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錄第一章 工程特點、技術標準11.1 工程概況11.2 工程特點11.3安全技術標準、編制依據1第二章 監理工作范圍及重點22.1 監理工作范圍22.2 監理工作重點3第三章 安全監理工作流程43.1 安全監理工作流程4第四章 監理工作控制要點、目標及監控手段44.1 專項安全監控要點54.1.1 臨時設施54.1.2 施工現場防火64.1.3 爆破器材管理64.1.4 施工機械94.1.5 鍋爐及壓力容器114.1.6 混凝土與砌體工程114.1.7 高處作業安全監控要點164.1.8 季節性施工164.1.9 路基工程174.1.10 橋涵工程224.1.11 隧道工程374.1.12
2、 跨公路、河道施工484.2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監理控制目標504.3 監控手段51第五章 監理工作方法與措施555.1 監理工作方法555.2 監理工作控制措施56第一章 工程特點、技術標準1.1 工程概況長沙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工程范圍為望城坡站至光達站,線路全長21.926km,均為地下線。由正線及輔助線軌道工程、黃興車輛段軌道工程組成。主要包括:前期準備及輔助設施工程、整體道床鋪設、無縫線路鋪設、道岔鋪設、線路和信號標志安裝、車擋及附屬設備安裝、人防門(防淹門)施工安裝配合、疏散平臺安裝等施工。長沙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工程軌道施工工程共分成2個施工標段。1標段的軌道工程施工范圍:正線、輔
3、助線、聯絡線的軌道結構。其中:右線里程YDK0+070YDK13+634.000;左線里程ZDIIK12+600ZDK0+000ZDK13+634.000(含2號線西延線一期工程128.666m);聯絡線里程:LDK0+000.00LDK0+040.738 。2標段的軌道工程施工范圍:正線、輔助線的軌道結構;黃興車輛段的出入段線、試車線、車場庫內線、庫外線等軌道結構。其中:正線及輔助線里程DK13+634.000DK21+926.055;車輛段的出段線里程CDK0+000CDK0+709.88;車輛段的入段線里程RDK0+000RDK0+752.74。1.2 安全技術標準、編制依據 1.2.1
4、法律法規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湖南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1.2.2規范性文件類: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安全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建質20105號)關于印發長沙市軌道交通與隧道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長住建發2010175號)關于加強軌道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通知(長建發2009241號)湖南省建設工程施工項目部和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標準及管理辦法(試行)(湘建建2010109號)等湖南省和建設單位有關文明安全施工的管理辦法、規定和要求;1.2.3、技術標準和規范類:建筑施
5、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質量安全檢查要點地下鐵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99-1999)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46-2004)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程(JGJ130-2001)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程(JGJ80-91)龍門架及井字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程(JGJ88-92)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2011)施工升降機安全規程(GB10055-2007)等1.2.4監理委托合同、經審批的監理規劃。第二章 監理工作范
6、圍及重點2.1 監理工作范圍1、認真履行監理合同,依據國家、湖南省、長沙市及業主規定的工程監理安全責任,建立安全生產監理工作制度,明確安全生產監理的工作范圍、內容、程序、措施,確定安全生產專職或兼職監理人員及其職責。2、明確安全生產監理工作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點,以及對承包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3、審查承包單位、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及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上崗證是否有效,檢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機構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督促承包單位檢查各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情況。4、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審查承包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
