作業;應當定期給從事高處作業人員進行體格檢查,發現有妨礙高處作業疾病或生理缺陷的人員,應當調離崗位。除應當加強對高處作業人員安全態度教育和安全法制教育,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和自身防護能力,減少作業風險。嚴禁酒后高空作業。運用行為科學理論對違章行為進行糾正,對遵章守紀行為進行強化,從而提高他們遵章守紀的自覺性。領導應當主動關心職工的生活、工作思想情況,及時了解他們各自的需要,排除干擾安全生產的生理疲勞及心理疲勞因素,特別要做好五種人(不懂技術的粗魯人、盲目蠻干的野蠻人、結婚前后的幸福人、探親歸來的疲勞人,家庭糾紛
12、的煩惱人)的安全防范措施。組織從事高處作業人員對有關規程、標準進行學習。尋找事故發生規律,做好高處作業人員二重或三重臨界日或情緒臨界日的安全防護工作或將其調離崗位。二、控制物的因素、減少物的不安全狀態把好材料關,施工中所搭設的梯子,吊筐必須堅固、可靠,滿足有關規定的要求。懸空作業人員或具有危險性的高處作業應掛好安全帶。安全三寶必須三證齊全。三、控制操作方法因素,防止違章行為為預防墜落事故,首先應盡量避免采用高處作業的方式,其次對不屬于高處作業的工程,也應注意采取相應的措施。從事高處作業人員禁止穿高跟鞋、硬底鞋、拖鞋等易滑鞋上崗或酒后作業。從事高處作業人員應注意身體重心,注意用力方法,防止身體重
13、心超出支承面而發生事故。四、控制組織管理因素:避免違章指揮嚴格高處作業檢查、教育制度,堅持“四勤”即勤教育、勤檢查、勤深入作業現場進行指導、勤發動群眾提合理化建議;查身邊事故隱患,實現“三不傷害”即我不傷害自己,我不傷害他人,我不被他人傷害的目的。控制有妨礙高處作業的疾病或生理缺陷的人員進行高處作業。應當及時根據季節變化,調整作息時間,防止高處作業人員產生過度生理疲勞。強化安全責任制落實,對安全生產工作業績與年終分配考核結果聯系在一起,提高他們對安全生產重要性的認識。五、控制環境因素,改良作業環境禁止在大雨及六級以上強風天等惡劣天氣從事露天懸空作應當對腳手架進行認真檢查和清理。第七章高處作業安
14、全防護設施驗收一、建筑施工進行高處作業前,應進行安全防護設施的逐項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高處作業。驗收可分層進行或分階段進行。二、安全防護設施,應由工程負責人并組織有關人員參加。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應具備下列資料:施工組織設計及有關驗算數據;安全防護設施驗收記錄及變更記錄等。三、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所有臨邊、洞口等各類技術措施的設置情況;2、技術措施所有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規格和材質;3、技術措施的節點構造及其與建筑物的固定情況;4、連接件的緊固程度;5、安全防護設施的用品及設備的性能與質量是否合格的驗證。四、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應按類別逐項查驗,并作出驗收記錄。凡不符合規定的,必須整改修復合格后,再進行查驗。施工期內還應定期進行抽查。第八章移動式操作平臺1. 操作平臺的面積不宜超過10,高度不宜超過5000mm。2. 移動式操作平臺的輪子與平臺的接合處應牢固可靠,立柱底端離地面不超過80mm,平臺工作時輪子應制動可靠。3. 操作平臺可采用48.33.6mm鋼管以扣件連接,也可采用門架或承插式鋼管腳手架組裝。平臺的次梁間距不大于800mm,臺面滿鋪腳手板。4. 操作平臺四周按臨邊作業要求設置防護欄桿,并布置登高扶梯。5. 移動平臺工作使用狀態時,四周應加設拋撐固定。6. 移動平臺應懸掛限重及驗收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