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塔吊施工組織設計一、工程概況 本工程位于瀏陽市工業園經六路旁邊,建筑面積約1970平方米,框架結構,由XX藥業有限公司籌建,測繪院勘察,設計院設計,監理有限責任公司,工程公司施工的多功能車間。二、位置選定:該工程采用QTZ40A塔吊,考慮塔吊在施工作業過程中不致于混亂事故發生,故在施工過程中委派專人指揮塔吊施工,我項目部并合理安排工地現場,攪拌站及各種材料堆放位置,使塔吊在合理的工作范圍內進行施工。三、塔吊的豎立考慮現場實際情況,該塔吊基礎采用人工開挖基礎,基座底下為澆筑100厚C10基礎墊層砼,再按設計要求扎筋固定好地腳螺栓的位置澆筑C30基座砼,待砼養護好后再安裝好塔吊基座型鋼,保證塔吊基
2、座型鋼的位置及水平度。四、塔吊整機起重機的工作條件應符合GB9462的有關規定,保證起重機整機的抗翻穩定性,應符合GB/T13752中有關規定,起重機應保證在正常的工作,開始傾翻時平衡重不位移,不脫落,當使用散料物料作平衡重時應使用平衡重箱,并保證平衡重箱通暢排水,而散粒物不掉落。五、塔吊安裝、拆除技術要求1、在施工作業時嚴禁起重機司機、拆裝工、指揮人員留后作業。2、塔吊司機均經過省、市級勞動部門或其指揮的單位進行培訓并持證上崗。3、司機在正常作業中,應只服從佩帶有標志的指揮人員的指揮信號,對其他人員發布的任何信號嚴禁盲從。4、在作業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指揮人員時只有一個指揮人員發出,指揮信號
3、時方可操作,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指揮人員同時發出信號時,不得操作,在作業全過程中必須有指揮人員指揮才能操作,嚴禁無指揮操作,更不允許不服從指揮信號,擅自操作。5、在塔機拆裝時工人必須在指定的專門指揮人員的指揮下作業,其他人不得發出指揮信號,拆裝工人在進入工作現場時必須戴安全帽,登高作業時還必須穿防滑鞋,系安全帶,戴手套等。作業前拆裝工人必須對所使用的鋼絲繩、卡環、鏈條、耳鉤等各種吊具和索具有關規定做認真檢查,合格者方準使用,不準超載使用。6、指揮人員之間必須良好的配合,特別是在起重機作業中,由一個指揮人員轉入另一個指揮人員指揮時,相互交接的指揮人員必須先聯系好后方能交接,絕對不允許二個人同時指揮
4、,間斷指揮或無指揮作業。7、不允許起重機超載和超風力作業,在特殊情況下如需超載,不得超過額定載荷的10%,并由使用部門提出超載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及超載使用申請報告。8、起生機嚴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吊鉤或重物,當重物下降距就位點約1M處時必須采用慢速度就位,作業中平移起吊重物時,重物高出其所跨越障礙物的高度不得小于1m。9、作業中臨時停歇或停電時,必須待重物卸下升起吊鉤,必須將各操作柄置于零位,如因停電無法升、降重物時,則應根據現場與具體情況。10、起重機作業中嚴禁對傳動部分、動物 分以及運動件所及區域維修、保養、調整工作。11、司機必須專心操作,作業中不得離開司機室,起重機動轉時司機不得離開操作
5、位置。12、起重機作業時時禁止無關人員上下起重機,司機室內不得放置易燃物和防礙操作的物品,防止失電和發生火災。13、在安裝起重機時,必須將大車走限位裝置及限位器碰規塊安裝牢固、可靠,必須將各部位的欄桿、平臺、護鏈、扶桿、護圈等安全防護零部件裝齊。在拆除因損壞而不能正常的方法拆卸的起重機或拆除缺少工作平臺、欄桿和安全防護裝置的起重機時,必須經有關技術安全防護裝置的起重機,必須經有關技術安全部門批準的確保安全拆卸的方案,在雨、雪、大霧等容易打滑的環境里嚴禁作業。14、工地不允許在起重機上安裝工地照明燈。六、塔機保養起重機作業中司機除對臨時出現的故障進行排除和修理外,每天必須停機對機械認真地做一次例