7、工方案,并簽署審查意見。5、審查承包單位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是否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計劃和安全交底安排。6、審核承包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使用計劃,核查承包單位提交的有關施工機械、安全設施的驗收記錄并備案。7、定期、不定期檢查承包單位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8、參加長沙軌道公司等上級領導組織的安全檢查。2.2 監理工作重點1、本標段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1)臨時用電臨時用電是專屬施工現場內部的用電,是由現場臨時用電工程提供電力并用于現場施工(如驅動各種電動機械和電動工具,以及點燃照明燈具等)的用電,并且隨著建筑工
8、程的竣工而結束,因而它具有明顯的臨時性,移動性和露天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這些特點給用電安全帶來許多不可避免的不利因素(例如承受風、沙、雨雪的侵襲等),因此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應有較正式“永久性”用電更為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和技術措施,以確保用電設備和人身安全。(2) 垂直運輸設備(物料提升機、龍門吊等)安裝及拆除工程 在施工現場用于垂直運輸的機械主要有塔式起重機、龍門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機,垂直運輸設備的安裝和拆卸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完成,要編寫拆裝方案并經審批,制定安全措施,并由專業技術人員到現場監督。(3) 高大模板支撐系統 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指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高度超過8m,或搭
9、設跨度超過18m,或施工總荷載大于15kN/,或集中線荷載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撐系統。(4) 吊裝工程(5) 強弱電工程(6) 水電氣通訊光纜及各種管線拆遷與保護 2、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監控對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進行重點控制,在施工前要求施工單位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要求施工單位按規定組織專家論證。施工過程中采取日常巡查、旁站監理等形式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監理。第三章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監理工作流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監理工作流程承包商編制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方案 監理工程師審核并提出書面意見 不同意同意 上報業主代表審核 同意實 施組織有關各方處理安全事
10、故監理工程師檢查執行情況承包商落實整改發生安全事故提出書面報告發現安全生產隱患及時發出整改通知 通知上報 上報業主代表業主代表第四章 監理工作控制要點、目標及監控手段4.1 安全生產監理要點(1)、審查施工單位的安全資質并進行確認 a) 審查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網絡;b) 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c) 特種作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持證上崗情況以及進入現場的主要施工機械設備安全狀況;d) 按國家及上海市的有關規定,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能力與業績進行確認和核準。(2)、監督安全生產協議書的簽訂與實施a) 要求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其內容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行業規
