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一 章工 程 概 況 及 特 點 1工 程 概況x xx 公 司 廠 房 項 目 工 程 由 xx x 設 計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設 計 ,由 xx x 有 限 公 司 投 資 和 建 設 。該 工 程 位 于 廈 門 高 新 工 業 區 包 含 綜 合 廠 房 、動力 中 心 、 水 泵 房 、 警 衛 室 、 吸 煙 室 及 室 外 工 程 等 六 個 單 位 工 程 , 總 建筑 面 積 21 21 8. 98 平 方 米 。 2工 程 特點1. 本 工 程 總 工 期 為 18 7 日 歷 天 , 其 中 主 體 完 成 時 間 為 54 天,工 期 十 分 緊 張, 應
2、 理 順 各 方面 的 關 系 , 保 證資 金 到 位 , 盡 力 創 造 工 作面 ,組 織 立 體 交 叉流 水 作 業 , 以 確 保工 程如 期 交工 。2. 本 工 程 工 作 量 大 ,工 期十 分 緊 張 ,土 建 、水 電 、暖 通 、消 防、電 梯 等 各 工 種各 工 序 如 何緊 密配 合 、及 時穿 插、全 面 鋪 開 ,是 保 證 工程 順 利 進 行 , 如 期 竣 工 的又 一重 點 。第 二 章工 程 施 工 部 署 1工 程 項 目 部 組 織 機 構公 司 經 理工程科質安科經營科財務科辦公室項 目 經 理項 目 副 經 理技 術 負 責 人質施預材試安檢
3、工算料驗全員員員員員員各 工 種 施 工 操 作 班 組 2項 目 技 術 力 量 配 備職 位 名 稱人數(人)職 位 名 稱人數(人)項目經理1土建質檢員2項目副經理1土建施工員2技術負責人1水電質檢員1土建技術負責人1水電施工員1水電技術負責人1材料員1安全員2預算員1取樣員1行政員1 3主 要 崗 位 工 作 職 責 :(一)項 目 部 經 理 工 作 職 責1 、 貫 徹 執 行 國 家 和 工 程 所 在 地 政 府 的 有 關 法 律 、 法 規 、技 術 、安 全 法 規 規 范 、 規 程 和 標 準 。 執 行 公 司 的 各 項 管 理 制度 。 負 責 履 行 施 工
4、項 目 工 程 承 包 合 同 的 全 部 職 責 。2 、 執 行 項 目 經 濟 責 任 制 中 由 項 目 經 理 履 行 的 各 項 條 款 。對 施 工 中 的 工 期 、 質 量 、 安 全 、 成 本 、 人 、 財 物 管 理 全 面 負責 。3 、 建 立 項 目 管 理 組 織 機 構 , 選 聘 人 員 , 遵 照 公 司 的 規 章制 度 , 制 定 管 理 人 員 崗 位 職 責 的 實 施 細 則 , 并 進 行 檢 查 監 督考 核 。 負 責 貫 標 工 作 , 及 時 作 出 項 目 管 理 決 策 , 使 項 目 部 高效 能 地 開 展 工 作 。4 、組
5、 織 編 制 工 程 項 目 施 工 組 織 設 計( 送 公 司 審 批 ), 對工 程 總 進 度 、 質 量 、 安 全 生 產 和 文 明 施 工 以 及 降 低 工 程 成 本進 行 科 學 策 劃 , 明 確 總 目 標 , 階 段 性 目 標 , 確 保 項 目 建 設 成功 。5 、按 貫 標 程 序 文 件 的 要 求 和 公 司 的 花 名 冊 擇 優 選 擇 分 承包 商 ( 作 業 隊 ) 和 供 應 商 , 報 公 司 經 營 科 室 審 核 , 經 理 審 批授 權 , 代 表 公 司 對 外 簽 訂 分 包 ( 供 應 ) 合 同 。6 、按 施 工 組 織 設