6、行保養,并按使用說明書規定部位,周期和潤滑劑幫好潤滑。起重機經過一段長時間的運轉后應進行大修,大修間隔最長不應超過15000h。長時間不使用的起重機對各部位做好潤滑、防腐、防雨處理后停放好,每年做一次檢查。七、塔機的使用要點1、作業場地應堅實平整,如遇松軟地基或起伏不平的地面,一定要墊上合適的枕木,在確認安全后方可開始作業。2、作業時,起重臂下嚴禁站人,下部駕駛室不得起坐人。重物不得超越駕駛室上方,不得在車前方起吊。3、伸縮式起重臂伸縮時,應按規定順序進行。在伸臂的同時要相應下降吊鉤,當限位器發生警報時,須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縮回時,角度不得太小。4、起重臂伸出后,若出現前節長度大于后節伸出長
7、度時,必須調整正常后方可作業。5、滿負作業時,應注意檢查起重臂的撓度。側向作業時,要注意支腿情況。發現不正常情況時,應立即放下重物,檢查調整正常后方能繼續作業。6、起重機停駐后整機傾斜度一般不得大于1.5,底盤車的手制器必須鎖死。吊重時不得扳動支腿操縱閥手柄。如需調整支腿時,必須將重物放至地面,起起臂放于正前方或正后方,主可調整。7、對起重機的關鍵部件,如起重臂等,要定期檢查是否有裂縫、變形以及邊接螺栓的緊固情況。有任何不良情況都不能繼續使用。八、塔吊的拆除及轉移塔吊轉移前,要按安裝的相反順序,采用相似的方法,將塔吊解體降下,然后進行解決運輸。一般采用平板車運輸,以汽車起重機配合裝卸。九、塔式
8、起重機作業安全技術交底1、作業條件(1)起重機的安裝、頂升、拆卸必須按照原廠規定進行,并制訂安全作業措施,由專業隊(組)在隊(組)長負責統一指導下進行,并要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地場監護。(2)起重機安裝后,在無載荷的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過3/1000。(3)起重機專用的臨時配電箱,宜設置在軌道中部附近,電源開關應合乎規定要求。電纜卷筒必須運轉靈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纜。(4)起重機必須安裝行走、變幅、吊鉤高度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裝置,并保證靈敏可靠。對有升降式駕駛室的起重,斷繩保護裝置必須可靠。(5)起重機的塔身上,不得懸掛標語牌。2、作業前的檢查和啟動(1)檢查軌道應平直、無
9、沉陷、軌道螺栓無松動,排除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夾軌器并向上固定好。(2)作業前重點檢查:機構結構的的外觀情況,各傳動機構應正常;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應符合標準;主要部位連接螺栓應無松動;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定;供電電纜應無磨損。(3)檢查電源電壓應達到380V,其變動范圍不得超過20V,送電前啟動開關應在零位。接通電源、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后方可上機。(4)空載運轉,檢查行走、回轉、起重、變幅等各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防護裝置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3、作業中安全注意事項(1)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動機停止轉動
10、后,再轉向另一方面。操作時力求平穩。嚴禁急開急停。(2)吊鉤提升接近臂桿頂部、小車行至端點或起重機行走接近軌道端部時,應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吊鉤距臂桿頂部不小于1米,起重機距軌道端部不得小于2米。(3)動臂式起重機的起重、回轉、行走三種動作可以同時進行,但變幅只能單獨進行。每次變幅后應對變幅部位進行檢查。允許帶載變幅的在滿載荷或接近滿載荷,不得變幅。(4)提升重物時,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用微動機構或使用制動器使用緩慢下降。(5)提升的重物平移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2米以上。(6)兩臺起重機同在一條軌道上或在相近軌道上進行作業時,應保持兩機之間接近部位(包括吊起的重物)距離不得小于5米