11、范性文件的規定,采用規范的書面形式,并與工程承發(分)包合同同時簽訂,同時生效;b) 對協議書約定的安全生產職責、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實際履行,監理工程師要實施全過程的監督。(3)、審核施工單位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實施 a) 審核施工單位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是否符合國家、部委和行業頒發制定的標準、規范;b) 現場資源配置是否恰當并符合工程項目的安全需要;c) 對風險性較大和專業較強的工程項目有沒有進行過安全論證和技術評審;d) 施工設備及操作方法的改變及新工藝的應用是否采取了相應的防護措施和符合安全保障要求;e) 因工程項目的特殊性而需補充的安全操作規定或作業指導書是否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12、f) 監理工程師要對施工安全有關計算數據進行復核,按合同要求對施工單位安全費用的使用進行監督,同時制定與施工工藝流程相對應的安全監理程序,來保證現場的安全技術措施實施到位。 (4)、監督施工單位按規定配置安全設施a) 對配置的安全設施進行審查;b) 對所選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規定要求進行驗證;c) 對主要結構關鍵工序、特殊部位是否符合設計計算數據進行專門抽驗和安全測試;d) 對施工單位的現場設施搭設的自檢、記錄和掛牌施工進行監督。(5)、監督施工過程中的人、機、環境的安全狀態,定期與不定期進行檢查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消除隱患。對施工過程中暴露出的安全設施的不安全狀態、機械設備存在的安全缺陷、人的違章操
13、作、指揮的不安全行為,實施動態的跟蹤監理并開具安全監督指令書,督促施工單位按照“三定”(定人、定時、定措施),要求進行處理和整改消項,并復查驗證。(6)、檢查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安全狀況,并簽署安全評價意見 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關于工序交接檢查和分部、分項工程安全自檢報告,以及相應的預防措施和勞動保護要求是否履行了安全技術交底和簽字手續,并驗證施工人員是否按照安全技術防范措施和規程操作,簽署監理工程師對安全性的評價意見。(7)、參與工程傷亡事故調查,督促安全技術防范措施實施和驗收監理工程師對工程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要參與調查、分析和處理,并監督事故現場的保護,用照片和錄像進行記錄。同時和事故調查組一
14、起分析、查找事故發生的原因,確定預防和糾正措施,確定實施程序的負責部門和負責人員,并確保措施的正確實施和措施可行性、有效性的驗證活動的落實。 (8)、督促承包單位加強安全生產教育a) 對新工人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學習相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安全技術知識等內容;b) 特殊工種除進行一般教育外,還需進行本工種專業安全技術教育。4.1.1專項安全監控要點4.1.1.1 臨時設施1、臨時建筑應實行封閉管理,各區域應合理劃分并采取適當的隔離措施。2、施工現場醒目位置應設置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3、施工現場臨時房屋選址和建設
15、應滿足國家有關規定和消防要求。4、變配電所、空氣壓縮機房、發電機房、鍋爐房等易于發生危險的場所,應在危險區域界限處設置圍欄和警告標識,非工作人員未經批準不得入內。5、臨時設施使用前,應進行專項檢查驗收,驗收不合格者嚴禁投入使用。6、行人、車輛通過頻繁的臨時道路的交叉路口應懸掛安全警示標識;臨近路塹、基坑的臨時道路應設置防護設施及安全警示標識。7、臨時道路需設便橋時,應根據運輸荷載進行設計,應有足夠的承載力、剛度和穩定性,滿足泄洪、通車等條件要求。橋面應設欄桿扶手,其高度為1.2米,并應設限速、限載標識。8、臨時道路應避開滑坡、墜石、軟土地段,當必須通過時應采取特殊防護措施。9、運梁便道應進行專
16、門勘察設計,應滿足運梁車運梁荷載的要求,其寬度、凈空、坡度、曲線半徑應滿足運梁車的性能要求。兩端應有限載、限速、限寬標識。4.1.1.2施工現場防火1、施工單位應建立施工消防管理制度、防火安全責任制、動火審批制度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辦法。2、施工現場應制定火災應急預案,并進行預案演練。3、 施工現場應劃分防火責任區,應根據現場需要合理配備滅火器材。4、各類滅火器材、消防栓及水帶應經常檢查和維護保養。5、施工現場發生火災險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向當地消防部門報警,并清理通道,為消防滅火做好準備。6、電器取暖設備、火爐在無人使用時,應熄滅;焊、割作業開始前,應將作業現場下方和周邊的易燃、可燃
17、物清理干凈。必要時,采取澆濕、隔離等安全措施。作業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認真檢查現場,確認無余熱引起燃燒危險時,方可離開。7、焊、割作業嚴禁與涂漆、噴漆、脫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時、同部上下交叉作業。8、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發現可能引發火花、短路、發熱和絕緣損壞等情況時,必須立即修理。在易燃、易爆環境中,應采用防爆的電器設備,嚴禁進行產生火花的施工和帶電作業。4.1.1.3 施工機械1、操作人員應符合下列要求:1) 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2)應向操作人員進行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定;3)操作人員應熟悉機械的性能和操
18、作方法,并具有對機械發生事故時采取緊急措施的能力;4)操作人員應按機械設備的規定使用,不得超出規定的使用范圍或超負荷運轉;5)駕駛室操作室內不得超乘、存放或運送易燃、易爆物品;6)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嚴禁疲勞作業,嚴禁機械帶故障作業;7)機械設備在施工現場停放時,應選擇安全地點,將帶負荷的部件放松,并設有制動、防滑、防凍措施。2、施工機械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1) 機械設備使用前應經過調試、檢測,確認技術性能和安全裝置狀態良好后,報監理驗收合格方準使用,并按寧安公司規定執行掛牌管理制度;2)施工機械使用應符合國家現行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的要求;3)機械集中停放的場所,應設專人看管,