6、計 的 施 工 總 平 面 圖 要 求 , 組 織 施 工 現 場臨 時 設 施 的 搭 建 , 安 排 辦 理 開 工 手 續 。 做 好 施 工 準 備 工 作 。7 、 建 立 生 產 調 度 制 , 對 工 程 進 度 進 行 有 效 的 控 制 。 要 根據 工 程 總 進 度 要 求 , 組 織 編 制 月 ( 旬 ) 作 業 計 劃 ( 送 公 司 審批 ),參 加 公 司 的 生 產 調 度 會 ,主 持 召 開 項 目 部 的 生 產 調 度 會 , 協 調 總 分 包 、 供 應 商 、 作 業 隊 ( 組 ) 間 的 關 系 , 及 時 解 決 問題 , 確 保 工 程
7、進 度 按 計 劃 進 行 。8 、 加 強 技 術 管 理 , 嚴 格 執 行 國 家 工 程 建 設 標 準 強 制 性條 文 及 有 關 技 術 標 準 和 規 范 。積 極 推 廣 應 用 新 技 術 新 工 藝 , 按 貫 標 要 求 建 立 項 目 管 理 和 質 量 保 證 體 系 的 有 效 運 行 , 負 責組 織 編 制 項 目 質 量 計 劃 并 貫 徹 執 行 ,確 保 工 程 質 量 ,實 現“ 以質 取 勝 ” 的 方 針 。9 、負 責 本 項 目 工 程 的 勞 動 保 護 和 施 工 安 全 領 導 工 作( 本項 目 的 安 全 生 產 第 一 責 任 人
8、), 執 行 公 司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和 安全 生 產 責 任 制 ,按 公 司 安 檢 制 度 組 織 安 檢 , 嚴 格 遵 守 有 關 安全 技 術 標 準 規 范 、 規 程 , 確 保 安 全 生 產 和 文 明 施 工 。10 、 嚴 格 執 行 公 司 的 材 料 物 資 采 購 和 管 理 制 度 , 以 及 貫標 采 購 等 有 關 程 序 。杜 絕 偽 劣 產 品 進 入 工 地 , 防 止 材 料 浪 費 。11 、 嚴 格 財 經 制 度 , 加 強 財 經 管 理 , 正 確 處 理 國 家 、 企業 和 個 人 的 利 益 關 系 。 制 定 并 實 施 項
9、 目 部 的 獎 懲 辦 法 , 負 責審 核 內 外 資 金 往 來 。12、 加 強 合 同 管 理 , 處 理 好 合 同 變 更 、 洽 商 糾 紛 和 索 賠 , 搞 好 與 有 關 單 位 的 協 作 配 合 , 在 授 權 范 圍 內 , 代 表 公 司 法 人進 行 有 關 簽 證 ( 送 公 司 有 關 部 門 備 案 )。13 、 及 時 報 送 撥 付 款 申 請 。 對 分 包 商 ( 作 業 隊 ) 和 供 應商 的 撥 付 款 申 請 進 行 審 定 后 , 報 公 司 經 營 科 檢 查 總 會 審 核 、經 理 批 準 執 行 。( 二 ) 項 目 部 技 術
10、負 責 人1 、 貫 徹 執 行 國 家 工 程 建 設 標 準 強 制 性 條 文 及 有 關 技術 、 安 全 法 規 、 規 范 、 規 程 和 標 準 , 積 極 推 廣 應 用 新 技 術 新工 藝 , 協 助 項 目 經 理 , 按 慣 標 要 求 , 建 立 項 目 質 量 管 理 和 質量 保 證 體 系 , 且 保 證 有 效 運 行 。 具 體 負 責 編 制 項 目 質 量 計 劃( 報 公 司 質 安 部 門 審 核 , 總 工 批 準 ), 并 貫 徹 執 行 , 確 保 工 程質 量 , 實 現 “ 以 質 取 勝 ” 的 方 針 。2 、 組 織 項 目 部 技