11、。(7)主卷揚機未安裝在平衡臂上的上旋式起重機作業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回轉。(8)裝有機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機,在每次變幅后,必須根據回轉半徑和該半徑時的允許載荷,對超載荷限位裝置的噸位指示盤進行調整。十、塔式起重機安全技術措施交底1、一般要求(1)塔吊司機和信號人員,必須經專門培訓,由有關部門發給操作證。(2)實行專人專機管理,機廠負責制,嚴格交接班制度。(3)新安裝的或大修后的塔吊,必須按說明書要求進行整機試運轉。(4)塔吊距架空輸電線應保持安全距離。(5)司機室內應配備適用的滅火器材。2、操作前要求(1)認真閱讀塔機說明書,司機必須遵照不同的塔機說明書要求使用。(2)檢查路基是否符合說
12、明書要求。清掃軌道及路基,不得有障礙物,以免發生電纜線拉斷或塔機出軌事故。(3)檢查各安全裝置是否齊全有效,不能只檢驗安全裝置的完好程度而不按規定運行試驗。(4)做空載試運行。施工中塔吊的各種運行動作,都應在使用前用不同速度進行空車試驗,試車中應注意各部件及傳動場響的檢查。3、操作中要求(1)第一次吊重物時,不要吊起后立即提升到所需高度,要先進行試吊,做到慢起鉤,重物離地面50cm左右時稍停,認為沒有問題時再繼續走升。(2)當持好鋼絲繩索具或吊鉤鋼絲繩繃緊時,操作人員要立即遠離吊重機,防止生物墜落傷人。(3)司機得到指揮人員明確后,方可開始操作;動作前先鳴鈴示意,如發現信號不清,不要隨意操作。
13、(4)規定塔吊每班應有兩名司機,一名司機操作,另一名在地面監護,以避免因指揮不當發生事故。(5)提升重物時,要確認重物的真實重量,要做到不超過規定荷載,不得超載作業。(6)不準起吊被埋住、凍粘的物件,否則因重量不清,發生超載事故。(7)不準斜吊重物,避免造成塔吊失穩。(8)起重臂改變仰角時,必須空載進行,變幅時,不能同時做其他動作。(9)禁止做快速回轉,因為回轉速度過快會造成構件就位困難,塔身過大扭矩和重物的過大離心力容易發生危險。(10)兩臺塔吊在同一條軌道作業時,應保持安全距離。(11)操作中遇大風(六級以上)等惡劣氣候,應停止作業,將吊鉤升機,夾好軌鉗,當風力達到十級左右時,吊鉤落下勾住
14、軌道,并在塔身結構上拉四根鋼絲繩,固定在地錨上。4、操作后的要求(1)工作完畢,起重機開到軌道中間位置停放,吊鉤升到距起重臂端部2-3米處,松開回轉制動裝置,所有控制器開到零位,切斷電源,夾緊軌鉗。(2)四限位、兩保險安全裝置:起重力距限位裝置,是用來限制起重機荷載超過規定荷載裝置。在作業中由于荷載產生的傾履力距接近額值時發出警報號。(3)起重量限制裝置:是用來限制荷載重量超過允許值的裝置,當荷載超過允許值時,限制器就動作,切斷吊鉤上升電源停止起重作業,還可以作下降動作,把重物卸下。(4)變幅限位裝置:對俯仰架式起重機,是限制起重機臂落極限位置的裝置。起臂時,當仰角達60度以上時,上限位動作,
15、切斷起臂電源,使起重仰的不致太高造煩惱背桿事故。落臂時,當臂桿仰角到10-0度某一位置時,下限位動作,切斷落臂電源,以免臂桿受力不勻造成摔桿事故。(5)吊鉤超高限位裝置:是控制吊鉤起升最高極限位置的裝置,是防止吊鉤發生沖頂,拉斷鋼絲繩等事故發生。(6)行程限位裝置:是控制起重機在軌道上最大行走極限位置的裝置,防止出軌傾翻事故。(7)吊鉤保險裝置:是防止掛在吊鉤上的吊索自動脫落的保險裝置。(8)卷筒保險裝置:是防止卷筒鋼絲繩松脫勒出的裝置。(9)塔式起重機除四限位兩保險以外還應安設幅度顯示器、風速儀、鋼絲繩脫槽保險、旋轉限位裝置等。5、安裝、拆除作業投入使用的塔吊起重機在安裝前,施工技術負責人或工地負責機械設備的工程技術人員要熟悉“使用說明書”有關內容,然后編制安裝施工方案,并和安技人員編制安裝與拆除的工藝和安全技術措施文件,保證安裝過程中關鍵環節安全技術措施落實。必要時可向生產廠家聯系協助安裝、調試。塔式起重機安裝完畢,應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編制人:審核人:審批人:年 月 日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