19、并設消防器材和工具;大型內燃機械應配備滅火器;4)挖掘機、起重機、打樁機、架橋機等機械的作業區域,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并設立警示標識;5)施工機械上的安全防護裝置及監測、指示、儀表燈自動報警、信號裝置應齊全、完好和有效,不得帶病運轉。運轉中嚴禁接觸轉動部位,發現不正常時應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3、起重吊裝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1)起重指揮應由技術培訓合格專職人員擔任。作業前,應對起重機械設備進行了解,確定吊裝方法。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起吊:(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時;(2)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時;(3)吊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動物時;(4)重量不明、無指揮或信號不清時。3)起
20、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進行停機。4)不得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起吊重物時,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5)起重吊物件時,不得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機,不得帶荷自由下落。4、起重吊裝用的鋼絲繩,其安全系數必須符合下表的規定。起重吊裝用的鋼絲繩的安全系數 用 途安全系數用途安全系數纜風繩3吊索(無彎曲時)6手動起重設備4.5捆綁吊索8機動起重設備5載人升降機144.1.1.4模板支撐系統1、模板及支(拱)架施工安全監控要點1) 模板、支(拱)架施工前應制定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工具式模板工程(
21、滑模、爬模、大模板等)及危險性較大的支(拱)架應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前向作業人員進行交底。2)模板、支(拱)架的地基必須符合承載力和沉降要求,并應采取防、排水措施。位于河道中的支架還應有防洪和漂流物沖擊的措施。3)模板、支(拱)架應具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并能承受新澆筑混凝土的重力、側壓力和施工期間可能產生的各項荷載。4)模板、支(拱)架的構件應力安全系數不得小于1.3,穩定性安全系數不得小于1.5。5)作業人員登高必須走專用斜道或爬梯,不得利用模板支撐和腳手架上下攀登。6)模板、支(拱)架安裝后、使用中、拆除前及遇異常天氣時,應對其進行檢查和維護,當發現沉落、變形、跑模等情況必須
22、立即停止施工,并經整修加固安全后方可復工。7)模板安裝、支撐穩固前,不得松手或摘鉤。模板安裝時,四周應設斜支撐撐牢或加設纜風繩,背帶間距、拉結螺栓(拉桿)設置必須經檢算并具有一定安全儲備,不得隨意變更或減少。模板的支撐體系應自成體系,嚴禁與腳手架連接。8)支(拱)架搭設前應清除搭設范圍內地上與地下的障礙物、電纜、管線,構件連接應穩固,并應設置足夠數量的縱、橫、斜向支撐和水平拉桿,確保支(拱)架的整體穩定性。9)模板、支(拱)架拆除應符合下列規定:(1)拆除時混凝土強度應符合規定的要求;(2)拆除時必須設立警戒區,非作業人員嚴禁進入;(3)拆除順序應按施工方案執行,方案未規定者,應執行先支后拆、
23、后支先拆、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模板,自上而下,分層分段拆除的順序和原則;(4)拆除人員應使用穩固的登高工具,保持自身平衡,防止失穩墜落,嚴禁使用吊車吊拆未松動的模板;(5)拆除過程中,對有傾倒危險的模板、支(拱)架應進行臨時支撐加固;(6)作業時料具、構件應傳遞,嚴禁拋擲;(7)拆下的模板、構件嚴禁堆放在支架上,應及時向下傳遞運出,臨時堆放的位置、高度、地點不得影響通行和作業安全。10)模板、支(拱)架施工應按規范的要求進行安全檢查。4.1.1.5 高處作業安全監控要點1、高處作業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工藝復雜、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應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2、高處作業人員必須定期進行體檢,必須
24、經過專業技術培訓,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施工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3、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和使用防護用品。高處作業必須系安全帶,安全帶應掛在牢固物件上,嚴禁在一個物件上栓掛多根安全帶或一根安全帶上栓多個人。4、作業人員必須從專用的通道式爬梯上下,攀登的用具、結構構造必須牢固可靠。5、防護設施搭設與拆除時,應設警戒區,并派專人監護。6、按要求設置安全防護網、防護層和防護廊。7、臨邊作業應按要求設置防護欄桿,欄桿桿件的規格及連接應保證穩固可靠,欄桿搭設應符合相關規定。8、懸空作業所用的索具、腳手架、吊籃、吊籠、平臺等設施必須經過安全技術檢算,并驗收合格。懸空吊