11、術 人 員 參 加 公 司 主 持 的 施 工 圖 紙 自 審 , 具 體 負 責 組 織 有 關 人 員 編 制 工 程 施 工 組 織 設 計 ( 施 工 方 案 )。特 殊 分 部 分 項 工 程 的 作 業 方 案 。 審 批 分 包 單 位 的 施 工 組 織 設計 ( 重 要 工 程 和 特 殊 工 程 應 送 公 司 工 程 科 、 質 安 科 審 核 , 總工 批 準 )。3 、按 慣 標 文 件 規 定 , 負 責 工 程 檢 測 的 分 承 包 商 的 評 定 與選 擇 , 參 與 其 他 供 應 商 和 分 承 包 商 的 評 定 與 選 擇 ( 均 應 送 公司 審 批
12、 )。4 、 主 管 材 料 、 半 成 品 、 構 配 件 及 設 備 的 檢 驗 、 試 驗 和 標識 , 防 止 不 合 格 品 進 入 工 程 ( 含 甲 供 材 料 )。 保 障 儀 器 、 儀 表的 完 好 狀 態 。5 、 主 管 職 工 的 培 訓 , 及 新 工 人 的 安 全 教 育 。6 、分 項 工 程 施 工 前 ,督 促 有 關 技 術 人 員 編 寫 技 術( 安 全 ) 交 底 書 , 交 底 至 操 作 工 人 , 確 保 按 交 底 進 行 施 工 。7 、負 責 各 專 業 施 工 圖 紙 之 間 的 協 調 工 作 , 對 圖 紙 中 存 在的 問 題
13、及 時 與 設 計 單 位 聯 系 解 決 。 將 設 計 變 更 及 時 下 達 至 有關 人 員 。8 、按 貫 標 有 關 程 序 負 責 處 理 解 決 施 工 中 的 技 術 問 題( 含安 全 生 產 ), 及 質 量 安 全 事 故 調 查 處 理 。9 、主 管 施 工 過 程 的 檢 驗 和 試 驗 、技 術 復 核 、試 塊 試 件( 樣 ) 的 試 驗 , 隱 蔽 工 程 驗 收 、 分 項 分 部 工 程 的 驗 收 與 質 量 評 定 。10 、 分 管 質 量 保 證 資 料 以 及 竣 工 驗 收 有 關 技 術 內 業 資 料收 集 、 整 理 、 歸 檔 等
14、工 作 。11 、 負 責 單 位 工 程 竣 工 驗 收 的 自 檢 , 上 報 公 司 和 有 關 部門 進 行 質 量 等 級 的 評 定 和 核 定 。 配 合 公 司 工 程 科 申 請 進 行 竣工 驗 收 。12、 組 織 竣 工 圖 的 繪 制 , 并 審 核 簽 發 。13、 負 責 做 好 貫 標 程 序 文 件 中 所 有 分 管 要 素 的 工 作 。( 三 ) 項 目 部 施 工 員 工 作 職 責1 、施 工 員 是 在 項 目 施 工 管 理 負 責 人 領 導 下 , 遵 照 設 計 圖紙 、 施 工 規 范 、 規 程 , 和 施 工 組 織 設 計 與 作
15、業 計 劃 的 安 排 , 具 體 組 織 指 揮 作 業 隊 ( 班 組 ) 在 所 在 單 位 工 程 進 行 施 工 作 業的 管 理 人 員 。 對 所 負 責 的 分 部 分 項 工 程 的 進 度 、 質 量 、 安 全直 接 負 責 。 具 體 工 作 職 責 如 下 :2 、徹 執 行 國 家 工 程 建 設 標 準 強 制 性 條 文 及 有 關 技 術 、安 全 法 規 、 規 范 、 規 程 和 標 準 。3 、 熟 悉 施 工 圖 紙 , 參 加 圖 紙 自 審 , 確 保 按 圖 施 工 。4 、參 與 編 制 單 位 工 程 施 工 組 織 設 計 , 負 責 編 制 分 部 分 項工 程 施 工 方 案 。5 、 負 責 測 量 儀 器 、 工 具 的 保 管 、 校 準 和 標 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