25、裝構件時,嚴禁在構件上站人。9、高空作業施工應按規范要求進行檢查。4.1.1.6 道碴裝卸、運輸安全監控要點 1、道砟裝卸作業時,施工負責人應用音響信號進行指揮。2、分段卸砟時,車上道砟應左右側勻稱下卸,防止卸后車輛偏載脫線。3、裝卸道砟時,施工人員不得站、坐于車幫上和兩頭端板上,嚴禁站、坐在兩車之間。4、裝卸完的道砟列車應將車門關牢,插好插銷,清理好軌面和輪緣槽。經施工負責人檢查確認符合要求后,可將列車拉出道砟裝卸地點停車,確認無脫線后,方可開車。4.1.1.7有砟道床施工安全監理1、有碴道床施工應考慮以下危險源、危害因素:(1)道砟臨時存放侵入限界。(2)道砟卸車發生偏載。(3)道砟車超速
26、行駛。(4)風動卸砟車卸砟超速,卸砟車門堵塞,堆砟坡腳及高度不符合要求,提前開車,開底門卸砟時超卸石砟導致自身掉道。2、道砟裝卸應選用適當的工具,并設專人統一指揮。3、道砟臨時存放不得侵入軌道限界。4、道砟卸車過程中應避免偏載,防止車輛脫線。5、道砟車輛從便道進入路基上道口不可轉彎過急,進入路基后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5km/h,不得突然加速和急剎車。6、運砟車倒車卸砟退出時,必須由專人指揮。4.1.1.8鋪軌前鋪砟安全監理1、使用攤鋪機攤鋪道砟時,除應嚴格按照攤鋪機安全操作規程作業外,還應符合下列規定:(1)攤鋪機兩側應設專人觀測感應儀工作狀況,發現大的誤差應及時調整,嚴重時應鳴笛終止工作,及時
27、排除故障。(2)施工過程中出現緊急狀況時,司機應按下緊急制動按鈕,并及時通知維修人員檢查。(3)操作司機離開機械前,必須關閉發動機。2、人工鋪砟應符合下列規定:(1)運砟施工機械在防護人員發出來車警告信號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待施工機械通過后,方可繼續施工。(2)施工過程中使用的四齒耙、拉耙子等工具應妥善保管,不使用時應尖部朝下集中放置。(3)道砟整平、壓實施工過程中使用的機械設備應統一指揮。人工鋪碴應平整,不得出現反超高。3、風動卸砟車應檢查設備狀況良好,卸砟速度應控制在3-5 km/h。下列情況不應卸砟:(1)未到達卸車地點。(2)未確認卸車信號。(3)道口或影響道岔信號的地段。(4)夜間和
28、無照明的隧道。(5)鄰線來車時。(6)列車轉移走行途中。4、卸完道砟的列車在下列情況不應開車:(1)未清理好線路。(2)車門未關好。(3)車內余砟偏載未勻平。(6)施工負責人未給車長信號,車長不應給司機開車信號。4.1.1.9機械使用安全監理 龍門吊、道砟攤鋪機的使用應符合鐵路工程基本作業施工技術安全規程(TB10301-2009)和鐵路軌道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TB10305-2009)以及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166號令)和湖南省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生產管理辦法(試行)湘建建(2009)340號的有關規定,道砟攤鋪機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技術培訓,龍門吊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龍門
29、吊在安裝與拆除時進行相關旁站監理。4.1.1.10季節性施工1、在汛期等季節應成立防洪搶險組織機構,建立值班制度,及時掌握氣象情況,采取施工防范措施。2、雨季施工前,督促施工單位做好防洪防澇準備,配備充足的物資、設備、防護用品。3、雨季施工前,對施工場地、在建工程、材料堆放場、設備存放場、運輸便道等的防洪設施進行檢查,督促施工單位加固,疏通排水溝渠。4、雨季施工時,作業場所的腳手架、跳板、橋梁、墩臺等作業面應采取防滑措施;車輛行駛應減速防滑,靠停基坑邊緣卸料時應設置止擋。5、雷雨天氣嚴禁從事露天鋼結構、鋼腳手架、鋼支(拱)架、鋼模板等的安裝、拆除及焊接作業。作業人員不應在大樹、施工機械下停留,
30、不應靠近電線桿、鐵塔、架空線路以及避雷裝置接地導線。4.1.1.11交叉作業施工 交叉作業要以確保鋪軌行車安全為主線,監督其他施工單位(一般為局級)必須與鋪軌單位簽訂保安全促運輸安全施工協議,確保行車安全。4.2文明施工監理要點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的行業標準:“兩通三無五必須”。(1)、兩通施工現場人行道暢通;施工工地沿線單位和居民出入通道暢通。(2)、三無施工中無管線事故;施工中無重大工傷事故;施工現場周圍道路平整無積水。(3)、五必須施工區域與非施工區域必須嚴格分隔;施工現場必須掛牌施工,設置“七牌二圖”,管理人員佩卡上崗;工地現場施工材料必須堆放整齊;工地生活設施必須清潔文明;工地現場必須開
31、展以創建文明工地為主要內容的思想政治工作。4.3 安全生產監理控制目標監理站控制本項目實施期間達到:1、安全生產目標堅持“安全第一,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方針,以確保施工安全為重點,消滅責任事故,杜絕交通運輸責任事故和火災、爆炸事故;控制一般責任事故。員工因工輕傷率控制在2以內。確保施工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不受損害。創建安全生產標準工地。2、文明施工目標現場布局合理,環境整潔,物流有序,標識醒目;工地、道路平順、無坑洼;材料堆碼整齊、機械設備擺放整齊、生產生活區規劃整齊;生產辦公區整潔、生活居住區清潔、伙房餐廳清潔、廁所排污區清潔;水管不漏水、電線不漏電、房屋不漏雨、車輛不漏油。環境污染控制有效
32、,土地資源節約利用,水保措施落實到位,工程綠化完善美觀,努力建成一流的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高速鐵路。4.4監控手段及制度4.4.1 方案審查與批準工程開工前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監理工程師審查承包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并簽署審查意見。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1、地下管線保護措施;2、起重吊裝、鋼結構安裝與拆除、臨時用電等施工方案;4.4.2 過程檢查與控制 1、過程檢查內容及重點 1)開工前建立以崗位責任為中心的安全責任制,制度明確,責任到人。2)審核施工單位上報的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及方案,對方案可行性及效果進行研究,并提出審核及整改意見。3)檢
33、查施工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是否到位,組織機構是否健全,能否有效運轉。4)檢查施工方案和實施措施,施工技術及安全交底,施工過程中督促、檢查,并要求施工單位嚴格執行。5)檢查現場施工和工作人員,是否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6)對投入的設備和施工設施進行安全檢查,不符合安全規定的地方立即整改完善。7)對施工現場設置的護欄、安全標志和警告牌進行檢查,不符合要求必須進行整改。8)檢查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各種安全操作規程,確保施工安全。9)檢查中發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監理工程師可下令部分停工或停止有關作業人員的作業:(1)未經安全教育即上崗作業者;(2)特殊工種沒有上崗證者;(3)安全防護人員
34、不到位、安全施工措施不落實者;(4)違章作業或存在安全隱患。10)按規定和職責參與各種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及處理過程,并及時總結經驗教訓,為安全生產提供及時有效的技術咨詢和管理。2 過程控制內容及重點1)事前控制(1)審查施工單位的安全資質等級和項目經理、副經理、專職安全人員的安全資格,如與所承攬工程等級不符,應上報建設單位并建議更換承包隊伍。(2)審查施工單位的內部安全管理體系、安全保證體系的建立情況。(3)檢查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各項安全規章制度,落實各級安全教育。(4)審查施組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5)審查施工單位危險源分析及對策的全面性、完整性、
35、符合性。(6)審查施工單位安全應急預案的全面性、完整性,并督促應急預案的演練。 a. 審查危險源、風險點和難度的等級、分級的是否準確,現場的危險源、風險點是否進行全面排查和辨識; b. 審查風險點和難度的監控手段是否到位; c. 審查搶險的組織體系、組織結構是否健全;安全責任是否落實到的具體每名人員頭上; d. 審查搶險方法、降低災害辦法和工藝要求是否有效和切實可行; e. 審查預案中的報告程序、聯系人員及電話、事故調查程序是否正確; f. 審查預案中的搶險物資是否充足,并在實際中檢查搶險物資的準備情況是否到位; g. 審查重大風險源的方案是否經過專家審查; h. 現實中督促施工單位針對安全預
36、案進行演練,確保一旦風險發生,相關單位及人員能夠迅速、穩妥、有效的處理,使損失和不利影響降到最低程度。2)事中控制(1)檢查施工單位主要管理人員、專職安全人員的到位情況以及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2)檢查督促施工單位認真搞好各級各類安全教育。(3)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管理體系、安全保證體系的運行情況。(4)檢查督促施工單位認真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和強制性標準,嚴格按操作規程組織施工。(5)日常監理過程中,將安全監理放在首位,發現施工中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立即要求整改。情況嚴重的立即要求暫停施工,并報告建設單位。(6)組織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產大檢查,通過下發整改通知單和限期整改來督促施工單位搞好安
37、全工作。3)事后控制(1)發生安全事故,首先要求施工單位立即執行安全應急預案,將傷亡和損失控制到最小程度。(2)按照國家、鐵道部規定,在規定的時間內逐級上報。(3)積極配合上級部門的事故調查工作。(4)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督促施工單位搞好事故分析、隱患整改和安全教育工作。(5)組織全體監理人員認真分析事故教訓、分清事故責任,使全體人員從中受到應有的教育。4.4.3 日常檢查、巡視1、日常檢查、巡視頻率總監對本標段安全巡視檢查每月不少于1次,總監代表對所分管范圍安全巡視檢查每月不少于2次;監理站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安全巡視檢查每月不少于3次;監理組長對所分管監理組安全巡視檢查每月不少于4次;監理組
38、安全監理工程師(安全員)、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對管內安全巡視檢查每周不少于2次。對本標段重點工程和控制工程安全巡視檢查,總監或副總監每周不少于1次;監理站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監理組長每周不少于2次;監理組安全監理工程師(安全員)、專業監理工程師對所分管范圍安全檢查每天不少于1次巡查。2、日常檢查、巡視主要內容(1)施工單位是否按照設計文件、施工規范、施工安全技術規程和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專項施工方案進行施工;(2)使用的材料、構配件和設備是否合格;(3)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尤其是安全人員)是否到崗到位;(4)施工現場是否采取了安全防護措施,作業人員是否按規定佩戴勞保用具,特種操作人員是否持證
39、上崗;(5)施工環境是否對安全生產產生影響;(6)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安全隱患。4.4.4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制度1、督促承包單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項目監理機構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安全管理體系,由總監理工程師具體明確安全監理責任,配備專業安全監理工程師專職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其他各專業監理工程師負責本專業監理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單位搞好安全生產,確保“三杜絕、二確保”的實現。2、審查和檢查承包單位安全保證措施 審查核驗制度。單位工程開工前,監理工程師審核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時,應將安全技術措施作為重要內容進行審核,應符合國家和鐵道部有關規定,專職安全檢查人員
40、應持證上崗。 施工安全生產教育制度。監理站經常組織監理人員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度和安全紀律,講解安全事故案例,并督促檢查施工單位加強對作業人員、作業班組的安全教育。未經施工安全生產教育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施工安全生產技術措施交底制度。單位工程開工前,監理應督促施工單位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施工工藝、施工程序、安全技術措施,注意事項,向施工隊負責人、工長、班組長和相關人員進行交底,交底記錄要存檔備查。 施工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建議施工單位每月、施工隊每旬、班組每天檢查文明安全施工至少一次,監理工程師參加,及時交流情況,互挑問題、查安全隱患,將事故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對現場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
41、和操作人員的違章作業行為應進行糾正。安全檢查情況應編寫安全檢查報告。 施工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監理應監督承包單位按照有關安全法規建立自身的施工安全生產獎懲辦法,根據安全生產檢查出來的不安全行為和隱患,分析原因,制定相應防范措施,并對被查出單位進行考核和評價,按照有關規定實施獎懲,對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情節輕重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施工單位的生產調度會、總監理工程師主持的工地例會或監理例會均要將安全文明施工問題列入會議議事日程,會議紀要應有施工安全問題的內容。 重大安全隱患(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發生安全隱患(事故),監理應督促事故單位
42、按照鐵道部有關規定及時上報,不得延誤,不得隱瞞不報,安全事故處理應堅持“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決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遷就姑息。督促整改制度。對現場監理在監理過程中發現、檢查出的安全隱患,現場監理要及時口頭或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明確整改內容、要求及整改期限。在整改期限內,現場監理要定期對隱患部位進行巡視,檢查并督促隱患整改進度,做好檢查記錄,直至隱患問題徹底消除。即發現問題-提出整改要求-追蹤督促問題整改情況-問題徹底整改并通過檢查驗收-問題消除。安全資料歸檔制度 針對現場監理在監理過程中產生的關于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43、資料由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并指定專人具體實施,資料必須及時整理,真實完整、分類有序,在各階段監理工作結束后及時整理歸檔,安全文明資料檔案的編制及保存應按有關規定執行。第五章 監理工作方法與措施5.1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監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監理工作方法1、旁站監理對對塔吊、龍門架附墻預埋件的安裝、拆除等進行安全旁站監理,填寫旁站記錄表。2、測量監督施工單位對腳手架、塔吊、龍門架體垂直度、模板工程支撐體系、架體剛度、強度、施工用電和漏電開關、漏電參數進行檢查測量,對不符合要求者,應指令施工單位停止使用并及時處理。3、試驗要求施工單位對其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提供出廠“三證”,必要
44、時要求施工單位進行安全性能檢測。4、指令文件1)安全監理人員對施工單位施工安全中存在的問題,通過發出監理工程師通知等指令和要求的書面文件,責令施工單位限期予以改正。2)如遇下列情況,安全監理人員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同意后由項目總監下達“暫停施工指令”。(1)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未經安全監督部門審查,審查不合格施工單位擅自施工的,安全設施未經檢驗而擅自使用的。(2)對監理工程師查出的事故隱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3)對已發生的安全事故未進行有效處理而繼續作業的。(4)使用無合格證明文件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或擅自替換、變更工程材料的。(5)未經安全資格審查或審查不合格分包單位的施工人員進入施
45、工現場的。3)如因時間緊迫,監理工程師來不及做出正式的書面指令,可用口頭指令下達給施工單位,但隨后應及時補充書面文件對口頭指令予以確認。5 使用支付手段和合同手段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即使工程質量滿足規范的要求,但安全管理混亂,發生或存在上述條款中問題時,監理工程師在形象進度工程款簽發時,有權停止簽發施工單位部分或全部工程款。情節嚴重的,監理單位有權建議建設單位解除施工承包合同。對分包單位監理單位有權指令總包單位解除分包合同。5.2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監理工作的措施1、組織措施(1) 監理項目部內部應首先從組織上、崗位上落實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監理工作。由總監負責安排23名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負責此項
46、工作,并落實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信息的收集和監理內業資料整理。(2) 監理項目部內部建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監理的工作制度、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審查制度:如每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例會制度;每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信息匯總月報制度;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監理巡查、旁站制度;分階段分析評審制度;制訂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監理需要的表格等。(3) 監理項目部對承包商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人員(體系)和管理制度實施審核,是否有專人管理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和相應的組織、技術準備。2、技術措施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監控應建立在工程建設各方的行為應符合國家、部委、行業和上海市頒發制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47、的法律、法規、規范規程、標準的基礎上。安全監理工程師使用技術措施的目的是保證承包商采取正確的方法、施工工藝、施工機具的基礎上所采用的安全技術防范措施符合現場實際情況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規、規范、規程、標準的要求。3、合同措施安全監理工程師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監控,評估和相應的指令是建立在承包合同(包括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協議書)、監理合同的基礎上。首先是承包商的承諾,其次是業主單位的授權。業主單位的指令和施工組織設計中提出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目標,一經批準,也應作為合同的附加部分,可按照執行。若業主單位與承包商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狀況或結果有異議,安全監理工程師應進行協調,提出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狀況或結果的評估意見,并根據相應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協議條款提出處理意見。4、經濟措施安全監理工程師可在合同條件下(包括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協議書),根據業主單位的授權對承包商的建設行為是否符合承包合同(包括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協議書)有關條款要求進行認定,并據此提出經濟處罰或獎勵的意見。